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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一個“艾滋病團伙犯罪”引發的調查 2019-04-16 11:12:53

  關於河南艾滋病事件的真相,從來就沒有真正公開過。2004年,河南社科院研究人員劉倩有機會進入疫區調研,親眼目睹不幸的人們一個個死去,她一次次行進在送葬的隊伍中,和鄉親們一起埋葬死去的親人,見證了慘絕人寰的世間悲劇


  老高按:數年前因旅居紐約的高耀潔大夫出版回憶錄的關係,我間接與在河南省社科院任職的劉倩女士有了聯繫。現已92歲的高大夫(她出生於1927年),為河南農村的艾滋病大流行的災難(他們叫“血禍”)操心、受累、發聲、遭謗、出走,贏得國際讚譽,獲得國際天文學學會命名一顆小行星為“高耀潔星”,這且按下不提;她多次表達過對劉倩的信任。後來我陸續收到劉倩經由雙方都認識、也都信任的朋友轉來的文章,不僅令我感動,而且覺得,很值得讓更多的希望了解中國的朋友們看看:中國的農村是這樣的,這樣的治理,這樣的法制!中國的農民的生存狀態是這樣的——至少是河南,至少是21世紀的最初十年——全國怎麼樣?又過了十年之後的今天怎麼樣?想必有進步,更可能進步有限。
  這些文章,我統統編輯之後再轉給了明鏡,都在明鏡旗下的雜誌發表,但刊物無力給作者發放稿費——正如我此前介紹過的:從2015年以來,由於多種原因,海外中文書刊市場塌方崩潰,都是虧本運營,明鏡旗下鼎盛時期的11種雜誌,多已經陸續停刊,只剩下了兩種(我原來主編的《新史記》雙月刊是倒下的第三種),作者對此充分諒解,但她認為,就是一分錢不拿,也要將河南艾滋病區的真實情況披露於世。這令我肅然起敬!有些人指稱這些為貧窮受難民眾說話維權的學者,是拿了美帝或者海外反華勢力多少多少銀子,如果不是誤解,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他們的心胸境界,根本想不到世界上居然還有本着良知和信念為人處世的人。而我,受她的精神感召(這樣的人,我還認識一批),作為一個退休者,也心甘情願盡義務。
  從今年2月開始,明鏡的《內幕》月刊與劉倩商定,開設“中原血禍·田野手記”專欄,每月刊出她的一篇萬字左右的深度報導,並配上作者自己拍攝的照片。迄今她已經給這個專欄寫了三篇稿件。前天我看到她的第一篇專欄文章《首犯馬俊方和“7.15”案件——中原血禍·田野手記之一》,在明鏡網上轉載了。這是兩個月前《內幕》月刊2月號發表的(為了保住雜誌可憐的銷路,獨家文章發表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再在網上刊出)。我想我也可以轉載於此了。
  我喜歡劉倩的文字,有事說事,樸實無華,絕不煽情忽悠,更不輕易上綱上線,但所敘述的事實本身就有很大的信息量,足夠讓讀者去舉一反三,思索咀嚼。她的文章一篇比一篇好:第二篇,3月號上的《艾滋病村最困難戶》,第三篇,4月號剛剛發的《艾滋病人的葬禮》,更加啟人深思。


  首犯馬俊方和“7.15”案件—中原血禍·田野手記之一

  劉倩,《內幕》2019年2月

  《內幕》編者按:2004年夏秋時節,本文作者以河南社科院研究人員的身份,有機會進入河南艾滋病疫區做調研,多次往返於中原大地的艾滋病村莊,親眼目睹不幸的人們一個個死去,一次次行進在送葬的隊伍中,和鄉親們一起埋葬他們死去的親人,見證了一場慘絕人寰的世間悲劇。關於河南艾滋病事件的真相,從來就沒有真正公開過。作者要向世人講述這裡曾經發生過的故事,驅使她寫下來的動機非常單純:為了那些生命不能被忘卻,為了那場悲劇不容再重演。爲此本刊特開闢“中原血禍·田野手記”專欄,請作者每月一篇,講述中原血禍。

  十多年過去了,每每想起,當時情境依然歷歷在目撼人心魄。
  2005年7月15日,河南省沈丘縣城內,一天發生三起艾滋病人“鬧事”:上午,縣城裡最大一家超市萬家樂生活廣場被砸;下午,城管大隊毆打三輪車載客的艾滋病病人,6人被打成重傷住進醫院;第三起是,愈聚愈多的群眾要求解決問題找不着人,便砸了城管大隊,又一起“嗡”到縣委、縣政府。
  這件最初被稱作的“7.15事件”迅速升級為“案件”,隨後當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抓捕“涉案”者13人,最終以“艾滋病團伙犯罪”判刑6人。事端引發者馬俊方被定為首犯。

馬俊方1.png

  馬俊方被定為“7.15事件”首犯,判了刑,但監外執行。

  提起“7.15”,當地百姓至今怨憤難平。萬家樂鬧事主要牽涉的是小灘李(地名),城管大隊打人主要牽涉的是小李莊,這兩個村莊都屬於尹莊行政村。

  起因於“免費照相”促銷

  據現場人士追述:萬家樂超市為吸引顧客,推出“買20元以上商品免費照相”的促銷活動,但沖洗放大照片收費20元不明說,其實帶有欺騙性質。
  2005年7月15日上午,小灘李艾滋病感染者馬俊方的女兒在萬家樂超市購物之後,照了照片,被收取20元錢,感到上當受騙了,回家告訴了馬俊方。馬俊方帶着女兒、兒子一起找商場要求退錢,說“20元錢對恁(方言:您們)不算啥,對俺不是小數,20元錢夠一家人吃幾個月鹽哩!”商場保安推搡起來把馬俊方打倒在地。馬俊方打電話回村里呼救。小灘李不少人一起來到商場理論,要求找經理談判。一聽說是艾滋病人,經理不敢見。人越聚越多,商場打110報警,警察到場也只是旁觀,僵持有40分鐘。而這時被打翻的馬俊方在地上已經躺了將近兩個小時。時候長了,人們開始煩躁,圍觀的人也越來越多,有人開始拿櫃檯里的茅台酒、飲料等商品。一個保安用手機拍攝現場,跑來幫忙的馬俊方的外甥楊振廷看見了就去搶那保安的手機。原意應該是阻止他拍攝,並不是搶劫,撕打起來,人群亂起來了。人們砸了監控錄相,據說還有一台錄相機下落不明。其實當時只要有人出面維持秩序,局面不至於如此。但是無人敢出頭,都怕擔責任,警察到場40分鐘不作為。最後說第二天到河北派出所談判處理。結果第二天到派出所談判的人都被抓起來了。

馬俊方2.JPG

  14年前的“7.15事件”就發生在這裡。

  同一天下午,在縣城的另一個地方,小李莊在縣城蹬三輪載客的艾滋病人與城管大隊發生事端。城管大隊把6名艾滋病人打成重傷住進醫院。其中一人挨打時還帶着3歲的女兒,小女孩被嚇得發燒幾天。當天下午3點,被打者家屬到處跑着喊人,尹莊村喇叭也在喊:小灘李、小李莊人被打了!尹莊人一聽說村里人挨打,四個莊的人都去了,開着大蓬車。還有剛砸了萬家樂超市的人,一聽說也直接就去了。當時傳得厲害,說是打死人了,腸子都打出來了。來到打人地點青年廣場,沒見到人,大家很着急。聽說在縣醫院,就直接上縣醫院。見幾個人在門口躺着,李留安被打得最重,還有人鼻子、臉上流着血。大家去找醫院院長,說正開會,讓等一會。又找到城管大隊,裡面沒人了,都嚇跑了。人們砸了城管,又湧向縣委。到縣委也沒敢進門,只是喳喳着,要求反映情況,縣裡也沒人出頭。這時鄉里去人了,劉鎮長帶着,讓農民們回去。幾個村幹部和艾滋病人代表上醫院去看病號,劉鎮長和鄉里幹部也去醫院看看,又勸大家回去吧!縣裡、鄉里都去人調查情況,說第二天再處理解決問題,村人就回家了。

  沒想到會“捺人”

  第二天,7月16日。小李莊、小灘李兵分兩路,一路去醫院看望病號,一路到河北派出所談判解決萬家樂的事。
  小李莊一路到醫院看望病號。4個村幹部去3個,加上家屬和村民代表,共有20多人,乘坐一輛昌河車。醫院一次進不了太多人,村幹部和家屬先進去,余者先在外面等候。村主任李衛華說:
  到醫院正看病人哩,只聽有人喊:醫院叫防暴隊圍住了,抓人哩!我趕快到門口去看看,腰裡挨了一棍被堵回去了,警察說:“回去,不叫出來!”出來時才知道在外等候的幾個人被抓跑了,連司機也被“悶”起來了,當場“捺”了5個。沒想到會“捺人”。
  小灘李一路到河北派出所。去了8個艾滋病人談判代表。一進門就說“分別談”,一個個隔離開,全部都叫抓起來了。
  醫院、派出所倆地方共抓起來13人,最後批捕了7人,除了馬延東保外就醫,關押6人。
  萬家樂“鬧事”升級到“案件”,六人判刑——
  2005年7月16日,萬家樂“鬧事者”馬俊方等7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罪”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7月27日經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05年7月28日被公安局執行逮捕。其中艾滋病感染者關押於縣行政拘留所,非感染者關押於縣看守所。2005年11月24日,縣檢察院起訴。2006年2月12日縣人民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做出判決:分別判處6人有期徒刑,並賠付萬家樂商場經濟損失98849.4元。首犯馬俊方判刑3年,其餘分別判刑2年半、1年、8個月。

  城管打人事件不了了之

  2005年歲末,距離“7.15”事件已經快半年了。當時被打成重傷的6名艾滋病村民,找縣委、縣政府,找打傷人的城管大隊,“想討個公道討個說法要求賠償”。四處奔走求告,不是無人理會找不着人就是被來回踢皮球,一直沒有得到答覆。
  這種“找”是小心翼翼的,每次都向鎮派出所報告,派出所長是默許甚或是支持的。他說:“城管是塊肥肉,打傷艾滋病人,賠償三萬二萬,(讓這些艾滋農民)過個肥年,比救濟三二百元強。”那一天眼看着幾個上縣裡“討公道”的人,是從派出所說好了走的。所長還說要他們抬着已經發病的李留安去縣政府,倒是留安的家人不忍心,留安妻代替留安去了,留安躺床上已經是奄奄一息,“折騰不起了”。
  當天鎮裡接到縣裡電話,說你們白集鎮艾滋病人“大鬧縣政府,影響辦公了”。問從縣裡回來的艾滋病人,卻說,根本沒去縣政府,到城管大隊都沒見着人——“找不着頭,就回來了。”“好話還沒人聽哩,敢說別啥?”那次之後,他們又找了好幾次,只有一次說是見到了人,說“兩三天之內給答覆”。他們以為有了希望,但是後來就又“找不着人”了。終於,有一天(2005年12月12日),他們真的抬着重病的李留安到縣上“討公道”去了。仍是無人理睬,留安喘着說:“就把我放那算了……”晚上,大家還是抬着他,都回來了。
  第二天,12月13日,派出所接到上級指示,通知他們:“不要再去找了,再去就抓人哩!縣領導下命令了!”
  這一天他們找到我,說:我們準備明天就給派出所說,也不再找他們了,要直接上北京去。“打了我們的人,不信找不着說理的地方,留安都成這樣了,如果早點能賠他2000元錢(要求實在不高,一條人命呢!)買點蛋白營養藥,輸輸就能緩過來了……”他們問我:劉老師,你說那說理的地方在哪?回來他們會不會再抓我們?
  我勸阻了他們。那一年中原農村的冬季格外寒冷,天寒地凍他們沒有錢、只有病,在這種境況下上路,我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
  我離開村莊幾天之後,衛華電話告訴我,留安死了。“家裡沒啥了,悄悄埋了。”

馬俊方8.JPG

  尹莊村民過春節。

  百姓就是“白興”

  一位當地執法者說:“7.15事件”處理不公。完全是政治因素。縣裡提出治理經濟投資環境招商引資,萬家樂是全縣最大一家投資商,縣委書記的直接聯繫戶。萬家樂牽扯到書記的政績和仕途升遷,為了跟商家搞好關係,縣委要求對艾滋病人嚴判。內部消息,萬家樂被抓6人要全部頂格判刑5年。對當天城管大隊打傷艾滋病人事件卻不追究——當時6人被打成重傷送進了醫院,在萬家樂的一撥人聽說後,忽一傢伙又涌去了。第一批人到時很平靜,接連來幾批也都還平靜,就是沒人出來作疏導工作。艾滋病人“照不住人”開始躁動,砸了城管大隊又開到縣政府去了,還是沒人出頭!
  選擇“擾亂公共秩序罪”對艾滋病人定罪,是很動了一番心思的,開了兩次局長辦公會。這樣定罪最利於官方操作,最不利於艾滋病人一方辯白,完全是行政干預司法,現在已經升級為“艾滋病團伙犯罪”了。
  白集鎮派出所長說:現在“萬家樂”有案卷在,已經開庭審理,家屬都不知道——家屬沒有接到通知。
  這種事怎麼可以不通知家屬?問他,“派出所沒有接到通知他們的通知。”
  重判5年,輕了也會3年。馬俊方、馬存章兩兄弟,分別關在南院(拘留所)和北院(看守所),當地人戲稱為“南開”、“北大”——艾滋病人關在南院,不是艾滋病的關在北院。砸城管的事大隊沒立案,也沒有調查報告。要不是有城管打人這一出,會判得更重。
  馬五堂是被抓捕的8個談判代表之一,據說是花了幾千元錢,被拘留一段放回來,沒有判刑。他說:
  頭一天聽說人被打了,都是鄰居,鄉里鄉親,不去看看不好意思。說沙北派出所辦這個案子,叫去問問說說,也該去。到那裡所長接見的,談着談着,不知咋弄的,說公安局治安大隊的就把大門堵住了,不讓走了。當時有一個領導說找你們幾個談談話,了解了解情況,看有啥要求。俺幾個想談談話就談談話唄。誰知他們“分別談話”把俺幾個分散開了。把我弄到閘南派出所,還有的到西關派出所、110指揮中心、北郊派出所。我們幾個聯繫不上,不知道發生了啥情況。我心想也沒有犯啥罪,還能有啥事?
  誰知晚上黑了就宣布,說你們被拘留了!就這麼簡單。進去了!咱也不知道犯啥法了。第二天,治安大隊下通知,讓俺幾個按個指印,說延期拘留一個月,不是“刑事拘留”,是“延期拘留”。俺幾個都不簽字——無緣無故的,憑啥拘留一個月?他也沒有說憑啥。
  過了幾天,把俺幾個都帶上銬子,還五花大綁捆着,拉到縣城廣場,公安局長、政法委書記都到場,開萬人大會公開宣布:他們幾個是聚眾鬧事,擾亂社會治安罪;李可領、李高喜俺三個,找不着在場證據,就說是“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罪”。他們幾個是“依法逮捕”,俺們三個是“依法拘留”。就這樣定的。一共拘留我17天。啥叫“延期拘留”“依法拘留”?他依啥法憑哪一條?

  ——據說你們被放出來沒有判刑的,都是花錢了?我問他。
  馬五堂無奈道:這咋說法哩?作為老百姓俺只能隨他擺置,老百姓老百姓,你就“白興”(百姓,白興,諧音。白,別,不要;白興,不要逞強),跟他興啥?興不起來!花沒花錢不能說。你們採訪罷了,走了,俺還得在這繼續生活。人都有顧慮,你可能會理解。
  ——我非常能理解。

  裡頭不是講理的地方

  被批捕的7人中唯一沒有被判刑的馬延東,曾經是最早帶頭反映艾滋病疫情的上訪代表之一。他在拘留所裡面發病,並且絕食拒絕治療,才被保外就醫。
  他說:
  萬家樂、城管大隊、縣政府——說是一天“砸三鋪子”,也就那點事。上哪講理?判就判吧,硬弄抗不住政府。我這是政府替我說話了,不然也還擱裡頭哩!政府的命令,找誰討公道討說法?誰組織,誰花錢,誰出頭?抓了我八天,不是病嚴重回不來。
  萬家樂的事我在場,但沒砸東西。當時他們電話叫我,頭一次沒去,第二次又叫不去不中了,去是正義的。楊縣長、衛生局鄭局長、市政府趙秘書長都知道我跑艾滋病的事。誰都心知肚明為什麼抓人為什麼拘留我。殺雞給猴看哩!在縣拘留所問我,去過北京沒有?我說去過,反映問題、要求治病,也沒幹別啥。拘留所長說,反正你沒少給政府找麻煩!

  馬延東曾經不無自豪地跟我講述他當年帶頭反映疫情的上訪經歷,說“不僅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國家民族!”而這時他整個人很“灰”,臉浮腫着,氣色大不如前。他一直重複說,判就判罷,不想再反映什麼了,這麼些年,只落得如此結果……
  馬俊營判刑1年。出獄後的馬俊營說:
  那天上午我在地里攬化肥,馬俊方的弟弟來喊,叫一路去。去到萬家樂時候群眾很多,已經砸罷了,沒我一點事!我當時有申訴。事先說了讓第二天去談判,說調查情況,結果到那裡直接把我抓了!憑啥判我?心裡一直打結不服。當庭問我:認罪不?答:不認!問:賠錢不?不賠!在裡頭一點法都沒有,那不是講理的地方,他說你啥就是啥。我一出來就去找他們理論,沙北派出所指導員趙明勇說:“俺不講理俺沒良心,俺不講良心,中不中?”(出處:本人2006年11月5日錄音)
  尹莊村主任李衛華說:
  抓人後,我們村幹部找過萬家樂老闆肖某,談得還不錯。他也表示很同情,說原先不知道是艾滋病人,商場損失十多萬,你們也賠不起。我們請他出面說情放人,說就是判個三五年,他們出來跟你也不算畢。老闆說,人已經拘了,我再出面保也不好,人家會說當初是我叫抓的,現在又叫放,面子不好看。說將來馬俊方出來後,可以對他個人適當照顧。馬俊方這回慘了,弟弟也進去了,還牽連別人。為出錢“扒”人家幫忙的人,家裡賣光了,沒錢了。他自己家沒人去看他。聽說在裡頭不想活了。(出處:本人2005年12月4日田野手記)

馬俊方5.JPG

  馬俊方妻子拉着我去她家看看。

  “沒錢你就冤死活該!”

  7.15案件中,最慘的是馬俊方,他挨打受傷反倒被判有罪,不但他被抓捕判刑,去幫忙的弟弟和外甥也被抓捕判刑。馬俊方被判刑3年,因患有艾滋病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的馬俊方找到我,說:
  “7.15”那天萬家樂保安幾人打我一人,把我打倒在地。縣醫院驗過傷,萬家樂老闆還帶補品來看望。後來反倒又抓我們。15號中午到晚上我還在醫院躺着,16號就叫抓走了。現在我出來了,我弟和外甥還在裡頭關押着,他們不是艾滋病人,不能“保外”。弟媳天天來跟我拼,找我要人。我找人說情,想讓弟在服刑時不要送到外地,就在本地服刑好照應。法院魯振方說要2500元辦個假艾滋病證。我找不夠那麼些,給了他1500元。當時應許得可好,結果還是送外地服刑了。衛華、老黨員來找我,讓我還去找萬家樂。萬家樂聘請的劉經理是縣裡的老公安,我去找他,還是說不下來。我到沙北派出所,叫他們還把我也收進去。所長用腳踢我,又把我抓進去了,說是拘半個月,8天放出來了。我在監獄裡就給你寫材料,從開頭寫起,寫到底因為啥抓俺們,看俺坐裡頭虧不虧!寫了五六張,天天腦子裡都是想這事哩!都是給你寫的。
  ——為啥要寫給我呢?我問。
  “聽孩子探監時說起你的事,我感動得很,對你期望大得很!希望你能給扳平。出來看看不容易、不可能,就都撕了。”馬俊方用手比劃着:“煙盒紙多麼厚一疊子。”
  ——那為什麼今天又來找我呢?
  不為啥了,這事就這樣了。老百姓永世不能興,“百姓百姓,白興白興!”(他和馬五堂說着一樣的話。)就是想找你說說,當個老百姓多不容易多艱難。我25歲開始賣血,那時候已經結罷婚了。今年45了,1963年出生。賣了十幾年血,到現在快10年了。最初賣“全采”(指抽出人體血液的全部成分),之後出去到晉城打工,廠子倒閉了,又回來賣“單采”(指單賣血漿——抽出人體血液後經過離心機分離出血漿,將其餘部分還輸原人體內),壞了!染上艾滋病。賣血時候專賣血,一天一趟,俺倆一塊,一天80元。村里多少人賣血染上艾滋病,多少年沒人管沒人問、死了多少人!現在說是對艾滋病關愛救助,但是到底有啥政策?有啥補貼?沒有人跟我們說過,國家政策該享受的也享受不到。過去還不知道,這一回在拘留所里,我算看透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都是點子下渣皮!都沒有好東西!沒有不要錢的,錢少了還不行。有死罪的只要有錢可以買回命,但是沒錢你就冤死活該!法院門口蹲那兒聽大伙兒說了,都冤得很。在政府機關沒錢不能辦事。我錢都送完了,家裡賣光賣淨,玉米打下來人家都拉走了,抵債。(出處:本人2006年11月4日錄音整理)

  花了錢,人也沒出來

  馬俊方還在看守所關押着的時候,他的家人就已經找過我。
  他的姐姐哭訴:他們說花了錢人能出來,想着送點錢叫俺小孩早一點出來,“俺一路找人一路花錢”,結果花了錢人也沒有出來。他的姐夫痛哭流涕:
  東拉西湊,結果還是判了,還定了第三名啊!那天黑了回來,我差一點沒栽死那裡啊。叫俺的小孩都審神經了:15歲、17歲、18歲、19歲——說了自己4個年齡,說不清。作為一個農民命真苦啊,全社會都說對艾滋病同情關愛,我說對小孩你也同情同情原諒他吧,孩子還小啊!那個法院的龔麗啊,開始說得可好聽啊,說小孩小,同情,關照,可是具體判時候一個勁捺着不放啊,她說,你就是死了,我該咋辦咋辦!

馬俊方4.JPG

  他們拿出一張送錢名單給我看。

  他們拿出一張送錢名單給我看,說這名單不全、不是全部。從派出所長、庭長、檢察官、法官到書記員,三百五百送出去,總共花了8600元,另外還有煙酒,人還是沒有“扒”出來。“沒錢啊,這是到處借到處湊的錢,有錢庭長那裡咋着也得1000塊啊!”
  那天馬俊方的弟媳也來了,氣急抱怨馬俊方父女:“攤為(因為)20塊錢把一家三口人都弄進去了!……托人求情花了多少錢?咱不能說,人托人辦的事,不能說也不敢說。”
  村主任李衛華跟我說:“她委屈有氣,花了兩萬多了,公婆還埋怨她不花錢不出力,咋不把人撈出來!”
  一旁的村民說:政府折磨俺哩,非叫俺村人都折磨死才算完!說砸了他超市俺違法了,為啥砸超市?你騙了人家小孩,人家大人都不興去問問麼?去了就打人家,打了人沒有人制止,打傷人沒有人治病,按法律他論理不論?他共產黨現在不就是不論理麼?都不按法律!就是拘留,拘留多長時間?有沒有規定?現在都半年了!也沒個說法,還都有病,按法律他們才是有罪哩!
  馬俊方妻拉着我去她家看看,說:三個孩子,沒啥東西,就一點糧食,玉米小麥,都賣了,送錢扒人。送錢我沒有去,叫俺姐俺姐夫去送,我也不會騎洋車子。你叫人家打死人家都不吭氣麼?你叫俺關半年了,你就叫俺關死,又咋着呢?天爺!俺有病毒,俺啥門子哩?只顧哭只顧哭,這眼窩子都疼哩不能行,你看看這剩下的都是啥人!跟要飯的一樣這一攤子,俺難為得沒有一點辦法,就差沒斷這一口氣。真斷了這口氣也利亮!給俺難為哩啊……俺婆子躺那哭哩嗷嗷叫!
  馬俊方的母親躺在村邊一個窩棚里地鋪上,她的妯娌嫂子在勸慰她,兩人正說得傷心落淚。見我去了,嫂子說:我來給她說說話,這老婆太難,她兩個兒子在法院扣着哩,馬上六七個月了。過年哩就剩一個老婆自己在家了。
  馬俊方的母親掙扎着坐起身,哭訴:
  你們都來看我哩,給我送這些東西……來看我我心裡也是難受,倆兒一個外孫子都關在裡頭哩!我一個人,從年頭裡睡到這會兒沒起來過。嫂子把我叫起來,勸我,俺嫂子家四個兒死了仨了,還冇一個兒,沒有媳婦了,還過來送東西給我吃,我咋吃得下啊,我心裡啥滋味啊,俺倆哭哩啥樣!房漏,這個棚屋下雨一圈子哪都漏,那個屋木實都糟了,快塌了更不能住,我活着他們好賴有個娘,砸死了連這個賴老太婆也沒有了。
  11月了,冷了,才打個地鋪。去年門鼻子叫賊“別”開了,發個被子沒捨得蓋,還叫偷走了!啥門兒哩,老天爺啊,咋過啊,這一家人家!看看我現在鋪哩蓋哩都是啥呀,扔了都沒人要。這一家子咋過啊!人家過年歡天喜地,我七八十歲一個老太婆過哩啥日子啊!我哩娘啊!娘啊……兒啊!

  說着說着痛哭失聲。

馬俊方6一.JPG

  馬俊方的母親掙扎着坐起身哭訴。

  底下能跟你們上頭比嗎?

  我問馬俊方:你們一共送了多少錢?
  答:姐家花幾千元,我花的多些,一共花有將近4萬元。沒起啥作用,一點事沒有辦成。
  ——那為什麼還要送呢?
  馬俊方嘆氣:
  我們底下,能給你們上頭的比嗎?不送錢更不行!市里都比縣裡強。縣裡公安檢察政法部門沒有不要錢的!探個監不給錢都不行!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到法院沒有不要錢的,錢少了不管用,多了咱沒有。弟弟判了兩年半,要到明年割了麥了。法院說是縣委政府的意見。姐姐還在找人,說上中院,希望給弟弟減刑。弟弟還有一年,說是一年有2次減刑機會。能空手去嗎?不知道姐到底又借多少錢。先已經送1500元,這你知道,法院讓送的,給陸振方,說到防疫站辦個假艾滋病證明,救弟弟出來。不管用——原來說可以——又給戒毒大隊送4000元,也沒辦成事,又要回來了,4000元,得打幾年糧食哩。給陸振方的1500元要不回來了,他說罪減罷了。又送法院5000元,還有東西。他們許的“不耽誤出來過年,至少在本地服刑”,也好照應。結果人還是送走到外地服刑去了。這還是托的親戚關係,老三家娘家嫂子的啥啥人,還不敢說。就是范庭長——刑事庭庭長,40多歲,看着人也不錯,在裡面時候蹲一塊說說話,還給俺讓好煙。5000塊錢經姓米的給他了,他安排我去周口為弟弟的事找人說情,要不是不摸門連人也見不着。
  說着說着,馬俊方愈加氣憤起來:
  俺犯啥罪了?誰先打人?誰先引起的?打人的為啥不追究,光找俺的事?東西毀了怨俺,是誰先找的事?把人打倒在地下一兩個小時都不管,砸東西時候為啥都沒有人阻攔?講理嗎?在裡頭,連他們也說,知道你們冤。看守所長稱兄道弟,說兄弟,他們走了就給你們開開門,連門都不關。說這事是縣委書記主抓的,說看恁艾滋病愣頭青有多少,再出來關死都不放!檢察院的龔麗,科長,壞得很!她是書記員,我們說的情況她一點都不寫。萬家樂一伸手就比咱給的(錢)多,她就一個勁向着萬家樂。姐姐見人都送,撒胡椒粉一樣,都送。就是一個大隊支書,辦事不給錢行嗎?以前不知道這情況,現在在裡頭啥都明白了,沒錢啥都辦不成。老百姓活人,難得很!廣播裡說的沒有真的。從記事起,哪有真正體惜(體恤)老百姓的幹部?底下幹部腐敗得很!公社書記,干幾年走了公家東西都賣光賣淨!縣委書記李留欣,有人正在整他材料,都貪得很!這回算看透了也灰心透了。從這往後,只要不是叫你槍斃,啥事都不管不問了,槍斃得問問為啥,憑啥槍斃我?其他事,貴賤不幹了。百姓就是“白興”,你敢興,後果是你自己的!我從小就想讓槍斃,看他講理不講理!

馬俊方7.JPG

  河南恪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被告方辯護律師,但十分無奈。

  關於“7.15”案的判決,我走訪了相關律師和司法部門。
  馬超雲律師是當地人,自學考取了律師證,在縣城開辦律師事務所,在萬家樂案中擔任被告方辯護律師。他說:
  這個事本來是商業欺詐。他們欺詐在前,打人在前,事情是由這引起的!本來有理的事,結果弄砸了。說是商場“九萬損失”,證據不足,這是他們單方面說的。因為萬家樂一方施加壓力,縣委就要求嚴判,完全是行政干預。現在雖然說成是艾滋病犯罪了,但是可以虛判,監外執行。都窮得叮噹響,往哪放他們?原來與法庭都做通了工作,結果接到通知說還是判了,實判。已經判了,還可以反訴,但意義不大。不過,啥事都可以變通。看看能不能變更變通執行。農民也不爭求啥政治名譽,能改成監外執行就好,少受罪。
  他向我建議:你可以找一找庭長,再了解了解庭長的態度看法,法庭具體審理,最了解案情。你是上面來的,他們總會聽聽你的意見。你是有身份的人,應該到檢察院、信訪辦反映反映。這事,艾滋病人不服,還要鬧。媒體一旦介入,對當地政府形象影響不好。

  “上面宣傳部有指令……”

  於是又走訪審議庭庭長。庭長說,這個案子一直拖着,因為縣委政府打招呼了,要求這個案子必須通過政府,就先壓那了。案發5個多月的時候,法院有個意見,認為都是農民,不懂法,教育為重。因為已經都5個多月了,就研究決定,一般的判6個月,嚴重的判1年。可法院領導還是說,這事必須請示縣委政府才能定,政府那一段事多,等他(政府)想起來過問的時候,已經7個多月了。只好最少判8個月。為區別輕重量刑,還有的判1年,2年半、3年的。
  最後庭長說,原先(領導)要求的量刑還要重,“頂級判,全部判5年,堅決打擊嚴懲!”說是因為是艾滋病群體犯罪,一定要重判。就這算是“寬大處理”了,聽說是有人在調查這事哩。那人是不是就是你?你們上頭來的人影響力大,你再找找政府部門,看能不能給他們減刑或者都監外執行。(出處:本人2006年3月21日田野手記)
  我真的走訪市委市政府。屢訪不見,說是領導都外出開會去了。最後派出一位科長接見我。三言兩語後便說:“7.15事件”,艾滋病人一、二、三,三天,連着三天每天砸三場。對他們定位在“打砸搶犯罪團伙”,還不只是“擾亂社會秩序罪”。不能姑息遷就!不能減刑,放出去麻煩。砸城管的事,跟砸萬家樂商場是同一件事,警察去維持秩序,見一個打一個。
  我問:誰打誰?
  他答:艾滋病打警察!
  我瞠然。    
  只聽這位科長又說:“上面宣傳部有指令,艾滋病的事,不准宣傳不准報導不准調查不准研究。對艾滋病的打擊力度要比平常人大。”末了還補充說:“這也是市領導的意見。”他們這話是直接針對我了。
  而這時,村民們還在努力上訪申訴,對他們的“上級領導”寄予無限希望或者說是幻想。中國農民,總認為有一個青天大老爺在上邊,“上邊政策是好的,都是下邊的貪官污吏太壞!”
  ……

馬俊方10.JPG

  尹莊村民對着麥草人燒香磕頭。

  2006年的春節我仍然在尹莊村度過。這一年尹莊人的處境更加艱難。
  人們向我訴說:稍有不滿就說你“鬧事”,一“咕融”(動)就抓人。那些“7.15事件”被抓捕者的家屬,妻子、母親、老人、孩子,說着說着哭作一團,這幾家為“扒人”全都花光賣淨負債纍纍。
  臘月十五和正月初一,尹莊村的村民們在村口路邊紮起一個麥草人,燒香磕頭放鞭炮指名道姓詛咒。萬般無奈,深陷社會底邊的人們,只能用這種古老的傳統方式宣泄他們心中的悲憤。
  馬俊方不再參與這些“控訴”的事,他在家做鞭炮。
  他說,明知做炮不是長事也不是好事也沒法。四周鄰居也都做炮,都是晚上裝藥,夜裡嘩嘩啦啦,嚇人!天天提心弔膽,害怕!睡不着覺。像俺這人俺這一號,都是過一天算一天,不這樣你說咋弄哩?
  (本文照片均為劉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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