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選之後,美國的憲政民主體制還能否受到信任?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僅決定美國是否仍然是世界民主的“燈塔”,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自由派能否彌合內部分歧。問題是,美國憲法裡的“我們人民”還在共享並信守自己的社會契約嗎?
老高按: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又寫了一篇萬字長文《美國契約的破裂與重建》,幾乎涉及目前美國大選爭論的所有課題,轉載於此,推薦給大家。昨晚我讀後轉給一些學者,馬上就有很多反饋,有一位我非常敬重的著名學者寫信給我說:
對於大選舞弊,我認為應該超越對候選人評價,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否則民主失去基礎。它需要大量記者參與調查,認真了解它的廣度和深度,然後得出結論。現在是沒有任何一個記者調查,只因處於對Trump的厭惡,輕易宣布沒有問題。這也不是負責的契約精神——在沒有看到任何記者對舞弊作調查的情況下,就有了結論,結論的基礎是什麼呢?
這位學者一直在跟蹤關於大選舞弊調查和司法訴訟的動向,對張千帆長文的意見,我看是成立的,回過頭來讀張文,我也覺得,張對大選舞弊的判斷未免過於絕對了。恐怕還要繼續嚴密觀察。 張千帆教授的許多看法,深具啟發性,是否能被挺川人士聽進去?我不樂觀。挺川人士有他們鋼澆鐵鑄、絕不當牆頭草的頑強信念和思維定勢。
美國契約的破裂與重建
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 張千帆,FT中文網 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總統大選猶如一場史詩級大劇,正在此起彼伏的陣陣歡呼和質疑聲中緩緩落下帷幕。但在太平洋兩岸的中國自由派(我在猶豫要不要給這個稱呼打個引號)圈子,支持川普總統的大量“鐵粉”仍然在散布各種指控選舉舞弊的消息,其中大部分都是未經核實或已證偽的假消息。就在本文定稿的時候,各微信群還在大量散播賓州參議院“聽證”爆出數十萬選票失蹤、計票軟件作弊、統計票數比登記選民數多出百萬等驚悚消息…… 此次大選過程中的中文謠言滿天飛,暴露出中國自由派群體的諸多認知障礙:他們中的某些人似乎具有和自由主義精神格格不入的領袖崇拜情結,對誰贏得這場選舉的關注遠勝於對選舉規則和事實真相的關注,不願意對不同信息與見解保持寬容和開放的態度,有的人甚至不接受“一人一票”、種族平等和政教分離……他們太需要美國這個“燈塔”的繼續引領,需要一場令人信服的選舉告訴他們真正的憲政民主究竟是什麼。 直到2020年大選之前,絕大多數中國自由派一直將美國當作“民主燈塔”。這是因為迄今為止,美國的社會契約看似基本完好。然而,真的是這樣嗎?大選之後,美國的憲政民主體制還能否受到信任?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僅決定了美國是否仍然是世界民主的“燈塔”,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自由派能否彌合內部分歧。問題是,美國憲法序言裡的“我們人民”還在共享並信守自己的社會契約嗎?
一、美國契約及其破裂
我所說的“社會契約”是指一套對於理性治國而言必備的政治自然法,主要包括信仰自由與政教分離、言論與新聞自由、權利平等(反歧視)、周期性選舉、行政中立與司法獨立。之所以將上述原則稱為政治“自然法”,是因為任何國家系統性違背其中任何一條,都不可能善始善終,而必然陷於爭鬥不斷、麻煩無窮,在此且不展開。之所以說這些政治自然法是社會契約的一部分,是因為我們在能夠迫使政府尊重這些原則之前,自己必須接受這些原則並彼此作出承諾;否則,這樣的原則即便寫入憲法也如同不存在。 以政教分離為例,如果所謂的“宗教自由”就是我的宗教的“自由”,並不尊重你信或不信的自由,那麼你也不會尊重我的信仰自由,關於宗教自由的社會契約其實並不存在。當國家來打壓你的信仰,我會幸災樂禍;當國家來打壓我的信仰,你會袖手旁觀。這樣,國家可以打壓任何一種信仰,都不會受到全社會的抗議,反而會收穫此起彼伏的歡呼點讚。更有甚者,如果我想把自己的信仰變成國家正統,用國家機器來壓迫你的信仰,那麼你必然也想做同樣的事情;這樣,國家就成為相互傾軋、迫害異己的競技場。這樣的國家能太平嗎?只有當我們彼此同意,我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你也尊重我的信仰自由;不論我們是否認可彼此的信仰,我們都拒絕將自己的信仰變成國家正統,並共同抵制國家對任何信仰的壓迫,即便被打壓的對象是我不認可的宗教,這個時候社會契約才存在,也只有這樣的憲法原則才有用——因為國家對信仰自由的壓迫會遭到全社會的一致抵抗。 周期性選舉民主也是社會契約的必要組成部分,它要求立場對立的各方都願賭服輸:如果競選各方都獲得了自由而相對充分的表達機會,投票過程沒有足以改變結果的大規模舞弊,尤其是如果這一點得到了獨立司法機構的確認,那麼即便是自己不願意看到的人當選,我也心悅誠服,而不是仍然胡攪蠻纏、到處傳謠。絕大多數自由派對上述原則並無異議,但他們否認這次大選符合上述條件:很多人認為,美國的主流媒體封殺了川普的言論,因而寧願相信他的推特和選舉舞弊的各種小道消息;他們不僅不喜歡民主黨的政策,而且確信民主黨在搖擺州製造了大規模舞弊,儘管這些主張迄今為止只是川普支持者的一面之詞。這種現象也進一步證明了新聞自由的重要性——公民個人很難辨別信息的真偽,因而迫切需要中立而公正的新聞媒體為我們對信息的真實性把關。 我所說的“美國契約”,是指美國社會歷年形成並通過憲法體現出來的政治自然法則。1788年憲法設定了縱橫分權的聯邦權力架構、獨立的最高法院和有限的民主選舉;1791年《權利法案》規定了諸項基本權利,其中第一修正案規定了宗教自由、政教分離、言論與新聞自由。到1830年代,逐步廢除了選舉權對白人男性的財產限制。至此,自由、法治、民主的憲政秩序基本形成,但仍然存在根本缺陷。女性作為“半邊天”沒有選舉權,眾多黑奴則不被當“人”對待。在一個排除了多數人的國家,顯然不存在真正意義的社會契約。因此,美國契約主要是卡在平等這個環節上。內戰廢除了蓄奴制這個美國憲政的“原罪”之後,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規定了法律的正當程序與平等保護,但有些契約原則即便入憲也未必為社會普遍接受。之後數十年,美國社會的種族、性別等多方面歧視並沒有消失。直到1920年,第十九修正案才將婦女選舉權寫入憲法;取消學校種族隔離要等到1954年的“校區隔離案”(Brown v. Board)判決,黑人民權運動則要等到1960年代……到那個時候,美國的社會契約才算基本完整。 然而,社會契約從來不是一個在或不在的絕對概念;再基本的社會契約,如思想和信仰自由或人格平等,在現實社會中也不可能獲得每個人的接受。它是一個數量或程度概念,一個國家總有人接受和不接受,而接受契約原則的人數比例決定了其所在的共同體的命運。事實上,每一代人都有面臨是否接受社會契約的自由選擇;和老一代相比,新一代中可能有更多人接受了社會契約的某些要素,但他們也會遭遇前所未有的新挑戰。“美國憲政制度很發達”這句話是完成時,只是表明美國在過去一段時間社會契約基本完好——因為大多數美國人心有靈犀,接受了社會契約中的政治自然法則;它從來不可能是未來時,因為未來永遠屬於接受和反對兩種力量相互較量的未定之天。現有的憲政制度會為這一代人締結社會契約提供良好條件,但任何一個民族都不在社會契約的保險箱裡;社會多數人能否達成社會契約,每代人的命運本質上是每代人自己決定的事情。 在平等問題上,美國歷代已經付出巨大努力。但新冠疫情期間發生的弗洛伊德事件提醒我們,即便是體制性種族歧視也未必徹底消除,而BLM所激發的群情激憤則顯示,社會性歧視仍然十分普遍,華人圈的種族主義情緒更是不得了。另一方面,全球化加劇了美國國內的經濟不平等。隨着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向中國等勞動成本更低的發展中國家轉移,美國國內製造業凋敝、失業率攀升,進一步激發了藍領工人的不滿和種族主義情緒。2016年,川普的上台得益於“鐵鏽帶”的藍領和失業者,他們和華爾街、硅谷等全球化的受益者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在一個社會、經濟與政治的兩極分化不斷加劇的國家,還有可能共守同一部社會契約嗎?這是當代美國社會契約面臨的困境和挑戰。 川普總統因對華政策強硬而獲得中國自由派青睞,因減稅政策而獲得保守派的肯定,因提倡傳統價值觀而獲得福音派基督教的支持。然而,他的民粹主義政治風格不僅造成美國抗疫慘敗,而且加劇了本有裂縫的美國契約破裂。大批“川粉”以他為榜樣,以為自己“百毒不侵”,不戴口罩參與大型公共集會,扮演了美國庚子年的“義和團”角色。其背後或已閃現種族主義的潛台詞——這個病只能感染“東亞病夫”,是不可能入侵高貴強壯的雅利安人身體的。他實行“推特治國”,拒絕接受新聞媒體對自己的批評,將CNN、《紐約時報》等傳統大媒體斥為fake news,促使大量“紅脖子”鐵粉不再信任在過去兩百多年新聞自由環境下生長成熟的主流媒體,轉而相信各種錯誤百出、謠言亂造的極右翼小媒體或自媒體,甚至已對什麼是真相無所謂、不在乎,自己愛信什麼,什麼就是“真相”。這些媒體利用美國憲法對言論與新聞自由的保護,製造了大量關於民主黨選舉舞弊的陰謀論,令眾多選民是非莫辨、無所適從。 當你看到一個“天選偉人”利用底層的怨憤,撇開了主流媒體的監督,把華爾街、硅谷、好萊塢等全球化的既得利益統統打上“出賣美國”的標籤,在台上用很接地氣的民族主義或種族主義俚語和台下插科打諢,台下則一片紅山紅海、人聲鼎沸、簡短有力而統一的口號波浪起伏……這個時候心潮澎湃的你應該警惕自己身上迄今沉睡的極權主義腎上腺素,因為這個場景確實和1930年慕尼黑等德國各大城市或1966年天安門廣場似曾相似。有人會質疑,川普說過要屠殺猶太人了嗎?公開說過歧視黑人嗎?他要作惡,美國的憲政分權制度允許嗎?話雖如此,但難道不應該防微杜漸嗎?如果真走到1933年德國那一步,美國還有救嗎? 川普的危險不僅在於其執政和競選中頻繁使用的種族主義暗語,更在於他把無底線“階級鬥爭”引入美國政治。他的政治對手說他試圖“分裂”美國,或許聽上去有點誇大,但他的不少講話確實是以我們相當熟悉的“廉價愛國”這套話語,製造“敵我”、“鼓動群眾斗群眾”。雖然他的“美國優先”、“讓美國再次偉大”等口號聽上去是要團結整個美利堅,但實際上這些都是種族主義者用過的話語包裝,而現在不只是針對黑人或婦女等“劣等”人群,而且也針對某些心懷叵測的白人。如果說他要讓美國“偉大”,那麼他的對手就是要讓美國“衰落”,通過“賣國”來獲取家族或行業利益。他的負面競選策略也是不斷挖掘政敵及其家屬“裡通外國”的證據,證明他們不只是自己的政敵,而且也是所有正派、虔誠、傳統美國人的“敵人”,如同他指責喬治亞州共和黨籍州務卿是“人民的敵人”一樣。他的支持者屢屢用“正邪之戰”或“屬靈戰爭”來定性政治競爭,把平常的政治權力和利益之爭看作是你死我活、生死攸關的大決戰。正義當然必須戰勝邪惡,而且為此可以不擇手段;美利堅已經到了生死存亡的時刻,不能再等了;錯過這個千載難逢的救星,整個世界都要墮入五百年黑暗……如果你已經接受了這類敘事套路,那麼川普已經成了你的極權精神領袖。不管他說什麼、做什麼,都是代表神的旨意;任何有關他的負面新聞都是你拒絕相信的fake news,都是形形色色的自由敵人為了自己的陰暗目的製造的惡毒抹黑…… 從法國革命到俄國革命到納粹暴政到中國革命,這是一切極權主義政體逆襲成功的秘訣。它的基本路數是把人群分為三六九等,宣稱其中某些“先進”群體——不論是種族還是階級——優於其它“落後”、“腐朽”或“邪惡”群體,而自己作為先進群體領頭人的使命就是奪權、打倒並消滅這些不合時宜的群體。如我在“整體主義的陷阱”一文中指出,盧梭炮製的“公意”虛構將民主社會的多數和少數定性為“正確”和“錯誤”之分;法國革命中,眾多“盧粉”將這場自由主義革命變成誰都輸不起的“正邪之戰”,結果很快迎來了“雅各賓恐怖”的斷頭台。諷刺的是,盧梭是第一個也是迄今為止個別以“社會契約”為題著書的人,而一個認知錯亂的核心概念使他的“社會契約”變成了“階級鬥爭”工具。如果不同階級有正確與錯誤、正義與邪惡、先進與落後之分,那麼他們註定是不可能達成任何社會契約的——誰能和錯誤或邪惡力量立約呢?法國革命之後,赤裸裸的階級論或種族論直接為極左或極右政體提供了正當性依據——既然你已經是正義和真理的偉大化身,還有什麼理由不讓你掌握不容置疑的一切權力呢? 執政四年,川普的民粹主義固然不足以顛覆成熟的美國憲政體制,卻足以製造或擴大美國社會契約的諸多裂縫,激烈的挺川派和反川派已經出現了看似不予調和的“階級鬥爭”。事實上,由於主流媒體在川普攻擊下已經失去了相當一部分人的信任,連基本“事實”都出現了截然相反的不同版本。眾多不看英文的微信群讀者一頭扎在幾個謠言工廠製造的各種陰謀論中,拒絕接受任何不同信息,堅信天選偶像必勝,不勝就是對方大選舞弊所致,其偏執已經到了無法對話的程度。之所以說2020是決勝之年,並不在於川拜之爭,而在於它是決定美國社會彌合分裂、修復契約的關鍵時刻。
二、重建美國契約的基石之一——第一修正案
“重建”(Reconstruction)是美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其使命是修復內戰撕裂的社會契約——事實上,關於種族平等的社會契約此前從來不存在,此後很長時間也未“重建”起來。有人將美國今天面臨的社會分裂等同於內戰前夕,固然是誇大了。在血腥和烈度上,川普執政四年所造成或體現的社會分裂當然不能和內戰相比,但這種分裂可能只是某些不可逆因素造成的系統性分裂的端倪。雖然美國憲政體制在川普衝擊下仍然基本保持完好,一旦形成紅藍兩大陣營的根本決裂,修復社會契約絕非易事。 如果全球化已經將美國社會分裂為利益衝突不可調和的不同群體,那麼“階級鬥爭”在所難免,無論如何人為構造社會契約都是徒勞。也許馬克思是對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全球化要求政治全球化——建立有效的全球治理體系,但在全球治理體系遭遇各民族國家主權壁壘的格局下,民主政治的疆域局限性即暴露無遺。事實上,誰上台都一樣;即便川普繼續執政並維持對中國的嚴厲貿易制裁,也仍然實現不了製造業全面回流的“美國優先”夢。資本總是向成本低處流——即使不流向“低人權優勢”的中國,也會流向勞動力成本比中國更低的印度、越南、菲律賓等世界其它地方,美國仍然會面臨居高不下的藍領失業及由此引發的階級與種族衝突——除非它決定徹底向世界關閉大門,但我們可以確定地判斷,這是不可能的。 我不能確切判斷的是,全球化造成的階級分化究竟嚴重到何種程度?在現有的民族國家格局下,是否還存在政治解決方案?我不是經濟決定論者,我相信——這是一個有待經濟學家證實或證偽的假設——經濟利益衝突總是可以找到政治解決方案——如果這個國家的社會契約和憲政體制仍然基本完好。全球化的經濟解決方案是產業升級和新技能培訓,但尤其在政府權能有限的情況下,沒有什麼能保證美國成功實現產業工人的大規模轉型。或許,支持川普的紅州選民應該轉變訴求,不是不現實地堅持讓國家把傳統製造業請回來,而是索性向“北歐模式”挺進、擴大社會福利。如果他們理性的話,下次也許應該投民主黨而非共和黨的票。 至於那些出於宗教信仰等非經濟原因支持川普的人,修復契約似乎要容易一些。他們當然有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但他們應該將自己的宗教信仰限於私人領域,而不要以此干涉國家法律這個公共領域,否則就會侵犯別人(如同性戀)的自由。他們尤其要克制政教合一的衝動,不要試圖通過選舉讓國家來推行自己的宗教信條。如果你真的尊重美國的國父和憲法,請先認真對待第一修正案的白紙黑字。美國的偉大顯然不是在于堅持任何宗教信仰,而是恰好相反——在于堅持宗教自由和世俗國家。 破裂的美國契約需要逐條修復。首先,讓我們從第一修正案開始,因為宗教自由及言論與新聞自由無疑是社會契約的核心。要團結一個國家,不同利益和立場的人群首先要能對基本事實作出同樣判斷,否則還怎麼對話?此次大選,美國本土也是謠言頻傳,臨投票沒幾天還爆出“硬盤門”,幸而不久即被證明是人工智能偽造。這一方面說明美國新聞媒體仍然具備強大的自我淨化能力,另一方面也說明自由國家的多元信息需要具有公信力的主流媒體質證和過濾。在選舉等公共事件中,謠言幾乎是隨影相伴,而言論自由意味着造謠傳謠的自由必須受到保護;一個不允許謠言自由傳播的國家,註定得不到真相,武漢疫情足以說明這一點。但你我普通公民不是調查記者,無法核查不同信息的真實性;如果謠言滿天飛,我們就真成了“不明真相的群眾”,無法選擇何去何從。這是為什麼我們必須依靠長期資質良好的大媒體來幫我們把關。它們當然不是絕對正確,但在一般情況下靠得住——因為有新聞自由!恰恰因為有大量小媒體的自由存在,所以它們不敢公然撒謊或集體沉默;否則,臉往哪兒擱?如何面對聲譽下滑和訂戶流失?我們平時接觸的《紐約時報》、《金融時報》、BBC等大媒體的記者編輯都很負責敬業,也印證了美國對這些職業道德輸不起的大媒體的社會期待。 因此,當務之急是恢復主流媒體的公信力。過去四年中,CNN這樣的美國主流媒體公信力下降固然部分起因於總統的攻擊,但它們本身能否做得更好?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雖然CNN、《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這樣的大媒體所發布的事實信息基本準確,但因為和總統鬥氣,因而難免讓人感覺出一種和川普過不去的印象,譬如拒絕刊登對川普有利的意見評論,然後“黨報”、“不中立”、“被收買”等各種指控和陰謀論就隨之而來了。11月14日,華盛頓等地舉行“讓美國再度偉大”(MAGA)的大規模挺川遊行,號稱有“百萬”之眾,實際按目測當地大約兩三萬人,但《華盛頓郵報》、BBC等媒體報道僅為“數千”(thousands)。微信圈瘋傳虛假圖片的同時,譏諷主流媒體“睜眼說瞎話”。這則媒體報道雖然不能算錯,但完全可以更準確一些,不必授人以柄;這樣並不會削弱報道的效果,而會有助於恢復媒體的公信力。 當然,美國媒體均為私人所有——事實上,唯一國有的“美國之音”也不乏對總統的批評。我的平台我做主——美國私人媒體當然有批評政府的自由,甚至可以發表不公正的觀點,或不公正地拒絕發表自己不喜歡的評論。這樣,美國新聞自由和政治中立跑哪裡去了?這在美國並不是問題,至少美國人不認為是大問題,因為美國新聞媒體雖然強調政治中立和職業操守,但美國新聞自由所依靠的並不是媒體自律,而是市場自由競爭所形成的“外部多元化”:媒體的左右傾向是不可控制的,但有價值的作品是不愁沒地方發表的;左媒不發你的,去右媒發表啊!如果你被CNN拒絕了,那麼你有大概率被Fox新聞奉為上賓。這也是為什麼我經常奉勸喜歡看小道消息的朋友去福克斯核實一下。儘管它經常和偏左的媒體針鋒對麥芒,但畢竟是默多克旗下的大媒體,它報道的信息基本上是靠譜的。如果某個“驚天大案”連福克斯都沒報道,那就趕緊洗洗睡了;如果連它都宣布川普敗選,那麼川普恐怕就真的大勢已去了,除非你骨子裡接受了“除非報道川普勝選,否則都是假消息”的“中國邏輯”。 主流媒體公信力流失的現象表明,美國傳統上篤信的“外部多元化”原則已不夠用。雖然私人媒體有任性的自由,但主流媒體必須以身作則踐行多元包容的美國主流價值觀。作為“第四權力”,公眾有權要求它保持政治中立和平衡報道,否則無法恢復主流媒體的公信力。這意味着恢復1949-87年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實施的“公平規則”(fairness rule),要求各大媒體一定程度上實行“內部多元化”,不僅保證報道的事實準確,而且平衡發表對立的觀點和主張,甚至要求員工能夠代表多元社會成分。事實上,不僅傳統主流媒體,而且主要社交平台也需要實現一定程度的“內部多元化”。從競選以來參議院連續兩次傳喚臉書、推特總裁聽證可以看出,兩黨都越來越重視社交平台的內容審核規則(moderation guidelines),要求它們在保證事實真實性的基礎上包容觀點多元性。否則,無論左派還是右派都會面臨觀點受到媒體審查的現實危險,無論是偏左還是偏右的媒體都會喪失建立在政治中立基礎上的公信力。而當紅藍不同陣營被各自編造的真假消息包圍,選民偏執、政治極化、民粹主義政客大行其道、極權國家呼之欲出,社會契約就永無指望了。
三、重建美國契約的基石之二——第十四修正案
其次,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還需要落實到位。毋庸置疑,歧視就是分裂;如果不同族群不能共同接受一部基本契約,那麼不論哪個黨執政,社會都將分崩離析。社會契約是不同種族、不同信仰、不同性別或性取向等群體之間的自願協議,因而必然包含反歧視要素,無需贅述。但值得注意的是,“平等”包含積極與消極兩個面向:消極平等是指反歧視,也被稱為機會平等;積極平等則要求政府幫助弱勢群體獲得平等待遇,也被稱為結果平等。積極與消極平等之間存在着一種複雜關係。以大學錄取的糾偏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為例,不少美國華人認為,積極平等政策有利於非裔或西裔學生,卻損害了華裔學生獲得平等錄取的機會,構成“逆向歧視”。但大學糾偏行動的主張者則堅持,這項政策是對少數族裔遭遇歷史性歧視的公正補償,也是校園族群多元化的必要措施——哈佛或斯坦福醫學院半數以上的學生都是華裔或亞裔,顯然也有問題;只有在錄取政策中實行積極平等,才能實現真正的消極平等,幫助歷史上受歧視的少數族群儘快獲得平等競爭的能力和機會。 傳統的社會契約以消極自由為主,要求機會平等、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並不要求積極意義的結果平等和糾偏行動;羅爾斯要在契約層次上論證積極平等的正當性和必然性,這是一個錯誤,但這並不表明社會契約反對積極平等。它把這個問題留給另一個契約機制來解決——多數人決斷的立法政治:原則上,如果多數人同意,他們總是可以讓自己推選的議會代表規定更積極的平等化政策。一般來說,議會民主機制給出的方案會讓多數人滿意,但未必能讓所有人滿意。積極平等的支持者未必滿意這種解決方式,但只要他們同意議會民主政治這條政治自然法則,他們總是有機會的。反對者也未必滿意,他們認為糾偏行動其實就是“反向歧視”,但他們也是有選擇的——畢竟,美國本土就有許多優質大學;他們為了競爭優質生源,對亞裔學生的錄取政策不至於過分苛刻,否則就把他們趕到其它學校去了。如果華人對用手投票作出的決策實在不滿意,那就只好用腳“投票”了。 積極平等的限度在哪裡?這個問題並沒有正確答案,我們只能讓議會民主政治來決定。如果議會和政府是民選產生的,那麼我們就應該服從它制定的立法政策,儘管我們未必喜歡其中某些政策。事實上,據一項調查,支持糾偏行動的占了亞裔的絕對多數,但確實有不少華人認為自己受到糾偏政策的歧視。這也許是美國社會應該重視的事實,但這個事實不應讓美國華人帶上歧視黑人等其它少數族裔的種族主義情緒,否則只會加劇自己遭受的歧視。恰好相反,華人自己應該尊重美國契約原則,充分融入美國主流文明,運用憲政民主機制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他們既可以更多參與聯邦和地方層次上的民主政治,推動有利於自己的立法政策;也可以在法院主張自己的平等權利,使美國社會回歸消極意義的族群平等和“大熔爐”願景。畢竟,以糾偏行動為代表的“身份政治”不應永久化,更不應擴大化。雖然取消身份政治目前仍無可行性,但過度的身份政治確實就成了“逆向歧視”,只會加劇美國社會的分裂。 一個和種族相關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這也是中國自由派經常詬病西方左派的一個話題。如果有人表達了政治“不正確”的觀點,譬如流露出種族或性別歧視的傾向,我們如何對待它?這類觀點無疑是錯誤的,但我們是否應該用自己掌握的資源——國家的或私人的——懲罰之?要解決這個第十四修正案問題,答案在於第一修正案。允許我在此表達一點不那麼“政治正確”的觀點——第一修正案仍然是第一位的。它不僅教導我們謙遜和寬容,而且也為清除“不正確”的觀念提供了最有效的捷徑——辯論。如果我們因為一個人的可疑言論而解聘了他,那究竟能達到什麼目的呢?那只能讓更多的錯誤觀念因為恐懼而隱藏起來,但它們會因為缺乏有力的駁斥而繼續存在。與其如此,不如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地自由表達出來,然後用充分的證據和說理反駁之。 我忍不住引用霍姆斯大法官的偉大名言:言論自由不是為了保護我們喜歡的“正確”言論,而恰恰是為了保護我們憎惡的“錯誤”言論。我不斷地對中國政府強調這句話的邏輯和力量,我也希望美國普羅大眾能夠接受這個邏輯,克制讓錯誤意見閉嘴的人性衝動,避免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密爾(J.S. Mill)、戴西(A.V. Dicey)等人在一個多世紀之前擔憂的“公共意見的專政”。要讓美國“再次偉大”,起點是普通美國人對未必偉大的不同意見更加寬容。如果美國契約失去了第一修正案,那麼美國將註定不再偉大。
四、重建美國契約的基石之三——改革總統制?
最後,美國是聯邦制和“三權分立”的最早先行者;縱向與橫向分權制度不僅分散了權力過於集中的風險,而且也更能讓敵對黨派心平氣和、認賭服輸,尊重民主政治的社會契約規則。你這個黨做了總統,那未必是我的地獄——我這個黨仍然有希望爭取獲得國會一院甚至兩院的多數,或仍然掌控着加州、紐約等州的州長職位,而他們也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聯邦制和“三權分立”都是建立在法治邏輯上的分權制度,其中蘊含着行政中立和司法獨立等政治自然法要素。不論總統和國會怎麼分權,法官是和他們徹底“分家”的;如果大選結果有爭議,至少還能指望獨立而中立的法官作出公正判決。總統是民選產生的政治官員,內閣高官是他提名、參議院任命的,但他們寥寥無幾(美國已經數量偏多);在龐大的行政分支當中,占人數99%的是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其中包括軍隊和警察。他們只對法律負責,而不是對特定政黨或領導負責;否則,如果哪個黨掌權就掌握了一切,就可以動用公檢法乃至軍隊去整肅對手,大選贏了就上天堂、輸了就下地獄,那麼不論誰輸誰贏,這樣的大選是註定不會風平浪靜的,大選過後也會遭遇沒完沒了的抗議、迫害、鬥爭。 美國分權和法治體系之完好充分體現於此次大選,並在充滿爭議和變數的選舉風浪中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最令我震撼的是11月12日,在川普解僱不願按他個人意志履職的國防部長之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米利(Mark Milley)發表的簡短而有力的講話:
我們不向國王或女王、暴君或獨裁者宣誓;我們不向某個人宣誓;我們不向一個國家、一個部落或一個宗教宣誓。我們只對憲法宣誓,而站在這裡的每一個士兵——陸軍、空軍、海軍陸戰隊、海岸警衛隊隊員——我們每個人都將不計個人代價保護和捍衛憲法。
短短幾句話確定無疑地提醒人們:這是在美國,不是拉美;在後者,無論是國防部長還是總參謀長都大概率是“總統的人”,而不是憲法的人。它也警告任何圖謀不軌的人:在這個國家,誰要不接受民主遊戲規則,輸了選票就想換種方式搞政變,那是自取其辱。當然,選舉舞弊必須調查,由法院作出令人信服的裁決,讓敗訴方心服口服;如果沒有發現足以改變選舉結果的系統性舞弊,那就應該認賭服輸,而非繼續胡攪蠻纏。 事實上,負責組織和布置聯邦選舉的是州縣一級的選舉委員會,一般由兩黨選派的委員對等構成,以保證其政治中立性;負責計票的是中立性受到法律保護的普通公務員,而且現場都有數量眾多的兩黨觀察員。在這種體制下,很難在總統大選層次發生大規模、系統性舞弊。這也是為什麼各級法院迄今為止並沒有發現大規模選舉舞弊的任何證據,而11月20日,紅州喬治亞完成重新計票後,共和黨州長和州務卿立即公開確認拜登當選。州務卿據說是川普的“鐵粉”,但他終究是喬州的州務卿,而不是“總統的人”,結果被總統宣布為“人民的敵人”,但應該無損其一根毫毛;他明確拒絕選邊站,並有力捍衛了喬州大選的完整性,顯示了一位合格公務員的法律底線。 然而,美國“三權分立”制度並非完美無缺,其中的“勝者通吃”特點即已屢屢產生弊端。首先,在各州“勝者通吃”的選舉院制度已不止一次扭曲選舉結果,造成獲得選民投票更少的總統候選人勝選。近二十年,這種違背民主的不正常現象似乎愈發頻繁,2000年布什和2016年川普都因此而當選,不僅造成選舉院投票結果有違多數民意,而且使得整個大選結果過度依賴個別州(如2000年佛羅里達州)甚至選區的投票結果。事實上,各州沒有必要實行“勝者通吃”的選舉院制度,而完全可以按照候選人的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名額,就像目前內布拉斯加和緬因州那樣。在無需修憲的情況下,這樣的選舉院制度改革即足以更準確地體現多數民意,選舉結果也更加穩定。 更重要的是,用政治學家林茨(Juan Linz)和利普哈特(Arend Liphart)的話說,總統制本身是最大的“勝者通吃”:總統全國只能有一個,不是你就是他;即便川普得了47%、7000多萬張選票,但功虧一簣、一切歸零。也難怪川普的支持者着急,提出了各種舞弊指控,甚至不惜炮製各種謠言——總統太重要了,誰當選太重要了!事實上,這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反常:任何一個人、一場選舉都不應該這麼重要的。如果像此次美國紅藍陣營這樣,雙方都堅信這是一場決定命運的“正邪之戰”,整個民族的命運都維繫在兩人之一身上,好像選錯一次就會萬劫不復,那麼這場選舉早已承受了其不可承受之重,這樣的國家也將隨着大選時刻的來臨跌宕起伏。總統制的“勝者通吃”讓雙方都輸不起。它不僅要為此次大選中出現的各種狂熱、焦慮和分裂負責,而且這種狂熱、焦慮和分裂會每四年再來一次,對於修復美國契約有害無益。因此,如果拜登能夠順利上任,這固然是一個好消息,因為它終於結束了分裂美國的“川普模式”,但我對新總統並沒有太多的期待——美國總統當然能做很多,但恰恰是總統制本身讓美國更加分裂。 相比之下,以西敏寺模式為代表的英國或德國議會制會更加理性平和,因為沒有“勝者通吃”。總理或首相固然重要,但不如總統重要,內閣在很大程度上集體決策。即便像英國這樣的兩黨制國家,內閣成員悉數由多數黨出任,內閣仍須向多黨構成的下議院負責。議會多一名工黨、少一名保守黨,甚至出現議會選舉舞弊指控,固然也是一件事,但無需激動亢奮,因為不會改變大局。多黨制德國設置了一位總統,但幾乎沒有實權。既然連最大黨都得不到過半數議席,內閣必須由最大黨(目前基民盟)與其它黨聯合執政。利普哈特甚至提倡“共治”(consociational)模式,也就是內閣按議席比例實行政黨大聯盟,其普遍意義的可行性固然可以質疑,但某些“深度分裂”(deeply divided)社會的政治實踐似已證明共識模式行之有效。如果這類國家實行“勝者通吃”的集權總統制,必然會加劇族群、宗教、語言等維度上的社會分裂和政治極化,甚至很快退回到內戰狀態。 我以前一直認為,美式總統制差不多也就是美國能玩得轉。拉美及許多非洲國家的總統制比美國模式更集權,為害也更烈,直接加速了這些國家的民主崩潰。當然,自1990年代林茨教授提出“總統制的危機”命題以來,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比較一直是一個爭議話題,但雙方不爭的事實似乎是,議會制的制度表現全面領先於總統制——儘管領先的原因究竟是否制度本身尚有爭議,而多數國家由於歷史路徑依賴和社會大眾心理等原因,並沒有告別總統制、選擇議會制的自由。為總統制辯護的學術觀點多建立在制度績效比較的統計分析基礎上,但對拉美和非洲總統制國家的個案觀察不難發現,無論這些國家緣何選擇了總統制,集權總統的個人獨裁、民粹主義及其和議會產生衝突與死結的傾向顯著增加了這些國家的轉型難度,絕非中國未來的制度樣板。 和這些國家相比,美國的民主與法治傳統無疑要深厚得多,因而此次大選尚能有驚無險,但在任總統為謀求自己連任而有這麼大的能量調動體制內和體制外資源,也確實讓人為它捏一把汗。即便有各大媒體監督、體制內分權掣肘、獨立法院對選舉合法性的維護,仍然無人能斷言明年1月20日權力交接之前不會出更多的幺蛾子。一個人能有這麼大的權力,以至連如此成熟的美國憲政體制都差點駕馭不住,這不能不說是美國“總統制的危機”。其實,即便沒有此次危機,總統制也不正常。每當我看到“天選偉人”台上大手一揮滿嘴跑火車,台下紅山紅海一片歡騰,厭惡之心發自本能油然而生。我相信許多美國人也是如此:不論誰做美國總統,都會有近乎一半的美國公民懷有強烈的反感。從克林頓、布什、奧巴馬到川普,數量幾近相當的雙方對幾乎每一任總統的評價都是截然相反;恨他的恨得要死,愛他的愛得要命。除了洗腦體制下的毛澤東之外,我沒見過有哪個人像美國總統這樣同時收穫這麼多的愛和恨。為什麼會這樣?我只能找到一個原因,那就是這個人太重要了、權力太大了,人民太在乎他了,以至不論誰來做,總統這個人就在分裂他的國家並加劇政治極化。 我當然知道,總統制和“三權分立”是美國憲法的根本制度;問題再大的憲法制度一旦實施起來,尤其像美國這樣實施了兩百多年之久,必然帶有巨大的歷史慣性。加上聯邦憲法本身的修憲難度,要美國改變總統制無異於天方夜譚,但這也許是美國人應當在大選塵埃落定後開始思考的問題;否則,四年一度“勝者通吃”的大選只會繼續加劇美國社會的分裂。 不論如何,美國總統是美國人民選舉產生的;美國能否修復正在被撕裂的社會契約——不同種族能否相互尊重並平等對待,不同階級能否和平解決利益衝突,不同觀點能否自由表達……這些問題的決定權最終都掌握在普通美國人手裡。只有當多數美國人願意繼續信守自己的社會契約,美國才能恢復世界對其憲政制度的信任,繼續作為中國等欠發達國家的“民主燈塔”。
五、中國自由派何去何從?
對於此次中國自由派尤其是“公知”的認知失准,不少人痛心疾首,並對中國憲政民主的前景表示悲觀絕望——連號稱追求憲政民主的自由派都是這個樣子,絕大多數人被洗腦的中國還能有什麼前途呢?我認為,這次美國大選確實暴露出中國自由派長期存在的某些問題,但悲觀絕望似無必要。某種意義上,我們應當慶幸這次美國(而非今後中國)大選暴露出這些問題,或許有助於防患未然。雖然經歷了四十年改革,中國社會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但人民不僅從來沒有最起碼的參政機會,連選舉村長和鄉鎮人大代表的機會都沒有,而且從來也不能在新聞自由、信息多元(其中必然夾雜着各種假消息)的環境下作出知情判斷。因此,認知失準是可以理解的現象,但必須重視這些現象所體現出來的認知障礙。支持川普的部分中國自由派不只是誤判了大選事實細節,而且發生了長期在極權體制影響下形成的認知障礙,以至在背離常識的判斷中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極權主義認知障礙體現了極權思維的三個特徵。第一,價值觀上的教條主義——認定一種意識形態、政策偏好或宗教傾向為絕對正確的“天條”,任何與之相左的思想立場都是“通往奴役之路”的異端邪說。第二,人性二元論和階級善惡觀。既然存在一種“正確”思想,即必然存在掌握正確思想的“領導階級”和“先進”黨派,以及誤入歧途並堅持錯誤思想的“落後”階級或黨派。第三,領袖崇拜和自以為是。既然一個政黨持有“真理”或“先進”理念,那麼這個政黨的領袖也是不容置疑的,任何批評領袖的言論都是邪惡勢力製造的謊言。歸根結底,部分中國自由派的認知誤區是極權體制下養成的自大和無知造成的,真可謂“一葉障目”。他們需要放下自己,學學美國憲政的ABC,看看美國民主政治是怎麼運作的。 當下對於中國憲政民主最重要的是,美國依然是“燈塔”。此次大選向我們顯示,美國的社會契約發生了嚴重的破裂,但它有自我修復的能力;它的言論與新聞自由、選舉民主、地方自治、行政中立與司法獨立仍基本保持完好,因為多數美國國民仍然信奉這些政治自然法則,並依靠它們約束了試圖破壞這些法則的獨裁總統。中國憲政需要“外援”,但歸根結底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情,而這件事只有在相當多數的中國人接受了社會契約之後才有可能。美國大選是一面鏡子,照出了我們的認知差距。我們需要彌合這個差距,接受人格平等、人性一元等社會契約的基本前提,才能構建中國自己的社會契約和憲政民主。
(註:本文是“大學沙龍”第117期同名講座的文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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