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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以革命的名义实施的超大规模暴行 2021-07-28 11:30:02

  革命年代,哪些人该死,该由谁来判定哪些人该死,死人是不是太多,这都不是问题:革命就要有牺牲嘛,革命能成功,付出任何代价都值得。人性的恶很容易被以革命的名义鼓动起来,一旦仇恨被制造出来,注定会严重失控,酿成人类或民族惨剧


  老高按:今天继续转载杨奎松教授《中共土改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长文的下半部分。再次说明:文中的小标题,是我加的。
  细读此文,我感到,杨教授能够于2011年在北师大做这么一次演讲,2012年初能在中国出版这么一本文集并收入此文,实在侥幸!窗口期一纵即逝,再晚几个月,习近平接掌大权之后,全面收紧对言论、舆论和思想的钳制,中国大陆的读者也就无缘听到这样振聋发聩的真知灼见了!
  是的,时过七年,2019年在纽约举行了关于土改的国际研讨会,专家学者继续奉献了很多关于土改的研究成果,但是毕竟研讨会是在海外举行、论文集是在海外出版,国内能读到的人数量很少啊!所以也可以认为:引导民众来思考中共建政后的第一场政治运动,已经戛然而止。
  杨奎松在演讲的最后,向学生听众提出了三道思考题,实在也值得我们中一些活了大半辈子,还认为“土改的正义性和必要性无可置疑”的人好好想想。这三道题,简而言之是这样:
  既然土改的目的是要给农民以土地,让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为什么后来那么快地把土地收回,让农民重新回到无地状态?
  怎样保护农村当中那些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人?把占农村人口8%至10%的人口牺牲掉,当成我们社会的低种姓人群,让他们子子孙孙都没机会上中学、读大学、进城,这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生产力发展吗?
  “斗争土改”是否刺激了人性恶,是否破坏了农村道德人伦传统和正常的人际关系准则、损害了我们民族最看重的家庭亲情关系?


  中共土改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下)

  杨奎松,传知行,本文收入杨著《谈往阅今》,九州出版社2012年3月


  (续前)为什么毛泽东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

  其实,国民党能够在台湾土改成功的这三个条件,也折射出共产党在大陆进行土改之所以很难按照孙中山的办法实行的一个原因。这就是,要在几亿农村人口中推行赎买的办法,政府的财力显然严重不足。在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发出后,毛泽东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也一度考虑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来搞土改,并且还一度进行过试验,当时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的财力问题。
  当然,有这样的财力,共产党就会搞和平土改吗?1946年底1947年初中共在陕甘宁的这一实验,至少在当时的中共中央看来,是成功的,财政问题至少在陕甘宁边区不是完全不可克服的。但最终它还是没有这样做,为什么?一方面固然是胡宗南的突然进攻并占领了延安,使共产党失去了陕甘宁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共产党人讲的是阶级斗争,土改原本就是他们计划在农村进行的阶级斗争的最主要的一项内容。和平赎买说起来不是不能实行,问题是仅仅把土地由政府用公债的方式买下来,分给贫苦农民,农村中传统的阶级关系,或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显然不会受到根本性的颠覆和改造,地主士绅在乡村中难免还会依仗其财产以外的各种优势,占据支配的地位。结果表面上给无地少地农民分配了土地,绝大多数农民在传统关系束缚下还是抬不起头来,共产党最终搞不好还是会像国民党那样,必须要依靠地主士绅阶层来实现自己对农村的统治。这无论如何是共产党不愿看到的结果。
  因此,即使是在批准进行赎买的情况下,毛泽东还是明确讲,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才行。
  1947年初陕甘宁边区被占领后,处在战争形势下的中共中央自然不会再搞赎买土地了。不搞赎买,自然也就用不着太多地考虑与开明士绅的关系了。为了要把贫苦的农民发动起来,根本颠覆农村中传统的统治关系,各地党政军自然全力按照毛泽东所讲的那样,鼓动农民“与地主撕破脸”。怎么“撕破脸”?就是要用各种方法让贫苦农民仇恨地主、富农和农村中的富裕阶层,包括夺他们的土地,分他们的财产,把他们打倒在地并踏上亿万只脚,这样才能把整个农村基层政权牢牢地掌握到自己信得过的拥护共产党的贫苦农民的手里来。

  让痞子流氓做先锋是苏联顾问鲍罗廷提出的策略

  但是,多数农民长期生活在一个以邻里、氏族世代共处的稳定环境之中,他们会那么容易与乡里乡亲和同宗同族的地主、富农撕破脸吗?这个让我想起1926、1927年中共刚开始跟着国民党北伐,进入到两湖(湖南、湖北)地区的时候搞的农民运动。当时苏联顾问鲍罗廷提出来的那个策略,即你要杀死那些压迫农民的反革命阶级,必须要要让农民自己起来才行。但农民受压迫过久,稳健分子不容易起来,因此一定要让痞子、流氓做先锋,真正的农民才起得来。他讲得很清楚,因为这些人他在村里原本就是破落户,被人看不起,早就不在乎什么脸面问题、邻里亲族关系,他们最容易起来革命。你把他们动员起来了,他们革命在前,老实的贫苦农民也就被带动起来了。实际上,当时两湖地方的农民运动,也正是用这种方法发动起来的,因此也就被一些反对者斥责为“痞子运动”。1927年2月,毛泽东发表的那篇很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是响应鲍罗廷的主张,中心论点也是在论证这一策略的。他直言不讳地提出:在农村,就是要让那些踏烂皮鞋的、挟破伞的、打闲的、穿破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出来做“革命先锋”。有人批评这是“痞子运动”,认为“糟得很”,他则欢呼“好得很”。说这些人的行为确实可能很过分,问题是革命就必须要过分,不过分就不能革命,正所谓“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
  1926-1927年的大革命虽然失败了,这期间发生的农民运动,及其动员方法,却成了中共一项非常重要的经验,一直被应用到以后历次土改运动中去了。这件事其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传统农村社会中,要想动员农民起来革乡亲邻里乃至同宗同族的命,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土改暴力化,很大程度上是与这种复杂情况密切相关的。你要革命,就要撕破脸。不撕破脸,革命就达不到目的。要撕破脸就必须要过分,一过分,不论轻重,双方的关系就破裂了,甚至可能变得你死我活了,过分升级成为暴力,是一种必然。也就是说,只要用撕破脸的方法,造成仇恨,仇恨升级为暴力,这根本就不是谁想谁不想的问题,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刘少奇:地主杀我一个,我就杀他二十个

  我们在很多土改材料中都能看到,不少老实农民反复被动员,也不愿站出来与同村的富裕农民撕破脸。工作队员用阶级剥削的道理启发他们时,他们要么自认命不好,没福份,要么认为人家的财产是人家爹妈留下来的,总之就是不认为那些富裕农民家里的土地财产应该有自己的一份。即使你说得再有道理,也很难让老实本分的农民不顾亲邻关系,毕竟大家同宗同族,抬头不见低头见。在相当多数村子的土改斗争中,都发生过有些农民白天不得不参加斗争会,去分地主、富农的财产,半夜里又偷偷把分得的东西送还给原主的情况,他们内心里总觉得拿人家的东西不踏实。
  这种宣传动员工作通常只有在工作队动了真格的,杀了一些地主、富农,拿了他们的财产再也不用担心日后不好相见的尴尬之后,才变得容易起来了。财产问题直接刺激了许多农民群众的斗争热情,很多人大都马上变了一幅面孔,转而会因为怕少分了东西,开始争先恐后地到处去参加斗地主、分浮财。因为据说有富裕户把金银埋到家里地下,农民们还会扛着镢头,成群地涌到富裕农民家里挖地三尺,试图从人家地底下找钱财。许多地方一度都出现了成千上万的农民涌到城里去,到处找那些住在城里的地主,要瓜分他们在城里的财产的情况。韩丁在《翻身》等书中还描写过,农民们为了发财,完全忘了自己过去信奉的神灵,拆庙宇、分庙产,包括把村里的坟地都掘开,不惜把死人尸骨拖出来,从棺材里找金银细软,直到把棺木劈开扛回家的种种奇特景象。
  关于土改暴力化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共当年的既定政策。他们甚至认为,像1947年在各个根据地广泛推行的暴力土改,从一开始就是中共中央为了动员民众,解决战争所需的人力、物力,尤其是财政问题,有计划地推行的。我为此查证了大量的中央文件和当事人的各种回忆,包括中央内部的许多会议记录。我可以说,我从来没有见到中共领导人主张土改要采取暴力手段的谈话,毛泽东至多讲过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和土改干部不要给群众泼冷水,比如农民斗争地主时气愤中打几下地主,干部不要去禁止之类的话,但他同时也多次讲过,反对肉刑、不主张多杀人的话。在这方面,倒是1947年直接负责指导土改运动的刘少奇曾经讲过比较激烈的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他公开赞同将地主扫地出门,宣布说地主杀我一个,我就杀他二十个等。但是,刘其实也在讲反对乱打乱杀的话。同时,如果我们了解1947年的战争形势,知道根据地土改一度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砸烂了中共建立已久的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许多党员干部受到精神上,甚至是人身上的严重伤害,大批农民因恐慌而逃亡国统区的情况,我们在逻辑上也无法相信,这场震惊一时的暴力土改风潮,会是中共中央自己的预谋。

  “还乡团”是被土改暴力逼出来的

  要知道,1947年中共在北方只有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和北满几块根据地,人口总数不过1亿多,仅仅几个月时间,就杀了25万人,平均起来每四五十人就差不多有一人被杀。如果大家读过一些山东根据地的书,应该会了解在1947年山东土改运动期间曾经出现过一个非常有名的反动组织,叫“还乡团”。为什么叫“还乡团”?就是因为1947年那几个月时间里山东根据地里土改暴力过头,盲目打杀地主、富农,导致大批和所谓与地主、富农有联系的中农、甚至是贫雇民也受到牵连,以至造成一种极度恐怖的情绪,大批农民被迫逃亡,总共有超过10万人从根据地逃到了国统区。那个时候正在国共战争期间,山东根据地还处在国民党军的包围中,形势一直很危险,它无论如何不该在这个时候这样搞,但它完全没有顾及到这一严峻的战争环境。以至大批逃到国统区的农民反而被国民党组织起来,交给地主带领,组成武装,跟着国民党军队又杀回各自家乡来了。这就是所谓“还乡团”的由来。本来中共发动土改,已杀了大批地、富和部分农民,“还乡团”回来,又杀一大批土改积极分子。1948年解放军又打回来,又大杀了一批“还乡团”。就这么来来回回杀了几个回合,仅到1948年底,山东根据地就杀了10万人。你能相信这是中共中央计划和预谋的吗?在那样一个时刻,采取这样一种土改方式,能够给中共带来稳定的后方、可靠的民众支持和可观的财政、粮食进账吗?
  毛泽东是反对肉刑的,但是,他同时更反对干部对群众的斗争情绪泼冷水,也就是说,他相信群众斗争肯定是会有过分的现象的,主张对这一现象应该允许。允许的尺度如何呢?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毛讲的是,农民愤怒时“打几下”,不要去禁止。但“打几下”可以允许,多打几下呢?这个标准显然是下面的基层干部根本就无法掌握的。你说要允许农民打几下,不允许就是右倾,就是感情问题、立场问题,那好,干部们就只好放任不管,甚至还会害怕群众情绪起不来,主动带领群众去打几下。你又没有法律的规定和标准,又没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全看群众对斗争对象的仇恨程度,而仇恨这种东西又全无限度,因此,一旦现场的言辞和举证够猛,再加上宣传和口号刺激,群众的仇恨情绪很容易就会被点燃,进而一升温到要“打”的时候,就绝不是“几下”停止得下来的了,通常情况下,群众想要将斗争对象千刀万剐是很自然的。

  群众暴力恐怖会达到怎样的程度?

  关于群众暴力和群众恐怖究竟会达到一种怎样的程度,我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就够了。过去做过人民大学党委常委的李新,1946年夏天土改开始后不久,到河北永年县任县委书记。他上任第一天就碰上了县里动员反奸清算,首先拿汉奸宋品任开斗。这个宋品任当过日本人的宪兵队长,作恶多端,拖上台时被五花大绑着,一个女儿和媳妇都被宋强奸并残酷杀害了的老太太,上台哭诉的同时,掏出小刀当场就把宋的耳朵割了下来,群众受此刺激,顿时群情激昂,再也控制不住了。李新眼看斗争会要失控,于是马上去打电话请示上级,要求将宋枪毙。等他们回到会场附近想去看看宋被枪毙的现场时,发现被拖到洼地的宋已经被群众剐了,肉都被群众当场割走了,现场只剩下几根白骨和大滩的血迹。
  在这里也可以简单提一下,类似的情况在以后一些地方土改和几乎同时发生的镇反运动中,在各地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有些还受到了当地干部的鼓励。比如,我看到广东个别县当时的报告,讲到的情况,就和李新讲到的情况一模一样,甚至还要厉害。因为有地方干部鼓励群众把被杀者的肉割回家去,因此也真的造成斗死或杀死人之后,现场民众把死人的肉一条条割下来,或把心肝挖出来,拿回家去的情况发生。
  李新谈到的这段时间,还是土改刚开始,最为温和的时候,多数地方只是开始进行反奸清算,地主、富农还没有受到直接的冲击,分财产的问题也还没有提出来。但即便如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斗争方式中群众情绪很容易失控,而基层干部对此其实无力应付,有时还会为了挣表现而推波助澜。到1947年4月土改转入暴力化之后,各地之所以会创造出那样多肉刑和杀人的方式,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也因此被打伤打残,甚至罹难,整个土改几乎完全失控,原因可想而知。
  中共中央对这种失控是负有责任的,这主要有三:一个是明确主张要与地主撕破脸,并且反对给群众泼冷水,但却没有定下任何规矩和限度;二是怀疑1946年的土改不彻底,以至怀疑到自己的干部队伍不纯,盲目地组织所谓贫农团来取代基层党政组织,用整党整干的方法,听任农民乱斗乱打基层的党员干部,致使群众更加无法无天;三是如此大规模的土改运动,斗争地富,没收财产,甚至将地富大量扫地出门,竟然没有制定和下发过任何划分地主、富农的政策标准,以至于贫苦农民求财心切,见富即打,一些根据地的村子中25%,甚至35%以上的村民都被划成了地主、富农。换句话来说,不少村子中竟有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农民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财产被瓜分,本人被打或被杀,家属被驱逐出家门,四处流浪和乞讨。山东根据地何以会有10万农民逃亡,原因不外如此。

  不制订标准和政策规范,必然导致乱斗滥杀

  中共中央对此负有责任,但这一切又不是中共中央所希望的,这看起来很矛盾,却又是一个悲惨的事实。
  为什么说中共中央其实无意如此?第一,如上所说,土改的这段时间战争形势对中共并不有利,它急需农民的支持和后方的稳固,这时的暴力土改却恰恰破坏了这一切,山东根据地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第二,就指导关系来看,这段时间负责指导土改的是中央工委的刘少奇等,在陕北山沟里忙于指挥作战的中共中央并不十分了解情况。到1947年底,战争形势改变,先是任弼时,后是毛泽东,很快就发现了这一情况,马上就出面制止和纠正了。从1948年1月开始,整个土改开始按照毛泽东和任弼时的意见进行全面的调整,毛泽东并且几度严厉批评过搞土改不发布划阶级的政策标准,以至造成中农被严重伤害这一错误。光我看到毛泽东在1947年,1948年、1949年、1950年多次会议上,就都就此事进行过批评,几乎逢会就讲。至于他为纠正此事发的电报指示就更多了。毛明确讲过他反对过多杀人的观点,一是讲杀人太多是破坏我们自己的政策,会造成恐怖,结果是伤害自己;二是讲中国按人口比例,农村里至少有3600万地主及其家属,这是很大一批劳动力,杀多了没有好处。为此,他甚至明确指示在新区不要再搞土改,只搞减租减息。这说明,毛这时很怕土改太过激烈,新区的农民接受不了,会在新区造成新的混乱。
  刘少奇在指导1947年土改的时候,一个最大的过失,就是没有做出政策规定,没有说怎么样算是剥削,怎么样的剥削够得上地主,或是富农。因为没有标准,结果全靠村子里的贫雇农自己来定,这自然就弄出了很多问题。工作队也好,贫农团也好,看谁不顺眼就可能把谁定成地富。比如谁家里稍微富裕一点,谁祖上曾经是富裕户,谁政治上表现不好,或有过什么反动经历等等,包括当时流行的靠“查三代”定成份,甚至会去查各家的坟头,看谁祖上的坟较好,就定谁为地主,虽荒谬至极,却是你上面没有政策规定,任由农民创造出来的。任由下面这样去搞,弄出一个村子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都是地主、富农这样离谱的事情,毫不足怪。
  上面说过,毛泽东对这种作法非常恼火,批评得很尖锐。这是因为毛是多次做过农村调查的,他在江西农村调查的结果,还专门印了书。他很清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任何农村都不可能有那么大比例的地主、富农。而且,如果真要把百分之二十几、三十几的农民全打成地主、富农,你这个村子还稳定得了?恐怕村子里的中农全部都伤害了。所以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是一点共产主义道理也不讲的错误。

  毛泽东的习惯是算大账,定百分比

  但是,毛泽东也没有去想过如何实事求是地去做具体的农村调查,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富标准。他的习惯是算大账,定个比例来解决问题。这个比例是什么呢?按照他的经验和江西几个乡的调查,当地的地富最多也就占6%左右,少的是不过4%多,平均起来大概在5%、6%上下,大概是这样的情况。那么他就估计,如果说北方或者其他地方的地主多一点,在全国范围算成8%也就够了。因此他认为,8%应该是一个标准,再多也不能多过10%,打出20%、30%,就是极大的错误。
  按照毛的这个标准,1948年1月中共中央不仅下发了划分阶级政策的规定,而且下达了相关的指示,明确指示各地划地主、富农,比例上要控制在8%左右,各地后来基本上都是按这个尺度去掌握的。但这种按照人口比例划定一个数字来掌握斗争对象数量的作法,其实还是很成问题的。前面我再三讲了,根据大量的农村情况调查可以发现,中国各地农村的情况是非常不平衡的,即使按照中共1950年6月发布的土地改革法,有些地方也找不出地主来,并且因为中国近代以来科举被废除后,城市化发展很快,很多地主也不住在农村了,进城的地主许多也转了行,或兼营了其他的行当,主营事业也不是出租土地了。同样,很多村子里面加上不在村地主,所占的比例往往也达不到那么高,远达不到8%。富农的标准问题就更复杂了,严格照标准,许多地方的富裕农民既没有雇工剥削之类的问题,也没有其他兼营的生意,根本定不下富农来。同时,因为土改的发生很多情况下并没有条件进行深入的农村调查,特别是军队占领区,最初因为有征粮的问题,来不及等土地改革法出台,就要定地富,以便于开展征粮。故那时候往往只是定一个土地占有数字,超过多少,就可以定为地主。如华北新区,当时曾规定占有土地50亩以上,就得定地主。到了四川,最初定过30亩以上可以定地主。但是,一方面,你打不出8%的地主、富农时,就只好把标准降低;另一方面,为了征粮,不定成份就没有办法迫使富裕农户交粮食。因此,考察四川解放初期的情况时就会发现,三四十亩的地主标准,有的县甚至会被降到十几亩,个别地方就连九亩地的寡妇,也都被定为地主了。尽管1950年8月份土改法颁布后又专门出台了一些更细致的规定,明确规定那些没有劳动力的寡妇、鳏夫这些人,不要轻易打成地主,因为他没有劳动力,只能出租土地谋生,应该算是小土地所有者,但很多地方因为成份已经划过了,斗也斗了,分也分了,再改过来的可能性也没有了;有些地方因为不划他们达不到比例数字,地方因此也不敢照此严格掌握,错划的情况照样发生。
  要知道,按照一个比例标准来掌握,打少了要被批评为右倾,甚至是立场问题;打太多了要被为左倾,注定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下面的干部没有几个敢实事求是的,只是到是中央局一级的干部有的比较敢干或者说比较有头脑,也比较有胆量担当,才会出面向中央说理。比如西北局书记习仲勋,他就坚持陕西当地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掌握,尤其是关中地区。大家如果看过秦晖的书,就会知道有一个很有名的说法,叫做“关中无地主”。那个地区因为种种原因,多数农村确实没有地主。你找不到地主,还硬要照比例定地主,自然就要大量伤害普通农民,就会把整个村子里的关系全搞乱了。所以习仲勋就专门就此向中央汇报,坚持他的意见,最后中央也就同意了。

  一刀切必定伤害很多不该伤害的农民

  我讲这个比例数的问题,是想要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共过去的土改运动当中,其实也包括历次政治运动当中,始终都存在着一个标准界限不清的问题,多数时候是运动起来了,标准、政策没有跟上,乱打乱斗甚至是乱杀已经开始了几个月,标准、政策才出来,伤害已经造成了。即使是标准出来了,政策掌握上也仍旧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定的严肃性。因为在标准之外,还有一个比例数在起作用,比例数的规定比标准规定更简单明了,更具政治性,因此,基层掌握自然更会按比例数以确保完成任务和表现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定,标准的规定通常就变成了一个灵活性很大的政策参考了。在这种情况下,问题频出几乎不可避免。二是如前所说,偌大一个中国,几亿人口,各地千差万别,中共政策制定或标准划定却始终坚持一刀切,很少考虑到地区差别,更不鼓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按照不同地方制定不同标准。因为没有做这样实事求是的政策和标准规定,一刀切的结果必定要伤害很多不该伤害的农民。
  正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只是着眼于眼下阶级斗争的需要,因此,1947年暴力土改虽然对北方各地中共党的许多领导人教训很深,却并没有能够避免中共重蹈历史覆辙。对解放战争期间土改史的考察可以了解到,温和土改的方针从1948年初一直持续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中央华北局开始在新区搞土地改革时,仍旧反复强调要牢记1947年土改乱打乱杀的教训,坚持必须实行和平土改的方针。即使在1950年6月中共通过土地改革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的新区土改运动,最初也是力求稳妥与平和的。土改运动发动起来之后,一直到1950年11月份,也就是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之前这一段时间,甚至可以说直到12月,各个地区的土改运动基本上也都是注意掌握政策的,不主张乱打乱杀的。
  但是,这一方针到1950年底还是发生了一个非常大的反复,走了回头路。新的“斗争土改”的方针,是中共中央中南局邓子恢等人推动起来的。邓为此一度着重批评了华北局和华南分局搞“和平土改”,华南分局因为直接受中南局的领导,不得不接受批评,以致全面左倾,重搞土改了;但与中南局同级的华北局,始终没有接受中南局的批评,坚持没有重搞土改。当然,这方面的问题其实还是被一些人记了一笔账,等到1960年代前后阶级斗争的神经再度绷紧,在所谓民主补课、四清运动和文革期间,华北局、西北局当年土改斗争不激烈的地方,又都补了课,重划阶级,重斗地富,有的地方文革中甚至又乱杀了一批。
  记得前两年,《炎黄春秋》发表了一篇前湖南土改工作队队员写的回忆文章,他讲到当年在湖南搞暴力土改,伤害了农民的情况,认为土改暴力化是一个错误。另一个做过河北土改工作队队员的老先生,马上也写了一篇文章,表示抗议,尖锐地批评那位湖南土改工作队队员,说他造谣,说自己参加的土改从头到尾没有搞过任何暴力。虽然也斗争地主,但是工作队非常好地控制了整个场面,整个政策上也是这样要求的。
  到底1950年6月开始的土改运动有没有走向过分暴力的情况呢?如果注意到我刚才讲的这个时间上的分水岭,即1950年12月之前和1951年1月之后,你就会发现,这两个土改工作队队员的回忆其实都没有错。湖南那位土改工作队队员在回忆的时候,讲到了一个细节,即他们是在1950年夏秋下到湖南去搞土改的,当时给他们的政策要求是要避免暴力,不许乱打乱杀,要尽可能严格地掌握政策,按照政策去解决农村的土地关系问题。所以他们最初下去的时候非常注意政策,没有乱打乱杀。没想到的是,1950年12月中南局突然把他们召回武汉,重新进行政策教育和动员,要求他们回去原地去重新搞土改。本来他们基本上都已经搞完了,这一下又要重搞,原因就是上面批评他们搞了和平土改,说是没有和地主撕破脸,没有彻底灭掉地主阶级在当地的威风,要求他们必须要通过尖锐斗争的方式,彻底的颠覆农村的阶级关系,要让农民仇恨地主。所以他们又回去搞了第二轮土改,自然也就采取了比较暴力的方式。而那位在河北搞土改的工作队队员,因为是在华北局的领导下,他搞土改的时间是在1949或1950年间,没有赶上后来这一政策变化,因此,他当然没有看到后来政策转向的情况。他的回忆没有错,只是他不能因为没有看到后来发生在南方的土改作法,就否认别人的经历事实。

  当事人回忆亲历也有可能睁着眼睛说瞎话

  在这场争论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别当年的土改工作队队员,明明知道土改中发生了乱打乱杀的情况,如今却宣称自己当年所在的地区完全没有打杀的情况。比如有一位叫喻权域的老同志,就回忆说,他所在的四川省荣昌县土改时,地主“没有人被打伤、打残、打死”。甚至说自己家乡的地主亲戚,因为土改的过程很和平,还十分庆幸自己的土地被没收了,觉得能够劳动自养是一种幸福。我专门跑过四川省的一些档案馆,查过相关的档案,也包括他所在的荣昌县的一些土改档案。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第一卷中列举当年该县官方报告的一些数字,足以说明他的回忆和说法完全不属实。四川省当年从征粮反霸开始,许多地方暴力化的倾向就十分严重,因为暴力化的情况太过吓人,以至于许多地方土改还没有开始,大批地富就已经纷纷选择了自杀。包括荣昌县在内,土改工作队的个别干部甚至还带头在斗争会上杀死过被斗地主,以鼓动农民放手。当年土改期间斗死的、杀死的、关押致死的,包括扫地出门饿病而死的人,都有相当数量,被打伤的人又怎么会少呢?由此可见,即使是当事人今天以亲历者身份所做的回忆,我们也一定要有所辨别,不能轻信。
  不过,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无论今天人们对当年的这段历史有怎样不同的看法,我们今天都能够发现,即使是对当年土改运动全面支持和无条件拥护的人,今天也不会认为过度暴力的“斗争土改”,是一件好事。因此,他们一方面肯定土改的伟大成绩,一方面又会否认当年土改运动中出现过严重暴力的情况,坚持说当年的土改其实没有那么暴力,很多地方不暴力,个别地方有暴力,中央也很快都纠正了。但是,正像我讲到的,关于1947年,和1951年土改中的问题,在全国近十个省的范围我都做了一些点和面的调查。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得很清楚,暴力土改的问题不仅确实存在,比较普遍,而且许多地方还相当严重,伤害的人群也是非常大的。唯一应该注意的是,这两度发生过度暴力的情况,都是在特定的时间段,基于特定的一些原因和条件,不在这两个时间段里,或在一些比较注意掌握土改政策的地方,土改一般确没有那么暴力。这也是今天围绕着土改运动暴力与否,会出现那么多歧见的一个原因所在。

  革命和专政制造了仇恨,不存在什么人权、人性的问题

  当然,我这里还要说的是,我们今天人考虑问题和当年人考虑问题,有时会非常不同。因为这里面有一个价值观的改变的问题。过去革命年代的人,杀人、死人,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多大的事情;有没有法律,讲不讲司法程序,哪些人该死,哪些人不该死,该由谁来判定哪些人该死,死人是不是太多了,对他们也都不是问题,至少没有那么严重。我们都很清楚过去年代人的一个观念,即革命就要有牺牲,就要付出代价,自己人的死是死,敌人的死也是死;敌人死得多,自己的人就死得少。无论谁死,根本上是为了追求革命的成功。革命能够成功,付出任何代价都是值得的。毛泽东1950年代所谓不怕中国原子战争,死了三亿人,照样搞社会主义的话,就是这样出来的。
  何况,仅仅夺取政权还不够,还必须要巩固政权。“撕破脸”这个要求的背后,就是要把农村的政权彻底拿过来,要建立起一个真正依靠共产党的贫雇农专政的局面,要把农村过去的统治者彻底埋葬掉,把传统的、亲族的、血缘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旧的邻里关系,包括与所谓剥削阶级的家庭关系,彻底切断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想办法跟过去的在农村当中具有相当权威地位的族长、士绅、地主,和各式各样有身份、有文化、有地位的人,甚至是自己的父母撕破脸。撕破脸,自然就要用激烈斗争的方法,绝对不能简单的通过和平的赎买土地来达到。斗争土改也好,暴力土改也好,为什么总也制止不了,包括毛泽东,他反对1947年的暴力土改,却又在1950年底支持“斗争土改”,为什么?就是因为非如此无法根本改造旧的农村阶级关系,无法根本打倒农村旧的统治力量,无法让贫苦农民完全站到共产党一边来,建立起完全在党政支配下的新政权,牢牢地控制中国的农村社会。
  这场斗争里面当然不存在什么人权、人性的问题。这种人权、人性、法律及其程序公正之类的观念,都是后来的,是今天我们经过了改革开放才获得的认识。因此,我们没有办法去要求,包括去批评过去的人。历史就是这么发生的,我们无法要求那个时候的人像我们今天这样思考,因而也不能简单地苛责当年如何暴力,和当年历史中的人对人的权利与人的生命为何如此漠视。我经常举一个例子,今天最讲人权的美国政府,四五十年前在越南战争中对越南平民,再早一些在美国本土对美国黑人,也明显地不那么尊重人权,不那么讲人性立场。为什么?因为时代不同,那个时候人,即是美国政要,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水平和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并不一致。故我相信,历史的进步是渐进的,我们把历史的真相讲出来,不是为了要去找什么历史责任,而是为了让今天的人记住,那样的历史绝不应该重演;是为了要让那些至今仍旧忽视人性和人权的人了解,人性的恶是随时都可能被各种主义鼓动起来,释放出来,最终造成严重失控的局面,形成像1947年土改那样群众恐怖的局面来的。其实,只要我们稍微放开我们的视野,注意一下自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以来,一些国家内部所发生的集体屠杀,也包括非洲一些国家内部发生的种族屠杀的情况,我们就应当清楚,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旦被制造出来,无论是民族仇恨,还是所谓阶级仇恨,它就再也无法被收回到潘多拉的魔盒里去,注定是要酿成人类或民族的惨剧的。

  土改是否解放了生产力?无从判断

  不过,无论哪一种土改方式,即使我们不考虑人性、人权或法制与程序公正的问题,我们还是要考虑一个问题,即是要从当年执政者或运动发动者的初衷来考察一下:他们用那样一种方法来搞土改,是否达到了他们当年所希望或宣传的目的了呢?
  当年共产党人通过土改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我想它至少有两层目的,一层是共产党人当年公开宣传并反复申明的目的,也是他们土改和革命的最终的一个目标,就是要给农民以土地,从而解放生产力;一层是他们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摧毁农村旧有的统治秩序和统治力量,把政权完全掌握到自己手中来。但是,掌握农村政权之后,他们的目标也还是要充分达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取得农民拥护,巩固政权,以及便利整个国家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因此,即使从历史人的角度,我们也还是要问一个问题:究竟是像台湾那样,或像1949年华北局新区土改那样,通过相对温和的办法,对解放生产力的帮助更大些呢,还是像1947年,或1951年以后那样,通过“斗争土改”,用暴力的方法斗争、消灭和压迫农村中8%至10%,甚至是更多的人,对解放生产力的帮助更大些呢?
  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不主张简单地拿台湾土改成功的经验做参照。因为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理论上、逻辑上比较容易判断,让一部分有能力的地主,尤其是让富农发挥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经验和才能,对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肯定是有好处的。用斗争土改的办法,把地主、富农不加区别地打翻在地,杀一批、关一批、长期管制一大批,当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问题是,以中共的阶级斗争理念,用赎买的办法,农村政权就无法彻底夺取到自己的手中来;用剥夺的办法,被剥夺者难免心怀不满。从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问题,心怀不满者作为阶级敌人继续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现实的感受,就存在有人图谋秋后算账和报复破坏的可能。不把这些地主、富农小部分消灭掉,大部分管制起来,部分农村社会就可能稳定不了,又何谈生产力的发展呢?也就是说,从阶级斗争论者的角度看问题,既然搞斗争土改,就要承担这样一种代价,也只有这样,生产力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
  从上面阶级斗争论者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唯一能够说明其政策正确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数据。即需要考察,这种暴力的,牺牲了大批农村的生产经营能手的土改方式,是否发挥了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可是令人极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究竟“斗争土改”在多大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还无法找到一个非常确切的答案。这里面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当年的各种统计数字不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甚至中共当年根本就没有给贫苦农民验证自己能力和积极性的机会。
  我们知道,1949年以前的土改,发生在战争期间,土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很难做具体准确的计算。建国以后的土改是1950年开始,1952年基本结束的,1953年以后应该可以算是土改结束以后的情况了。但是,经过了土地关系转换这么大的动荡,农民们开始适应新的土地,和新的生产方式,无疑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既然土地要收归国有,干嘛土改分田?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过去只有在比较富裕一些的农民家里才养得起牲口。大部分农村拥有耕畜就不多,包括北方土地面积很大的一些农村里,耕畜拥有量也很有限。土改以后,这些富裕农民家里的牲口当然被分了,因为本来数量就少,被分了以后就出现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通常一家分不到一头牲畜,不少村子都是把一头牲畜同时分给几个家庭来使用,。那么好了,谁来养?养牲口是要饲料的,而且要牲口卖力干活,还必须给牲口喂好的饲料,也就是要定期喂粮食。而当时条件下,有几家农民有条件建一个牲口棚?又有几家农民舍得拿出粮食来给牲口吃?何况,养牲口也是一个技术活儿,不是单纯喂它点饲料,就能干活儿了的。结果,一头牲口平均分配我使几天,你使几天,这还容易些;具体到谁来养,谁来负责牲口的健康,就麻烦了。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牲口可以每天正常出工干活儿,现在问题就多了。从当时各地的报告可以看出,牲畜出工率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明显降低,而生病甚至死亡的比率,却迅速上升了。
  牲口是如此,重新进行土地资源配置之后,新获得土地的许多农民还有其他许多需要适应的问题。我们已经讲过,在农村,不是只要是农民就一定是有相当的生产经营能力的。由于过去不少农民没有或很少自己的土地,他们或做雇工,或只经营过很小块土地。一旦突然有了整块的土地,要他马上去种植适合的作物和处理好一年四季的农活儿,不少人还是需要一个适应和学习的过程的。这是一个劳动力的素质的问题,它只有长年拥有相当的土地,并且在持续耕作的过程中,才能够培养出来。仅仅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一块土地,并不能很快提高他们的劳动素质。更何况农民要想致富,在很多地方,仅靠一小块分得的土地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学会很多其他的技能。农村中比较能干的个体农民往往都具备多种生产经营方法,他们不光是有很强的体力,能够种田,还懂得间种的技术,包括利用季节和在田头地间种植适合的农副作物,在山边种果树等。只有经过几年时间比较稳定的生产经营,他们才能够培养出一种综合的生产素质。但可惜的是,建国后土改刚刚结束,中共中央就接连开始在农村中搞各种新的生产关系的试验和改革。从1953年起,一年推互助组,一年推合作社,再一年进到高级社。两三年的时间里刚刚获得土地的个体农民还没有来得及适应好这一新的生产方式,就突然间又要一年一年地去适应这些纷至沓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生产关系了。互助组还没有适应过来,又马上被推到合作社的实验中去;初级社还没有上路,高级社又来了。等到1956年全面推行高级社时,农民刚刚拿到的土地证还没有捂热,土地就被收走了。在如此多、如此快、如此频繁的生产关系变动的条件下,我们又怎么能真正了解到“斗争土改”给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呢?
  显然,这恰恰是我们今天讲土改的时候,无论是讲它的好处,还是讲它的问题,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麻烦。不论“斗争土改”这种方式存在怎样的问题,我们说,它至少满足了多数无地少地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我们今天看到的当年宣传农民拥护土改的照片,最值得肯定和最醒目的也恰恰是这一点。但是,为什么土地刚刚分给了农民,多数农民还没有来得及适应这一新的生产形式,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就很快又把土地收走了呢?无论是变成国家的,还是变成“集体”的,事实上都不再是农民自己的了。不仅土地不再由农民自己支配,甚至农民连种什么,吃什么,都由不得自己支配了。如果说本来就应该要走这一步,那么,为什么还要土改,为什么还要宣传“耕者有其田”,为什么不一步走到土地国有,为什么要让农民空欢喜一场?当然,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的决议就此做了检讨,说这一步走得“过急过快”了。那么,不急不快应该是多少年?像俄国革命成功后,经过12年时间再搞集体化就不急不快了吗?即使不急不快,终归还是要将农民的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民还是没有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自主权,在工业化还远不能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之前,这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长期依靠农民革命的共产党为何根本取消农会

  中共土改政策上的巨大反差还反映在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上,就是农会问题。今天到台湾农村里去看,会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各地的农会组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早已成为农民自己固有的一个重要的集体化团体。它们早年是农民在土改运动中组织起来,用于分配土地和保护农民自身利益的,土改结束后它的主要职能转向了组织生产和经营,通过农会建立起来的生产销售网络,台湾的农产品从技术改良、更新,到全岛销售和出口,农会组织至今都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顾一下中共革命的过程,农会也好,农代会也好,农协会也好,中共自深入农村中去之后,一直都在号召组织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会也在中共根据地时期和土改运动中,发挥过极大的作用。在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与《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中,政府也曾明文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等,均为农民各级权力组织,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土改一结束,土地法不管用了,这些农会组织也马上就被取消了。这种政策180度的转变,同样令人难以理解。
  为什么会这样?想来是因为土改过后,旧势力的权力已经被剥夺光了,农会的革命性作用也不再需要了。建立新的基层政权组织必须一元化,并且必须变成有效贯彻上级党政意志的分支。因此,容易站在本地农民立场上为农民讲话的地方各级农会组织,自然也就变得多余了。毕竟,村长或村支书都是上级党政机关任命的,包括他们的权力,甚至是经济上的收益,也都是上级批准的。他们自然要以完成上级党政部门布置的工作来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之基。如果在村乡政府旁边再设一个农会组织,党政部门的工作任务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不相一致,农会难免会站在农民一边,事情必定会麻烦许多。尽管,像工会一样,有工会存在也未必就会帮工人的忙,它很可能只是党政体制下的一个行政分支罢了。但根本取消农会,对于曾经长期依靠农民革命的共产党来说,还是一件非常奇怪的政策转变。

  生产资料被剥夺多年了,还是地主富农吗?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一个政策反差是,中共土改时关于改变地富阶级成份的许诺。共产党是讲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是建立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设,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上的,它从来没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改造完成了以后,还会存在一个剥削阶级。既然地主已经没有了土地,自然也就不存在地租剥削的可能了。没有了地租剥削,又何来地主或地主阶级的存在?固然共产党可以基于政治斗争的考量,不相信被剥夺了土地的地主在很短时间里会没有不满和反抗,因而在政治上它要规定一个政策期限,以确保几年之内这些地主能够依法劳动生产,自食其力,成为良善公民。但是,明明这些过去的所谓地主、富农,已经失去生产资料多年,并且自食其力劳动生产多年,却依旧不改变他们的成份,依旧把他们当成剥削阶级来对待,这无论如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切道理的。
  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时代在阶级政策上的随意性。早在1948年,即根据地时期,中共中央就曾经明确提出过,土地财产没收后,地主从事劳动5年,富农从事劳动3年,没有新的剥削行为,就可以恢复他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也就是恢复他们的公民身份,摘掉所谓地主、富农的帽子。然而,过了3年以后,有的中央局明确提出是不是应该考虑改变这些地主、富农的成分时,却因为1950年新区土改运动开始、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的发起,这件事情被拖了下来,只有极个别地方按照原规定为少数地富摘了帽子。又过了几年,集体化运动提出来以后,面对地主、富农入社的问题,当时又有中央局提出能否让几年来劳动表现好的地主,特别是富农入社的问题,却又因为集体化运动发生了一些问题,毛泽东把这些问题归结为阶级斗争,结果摘帽的问题又被拖了下来。再往后阶级斗争的宣传越来越厉害,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也逐渐出来了,毛泽1960年干脆认定地主、富农的成份不能改,帽子不能摘。他的理由是,地主、富农这些人思想上基本都是反革命的,应该让他们把这个帽子一直戴下去。这个指示一下,地富摘帽的问题就变成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了,马列的唯物史观也没有人理睬了。等到毛泽东1962年确定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主张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地主、富农这种身份的人群存在本身,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毛阶级斗争存在的活化石,碰到政治运动,就把他们拉出来批斗一番。但是,这种作法无疑跟所有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跟共产党原来坚持的一整套理论都脱节了。

  土改是必要的,但要注意三个问题

  我今天讲到这里基本上就讲完了,对中共四五十年代的土改问题我做了一段研究,具体的研究成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读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我这里想要提示给同学们的,就是我们既要注意到,在中共土改当中确实帮助农民解决了土地问题,一度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利益,特别是对那些无地、少地的农民,这个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所以我一直说,土地改革,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国家,在整个工业化发展的前期都是应该的,是必要的。但我们同时也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既然土改的目的是要给农民以土地,让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为什么后来会那么快地把土地收回去,变成国家集体所有,让农民重新回到无地的状态?这个作法从当时,以及从后来的实践看,到底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二是方法的问题,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用什么方法来适当的保护农村当中那些生产能手,那些有较强的经营能力、经营头脑的人,怎么样让他们继续发挥长期,乃至世代积累下来的各种各样的劳动、生产经营经验,然后去发展农村生产事业。简单地拿一个标准去把一部分人划成敌对分子,再基于阶级斗争的防范心理,把这部分占农村人口8%至10%的人口彻底牺牲掉,把他们当成专政的对象,变成我们这个社会的低种姓人群,让他们子子孙孙都没有机会上中学、读大学,入党、入团、进城当工人或找工作,这是否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生产力发展有利?
  三是“斗争土改”,或者叫暴力土改的办法,固然便利了新政权对农村基层的控制与权力的巩固,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是否也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伤害,刺激了人性恶的一面的滋生;是否也破坏了农村社会中一些符合我们民族特色的优良道德人伦传统和正常的社会人际关系准则,是否也损害了我们民族最为看重的家庭亲情关系?这些对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优秀民族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是否具有负面作用?
  我今天的报告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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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muoruo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1-07-30 16:44:45

杨奎松不能像你这样说出来,但也没必要长篇大论之后,再总结说““土改的正义性和必要性无可置疑”,“土改是中共所犯的历史错误”而已。

杨奎松倒是有点骨气,没有自打嘴巴这么说。


回复 | 2
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1-07-30 03:40:16

继而推之:今日共产党的统治, 照样是从近一百年起交了投闽状的队伍在巩固维系。这个投名状,就是中共的党员骨干与积极分子一直到最高层,他们的爷辈父辈到自己,都是多多少少参与了杀人整人斗人害人,贪腐损人祸害同志同事邻里甚至至亲的。中共垮台,虽说如今不好说蒋介石还乡团会回来追讨血债,但是习近平一定要全体党员明白,你们如果不跟着我一条道走到黑,结局不会比苏共的好,只会是齐奥塞斯库夫妻那样。想一下从土改起到昨天到今天上午,你们如何操草民的吧。为什么那些老干部听闻方方写书揭露土改恶行就发毛?他们知道自己的暴行罪行会被清算!极端的恐惧颤栗!脊背发毛!这个党每天不停止作恶,就会令每个党员骨干不停交投名状,就保持这个党不垮台不死。这就是毛泽东王岐山习近平思想的辩证法亮点。

回复 | 10
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1-07-30 03:24:59

美国西方对苏联的认识,其实就是在乌克兰大饥荒之后看清楚的:这是一个灭绝人性的超级土匪集团。列宁托洛茨基斯大林等是组织城市无业游民兵痞去乌克兰杀富农抢粮,毛泽东比他们做的周密周全声势更加浩大,更加血腥野蛮残忍,非常接中国最底层流氓无赖的地气。毛泽东这个光辉思想,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发育成熟了:乡村地痞流氓无产者的无知愚昧暴力暴虐,是他的胜利之本。地主的儿子在带兵跟着蒋介石北伐,共产党也在北伐,但是老家全家老少被农会杀了,这些军官肯定跟着蒋汪剿共,蒋汪一定要与苏联反目。中共外面有苏联靠山,里面有千百万提着人头交了投名状的工农(土匪),星星之火必将燎原,天下者,中共老毛的天下也!

回复 | 9
作者:阿妞不牛 回复 gmuoruo 留言时间:2021-07-30 03:09:53

不过。老高说的是对的:杨桂松他们即使能够这样认识,也绝不可能像我们这样说出来。如果他们像我们这样说,我们就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看不到他们的文字,甚至见不到他们的人,见到的只是割喉公审处决!

回复 | 7
作者:阿妞不牛 回复 gmuoruo 留言时间:2021-07-30 03:06:49

【谈到土共土改,记得有人給出最深刻的动机:土共逼农民杀人缴投名状。】

点穴了。

中共起家,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哪一套,与李自成的“迎闯王不纳粮”差不多。但是从井冈山起除了打土豪抢劫,“一切缴获要归毛”,象征性的分一点粮食给农民,还要杀人,有时候要把地主家全家杀尽。为什么?当时有的红军高级将领比如龚楚都想不通。毛也不是为杀而杀。就是让乡村二流子带头杀人后,大批的农民背了血债良心债,无路可退,只能入圈子当红匪。由此中共不但抢劫了钱财,还扩大了入圈子(江西湖南方言:当土匪叫入圈子)的队伍,巩固与扩大匪区根据地。执政后的土改,表面上是落实孙文的“耕者有其田”,实际上也是一箭多雕:第一雷厉风行没收地主富农土地财产,大部分财产收归共产党国库,只有房屋土地分给农民。用暴力斗争大规模杀人的方式, 除了干得快,制造红色恐怖立共产党的威,还让这些农民交上了投名状,会死心塌地跟着共产党抵抗国民党的反攻。毛泽东后来一直到死都用这点吓唬农民共产党:国民党还乡团地富反坏复辟你们人头落地!而且,更厉害的是,没过几天,这些土地以及耕牛等生产资料一下子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全部归于井冈山毛寨主,所有的乡村农民成为井田制的奴隶,全国的人民工人干部军人等等,都是毛泽东在养活在保他们的命!

回复 | 7
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21-07-29 09:47:33

推荐一部反映土改惨状的长篇小说《软埋》,作者方方。好像国内被禁了,但网上有。

回复 | 17
作者:gmuoruo 留言时间:2021-07-29 04:51:09

很好的研究,但却得出“土改的正义性和必要性无可置疑”的结论,还轻描淡写地说“土改是中共所犯的历史错误”,真是让人”瞠目结舌“,“哭笑不得”。

本人如此反应,老高也会一样,因为本来就是抄老高的。

当然结论不是杨奎松給的。但如果是杨奎松給的,难道老高就改变感受了,转为替他辩护?

老高曲笔骂人“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似乎是因为本人曾经批评过黄道炫的研究江西苏维埃国的书,也不耻傅高义准许土共删减它的邓小平传。但若反思一下,其实老高自己也会有同样的反应。


谈到土共土改,记得有人給出最深刻的动机:土共逼农民杀人缴投名状。

回复 | 19
作者:一冰 留言时间:2021-07-29 03:43:33

土改的实质就是一场谋财害命,利用人性的贪婪和狠毒,加上法不责众。而流氓有文化,还可以给受害人安个罪名,杀人还要诛心,还永世不得翻身,土共比普通劫匪能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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