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恕我一稿多貼。下面是本人對此次大選的粗陋見解。 應該恭喜每一個投票或未投票的美國公民。 投票的,無論投的哪位候選人,都是行使了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他/她的聲音都表現在那些不斷變化,反映民意的數字 里。 沒有投票的,也做出了自己的選擇,省心省力信賴其餘的國人替自己作出了決定。 希望美國人民這次和以後都不會選出“白人的”、“西裔的”或是“非裔的”總 統,而是選出“美國人的”總統。一個文明進步的美國,不僅符合美國人的利益,也符合全世界人的利益。 當選舉塵埃落定之後,美國公民的天然責任就變成監督自己挑選的政客,確保他們/她們“為人民服務”,而不是“假公濟私、貪贓枉法”。同時,假如新總統的政策損害到了某個階層、某個族群的合法利益,該抗爭的還得 繼續抗爭,這是美國的社會制度賦予個人的民主權利。 選舉總統只是民主體制中的一個環節而已。美國立國之父們及後代精英們設立和完善的體制是為了起到防止“聖人轉惡人”,即使“惡人騙到總統位”也不能 隨意作惡的效果。而不是保證當選的都是“聖人”。如果同意是這樣的話,人們應該擔憂的似乎是美國民主體制的根本是否被毀壞,而不是這次那次的當選者個人如 何如何。微信圈的這篇文章似乎還是局限於“受命於天,英明偉大”的那種思維。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