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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中國夏糧大減產?虛驚之後的探究 2018-08-08 10:30:34

  憲法應是神聖不可侵犯的。1954年中國憲法第八條明文規定“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但是中國幾乎從第二年起就不再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通過強制政策措施,強力推行土地集體所有制,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憲


  老高按:在愛思想網讀到史嘯虎的文章《糧食大減產下再談土地集體所有制形成》,這個標題就讓我吃了一驚:中國糧食大減產?點進去看,第一句更讓我吃了一大驚:“據報道,今年我國的夏糧收成一下子減產了約35%,而安徽和河南等傳統小麥產區的夏糧則更是減產一大半。”
  中國夏糧收成一下子減產了約35%,這還了得?
  我從小就就知道:民以食為天。更被告知:中國是以農業立國,糧食問題在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上舉足輕重。而我的知青下鄉經歷,更讓我對這個問題感同身受。何況後來關注歷史,四十年代初國府治下、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中共治下的大饑荒,餓殍以千萬計,觸目驚心!
  1991年,我曾採訪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鄒至莊,他認為不必太受耕地紅線的限制,中國若缺糧,可以到國際市場上購買。我面對學有專攻、卓有建樹的長輩,只能唯唯,但心底卻留下一個長遠的問號。
  很長時間我沒有太關注中國的農業,因為“中國出了個袁隆平”。被譽為“雜交水稻之父”的他創造了奇蹟,其成就怎麼評價也不為過,着實讓我熱血沸騰,相信一舉讓中國從缺糧國變成了餘糧國。2006年,袁隆平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專訪時,指出“雜交水稻育種的突破,使困擾中國幾千年的糧食問題基本破解”,也讓我放下心來。
  但讀到史嘯虎的文章——就算秋糧水稻極大增產,夏糧減產幅度如此之大,這怎麼了得?
  再想想,先別被史嘯虎嚇住,夏糧減產35%這麼大的事,怎麼未見媒體報道?似乎需要從更多來源,驗證史嘯虎所披露的數據。
  首先查今年的數據:中國國家統計局7月18日公布中國夏糧生產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夏糧總產量13872萬噸,比2017年減產306萬噸,下降2.2%。
  哦哦,雖然確實減產,但只下降2.2%。比起下降35%,只是個零頭。
  網絡時代,新流傳的文章,不一定是新作。或許史嘯虎這篇是舊作,“下降35%”是前幾年的數據?但史嘯虎文中敘述“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改革決定》強調了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但五年過去了”云云,說明文章確實寫於今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是2013年舉行的,五年過去,可不正是2018年?
  慎重起見,我還是應該查一查歷年數據。
  我就一年一年往前查。數據如下——
  2017年夏糧產量14031萬噸,增產0.8%;
  2016年夏糧產量13920萬噸,減產1.2%;
  2015年夏糧產量14112萬噸,增產3.3%;
  2014年夏糧產量13660萬噸,增產3.6%;
  2013年夏糧產量13189萬噸,增產1.5%;
  2012年夏糧產量12995萬噸,增產2.8%;
  2011年夏糧產量12627萬噸,增產2.5%;
  2010年夏糧產量12310萬噸,比上年減少39萬噸,減少0.3%。報道說,這是七年來中國首遇夏糧減產——也就是說,倒推七年,從2003年開始連連增產。於是我就不必往前查了。
  虛驚一場!
  我只能理解為:可能史嘯虎在引用或者在表述中出現了重大筆誤。算錯了?小數點漏掉了?還有什麼可能性?請網友指教。(當然還有一種比較小的可能性是:史說對了,國家統計局錯了!)
  儘管史嘯虎文章開頭這個數據,我沒有能夠查到確鑿的依據,但該文中所述關於土地集體所有制形成的過程,教訓是值得我們汲取的。文中所述“中國農業成本高企,但因完整地權未能回歸,農民貧窮和遭受產權及身份歧視的現狀並沒有得到多少改善”,延續至今,值得所有中國人包括海外華人關注。鑑於此,我將此文轉貼於下。


  糧食大減產下再談土地集體所有制形成

  史嘯虎,愛思想

  據報道,今年我國的夏糧收成一下子減產了約35%,而安徽和河南等傳統小麥產區的夏糧則更是減產一大半。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即這樣下去中國很可能會發生糧食危機。這是何故?這是因為我們的土地制度改革始終未能掙脫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羈絆而步入了一個土地產權的怪圈導致的。
  時下中國農業成本高企,但因完整地權未能回歸,農民貧窮和遭受產權及身份歧視的現狀並沒有得到多少改善,而擁有20多億畝耕地的中國糧食進口量一直在增加,去年甚至進口了至少1.3億噸糧食。這表明我們這些年的土地制度改革顯然是存有問題,而且是大問題的。
  最近幾年,學界和理論界在談及與農民權益有關的理論時總是能出現 “三權分置”這樣的詞語,並將其認作是農村土地改革的正確方向,還用了中國糧食每年大豐收的數據加以證明。但人們會問:既然如此,為何這幾年中國的糧食進口量卻越來越大了呢?顯然不能自圓其說。應該說,今年夏糧如此大幅度減產顯然不是突發的,而是有一個過程的,或者說,這些年中國真實的糧食產量很可能沒有什麼多年連增而是逐年減少的。實行所謂“三權分置”改革以來的這幾年,中國每年進口糧食總量逐年增加就是明證。這說明了什麼問題呢?顯然,倘追根溯源,問題還是出在我們現行的土地制度上。
  為此不久前我曾發表文章專談土地集體所有制是如何形成的,因為我覺得評論或改革一種制度,首先就得了解這種制度的歷史,即它是如何形成的?現在我想在中國夏糧大減產態勢下再談一下這個問題,以加深讀者對問題實質的認識。
  眾所周知,建國初期經過土地改革,按照1950年6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的“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將沒收和徵收來的土地分配給了我國的廣大農民(包括土地被沒收的地主在內)都分到了按人口面積基本均等的土地。不僅如此,《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還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1]
  七十年前發生在中國的土地改革雖然在推行的方式方法上存有不少問題,如採取留下極大後遺症的暴力剝奪而不是和平贖買等,但它確實實現了中國農民企盼已久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讓廣大缺地、少地和無地的農民擁有了一塊足以讓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體面生活的土地資產,成為了土地的主人。擁有了土地資產的所有權也讓農民擁有了與其相應的不受歧視的政治和經濟地位。
  從經濟上說,土地改革使得占中國人口最大多數的農民獲得了解放,從而解放了農業生產力,促使農業生產迅速發展。比如,糧食產量1952年比1949年增長40%,超過了抗戰前最高產量年份的18%。這一成就源於土地所有者與勞動者關係的改變,使農業勞動者煥出空前的勞動激情。[2]
  從政治上說,土地改革運動的推行,分得了土地的廣大農民擁護並幫助中共打敗了國民黨軍隊,建立和鞏固了當時初創的百廢待興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並為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可以說,沒有土地改革(包括1947年頒行《中國土地法大綱》,在解放區實行的土地改革),中共就難以奪取和建立政權。
  可是這種情況沒過多久就發生變化了。中央於1953年3月公布了其於1951年9月討論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開始“穩步推進”農村合作化運動。這時的互助合作只是在農用設施、工具和農業生產勞動方面進行合作,土地仍然屬於農民個人所有。接着又於當年12月16日,也就是在公布了有關互助合作決議後9個月不到,中共又公布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在土地問題上,農業生產合作社還只是實行所謂“土地入股,統一經營”,但這個決議已經明確提出今後要實行到實行“完全的社會主義的集體農民公有制的更高級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也就是集體農莊)。”[3] 從這個決議也反映出當時的決策者在推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問題上的急於求成和貪多圖大的思想。此後,農業合作社從試辦進入發展時期。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七屆六中全會,根據毛澤東當年7月在中央召開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所做的、嚴厲批評了鄧子恢等人的“右傾”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對黨的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和政策作了系統闡述,並對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對一年前憲法剛剛約定的並加以保護的土地農民個人所有制實現完全的社會主義改造,以完成了由農民個體所有制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轉變。
  這個決議將農業合作化運動看成是一次“新的革命階段的鬥爭”,並認為“這個鬥爭的內容,就是關於發展社會主義或發展資本主義的兩條道路的鬥爭,要解決的問題是新的農民問題即農業合作化的問題。”在這種兩條道路鬥爭的視野里,仍然保留農民的土地個人所有權就等於是走資本主義道路,而將農民的土地歸合作社集體所有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道路。[4]在這種思想指導和各級政府的強力推動下,經過一場轟轟烈烈但為時僅3個月的短暫的合作化運動,受到剛剛頒行沒有多久的1954年憲法保護的的農民對土地的個人所有權便自然地遵循所謂“自願互利原則”被轉變為所謂集體所有制了。[5]
  從理論上說,土地的所有權制度必然會影響土地的產出。因為土地的所有權制度必然會直接影響到人們對土地的投入和管理,也影響到耕種土地的農民的勞動積極性和勞動效率。那麼,在農民的土地被強行併入合作社實行所謂土地集體所有制後,是否真的促進了當時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了呢?

  前些年,山東大學幾位學者(黃少安、孫聖民、宮明波)通過實證分析專門對土地的產權制度對農業經濟增長的影響進行了詳細的研究,他們在題為《中國土地產權制度對農業經濟增長的影響》一文中將文革前的中國農業經濟發展分為1949-1952,1953-1958,1959-1962,1963-1978等四個階段,用比較詳盡的數據作為依據對這些階段分別加以分析,最後得出這樣的結論:
  1949-1952年階段,農業總產值出現迅猛增長,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3.81%.土地投入、化肥施用量和農業動力投入有較大幅度提高,年平均增長率分別達到工4.94%、183.33%和27.46%.但勞動投入卻下降了2173萬人,年均下降4.06%。
  1953-1958年階段,農業總產值和各生產要素投入均穩定增長,農業總產值年平均增長率達1.36%.勞動、土地、化肥年均增長2.03%、1.11%、89.20%。
  1959-1962年階段,農業總產值銳減,分別比上年下降12.19%和5.80%,1961年雖有好轉,但只是比1958年稍有提高(另外一種說法是農業總產值在1959、1960年和1961年分別下降了14%、12%和2.5%)。勞動力平均比1958年減少2%,農業產出年均下降5.6%。
  1963-1978年階段,農業總產值和要素投入增長相對平穩。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7.03%,化肥、農業動力和財政支持的年增長率分別為49.84%、17.1%和16.45%。[6]

  綜觀這四個階段可以發現,在實行土地農民個人所有制時期,農業處於一個迅猛發展階段。而當推行合作化、將農民土地所有權剝奪並開始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時期,儘管勞動力和化肥投入劇增,農業經濟發展也仍然出現了停滯,甚至負增長。
  1958年開始的人民公社運動意味着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全面戰勝了農民的土地個人所有制,當時中共甚至還準備向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國有制過渡。這時,農業經濟也開始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與上述數據並行的居然是數以千萬計的農村人口的非正常飢餓性死亡。
  至於1963年到1978年,國家在土地所有制上雖然還沒有向農民讓步,而且某些時期或某些地區也出現了較大的反覆,但也普遍在很大程度上允許農民保留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畜。這是該階段能夠維持較低農業經濟水平,農民極度貧窮但還不至於餓死人狀況的主要原因。另外,有一點很明確:農業機械和化肥投入數倍的增長,遠遠沒有換取農業產值應有的增長,至少可以說,這些投入在當時的產權制度下利用率其實是很低的。
  從法理上說,一國憲法規定的制度是神聖不可侵犯和褻瀆的。但是我們在農村土地所有制問題上的做法則從根本上違背了憲法的精神。比如,1954年憲法第八條明文規定要保護,“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7] 但是幾乎從第二年起政府的政策就不再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了。不僅如此,政府還通過強制的政策措施強力推行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一種違憲。
  另外,隨着土地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1954年憲法所規定的四種所有制形式(即國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資本家所有制)中的後兩種也不復存在了。[8]而且,即便是該憲法規定的第二種所有制形式——合作社所有制,即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也由於1958年推行了具有“一大二公”更高所有制形式的人民公社導致了合作社的消亡而消失於無蹤了。
  該憲法的有效期一直延續到1975年1月17日重新改寫後取消了個體勞動者所有制和資本家所有制並改寫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提法的第二部憲法頒行為止。這樣便使得這部憲法所規定的土地等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長期處於法律空置或虛置的狀態。這在國際憲法史上估計也是空前絕後的,而且這一法律上如此長時期的尷尬在我們國家整整存在了20年。
  根據1978年改寫後的憲法,雖然它在第五條說到了實行所謂“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但在其第七條則仍然明確規定了“農村人民公社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這裡是自1958年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將所謂人民公社作為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最重要載體加以規定以來最後一次的法律規定。
  這就是說,這個所謂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從1958年到1978年這麼一個漫長的時期內一直是將人民公社作為其唯一的載體而存在的。因為就像前蘇聯正是所謂集體農莊才讓它的土地的集體所有製成為現實一樣,也正是人民公社的成立才最終固化了我國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據此我們可以說,沒有人民公社就不可能有土地的集體所有制。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道理是誰都明白的。
  然而,我們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推行的大包幹運動最終徹底瓦解了人民公社這個一直載荷着土地集體所有制命運的政社合一的組織,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人民公社的瓦解和消亡並沒有給國人帶來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廢止和消亡。相反,大包幹初期岌岌可危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卻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姓社還是姓資的爭拗中日見鞏固下來。而這時,僅僅是將土地的使用權還給農民的農村大包幹(初期叫聯產承包責任制)在紅火了5-6年之後,其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也日見減弱。在因政治需要而堅持下來的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下,中國的“三農”(農村、農民和農業)又開始了為期近20年的大衰退過程。
  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2001年5月16日公布的、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農業部發布的《“九五”期間中國農民收入狀況實證分析》披露:由於農村生產關係改革的滯後,“九五”期間,全國農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速度比“八五”期間下降了6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出現了持續增幅減緩的趨勢。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也表明,1997~2000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連年下降,按不變價格,分別比上年下降4.3、0.3、0.5、1.7個百分點。
  其主要原因是,農戶家庭經營純收入增幅下降,而農民外出務工得到的工資、從經營中得到的其他收入,成為“九五”期間農戶家庭純收入增加的主體,家庭經營純收入、外出務工收入和其他純收入的貢獻份額分別是-27%、95%和32%,後兩者比重2000年分別為23.6%和16.5%。“九五”期間農村居民的不平等程度則擴大了大約10%。[9]
  中國“三農”狀況不斷惡化的趨勢一直延續到新世紀的2005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在這次會議上,中共中央為了徹底扭轉中國“三農”的全面頹勢再一次提出了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口號。但由於推行經營城市政策嘗到甜頭,地方政府開始積極通過徵地賣地發展GDP。此時,中國的城鄉差別和貧富懸殊也已經發展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數千萬失地後淪入無地可種、無業可謀、無社保可享的所謂“三無”境地的農民,以及每年數以好幾萬起因徵地造成的農村群體性抗爭事件的大量湧現都表明中國的“三農”問題已經危機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不能再這麼繼續下去了。
  2007年重慶和成都兩市低調推行的所謂城鄉統籌改革開始在集體所有制土地流轉上做起了文章,允許農民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入股、抵押,甚至出讓,以試圖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形式的基礎上打破集體土地不能交易、流轉和集中的死水微讕的局面。現在的所謂“三權分置”改革就起源於這裡。這種出發點很好,但究其實質,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是土地所有權的一個部分,而且其價值也只是土地價值的一個部分。只要土地的所有權不還給農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並沒有也不可能解決農民的土地的發展權和生存權的歸屬問題。
  比如,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改革決定》強調了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但五年過去了,迄今除了最近才鬆口的可以用於租賃房建設,仍沒有允許任何一塊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一樣通過招拍掛方式用於房地產商品房建設。“同價同權”成了一句口號。
  這些年中國糧食逐年減產的現狀也表明,我們的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存有問題。僅僅從土地使用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不是從土地的所有權上進行改革,終究是解決不了中國農業和糧食問題的。歷史和現實都已說明了這個問題。
  而且,即便從法理上說,土地的使用權也是不可能永遠與土地的所有權分離下去的,或者說,脫離了土地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不可能無限制地流轉下去的。隨着時間的推移,現在我們所進行的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最終會在將來產生相當大的法律上的衝突,也將會給我們未來法律體系的修訂和重建提出更為難解的法律糾葛。
  我期望,在集體土地流轉改革中能大膽地解放思想,衝破所謂社會主義就必須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神話對我們思想觀念的束縛,不要再在土地使用權這個螺絲殼做什麼更多的道場,而是將改革的利刃對準已經滯後數十年的陳舊的農村生產關係,即所謂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問題進行無情的剖析,掃除政策障礙,修訂法律體系,制訂管理制度,並在此基礎上通過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的完整產權還給農民,重建農民的土地個人所有制。

  注釋:

  [1] 摘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頒行)第十條、第三十條
  [2] 老北《劃時代的改革——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業生產經營新模式呼之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網址:http://www.mof.gov.cn/news/20060314_2264_13782.htm
  [3] 摘引自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1953年12月16日通過,原載1954年1月9日《人民日報》
  [4] 摘引自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1955年10月11日根據毛澤東同志1955年7月31日在省委、市委和區黨委書記會議上的報告通過)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第八條說,“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
  [6] 黃少安、孫聖民、宮明波《中國土地產權制度對農業經濟增長的影響》,原載《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第八條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第五條
  [9] 摘引自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2001年5月16日公布的、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農業部撰寫的《“九五”期間中國農民收入狀況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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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花蜜蜂 回復 雙不 留言時間:2018-08-10 05:43:54

俄羅斯開放西伯利亞,任何中國人都可以去申請土地,只要連續在那裡的土地上耕種十年,那片土地就是你的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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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雙不 留言時間:2018-08-08 19:12:43

中國正在非洲設立現代化農場,但在中國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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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8-08-08 15:42:03

早先看到過一個資料。中國的農業生產和產量,一般以六年為一個小結:二年豐收二年持平二年欠收,所以,整體上產量還是在增加。多年來,不存在糧食不能養活國人的問題。

現在每年從世界進口大量糧食,比如美國和巴西阿根廷的大豆,主要用來榨油,豆渣用來做飼料羊豬雞鴨牛為人們生產肉蛋奶。生產工業用澱粉和酒精等。美國的汽油添加劑是玉米油,中國有沒有不清楚。

中國可以用進口糧食釀酒,以滿足億萬人們愛的那一口。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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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8-08-08 14:04:15

既然出發點都不對,後面的命題就更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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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geren 留言時間:2018-08-08 12:32:30

中國糧食不能自給自足,這已經是不是秘密的“秘密”了。

中國每年要從國外進口大量的糧食【主要是大豆】。

中國農村土地回到私有化?看來在中共掌權的時代,這個願望恐怕難以實現了。

而土地不私有化,中國農民就可以想種地就種,不想種就不種:只要有其他方法過日子就行,何必去過那種“汗滴禾下土”的苦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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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留言時間:2018-08-08 11:23:33

跟貼找不到了。

如果到現在還認為中共不會搞農村土地私有制,那也太木納了。中共搞土地流轉的目的是什麼?這個還看不出?

土地流轉的目的就是一步步完成農村土地私有化!但他不可能一步到位。目前是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分離。而所有權放在最後。什麼是最後?到了城市發展可以吸納大批農民的時候。那個時候,土地所有權就徹底演變成私有制了。

如果現在搞土地私有,大量農民無法安置。中國數個大城市一定變成孟買,里約熱內盧,甚至更甚。農民失去土地,城市又很難保證這些人的就業,以及入學,工作,交通,供電,供水,垃圾處理,醫療等等。一邊是高樓大廈,一邊是貧民窟,治安還不是大事,社會動盪很難避免。

再則,是個人都能清楚,土地只有流轉才能集約;只有集約,才能實現產業化,機械化,現代化。而農業機械化,現代化,不僅降低成產成本,而且提高產量。這都要一步步走。等城市可以吸納大量農業人口後,農村土地私有制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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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留言時間:2018-08-08 11:01:47

若是沒看錯,老高這篇談的似乎是兩大問題。一個糧食減產,一是土地私有化。

如果中國政府輸了這次貿易戰,那麼中國糧食還得減產。這裡面主要原因是中國糧食賺不了多少錢,且成本高。農民不愛種。

現在中國政府每年給農民的補貼估計在幾千億以上(補貼是多方面的,包括種糧補貼,收購補貼)。但就是這樣,農民種糧的心思還是沒找回來。可以試想,如果從了川普,廢除農業補貼,中國糧食產量會是怎樣?

這是老高談的第一個問題(減產)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個問題,土地私有化。巧得很,數天前我有個跟貼提到過這個問題。待我去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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