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老高的博客  
你未必能看到很喜欢的观点,但一定会进入挑战性的视野。  
https://blog.creaders.net/u/3843/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追查文革中公安部长之死的两个版本 2013-04-02 16:31:41
  对李震死因追查的这段经过和相关人士的遭遇,印证了林立果关于中共体系是“绞肉机”的那个著名比喻。就算是攀升到公安部部长、副部长这么高职位上了,好像应该已够格当“绞肉机”操作手,只绞别人的肉了,其实不然,他们都仍旧不仅是绞肉机的一个个小零件,也同时是被绞的一星星肉


  老高按:“文革”后期1973年秋天,公安部长李震神秘死亡,虽然当时秘而不宣,身为一个普通工人的我还是有所耳闻。当时已经是“文革”运动相对平静,国际形势也因尼克松访华而显得大为缓和的阶段,居然出了这样的事,以当时我的思想觉悟,当然更多的是想象“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你死我活”——还有毛泽东所说的“树欲静而风不止”。
  说是“公安部长李震”,其实当时他的正式职务,是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是公安部刚刚参加中共十大并当选为中央委员的两人之一(另一人是于桑)。当上中委没几天就突然吊死在地下二三十米的深处的热力管道(记得当时传闻是说“下水道”,让我好生不解:下水道里怎么能吊死人?),也难怪震动中共高层,既感到兔死狐悲,又觉得风声鹤唳。
  我得知小道消息时,中央已经做了结论:自杀。——那时一提到“自杀”,都必定与“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这样的定性相连,不过对李震倒没有用这样的词儿,但当时我听了传闻,还是有大量的疑问未解开:为什么一个身居公安部长这样高位的人,好端端地会决定一死了之呢?在清查林彪集团案中发现有牵连?卷进了一个未曾暴露的阴谋集团?他真是自杀吗?是不是过了若干年,又查出来其实是被谋害呢?
  今天重提这件事,是最近读到两篇回忆文章,作者都算是当时的内部最知情人士,李震的两个同事——“两之”,一“之”是当时主持常务的公安部副部长刘复之,另一“之”是被中央指定代理李震职务的施义之。“两之”在李震之死问题上却水火不容,也正好让我们能够“兼听则明”,不致于偏听偏信“一面之词”。刘复之的文章指斥施义之非将自杀说成是“被杀”,狠狠迫害他(当然一迫害起来就不仅是刘复之一个人了,家人亲属和部下统统受牵连);施义之的文章则又是一套说法,披露对刘复之审查有理,而且审查的决定也不是自己做得了主的,而是更高层多次下令……
  因为刘复之在“文革”之后东山再起,执掌公安政法大权,官至司法部长、公安部长,武警第一政委,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想见,后来施义之的日子不会好过。当然,作为历史,评说起来,孰真孰假,谁对谁错,是另一回事。
  对李震死因追查的这段经过和相关人士的遭遇,印证了林立果关于中共体系是“绞肉机”的那个著名比喻。就算是攀升到公安部部长、副部长这么高职位上了,好像应该已够格当“绞肉机”操作手,只绞别人的肉了,其实不然,他们都仍旧不仅是绞肉机的一个个小零件,也同时是被绞的一星星肉。
  下面就贴上“两之”对同一事件的回忆录。许多年轻朋友完全不了解“文革”是怎么回事,这两篇文章也可以让我们一窥“文革”高层的气氛——文中这个细节就颇能够“以少少许胜多多许”:李震主持的公安部核心小组会议上(那相当于今天的部党组会议吧?),两位副部长于桑、曾威因为“算旧账”问题“发生激烈争论,几乎动粗”!


“文革”轰动一时的“李震之死”

刘复之,《中国人物传记》总第250期


  (刘复之“文革”七十年代初为公安部管常务的副部长。1973年10月,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革委会主任李震突然死亡之后,刘复之受到审查。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任文化部副部长,1980年1月起历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武警第一政委,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部长不见了”

  1973年10月18日,我奉周总理之命,尚在天津办理一起匿名恐吓信案件,接到公安部里的电话通知,要我回京参加部党的核心小组会议。当天我驱车回到北京。
  10月19日,因为于桑还在洛阳没有赶回来,李震让会议推迟。
  10月20日上午,李震主持核心小组会议。会上,于桑、曾威因为“算旧账”问题发生激烈争论,几乎动粗。李震和我都站起来进行劝解。我说:“争论问题不要这样。”李震让会议暂停了下来。
  21日没有开会。
  22日上午9点钟左右,我接到李震秘书郑爱萍打来的电话,他说:“上班时间已经过了一个钟头,李部长还没有来,我找了很长时间没有找到,不知道到哪儿去了?”
  这时,我没有太在意。我问:是不是熬夜了?是不是总理有事把他找去了?”我让郑爱萍到李震家里、五号楼找一找,向外面打电话问一问。
  过了一会儿,郑又来电话说,还是没有找到。他显得有些焦急。这时我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要郑爱萍立即通知在家的核心小组成员到五号楼会议室碰头。当时我是管常务的副部长。
  我来到五号楼下西侧会议室。施义之、曾威、张其瑞也陆续到了,于桑在部外开会赶了回来。
  郑爱萍向核心小组成员汇报了上班后四处寻找不到李震的经过。我觉得奇怪,李震能到哪里去了呢?大家继续寻找。人们分成几路在院子里搜寻。我和曾威在五号楼,找遍了楼下楼上和三层的小阁楼,都没有结果。
  这时,空气紧张起来,我们在五号楼的会议室里,惶惶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
  于桑向周总理办公室打电话,报告找不到李震的情况。
  在忙乱一阵以后,有人发现李震的夹大衣在五号楼的过厅里挂着,大家觉得更奇怪了。
  将近上午11点钟的时候,有人慌张地跑来报告,说有两个工人查找到地下热力管道二三十米的深处,大约在李震房前东北侧那个小亭子的地下方向,发现李震吊死在管道上。大家非常震惊,我也愕然。于桑又向总理办公室作了电话报告。于桑接到周总理的电话指示:不要动现场,保护起来,不要光由公安部的勘查现场的人员下去,要立即请北京、天津的专家一块来勘查。并且要卫戍区立即派一个加强连,加强警戒,把所有地下管道口都布哨封闭。
  总理的指示,非常精确。这样使李震自杀的现场保护得完好无损,又由几个部外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勘查,写出了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报告。这一切,形成了施义之等人力图把自杀搞成他杀的不可逾越的屏障。
  根据中央的指示,施义之、曾威等人组织调查组,进行李震的死因调查。
  头两天,核心小组在一起听汇报,分析研究情况。后来,我感觉到异常了。施义之、曾威、张其瑞明显地把我和于桑撂在一旁,有些活动不通知我参加,甚至连核心小组向周总理的汇报,也不通知我去。因此以后的情况我什么也不知道了。
  在李震尸体搬到了大礼堂时,施义之提议核心小组成员去看看。有一个同志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就是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汉臣。刘汉臣主管刑事侦查。我们到大礼堂的楼下小休息室时,刘汉臣在一旁站着,没有说话。
  李震尸体平放在两张小桌子上面,用一块白布蒙着,头露在外面。我看了看,能清楚看出李震的舌头从侧面伸出,舌尖被牙齿咬着,这表明是上吊自杀身死的。面对这种情况,我的心情不好,也很纳闷。事后造反派造谣诬陷我当时表现幸灾乐祸,这纯属胡说八道和蓄意陷害。
  可是,在李震上吊自杀的事实面前,施义之等人却反常地坚持说李震不可能自杀,肯定是被谋杀的,要侦破。
  但我没有料到,施义之的疑心竟是冲着我来的。
  事隔几年之后我才知道,公安部老法医赵海波在看了李震遗体后曾脱口说出是自杀,还有外省来的法医也反映是自杀,他们因此受到审查。从此没人再提“自杀”这两个字了。
  在李震自杀以后的四天里,五号楼被怀疑是“出事”的地方。周总理指示封闭五号楼。我们部领导人集中转移到东大厅办公和活动。
  23日、24日、25日这三天,施义之让一些人排队、研究谋杀的可疑线索、对象,回忆李震当天的活动,逐人逐次排查接触过李震的人,以及来往的电话等,寻找谋杀的可能线索。由于重点在寻找他杀依据,情况被人为地搞复杂了,也弄混乱了。
  但同时,自杀的事实也进一步显露出来。
  办案人员从李震穿的上衣口袋里掏出几十片“速可眠”,在地下管道里上吊的地方,又捡到掉在地上的若干片“速可眠”,加上解剖时从胃里取出的30多片,正好100片。
  公安部机关卫生所反映,几天前,李震亲自向卫生所小杨要过一瓶100片的“速可眠”。
  在李震办公室里,发现有把剪刀放在桌面上,窗户上的尼龙绳被剪断了。刑事技术人员检验,这个剪刀和尼龙绳子被剪断的切口是吻合的,黏附着同样的纤维丝。而且桌面上、剪刀上都只留有李震的指纹。地下管道里留下的指纹、鞋印,也只是李震一个人的。
  上述重要证据表明,李震是自杀,不是他杀。可是,施义之一口咬定“李部长不会自杀”,并声称,“不破此案不瞑目”。

  我亲历了“突然袭击”

  24日,我清楚地感觉到被施义之等人怀疑上了。
  25日晚上,我被告知到中央开会。这时已将近午夜12点,小雨霏霏。
  我们从公安部东大厅出来,曾威和于桑坐一辆车,施义之和我坐另一辆车,一前一后,相隔只有几步,都披着军大衣,从人民大会堂北门进入。往常,参加中央的会议是朝东往福建厅走的。这次相反,我们被领着朝西往新疆厅方向走去。突然间,埋伏在两厢的人冲出来抓住于桑,于桑回头看我,披着的军大衣掉落在地上。我还没反应过来,从两旁出来的人已把我架住了。我亲历了“突然袭击”的刹那感受。
  我被带到西大厅的东北角,进行搜身。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警卫局副局长杨德中进来向我宣布:“中央决定对你保护审查。”只说了这一句话。我没有任何对抗的动作。我即时反应说:“好嘛”。我心里明白,这个逮捕的决定是经过中央作出的。不过,这下搞错了,完全搞错了。我没有想象到中央会采取这样严厉的方式来审查。
  这个时候已是10月26日凌晨。我被架着进入电梯下到大会堂西北门的院子里。这里已有北京卫戍区的吉普车在等着。我上了车,两旁坐着监护人员,车子朝着南长街方向开去。我料到将被送到安定门外交通干校那个监护所去,而不是秦城监狱。这条路线我很熟悉,我曾几次到这个交通干校的监护场所审问过人。到秦城监狱的路线我也很熟悉。
  我被关进安定门外交通干校的北京卫戍区监护所单人牢房里。这个被改做监狱的交通干校,院子里有三座两层小楼。关我的是北楼二层靠西头的一间。牢房的代号是“251”。这个房间曾经关过王恩茂,墙壁上留存有造反派乱写乱画打倒谁谁的字迹。后来,我在中楼和南楼都关过一段时间。
  事后知道,在我被拘押期间,施义之等人发动公安部机关开展对我的大规模揭发批判,逼迫很多人发言表态,又派人四处调查,讯问我的亲属,我的一些同事、战友也受到审查,还查到了我的出生地广东省梅县。这个冤错案件,沾染着浓浓的“文化大革命”色彩。
  事后知道,1973年10月23日、25日,中央政治局接见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时,周总理曾指出,李震之死存在着自杀和他杀两种可能。但这两次会都没让我参加。
  施义之等人始终坚持李震是被谋杀的。事后知道,1973年11月11日,正在中央“读书班”学习的祝家耀(十届中央委员)、杨贵(十届中央候补委员)被派到公安部工作,任核心小组成员。祝家耀是王洪文的“小兄弟”,是一起造反起家的。祝家耀进驻公安部以后,完全同施义之站在一起,武断认定,“公安部的阶级斗争白热化”。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公安部机关一度被搞得乌烟瘴气。
  施义之还把李震自杀同所谓“算旧账”联系在一起。他们以查“于、刘的问题”为名,先后调阅了所谓“算旧账”和批判“算旧账”时的一些同志的发言,查阅了我在第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第七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以及有关文件,调查了我在检查“算旧账”时找一些老局长座谈的情况,以及“五七”战校从黑龙江迁回秦城的情况等。后来,从祝家耀保存的材料中清查出一份名单,因为李震自杀而被公开和秘密审查的干部职工有133人之多,其中局级以上干部29人,处长级干部31人。
  据我老伴王岫联回忆,我被抓走的第二天,就有人到我家里进行搜查。王岫联是“重点怀疑对象”,被叫到公安部南大楼的一间办公室里,轮番逼问。先是让她“交代”李震自杀前后几天我的活动。那些人没有得到所希望得到的东西,便硬逼她“坦白”。王岫联说:我怎么说,他们就是不相信,几个人轮番地逼供,最后我干脆一句话也不说了,装“哑巴”了。这一下,他们就更恼火了,认为心中有鬼,态度恶劣。但是王岫联丝毫没有害怕。她心里清楚,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过了几天,王岫联也被抓走了。王岫联和大女儿刘红林分别被监护看管在北京卫戍区的招待所里,失去了自由。
  我的二女儿刘红燕和儿子刘红森在福建当兵,幸而得到老战友北京军区副政委张南生、福建省革委会副主任卓雄、福州军区副政委佘积德等人的保护而未被拘捕审查;大女儿刘红林在天津工学院上学,被“保护审查”后又不分配工作;只有12岁的小儿子刘红宇在家,得到老保姆邵玉君勇敢的照顾。

  李震自杀,证据确凿

  1973年10月30日至31日,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吴阶平主持下,一批著名专科医生和法医,对李震尸体进行解剖检查。1973年11月9日凌晨3时,由参加李震尸体检验的著名医学专家吴阶平、林钧才等签署写出了向中央的书面报告,排除李震死于他杀。当时参加李震尸体检验的人员有:刘汉臣(北京市公安局);吴阶平(中国医学科学院);李延吉(法医,上海市公安局);陈仲芝(法医,广东省公安局);吴声屯(法医,天津市公安局);韩木林(法医,北京市公安局);赵海波(法医,公安部);李伯龄(法医,公安部);朱燕(检验师,北京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张孝骞(内科医生,首都医院);陈敏章(内科医生,首都医院);王直中(耳鼻喉科医生,首都医院);韩宗琦(口腔科医生,北京医院);马正中(病理科医生,北京医院);林钧才(北京医院);吴蔚然(北京医院);董炳琨(北京医院)。
  与此同时,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四个省、市公安局参加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对现场痕迹进行了检验,于1974年2月2日上报中央《关于李震死亡案件现场痕迹物证检验工作情况报告》,也排除他杀。
  1977年3月,公安部党组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批准了报告中关于李震自杀的结论。1977年12月,公安部在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向到会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和公安局长以及公安部全体干部传达了中央批准的公安部党组关于李震自杀问题的报告。但是,都没有向我个人通告一下。我认为,我是无辜而受株连的人,无论在法律上和道义上,不告诉我都是有缺失的,不对的。
  我回忆,被关进交通干校监护所的第二天,来了两个不认识的人要我写材料。我花了四天时间,细致地回忆了李震自杀前两个月,特别是前一个星期我从天津回到北京这一段的情况。我把自己的活动逐日写成详细材料,按照正常手续要求监管人员替我报送周总理和党中央。我申明是清白的,与李震之死毫无关系。
  从此,没有任何人找我谈话,没有任何人提问过我。我与外界的关系完全被隔绝了,只看见五个哨兵专门看管着我。
  令我不解的是,自杀现场勘查得一清二楚,为什么还如临大敌地把我抓起来,长期不释放?为什么把明显的自杀搞成谋杀去侦破?

     我被释放前后

  坐牢的日子长了,异常苦闷,觉得中央直接过问这样一个案件,怎么也搞成这个样子。这时的心境与“文化大革命”中受批斗完全不一样。坐单人牢房心里十分受压抑。蹲在小屋里,五个月不放风,不洗澡,不换衣,不说话,不准关灯睡觉,不准脸朝墙,不准自由上厕所等等,身心受到极大折磨、刺激和践踏。
  冬天暖气不热,西北风飕飕地从门缝中钻进来。我要了两床被子,再把棉大衣都盖上了。因为休息不好,特别是睡不好觉而神经衰弱、耳鸣头晕,以致一度出现幻听、幻视。
  1974年,我57岁。每天在小监房里转圈,尝到了“单间牢房”“专哨监护”的滋味。大窗户封了,只能通过高高的小铁窗户,看到狭小的天空,偶尔看到一群鸽子在天空飞过。寒假期间,听到西面小学校的风琴声音,清静、寂寞、闷气。
  后来,每个月可以替我买一斤点心、一卷手纸、三条光荣牌香烟。但看书不给铅笔,不让写字,我利用火柴棍碳化以后当笔,在只给看的《毛泽东选集》上做了一些眉批,也偶尔写了一点儿感想。释放回家以后,岫联看到这些东西,怕又被搜查去当做靶子,擦了一部分。
  大概在1974年4月前后,我感觉隔壁房间晚上有声音,有人说话,影响我休息。我曾怀疑隔壁房间有人捣鬼,给我安了窃听器或其他音响。
  1975年,我释放出来以后,经过北京医院检查,认定我是高度的神经衰弱,有假性幻听。在我一生里,这是受刺激最大的一次,长时间关进单人牢房,无处说话,是一种难以想象的折磨。
  历史往往捉弄人。五年之后,1980年,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侦查预审,施义之、郭玉峰都是被审查对象。我曾到秦城监狱提问过郭玉峰。郭玉峰和施义之当年都曾神气一时。我明白地告诉郭玉峰:必须老实交代问题。我们的做法完全不同于“四人帮”那一套,我们绝对不搞逼供信。
  回忆1973年10月26日,我被拘捕的第二天,老伴王岫联和大女儿红林也相继被隔离审查。同时被拘捕审查的还有秘书莫固基,老战友、天津医学院党委书记乔国铨,侄女刘漾、林呈夫妇,刘映、王成夫妇,侄子刘耀和战友的孩子崔空防等二十多人。还有一些同志和亲属,包括在远郊区工作的大儿子刘畅也受到影响。
  我的家被反复抄查,放文件的小铁柜被贴过六次封条,至少搜查过六次,连线装的《二十四史》也翻了个遍。施义之和他的后台把“自杀”当成谋杀来侦破,实在很笨又可恼。
  后来得知,施义之等人在抄家时从我的公文包里搜走四样东西:一、党的核心小组关于搭配各局领导班子的名单,他们混淆黑白,认定是于、刘拟定的“黑班底”;其实是在党的核心小组会上议论干部过程中我的记录。二、一张写有“老将归位,小将回营”的便条,把这当成我的罪状;其实这也是听传达毛主席谈解放干部时我记下的,施义之等人竟把这当成了我反对提拔青年干部的证据。三、我在“批林整风”和1937年党的核心小组会上的个人记录。四、叶剑英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王守江给我打电话的记录,传达叶帅要我告诉叶导英,接触社会关系要谨慎。施义之抄走这个便条,是不对的,不知道他想干什么。施义之又为此心虚,捏造说是从我的办公室里取走的,不是抄我家时从我的公文包里拿走的,企图倒打一耙,以此证明我是“诬告”、是“翻案”。还有一份材料是我听传达时作的记录,有这样几句话:“派性上去的要下来,派性下去的要上来。”“智有所用,高抬贵手,笔下留情,还我财富。”这些话,我记不清楚是谁说的。但是正确的话,却也受到批判。
  1975年5月,我从交通干校监护所释放出来已三个多月,给周总理写了一封信,光明正大地请施义之转送,反映我被关押在交通干校时经常受到隔壁房间的声音干扰,导致神经衰弱,要求治病。华国锋在我写的这句话上批示:“已告施、杨同志,刘有病先治病。此件报送总理阅批。”周总理批示:“同意先治病。交通干校的审查方法值得一查。即送小平春桥、先念、登奎同志核阅。”邓小平批示:“同意总理批示,好好查,并应如实报告。”交通干校的审查方法的确是有问题的。后来,另外一个专案组的负责人巨光和潘汉斌告诉我,他们的审查对象也反映有声音干扰。经查实,在关我的隔壁房间的人经批准确实使用收音机。
  1975年8月,我又写了第二封信,还是请施义之转报周总理。这封信反映施义之抄走了叶剑英办公室给我打电话的记录,我认定,这种做法不对。李震自杀后,我的侄女还被追查我和叶剑英、邓小平的来往关系,逼她们写揭发材料。而后又心虚把它烧掉了。施义之等人指责我写第二封信的“矛头是指向华国锋”、“分裂党中央”的。这实在可笑,乱扣帽子,根本谈不上把矛头指向中央、“分裂中央”问题。
  

回忆李震之死

施义之口述,陈枫整理,共识网



  施义之(1917-1995),江苏武进人。1938年参加新四军,同年加入中共。历任新四军11旅锄奸科长、组织科长,华中野战军九纵政治部组织科长,团副政委、政委,三野21军62师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政委。1960年7月任21军政治部主任,1964年4月任军副政委,1965年5月任军政委。
  1966年8月,北京军区召开师以上干部会议。开会期间,北京军区副政委吴岱到施住处,告之曰:“中央要北京军区调一个军政委到公安部任副部级政治部主任,军区党委讨论决定让你去”。施起初多番推却,但经不起吴岱再三动员,遂答应“服从组织决定”。12月下旬,北京军区通知施立即赴京到公安部报到。……1977年7月,施义之被停职审查。翌年7月,到秦城“五七干校”接受审查。1983年12月,公安部的审查结论上报中央,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签发,称施在“清查公安部档案”、“伪党案”事件中,参与诬陷迫害国家领导人的反革命活动,给“四人帮”报送材料等五大罪状。1985年1月,中央书记处批复,开除施义之47年党籍、军籍,每月生活费150元。
  九一三事件前后,中央从地方调来不少干部参与决策。有上海的王洪文,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北京市委书记吴德。中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王洪文被当选为党中央副主席,华国锋、吴德被选为政治局委员。
  公安部参加党的“十大”的代表是李震、张其瑞。在“十大”会上李震、于桑被选为中央委员。自1970年谢富治得癌症治疗期间,李震即代部长工作,1972年谢富治病逝,李震任部长。(余注:李震自1970年6月即任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张其瑞,原公安十一局一般干部,1970年6月起任部核心小组成员;于桑,原公安部副部长,1970年6月起任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革委会副主任;施义之自1970年6月起任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部革委会副主任。

  1973年10月21日,公安部发生一件大事——李震的死。
  关于“算旧账”问题的争论,在很长一段时期成了核心小组中矛盾的焦点,无论中央领导怎样批评,也无法使问题真正解决。遵照周总理指示,应该统一思想,统一思想后写报告报国务院。李震起草的报告中有“‘算旧账’有损于文化大革命,有损于毛主席”的话,于桑不同意,经核心小组多次讨论意见还是不统一。“报告”拖了很长时间定不了稿,直到李震死的前夕,在核心小组会上讨论时还争吵不休。报告最终流产。(余注:据施义之说,“算旧账”是“批林整风”时纪登奎对公安部部分人的批评。此后,公安部由上自下产生了“算旧账”与“反算旧账”、实质上是如何看待文革的意见之争。李先念也曾批评“‘算旧账’名义上炮口是对着林彪,实际上炮弹落在群众头上”,并要部核心小组成员各自做自我批评。)
  1973年10月20日是星期六,晚上开的核心小组会上因讨论报告意见不一,于桑同曾威拍桌子争吵起来,会开不下去了。21日是星期日,我因发低烧和牙疼躺在家中,白天李震来看我。他心情很沉重,说:“你看昨晚又吵起来了”。我劝道:“意见不一吵几句没有关系,只要你不吵就行了”。坐了一会他就走了。领导班子思想不统一,无法向上交代,我非常同情他。(余注:曾威,1955年授少将军衔,原任北京军区工程兵政委。1967年调公安部任领导小组成员,1970年6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5月调回部队任天津警备区政委,1983年9月离休,1988年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22日,我去北京医院看牙,9点多种秘书打电话到医院,问我知不知道李部长上哪去了。我忙问怎么回事,他说昨晚一夜李部长都没有回家,现在还没有找到。我说我不知道。当时我没当回事,心想可能有事出去了,半夜被召到国务院开会是常有的事。11多钟我从医院回来,径直到五号楼(核心小组开会地点),看见于桑、曾威、刘复之、黄庆熙、刘湘屏(谢富治夫人,住公安部院内)、张其瑞等人都聚在五号楼门前,气氛很紧张。在人群里还有李震秘书郑爱萍和其他干部。他们告诉我已到处找过,五号楼地下管道内也找了,没有。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呆站在那里,似乎有不祥的预感。(余注:刘复之,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中共革命,延安时期曾先后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的秘书。后长期在公安部门工作,文革前为公安部副部长,文革中受过冲击,1970年6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组成员;黄庆熙,文革前为内务部副部长,文革中受过冲击,1972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组织人再去找,包括全院子的地下管道内都要找。结果两位工人在大院东南角的一个地下管道口内发现了李震的尸体。工人出来时,刘湘屏回家正路过,刘马上叫人通知我们。得到通知以后,我和于桑、曾威、刘复之、黄庆熙一同赶到那里。刘湘屏要于桑、曾威下去看看,关照不要动,不要破坏现场。他二人上来后告诉我们,李震是半躺半跪在地下管道里,脖颈勒有绳子,吊在管道上。
  这时立即电话报告国务院和周总理。22日当晚,于桑从国务院回来召集核心小组开会,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李震绝大可能是被害”,于桑、吴忠(北京卫戍区司令)、杨俊生(北京卫戍区政委)、杨德中(8341部队政委、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刘传新(北京市公安局长)等组成破案组,从外地调来几名法医,着手破案。(余注:杨德中时任中办警卫处副处长(警卫局改称)兼中央警卫团政委,其任中办副主任是在文革后的1980年至1994年;刘传新,原陆军第27军副政委,1967年2月起任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副主任、局长。粉碎“四人帮”后受审查期间自杀身亡。)
  23日,于桑、刘传新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到部里宣布对李震的秘书郑爱萍隔离审查。下午破案组与核心小组听取公安局勘察现场初步情况的汇报。当时吴忠说:据周总理的秘书讲,21日晚他给李震打电话时,李还谈笑风生。
  晚7时左右,周总理把全体核心小组成员找到国务院会议室,要我们谈各自的看法,我说:“我同意周总理的判断,他为什么要自杀?极大可能是被害”。刘复之说:“可能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矛盾集中到他身上”。周总理在会上指定破案组由华国锋领导,张其瑞参加破案组,同时增加了郭玉峰(中组部长)、田维新(总政治部副主任)。指示公安部核心小组要同心协力配合破案组工作,主要是部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余注:郭玉峰,原陆军第64军政委,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负责人,1975年6月始任中组部部长。)
  24日,我参加了破案组的一次案情分析会。据李震爱人反映:21日晚李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后去的五号楼,说是去开会。一夜没回,到了清晨问秘书郑爱萍,郑一点也不急,催问几次才去找。针对什么样的电话能把李震引出去,会上大家分析可能山东的案子(具体内容我不知道)或是李洪枢案(苏修派遣特务)。在会上我得知李震除服了大量安眠药外,口袋里还有安眠药,是潮湿的,有口袋布的压印,似乎是从口中吐出来的,正在取样化验,还不能确定死因。但大家的思路仍集中在“他杀”的问题上。
  10月26日下午,郭玉峰、田维新通知我们,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召集公安部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开会。郭玉峰、田维新同我们一起前往人民大会堂。进了人民大会堂前厅大门,于桑走在前面。突然,守候在这里的杨德中指挥8341部队的战士上前一左一右把于桑架走了,随后的刘复之也被架走了。我跟在其后,见此景一惊,马上停住脚步没敢动,等待也被架走。这时杨德中说周总理在里边等着你们,把我、曾威、黄庆熙、张其瑞引进福建厅。厅里,周总理、叶剑英、华国锋、纪登奎、陈锡联、江青、张春桥、吴德等已坐在那里,除朱德之外的政治局委员几乎全部在场。还有吴忠等人,稍后汪东兴到。
  我们进去后,杨德中请示周总理怎样向于、刘二人宣布,总理说:宣布“保护审查”吧。杨德中出去宣布后回来,周总理问他俩有什么反映,杨德中说:“于桑问为什么,刘复之讲:‘好’”。周总理说:“这完全反映了这两人的性格,一个像恶霸,一个像军师”。接着讲“李部长是被害。我把陈锡联同志请来了,他很了解李震。李震在政治上中央是信任的,工作上中央是支持的,家庭生活是和睦的,没有自杀因素。李震死后,于桑、刘复之表现不好,破坏现场,幸灾乐祸。公安部长被害,建国以来是没有的,比谭甫仁案子还严重。李震死在党的十大后,四届人大前,你们要想的深一点、远一点”。总理还说:“李震被害的教训是他政治上软,受到批评就知难而退,想回部队”。接着,要我汇报部里“算旧帐”和反“算旧帐”两种意见分歧的情况。在我汇报过程中,纪登奎插话:“李震就是软,一软就转,一转就死”。汪东兴插话:“他们(指于桑、刘复之)是反文化大革命、反党中央、反毛主席的”。当我汇报到“我感到公安部有一股落后势力”时,江青插话说:“什么落后势力,是一股反动势力”。在汇报了核心小组内吵架的事后,我说:“我没敢想于、刘会是谋害李震的后台”。江青插话:“你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吵架阶段,于、刘不是后台,跳到前台来了”。还说:“于、刘是转移方向,向党进攻”。会上叶帅也强调要想的深一点、远一点。这次会后,在我思想上有这样的感觉,党中央、周总理已掌握李震被害材料,李部长被害可能是于、刘支持的。
  在这次会上,周总理指定我临时负责核心小组工作。我毫无思想准备,当即就说:“我各方面比李震差远了,负责不了”。周总理批评我没有信心,并说:“有事可以请示国务院嘛!”。江青说:“你不要把部队当成娘家,地方当成婆家,娘家、婆家都是共产党”。在这个严重时刻,当着众多的政治局委员的面,我不能再说什么了。周总理指示我第二天就召开千人大会,充分发动群众揭发、提供线索,配合破案组,限一周破案。还指示吴忠、杨德中、郭玉峰、田维新参加大会,去撑腰。周总理还要吴忠加强公安部大院的警卫,要封闭公安部大院的两个旁门,有个政治局委员(记不清是哪位)提出不要搞得太紧张,周总理就没有坚持。
  回到公安部已是27日凌晨4点多钟,我即找人起草动员提纲。提纲经华国锋审定,下午3点召开了动员大会,我作了动员讲话,第一句话就是“李部长被害了”。我传达了中央指示,说明李震在政治上中央是信任的,工作上中央是支持的,作风正派,家庭美满,没有自杀因素,绝大可能是被害。事情发生在党的十大以后,四届人大之前,很不正常。动员大家以党性原则揭发可疑点,追查到底。还传达了中央指示我们关起门来整顿,停止对外工作联系。我在大组和治安组会上表示了我“不破此案,死不瞑目”的决心。动员会后,以自报公查的方式查了每个人21日晚的行动,牵扯了很多人。
  揭发的线索,涉及公安部内部的由公安部查,涉及部外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查。
  27日晚,破案组来电话要我去北京卫戍区。在卫戍区办公室,吴德交给我一份审查对象的名单,有十多人,要我们隔离审查。我看后提出人数是否多了,吴德说请示周总理后再说。接着他出去了,过了一会他回来后把名单交给我,名单没有变化,但审查方式改为隔离审查、在职审查、传讯三种。破案组决定对莫国基(刘复之秘书)、徐仲久(部长办公室公务员)、戴文殿(于桑秘书)、刘均(原一局处长,同李震一起搞专案)等人组织群众专案组进行审查,专案组的人选是由核心小组讨论决定的。
  28日,华国锋打电话找来了天津的解学恭,当时在场的有吴忠、刘传新和我。布置了对刘复之、王万沐(日本华侨,刘复之的远亲,正在国内。在公安部的档案中被列为特嫌)和刘在天津的两门亲戚进行审查。对他们的审查,在天津的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在北京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我后来得知对刘、王的审查是周总理向毛主席汇报李震案情时经毛主席同意的。
  10月底,破案组要我到卫戍区,在那里刘冰清(国务院办公厅副主任)向我传达了周总理亲笔写的对郑爱萍的十几个疑点内容的字条,并指示我们组织七、八十人查批郑爱萍。回公安部后,我向核心小组作了传达。讨论决定由苏玉涵(专案三办办公室主任)、姚伦(原预审局副局长,后抓专案工作)、侯西斌(原边防局长)负责查批郑爱萍的工作,破案组的刘传新、李久合(原交通保卫干部,干校回来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向他们传达了周总理提出的疑点。过了几天,刘冰清又带来了周总理的指示,要我亲自主持对郑爱萍的查批会。我主持过几次,记得会上郑爱萍提出了李震自杀的十一条理由,具体内容现已记不清了。(余注:此处关于刘冰清的记忆应有误,1970年6月后设立国务院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秘书厅,办公室未设行政负责人职务,由中共核心小组负责。苏玉涵,应为苏宇涵,文革前为公安部十三局(预审局)局长。)
  11月上旬,吴忠向我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破案组要发动群众,至少要动员千人以上来揭发,要放几把火。要集中批郑爱萍、莫国基、戴文殿、徐仲久,对于桑、刘复之也要揭发。公安部要关起门来整顿。公安部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已发展到对抗,杀人夺权的地步”。周总理还说:“我就怕侦察工作上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们没有经验,帝修反是有基础的,斗不过人家”。吴忠说对周总理的指示如何贯彻要听华国锋的安排。
  我意识到党中央对李震的死是从国际这个大背景来考虑的,所以要我们想得深一点,远一点。把李震的死和国际反动势力连在一起,感到触目惊心,工作上压力很大。但有周总理坐镇指挥,又有华国锋的直接领导,我全力配合破案组工作,有事可直接汇报,心中有了底。
  11月14日华国锋对我说:“中央为了加强公安部的领导,已决定调杨贵、祝家耀、徐海涛(杨是中央候补委员,原林县负责人,时任河南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负责人;祝是中央委员,上海造反派头头,时任上海市事务管理局局长;徐是部队干部,时任总政保卫部长。他们作为接班人到中央读书班学习)到公安部,参加核心小组,部里也可以选人参加核心小组,不成熟的话,可以临时参加或列席会议。”还说:“总理指示重点审查对象是郑爱萍,至少动员千人以上大会揭发批判,除查破对他们的疑点外,要批驳他提出的李震自杀的理由和他的目的”。“从现场看是自杀的样子,但分析没有自杀的因素,我们必须从阶级斗争高度来分析。吴忠去天津发现刘复之与王万沐的关系,问题就更复杂了。”还指示说:“群众揭发的线索己不少了,下步要查与于、刘搞阴谋诡计有牵连的人和事,一起揭、一起批,实际上要与两条路线斗争挂起来,这样对破案有利。但要注意团结大多数,掌握好政策。”后来在揭批过程中,出现了“上帮下促”的现象,这样把思想认识与破案线索混淆,扩大了批判面,不利于团结大多数,经纠正制止了。(余注:上述原书对杨、祝、徐三人的注不大准确。杨贵时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林县县委书记。1973年11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公安部核心组成员,河南省委常委,11979年7月后任五机部渤海农场副场长,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祝家耀,原上海5703厂工人,文革中参加上海“工总司”,后任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1973年11月至1977年6月为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1977年6月至1984年6月隔离审查,1994年赴美国定居;徐海涛,原上海警备区警备师政委,时任总政保卫部副部长。)
  11月17日,杨贵、祝家耀、徐海涛到公安部参加核心小组工作。中央决定杨、祝、徐参加破案组,同时增加了罗青长(中央调查部长)、刘湘屏(卫生部长),决定我也参加破案组的工作,由祝家耀分管政治部,负责内部发动群众。不久,徐海涛被调走。
  张其瑞回来把破案组在检查刘复之的文件时,查到的一份公安部局、处领导班子配备名单交到核心小组。这份名单上有李阳及其他七、八名曾含冤人狱的局级干部。经核心小组大家讨论认定,李阳是1972年获释恢复工作后不久因病去世的,他去世前,名单上的几名局级干部尚未出狱。推论这不是核心小组商定的公安部局级领导班子配备名单,而是刘复之自己确定的名单。随即向华国锋和破案组汇报,华国锋要我们写成简报报中央。核心小组在简报中,上纲到“翻案”,“复辟夺权”。(余注:李阳,似应为李祥,文革前为公安部七局局长。)
  关于“算旧账”的情况,虽然已口头向周总理汇报过了,但纪登奎要我们写个书面报告。因为文革中核心小组会一直没有正式记录,就在核心小组会上根据每个人的记录和回忆相互补充写了个书面报告报中央,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报告上没有说明这是根据核心小组成员个人记录和共同的回忆汇集的。
  12月的一天,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破案组会议,听取了祝家耀发动群众的综合汇报。会上华国锋说:“没有调查研究说李震是自杀是错误的;不调查研究说是他杀也是不对的,结论应该在调查研究之后”。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中央领导人说李震之死有自杀、他杀两种可能。华国锋还传达了毛主席在听取周总理的汇报之后说:“为什么要杀人呢?要调查研究”。毛主席举了明代发生的三大疑案。华国锋在会上嘱咐我们,这些指示由核心小组掌握,暂不向下传达,以免松劲,工作仍照常进行。
  由于我缺乏历史方面的知识,当时回来后翻了历史书籍,才知道毛主席举的是三起明朝宫廷内发生而没有查清的案子(具体的内容记不起了)。(余注:明朝三大疑案,指发生在明末万历四十三年的梃击案,泰昌元年的红丸案和移宫案。三大案均与明光宗朱常洛有关,反映了明末宦官专权,党争不断,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充斥着激烈的明争暗斗。三大案均未能深究,尤其前两案更不了了之。)
  1974年1月初,破案组确认李震是自杀。核心小组研究决定分两步向下传达。先讲存在他杀和自杀两种可能,然后再讲是自杀。经华国锋批准后,召开了大组长和处以上干部会议,由杨贵按两种可能作了传达,并代表核心小组承担了前段审查工作中的责任。
  1月中旬的一天,华国锋召集核心小组成员到北京卫戍区开会。华国锋说:经调查,李震的死与于桑无关,解除对于桑的审查,刘复之不能放,继续审查。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中央站得高,看得全面,我没意见,坚决执行。但要给点时间做思想工作”。华说给一周时间。同时华国锋指示我和吴忠一起去接予桑出来。还指示除刘复之外,其他人都宣布解除审查。为了给公安部做善后工作的时间,会上决定于桑出来后先在中组部招待所住几天再回家。
  会后华国锋要我随他一同去人大会堂向周总理汇报。在车上华国锋对我讲:在阶级斗争复杂的情况下,当时从被害的角度审查是必要的。向周总理汇报时他也是这样讲的。周总理指示,于桑回部后,你们要抓紧时间对他的错误进行批判,这个人什么都不在乎,批判他,一是挽救本人,二是教育大家,提高思想。华国锋写的解除于桑保护审查的报告,主要内容是:于桑与李震的死无关,但于桑在公安部的错误是严重的,回公安部后要接受群众的批判,自己要作认真的检查。第二天,我同吴忠拿着周总理批准的报告给于桑看了,把于桑接到中组部招待所。后来于桑回部作了检查,经大小会数次批判后恢复工作。根据周总理的指示,仍为核心小组成员。(余注:于桑1974年2月解除关押。1976年10月至1977年8月参加“王张江姚”专案组工作,1977年8月至1982年6月任公安部副部长,部党组副书记。)
  到了1974年底,在一次破案组会上,吴忠提出应解除对刘复之的审查,隔离久了对他的身体不利。华国锋表示同意,并具体指示:解除刘复之保护审查后安排回家,不恢复工作。大约在1975年5月,刘复之要我替他转给周总理一封信,信中说他在卫戍区保护审查期间,曾威带人到他住处安装窃听器。周总理批示要吴忠查。经吴忠查没有此事。华国锋让杨贵、于桑找刘复之谈谈。在一次华国锋参加的核心小组会上,杨贵、于桑汇报了同刘复之谈话的情况,会中有人说这不是对曾威个人,是对破案组的。华国锋说:“不是对破案组,实际上是对我的”。(余注:刘复之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任文化部副部长,1980年1月起历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武警第一政委,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自此,李震之死的案子基本结束。
  从个人角度讲,对于李震的死,我是很惋惜的。在他领导下多年,得到过很多帮助,我们的关系也很融洽。李震在他的位置上负责的事情多,了解的事情深,自身的工作压力和思想矛盾又极少透露,我对他的内心了解甚少。他死前,我看到他按中央要求处理干部中对文化大革命的分歧意见及争执进行不下去的困难处境,是很同情的。他死后我从感情出发最初无法接受“自杀”一说。认为他不会自杀,也不应该自杀。
  李震之死引起中央的很大震动,在中央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处理措施。中央领导人在案发后的一段时期将此案与国际国内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强烈倾向于认定“他杀”,这确是事实。
  我当时对中央领导人的这种判断,在思想上是一致的。周总理在关键时刻点了我的将,要我负责核心小组工作,我提出过胜任不了,但中央决定了,我只有全力以赴的投人工作。
  两个多月的清查,使许多干部被牵连,被批判,被隔离,受到了伤害,对此我感到十分歉疚。当确定李震是自杀后,我实事求是的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中及时做了调整,坚决贯彻了中央领导的指示。


  近期文章:

  “文革”宣传品:是垃圾还是文物?

  历史学的关注重点在于把史实搞清楚

  坚持党领导,中国教育哪还有指望

  大陆版《邓小平时代》哪些文字被删改了

  闲话中国对引进图书中文版的删改

  抛弃“必要的恶”的逻辑,中国才有希望

  不遵循自由规律社会将走向悬崖和崩溃

浏览(6649) (0) 评论(6)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newjoy 留言时间:2013-04-04 12:36:13
周恩来其人阴险从此案中可见一斑。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于刘无非是要为文革中无辜被斗者翻案,周严厉打击,恐怕不仅仅是出于毛的压力,而是自己心里也有鬼(可参见近期万维网登出的文革初期北京公安局在周操作下彻底换血,中层干部一网打尽的回忆文章)。当然了,他和毛相继死后,邓一上台,翻案风的支持者就掌控了大局,跟着周整他们的施存义等人就该倒霉了。说到底都是周跟着毛派玩弄权术的牺牲品。
回复 | 0
作者:赛昆 留言时间:2013-04-03 19:29:20
李震是被电话叫出去的,显然是他杀,否则就是有人配合的自杀了。还是老毛聪明,用了典故,破不了案,只好当自杀。文革时,几百老公安惨遭迫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九一三林大帅升天以后,那些人陆续“落实政策”,不杀李震杀谁?云南王谭甫仁也是被受迫害者击毙,如果王自政老哥完事后回家睡觉,那谭甫仁的结论也就只能是“杀妻自杀”。
回复 | 0
作者:老庄户 留言时间:2013-04-03 15:02:16
  “将近上午11点钟的时候,有人慌张地跑来报告,说有两个工人查找到地下热力管道二三十米的深处,大约在李震房前东北侧那个小亭子的地下方向,发现李震吊死在管道上。大家非常震惊,我也愕然。于桑又向总理办公室作了电话报告。于桑接到周总理的电话指示:不要动现场,保护起来,不要光由公安部的勘查现场的人员下去,要立即请北京、天津的专家一块来勘查。并且要卫戍区立即派一个加强连,加强警戒,把所有地下管道口都布哨封闭。
  总理的指示,非常精确。这样使李震自杀的现场保护得完好无损,...”

还没调查怎么知道是“自杀现场”?起码从讲故事角度,把包袱提前抖开了。
回复 | 0
作者:克佟 留言时间:2013-04-02 22:57:16
该党的内斗本质,铲除一切思想异己。
回复 | 0
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3-04-02 21:15:00
绞肉机的主操盘手是周恩来。当然,按照中共的讲法,他是"违心的"。能"违心的"害了那么多人,史上独一无二。
回复 | 0
作者:万塔 留言时间:2013-04-02 16:56:07
高博有隐藏博客的能力? 我下午刚在史语那里说你的博客都消失了,你就又显形了。
回复 | 0
我的名片
高伐林
注册日期: 2010-05-22
访问总量: 16,904,105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文章欢迎转载,请注作者出处
最新发布
· 下一代人若想有出息,就别听我们
· 没想到这部俄罗斯小说竟成为习近
· 写回忆录尽量让被追忆的人物和事
· 美国的名校为什么左翼思潮占绝对
· 特朗普看到了美国真的病状,但他
· 人工智能:民主追求者的噩梦,独
· 同窗说:民主党输了,我赢了一百
友好链接
· 郭家院子:郭家院子
· 姜克实:姜克实的博客
· 旅泉:旅泉的博客
· 怀斯:怀斯的博客
· 云乡客:云乡客的博客
· 吴言:吴言的博客
· 寡言:寡言的博客
· lone-shepherd:牧人的博客
· 艺萌:艺萌的博客
· 德孤:德孤的小岛
· 虎猫:张石的博客
· 马黑:马黑的博客
· 暗夜寻灯:暗夜寻灯的博客
· 史语:史语的博客
· 王清和:《金瓶梅》揭密市井私生
· 晚秋心情:不繫之舟
· 阿妞不牛:阿妞不牛的博客
· 解滨:解滨
· 汪翔:汪 翔
· 星辰的翅膀:星辰的翅膀
· 欧阳峰:欧阳峰的blog
分类目录
【诗】
· 她的文字,是可以交到婴儿面前的
· “虽九死其犹未悔”?十死呢,该不
· 一部童话引发图书界难得一见的翻
· 读书要读有趣的书:走这一条捷径
· 《长安三万里》藏着大国由盛转衰
· 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是不受瘟疫侵袭
· 推荐三部中国作家描写瘟疫的优秀
· 横跨美国之旅(后记):来,享受
· 母亲节回忆与母亲有关的若干小事
· 中国百姓的诗歌江山被他们这样一
【识】
· 没想到这部俄罗斯小说竟成为习近
· 美国的名校为什么左翼思潮占绝对
· 为什么我们必须重新思考社交媒体
· 多数美国人愿意再给川普一次机会
· 大选倒计时第三天:美国近一半选
· 美国大选是个机会,让我们提高识
· 中美能避免爆发战争吗?——美国两
· 北师大女附中卞仲耘惨死一案,在
· 《巨变第二天》剖析世界最大难题
· 没有故事的苦难,要比有故事的苦
【史】
· 关于对宋彬彬如何盖棺论定的大争
· 专访高伐林(下):他是好人,但
· 专访高伐林(上):胡锦涛二十大
· 阮铭详细披露中共“洗脑工程”指挥
· 老兵不死,只是凋零——悼念中共党
· 人类的宪政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
· 当革命从非常态变成常态,人类文
· 魔鬼藏在细节里:专制者为何总在
· 一文读懂以色列与哈马斯生死拼杀
· 清明时节雨纷纷,推荐一篇缅怀故
【事】
· 同窗说:民主党输了,我赢了一百
· 大选倒计时最后一天:假信息意在
· 大选倒计时第五天:一位华人计票
· 这垃圾剧本,怎么被拍成了电影史
· 一位中国医生娓娓讲述他职业生涯
· 阎淮新回忆录交待中国和新加坡两
· 要乐观,哪怕带点儿盲目:人类种
· 有中国特色的偶发事件,有中国特
· 美国红州与蓝州的谋杀率:一个颠
· 你以为互联网保存记忆?错!中文
【视】
· 好莱坞科幻题材电影大盘点
· 横跨美国之旅(第17天续):如何
· 横跨美国之旅(第17天):在“911
· 横跨美国之旅(第16天):见识了
· 横跨美国之旅(第15天续):地平
· 横跨美国之旅(第15天):第一位
· 横跨美国之旅(第14天续):一所
· 横跨美国之旅(第14天):不期而
· 横跨美国之旅(第13天):在造物
· 横跨美国之旅(第12天):把开胃
【拾】
· 下一代人若想有出息,就别听我们
· 写回忆录尽量让被追忆的人物和事
· 特朗普看到了美国真的病状,但他
· 人工智能:民主追求者的噩梦,独
· 俄乌那片地方确实麻烦,川普是不
· 投票截止日:说一说与大选看似无
· 大选倒计时第二天:美国梦还是美
· 大选倒计时第四天:有点同情特朗
· 大选倒计时第六天:谁当选总统能
· 大选倒计时第七天:全球第三波威
存档目录
2024-12-02 - 2024-12-19
2024-11-01 - 2024-11-25
2024-10-07 - 2024-10-31
2024-09-03 - 2024-09-30
2024-08-05 - 2024-08-29
2024-07-08 - 2024-07-29
2024-06-03 - 2024-06-27
2024-05-06 - 2024-05-30
2024-04-29 - 2024-04-29
2024-03-04 - 2024-03-31
2024-02-17 - 2024-02-28
2024-01-02 - 2024-01-02
2023-12-04 - 2023-12-26
2023-11-06 - 2023-11-27
2023-10-02 - 2023-10-30
2023-09-04 - 2023-09-25
2023-08-01 - 2023-08-28
2023-07-03 - 2023-07-28
2023-06-02 - 2023-06-30
2023-05-01 - 2023-05-31
2023-04-03 - 2023-04-28
2023-03-01 - 2023-03-31
2023-02-01 - 2023-02-27
2023-01-02 - 2023-01-30
2022-12-07 - 2022-12-30
2022-10-03 - 2022-10-17
2022-09-02 - 2022-09-30
2022-08-01 - 2022-08-31
2022-07-01 - 2022-07-29
2022-06-01 - 2022-06-29
2022-05-03 - 2022-05-30
2022-04-06 - 2022-04-29
2022-03-01 - 2022-03-31
2022-02-01 - 2022-02-28
2022-01-02 - 2022-01-27
2021-12-02 - 2021-12-31
2021-11-04 - 2021-11-23
2021-10-01 - 2021-10-30
2021-09-04 - 2021-09-30
2021-08-01 - 2021-08-24
2021-07-01 - 2021-07-28
2021-06-02 - 2021-06-28
2021-05-06 - 2021-05-27
2021-04-02 - 2021-04-26
2021-03-01 - 2021-03-31
2021-02-02 - 2021-02-25
2021-01-01 - 2021-01-30
2020-12-01 - 2020-12-30
2020-11-01 - 2020-11-30
2020-10-07 - 2020-10-29
2020-09-02 - 2020-09-30
2020-08-03 - 2020-08-31
2020-07-04 - 2020-07-29
2020-06-02 - 2020-06-24
2020-05-01 - 2020-05-31
2020-04-02 - 2020-04-30
2020-03-01 - 2020-03-30
2020-02-03 - 2020-02-29
2020-01-01 - 2020-01-27
2019-12-05 - 2019-12-27
2019-11-08 - 2019-11-26
2019-10-01 - 2019-10-29
2019-09-02 - 2019-09-27
2019-08-01 - 2019-08-30
2019-07-17 - 2019-07-31
2019-06-01 - 2019-06-29
2019-05-01 - 2019-05-31
2019-04-01 - 2019-04-30
2019-03-01 - 2019-03-29
2019-02-01 - 2019-02-28
2019-01-01 - 2019-01-31
2018-12-01 - 2018-12-31
2018-11-05 - 2018-11-30
2018-10-01 - 2018-10-18
2018-09-03 - 2018-09-28
2018-08-01 - 2018-08-31
2018-07-02 - 2018-07-31
2018-06-01 - 2018-06-29
2018-05-01 - 2018-05-31
2018-04-02 - 2018-04-30
2018-03-01 - 2018-03-30
2018-02-01 - 2018-02-28
2018-01-01 - 2018-01-31
2017-12-01 - 2017-12-29
2017-11-01 - 2017-11-30
2017-10-02 - 2017-10-31
2017-09-01 - 2017-09-28
2017-08-01 - 2017-08-31
2017-07-03 - 2017-07-31
2017-06-01 - 2017-06-30
2017-05-01 - 2017-05-31
2017-04-03 - 2017-04-16
2017-03-01 - 2017-03-30
2017-02-02 - 2017-02-28
2017-01-02 - 2017-01-31
2016-12-03 - 2016-12-31
2016-11-01 - 2016-11-30
2016-10-03 - 2016-10-22
2016-09-01 - 2016-09-30
2016-08-01 - 2016-08-31
2016-07-14 - 2016-07-29
2016-06-01 - 2016-06-22
2016-05-02 - 2016-05-31
2016-04-04 - 2016-04-28
2016-03-01 - 2016-03-31
2016-02-01 - 2016-02-29
2016-01-01 - 2016-01-31
2015-12-01 - 2015-12-31
2015-11-01 - 2015-11-30
2015-10-09 - 2015-10-31
2015-09-01 - 2015-09-28
2015-08-01 - 2015-08-28
2015-07-01 - 2015-07-31
2015-06-01 - 2015-06-30
2015-05-01 - 2015-05-28
2015-04-02 - 2015-04-30
2015-03-02 - 2015-03-31
2015-02-07 - 2015-02-28
2015-01-01 - 2015-01-29
2014-12-01 - 2014-12-23
2014-11-03 - 2014-11-26
2014-10-01 - 2014-10-29
2014-09-01 - 2014-09-30
2014-08-01 - 2014-08-29
2014-07-01 - 2014-07-30
2014-06-03 - 2014-06-30
2014-05-03 - 2014-05-31
2014-04-02 - 2014-04-29
2014-03-02 - 2014-03-31
2014-02-02 - 2014-02-28
2014-01-01 - 2014-01-31
2013-12-01 - 2013-12-30
2013-11-01 - 2013-11-29
2013-10-01 - 2013-10-31
2013-09-02 - 2013-09-30
2013-08-01 - 2013-08-28
2013-07-01 - 2013-07-29
2013-06-02 - 2013-06-28
2013-05-03 - 2013-05-31
2013-04-02 - 2013-04-30
2013-03-04 - 2013-03-31
2013-02-04 - 2013-02-27
2013-01-02 - 2013-01-31
2012-12-02 - 2012-12-31
2012-11-03 - 2012-11-30
2012-10-01 - 2012-10-28
2012-09-10 - 2012-09-27
2012-08-01 - 2012-08-27
2012-07-01 - 2012-07-31
2012-06-01 - 2012-06-29
2012-05-01 - 2012-05-31
2012-04-01 - 2012-04-30
2012-03-02 - 2012-03-29
2012-02-01 - 2012-02-27
2012-01-02 - 2012-01-31
2011-12-01 - 2011-12-31
2011-11-02 - 2011-11-30
2011-10-01 - 2011-10-29
2011-09-01 - 2011-09-29
2011-08-01 - 2011-08-31
2011-07-01 - 2011-07-31
2011-06-01 - 2011-06-30
2011-05-01 - 2011-05-31
2011-04-01 - 2011-04-29
2011-03-02 - 2011-03-31
2011-02-02 - 2011-02-28
2011-01-02 - 2011-01-31
2010-12-01 - 2010-12-30
2010-11-01 - 2010-11-30
2010-10-04 - 2010-10-31
2010-09-03 - 2010-09-30
2010-08-01 - 2010-08-31
2010-07-01 - 2010-07-30
2010-06-01 - 2010-06-30
2010-05-21 - 2010-05-31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