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這麼一部偉大憲法也是不完美的——豈止不完美,而且反人性!如何看待美國種族問題的複雜圖景?什麼是我們中國人的負責任態度?我先提個醒:從我接觸到的言論來看,中國人的種族歧視是很厲害的,自由派也不例外。至少先把關於族群的基本事實弄清楚 老高按:美國最高法院6月29日以6票對3票,裁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按照“平權法案”招生的做法違憲。這一裁決,等於是宣告了推行六十年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直譯是“肯定性行動”)的死刑,引起了全社會、包括華人社區的巨大震動。 美國的“平權行動”始於20世紀60年代,具體在大學招生中,就是對非洲裔和拉丁裔為代表的少數族裔給予特殊照顧,降低門檻,而這一政策並不惠及華裔、亞裔,等於對華裔、亞裔以及白人構成了種族歧視。 多年來,對美國大學這種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的做法,爭議愈演愈烈。這一次判決之後,我周圍的華人朋友反應兩極,鮮明地展現代際鴻溝:我們這一代華人,絕大多數擁護美國最高法院6月29日的裁決;但下一代、下兩代華人,許多並不認同。 “平權法案”爭論的背後,無可諱言,是美國種族的比拼、是美國關於種族政策的博弈。茲事體大,說來話長,我從2020年喬治·弗洛伊德事件之後,即關注並思考這一話題,將陸續寫出我的看法,以求教各位博友高人。 這裡,我先轉載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的文章《種族平等——美國憲政的原罪、救贖與短板》。 今年59歲的張千帆教授,1984年到1999年在美國好幾所高校輾轉求學,獲得卡內基·梅隆大學物理學博士學位之後轉學法律,最後在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獲得政府學博士學位。海歸後先後在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近年來他在中國國內發聲屢遭打壓,2019年2月,他主編的已在中國高校使用15年之久的教材《憲法學導論》被下架,有傳言稱與其“鼓吹西方制度”有關。 張千帆這篇文章比較長,但條理分明,讓我讀後對美國解決種族平等問題的由來、進程、思路,尤其是誤區和難點,都有了基本了解。當然,他作為一位中國學者,與我們在美華人的立足點和處境有區別;他的看法,也未必都令我心折。能把很複雜的問題說清楚,這是張千帆最令我欽佩的本事之一。所以我懇望各位耐心讀完,您對美國的種族問題死結、對目前紛紛擾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論,認識必能“更上一層樓”! 種族平等——美國憲政的原罪、救贖與短板
張千帆(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中國:歷史與未來,2020年6月19日 (“中國:歷史與未來”編輯說明:因美國警察執法過度造成黑人佛洛伊德死亡所引發的抗議,席捲美國,在新冠疫情仍沒完全遏制,美國經濟與社會正經歷重大考驗,且值大選年之際,此事件深刻地影響到美國的政治與社會生活,引發高度關注,也間接影響到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中文世界就此也多有討論,我們刊發張千帆教授撰寫的相關文章,相信會對幫助人們更好地認識此事件有所幫助)。 就在美國疫情洶湧之際,一波未平,又起一波。白人警察過度執法,造成黑人佛洛依德窒息死亡,激起全美乃至世界此起彼伏的抗議浪潮。這場悲劇中,白人警察肯定有過錯——對於一個無反抗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來說,顯然沒必要如此使用暴力。至於是否構成犯罪,尚待等候獨立的司法審判。此案是否涉及種族歧視?白人警察對待白人是否也會這樣?這個問題也留待法院鑑定。那張傳遍全球的照片給人的印象是,面對黑人的呼救和路人的指責,白人警察似乎在享受這種控制感,旁邊的亞裔警察也無動於衷。正是這張照片傳遞出來的種族主義色彩捅了種族問題這個馬蜂窩,不僅在美國多個城市引發打砸搶騷亂,而且在世界各國激起強烈反響。佛洛依德事件尚未平息,亞特蘭大又傳來槍響,又是黑人拘捕被白人警察槍殺,然後又發生了打砸燒。種族問題是一個火藥桶,每隔幾年就要在美國爆發一次,成了美國社會周期性流血的傷口。 中國人也很關心佛洛依德事件,其中有官宣的不懷好意、幸災樂禍,也有民間的種族歧視情緒。有的把美國說得一片漆黑,好像現在和內戰前蓄奴時期一般黑,所謂的制度和法律“進步”也是徒具其表。有的則認定美國制度是天堂,問題都是黑人自己不爭氣,這個種族就是不行;弗洛伊德就是吸毒人渣,白人警察無罪甚至無過。雖然前者不值一駁,後者顯然也不對:即便弗洛伊德本人不是英雄,甚至是一個“壞人”,顯然也有生存的權利和作為人的尊嚴,他的身份、狀態和他應當受到國家什麼樣的對待無關。就我所接觸的評論來看,知情、中立並符合憲法常識的觀點似乎是稀缺品。 制度和人本來是不可偏廢的兩個方面。中國極左否定美國內戰後在種族平等上的努力和成就,極右則否定美國體制仍然存在問題,把一切過錯歸咎少數族群自己,這樣就讓自己站到了種族主義立場上。極左極右不僅價值觀都有問題,而且都不符合基本事實。可悲的是,不少對中國體制持批判態度的自由派也是種族主義者。國人在立場站隊上大都非左即右、非中即美,兩個極端。但是如果“真理”存在的話,肯定是靠近中間的“中庸之道”。這是因為人就在上帝和魔鬼之間,人造的東西再好,也是不完美的。美國憲政體制再好,美國立憲者再偉大,他們也是人,也有缺陷,他們設計的制度也有短板。我們既不能無視美國憲政制度的長處,也不能對它的短板採取選擇性失明。本文就從憲法平等的基本原則出發,談談美國憲法設計的“原罪”、之後的補救及遺留至今的問題。 一、偉大成就 美國憲法的成就不用再渲染了。我自己就長期宣揚美國憲政,甚至被極左、五毛們認為是“帶路黨”。我的基本觀點依然不變:美國憲政的成就即便不是絕後,也絕對是空前的,不僅開天闢地、前所未有,而且很難複製。1787年夏天,在悶熱的費城,55名制憲代表關起門來,通過談判、妥協起草了一部偉大的憲法,然後放到各州辯論、投票,論爭激烈、九死一生,最後竟然通過。說美國憲法是開天闢地,是因為以前從來沒有成文憲法;說它幾乎空前絕後,是因為後來雖然有了,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也不是這麼制定的,制憲捅出婁子的國家多了去了。 還真的別不服,制憲容易,成功制憲並不容易,所以它不是一個隨便哪個國家都能玩的遊戲。美國制憲後一年,法國就發生大革命。1791年制憲,搞了一個1000多人的制憲大會,要比美國“民主”得多,但出台的憲法沒兩年就玩不下去了,雅各賓暴政和拿破崙專制接踵而至。過了整整兩個世紀,1999年,委內瑞拉制憲,經過了制憲大會、兩次公投,熱鬧非凡,最後制定出一部“查韋斯憲法”。不到20年,把自己弄成危機不斷的四流國家。要知道,在拉美,委內瑞拉可是不一般的。人家從1958年就開始搞民主,經歷了40年民主風雨,還搞成這樣。中國“選民”連一張真正的選票都沒摸過,現在還有人成天喊着要“制憲”。憲法哪有那麼好制定的?誰能保證匆忙制憲制定出來的不是美國,而是委內瑞拉呢?制憲有風險,公投須謹慎。 某種意義上,美國憲法的成功秘訣恰恰在於它的設計缺陷——不民主、不平等。立憲者繼承了英國的精英主導、漸近民主之風氣,不同主流利益集團談判、妥協之後立憲,相當於精英集團之間形成了一個小契約。當然,美國憲法只能說是模擬社會契約,其實不是社會契約,因為它排除了女性、有色人種等關鍵主體。之後的兩個世紀中,美國契約範圍不斷擴大,基本形成一個真正的社會契約。本文的主題就是,今天美國的社會危機正源於美國契約中的致命短板——種族問題。 一部社會契約的核心是“政治自然法”,可大致概括為自由、民主、法治三大方面,而每個方面,1788年美國聯邦憲法都大有可吹之處。法治從來是英美傳統最不缺的,司法獨立、三權分立、聯邦制都是美國憲法的本來特色,其中三權分立的藍圖是美國率世界之先落實,聯邦制更是偉大的美國發明。 民主算是美國憲法的一塊短板,經歷了從不完善到相對完善的過程,至今也不能說十全十美,仍然存在選舉院(我沒懂這是什麼——老高注)、勝者通吃等問題。更不用說那個時候的制憲完全是白人男性的事,排除了女性、窮人、黑人等有色人種,選舉僅限於有財產的納稅人,屬於“白富男”的少數人民主。後來逐步放開,1830年代先取消了財產限制;1871年第15修正案取消了種族限制;1920年第19修正案才取消性別限制。即便如此,美國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憲政民主體制,這是毫無疑問的。立憲者都是社會精英,害怕民主會發生“多數人暴政”,但是高瞻遠矚,知道民主潮流不可抗拒,因而不是抗拒歷史潮流,而是順應民主但設計憲法加以限制,以法治和自由來規範和限制民主,保障自己的基本權利。比較美、法、中等國可知,精英既得利益的境界決定了一個國家的命運。如果精英缺遠見、無胸襟,抗拒民主或利用“民主”搞獨裁,那就成了拉美。如果中國的“精英”就是我們當下看到的這種境界,國運就可想而知了。 最後,自由(主要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反歧視意義上的平等)是幾乎每個國家的憲法都可吹一通的“好東西”,譬如中國憲法就列舉了許多權利。美國憲法當然也不遜色。雖然1788年憲法正文沒規定什麼權利,但是三年之後修憲,1791年的《權利法案》就規定了第一修正案(宗教與言論自由)、第五修正案(財產權和正當程序),以及多條涉及人身自由、刑事程序、住宅不受侵犯等權利。幾乎什麼都有,獨缺平等。直到1868年,內戰之後,第14修正案才補上這塊短板。雖然只缺了一塊,但政治自然法每一條都很重要,缺一不可。美國不僅缺了種族平等這關鍵一條,而且還長時間實行過奴隸制,這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後果。 二、致命的原罪 以上提到,這麼一部偉大的憲法也是不完美的——豈止不完美,而且反人性!把一個種族變成奴隸、變成財產,不止剝奪了他們的自由,更是剝奪了他們的人性——把人變成了“東西”。“不是東西”是中國的罵人話,但人還真不能成“東西”。1857年臭名昭著的“蓄奴案”,最高法院宣判《密蘇里妥協》違憲。當時美國南部是蓄奴州,北部是自由州(黑人是自由人)。而根據這項法案,蓄奴州的黑人去了一趟自由州之後就成自由人了。這不對啊——他明明是一個東西、一件財產,你把“它”帶出來轉了一圈,回來就不是你的了,“它”就變成他了——這顯然侵犯這件東西的所有人——奴隸主——的私有產權。 奴隸主是誰呢?是偉大的美國立憲者。最偉大的美國總統幾乎都是大奴隸主:華盛頓有317個奴隸,好在他臨終前還了他們自由身;傑弗遜600+,而且即便死後也沒有釋放奴隸。這位《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信誓旦旦地宣布“不言自明的真理”,第一條就是“所有人生來平等”,但是這些“真理”顯然不適用於他的黑奴,因為他們根本不是“人”。我專門查了偶像麥迪遜,發現他也有奴隸100+之後,完美人設在我心中瞬間坍塌。美國大眾民主的開創者傑克遜總統有200名黑奴。林肯的副手、當時的田納西州軍管州長約翰遜有8個,還說服林肯不在田州適用《黑奴解放宣言》。連解放黑奴的大將軍格蘭特也有1個,是他丈人給的。美國立憲那一代人中,只有華盛頓的繼任亞當斯總統、《聯邦黨文集》主要作者漢密爾頓、激進的自由主義者潘恩等個別有名望的例外從未擁有奴隸。 為什麼那麼偉大的立憲者還做奴隸主?因為再偉大也是凡人,也免不了人性的貪婪。美國立憲者難道不超越嗎?他們夠超越,正是因為他們超越,才會制定出禁止政教合一的第一修正案。今天還有人——有的還是自由派——說美國是“宗教立國”,因為美國立憲時基督教徒占人口比例即便不是100%,也至少95%以上。這就能說美國是“基督教國家”嗎?這麼說不是在表揚美國,而是在抹黑美國和美國立憲者,把他們說成是塔利班。阿富汗也是宗教(穆斯林)占人口95%以上,塔利班不斷要把它變成穆斯林國家,統一實行嚴格的教法管制。美國和阿富汗,都是宗教人口占絕對多數,都是國家建立在主流宗教原則之上,只不過一個是基督教、一個是伊斯蘭,那麼美國和阿富汗究竟有多大區別呢?美國比阿富汗好,只是因為基督教比伊斯蘭教好嗎?這不是典型的極權思維嗎?美國立憲者的超越之處正是克制了“勝者為王”的誘惑,讓美國避免了政教衝突甚至戰爭的漩渦——世界歷史上,因為政教合一導致的戰爭可是多了去了。美國之所以從未發生過宗教戰爭,正是因為立憲者的超越和自律,而且這種自律因為變成憲法的一部分而維持長久。 然而,美國立憲者還不夠超越。他們沒有完全超越貪婪,未能抵制免費黑奴勞力的誘惑。只覺得免費勞力用得爽,沒想想以後怎麼辦?剝奪基本人性的壓迫能永久持續下去嗎?如果哪一天奴隸制維持不下去了,子孫後代怎麼辦?如何處理這些除了體力之外一無所有——不識字、沒有知識、沒有技能、沒有財產、只有“自由”——的黑人?把他們送回非洲?美國人還真試過,1817年就成立了“美國殖民協會”,1847年在非洲建立了第一個共和國——利比里亞,解放的意思。這大概是美國唯一一個海外殖民地,但送返美洲黑人的作用很有限。絕大多數北部自由黑人反對,偷運南部黑奴成本很高,當地土著也不待見。今天,利比里亞算是非洲眾多失敗國家之一。美國立憲者建立的憲政體制澤被後代,但奴隸製成了傳給後代的巨大負資產。基督說的對:人都是有罪的,再偉大的人也是罪人,都有人的局限,沒有例外。美國立憲者的原罪產生了美國憲法的原罪,這個原罪成了美國社會至今都卸不下的巨大包袱。 蓄奴制是美國憲法與生俱有——至少是縱容——的“原罪”,也是美國歷史的巨大污點。雖然“奴隸”一詞沒有寫入美國憲法,但還是留下了痕跡。建國前13個殖民地,奴隸交易原先都合法。獨立戰爭期間,新英格蘭黑人提出廢奴倡議,一些州取消奴隸制,變成自由州,逐步形成南北對立的半壁江山:賓州(1780)、麻省和新罕普郡(1783)、康乃迪克和羅德島(1784)。弗芒特共和國1777年即已廢奴,但1791年才成為第14州。南部的弗吉尼亞、馬里蘭、特拉華、北卡、南卡、喬治亞都是蓄奴州。制憲之後,紐約(1799)和新澤西(1804)才先後廢奴。可見在制憲的時候,蓄奴州在數量上以8:5占着絕對優勢。由於維持奴隸制關係這些州的關鍵利益,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讓步,這意味着自由州只有妥協,才有可能讓南部認可新憲法。 這個問題是如此顯然,以至根本不是費城會議爭論的焦點。憲法只有一條“含蓄”處理了奴隸的輸入和買賣,也體現了南北妥協。第1條9款1項規定:“對任何現存州認為適合接受的人員之遷移或輸入,國會不得在1808年之前禁止,但可對這類輸入施加不超過每人10美元的稅。”對於蓄奴制本身的合法存在,憲法隻字不提,留給後代處理,等於埋下了一顆不定時炸彈。 費城制憲經歷了大小危機,最後均因為妥協化險為夷。雖然奴隸制基本不是問題,但是由此產生的利益糾紛會成為問題。在民主國家,利益分配的最重要機制是議會,因而美國立憲(儘管當時美國還很不民主)的主要分歧在於聯邦議會設計,尤其是各州代表名額怎麼分配。先是大州小州談不來,於是出來一個“大妥協”,建立了參眾兩院制。然後是南北合不攏,於是出來一個“3/5條款”。憲法第1條第2款第3項規定:各州眾議員數量的分配按該州“自由人的全部數量……但除去不納稅的印第安人,加上所有其他人的3/5”。這裡的“其他人”(other Persons)——居然還是大寫的“人”——不是別人,正是黑奴。南部當然不承認黑奴是人,但是他們在分配眾議院名額時卻想把黑奴全作為本州“人”口充數,北部自然不同意,於是黑人就妥協成了3/5個“人”。 雖然這個條款有點搞笑,但是它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雖然制憲時期的美國民主帶有致命缺陷,但是人家要玩就玩真的。假如憲法就是擺着看看,還煞有介事費這麼大勁談判、爭吵、妥協幹什麼?如果憲法就是一個黨甚至一個人定的,誰和誰妥協?他和他自己“妥協”?這才真成了笑話。顯然,與其要一個虛假的完美“民主”,不如要一個帶着缺陷的真實民主。 北部固然在奴隸制這個基本人性問題上妥協了,但是有聯邦總比談崩了沒聯邦更好;否則,美國根本沒有推翻奴隸制的內部力量。要靠帶着鐐銬的黑人解放自己,還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假如各州獨立成國,那麼“主權獨立”、“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這些新聞聯播每天都念叨的話語——就統統出來了。事實上,這也正是為什麼南部要分離出去。美國憲法設計初衷就是建立一個大國體制,因為和容易發生“多數人暴政”的民主小國相比,聯邦大國更保護自由。這是麥迪遜在其經典的《聯邦黨文集》第十篇中闡述的基本邏輯。如果任由南部蓄奴州獨立出去,那麼這些“國家”完全可以玩白人多數主義民主,壓迫少數黑人或有色人種。美國和南非這樣的非洲殖民地不一樣。南非這樣的“少數人民主”之所以玩不下去,歸根結底還是因為白人太少。美國白人占多數,完全可以對少數人實行很穩定的“民主專政”。因此,蓄奴制在美國憲法留下了污點,但是制憲妥協使得最終解放美洲黑奴成為可能。 當然,這種妥協終究沒有持續下去。制憲之後,紐約州和新澤西成為自由州,但弗吉尼亞分出肯塔基(1792)、北卡分出田納西(1799)兩個蓄奴州,南北正好8:8。州數的均衡對於南部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參議院的均勢。1820年的《密蘇里妥協》新設密蘇里為蓄奴州,同時在北部分出緬因州。之後的西部大開發以密蘇里南部邊界為南北分界,儘量維持南北對稱和參議院席位平衡。但不論州的數量如何,黑人主要集中在南部。1860年內戰前夕,北部有47.6萬黑人,南部則多達395萬。換言之,當時美國的絕大多數黑人都是黑奴。 三、沉重的救贖 蓄奴制是美國憲法的致命短板,而美國對憲法原罪的救贖付出了巨大代價。1831年,26歲的青年才子托克維爾遊歷美國一年,1835年出版了《美國的民主》,用詩一樣的語言謳歌了美國民主體制。我讀的是英文版,文采肯定要打點折扣,但讀起來仍然像詩一樣;即便中文譯本,翻譯得也十分優美。法國因為受到盧梭的錯誤思想引導,憲法制度建構相當失敗,但中國是沒有資格嘲笑法國的。盧梭本人不管如何,都還是個天才,至少思想影響巨大,儘管有些影響有害。一個民族即便多災多難,只要能出孟德斯鳩和托克維爾兩個人,就註定是了不起的;不像我們,多災多難之後,只剩下“多難興邦”了。在我們這裡,但凡有點文采而腦子一片漿糊的,實在是多了去了,好像文采和邏輯到了我們這裡就變得勢不兩立。 在謳歌美國民主的同時,托克維爾用悲愴的語言對這個欣欣向榮的年輕政體表達了兩點擔憂。他預感美國在這兩個問題上要出大事,而這兩件事都被他不幸言中了。第一件事是美洲印第安人。當時正值19世紀西部大開發,美國人不斷攻占印度安人的土地,族群衝突嚴重。如果說美國在黑人問題上只打了一場戰爭,那麼和印第安人則兩個世紀沒有停止過戰爭。從18世紀到20世紀,從獨立建國到1923年,大小戰爭延綿不斷。事實上,美國獨立戰爭其實是兩邊開戰,一邊對英國,一邊對印第安人。《美國的民主》出版之後,美國人和印第安人之間發生了42場戰爭,最後一場是在1923年。加上之前從建國開始的11場戰爭,總共53場大小戰爭。根據1894年美國統計局數字,1789-1891年間,戰爭損失白人士兵5000人、印第安人8500人。加上平民傷亡,據十分保守估計,總共死亡人數白人2萬、印第安人3萬。1811-1924年,密西西比以西共戰死2.1萬多人,其中白人占30%、印第安人占70%。這還不算多次婦孺不分的相互屠殺,每次少則幾十,多則上千。 第二個就是黑人問題,因為他看不到奴隸制有什麼和平解決方案。1861-65年,南北戰爭提供了“終極解決方案”。雖然解決黑奴問題只用了一場戰爭,但這是一場美國歷史上發生過的傷亡最慘重的戰爭,總共死亡66萬,占總人口2%。相比之下,獨立戰爭抗戰8年,死了2萬人,也才占殖民地人口1%。二次大戰,美國死了40萬士兵,絕對值也不如內戰。內戰當時美國人口只有3100萬,是今天的十分之一。換言之,如果今天打這場戰爭,死傷規模和中國的國共內戰相當,可見其慘烈程度。當然,蓄奴制的後遺症遠不止南北內戰。 內戰結束,聯邦接連通過了三條“內戰後修正案”。1865年的第13修正案廢除蓄奴制,1870年的第15修正案禁止基於膚色或以前的奴役狀態剝奪選舉權;1868年的第14修正案規定了意義深遠的正當程序和平等保護,它絕對是美國憲法最重要的條款,其意義只有第一修正案能夠與之媲美。你看美國法院保護個人自由的憲法判例,通常引用這二者之一就夠了。整個美國憲法的權利大廈基本上是第一和第14修正案在撐着——毫不奇怪,因為第一修正案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第14修正案的反歧視必須是美國社會契約的一部分。原先憲法體現的社會契約是殘缺的,因為沒有平等條款。經過內戰後修正案的補缺,新的美國契約似乎完美了。 當然,事情沒這麼簡單的,因為憲法只是條文規定,社會契約則需要公民的自願認同。如果相當比例的公民不願意認同、政府不願意實施,那麼憲法條文就成了具文。當時,南部白人根本不承認平等是什麼社會契約,三條憲法修正案完全是刺刀下逼出的產物,談何“契約”?事實上,聯邦(也就是北部)軍隊很快撤出南部;剛被解放的黑人政治地位根本來不及穩固,“胡漢三”們就都回來了。南部基本上是當時的民主黨的天下,控制了立法、行政、警察、司法。南部的三K黨開始實行恐怖主義,黑人維權頻繁遭遇死亡威脅,紛紛從選票箱撤退。因此,內戰後修正案規定得挺到位,但有點像中國憲法,成了“具文”。這個過程當中有不少有意思的細節,建議參考耶魯憲法學教授阿克曼的《我們人民》第二卷:轉型。 內戰一下子過去七十年,黑人在憲法上得到了解放,但是實際上境遇變化不大。南部普遍實行種族隔離,北部某些地方也如法炮製。1896年的“車廂隔離案”,最高法院肯定了“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政策,就是說:憲法禁止的是歧視,但沒有禁止隔離;如果劇院、飯店、旅店、學校、公交等公共場所實行種族隔離,但保證黑人也享受同等條件的設施和服務,那就並沒有歧視你。當然,平等隔離只是一個說法,實際上不可能實現,但是仍然被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可了,而且從嚴解釋——混血兒也屬於有色人種。本案的當事人是7/8白、1/8黑,但仍然被請出了白人車廂。據說有一個“一滴血理論”,只要你混入了一滴有色人種的血液,你的基因就被“玷污”了。哈倫法官發表了偉大的反對意見,提出了“色盲憲法”理論。我在此摘錄他的一段判詞,只是體現一下美國法院的少數意見可以怎麼寫: 在憲法和法律看來,這個國家並不存在任何優越、支配或統治的公民階層。這裡不存在種性。我們的憲法是色盲的(color-blind),既不區別、亦不允許公民中間劃分階級。在公民權利方面,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最謙卑的和最有權勢的人處於同等地位。在涉及國家根本大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時,法律把人視為人,而並不考慮其境況或膚色。遺憾的是,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最終闡釋者,本院竟然允許一州純粹基於膚色來規制公民權利之享有。未來將證明,今天的決定和本院決定的“蓄奴案”同樣有害…… 在這個國家,兩個種族的命運不可分割地聯繫一體,並且二者的利益要求,屬於所有人的共和政府不應該允許種族仇恨在法律支持下播種。州法的實際依據是:有色人種是如此低劣和墮落,以至不得坐在被白人占據的公共車廂里。還有什麼能比它更肯定地激起種族仇恨,更肯定地製造和延長這些種族之間的不信任感?對種族和平與安全的切實保障在於我們的聯邦或各州政府清楚、明確、絕對地承認公民自由所固有的每一項權利,以及所有合眾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種族平等。 基於種族而在公共列車上對公民實行任意隔離,乃是奴役的象徵。它完全不符合憲法建立的公民自由和法律平等。我們一向吹噓,我國人民享受的自由超過任何其他國家的人民。但這種吹噓難以自圓其說:實際上,法律把我們一大批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公民打上了奴役和墮落的烙印。 二戰結束前後,最高法院開始關注黑人選舉權問題。之前,德州等南部州剝奪黑人投票的權利或設置障礙。這類政府歧視行為當然違憲,法院撤銷起來毫無困難。我去美國留學的時候,最先到的是率先廢奴的賓州,感到有點驕傲;最後卻是從種族歧視老巢德州回來,有點遺憾。但那個時候,制度性歧視早已蕩然無存。不過問題來了,如何對待私人歧視?憲法管政府,管不着私人,因為憲法的功能是規定政府的權力和義務,對公民則只保障權利、不設定義務,規定了也沒用,也得制定立法才能實施。這樣的話,德州學乖了,公家不能歧視,那就不歧視,法律不管總行了吧?任由私人歧視。 法律確實管不了一切私人事務,但有一件事不能不管。我們可能想不到的是,美國實行黨政分離——這樣一來,政黨成了私人組織,不受憲法管轄。黨政分離對於我們許多人來說有點耳熟,1987年趙紫陽在中共十三大報告中提出,兩年後遭遇“滑鐵盧”,再也沒有提過。在美國,政黨和國家歷來沒有直接關係,政黨行為不是政府行為。如果政黨搞種族歧視,憲法管不管?美國法院的解讀是不管。美國制憲的時候,還沒有現在的大眾型政黨,憲法根本沒有提到“黨”,沒有給政黨預留任何位置,更不用說什麼“絕對領導”云云。但誰都不能否認,政黨是極其重要的政治組織,直接決定誰做總統、誰做議員。美國一共才兩黨,當選了黨內候選人,也就等於成功了一半。事實上,黨內競爭甚至比兩黨之間的競爭更激烈。你看美國總統大選,無論是奧巴馬還是特朗普,啃着漢堡在各州一站一站跑,過五關斬六將,就是為了爭取黨內提名。等到獲得了總統提名,還剩下一個對手——對方的候選人,反而可以悠着點了。 德州不能禁止黑人參加大選,民主黨卻可以禁止黑人參與黨內初選。這樣,民主黨候選人就和黑人無關,而南部是民主黨一黨遮天,黨內競選基本上決定正式選舉的結果。但是州法放任歧視,憲法又管不着,怎麼辦?最高法院判決,憲法可以不管,但州法必須管——州法有義務禁止政黨歧視,否則將被視為違憲不作為。值得注意,法院一般是不這麼判的,因為司法可以撤銷違憲的立法作為,但是不能命令立法作為——因為立法機構是選出來的,而法院一般不是,所以不能強令議會去做什麼,譬如通過什麼法或法必須規定什麼,而只能告訴議會不能做什麼。但是遇到政黨這樣“三不管”的特殊地帶,也是被逼無奈,只能開個特例。 1954年,最高法院做出了一個里程碑判決;如果說1857年的“蓄奴案”是最高法院的恥辱,那麼一百年後的這個判決絕對是最高法院的榮耀。1896年的判決涉及車廂隔離,布朗訴教育委員會則涉及公立學校的校區隔離。文中這張圖片上,黑人婦女和她孩子拿着當天的報紙,上面寫着最高法院禁止校區種族隔離,背後就是最高法院。沃倫首席大法官帶領最高法院以9:0推翻了“車廂隔離案”,判決種族隔離構成內在的不平等。即便州政府能做到物質平等,也會造成黑人低人一等的心理感覺。如果用儒家的話說,種族隔離顯然對人格的侮辱。對於正在成長階段的孩子,其心理影響尤其巨大。白人黑人的孩子從小在隔離的環境下生活,長大後也不知道如何相處,美國的“種族大熔爐”還怎麼維持下去呢? 有意思的是,沃倫被艾森豪威爾總統提名為首席大法官之前,是保守的共和黨加州州長;他之所以獲得提名,就是因為他旗幟鮮明的保守。但上任後,他讓總統大跌眼鏡,接二連三下達革命性的自由主義判決。另一位差不多同期的自由派法官布萊克在就任參議員之前,曾參加過三K黨,但上任大法官之後比誰都猛。就在最近(2020)這個月15日,最高法院以6:3下達重要判決,將1964年《民權法》中的“性別”概念擴展到同性戀、變性者等性別取向,而撰寫判決的竟是特朗普總統2017年任命的戈薩奇大法官,保守主義傾向鮮明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加入多數意見。這兩個人的任命曾被認為是最高法院自由派大勢已去的標誌性事件,如今他們似乎背棄了保守主義立場。難道他們是自由派的“臥底”,專門等着上任大法官之後反戈一擊?當然不是,這只能證明美國司法獨立的作用;如果法官都要聽“領導”的,我們永遠看不到這樣的判決、這樣的法官。 1954年判決理論上取消了隔離並保證黑人入學的平等機會,但是無法改變自然隔離並消除其產生的實質不平等;公立學校的原則是就近入學,而經濟收入不平等和種族之間的強烈關聯決定了分化的種族群居結構,黑人的孩子上黑人聚集社區的學校,白人的孩子上白人聚集社區的學校,制度性隔離的消失並未改變實質性的校區隔離。黑人學者貝爾對現狀表示絕望,認為只有社會革命才能真正改變黑人的命運。這當然是病急亂投醫,經歷過社會大革命的蘇聯和中國殷鑑不遠。某種意義上,美國種族問題也面臨革命與改良之間的悖論。雖然經過了一場血腥戰爭,美國之後化解種族問題的路徑總的來說是憲法改良,但是當制度改良深入不到社會基層,或民眾對實際成效甚微的改革已失去耐心,則往往會萌發革命的衝動。毋庸置疑,底層革命是極其危險的。非洲殖民地獨立後,絕大多數國家均陷入極端獨裁,也可作為前車之鑑。這些國家的獨裁者一般以獨立革命英雄自居,以種族平等和社會正義為口號,因而在血緣上天然親共。這是為什麼非洲有那麼多“中國人民的老朋友”深陷一黨專政而不能自拔,“平等”、“正義”之類的口號可被用來作為通往國家奴役的捷徑。 回到美國,最高法院看到實質性的校區隔離巋然不動,於次年做出了布朗第二案判決,進一步走向司法能動主義,授權各聯邦地區法院根據當地實情,採取合適步驟來逐漸取消隔離:“地區法院應採取必要與合適的命令,以極其審慎的速度,把黑人原告錄取到基於非種族歧視的公立學校。”事實上,這個時候,制度性隔離也仍未完全消除,南部白人繼續負隅頑抗。1957年,克林頓故鄉阿肯色州的公立學校拒絕接收黑人孩子;1964年,阿拉巴馬州長華萊士親自阻擋黑人孩子入校。這兩次,聯邦都出動警察強行互送黑人孩子進入白人學校。1971年,最高法院更是“發明”了校車接送制度,打破就近入學原則,強制促進黑白融合,地方教育部門有義務把部分白人孩子送到黑人學校、黑人孩子送到白人學校。這項措施固然促進了種族融合,但是不僅學生耗時,而且政府費錢。成本高昂的種族融合究竟值不值?各人判斷見仁見智。這是美國司法能動主義的又一個高峰,法院強行要求州和地方議會建立黑白互送的校車制度並納入預算經費。這在美國司法史上也是很少見的。 “校區隔離案”之後,美國民權運動蓬勃發展。1964年,作為民權運動的結晶,肯尼迪總統的繼任約翰遜——又一個約翰遜——簽署《民權法》,通過聯邦立法保護少數族群的平等權利。事實上,這早已不是聯邦第一次制定同樣名稱的立法。內戰之後,美國歷史上有不止一部“民權法”,都被最高法院撤銷了,理由是聯邦無權通過這樣的法律。《民權法》保護的是黑人等少數族群的平等權利,明明是一部良法,聯邦怎麼還不能通過?這就是聯邦制的要點:聯邦權力是有限的,首先就表現在它的立法權能是有限的;如果聯邦憲法沒有授權,它就不能制定立法,做好事也不行。當然,之所以這麼較真,還是因為怕聯邦權力過大,為做壞事大開方便之門。其實,每一條內戰後修正案都授權國會通過立法實施修正案規定的目標,但是最高法院認為這種授權太過寬泛,不足以作為國會制定《民權法》的憲法依據。這樣一來,私人歧視就真成了一個“三不管”地帶:憲法管不着,有的州不願管,聯邦立法又管不了。 聯邦制有助於防止聯邦做壞事,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也確實阻礙聯邦去做必要的好事。長久下去,似乎也不是辦法,黑人吃飯找不到飯店、住宿找不到酒店一直是常態。正好1930年代羅斯福新政之後,聯邦“州際貿易”權力極大擴展,幾乎無所不包。最高法院也就順水推舟,在奧利燒烤店和亞特蘭大中心旅店兩個判例中,把《民權法》也納入州際貿易的權力範圍:聯邦政府有權制定《民權法》,因為侵犯黑人平等權利的私人行為影響州際貿易,譬如在州際高速公路上的那個中心旅店不接受黑人住宿,那麼黑人只能去別處甚至別的州找酒店住宿。這樣的推理顯然顛倒了立法目標與手段之間的關係:《民權法》的目的顯然是保護平等權利,而不是調控州際貿易,因而判決很難令人信服。也許和德州初選案的判決一樣,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為了保護少數族群的平等權利,只能犧牲一下聯邦分權,否則無法對付那些故意立法不作為的州。 二戰之後,美國在掃除制度性歧視方面取得了巨大進步,但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程序平等與實質平等、機會平等與結果平等、法律平等與社會平等之間的差距:前者基本做到了,後者則依然遙遙無期。在糾正社會歧視方面,國家究竟能做什麼、能做多少?1960年代,肯尼迪總統首先提出了“糾偏行動”(affirmative action)概念,直譯是肯定、積極或正面行動。它和現在經常用的“平權運動”其實不是一個概念:一直沒能通過的平權(equal rights)修正案要求法律面前性別平等,與種族平等不是一回事。我認為,這個概念還是翻譯成“糾偏行動”最貼切。“糾偏”什麼?糾歷史之偏,黑人長期受壓迫、受歧視,長期沒有得到平等發展的機會;現在表面上給了機會平等,實際上等於在延續歷史上積重難返的不平等。約翰遜總統做了一個形象比喻:這好比把剛剛解脫鐐銬的人放在百米賽跑,和其他正常選手一起“公平”競賽。 因此,要真正做到公平,必須對歷史上被剝奪平等機會的族群有所優先照顧,譬如大學優先錄取計劃。黑人由於長期受歧視,經濟狀況和教育水平偏低,這樣也會影響子女教育;如果只是平等錄取,黑人子女不能進入好大學深造,將來又會影響他們子女的平等機會……為了儘快縮減歷史歧視的次生後果,應當優先錄取符合條件的黑人後裔。不過,最高法院還是對糾偏行動設置一定的底線。1974年,申請加州大學落榜的白人學生挑戰優先錄取計劃,認為它構成了對白人的“反向歧視”。最高法院判決加州大學為黑人學生保留名額的做法違憲,但又說大學可以把校園族群多元化當作一個考量因素。實施這麼多年下來,最後發現各校的錄取結果和保留名額差不多。 糾偏行動是當代種族問題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今天的美國社會,機會平等和反歧視已成廣泛共識,真正的種族主義者只是極少數。然而,對於國家是否應當積極行動以促進實質平等、實現“真正”意義的公平,則並無普遍共識。糾偏行動開始的初衷是臨時性的,旨在糾正特殊歷史造成的現實偏差;糾偏之後,即應回歸機會平等意義上的公平競爭。約翰遜的比喻確實邏輯成立,問題在於何為“剛剛解脫鐐銬”?如何判斷過往的壓迫和束縛已成歷史,現在是否可以同一起跑線上競賽了?距離《民權法》和糾偏行動的出台,已過去半個多世紀、兩代人的時間,但黑人的境遇仍然顯著低於社會平均水平。按這個架勢,“糾偏”還有沒有個頭?國家行為的邊界在哪裡?國家能力有沒有內在局限?社會問題的一面是私人種族歧視和不平等依舊存在,另一面是黑人群體自身的吸毒、酗酒、暴力犯罪泛濫。這個當中哪些是國家責任,哪些是個人必須承擔的責任? 四、頑固的短板 如何看待美國種族問題的複雜圖景?什麼是我們作為中國人的“正確”態度?當然,個人態度是主觀的,見仁見智,無所謂“正確”與否,但我們應該有一個負責任的態度,至少先把關於族群的基本事實弄清楚。只要了解並正視事實、就事論事,我們的主觀判斷就不會太離譜。各方把問題擺在檯面上討論,既不能諱疾忌醫,人為禁止或漠視涉及種族的研究,也不要各種謠言、抹黑漫天飛。我先提個醒:從我接觸到的各種言論來看,中國人的種族歧視是很厲害的,自由派也不例外。下面我會簡單分析原因,但先讓我們看看美國種族問題的基本事實。 梳理一下國內對黑人問題的言說,大致分為三個方面:犯罪率、吃福利的人口比例、單親家庭比例。這些數據在美國都是公開的,不難查到。我們先來看看這三個方面的相關數據。 首先,我查了2016年聯邦調查局(FBI)公布的該年度逮捕與起訴犯罪嫌疑人的數據。[1] 2016年,美國總人口3.23億,其中白人(包括西裔)占73%,黑人占13%,亞裔7%,差不多是黑人的一半。刑事起訴總共840多萬起,平均犯罪率為2-3%。需要說明的是,美國是一個犯罪率比較高的國家。之所以如此,一是因為刑法(主要是州法)比較嚴苛,“犯罪”的前提是規定什麼構成犯罪的法律。西點軍校一位研究中國法的美國學者旁聽了中國刑事審判後對我說,美國的刑法比中國嚴多了;譬如偷個手機什麼的,在中國不算什麼大事,在美國可是重罪。二是嚴刑峻法的另一面,美國社會相對自由;自由和秩序是一對天然的矛盾,自由社會犯罪率偏高,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我沒有專門調查,但相信北朝鮮肯定是犯罪率最低的國家——當然,這部分是因為這種國家的存在本身就是犯罪。三是因為貧困和社會不平等——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貧困不能為犯罪開脫,但在統計上不可否定的是,貧困和犯罪在哪個國家都呈現出強烈的正相關。富人自然是用不着去犯罪的,除非真如孟子所說的,得了“竊疾”矣。 在美國的犯罪比例中,白人(包括西裔)占了70%,和其人口比例大致相當,所以就是2-3%的平均犯罪率。黑人犯罪占了27%,可見是平均犯罪率的一倍,大致5%。亞裔犯罪只占1.2%,只有平均犯罪率的1/5、黑人犯罪率的十分之一,大致0.5%。暴力犯罪,黑人比例更高,占殺人罪的53%,白人占45%;按人口比例算,殺人罪的黑人犯罪率差不多是白人6倍。搶劫罪,白人占43%,黑人占55%,亞裔占0.9%,黑人犯罪率差不多是亞裔的30倍。 對於社會福利,我查了2015年公布的皮尤調查數據。[2] 2013年,美國總共有330萬個家庭領取了社會福利,領取社會福利的人數占人口比例2.8%。在這其中,白人(不含西裔)占其人口的2.1%,西裔占4.2%,黑人占5.3%,亞裔占2.3%。黑人領取社會福利的人數比例是白人和亞裔的兩倍多。 最後,對黑人最不利的是單親家庭比例。我查了2014-18年美國單親家庭比例的平均數據:白人占33%,西裔占41%,黑人占66%,亞裔占20%。2018年,生活在單親家庭的孩子比例平均為35%,白人是24%,西裔41%,黑人65%,亞裔15%。換言之,美國的單親家庭比例普遍較高,白人有1/3家庭是單親,即便亞裔也有1/5單親家庭,但是黑人單親家庭比例尤其高,高達2/3。 先自我慶祝一下。在上面三個統計數據中,亞裔表現普遍優秀,值得慶幸。我認為,這主要歸功於儒家傳統文化:勤勉、自立、自律、自我奮鬥。當代中國人經過幾十年極權洗腦,未必認同或了解儒家,甚至把當代極權之惡一股腦兒歸咎於數千年儒家傳統,完全是長期洗腦之後失去獨立判斷的結果。儘管如此,通過家庭、學校、社會,儒家文化仍然尤其在海外華人發揮潛移默化的影響,文化基因比生物基因重要。在價值觀上,儒家和美國共和黨相近,後者強調獨立自主、家庭忠誠和基督教傳統。當然,任何事情都不能走極端。自顧自、各人自掃門前雪、兩耳不聞窗外事、不關心政治、不懂得維權、不願意行使自由,或自己不爭氣、只知向社會和國家索取,都不是合格公民。 然後,我們如何看待統計?統計和個人之間是什麼關係?黑人在統計上表現明顯低於平均水平,但黑人是否真的那麼差?是不是就是很多中國人說的犯罪率高、好吃懶做?統計好比一杯水,有空和滿兩個視角:看犯罪率,黑人是白人的2倍,是亞裔10倍。但這是不是表明黑人是罪犯的概率也是亞裔10倍?這是一個視覺錯誤,我們不能看空的那一頭,也要看看滿的那一頭:不同族裔“正常人”的比例是多少?95%的黑人、97%的白人、99.5%的亞裔都不是罪犯,近95%的黑人、98%的白人、97.7%的亞裔都不領救濟,都是自食其力的納稅人。 黑人犯罪率確實比亞裔高,但是一個黑人和一個亞裔站在一起,我會說這個黑人有95%的概率是安分、守法、自立的好人,亞裔則有99%的概率是這樣的人。95%對99%,黑人的整體表現是差那麼一點,但是真的差那麼多嗎?我們要理解,電視報道的都是社會陰暗面——這是媒體的看點,黑人確實頻繁出鏡。但是看看日常生活,絕大多數黑人是自己掙錢養活自己的;統計上表現不如白人或亞裔,但至少不是罪犯,用不着恐懼或鄙視。總之,不能用5%的人給95%的人下定論;否則,我們就成了種族主義者。 這頂帽子好像挺大,但是一點不冤枉。什麼是種族主義、種族歧視?本質上,就是用統計替代個體:因為你這個族群的某個指標或特徵,就認定你不行。這是一個簡單的認知錯誤,由此產生了不公平的價值判斷。連中國古人都知道,人不可貌相。一個人的才能、素質、價值要從他自己的表現來判斷,而不是從他自己不能決定的膚色、性別、國籍等外在因素來判斷,否則肯定會犯錯。譬如亞裔身高低於平均水平,但顯然不能據此認定每個亞洲人都矮;姚明比絕大多數美國籃球運動員都高,而且還來自平均身高不占優勢的上海。要判斷一個人,必須面對他本身,而不能用他的類別去貼標籤、污名化(stigmatization)。另外一面是,自己不行,也不要用外在因素做擋箭牌,吹噓自己的種族或“文明”如何了不起;你的膚色或你身在的國家是先天遺傳決定,和你自己並沒有什麼關係。 種族主義不對,但我們每個人其實都是天生的種族主義者,因為種族主義就是最天然的人性傾向。它是一種不難識別的認知錯誤和不公平的價值判斷,而且實踐中代價巨大,美國即為前車之鑑,但是明知如此,你仍然很容易甚至願意犯這種錯誤。你不承認,不是因為你不是,而只是因為你不知道或不願意承認而已。華人本來是種族歧視的受害者,但是華人或其它弱勢族群的種族主義一點不比白人差。原因可以很複雜,相關研究也很有爭議,我只是列幾點自己的體會。 首先,每個人都是感性的,膚色、長相是最先也最容易被關注的第一印象。其次,人類進化需要通過歸類來節省認知成本。事實上,任何概念都必然是歸類和簡化。在現實生活中,認知個體很費事,貼標籤則很省事;美國有4000多萬黑人、2億白人,但是簡化成“黑人”、“白人”,就剩下兩個人。再次,人也有自信甚至意淫的需求。某種意義上,這甚至也是生物進化的需求。人需要為自己的優越感找依據,扎眼的膚色等種族特徵是一個自然選擇。在人的潛意識裡,需要尋找“劣等種族”為自我優越感作墊背。這種自信固然是廉價的,但廉價自信是免費的。尤其是社會底層平日受氣,更有撒氣的需要,所以對種族自信需求更大,歧視情緒也更嚴重。真正優秀的人不需要依賴種族自信,反而可能對弱勢族群多一份尊重和同情。最後,無論弱勢強勢,人對種族尤其膚色是很敏感的,一個表情或眼神很容易受到放大解讀,引起敵意和衝突,造成前功盡棄。即便不同種族的精英們懂得自律,很難保證大眾底層也同樣自律。這是為什麼種族平等實現起來很難,毀掉卻很容易。 前面提到,中國的種族歧視很普遍也很嚴重,自由派並不免俗。我不確定為什麼會這樣,這裡只是猜想或有以下原因。一是中國既沒有像樣的憲法教育,更沒有憲法實踐,不同族群沒有任何機會自由碰撞和平等對話,因而不可能對種族平等有任何認真反思。美國立憲者的教訓告訴我們,人天生是不公平的;如果你不當面懟他,他不會為你着想。中國沒有不同種族直接互懟的機會,微信群、朋友圈偶爾出現不同觀點,也是在大漢族圈子裡自己玩,長期的漢族大一統產生的自我優越感早已深入骨髓。沒有美國那樣的種族大熔爐,沒有不同種族的共同生活和直接對話,很難對其它種族形成公平觀念。 二是認同西方文化的自由派似乎沒有學到西方至少在制度層面上種族平等的普世價值,而是簡單地黑白站隊,以為黑白衝突就是黑人不對,卻不反思為什麼那麼多白人對黑人持同情態度,或簡單把他們斥為“白左”。這和先認準了特朗普是中國救星,所有反對他的人都成令人不齒的“白左”是一個邏輯。問題是,“總統是靠不住的”,建立在一個人身上的政治世界觀能靠得住嗎?可能不久會有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特朗普不是中國救星,他的實際表現可能會讓許多人大跌眼鏡,甚至中國才是他的“救星”。認同西洋文化沒有錯,但是如果變成一種心理依附,進而產生一些一廂情願的期望,則很可能會落空。凡爾賽和會期間,國人對西方主持正義的期待從天上落到地下,“五四運動”一下子逆轉了對西方的制度與文化認同,整個民族做出了根本錯誤的路徑選擇,不可不為前車之鑑。另外,也不排除崇拜西洋先進文化容易產生自卑,而自卑心理需要找“落後”種族做墊背,一個明知自己不行的民族尤其喜歡鄙視在它眼裡比自己更差的“劣等民族”。問題是,華人群體難道就沒有被人鄙視的特徵嗎?這種以鄙視換鄙視的低等輪迴除了自嗨和相互發泄之外,還能帶來什麼? 三是國人包括自由派對於黑人以往的悲慘遭遇似乎無動於衷,至少普遍對他們缺乏足夠同情,或許是因為我們認為黑人受壓迫的年代過於遙遠,已不能為他們今天的現實困境提供理由,但也可能是因為我們自己已習慣了政治奴役;從來沒有體會過自由,也就不覺得奴役有多麼苦澀。在別人那裡,奴隸制是天大的罪惡;白人能對自由土地上發生這樣滅絕人性的事情痛心疾首,這是有良知的表現。到了我們這裡,就變成了“白左”作秀,因為哪怕我們成天把“自由”掛在嘴上,貌似也對政府限制自由義憤填膺,實際上對自己的不自由早已適應和麻木,更不會把別人的奴役狀態當什麼大事。 四是一個性格普遍懦弱的民族喜歡捏軟柿子,面對強權無能為力、敢怒不敢言,只能找傷害不了自己的弱者發泄。國內不時發生社會不公的受害者去幼兒園行兇“報復社會”,就是這種心態的極端反映。近年來,廣州黑人、山東陪學等事件鬧得沸沸揚揚。黑人是否享受了“超國民待遇”,固然是一個需要核實且可以討論的問題。但即便他們享受了不該享受的待遇,原因也出在我們自己身上——是我們的政府把他們請來的,是我們的領導人去非洲“大撒幣”。因此,抗議也要找對對象。但國人在自己的政府面前至多只敢冷嘲熱諷、旁敲側擊,說幾句避開敏感詞的晦澀笑話,卻把大量憤怒發泄在黑人身上,似乎這種廉價的優越感能挽回點什麼。 如果這個民族只能這麼慫,那就好好安分做一個弱勢民族,不用再去找更弱勢的民族做墊背。如果你不甘心弱勢,還想成一個強大民族,找到真正的優越感,那就要好好想想自己該怎麼做、怎麼思維、怎麼公平對待其它民族。其實,亞裔和黑人都屬於弱勢種族;雖然弱勢的表現方式不同,其癥結是一樣的,出路也是共同的。 由於國內政治一潭死水,國人對西方尤其是美國政治事件興趣倍增。這可以理解,也是好事。但是由於絕大多數國人並沒有在國外長期生活的體驗,容易產生誤解或偏信。我的建議是多讀書、多觀察,不要貿然站邊、下結論。尤其在許多事實並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況下,不要用在極權政治下長期形成的自以為正確的黑白分明的思維模式去判斷美國的兩黨政治。要明白我們在此岸,人家在彼岸,對岸的左右之爭和我們不是一個概念。如果對人家的左右鬥爭入戲太深,甚至不自覺地為自己選定了角色,那只能說明你的思維還停留在此岸。事實上,彼岸的左右都是我們的朋友,因為我們嚮往的是彼岸,而不是彼岸左右中的某一方;如果我們選定了對岸的一方,卻誤以為另一方就在此岸,那麼我們又在犯一個本質性的錯誤,我們的事業也會至少失去一半的支持。 五、迷途中的出路 美國憲政有種族原罪,但事後認真補救,精神可嘉。今天,美國反歧視的制度與法律已基本到位,有的地方甚至可能“過頭”了。畢竟,糾偏行動確實就是一種“反向歧視”;糾偏可能矯枉過正,本身也待糾偏。“白左”為了獲得黑人的政治支持,或出於對自己祖先參與種族壓迫的心理愧疚,有時可能表演“下跪”之類的行為藝術。是否可取,見仁見智。你不喜歡,不看就完了,沒有必要上升到種族厭恨的地步。這些現象完全不能說明“黑人至上”,或黑人已成美國的“特權”階級。恰好相反,制度進步的另一面是社會歧視仍大量存在,黑人的政治強勢可能恰好反襯出其社會弱勢。國家對改變現實狀態不僅有心無力,而且弗洛伊德事件中的過度執法表明,國家工作人員本身也仍然存在歧視,而個別人的歧視行為或執法不當即可能嚴重惡化本已剪不斷理還亂的種族問題。 我對美國的真正擔憂是,它的社會契約或許正在解體。隨着特朗普當選,左右極化加劇,公共意見嚴重撕裂,總統公然挑戰新聞自由的憲法底線……在種族平等問題上,社會契約一開始即不存在,後來或許也從未真正形成。雖然憲法救贖付出了巨大代價,但實際成效有限,而且十分脆弱。每一次黑白衝突、種族騷亂都是對社會的撕裂,只能加劇社會契約的毀壞。不論是對美國還是任何其它國家,解決種族問題的出路在於重構社會契約,建立相應的種族平等觀念,回歸正常的憲政治國之道。我認為,以下幾點或許應成為我們看待種族問題的共識。 第一,毫無疑問,國家制度和法律本身必須保持種族平等,不得歧視。國家可以有限度地實施糾偏行動,承認種族壓迫的歷史和現實存在及其造成的後果,對長期受歧視的種族給予適度照顧。歷史上,非裔和亞裔、華裔都是受歧視的弱勢族群,理應相互同情、相互尊重。在政治性格上,華人和黑人處於兩個極端,一個過於內斂,另一個過於張揚,應該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實現自我奮鬥和勇於維權的中庸之道。 第二,暴力行為沒有任何藉口。打砸搶燒無論是有組織行為還是個人犯罪,都只能堅決鎮壓、毫不手軟。反暴力是國家的最基本功能,寬容暴力形同國家犯罪。無論過去受過什麼冤屈,再嚴重的矛盾也要通過和平方式——自由言論和選舉——解決,不能以暴易暴。也不能因為某個族群政治力量強、聲音大,就影響正常的行政執法,致使該執行的法律得不到執行。至於拆毀歷史雕像等所謂“文革”行為,其正當性取決於是否合法。在美國立雕像一般都是議會決定,自行損毀肯定違法。但是如果通過和平抗議,最後議會決定拆除,則完全正當合法。以前樹立李將軍等人的雕像,可能是出於某種歷史觀,或沒有考慮特定族群的感受(譬如在天安門廣場放個東條英機或岡村寧次的塑像會如何?);現在多數人意識到不妥,想要改變也是完全正常的,就和我們也拆除過某個“偉大領袖”的雕像一樣,並不構成什麼“文革”。 最後,針對種族暴力事件不能停留於譴責,而要反思其之所以發生的深層原因,檢討制度不足和社會態度,汲取教訓、亡羊補牢。 我認為,儒家尊嚴倫理對於解決種族問題或有幫助。對於種族,一個真正的儒家會尊重個體的人格,儘量做到“色盲”,儘量克制人性中的認知偏差。多看其它種族的優勢,多看別人杯子裡的“水”;同時,多看自己杯子裡的空氣,多關注自己的劣勢,取長補短,不斷反思和提高自己。這個儒家視角也是解決黑人問題的關鍵。畢竟,最致命的敵人是自己。歸根結底,是我們的軟弱造成了自己的弱勢。我基本認同以前流傳的黑人牧師和最近流傳的女議員對黑人種族的保守主義訓誡,“白左”則有必要對福利主義有所反思。雖然福利國家對於維持基本人道有必要,但純粹的福利主義反而會限制人的發展,把人降格為只求索取、不知回報、沒有責任心的動物,最後反而害了他。一個以人為目的而非手段的國家不僅要保證基本生計,更要注重教育、授人以漁,讓弱勢族群通過自我奮鬥改變命運。我這樣講可能是站着說話不腰疼,但如能實現這種視角轉變,許多種族矛盾及其帶來的社會問題本來無從產生。 當然,我們自己就存在許多族群矛盾,根本沒有資格去說別人。無論在處理族群還是疫情問題上,中美處於兩個極端;中國什麼事都壓住,美國一有事就爆發出來。美國過於自由,人民不願意接受必要的限制,以至疫情洶湧、難以平息;中國則處理疫情無所不用其極,人民的自由完全不在考慮範圍之內。美國發生種族矛盾就上街鬧事,中國則根本沒有上街這個選項;表面倒是歲月靜好,但是看不到報道不等於不存在。在本質上,暴力維穩和強制奴役一樣,只是延遲矛盾爆發,在此期間會積聚更多的火藥。國人沒有勇氣批評體制,這可以理解,但至少不要把自己也變成種族主義者;否則,我們的族群問題就徹底無解了。 一個健康的國家不只需要處理好族群關係,而且要維持自由與秩序、國家與個人、權利與義務等諸多方面的適度平衡。美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美國的問題需要我們去反思。看美國不是看熱鬧,而要看門道。只有心平氣和、不帶偏見地討論美國問題的方方面面,才能吸取他們的經驗教訓,將來更好地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 [1] https://ucr.fbi.gov/crime-in-the-u.s/2016/crime-in-the-u.s.-2016/topic-pages/tables/table-21. [2] https://www.pewresearch.org/hispanic/ph_2015-03_statistical-portrait-of-hispanics-in-the-united-states-2013_current-33/. 近期文章: 造反結黨,內部也存在“權大”還是“法大”的生死之爭 危急關頭的緊迫會議:踐踏規則成為中共常態 中共黨史上那些失敗者、失意者、失蹤者 中共紅色政權靠什麼支撐搖搖欲墜的危局? 若是毛澤東來指揮第五次“反圍剿”,能否以弱勝強 朱毛紅軍的《籌款須知》:一份綁架勒索指南 分手重提蜜月時:鄧小平訪美“旋風九日”的初心是什麼 國民黨時期反專制的英雄,為什麼共產黨統治下都成了懦夫 民主黨派的歷史就是其普世價值觀被中共摧毀的歷史 中國人反台獨港獨,卻對這塊北方領土不聞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