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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的博客  
你未必能看到很喜欢的观点,但一定会进入挑战性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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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党主立宪”引发的争辩还在继续 2014-11-04 16:10:41
    从无法无天(Rule Without Law)到法制(Rule By Law),再到法治(Rule Of Law)是一个过程。顺民不会一夜之间变成公民,无法无天的社会也不会一夜之间变成法治天下。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但限制公权力须以不削弱政府治理能力为准,保护私权利须以不破坏社会稳定为限


    老高按:冯胜平推出三篇给习近平的上书,提出“党主立宪”的主张,引起广泛的反响和十分激烈的争议。我有幸第一个在万维博客上转载了他的第一封万言上书;去年春天,我又受托专门采访他,随后并以“给习近平写万言书的冯胜平是何方神圣?”为题,在我的博客上刊出。后来他的三封上书引起广泛的关注,施化、艺萌、超越左右等多位万维博客都相继转发了他的上书,至于评论包括质疑、抨击,万维上就发表得更多了。
    据我所知,冯胜平的三篇上书,其主要观点受到众多批评,其论述的史实也被诟病(《新史記》杂志第22期就刊登了争鸣文章)——例如,9月8日在中国研究院于纽约举行的专题讨论会上,更遭到与会学者几乎一致的反对——虽然大家无不称许他的认真和赤忱;不过,冯胜平的观点也激发了许多独立学者的认真思考,讨论和商榷接连不断。最新一例,就是我一贯钦佩的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最近在财新网发表的《改革需要反扭曲机制》中,专门提到冯胜平的观点。孙立平说:
    ……张维迎认为既得利益者变成改革者才有希望,他说现在大家普遍认为既得利益是中国改革的最大阻力,这是不错的,但是如果看历史,很多成功的改革甚至革命都是既得利益者改革和领导的。
    还有就是理念的作用,特别是在有宗教信仰的国家,有时候理念可以使它超越眼前的利益。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很多,像法国启蒙运动,那些新的思想甚至是推翻现有秩序的革命性思想,是从哪儿来的,相当一部分是从贵族的沙龙里产生的,贵族当时可能是既得利益者。
    美国解放黑奴,谁来解放的?也是白人。这些白人虽然内心不喜欢黑人,但是他内心有一个理念——“为了改变他们(指黑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我宁肯做出牺牲。”
    既得利益集团也不是铁板一块,内部也是有矛盾和博弈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可能会提出有利于这个社会变革的主张。还有就是利弊的权衡,不变革说不定就会革命、社会动荡,与其这样还不如放弃我们的利益。
    张维迎最后讲了一个例子,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1799年去世,去世之前要求自己的太太在去世之前将家里的奴隶都解放了,当时他家里有277个奴隶。但是华盛顿去世之后,他太太第二年就将所有的奴隶解放了,别人问她为什么,她说我不想生活在这些盼望我死的人当中。
    张维迎就说,华盛顿解放黑奴是因为理念,华盛顿太太解放黑奴是因为利益,历史证明在历史变革当中,统治者最好是有华盛顿的理念,如果没有华盛顿的理念,应当至少也要有华盛顿太太的危机感。如果既没有华盛顿的理念,也没有华盛顿太太的危机感,这个事情可就麻烦了。
    尽管是如此说,我还是不太相信这样的可能性,这种现实的可能性在什么地方呢?我再介绍一个人的看法,这个人叫冯胜平。我和他也不认识,但是他很有意思,十八大之后他给习近平写了好几封公开信,讨论变革的可能性。
    这段话主要是说既得利益集团比任何人都更期待宪政,我们脑子里好像一下子不容易转过弯来,说这些年反对宪政不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吗?我们看看冯胜平分析的道路。
    冯胜平认为,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犹如三百年前的英国贵族,他们既有公权,又有特权,唯独没有安全:皇帝能剥夺他们的财产,暴民能剥夺他们的生命。通过光荣革命,英国贵族放弃一部分公权,保留一部分特权,换取了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同样,今天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缺乏的也是安全感。他们做裸官,做噩梦:共产党在,他们不安全,随时可能被“双规”、被查办;共产党不在,他们更不安全,暴民会清算他们——“民主之后挂路灯”。无时不生活在恐惧之中,他们比中国社会中任何人都更期待宪政。
    前一段时间我写了一个微博,代表我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我认为,尽管社会力量在生长,但客观说,到目前为止影响中国社会进程的最主要力量还是权势者。

    孙立平这番话,我相信也和冯胜平的观点一样,会引起许多人的驳斥和争辩。
    顺便说一句:孙立平近年提出许多重要观点,其中之一是中国社会正在“溃败”,这个“溃败”的概念,为许多人认为表述确切而接受、而传播,广为人知。据说因为他是习近平的“博士生导师”而被谀称为“帝师”——在我看来,纯属扯蛋。

    冯胜平竭力宣传的“党主立宪”观点,引起了另一位学者钱宏的重视和认同。钱宏号称“老船长”,看来原来曾一度来到美国深造和工作,后来“海归”,具体从事何种事业不详,但他付出很大精力在运营“全球共生论坛”,在中国大陆举行了兩届,近期内将在台湾举行第三届,据说规模不小。我读过他应华盛顿的中文《新世界时报》之邀所做的演讲,是关于变革中国政治生态环境的16个切入点。
    再顺便说一句,现在海内外许多学者在投入各种智库:知识分子关注中国的现实和未来,力图找到最有效的途径来将自己的主张付诸实践,影响历史走向。中国大陆的智库,据说有点规模和影响的已经有四百家之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官办或官方背景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创办的。挂在官方某机构名下,这也並不奇怪——在今天中国现实环境下,除非不想做事,唾弃“肉食者鄙”,只想“旁观者清”,一旦想做事,必然会对现实有某种妥协、做出某种变通。君不见,异议人士的著作,不也得设法通过中国官方出版社来出版;异议人士的论坛,不也得挂在某个官方机构网站的名下?这完全可以理解,无可指责,相反,我高度钦佩他们的锲而不舍。
    (我联想起早年读到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提到,他在美国一家被革命者视作“反动”的报纸上发表文章,受到革命阵营人士批评,他不服气地说:只要是我的产品,摆在哪家橱窗又有什么关系呢!——此非原话,只是大意)
    扯远了,回到钱宏、冯胜平。最近他们两位通了几次信,后来钱宏将之编在一起,发表了出来。我也转载在这里,供关注中国问题的朋友参考。他们說得对吗?欢迎辨析、驳斥,但谢绝情绪化的谩骂和人身攻击。


“党主立宪”能不能接地气?如何接地气?
——冯胜平、钱宏通信之一

    原注:本通信征得冯胜平先生同意公开发表,以飨读者

    钱宏先生,你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中国从此走上了“党主立宪”(Rule By Law)的正路。
    从无法无天(Rule Without Law)到法制(Rule By Law),再到法治(Rule Of Law),是一个过程。正如顺民不可能一夜之间变成公民一样,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也不会一夜之间变成一个法治天下。法治中国不仅需要政府的决心,更需要全民的努力。
    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Power),保护私权利(Rights)。但是,限制公权力必须以不削弱政府治理能力为标准,保护私权利必须以不破坏社会稳定为限度。如可能,我想把最近给习近平先生的第三封信作为(在台湾举行的第三届全球共生论坛)发言主题,它讲的是中国实行宪政的可能和前景。文章在新浪网上流传,好事者把最后一段话变成了题目:《宪政是一条艰难的路,但中国别无选择》。
    刚听申申(陈申申)介绍过你,我十年没有回国,很想听听国内朋友的看法和意见。至于合作写信,我们见面谈。三封信后,该说的都说了,剩下的可能就是不该说的了。同你谈话很有意义,希望保持联系。我的问题是离开中国太久,不接地气,所以只能谈抽象的问题。另,在海外自由惯了,思无禁忌,文无禁忌,言谈亦无禁忌,如谈话涉及敏感或会给你造成不方便的话题,请直言告知。再次谢谢邀请参加第三届全球共生论坛。
    冯胜平 2014-10-30 14:20:18

    胜平兄:电话里一聊起来,仿佛我们早就是老朋友了,至少是神交已久!
    和你一样,我在四中全会之前碰巧也应约写一篇长文,叫《改变思维方式,中国治国理政的历史新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国之道》,已经于四中全会前,在凤凰网我的博报上分四次连载过。我们有太多相象之处,所不同的是,我延续自己2003年提出的政体主张,叫做“社会元勋立宪制”。
    你的三个题目非常精准,丝丝入扣,由表及里——《让少数人先民主起来》、《既得利益集团是宪政改革的动力》、《党主立宪:政治走出丛林,军队退出政治》——学理深厚,逻辑自洽,战略策略,清晰可鉴,兄弟我十分佩服,我尤其赞成兄关于党、政府、军队三权分立的构想,这一构想无疑是一大创举,值得研究!
    兄弟我也冒昧地认为,兄之大论,只要与第三届全球共生论坛的旨趣稍稍对接,便可望更加接上变化着的当代中国的地气——从学理上,我们应当相信习近平及其包括李克强、王岐山在内的班子,不可能听不懂,但如何做,还是会遇到中国特有的现实问题和当今世界发展的现实问题。就此,我想说说什么是中国的特有的现实问题,当今世界发展的现实问题,另信再说。
    我一直相信君主、党主、民主都有其合理性,也有各自的优势或优越性。但是,仅仅强调“×主制”,在实践中却大有问题,优势会变成劣势,比如君主制的问题,是专制,专制必然导致反抗,即社会革命;民主的问题,是暴政,暴政必然导致无序,即社会分裂;那么,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党主制的问题,除了必然蜕变为“官主制”(即通常说的“官本位”)外,还完全可能是君主制与民主制问题的实时综合,即:专制(如反自由)+暴政(如文革)。我曾在《执政党如何避免成为社会革命的对象——从毛泽东的政治结论与邓小平的政治交待说起》(2007)和《如何解决“7000万人法定金饭碗”的问题》(2007)两文中有过明确分析。
    怎么办?人类的共同历史经验是,无论历史形成了什么“主”,君主、党主、民主,“三主”都以立宪法治为匡正条件。冯兄概括得很精确,“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Power),保护私权利(Rights)”,无论君主制、民主制、党主制,只要实施宪政,就应当如此。
    所以,宪政的法理前提,是厘清权、利(权力和利益、责任和义务)边界,使君(在位者与王族还不一样,王族可享清福,但不得染指公权,且杜绝权与贵的勾兑)、党(从贵族到资产者、无产者集团)、民(社会多数草根、群氓、远离中心平衡態的民间组织、民间人士)各安其分,各有各的人权、事权、物权范围和边际交叉、交换、交融方式。
    但问题远不能至此为止。三主立宪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共同基础,就是文明有序的社会生活。你说的“法治中国不仅需要政府的决心,更需要全民的努力”也是这个意思,问题在于有没有“全民努力”的社会机制?如果没有,当国者就得先全力以赴建立健全这个机制,这就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所谓“全生態社会建设”:重建社会,实现共生。谁,谁们,能把中国一百多年一次次破坏殆尽的社会重建起来?所谓重建起来,不是自上而下指令,而积极主动扶持、扶助社会自身成长组织起来,这里玩不得半点虚假,也是中共可能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再到超越“政党政治”的服务党——诚心诚意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宗旨——这一历史过程的必然选择。如果说这一历史过程的前端已经完成,中端已然开始,那么真正开启这一历史过程后端的这个“谁,谁们”,就是当代中国的社会元勋! 这就是我说的“社会元勋立宪制”的基本现实要求(参看《从“三个代表”到“社会元勋立宪制”,把握“集体理想与利益集团”矛盾平衡之四种合理可能——答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报理论版负责人问》2003,后收入《和解的年代:从共产主义到共生主义》,新文化图书出版公司,香港,2007)。
    现在再回到厘清君主、民主、党主权利边界的分析。 在君主制家天下的约定俗成下,君主对他管辖下的权力和财产看得比谁都严厉,而且,君与民最容易联手,对付官僚与王爷们勾兑,所谓乱臣、贼子结党营私者,人人得而诛之,如果不是这样,天下便重新洗牌,所谓专制,专的是中间官僚集团和王爷们的制。
    在民主制公天下的契约法定下,在广受“中国模式论”者攻击的“选举民主”的条件下,民主只是依据宪法规定的任期制阶段性地履行权力,但对公权、公有财产象君主一样也看得严厉,而且是通过媒体、法律、国会机制,实时看着。在有法制保障的正常情况下,民们都各自过自己的日子,休养生息。但非常情况,则可能出现“多数人的暴政”,不承认任何权威。
    顺便说一句,谢谢你的周全,关心我在国内也能如此直言不讳,是否不利。我想,我当无问题,因为共生没有敌人,当然,因此也不有谁把我当“自己人”。你那个“有病说”很有意思,共生论者就认为:没有敌人,只有病人。这又是一个契合。当然,共生哲学拒绝一切对人、群体、阶级、生灵等,作君子、小人、善恶好坏——形而上或意识形态优越性的预置,一切都在关系中,在“主体间性”,在场中展现。“在场”中才能作出事实和价值判断。谈中国要不要民主或言论放开将会如何?海外民运的群体行为,无论表现如何,都不足为凭,因为他们的自由,离开了土地之根,必然落入弗洛姆笔下那种需要“逃避”的自由。 谈这块土地上的往事、今事、后事,不能离开这块土地,才能感同身受地谈。否则,就会居高临下地谈(包括谈香港占中也是)。每谈现实,先拷问自己“在场”与“不在场”,如是不在场之事,当慎之又慎,不为学理,而是真相。真相先于真理。图图说得好,有真相,尊重真相,才有正义,正义得到伸张,就有可能宽容,有宽容才可能和解,你说的“政治走出丛林,军队退出政治”这一高妙主意,才有可能实行,即社会大和解后,出现“一视同仨,和协共生”(即全民你、我、他有心、有力而共生)的大格局。
    那么,党主立宪是咋回事呢? 记得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出现过“党主立宪”,其意为党被制约的立宪制,相对应的英文翻译是Party-dominated constitutionalism。这和冯兄对译的Rule By Law(依法治国)还不一样。大概因为英文中没有“党主”这个词,就用party's sovereignty这个词组来表述,于是,党主立宪,又翻译为constitutional party's sovereignty,党主立宪制即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party's sovereignty。党主立宪也是立宪的党主政体,或立宪党主制的意思。早有人(有民间人士也有政府机构人士)说过,人家搞君主立宪,我们搞党主立宪;人家能搞君主立宪,我们为什么不能搞党主立宪?还有似乎更切实际的说法是:从直接党主制向党主立宪制的过渡,可以称为“从党治向法治的过渡”。
    但麻烦在于,毛泽东借用陈独秀的话说的“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在党制集团天下的形而上或意识形态预置中,党内各政治帮派、小圈子、强势者,都善于近乎本能地借用这种先天优越性向党、向人民、向社会“伸手”。于是,和君主、民主不同的是,党主在权力和财产问题上最可能出现的两情况:一是杜撰出“特殊材料做成”的政治寡头一元化领导;二是去英雄化后的“打天下坐江山”、“见者有分”式的“集体领导”默认分赃。因为,在“党管干部原则”蜕变成“官阶大一统”的极端化情况下,“党主制”实际上是虚的,“官主制”才是实实在在的,官主制必然重新沦入“有了政权就有了一切,丧失政权就丧失一切”的阶段性恶性循环。特别是在“82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格局下,“集体分赃”更方便实施。因为没有人象君主家天下那样(不惜动用特务)看住权力和家产,也没有民主公天下那样(有媒体、法律、议会)看住公权和公产。党主的问题,甚至如陈申申说的那样,连会计制度、预算制度都无法真正实施,不做假账,权力就无法运转。朱镕基从不题字,但唯一题过的字,据他自己声称,是“不做假账”四个字。试想,他这里面包含了多少愤懑和无奈啊!
    所以,有人一厢情愿地认为“党主立宪是共产党作主,同时采取了人民作主的形式”,实际上这个“形式”抽掉了“人民”的内容,结果只是“没有人民作主”只有“官作主”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这就是我前面说的“中国特有的现实问题”。缺乏社会建设基础的顶层设计,在党主基本等于“党管干部原则”下的“官阶大一统”(注1)的情况下,必然形成的帮派政治、圈子政治操控下的“官帽”之争,而后渗透到党、国家、军队的所有机构、部门和基层政权,使这些公权组织沦为根据国家运转需要,由党主派驻的不同“派出所”。这些个“派出所”一经派出党的干部(五四前后从日本引进的“官员”的别称),就必然出现“尾大不掉”的部门利益和基层(政权)利益。这种中国特色,在1992年实行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1994年实行分税制结束“计划经济”后尤为突出,一边只顾“跑部钱进”,一边“土地财政”,几近混乱。无论如何严厉强调不准这个,不准那个,但事实上它们对“顶层设计”中出台的一切方针、政策、法规,都有的是选择性、偏向性执行的自由。结果是,再好的政策(不说那些一出台大家就很清楚是偏向哪伙子人的部分),都会被执行得翻腔走板,大大提高中国的社会交易成本和边际效益成本,而最后超越自然、社会和人的身心灵承受力,不得不推倒重来的。
    但是,近二十多年,出现了一种特别吊诡的情况是:中国极端化采用美国人发明的GDP增长率统计方法以来,所有这些翻腔走板、挖坑填坑、自然社会身心灵成本,都以货币的形式统计进了这个被人们戏称的“鸡的屁”(国民生产总值),使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数字上位居世界第二,按购买力平价世界第一。这让不少海内外人士兴高采烈地惊呼“中国模式”(我管其叫“倒果为因的经济指标成就决定论”,始自英国人雷默2004年在伦敦提的“北京共识”),全然不管不顾中国人民实际生活水平和社会公平正义程度如何!
    以至于让清楚地了解中国实情且富有“忧患意识”和治国理政魄力的习近平,一上来就不得不说,今后“不再以国民生产总值论英雄”。可是,以什么论英雄呢?没有比GDP更“硬”的“道理”(既有政绩又能寻租)啊。
    从真理标准,到法理标准;从经济标准,到政绩标准;从历史进步标准,到社会成熟、国家常态标准……标准问题,才是非同小可而需要花大力气动员鼓励大家集思广益搞清楚的大政方针。
    所以,尽管党主立宪,即使如冯兄所理解为Rule By Law(依法治国),理论逻辑上也许没有问题,但在具体历史行进中,如何改变以上情况?却不大好使,因为它远不是个学理问题,而是个实践问题,方法论问题,因而,也是世界观问题。而这一切,都有待包括海外人士在内的关注当代中国与世界命运的人,继续探索,没有句号,只有逗号和分号。
    我感到,一个大时代到来前,风云际会,该结缘的人一定会结缘,是时候了!象冯兄这样学术功力深厚又能做实业的大才子,一定会赋予新的历史使命。旧的时代旧的人该翻过去的就翻过去,不再纠结了吧!现在对发心人,有大愿之人,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看谁能把握住(从大中华地区看,包括习、李、马、蔡在内)吧。
    一个新的文明形態,即超越工商文明的生態文明新时代已近曙色熹微,人类正处于又一次历史大变局的前夜,亟需大成智慧引领向前。我们当代人,注定要自创范式,而不是在现成范式(无论西方中心主义,还是东方古已有之主义)中寻找安身立命之所。
    受胜平兄大作的感召,写了上面那些极不成熟的感想,请兄指正为盼。你的大作《政治走出丛林,军队退出政治》这个题目一看就非常生态,非常共生,建议兄再酌情修订一下,可好?
    今天接到夏威夷大学成中英先生的文章,《易道本体生態学 自然而有为》,写得棒极了。刚才给他回信:
    生命之源,共生一体。自然而有为,有为而自然,易为道之动,道为易之魂,易道合一,生生不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故当“道不同,亦相为谋”,一视同仨生万物,和协共生惠全球,为检验智慧高下格局大小之标杆,故而“共生之道,必是有所为的努力而体现有所不为的自然。”
    晚生特别喜欢有清代诗家叶燮之论,他说:“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互为循环”,“未有一日不相续相禅而或息者也”。但“变之中有不变者在:本于六经之道,合乎温柔敦厚之旨,雅而不可涉于俗,这些是不能变的。”(原诗)讲的也是您的“易道本体生態学”之谓,我想。
    突然想起今天是九九重阳节,愿全球老年安康,儿童欢笑,青年奋进,壮年担当!
    弟:宏 2014年10月30-11月1日晨于上海

    注1,对“党管干部原则”,应作进一步区分:管“官帽”、“官身”、“官心”,是三者都要管,还是有侧重地管,是强管还是弱管,都是有讲究的。现行“官阶大一统”(即“党管干部”)式党的组织领导的实现方式,只是主观形式上的“党的领导”,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假象,这种假象,是权力掣肘、滥用(如寻租)并存、不作为与乱作为并行的渊薮。它使个人、利益集团和地方政府以党的名义“绑架党”、“绑架中央”成为现实可能。邓小平曾经说过,“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所以,理性笃行社会元勋意志的共产党员即为社会楷模,因此,党的领导新的实现方式,主要是实行“楷模示范领导与通过人大立法和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参看钱宏《开始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治乱、治散、治悖”》(2007)、《共生政体:从革命党、执政党到“服务党”的历史转变——中国政体改良的中道路线图刍议》(2013)。

附一:

    钱宏:我把我们的通信通话整理了一下,取名为《“党主立宪”如何接地气?能不能接地气?——冯胜平、钱宏通信之一》,请你过目、修正!

    冯胜平:很准确,无需修正。你若想发表,我没有意见,只要你方便就行。《改良中国政治生态环境的十六个切入点——钱宏在DC:和解共生与中国再造》好文!我们的确有很多共通之处。不敢说“英雄所见略同”,至少是“心有灵犀一点通”。望多交流。


附二:

    第三届全球共生论坛(即将在台湾举行,国内与海外多位学者将前往——老高注)的主题是“一视同仨,和协共生”,但正如邀请函所说,这个主题蕴含着这样三大问题:
    1、权利观语境下的诸多大词可以重新审视吗?在什么框架下重新审视?对文明、野蛮、和谐、共产、小康、大同、专制、共和、民主、人权、主权、自由、市场、精英、草根、民族、爱国、以人为本,甚至可持续发展等大词儿,赞成坚持者大有人在,提出商榷的大有人在,但问题是在什么框架下提出并引出什么样的结论?从权利观念,到共生观念,或从权利启蒙,到共生启蒙,是否可能是人类智慧与价值取向的又一次历史性进步?
    2、几乎已经统领了世界的资本主义文化逻辑可以挑战吗?权力进入市场是不可克服的意识形态顽症吗?互联网思维属于仨焦思维,它是指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以至全息,以改变现行经济、政治、文化业态及社会生态的全新行为法则。这个全新法则,就是共生法则。
    3、为什么说像中国这类“国大而民众”的新兴者,只有共生崛起一途,不用怀疑呢?从地缘政治,到生态政治,中华自主创新“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成的陆权、海权战略,与超主权文化对冲后的大共生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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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386) (24) 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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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北京土话 留言时间:2014-11-06 16:45:13
那位孙乃修才是人身攻击的小丑。不过被老高捧上了天。
回复 | 0
作者:color99 留言时间:2014-11-05 17:41:15
海外民运的水平真低。
回复 | 0
作者:中国喜剧 留言时间:2014-11-05 10:13:17
中国的所谓知识分子,大半都是傻逼,所以各种报应全是咎由自取。 记吃不记打的,那就应该往死里打,为什么不呐?
回复 | 0
作者:皇帝没了 留言时间:2014-11-04 20:41:50
党主立宪也好,君主立宪也罢。
只要这个主能够和人民达成法定契约,也就是宪法,
同时这个主一定要在宪法的规定下活动,就是立宪。

习皇帝能真正做到君主立宪,就是喊几句习皇帝万岁都是可以的。

问题是能做得到吗?习皇帝哪有一点尊重宪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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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言 留言时间:2014-11-04 17:19:38
好文,好按,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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