中共主流媒體說剛解放時地主階級不甘滅亡,組織武裝,勾結國民黨殘餘勢力,破壞征糧工作,因此共產黨不得不武裝征糧。這是真的嗎?其實中共建國初期征糧的主要對象,是農民而不是地主;武裝征糧工作隊是為向農民征糧而建立的
老高按:2019年的幾個重大逢十紀念日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古稀大壽”無疑是最重要的日子之一,也必然讓人們聚焦於對這七十年曆程重大事件的盤點和反思。 知識界對“建國大業”的審視,從“文革”“大躍進-大饑荒”“反右”“反胡風-肅反”“社會主義改造”“抗美援朝”一路上溯,近年以來,對土改已蔚然成為關注熱點之一,調查報告、研究專著和文藝作品接連湧現。以我有限的閱讀視野,看到了從加拿大華人作家謝寶瑜長篇小說《玫瑰壩》、中國著名女作家方方《軟埋》,到包括楊奎松、高王凌(已故)等學者的專著專文。尤其是今年年初,得知前重慶師範大學副教授譚松《血紅的土地:中共土改採訪錄》電子書在海外出版,這是這個領域的一個重要成果。(電子書連結網址:https://ebook.hyread.com.tw/bookDetail.jsp?id=168801)譚松的調查採訪文章,數年來散見於各家中文媒體,《紐約時報中文網》2017年9月29日介紹說,“川東土改真實的慘烈程度,百倍於小說!” 據我所知,譚松將於近期接受“明鏡火拍”的專訪,講述自己調查的過程和感受。 這裡,我推薦一篇陶渭熊發表在《民間歷史》網站上的文章《關於解放初期幾次政治運動的一些真實情況》。他講述的,是中共剛剛摧垮前政權,但還沒有開展土改之前,征糧、減租、退押的經過和舉措。這方面情況,我過去一無所知,填補了我對中共建政歷史中的一段空白。
關於解放初期幾次政治運動的一些真實情況
陶渭熊,《民間歷史》(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主辦)
征糧、剿匪、減租、退押是解放後最先開展的幾次政治運動。但是主流媒體在談論這些運動時,與實際情況往往多有出入。本文根據自己的親歷、親見,談談當時的具體情況。
關於征糧和剿匪
征糧是中共建國後的第一件大事,因為共產黨幾百萬軍隊、幾百萬工作隊需要吃飯,大中小城鎮的糧價需要平抑,市場更需要穩定;何況其時南京、上海等地正鬧糧荒,中央決定在四川征糧30億斤(《劉家駒絕筆》)。征糧工作的成敗關乎新生政權的鞏固。 按照主流媒體的說法,都說解放後地主階級不甘心滅亡,他們組織武裝,勾結國民黨殘餘勢力,抗糧不交,破壞征糧工作,對新生紅色政權進行瘋狂反撲,因此共產黨不得不組織武裝征糧工作隊,一邊征糧一邊剿匪。這是真的嗎?我認為至少有幾個問題需要澄清:
1、征糧地區未剿匪,剿匪地區未征糧。以我故鄉川南為例,1949年11月下旬,解放軍從雲貴入川,家鄉遂被解放,新生政權迅速派出工作組接收各級政權,工作組利用過去的鄉保長和文書檔案資料掌握了田糧財產情況,在半個月內就開始了征糧工作。雖然征糧工作開展很旱,但此時國民黨殘餘勢力已經從城市、鄉鎮周圍和交通要道沿線潰退,征糧工作就首先從這些地方開展;這些地區的地主,沒有膽量和能力進行反抗,征糧工作進行得還算順利,沒有進行剿匪的必要。但是,在那些遠離政權中心的邊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山區、縣與縣、省與省的交界地區,還被國民黨的殘餘勢力盤踞着。如四川省與貴州、雲南交界處的古藺縣,以及毗鄰的敘永、古宋等縣的邊遠地區,還存在為數不少的國民黨72軍殘部、內二警殘部、川南軍閥羅國熙殘部。這些地方共產黨的勢力尚未到達,無法征糧,主要任務是派部隊剿匪。所以說征糧地區未剿匪,剿匪地區未征糧。 當然,在一些敵我交界,雙方形成拉鋸狀態的地區,如果遇到小股土匪,並有取勝把握的情況下,征糧工作隊還是要剿匪的。例如1950年5、6月間,征糧工作隊在離我家10里遠處遇到5個反共救國軍也在征糧,遂開槍打死一名,並將其耳朵割下來挑在槍尖上拿回小鎮示眾,其餘土匪則望風逃躥。
2、向地主征糧很順利。那時的征糧工作分兩期進行,第一期向地主征糧,50年春節之前完成任務,第二期向農民征糧,春節之後開展。 在解放後大約半個月,新生政權就召集鄉紳和鄉保長開會,向他們發出了征糧通知。在會上,紳良們聽到了兩個新名詞:一個叫地主,一個叫剝削;他們自己就是地主,地主都是不勞而獲的剝削者;而剝削是有罪的,只有停止剝削,交出自己剝削所得,才能減輕罪惡……這樣的講話使每個地主都感到脖子上架着一把無形的刀隨時威脅着他們。接着下達了交糧任務,大約給地主家每人留下500斤左右稻穀,其餘全部上交政府。例如一個五口之家,年收地租30石稻穀(約一萬斤)的小地主,留下2500斤口糧,其餘7500斤全部上交,即糧稅為75%;而收租100石以上的大地主們,則交得更多,高達90%以上!這樣的重課使每個地主都嚇得面如死灰,而又不敢反抗。有的地主迂腐愚昧,他們不知道國民黨氣數已盡,秋收後還按慣例向國民政府交清了公糧,此時又要向共產黨交糧,他們膽戰心驚地問:“已經交給國民政府的糧谷算不算數?”他們得到斬釘截鐵地回答:“不算數。難道國民黨軍隊吃了的糧食,要從共產黨的倉庫里開支嗎?” 此時已是12月中旬,離春節只有一個多月。地主們哀聲嘆氣,誠惶誠恐,但想到脖子那把無形的刀,雖然極不情願,但還是乖乖地交清了公糧。在我的家鄉,第一個完成交糧任務的地主是周漢宗。於是他受到表揚。在一個趕場天,負責征糧的幹部范繼旺給周漢宗披紅戴花,鳴鑼開道大張旗鼓進行表彰,叫他站在高凳上發表講演,號召大家“踴躍交公糧,西藏台灣早解放”。接着呂自謙、劉錦祥、孔仲容、鄧皇朝等地主也迅速完成了交糧任務,不過沒有披紅戴花,僅在區公所門前張榜表揚,說他們是“開明地主”。雖然這些人在不久後的鎮反、土改中殺的殺、關的關(上述幾人中周漢宗判15年送新疆勞改,其餘幾個都被鎮壓),但他們確曾戴過一頂共產黨授予的廉價紅帽子。 由於地主們的積極配合,第一期征糧任務在1950年春節到來之前如期完成。 還有一種情況恐怕不為一般人所知。對於確實無法完成公糧的地主,允許出賣土地換取糧食來完糧。我家就是一例。因為1949年我家遭遇不少變故,虧空了糧食,實在無糧完稅。適縫此時父親被通知以開明地主身份參加敘永縣各界人士大會,會上父親請示當時縣軍管會主任(我沒有記錯的話,此人叫常勝,是解放軍的一個團長)可不可以出賣土地來交清糧稅。得到肯定答覆後父親變賣了一處田產才完成了交糧任務。不知這種情況其他地方有沒有?
3、向農民征糧阻力很大。1949年以前,自耕農要向政府上交少量糧稅,而佃農只向地主交租不向政府交糧。例如我家幺伯父陶興發,自耕30石田地,按古代30稅1的規則,每年上交1石公糧。而我家佃戶曾子林,雇有兩個長工幫其耕種,自己做耕牛買賣生易,其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遠在一般農民甚至一般地主之上(後來劃為富農)。但他是佃農,從來不交糧稅。在1950年征糧時,這種情況被改變。我不知道那個時候按照什麼比例向他們征糧,但我知道幺伯父從過去的1石(350斤左右)公糧變成3500斤,增加10倍。使他叫苦不已,每次工作隊上門催糧時他都軟拖硬抗不願交糧。而曾子林的辦法就是躲藏,叫他不能做主的老婆出面與工作隊周旋。當他終於被征糧工作隊截住的時候,他對工作隊說:“你們憑什麼要我交糧?通知單都沒有一張。”征糧工作隊長范繼旺拔出手槍對着他腦袋說:“你要通知單,我一槍打死你狗日的!來!”其情其景,至今還十分清晰。其他農戶,不管自耕農還是佃農,凡是富裕一些,後來劃為中農以上成份的,都要承擔一定的交糧任務。他們都覺得征糧太重難以完成任務;有的農民就用摻砂子、糠殼、發水之類手段進行抵制。征糧阻力很大。開始時,征糧工作隊進行說服教育,宣傳共產黨、毛主席是大救星,農民應該積極交糧支持人民政府……但那時的農民還沒有被訓練成山呼萬歲的工具,對這樣說教反應冷淡,於是征糧工作組就強力催繳。所以那時的征糧工作隊員都背着槍,腰杆上別着繩索,對說服教育無效,抗糧不交的,捆到區公所進行“教育”;對於在公糧中摻砂子、糠殼、發水的更不饒恕。這就是《劉家駒絕筆》中所說的“武裝奪糧”。 以上說明,中共建國初期征糧的工作重點和主要對象,是農民而不是地主;武裝征糧工作隊,正是向農民征糧而建立起來的。
4、為什麼說解放初期征糧工作的主要對象是農民而不是地主? 長期以來都認為,“中國70—80%的土地集中在只占人口百分之幾的地主手裡”,因此“向地主征糧”就順理成章成為社會的共識。但是近年來許多學者已經指出,這種長期固化在人們頭腦里的土地占有情況,和實際情況相距太大。隨便舉幾個例子: 1932年國民政府內務部對17個省869個縣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38%; 1934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對22省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46%; 1949年中南軍政委員會對6省97縣100多個鄉調查,地主占有土地為41%; 1988年國家統計局對當年土改檔案綜合推算,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為38%…… 以上資料說明,地主占有的土地不是70—80%,而僅40%左右。試想一想,那時的中共,在經濟極其困難、糧食十分短缺的情況下,難道只向占有土地僅40%左右的地主征糧,而放棄60%的糧源嗎?中共不會如此顢頇吧? 在我們的意識中,佃農受盡了地主的殘酷剝削壓迫,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難道共產黨還要向他們征糧? 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佃農在向地主租佃田地時,主佃雙方是在平等基礎上談判、協商、簽約的。在我們四川,一般是按田地的常年產量5:5對開的,即雙方各得一半。這是指主產物水稻而言,田邊地角的旱地,如果不是太多,由佃戶種蔬菜、飼料,不計租金;山上的柴薪也不計租金。所以如果一戶佃農租種30石地租的田地,向地主交租後,他也能有30石稻穀的收入,甚至還多一些。他們的生活還是比較富裕的,共產黨征糧的時候,豈能“冷落”他們?不然的話,四川省30億斤的征糧任務怎能完成?
減租是個偽命題
四川省1949年末被解放,隨即開展征糧剿匪,並沒有進行減租。 1950年春夏,主要任務是征糧剿匪,也沒有開展減租運動。到了1950冬天,雖然宣傳上說開展減租、退押、清匪、反霸運動,但實際上沒有減租運動。為什麼?因為1950年夏秋季節水稻還沒有收穫的時候,共產黨就下發通知,不准地主再向佃戶收一粒糧食。過去由地主收的糧食,令佃戶全部上交給政府。也就是說,共產黨代替了地主向農民收糧。既然不准地主收租,他拿什麼來減租? 翻開歷史,知道共產黨的減租政策,只存在於國共合作的抗日時期,是一種妥協的權宜之計。以打倒地主為目的的共產黨,掌權之後豈能允許地主收租之後再“減租”?所以,解放初期並不存在減租運動。
押金沒有退還給佃農
如果說減租只是一個虛擬的運動,那麼退押則是實實在在的。因為1950年秋天,共產黨向廣大農村派遣了大量工作隊開展退押運動,幫助農民退回了“被殘酷剝削的押金”;並由此開始了對地主財物的全面清算、洗劫和肉體摧殘。這裡需要說明幾個問題:
1、押金是不是剝削?回答是否定的。前面說過,地主與佃農是在自願平等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建立的租佃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防止佃戶棄耕、惰耕、逃逸等現象發生,地主向佃戶收取一定數量的押金,即是合同保證金,這在古往今來的任何合同關係中,都是正當行為;當租佃關係解除的時候,押金會如數退還給佃農的。所以收取押金與剝削毫無關係。何況有的地主對有些佃戶並沒有收取押金。例如一些地主對看守山林、茶山、油茶、油桐、管理果樹的佃戶,因為沒有棄耕、撩荒土地的可能,就沒有收取押金,這是在退押運動中得到證實的。
2、押金是要生利息的,地主每年都要向佃戶支付一定數量的利息。記得我小時候,到了收租的季節,父親都是委託在我們家長大的堂兄陶正剛收租。陶正剛都要問父親:“扣多少?”父親說:“還是老辦法。”這裡說的“扣多少”,就是指佃戶在上交的租金(稻穀)中扣除多少押金利息。當時我尚年幼,不知道究竟扣多少,但確有支付押金利息的事實。後來我的好友廖鴻昌先生也證實了此事。廖先生老家是川西平原的一戶佃農,他父親在世時曾向他談過此事。學者高王凌在《租佃關係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一書中,也有地主在收租時扣除押金利息的記載。
3、押金沒有退還給佃戶。如前所述,1950年冬天開展退押運動時,已不准地主收租,斷絕了經濟來源的地主,他們沒有現金退押,只有強迫他們交出黃金白銀、金銀手飾、玉器珠寶和一切值錢的東西(過去農民交的押金主要是銀子、銀圓,一般都不是鈔票)。此時又清算地主的所謂“剝削賬”,我幫地主做工、送禮,一年多少,十年是多少,二十年三十年是多少……是一個還不清的無底洞。目的是進一步擠壓出地主的所有金銀財寶。而這些東西,是共產黨增加國庫儲備,穩定金融秩序的重要物資,絕對不會讓它流散在民間。共產黨非常重視退押運動,不惜動用肉刑折磨地主逼迫交出金銀財寶,就是這個道理。所以地主退押退出的金銀財寶,不會退給農民;也沒有按一定的折價返還給農民,而是全部收歸國庫。農民沒有在退押運動中收到過退還的押金。
4、補償農民損失的辦法——瓜分地主財物。農民沒有收到退回的押金,政府怎樣補償農民的損失呢?那就是慫恿農民去沒收地主的財物。於是退押運動演變成一場對地主財物大規模地、徹底乾淨地、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大洗劫:衣物、鋪蓋、蚊帳、布匹、桌凳、床櫃、碗筷、器皿、刀剪鉗鏟、罈罈罐罐、乃至電筒、鏡子之類的生活用品……只要主力軍看得上眼的,都可以任意沒收,然後“瓜分勝利果實”。不過在瓜分時要排座次分等級:首先是村長和農會主席、其次是各位委員,再次才是僱農、貧農。所以退押後的村長、農會主席家裡煥然一新,比地主家還齊全。貧顧農分到的不過一些破爛。而中農,即使從前交過押金,也不要想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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