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簽下馬關條約就心中有數:“賣國禍首”帽子戴定了。後來更經歷八國聯軍談判的劫難。梁啓超評價:“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不學無術、不敢破格,是其所短也;不避勞苦、不畏謗言,是其所長也”
老高按:今天接着將李鴻章伊藤博文日本馬關談判對話實錄的下半部分刊出。 昨天刊出上半部分之後,有朋友來電話說,很想接着看後面的談判過程:李鴻章極力想降低賠款數額,並抗拒割讓台灣,最後怎麼就同意、簽字了呢? 其實這後半部分談判沒有懸念:李鴻章有心拒賊,無力回天——日方早就通過破譯中方電報密碼,掌握清廷的底線,伊藤博文胸有成竹,寸步不讓。這一段過去了124年的結果我們早就知道:中國賠款2億白銀,割讓台灣、遼東和澎湖。後來是列強三國俄、法、德干預,日本不得不歸還遼東,但是中方增加了三千萬白銀“贖遼費”,一共賠款2.3億白銀。三國為何干預?為何要求歸還遼東?日本拿中國的賠款怎麼花的?俄國如何以“還遼功臣”自居,向清政府租借旅順和大連,又釀何種禍殃?……這是又一個曲折的故事,此處不贅。但有個情節不妨一提:當時也有張之洞等人,策劃鼓動列強幹預日本割走台灣,希望能像“還遼”一樣“還台”,但列強無心理會了。 中日馬關條約對中日雙方產生的後果,不用我多饒舌——正如李鴻章簽約後感慨:“日本將成為終世之患!”但把這兩個談判代表後來的情況簡述一下。 李鴻章簽下《馬關條約》時就很清楚,自己這個“賣國禍首”帽子算是戴定了。不料災難未完,又經歷八國聯軍、辛丑條約談判的劫難。梁啓超在《李鴻章傳》中評價:“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吾欲以兩言論之,曰:不學無術、不敢破格,是其所短也;不避勞苦、不畏謗言,是其所長也。” 李鴻章1901年11月7日辭世(享壽78歲)。去世之前寫下絕命詩: 勞勞車馬未離鞍,臨事方知一死難。 三百年來傷國步,八千里外弔民殘。 秋風寶劍孤臣淚,落日旌旗大將壇。 海外塵氛猶未息,請君莫作等閒看。 伊藤博文(1841-1909)比李鴻章晚死8年,卻是橫死:在哈爾濱火車站死於朝鮮志士安重根五步之內的連發三槍,得年68歲。 中國人對伊藤博文的感受,很複雜。1898年,戊戌變法時他剛剛卸任內閣總理大臣,前往北京訪問,面見光緒皇帝和康有為,提供改革方針。慈禧太后發動政變大肆逮捕維新黨時,伊藤博文參與救援被捕的黃遵憲,並協助康有為和梁啓超逃往日本。兩年後,1900年,重新擔任內閣總理大臣的伊藤博文,領導日本加入八國聯軍對華征戰。
李鴻章伊藤博文日本馬關談判對話實錄(下)
馮學榮翻譯,出處:讀書人馮學榮
(續前)第五輪談判(公曆1895年4月15日,日本馬關,春帆樓酒樓)
李鴻章:陸奧大臣的身體康復了嗎?(指日本外相陸奧宗光,時患春季流感) 伊藤博文:好了一點,他自己說要來(參加本次談判),但是佐藤醫生勸他安心養病、不要外出。 李鴻章:佐藤醫生今天早上也見了我,他也說了陸奧大臣身體尚未完全康復,最好不要外出吹風,昨天我派經方(指李經方,原系李鴻章的侄子,過繼為兒子)去了您處商談和平條約各款,您一一回復謝絕了,您還是毫不放鬆、一點都不肯相讓啊! 伊藤博文:我早就說過了,我們已經讓步到盡頭了,這個條約草案已經是定案了,萬萬不能修改了,我也覺得很遺憾。 李鴻章:我現在已經接到北京方面給我的指示了,說要我“酌情辦理”,這件事(割地賠款)是真的不好辦啊,我想請您幫我“酌情辦理”一下?我真的不知道怎樣“酌情辦理”才好。 伊藤博文:換了我是你,我也會感到十分難辦。 李鴻章:您在日本,說一就是一,沒有人敢說一個“不”字。 伊藤博文:哪有?朝野各界也時不時有對我批評指責的。 李鴻章:總之是比我在中國好,罵我的人可多了。 伊藤博文:根本不是,我的處境根本比不上你,您在中國位高權重,地位無人可以撼動,然而我們日本有國會,我做事只要有一處閃失,國會就要彈劾我。 李鴻章:去年北京有許多許多的人在皇上面前彈劾我,說我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是好朋友的關係,其實他們彈劾得對啊,今天我和你談判簽約,難道不就是明證嗎? 伊藤博文:那些彈劾你的人,都是無知之輩,到了現在這個地步,他們應該知道自己錯了,我想他們一定會後悔當年彈劾您。 李鴻章:今天您要我簽這種條約(指《馬關條約》),條款兇狠至極,一旦我簽字了,我回國又要被罵啊,你說我該怎麼辦呢? 伊藤博文:那些人愛胡說八道,就隨他們好了,像今天(簽《馬關條約》)這樣的重任,他們也沒有擔當的分量,中國只有中堂您一個人,才能擔當這個重任。 李鴻章:我簽字之後,他們(指中國諸位大臣)又要彈劾我、對我群起而攻之。 伊藤博文:說風涼話的人到處都有,我們日本也有。 李鴻章:暫且不說這些了,這次皇上(指光緒皇帝)叫我“酌情處理”,如果您能將草約的條件再減少一些,我就敢擔當這個重任,請您替我想想,哪些地方可以稍微讓步一下,例如賠款和割地這兩條,還是要請您再減讓一些,只要稍微減讓一些,我可以馬上簽約。 伊藤博文:我早就說了,無法再減了,昨天我也告訴了貴方李經方代表,我們已經讓步到盡頭了,不然的話,我和你開四五次會議,逐次減讓,讓到今天的地步,結果也是一樣,正是因為我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所以我一次性減到最低,同時也是為了節省會議時間,談判議和與到菜市場買菜不同,討價還價的,根本有失體面。 李鴻章:前些天臨別的時候,我說請您在賠款一條再減五千萬兩白銀,當時我看您的意思,是可以減讓的,今天如果您減讓五千萬兩白銀,則條約就可以馬上敲定。 伊藤博文:我方如果是可以減讓的話,那麼根本就不需要您來提,我早就減讓了,該讓的,我都已經讓了。 李鴻章:如果說減讓五千萬兩不行,那麼減讓二千萬兩,怎麼樣?我這裡有一份貴國發行的《時事新報》,上面刊登的文章說貴國(甲午戰爭)的軍費只花了八千萬日元,這種說法也許不足為憑,但是恐怕也不是空穴來風。 (伊藤博文從李鴻章手中接過《時事新報》,仔細閱讀相關報道) 伊藤博文:這份日本報紙的言論,都是與國家作對的,根本不可信。 李鴻章:這份報紙反不反動,我們就不爭論了,總之,是要請您再減讓一些,這樣就好。 伊藤博文:我國在甲午戰爭中的花費,超過這個數字(八千萬日元)。 李鴻章:請您稍微減讓一些,我就可以馬上簽約,只要您減讓了,我會發電報回國,我們國家會記得您的情分。 伊藤博文:能減讓的,已經都讓了。 李鴻章:依據條約割讓給貴國的土地很大,財源廣得很,請您從大處着想,不必只盯着眼前這二億兩白銀。 伊藤博文:您說的這些財源,都是未來的事情,不可以納入這次的賠款,兩碼事。 李鴻章:割地帶給貴國的財源是源源不斷的,而現在這二億兩白銀,和割地的財源相比,並不太重要。 伊藤博文:將來我們開發這些土地(指遼東、台灣)的財富,其實都是再投資到本土產業之上,不會有現金盈餘。 李鴻章:土地的財源遠遠不止於此,貴國得地之後,肯定會更加興旺。 伊藤博文:我們去開發這些地方(遼東、台灣)的資源,本身也是要花費金錢成本的。 李鴻章:我就拿台灣說吧,中國人不善於經營實業,事實上台灣有煤礦,有煤油,有金礦,如果換了我是台灣的巡撫,我肯定一一挖掘。 伊藤博文:我們即便去開發這些礦產,也是以很便宜的價格出售給中國人。 李鴻章:那中國的中間商也要用錢跟你們買呀,總不能白給吧? 伊藤博文:這些地方都是未開發的地區,我們必須投入巨資,才能開採有成。 李鴻章:成本越高,利潤越少。何妨將賠款再減少一些,將來你們開發的資源和財富,很容易就能彌補回來,您答應減讓了,我國向外借債,也相對容易一些,我還在北京的時候,有外國人說願意以台灣為抵押品,貸款二千萬金鎊給我國,後來我來日本議和,他們都知道日本想要台灣,這件事才擱起不談了,您想想,台灣單單是抵押,就值這麼多錢,更何況是出售?出售的價格更高。 伊藤博文:你們中國地大物博,借錢很容易的。 李鴻章:無論如何,都請您再減幾千萬兩白銀,您不必如此口緊的。 伊藤博文:說過很多次了,無法再減讓了。 李鴻章:又要賠款,又要割地,雙管齊下,您出手太狠,讓我很難辦。 伊藤博文:這不是平時輕鬆談事,這是打過仗之後的談和。 李鴻章:既然是講和,就要彼此妥協,您辦事太狠,才幹太大了! 伊藤博文:這不是我的才幹問題,而是打過仗之後的大勢使然,不得不這樣辦,我要與中堂您比才華,我萬萬比不上。 李鴻章:既然賠款一分錢都不能讓,那麼割地方面可以減少一些嗎?總不能一毛不拔吧? 伊藤博文:割地、賠款,都不能減,我已經多次表明,這個草案已經是最終方案了,已經讓到盡頭了,一點都不能再讓了。 李鴻章:我並非沒有簽約誠意,不過是請您再少一些,如果稍微再少一些, 我立馬就可以定約,如果您能做到,那就是對我的情分,我回國之後,必定會記住您的情義。 伊藤博文:我已經減了一億兩白銀,這就已經是我的情義了,昨天我已經告訴李經方先生,我們的初稿本身是一點都不能修改的,後來是念及我和中堂您多年的交情,所以才減少了一億兩白銀。 (馮註:伊藤博文原開價3億兩,後來減讓了1億兩,現在是2億兩) 李鴻章:您如此手緊,將來我也許要記仇啊。 伊藤博文:我與中堂您交情最深,早前減讓一億兩白銀,日本人民一定會罵我,但是我為了和您的交情,我願意挨罵,請您於停戰期滿之前,趕緊敲定條約,不然的話,賠款只會更多,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意志,這是日本全國人民的意志。 李鴻章:既然賠款本金少不了,那麼利息總可以免了吧? 伊藤博文:我前些天開會的時候已經說過了,條約簽署之後一年之內,分兩期各償還五千萬兩白銀,然後第二年將餘款一億兩白銀還清,則利息可以全免。 李鴻章:萬一到期了,我們借不到錢,不給本金,只付利息可以嗎? 伊藤博文:不行。這個你前些天開會的時候已經說過一次了,只給利息,不給本金,這就相當於是日本借錢給貴國,我們日本沒有這麼大的財力。 李鴻章:你們日本沒有財力,那我們中國更是沒有錢啊,這次(甲午)戰爭開戰以後,你們日本都沒有找外國借錢,而我們中國則已經找外國借了好幾回了, 這就是你們日本比中國有錢的明證。 伊藤博文:並不是由於日本比中國有錢,只是我們國家稍微懂一點點理財之道而已。 李鴻章:那麼我們就要向你們日本學習理財之道了,可是就現在來說,中國很窮,要借錢,很不容易。 伊藤博文:依我看,挺容易,根本一點都不難。 李鴻章:找誰借呢?我們現在是毫無頭緒,要等我回國之後,再和他們商量,這樣行不?如果三年之內,我們將本金全部還清,那麼可以免掉所有的利息嗎? 伊藤博文:如果貴國三年之內可以還清所有的本金,則利息就全免。 李鴻章:條約內可以寫明,如果三年之後還清,怎樣怎樣,這只不過是靈活用語,只是為了體面而已,我們並不會多占什麼便宜。 伊藤博文:條約可以這樣寫,首期交清之後,餘款要計算利息,如果三年之內不能交清,那麼從前免掉的利息,就要補交。 李鴻章:不如這樣寫,三年內交清,免息,如果三年內沒能交清,則所有的款項都要補交利息。 伊藤博文:所有款項一併補交利息,好像不太好計算。 李鴻章:不如乾脆這樣,二億兩白銀,減去兩千萬兩,抵償利息,餘下的的一億八千萬兩白銀,依照你草約內計算利息的辦法,這樣豈不是更好計算? 伊藤博文:不行,三年內交清免息,這個要在條約內寫清楚,以免日後合同糾紛。 李鴻章:我們借錢都還沒譜,怎能將交款期限預定呢? 伊藤博文:我也擔心你們兩年內籌不到款,所以我在原稿里,將還債期限延長到七年之久。 李鴻章:請您減免兩千萬兩白銀,這樣我們中國就可以少借兩千萬兩白銀了。 伊藤博文:不行。絕對不行。 李鴻章:三年內還清免息,不必寫進條約,可以附一個實施細則。 伊藤博文:不行,這種事要在條約裡面寫得清清楚楚。 李鴻章:請您將條約第四個條款再仔細看看,有沒有別的辦法? 伊藤博文:要寫明三年內還清免息,如果還不清的話怎麼辦?也要寫明。 李鴻章:可以加一句靈活的,說如果三年內還不清,就怎樣怎樣。 伊藤博文:必須要寫明白,到期還不清怎麼辦。 李鴻章:我們借錢的權力是另有其人,要借到錢了,才能寫清楚。 伊藤博文:那就只好依照原來草稿的措辭了。 李鴻章:我們以前給英法兩國的賠款,都只是寫明到期不還的情況下才有罰息,而現在您一開始就索要利息,是不是有點兒太沒人情味了? 伊藤博文:英國法國有錢得很,所以他們不在乎你們的利息。 李鴻章:你們想錢是想瘋了吧,賠款獅子大開口,而且利息又高。 伊藤博文:你們當年和英法聯軍打仗,英法兩國出兵並不多,而我們日本在甲午戰爭中出兵很多。 李鴻章:英法聯軍時候,英軍中許多其實是印度(英屬殖民地)兵。 伊藤博文:印度兵不多,主要還是英國兵。 李鴻章:直接把“三年內還清免息”添加到原稿裡面,可以嗎? (伊藤博文想了好久) 伊藤博文:你們要想免息的話,只有一個辦法,三年內利息照交,如果三年內真的可以還清本金的話,那麼已經繳納的利息,可以抵扣本金。 李鴻章:是不是如果我們三年內全部還清、而且也繳納了利息,可以將已經繳納的利息抵扣作本金? 伊藤博文:譬如說簽約後六個月內,先交五千萬兩,再過六個月,又交五千萬兩,這時候要按照一億兩白銀的本金來計算利息,第三、四期的付款,也是這樣算,如果三年屆滿,你們將所有的餘款都交清了,那麼頭兩年半所交的利息,就可以用來抵扣應繳的餘款,只是說這裡的“三年”是指從簽約換約之後開始算。 李鴻章:那麼我們可以將三年之內如果能將全款等等云云之類,寫明白,請您過目之後,就可以添加到條約第四款中去。 (伊藤博文和隨員商量片刻) 伊藤博文:可以添進去。 李鴻章:還是有幾條和您商榷,並不是要增減內容,只是要將條約裡面的意思說明白,以免將來產生條約糾紛,例如說遼河口的界線,這條線一到營口的遼河,就順流而下,直通大海,所以我們應該以河中心為界線,這符合國際公法,凡是以河流為國界的,都是以河中心為界。 伊藤博文:將來我們兩國人員現場勘界的時候,可以劃定。 李鴻章:那麼就請將這一點添加到條約第二款的第二項下面。 伊藤博文:說得對,可以加。 李鴻章:還有條約第五款,兩年後割地之處中國人不遷出的,視為日本臣民,應該加上一條:但是如果有物業在割地之內,而人遷出的,兩年後物業應該由日本政府提供保護,應和日本臣民的物產一視同仁。 伊藤博文:這個不行,依照我們日本現在和西方各國簽署的條約,外國人不可以在日本購置物業。 李鴻章:我所說的是割讓地面上原本屬於中國人的物業,和外國人後來購置的物業不同。 伊藤博文:這個與日本的法律衝突,不好辦,一旦開了這個口,就會給外國人口實。 李鴻章:割地之處中國人的物業,都是祖先留下來的,可以依照法律繳納物業稅,有什麼難辦的呢?中國人都可以跨縣購置物業。 伊藤博文:中國人跨縣購置物業,與外國人到國內來購置物業,不是一回事,如果日本允許中國人在日本的土地上購置物業,那麼外國人必定也要求一視同仁,到時我們就難辦了。 李鴻章:如果台灣的中國人不肯遷走,也不願意變賣物業,那麼日後你們日本政府出了告示,到時候要鬧出事來,可與中國無關哦。 伊藤博文:土地一旦經過割讓,日後就是我們日本的責任,不用您操心。 李鴻章:我剛剛接到台灣巡撫發來的電報,說台灣人民聽說台灣要割讓給日本,群情洶湧,都說誓死不做日本人。 伊藤博文:隨便他們鼓譟,我自有對付的辦法。 李鴻章:我這樣說不是恐嚇您,而是出於好意,直言相告的。 伊藤博文:我也聽說了。 李鴻章:台灣人民謀殺官員,聚眾鬧事,是常有的事,你們接管台灣之後,日後就不能怪我了。 伊藤博文:中國一旦將台灣的統治權讓出,日後就是日本的事情。 李鴻章:還是要在先聲明。 伊藤博文:你們中國只需要將台灣的官員撤走、將台灣的駐軍撤走,就可以了。 李鴻章:綠營的士兵不能撤走,駐防的部隊可以撤走。 (伊藤博文讀免息一條的英文翻譯,並與中文進行核對) 伊藤博文:可以了,就按這個翻譯添加進去。 李鴻章:台灣這個地方的官員和鄉紳,要做工作,所以你們應該給我們六個月的時間,再進行交接,這個應該寫進條約。 伊藤博文:我本來的計劃是簽約之後幾個禮拜之內,就派兵接收台灣。 李鴻章:貴國可以派人與台灣巡撫洽商,以將交接事宜辦的清清楚楚。 伊藤博文:我們換約之後,還請你們中國政府出台告示,告訴台灣民眾,日本即將派官員和部隊到台灣接管,在這個過程中,台灣一切的武器,都要暫行收管。 李鴻章:日本會派文官去嗎? 伊藤博文:對,也會派文官。 李鴻章:領土交接是一件大事,應該先訂好具體的辦事大綱,日後照辦,避免糾紛。 伊藤博文:我們不能等六個月之後才去接管台灣,換約之後,我們會立即派人去台灣,開始籌備辦理交接事宜。 李鴻章:我們可以在條約內說明,換約之後,兩國商訂台灣交接辦事大綱。 伊藤博文:早就寫好了,在這裡,就是為了台灣而起草的,你看看。 (說罷,伊藤博文將台灣交接事宜大綱的日文版、英文版交給李鴻章,李鴻章看日文,說看不懂,於是叫部下口譯英文版,部下說了大略:一切堡壘、槍炮與政府物品,都交給日本武官接管,所有中國兵的行李和個人物品可以隨身帶走,日本官員指定一個地方,讓中國兵暫時居住,直至調回大陸,中國應限期撤兵,撤兵費用自己承擔,撤兵之後,日本官員將洋槍送還中方,然後派文官治理台灣,公家產業由日本政府接管,其餘細節,由中日兩國文武官員商定, 云云) 李鴻章:這是換約之後的事情了,這個不歸我管。 伊藤博文:中堂大人您連改期都有權,這個交接細則與和平條約同樣重要,怎麼能說不歸您管呢? (馮學榮評:聽李鴻章說他對台灣交接一事撒手不管,伊藤博文感到十分緊張,因為伊藤博文知道當時台灣巡撫唐景崧態度反日,而李鴻章無論怎麼說都屬於當時中國官員裡面相對好打交道的,所以伊藤博文希望李鴻章負責到底,不但割讓台灣,而且還要主持台灣的交接事宜) 李鴻章:這些都是換約之後才應該談的事情,與日後的中日兩國通商水陸章程等事情,可以一併商議。 伊藤博文:台灣交接,這是目前最要緊、最緊急的事情。 李鴻章:這個要等(馬關條約)換約以後,再進行商議,您要知道,台灣巡撫不歸我管,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才有這個權力管他,台灣交接一事,應當在總理衙門商議,我現在和您談的,不過是將台灣割讓給你們日本而已,或許這樣也可以,等到換約的時候,可以另行訂立台灣交接簡明章程。 伊藤博文:這樣純粹是浪費時間。 李鴻章:在沒換約之前,還不能這麼說,台灣仍然屬於中國。 伊藤博文:這個你倒說得對。 李鴻章:要麼我們在條約里約定:台灣交接事宜,等本約互換批准之後,兩國再另行商議。 (馮學榮評:李鴻章這是在儘量為中國拖延台灣交接的時間) 伊藤博文:既然這樣,我馬上派兵前往台灣,幸虧台灣不在停戰聲明的地域範圍之內。 (馮學榮評:伊藤博文這句是賭氣話,意思是你故意拖延我,那麼我就派兵打,不跟你客氣) 李鴻章:既然你們出兵,那麼我們可以在(馬關)條約里刪除有關台灣的內容, 就讓你們日本出兵自己去拿好了。 (馮學榮評:李鴻章這句也是賭氣話,意思是你要打,你去打好了) 伊藤博文:為什麼台灣交接的時間不能提前限定? (馮學榮評:伊藤博文其實也不想談崩,他看自己沒嚇倒李鴻章,於是語氣立馬恢復正常,回歸商量的口吻) 李鴻章:這事真不歸我管。 伊藤博文:六個月交接台灣,時間太久了,和平條約換約之後,你們的總理衙門可不可以馬上訂立章程,說條約一經互換,台灣馬上交給日本? 李鴻章:給是給日本,但是在交接之前,還是需要另行訂立交接辦法。 伊藤博文:根本不需要什麼交接辦法,你們中國只需要將台灣島內的中國兵全部撤走即可。 (馮學榮評:伊藤博文很警覺,他知道割讓這麼大片領土是一件大事,宜迅速解決,不宜長拖,以免夜長夢多,以防各種變數) 李鴻章:如果說台灣交接不需要章程的話,那麼你剛才給我看的細則又是怎麼回事? 伊藤博文:我剛才給您看的細則,只有寥寥幾條,而且都是請你們撤兵的,你說台灣要拖延六個月之後才轉交給日本,這也太久了吧? 李鴻章:這樣吧好不好,我們換約之後,各自派出代表,議定交接章程。 伊藤博文:那樣的話,我們是不是也要約定一個期限呢? 李鴻章:不用。 伊藤博文:和平條約一經換約,台灣馬上交接。 李鴻章:難道就不用訂立交接章程嗎? 伊藤博文:限定一個月之內,夠了沒? 李鴻章:可以這樣定:條約批准互換之後一個月內,中日兩國派代表商議台灣交接章程。 伊藤博文:不行,不是“一個月內商議”,而是“一個月內交接完畢”。 李鴻章:你剛剛不是說了,貴國會指派文官去台灣,既然這樣,貴國為何不指派幾個文官,去找中國台灣的巡撫(唐景崧)另行協商交接事宜呢? 伊藤博文:我讓(助理)伊東用英文寫好:換約之後一個月內,中日兩國各派代表,辦理台灣交接事宜。 李鴻章:一個月的時間,太倉促了,總理衙門和我都離台灣很遠,不能詳細知道地方的情形,最好由中國的台灣巡撫和日本的代表在台灣商議交接辦法,(馬關)條約一經簽署,中日兩國就是友好國家,有什麼事情不能商量的呢? 伊藤博文:一個月內交接,完全足夠了。 李鴻章:台灣交接一事,其實很繁瑣的,至少要兩個月的時間才夠,這樣辦事才能穩妥,貴國何必這樣猴急呢?台灣已經是你們的口中之物。 伊藤博文:口中之物又怎麼樣?要咽下去才算,只要沒咽下去一天,我們都是餓得慌。 李鴻章:我們都賠你們兩億兩白銀了,足夠你們填飽肚子、撐一段時間了,換約之後,我們還需要請旨、指派官員交接,一個月的時間,確實是太過於倉促了。 伊藤博文:可以在條約里寫明:一個月之內,請旨派人辦理交接等等。 李鴻章:請旨這些敏感字,就不要寫進條約了。 伊藤博文:你們一個月派出官員辦理交接,能不能做到? 李鴻章:我們一個月內派出官員沒有問題,但是具體的交接事宜,還是需要中國台灣的巡撫(唐景崧)來酌情裁定。 (馮學榮評:李鴻章多次將台灣交接事宜推給台灣巡撫,一是拖延時間,二是不想管交接事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伊藤博文:那麼我們應當這樣寫:限兩個月之內,台灣交接完畢。 李鴻章:我們應該寫一個月內兩國派出代表協商交接,但不必約定多久之內必須要交接完畢。 伊藤博文:我覺得要寫明白,兩個月之內台灣必須交接完畢,否則會夜長夢多,我不想節外生枝。 李鴻章:只需要寫明:一個月內,兩國指派代表,辦理交接,就可以了。 伊藤博文:不行,要這樣寫:一個月內,兩國指派代表協商交接事宜,兩個月內,台灣必須交接完畢。 李鴻章:要麼這樣吧,兩個月內,兩國必須派員協商,並交接完畢。 伊藤博文:不如這樣,一個月派員協商,再過一個月,交接完畢。 李鴻章:兩個月內,中日兩國各派代表,將台灣交接完畢。 伊藤博文:為什麼“一個月內派員協商,再一個月內交接完畢”這樣不行呢? 李鴻章:因為我覺得你提的方案不如我提的好:限定兩個月以內,兩國派員協商、並交接完畢。 伊藤博文:可以改成這樣:條約換約之後,立即派員協商。 李鴻章:乾脆加一條,說關於台灣,本條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立即派人至台灣,並於本條約互換之後兩個月內,將台灣交接完畢。 伊藤博文:行。就按這個辦。 李鴻章:再說這個第六款第三條,說日本國臣民在中國租住客房,中國官員不得干涉,這條的本意是預防中國官員勒索日本商人,但是這樣寫太模糊了,你比如說日本人在我中國犯罪了,他躲到他住的客房,我們的官難道就不能去抓他了?我覺得這條應該刪掉。 伊藤博文:嗯。這個可以刪掉。 李鴻章:再說第四條,中國海關都用關平銀納稅,然而這條說要用庫平銀,做不到統一,而且你們日本的銀元在各個通商口岸,都和墨西哥鷹洋按照市價通用,這一條何必寫上?直接整條刪了吧。 伊藤博文:可以全部刪掉。 李鴻章:第五條說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這個還是不夠清晰,因為如果照這樣寫的話,那麼日本人也可以深入中國內地開廠製造,我覺得應該寫明日本臣民在通商口岸的城市,製造一切貨物,這樣才有所限制。 伊藤博文:(與其隨員互相商談好久,答覆可以照李鴻章說的修改) 李鴻章:第八款說日本要在威海衛保留駐兵,駐兵多少? 伊藤博文:一萬人。 李鴻章:一萬人根本在威海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伊藤博文:我們會在威海建造兵房。 李鴻章:劉公島已經沒有多餘的地方了。 伊藤博文:還有地方,在威海衛口子的左邊附近,我們的武官一開始的想法是派兩萬到瀋陽,兩萬到威海。 李鴻章:這一條裡面說駐兵的費用由中國支付,可不可以將這一點刪去?以前英國、法國也曾經在我國駐兵,可是都是他們自費的,我們都沒有付錢。 伊藤博文:駐兵由駐在國付費,這是歐洲各國的通例。 李鴻章:我們已經割地、賠款,而且還要支付利息,因此你們的駐兵費用,應當包含在我們的賠款裡面了。 伊藤博文:你們的賠款是賠的戰爭支出,駐兵是駐兵的支出,不是一回事。 李鴻章:這個我們中國負擔不起啊。 伊藤博文:這個應該照歐洲各國的通例辦理。 李鴻章:現在我們是在亞洲,你談歐洲幹什麼呢?而且英國法國當年在我國駐兵,我國並未付費,這個我們是有檔案可查的。 伊藤博文:什麼時候的事情? 李鴻章:當年英國部隊駐兵在廣東、舟山、大沽口等地,就是先例。 伊藤博文:他們當時駐兵,不是為了賠款抵押的目的。 李鴻章:英國和法國在同治初年,駐兵在大沽口和上海,都是為了索要賠款的抵押,當年我們中國並沒有承擔駐兵費用,今天我們的割地賠款大事都已經約好,駐兵費用這種小事,你為何不能讓一下呢? 伊藤博文:這樣吧,駐兵如果不滿一年的話,費用你們不用出。 李鴻章:我們所賠給你們的錢,已經是你們日本幾年的財政收入,此外又追加了數百萬,你何必這樣斤斤計較?駐兵費用是很小的一筆錢。 伊藤博文:本約(指馬關條約)何時簽訂呢? 李鴻章:只要備好了條約文本,就可以立馬簽約。 伊藤博文:這次我們簽的條約,英文版本不必簽名,我們只需要在中文、日文兩個版本上簽名就可以了,英文版是為了萬一你我雙方日後對某一段文字產生誤解,就以英文版本為準,為了這個,我們專門寫了一個專條,請你過目。 李鴻章:(看過之後說)這個中文版本沒問題。 伊藤博文:我們準備條約的英文、日文各一式兩份,你們準備中文一式兩份。 李鴻章:你們的英文版和日文版,什麼時候可以準備好? 伊藤博文:明天早上就可以準備好,至於威海衛駐兵這一節,我另外寫了中文的專條,請你過目。 李鴻章:(看了之後說)都可以照辦,但是必須刪去負擔駐兵費用這一點。 伊藤博文:從簽約之日起,15天之內,我們換約,怎樣? 李鴻章:批准換約,是(光緒)皇帝的事情,我不能作主,必須請旨之後,才能確定。 伊藤博文:明天簽字的時候,應當約定換約的時限。 李鴻章:我一旦回到天津,就會派人帶條約回到北京,送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然後進呈給皇上,才能夠擇日批准,這裡面要轉好多道,我真的很難預先確定期限。 伊藤博文:條約裡面一定要約定好換約期限的。 李鴻章:條約里可以這樣寫:本條約簽字之後,多則一年,少則六個月,必須換約。 伊藤博文:這個條約的換約期限,15天就夠了。 李鴻章:我剛剛已經解釋過了,這事情要折騰好幾道,當然也許也用不了15天,可這個是皇上的事情,我實在是預定不了。 伊藤博文:我們的皇帝也是這樣。 李鴻章:確實無法在條約里寫明。 伊藤博文:凡是條約,一定要寫明換約期限,我們天皇現在人在廣島,馬上就可以批准。 李鴻章:你們皇帝離你近,我的皇帝離我遠,不能相比。 伊藤博文:換約的地點約定在哪裡呢? 李鴻章:應當在北京換約。 伊藤博文:北京我們沒有使臣,如果派人去,還要派兵護送,太不方便。 李鴻章:這次我來日本談和,花不少錢,簽約之後,中日兩國就是友邦,批准換約之後,那就更是和好,這樣吧,可以在天津換約,我國歷史上換約,向來不是北京就是天津。 伊藤博文:這不是成例。 李鴻章:我來貴國議和,貴國派人到我國換約,有來有往,這才是真正的和好。 伊藤博文:在換約之前,我國在旅順、大連有二十萬的官兵,兩個地方都沒有兵營可住,現在都住在船上,聽候換約了,才能撤兵回國,所以換約的事件,應當越快越好,能不能就在旅順換約? 李鴻章:你們的兵現在就可以撤走了,這個條約我們皇上一定會批準的。 伊藤博文:沒有換約一天,我們兩國的和平局面,都還不能算定下來。 李鴻章:為何不能派武官來天津換約?最好派川上來。 伊藤博文:派誰去換約,是天皇決定的,川上未必可以去。 李鴻章:川上人比較和氣,和我們天津的文武官員關係不錯。 伊藤博文:他恐怕還很難離開部隊。 李鴻章:我們簽約之後,肯定不會再打仗的了,川上呆在部隊裡,也沒有什麼意義,你們就派川上來吧。 伊藤博文:萬一你們皇帝不批准條約,怎麼辦? 李鴻章:這樣吧,我們皇上一旦批准了,我馬上發電報通知你。此外問你,電報用哪個密碼本? 伊藤博文:電報用英語就可以了,不需要密碼,但是何時換約,何地換約,我們要約定。 李鴻章:這是我們皇上才能決定的事情,我真的定不了。 伊藤博文:天下所有條約都指定換約期限,這樣吧,就以15天為限。 李鴻章:15天太倉促了,這樣吧,一個月,稍微寬鬆些。 伊藤博文:我們的官兵人數太多,住一個月,時間太久了。 李鴻章:就一個月之內吧,可以嗎? 伊藤博文:三個禮拜之內。 李鴻章:條約從來不見“禮拜”這種字眼。 伊藤博文:不用“禮拜”這種字眼,可以寫“20天”。 李鴻章:一個月之內。 伊藤博文:最多20天。 李鴻章:是否可以確定在天津換約? 伊藤博文:天津換約我們要派兵護送,不方便。 李鴻章:派一艘兵船,就可以了。 伊藤博文:兵船過不了攔江沙,這樣吧,煙臺換約? 李鴻章:煙臺換約,要請示皇上。 伊藤博文:必須要約定了換約的地方,條約才能簽署。 李鴻章:天津換約,我現在就可以定。 伊藤博文:為什麼就不能在煙臺換呢? 李鴻章:簽約之後,可以去天津,但是絕對不能生事,此外,所談的駐兵費用一事,你能否定下來? 伊藤博文:就如剛剛所談,在煙臺換約,以20天為限,可以嗎? 李鴻章:總是要一個月,時間才夠。 伊藤博文:我猜這個條約應該能批准,可是萬一你們皇帝不批准,到時候我們又要開打,所以說你換約是越快越好。 李鴻章:條約批准絕對沒有問題,你放心。 伊藤博文:總是要約定換約的時限。 李鴻章:我皇上給我的委任狀上說了,如果看了我的條約,覺得沒問題,再批准。所以我不能替皇上做主。 伊藤博文:我天皇給我的委任狀不也是這樣寫嗎? 李鴻章:要皇上批准了條約,才能換約的,總之皇上一旦批准,我會立即發電報告知你。 伊藤博文:那麼就要約定,我要等接到你們皇帝批準的電報了,才能派人過去和你換約。 李鴻章:你已經說了20天,我的要求也不過是一個月,差也就差10天,並不多。 伊藤博文:明天簽字,後天您啟程回國,回到天津之後立馬就可以把條約送回北京,其實很快的,要不了多久。 李鴻章:我回到天津之後,還需要請假,此外派人將條約送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中國人做事比較囉嗦,限期不要約定太短。 伊藤博文:這次是打仗講和,不是平時一般事務可比,所以說越快越好。 李鴻章:我們平時簽約換約的事情,都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 伊藤博文:去年我們與英國訂立新條約,7月17日簽字,18日英國皇室就批准了。 李鴻章:中國的事情,做不到這麼快,舉例說皇上批准了條約,又要派人去天津,從天津等候坐船到煙臺,這些都快不了,這樣吧,就聽你的,在煙臺換約,但是日期得由我來定。 伊藤博文:20天足夠了,你多要10天,我們多花10天的錢,我們有60隻兵船在大連,官兵都在船里等候呢。 李鴻章:依我看,條約一旦簽署,你們的兵真的可以調走了。 伊藤博文:不可以。 李鴻章:我來到馬關,僅僅用了30天,就把和約敲定了下來,算快了,這個條約從天津送到北京,等皇上蓋章,然後派人送來天津,然後等船去煙臺,這裡面耽擱的時間不少,你又何必苦苦催促? 伊藤博文:你多要10天,太多了。 李鴻章:這是小事,何必為這個鬧得你我不愉快?中國人辦事,向來拖沓,例如說我正月十九奉旨,立馬加速辦理,來到這裡也已經是二月廿三了,換約的時限,寫明30天之內,我應該不用30天就能辦好,你給我限定20天,太短了,萬一來不及,我就要失信。 伊藤博文:西方國家議和,都是皇上自己決定,馬上簽字敲定的。 李鴻章:這裡是亞洲,何必老拿歐洲說事?總之換約地點我聽你的,期限由我說了算。 伊藤博文:一個月真的太長了。 李鴻章:駐兵費用這一條,到底能不能刪掉? 伊藤博文:不可以。 李鴻章:那我也沒辦法了。 伊藤博文:你們中國說為難,但是無論如何,至少也要承擔一半。 李鴻章:200萬兩銀子的駐兵支出,太貴了,就算一方一半,也要一百萬兩,這樣吧,我不管你花了多少錢,每年我補貼50萬兩,全包。 伊藤博文:50萬兩,只能養一個營的兵。 李鴻章:你何必留那麼多的兵在我國?我們兩國很近,萬一需要派兵,馬上就可以派來。 伊藤博文:駐兵是為了保證你們能支付賠款,不是為了別的。 李鴻章:英國法國當年在我國駐兵都沒有要錢,你們應該寬大一點。 伊藤博文:換約的期限,20天,可以定下來了嗎? 李鴻章:我已經說了,要一個月。 伊藤博文:太久了,換約應該越快越好,雙方都是這樣。 李鴻章:中間有許多折騰耗費時間。 伊藤博文:20天足夠了,煙臺很近,如果可以約定20天,我就答應你們兵費50萬兩的提議,不然就要100萬兩。 李鴻章:換約的期限,我真的需要請示皇上。還有那個駐兵費用50萬兩,應當從換約之日算起。 伊藤博文:如果你答應20天之內換約的話,可以。 李鴻章:我真的不能做主。 伊藤博文:你說一個月可以,為何20天不行呢? 李鴻章:寫明一個月,我自然會為你催促,我們今天開會也好久了,我們互派參贊將條約文字核對一下,後天簽字吧。 伊藤博文:為何不是明天簽字?我們明天早上就可以寫好。 李鴻章:我們要明天晚上才能準備好文本,所以後天簽約。 伊藤博文:那麼就定後天10點鐘吧。 李鴻章:還是在這裡吧,我們當面簽約可以嗎? 伊藤博文:可以。但剛剛還有兩件事,要決定。 李鴻章:我回去請示,換約期限,暫時空着。 (李鴻章站起來,伊藤博文又重申要20天換約,才能答應中方只承擔50萬兩銀子的駐兵費用,李鴻章說剛剛已經說好了,不必再談了。告別,當時已經是七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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