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信息只許縱向流動,嚴防橫向傳播;嚴格控制從上往下按權分配,權力大、級別高的就比權力小、級別低的能看更多文件、知道更多信息和“精神”;無級別的老百姓,就只能是“保密”的防範對象,更不用說被監視和內控的“敵人”“准敵人”
中共保密造成的民族災難,比泄密大千百倍
《伐林追問》第50期,2020年1月29日首播
◆高伐林
每一次碰上損失慘重的災難,人們都在討論甚至爭辯:到底是天災呢,還是人禍?討論到最後,帶傾向性的意見往往是:沒有純粹的百分之百的天災,必定伴隨着或大或小的人禍,甚至主要是人禍,才造成或者加重損失。這一次新冠肺炎猖狂傳播,也不例外。 我注意到:今年(2020年)1月27日武漢市長周先旺在回答央視提問時,承認武漢披露疫情“不及時”,但他說,因為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傳染病,根據中國的《傳染病防治法》,必須“依法披露”。“作為地方政府,我獲得信息、授權之後才能披露,後來,特別是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屬地負責,在這之後,我們的工作就主動多了。”

武漢市長周先旺接受央視記者採訪稱信息“獲得授權之後才能披露”。
這裡涉及兩個字:一個是法,一個是權。必須“依法披露”,但是又要“授權披露”。誰授權呢?當然是上級,甚至可能是指中央(很多人指出周市長是甩鍋,把責任推給上級)。如果上級沒有授權,權沒有說話,法就不算數,周市長就必須繼續保密。 凡在共和國生活過的人,都對“保密”這兩個字耳熟能詳。但是什麼是“機密”,什麼該“保密”?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工作中只能一一請示上級:“這個能對人說嗎?”“那個能寫出去嗎?”但往往上級也很難說清楚,問多了,上級也煩,一句話打發回來,最簡單又最管用:沒讓你告訴別人的,就都別說、都別寫!這也就是周市長所說的,沒獲得授權,就不能披露。 “保密制度”,是列寧主義政黨的一大“特色”。早在中共二大通過的第一個《章程》裡,第四章第25條“紀律”就規定,如果“泄露本黨秘密”,就開除出黨。

1931年中共入黨誓詞。其中第二句四字全錯,但意思非常明確:嚴守秘密。
但是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黨員應該受黨紀約束,但離開黨了,就不受黨紀約束了吧?那麼是否就可以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呢?中共三大通過的《第一次修正章程》,第一章“黨員”第四條又規定:黨員自己要求脫離黨時,“須由介紹人擔保其嚴守本黨一切秘密,如違反,由區執行委員會採用適當手段對待之”——什麼是“適當手段”?顧順章一家就是最血淋淋的先例: 1931年4月,顧順章奉令由上海搭輪船去漢口,在途中已被漢口行營司令部偵悉,派人伏擊,他一上岸即被拘捕。中共一方面組織營救,一方面立即將其家屬親戚轉移。顧順章變節的消息被中共特科得知,而且知道其家屬中一些人員曾在特科工作,一旦被捕有可能泄密,決定滅口,對顧的家屬包括其岳父母、妻子、內弟等全部秘密處決。這個行動由周恩來指揮的中共特科“紅隊”執行,全部用繩索勒死,在住宅庭院地下八尺深埋並鋪上水泥。 半年多後,中共特科一個叫王世德的人被捕,供出顧順章家屬被處決的事實和地點,當局先後掘出16具屍體。後來在租界多處又掘得更多被中共特科處決的屍體,大多為中共動搖變節分子。 上面說了,黨紀規定,在黨的黨員和脫黨者“如違反”“嚴守本黨一切秘密”,才要用“適當手段對待之”。而顧順章這些家人毫無疑問都並沒有違反,充其量只是“可能違反”,就都被採取“適當手段”了——“適當手段”,其實就是極端手段。

中共執政之後,保密仍然是對全體幹部和黨員、群眾的要求。
如果說,當中共還在打天下的極端嚴酷的地下時期,“保守黨的秘密”有必要,那麼在奪取了國家政權之後,不僅仍然“保密”,並將“保密”的內容由黨內事務擴大到了國家和社會事務,“人人保密、處處保密、事事保密”。我們今天憶苦思甜,會覺得那時保密多麼荒唐,越來越荒唐。例如,70年代以前,傳染病的疫情就是國家機密。為保密,烈性傳染病在文件報告中只能用編號,不能明說疾病名稱:01號病:鼠疫;02號病:霍亂……為什麼要這樣?我想破腦袋也想不明白這個道理。

中共文件上都會標明“絕密”“機密”等級,劃定傳達範圍。
大家還記得吧,中共各級機構下發的文件、簡報,左上角都有黑體字標出秘密等級:什麼“秘密”,“機密”,“絕密”,甚至還有“極密”;或者明文規定:“此件發至縣團級(或廳局級)”,“此件在黨內傳達,不登報刊”……在當時的中國,沒有什麼不是“密”,林彪出逃摔死、解放軍集結要教訓越南這一類消息,都絕對不能讓老百姓知道;就是美國阿波羅號飛船登月這種全世界都傳揚的新聞,在中國都只能登在內部發行的《參考消息》上。 清華大學原副校長、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張光斗,被官方奉為“水利泰斗”、中國水利電力事業的開拓者,但也被稱為“中國知識精英墮落的代表”。他在病榻上,還寫信告訴中央領導,三峽水庫的庫容量計算錯誤,防洪能力比我們對外宣稱的要低,“但記住,我們永遠、絕不能讓大眾知道這點”!——這是他信中的原話。

張光斗給中央寫信說:三峽防洪能力比對外宣稱的要低,“永遠、絕不能讓大眾知道”。
中共高度壟斷信息,保密範圍“無所不包”“無微不至”,很有一些“黑色幽默”。四五年前的一天,我與幾位朋友一起到普林斯頓大學的東亞圖書館查閱一套《中共重要歷史文獻資料匯編》,看到一份1972年的中共中央文件,第一頁左上角醒目地標為【絕密】,但翻到最後,文件上赫然印着:“本文件傳達到工礦企業車間、農村生產大隊黨支部”!同伴立即掏出手機拍照留存: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滑天下之大稽! 當時西方國家稱中國、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信息封鎖為“鐵幕”,其實“鐵幕”高掛,一方面是對外,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對內,也就是對下。中共常說一句話:“內外有別”,趙家人說的“內外”,與老百姓說的“內外”不是一回事。在老百姓看來,內外以國界劃分,中國以外的是“外”;政治覺悟高的人看來,同樣是中國人也有內外,要以階級分,地富反壞右和叛徒特務走資派,都是敵人,也就是“外”,毛澤東不是說,有敵我矛盾也有人民內部矛盾麼;在黨員看來,內外以黨籍劃分,非黨的是“外”;但在權貴集團看來,除了趙家人全都是“外”,那麼多的信息都標明“內參”、“內部發行”,這就將全體民眾和絕大部分中共黨員,都劃為“外”,都是絕對不能分享所謂機密信息的。 當局控制信息只許縱向流動,嚴防橫向傳播;縱向也只能單向:即從下往上,而嚴格控制從上往下;信息從上往下是“按權分配”,權力大、級別高的就比權力小、級別低的能看更多文件、知道更多信息和“精神”;無級別的老百姓,就只能是“保密”的防範對象,更不用說那些戴上各種帽子、被公開監視和“內控”的“敵人”“准敵人”及家屬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北京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規定了: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此外,第十五條: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中共違反自己制訂的《保密法》關於解密的規定,許多史料只能靠學者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在海外出版。
誰來定什麼信息屬於什麼密級?那不用說,誰掌權誰定,誰權大誰定,他們把持調查統計、收集信息的權力,這是絕不讓人染指的。 有個叫落桂閒人的網絡作家,前些年寫過一篇博客文章《關於中國保密制度的一些史實》,搜集了一些實例。他說,1949年江山易主,相當一批知識分子或者對國民黨政權失望,或者眷戀故里,或者嚮往中共描繪的“新中國”,拒絕了國民黨的“搶救”,選擇了留在大陸與新貴們合作。1948年3月中央研究院評選出的包括郭沫若在內的81位院士,58位選擇留在了大陸。歸順初期,雖然被要求“思想改造”,還算受到“優待”,有的人還受到重用,如葉企孫當了清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兼理學院院長,湯用彤當了北京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兼文學院院長,錢端升當了北大法學院院長。

中國當代物理學的先驅和奠基人、清華大學物理系創辦人葉企孫,文革中被百般羞辱,晚景淒涼,遭遇極慘。死後又追授殊榮,開紀念會,發行紀念郵票。
但他們很快就滿腹怨言了,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所謂“保密”。葉企孫曾抱怨說:“共產主義我贊成,最恨的是很多材料不讓看”。在1957年的“鳴放”中,復旦大學教授孫曉樓說,保密的範圍非常大,妨礙了法律科學的研究。後來的第二號大右派羅隆基也曾說,民主黨派苦於不知道情況,得不到資料供研究之用;在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上,民主黨派代表對會議所討論的東西,由於事先不知道內容,又時間倉促,結果拿不出意見。曾昭倫、錢偉長等五教授起草了《對於有關我國科學體制問題的幾點意見》——這篇文章很有影響,我採訪旅美科學家華新民先生,請他談錢偉長的《歷史明鏡》節目中,他對此做了介紹,教授們起草的“幾點意見”,隨後被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宣部長、國務院副總理陸定一批判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科學綱領”。文中批評“保密制度過死已成為科學研究的障礙之一”,“建議除軍事、外交以及新發明外,對於科學家、教授所有資料不必保密”,能在國內外自由流通,更好發揮它的作用。這些建議,對中共來說,簡直是對牛彈琴,痴人說夢。中共辦得到、改得了嗎?這些人全部都被打成右派。直到二十多年後,1979年初理論務虛會上,歷史學家黎澍還在呼籲,愚昧無知的保密制度,影響對歷史的科學研究,應當廢除——說了也白說,白說也要說。 當發生重大人禍的時候,封鎖消息更是變本加厲。楊繼繩在《墓碑——中國六十年代大饑荒紀實》一書中,敘述了各地官僚大量駭人聽聞的運用專政手段欺上瞞下的事實。如“信陽事件”中,在中共信陽地委的授意下,公安局控制了所有郵局,扣留了12000多封向外求助的信。有一個黨支部23個黨員餓死了20個,剩下3個黨員給河南省委寫了一封血書,請求省委救救他們村裡的農民。這封信也被省委秘書長扣壓,下令查處。

原新華社記者楊繼繩的巨著《墓碑》全面披露了中國六十年代大饑荒的史實。
1960年8月以前,息縣全縣反映沒有糧食吃的人民來信58件,其中有6件匿名信被當作“反動信件”交公安局偵破。有一封是寫給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匿名信,經比對筆跡定為汝南銀行幹部鄭連邦所寫,立即將他逮捕。 1960年3月衛生所幹部王啟雲寫信給黨中央,反映餓死人的嚴重問題,要求中央仿照“包公陳州放糧”,公安局偵破後,對王啟雲進行殘酷的批鬥。 光山縣郵局發現一封寄往北京的匿名信,反映光山餓死人,公安局就追查寫信的人。郵局櫃檯營業員回憶,發這封信的人是個女的,臉上有麻子。公安局就在全縣抓女麻子,讓所有的女麻子都到公安局報到,讓營業員一個個指認,還是沒找到。事後才知道,寫信的人是一位在鄭州工作的女子,回到家鄉探親看到餓死人,才寫了這封信。 為了防止饑民外出走漏消息,各縣縣委常委分片包幹,分頭布置,嚴防死守。縣城四門持槍守衛,公路要道設崗把關,縣境沿邊流動巡邏,汽車站由警察把守,長途汽車要求黨員隊長駕駛。各公社按縣裡要求,派民兵在村頭設卡,如發現有人外出,就奪走隨身攜帶的東西,甚至剝下衣服拷打。信陽靠近鐵路,南北有兩個火車站,鐵路公安局兩個局長一人守一個。外流社員被逮住後一律稱作“流竄犯”,強行收容關押勞改。信陽市設立了數百個收容站,先後共堵截外流人員19萬人。強制收容後又不給飯吃,飢餓、拷打和虐待,使各收容站人員大量死亡。

周伯萍曾在糧食部擔任多種要職,奉周恩來之命,親自參與銷毀機密統計史料。
有高度保密意識的不僅僅是中低級別官僚,他們擔心上級得知真相會危及自己的烏紗帽。高級官員也同樣!曾在糧食部任要職的周伯萍回憶,1961年,糧食部陳國棟、周伯萍和國家統計局賈啟允三人受命,讓各省填寫有關糧食和人口變動的統計表,經匯總得知,全國人口減少了幾千萬。這份材料只報周恩來和毛澤東兩人。周恩來看到後通知周伯萍:立即銷毀,不得外傳。周伯萍等三人共同監督銷毀了。事後周恩來還打電話追問周伯萍:銷毀了沒有?回答銷毀了,“人民的好總理”才放心。 這裡,百般提防的對象顯然已經不是西方“帝國主義”“敵對勢力”,而是這伙政客宣稱“全心全意服務”的人民。中共援引馬克思恩格斯的話自稱“公僕”,有“僕人”對主人如此“保密”的嗎?真有這樣對主人保密,還不解僱了?這只能說明這伙政客是何等的缺乏現代政治理念——仍停留在皇權專制時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層次上,也說明他們宣稱的“除了人民的利益,共產黨沒有自己的私利”之類說法是何等虛偽! “保密”這個話題很大,《伐林追問》節目今後還會反覆涉及。實際上,咱們《伐林追問》這個節目的主旨之一,就是要衝擊中共的違法“保密”,力求將被權力者以“保密”的名義掩蓋、隱瞞的眾多史實揭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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