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無論占有或者治理,一個國家的疆域都不是越大越好。即使不存在自然和人文的障礙,一個國家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無限制地擴大領土。一個範圍適度的疆域,才真正有利於政權的鞏固,有利於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
老高按:前幾天我在老高的博客上發了一篇《是“文明古國”,還是野蠻古國?》,其中介紹了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所長葛劍雄博士主編的《中國人口史》。沒過幾天,讀到了他的長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統一分裂與中國歷史餘論》——這個原標題,不是很醒目,但在網上,被轉發者更換了標題,如《中國歷史上究竟是統一的時間長,還是分裂的時間長?》《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等等,就抓住了像我這樣的“半瓶醋”的眼球。文章信息量很大,特在此推薦!但文章又相當長,想去想來,還是分兩次刊載吧。 在世界歷史上,中國並不是最古老的國家;在今天的世界上,中國也不是疆域最大的國家。但在當今領土最大的幾個國家中,中國是唯一擁有歷史悠久的穩定疆域的國家。葛劍雄博士指出,歷史上中國有很多以同一性和延續性聞名於世的紀錄,足以說明我們擁有一項舉世無比的遺產——統一。那麼,如何看待這份遺產?葛先生認為,首先要做的是站在中華民族的共同立場上,實事求是地分析中國歷史上的統一、分裂和分治,全面認識它們對中國歷史的發展所起的作用以及對今天的影響,從而讓我們在思考未來命運的過程中,更清楚什麼應繼承,什麼該拋棄。 葛劍雄,歷史學博士,復旦大學教授,從事歷史地理、中國史研究,著有《中國人口史》(第一卷)、《中國移民史》(第一、二卷)、《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西漢人口地理》、《往事和近事》、《行路集》、《碎石集》、《劍橋札記》、《千年之交在天地之極:葛劍雄南極日記》、《走非洲》、《悠悠長水:譚其驤前傳、後傳》、《人在時空之間》等。

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上)
葛劍雄,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網站
本文原以《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統一分裂與中國歷史餘論》為題刊載於《學說中國》。
中國歷史上究竟是統一的時間長,還是分裂的時間長?
長期流行的說法是:中國歷史的主流是統一,統一的時間遠遠超過分裂的時間,統一的時間越來越長,分裂的時間則越來越短。這裡暫且不討論統一是否主流的問題,先看一下歷史事實,在中國歷史上究竟有多少年是統一的,又有多少年是處於分裂狀態。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國處於分裂狀態,經過了一二千年的發展,到這時建立了以中原為中心,以華夏族為主幹的集權政權,但同時還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權。此後有一千餘年的時間內,存在着一個以秦朝疆域為基礎的中原政權,其版圖時有盈縮。其餘時間則分裂為若幹個政權,但自治的政權始終存在。中國真正的統一是在1759年實現的,持續了八十一年。1840年後中國又進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的階段,至今還沒有結束,真正的統一還有待完成。所以對中國而言,分裂、分治的時間是主要的,統一的時間是短暫的。對中原王朝而言,統一的時間略少於分裂的時間。但元朝以前分裂時間多於統一時間,元朝以後則基本上是統一的。 如果以歷史上中國最大的疆域為標準(即下文所說的“第一標準”。——老高注),統一的時間為81年。如果把基本上恢復前代的疆域、維持中原地區的和平安定作為標準(即下文所說的“第二標準”。——老高注),統一的時間是950年。這950年中有若干年,嚴格說是不能算統一的,如東漢的中期、崇禎後期等。 如果以秦始皇滅六國的公元前221年至清亡的1911年(共2132年)為計算階段,第一標準的統一時間占總數的百分之四,第二標準的統一時間占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五。如果從有比較確切紀年的西周共和(公元前841年)算起,前者約占百分之三,後者約占百分之三十五。按第二標準的統一時間:
公元前221年-前209年(秦),12年; 公元前108年-公元22年(西漢),130年; 50年-184年(東漢),134年; 280年-301年(西晉),21年; 589年-616年(隋),27年; 630年-755年(唐),125年; 1279年-1351年(元),72年; 1382年-1644年(明),262年; 1683年—1850年(清),167年。 合計950年。
我的結論和計算結果與傳統的說法完全不同,卻完全符合歷史事實。例如,傳統說法是根據朝代來劃分統一時期或分裂時期的,如果一個朝代被稱之為統一王朝,就將這個朝代從頭到尾都計算為統一時期,這當然是很不科學的,違反了歷史事實。 又如,只要有漢族建立的中原王朝存在,就稱之為統一時期,而無視非漢族建立的政權或邊疆地區政權同時並存的局面,像北宋、遼這樣的分裂時期就成了統一時期。正因為如此,我採用了根據歷史事實,而不是簡單地根據朝代起和迄的標準,將一個朝代中尚未完成統一和統一已經喪失的那些年份排除。 後來同人和讀者提出了不同意見,我反覆思考過這些意見,查閱過有關史料,我的基本觀點沒有任何改變,但在具體劃分上作了一些調整(原編者註:篇幅所限此處省略):在以往一向當作統一時期的秦、漢、西晉、隋、唐、元、明、清、民國共1492年間,實際統一的時間為952年,占64%。這一結果比我以往的計算雖然只多了2年,但無疑更加嚴密合理。 至於分裂階段,對三國、東晉與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的性質沒有異議,但北宋一向被當作統一王朝,而我將它劃入了分裂階段,這是因為: 第一,遼(契丹)建國比宋朝還早,宋朝從來沒有征服過它,連形式上的從屬關係都沒有存在過,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認它是一個對等地位的鄰國。 第二,遼的疆域相當遼闊,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當時的標準看也應該是中原或中國。它有相當大的農業區,漢族占總人口的多數。 第三,遼的文化和政治制度雖然還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特點,但基本上接受了漢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與宋朝和中國的其他政權有很多共同之處。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時,已將《遼史》與《宋史》、《金史》並列,承認它是中國的一個政權。 第四,北宋遠未恢復唐朝的疆域,已沒有能力消滅業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等政權,中間又形成了西夏政權,完全是幾個政權並存的局面。 因此用中國的標準、客觀的標準進行分析,北宋時期是以宋、遼對峙為主,幾個政權同時並存的階段,而不是一個統一時期,它與南北朝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還可以補充一點:遼的疆域中包括由石敬瑭割讓的燕雲十六州,這不僅是唐朝的故土,是傳統的“中國”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宋朝一直力圖恢復的。直到北宋末年與金結盟攻遼,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收復“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並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可見即使在北宋人的心目中,統一始終沒有完成,怎麼能將北宋當作統一的中原王朝呢? 不言而喻,1949年至今也是一個分裂時期,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對中國大陸擁有完整的主權,但台灣的分離說明統一還沒有真正實現。從公元前221年至1998年這2219年間,952年的統一的階段占43%。無論如何,統一的時間都比分裂的時間短。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是否屬於分裂固然必須以歷史事實為前提,但同樣的客觀事實還取決於有關各方的主觀意願和主觀判斷。如果分裂的事實為被分裂的政治實體的雙方或多方所接受——無論是出於自願或被迫——分裂即轉化為分治、領土歸屬的改變或獨立。此後再判斷被分裂的實體是否完成統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舊疆域為標準,而應調整為分裂後的新的空間範圍。 例如,朝鮮半島北部在西漢時就歸入版圖,但至西晉末年全部為高句麗和馬韓所占,公元5世紀高句麗由丸都城(今吉林集安市)遷都平壤,逐漸成為一個獨立於中原王朝之外的政權。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這一事實,所以都將高(句)麗當作藩屬,而不是自己國內的行政區域,隋煬帝和唐太宗出兵高麗的理由也是它沒有遵守藩屬國的職責。正因為如此,判斷隋、唐是否已完成統一,不應包括高麗在內。 一次新的統一往往並沒有完全恢復上一次統一所達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權接受了這樣的範圍,並沒有進一步恢復的願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沒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統一。實際上,我的劃分標準已採用了這一原則。 如東漢從來沒有恢復西漢的極盛疆域,對西域地區也是 “三通三絕”,後期更無法控制。西晉滅吳後,“羌胡”所據地區比東漢末年還大,東北邊界退縮了很多。在確定東漢和西晉是否完成統一時,就將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軍攻占元朝的首都大都後,元朝的殘餘勢力逐漸退守漠北,明軍不斷發動攻勢,明朝的北界一度推進到今西遼河、沙拉木倫河、內蒙古克什克騰旗、陰山山脈和賀蘭山一線,但以後又退回到長城。既然明朝接受了北元及此後的韃靼、瓦刺存在的事實,判斷明朝是否實現統一時也就不必再考慮這一因素。所以儘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疆域要小得多,但我還是將明朝的大部分時間列入統一階段。 總之,我確定從秦始皇開始到目前這2219年間統一的時間有952年,已經採用了比較低的標準,而對分裂階段卻取了比較緊的尺度。即便如此,分裂的時間還是比統一的時間要長。 令人遺憾的是,十年來流行的依然是中國歷史上統一的時間要比分裂的時間長的舊說,連一些歷史學家也一再在重複這樣的錯誤,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親自計算過統一或分裂的時間究竟有多長?或許是因為我的觀點沒有發表在權威的學術刊物上,那麼我願意用本文正式公布一次。如果歷史學家或其他學者能夠指出我的錯誤,推翻我的結論,我願意隨時修正;否則就應該接受我的觀點,而不能置之不理。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實和結論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願接受的,或者出於現實需要的考慮不予承認。但歷史事實是不能改變的,歷史規律更無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認事實,才能研究和認識規律,作出科學的解釋。 我並不認為,統一或分裂時間的長短必然影響到“統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這一論斷的正確性,但任何對這一論斷的解釋都必須建立在前者的事實基礎之上,而不迴避這一事實。
統一的範圍越大越好嗎?
不少人至今還存在這樣一種心態:將歷史上中國的疆域畫大一點有什麼不好?如果不考慮政治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這種心態的根源就是傳統的統一觀:統一總是正義的,是人心所向,符合歷史潮流,統一的時間自然越長越好,統一的範圍自然越大越好。 可是,我們只要對中國的統一歷史稍作考察,就可以知道事實並非如此,而且往往會恰恰相反。否則,為什麼分裂的時間會比統一的時間還長?為什麼真正統一的中國的形成要到18世紀中葉才實現? 中國歷史上的一切統一,都是以武力或以武力為後盾而實現的,結束分裂是如此,擴張領土從而擴大統一的範圍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奪取天下,恢復統一的過程中,獲勝的一方如果不想功敗垂成的話,總是要不惜一切手段達到統一的目的。 秦始皇所滅的六國,沒有哪一個是自願撤銷的。有幾位國王是投降的,但都是在秦軍兵臨城下,兵窮力盡時不得已的選擇。秦朝擴張到六國以外的範圍,靠的是軍事征服,如出動數十萬大軍和百姓,經過多年的激烈戰爭,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才將嶺南納入版圖,置為郡縣。嶺南不是楚國舊地,不能看成是滅楚戰爭的延伸。嶺南的越人絕不會主動進犯秦朝,更不會構成對秦朝的侵略威脅,所以秦始皇找不到任何藉口。當時秦朝境內的土地還沒有充分開發,不存在人口壓力,也不存在過剩人口需要尋找新的生存空間。 這場戰爭完全是侵略性的,非正義的,越人固然要堅決抵抗,秦朝人也不會支持,所以秦始皇才要用強制手段徵集土兵和安置移民。秦朝擊敗匈奴,奪取河南地(今河套地區),可以看作收復趙國舊地,但這些土地本來就是匈奴等游牧民族的牧地,以後才被趙國拓為疆土,秦朝的收復只是趙國擴張的繼續。 劉邦消滅項羽,恢復統一王朝,雖然離不開計謀,但主要還是依靠軍事手段。公元前203年的楚漢對峙中,項羽兵力不足,糧食供應將盡,漢軍也無法取勝,於是雙方達成了以鴻溝“中分天下”的撤軍協議。但就在楚軍東歸途中,劉邦就重新發動戰爭,並取得最終勝利。劉邦毀約興兵,自無道義可言,但正如張良和陳平所說:“今漢有天下大半,而諸侯皆附,楚兵罷,食盡,此天亡之時,不因其幾而遂取之,所謂養虎自遺患也。”對統一來說,卻是千載難逢的良機。同樣,劉邦消滅異姓諸侯韓信、陳豨、彭越、黥布、盧綰,靠的也是武力和陰謀,只有一個特別恭謹又不構成威脅的吳氏長沙國和漢朝鞭長莫及的東甌、閩越(東越)、南越得以倖存。 但到了漢武帝時,東甌、南越和閩越(東越)也都先後被滅。漢朝自然會找到各種消滅它們的理由,如東甌是自己請求“內徙”;南越是因為相國呂嘉不願內屬,殺了國王、太后和漢使;東越是因為起兵反。但要是東甌不要求內遷,漢朝能容許它繼續存在嗎?如果呂嘉擁護內屬,南越國不也是被撤銷了嗎?而東越即使不反,已經滅了南越的漢軍能放過它嗎?如果說,漢朝對匈奴的戰爭是出於自衛,是必要的話,那麼漢武帝對西南夷和大宛用兵就純粹是擴張和侵略。 應該承認,除了在少數情況下是開墾無人區外,中原王朝疆域的擴大基本上都是通過戰爭。用今天的觀點看,這些戰爭都是侵略性的,非正義的。但我們不應該忘記,當時沒有聯合國憲章,沒有國家與國家之間平等交往的準則,沒有民族自決原則,弱小國家或民族不是被這個強國所統治,就是被那個強國所吞併,或者陷於無休止的內部戰爭。所以,只要能導致和平和統一,能促進經濟和文化的進步,就應該得到肯定。同樣是侵略和擴張性質的戰爭,如果失敗了,沒有帶來積極的後果,就只能被否定。如隋煬帝征高麗,元朝征安南、日本,明朝用兵越南等。 劉秀稱帝時,西北的竇融、隗囂和西南的公孫述都擁兵自重,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了集中有限的力量消滅中原的割據勢力,劉秀對他們極力拉攏撫慰,爭取他們的支持和服從。但對最終統一的目標,劉秀是毫不讓步的。在致竇融的璽書中,劉秀要他在支持隗囂或公孫述造成“三分鼎足”,還是追隨自己“立桓、文”中作出選擇,但卻明確聲明“王者有分土,無分民,自適己事而已”。這就是說,他可以給有功人員“分土”,封他們為王;但絕不會同意“分民”,聽任國家分裂,容許不同的政權並存。劉秀的統一目標是堅定的,對阻礙統一的勢力不惜以武力清除。 處於分裂時期的帝王,凡是安於自保,滿足於割據的,至多只能在短時間內保境安民,保全本家族,他們最好的下場是“識天命”,向獲勝一方投降,否則就只能國破家亡。擁有軍事優勢的君主如果沒有統一的雄心,或者幻想與對手長期共存,就不僅會喪失時機,推遲統一,而且還可能使形勢逆轉,招致失敗。致力於統一的君主,不管他們是出於什麼目的,也無論他們本人的道德和能力如何,都能更大地推動歷史進程。當然他們不可能都是成功者,但成功者必定出於他們之中。曹操在赤壁之戰中、苻堅在淝水之戰中未必不能取勝,他們所擁有的優勢未必不如司馬炎伐吳、隋文帝平陳,如果他們勝了,歷史就會重寫,對他們的評價也會截然不同。 當趙匡胤建立宋朝時,同時存在的割據政權還不少,其中有些政權的君主自知不是宋朝的對手,但又幻想通過順從來維持割據,但最後還是逃脫不了覆滅的命運。南唐後主李煜對宋朝可謂恭順:宋朝要求將其軍人在南唐境內的親屬送去,他照辦了;每次得知宋朝出兵獲勝或有喜慶之事,必定會派特使祝賀,獻上珍寶;見宋朝滅了南漢,又主動請求除去國號,改“唐國主”為“江南國主”,請下詔書時直呼其名,國內的機構也全部降格。 但這一切都不能推遲趙匡胤的統一步驟,為了取得出名的藉口,他要求李煜“入朝”,即要他主動交出政權投降。在宋軍兵臨城下,金陵危在旦夕時,李煜派徐鉉求見趙匡胤,作最後一次請求。徐鉉說:“李煜無罪,陛下兵出無名。煜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過失,奈何見伐?”趙匡胤的回答直截了當:“你說父子能分為兩家嗎?”(爾謂父子為兩家,可乎?)一個月後徐鉉再次出使,請求趙匡胤保全南唐,並不斷爭辯。趙匡胤大怒,按着寶劍說:“不須多言!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一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耶!” 趙匡胤追求統一,自覺理直氣壯,問題根本不在於南唐有沒有罪,而是必須天下一家,既然李煜不肯主動取消南唐政權,就只有出兵消滅。李煜的悲劇就在於不認識統一的大勢,妄想通過恭順和哀求苟延殘喘;明知自己絕無能力,卻要作無謂的抵抗;最後只能帶着如“一江春水向東流”的哀愁,不明不白地客死異鄉。 這樣的例子在中國一次次恢復統一的過程中俯拾皆是,卻從來沒有出現過真正的和平統一,或者雙方經過談判實現平等的合併。歷史上的南北朝,最終都是北朝吞併南朝,連宋遼對峙的結局也是北方遼的繼承者金滅了南方的宋朝。其他的統一過程中,無論同時存在多少分裂割據政權,總有一二個具有起着關鍵性作用的政權,如秦漢之際的楚(項羽)、漢(劉邦),兩漢之際的東漢(劉秀),十六國的前秦、北魏,五代結束時的宋。 開始時,它們往往只是眾多割據政權中的一員,但一旦它們開始吞併和統一的進程,軍事和政治上的優勢就越來越明顯,它們與其他政權間的主從關係也越來越明確。其他政權能爭取到的,不是平起平坐,也不是長期共存,而是苟延殘喘,或體面的投降。成功的統一者都會審時度勢,選擇最合適的時機,並確定最適當的範圍,而不一定要完全恢復前朝的疆域,更不會貿然發動擴張戰爭;必要時還可以放棄原有的領土,縮小統一的範圍。 面對匈奴的大舉南下,漢高祖劉邦曾親率大軍抗擊,但在白登(今山西大同東北)被圍,以失敗告終,此後對匈奴只能實行和親,用金帛美女來換取邊境的一時安寧。對趁秦朝覆滅之機據有嶺南的趙佗,劉邦也只能承認現實,以贏得名義上的君臣名份。 漢武帝滅南越後,疆域隨之擴大到海南島,在島上設立了兩個郡。但由於治理不當,引起島上土著居民激烈的反抗,漢朝不得不於初元三年(前46年)放棄了對該島的統治。 漢光武帝劉秀對匈奴也採用了撤退緣邊郡縣的辦法,直到匈奴內亂,南匈奴歸降後才恢復西漢舊地。而當西域諸國要求漢朝重建都護府時,劉秀也不得不暫時放棄對西域的控制,將自己的統一範圍限制在玉門關以內。 據說宋太祖趙匡胤曾經用一把玉斧,在地圖上沿大渡河劃了一道界限,表示他容忍大理國的存在。無論這一傳說是否確實,宋朝始終沒有消滅大理的企圖。如果說明朝初年還有過徹底消滅殘元勢力的打算,宣德以後就滿足於以長城為界了。至於包括今新疆在內的西域地區,就是在明朝軍事實力鼎盛的太祖和成祖期間也沒有列為統一的範圍。 不僅實現統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就是維持統一,也要有充分的物質條件。一般來說,一個政權要維持對一個地方的統治必須保證兩個基本的條件:保持暢通的交通線,當地能夠供養本地人口和派駐的行政和軍事人員。 沒有前一個條件,就無法上通下達,中央政府就不能有效地進行管轄,當地政府也不能得到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必要的資助,統一和歸屬就毫無意義,時間一長必然會導致自治或分治。如果再有外部勢力的影響,就會演變成分裂。 後一個條件同樣重要,因為如果一個地方一直要靠外地提供糧食或物資,成為國家的財政包袱,中央政府就會重新考慮將這塊地方納入版圖的必要性。有時非經濟因素會起主要作用,如對軍事要地、重要交通線、重大紀念地、地緣政治上的敏感地區等,可以不考慮當地的供養能力,甚至不惜一切代價,但這樣的地方是很有限的,並且不能超過這個政權可能徵集到的人力物力。否則,中央政府負擔不了,也必定招致臣民的反對。 歷代中原王朝的軍隊不止一次到達蒙古高原,有時已經征服了當地的游牧民族,但一般都沒有在那裡久駐,更沒有設置正式的行政區域,主要原因就是那裡不適合農業開發,不能生產出足以供養常駐軍政人員的糧食。當然,有些地方並非絕對不能開墾,但由於氣候寒冷乾旱,生產成本高,產量低,在內地還有大片土地沒有開墾,人口壓力並不嚴重的情況下,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在公元前1世紀漢昭帝召開的鹽鐵會議上,對漢武帝開疆拓土的批評就集中在這一方面: “邊郡山居谷處,陰陽不和,寒凍裂地,衝風飄鹵,沙石凝積,地勢無所宜。”“今去而侵邊,多斥不毛寒苦之地,是猶棄江皋河濱,而田於嶺坂菹澤也。轉倉凜之委,飛府庫之財,以給邊民。中國困繇賦,邊民苦於戍御。力耕不便種朵,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絮而後衣。” 中原王朝對西域(狹義的西域,指今新疆及中亞相鄰地區)的軍事控制開始於公元前1世紀的西漢,但除了隋、唐曾在今新疆東部設立過正式的行政區域外,都只是以設立都護府一類機構進行軍事監護,甚至對西域的控制權也可有可無。 但從西域的地理條件出發,我們就能理解當年統治者的苦衷:要在這200萬平方公里的遼闊土地上維持正常的行政治理的成本實在太高。根據《漢書·西域傳》的記載,當時很多“國”的人口只有數百,而離都護治所卻有一千多里,離開首都長安更有萬里之遙,真要像內地的郡縣這樣治理的話,需要多少人力物力來維持交通,保證人員來往?不用說得不償失,就是把一些小“國” 的人口都用上,大概也無濟於事。 即使在18世紀中葉乾隆平定天山南北路,將新疆完全納入版圖後,也沒有建立統一的政區,而是分屬於伊犁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和甘肅省管轄,本地的伯克的特權和世襲地位依然保留。對將西域納入版圖是否必要,是否值得,是否要進一步設立行省,從朝廷至一般士人間都存在着尖銳的分歧。 今天,有些人會怪我們的祖宗缺乏深謀遠慮,沒有能為後人多開拓一些疆土,或者輕易地放棄了一些地區,更沒有能在海上大規模擴張,要不,今天中國的領土會大得多,中國人擁有的資源也會豐富得多。可是他們卻沒有想過,如果當時的君主要將疆域擴展到人煙稀少的地方或尚未開墾的荒地,且不說這本身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就是占領了,又靠誰來守衛和開墾?要維持這樣的疆域又要耗費多少代價?百姓會擁護嗎?朝廷的財力能負擔嗎?說不定開疆拓土成功之日,就是這個王朝走向覆滅之時。 至於在海上的擴張,更離不開當時的生產力和科學技術水平,離不開當時的實際需要。在工業化以前的中國,海洋所能提供的只是“魚鹽之利”,而不是石油或其他海洋產品。當近海的“魚鹽之利”足以滿足人們的需要時,他們就不會再有向遠海擴展的積極性;當內陸還有土地可以開墾、還能容納移民時,向海島移民就會缺乏動力。鄭和的船隊七次遠航,遠及西亞、東非,其目的是宣揚國威,而不是尋找海外的財富,更不是為了拓地殖民。但當時的批評者至多只是指責這樣的行動靡費國庫,要求停止,卻從來沒有人建議趁機在海外殖民或擴大領土。 即使是從事非軍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活動,也不能離開當時的生產力所能提供的物質基礎,不能不受自然環境的制約。例如,由於風向和洋流的原因,從中國大陸駛往日本列島或東南亞反而比駛往台灣島容易,在沒有水源的海島上一般不會有人長期居留。不能設想,為了今天的領土之爭,古人會預先作出不顧自然條件,不計經濟效益的抉擇。 總之,無論占有或者治理,一個國家的疆域都不是越大越好。即使不存在自然和人文的障礙,一個國家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無限制地擴大領土。一個範圍適度的疆域才真正有利於政權的鞏固,有利於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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