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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剛通過的中國民法總則混入了一條惡法 2017-03-16 09:22:05

  遵從中國掌權者意旨制訂的第185條,引起許多毛左、左派歡呼,一些海外人士也應聲附和。這一條款,既違背了平等原則,也侵犯了自由權利,應該被左右兩派共討之、同批之才對。擁護者是一竅不通,根本就是“法盲”?還是蓄意抗拒法治思維?


  老高按:北京時間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人們通常簡稱之為“民總草案”)。有記者注意到,其中增加了第185條:“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凡中國人都知道,中國是“大事開小會,小事開大會”,“人大舉手、政協拍手”,該定下來的事早就定下來了,所謂大會表決通過,就是蓋個橡皮圖章而已。這次據說是“有代表臨時動議,要對‘抹黑英烈’的行為追究民事責任,於是人大法律委員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民法典總則草案中加進了第185條”。
  第185條是按照執政黨高層掌權者的意旨制訂的,恐怕不會有什麼疑問;國內許多毛左和左派人士歡呼,我們這裡一些海外人士也應聲附和、表態擁護,喜形於色,我一點也不奇怪。這些人雖然在海外生活了若干歲月,卻看不出來(或者有意不看):這樣的條款,既違背了平等原則,也侵犯了自由權利,應該被左右兩派共討之、同批之才對。他們是一竅不通,根本就是“法盲”?還是蓄意抵製法治思維?這就只有他們自己心裡明白了。
  我聽到這樣的條款,腦海中首先跳出兩個似曾相識的史實(經歷過文革的過來人,對這些史實及背後隱藏的邏輯,都不會陌生):
  196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關於文革的“五一六通知”,狠批彭真為首的“五人小組”的“二月提綱”。這個經過毛澤東精心修改的通知強詞奪理地說:“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鬥爭,馬克思主義的真理同資產階級以及一切剝削階級的謬論的鬥爭,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根本談不上什麼平等。……他們是一群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分子,他們同我們的鬥爭是你死我活的鬥爭,絲毫談不到什麼平等。因此,我們對他們的鬥爭也只能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鬥爭,我們對他們的關係絕對不是什麼平等的關係,而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關係,即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實行獨裁或專政的關係”;“難道無產階級不要專政,不要壓倒資產階級?難道無產階級的學術不要壓倒和消滅資產階級的學術?難道無產階級學術壓倒和消滅資產階級學術,就是“學閥”?”
  另一個史實,就是文革中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條”——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內容分為六條。其中說:凡是用各種方式“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保護革命群眾和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嚴禁武鬥。凡襲擊革命群眾組織,毆打和拘留革命群眾的,都是違法行為”。文革中被冤殺的許多人,遇羅克、張志新……都是被直接援引這樣的條例而定罪的。文革中的“惡攻罪”(即“惡毒攻擊罪”的簡稱),是懸在所有民眾頭上的達摩克里斯劍。
  民法總則中的185條是地地道道的惡法,它不是對所有公民的權利(包括人身、姓名、名譽、榮譽等等權利)都給予平等保護,而是挑出某些特殊人士(“英雄烈士”)來保護;誰能入選這些特殊人士,什麼叫對他們的“侵害”,都沒有公認標準,那麼勢必只能由權力者來欽定;難怪中國一位法律工作者顏雪明在文章中說:“可以預見,下一步,保護已故領導人名譽的法規,保護現任領導人名譽的法規,都在排隊等着出台了。這就回到了‘公安六條’時代,當權者把不喜歡的評論與批評,都定性為‘惡攻’。”
  這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關心中國現狀和前途的人士,都不能等閒視之。為此轉載顏雪明批評這一法規的文章。顏雪明何許人也,我完全不了解,查到他在新浪博客上的網名是叫“大雪熱飲”,是某家公司的首席法務官(這個職務是什麼,我也一頭霧水)。但他寫了很多很有見地的文章,也許日後有機會再來介紹。這裡我要向敢於反潮流、敢於在“萬馬齊喑”的中國大陸發表獨立見解的顏雪明,表示敬意:好一杯“大雪熱飲”!


  第185條是民總草案的最大敗筆,可它竟然表決通過了

  大雪熱飲(公司首席法務官),來源:犀牛法律

  3月15日(星期三)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

  民法典是中國法律人的長期追求,也是中國法制進步的里程碑。民法通則公布以來,三十年中大陸民法一點點進步,日臻成熟,一部完善的民法典總則呼之欲出。這也是此次人大會議最值得期盼的成果。
  然而會議期間,突然有代表臨時動議,要對“抹黑英烈”的行為追究民事責任,於是人大法律委員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民法典總則草案中加進了第185條:“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著名民法學家楊立新教授評論說,“這個條文設計的並不精巧,概括的問題也不全面,並不是一個含義精準、適用規則明確的民法規範。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這一條文僅僅強調了對英雄烈士的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而沒有強調對一般的自然人的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從文字的表面上看,確實有人格不平等的嫌疑。”
  楊老師的點評相當客氣含蓄。而在我看來,這個條文堪稱民法典總則草案的最大敗筆,違反了基本的法律邏輯,一旦通過,將把民法30年的進步一筆勾銷,在社會生活中產生極其惡劣的作用。

  民事主體權利平等,保護豈能厚此薄彼

  在民法中,沒有英雄烈士與普通老百姓的劃分,大家都叫自然人。自然人生前權利平等,死後的人格利益也是平等的。民法中只要規定了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就足以覆蓋所有的人,只保護一部分人的民事利益,這樣的民法,全世界都找不出來。
  如果說他們重要,就要特別提出保護,那其它重要的社會群體,立法上豈能忽視?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農民養活了我們,婦女哺育了人類,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科技工作者代表第一生產力,少年兒童是國家的未來,軍隊警察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柱石,法官檢察官代表法律尊嚴,還有作家、演員、企業家、律師等等,誰不重要?他們的名譽權、榮譽權要不要特別寫進去?

  “英雄烈士”由誰來確定?

  “英雄烈士”是一個很大的概念,在個案中如何確認,是一個極大的難題。
  例如倪萍女士,當選了共和國脊梁,算英雄吧?鐵帽子人大代表申紀蘭女士,胸前掛滿了獎章,算英雄吧?王立軍是公安部樹立的打黑英雄,據說是唯一活着的公安英模,更是響噹噹的英雄。
  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當然不能忘記歷史上的英雄烈士。從大禹比干開始,到孔孟老莊,秦皇漢武,李白杜甫,岳飛文天祥,浩如煙海的史冊里,這樣的英雄何止千萬?法官不惡補兩年歷史,能不能勝任。
  這類民事案件都是個問題。
  曾經被抹黑為壞蛋的中華民族英雄,如抗戰統帥蔣介石,抗日名將孫立人,新文化先驅胡適,諜戰英雄戴笠,他們的人格權利是否包括在這個條文中?不承認這些英雄,那這部民法究竟是中國的民法,還是大陸執政黨的民法?

  對英雄能不能分析研究批評?

  人無完人。英雄也是一樣。即使在官方的宣傳資料中,我們也能看到英雄人物的缺點。雷鋒入伍前是個追求時尚的青年,董存瑞是有名的調皮戰士,邱少雲曾為國軍士兵,犧牲前曾被指導員視為重點工作對象。毛岸英違反防空紀律喪生,導致志願軍司令部重大損失。至於岳飛草率魯莽,袁崇煥心胸狹隘,林則徐不懂國際事務,孫中山曾聯絡日本助其推翻滿清,如實描寫、分析、評價這些人物,是否都算抹黑英雄?
  定性抹黑英雄,應當用同一把尺子。孔子是中國歷史上公認的萬世師表,世界崇敬的中華偉人,毛澤東卻罵他“孔子名高實秕糠”,發動批孔運動打倒孔老二;魯迅是民族精神象徵,不幸早逝,而毛澤東1957年公開說,他如果活到今天,“要麼識大體不作聲,要麼呆在牢裡繼續寫”。這樣的言論,算不算抹黑英雄?
  所以,所謂“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不解決前述的幾個問題,言論自由與侵權的界線在哪裡?
  這次人大會上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特別提到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把這當成一個經典案例。然而從此案認定的事實來看,無非是學者洪振快發現歷史上的宣傳存在各種矛盾與不合理之處,並無任何對“狼牙山五壯士”成員的污衊、侮辱、誹謗之詞,卻被判侵權,而梅新育、郭松民公開辱罵洪振快“狗娘養的”,法院竟認為,這是“帶有感情色彩的評價和評論,是社會公眾普遍民族感情的直觀反映……該言論出於維護‘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的目的,主旨和主觀動機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予以肯定”,這樣公然顛倒是非的判決,是一個很壞的示範,這才是對社會公共利益最嚴重的損害。

  這個法條將遺害無窮

  把特別保護某一類人的人格利益,在缺乏細緻論證的情況下,就寫進草案,提交大會表決,這向全世界證明了中國立法的草率,印證了外界對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橡皮圖章說。中國立法機關的公信力、中國民法的權威性都將受到嚴重傷害,這才是最大的抹黑。
  這樣的立法預示着更加嚴密的言論管制,更加嚴格地禁止批評,更加深文周納地迫害歷史學者與自由知識分子。大大小小的審查官、審判官們,將獲得更加得心應手的“法律武器”。
  可以預見,下一步,保護已故領導人名譽的法規,保護現任領導人名譽的法規,都在排隊等着出台了。這就回到了“公安六條”時代,當權者把不喜歡的評論與批評,都定性為“惡攻”,這不就是文革重演嗎?改革開放四十年,一夜回到文革前,並非危言聳聽。
  每個國家、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中國當然也不例外。中國的特殊在於,官方出於政治需要樹立(包裝)了一些英雄,這樣的英雄由於經不起歷史的檢驗,成為民間的笑料,於是官方惱火了,封號刪貼之外,還要用法律手段去保護這些“欽定”英雄。
  其實,真正的英雄是活在人民心中的,不需要官方授銜,更不依賴民法護身。文革中被殺害的林昭、遇羅克、張志新,堪稱思想解放的先驅,特別是前兩位,思想更加深刻和犀利。文革後張志新被追認為烈士,對林、遇僅撤銷有罪判決,而在民間,這些為追求真理獻出生命的先行者,永遠是人民心中的英雄。事實上他們一直啟蒙着後來者,激勵着無數追求真理的國人。
  真正的英雄,應當是千秋功罪任人評說,史冊是他們的最好墓碑,人民的評價是對他們的最終鑑定。
  不准公眾評論的所謂英雄,其成色肯定有問題,早晚會油彩褪色,電鍍剝落。民法再保護,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相關圖文:

  “狼牙山五壯士”引發言論自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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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可讓國人照照鏡子的美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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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3770) (19) 評論(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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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shamohu1986 留言時間:2017-03-20 12:48:13

你跟gmuoruo講道理,那就是對牛彈琴。他就是成心搗亂,罵街領錢。。。所以你要麼別理他,要麼痛罵他。。。

回復 | 1
作者:花蜜蜂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9 15:43:05

你不必耿耿於懷。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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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9 09:42:10

日雜,假台巴子gmuoruo不怕被騸,上次騸他的時候,找了半天,也沒找到那個玩意兒。。。壓根就沒有。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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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9 09:39:46

【土共官員那麼多,新天獄同志為何專門咒罵溫家寶?】

因為溫家飽最虛偽,當了婊子還要立貞節牌坊。像你這種瘟狗,就應該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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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8 13:21:04

【不敢出聲】

哈哈哈哈,你也太把自己當回事了。。。哈哈哈哈。我給了老高兩天時間履行他自己的諾言【刪掉罵人帖】。但是,我不會沒完沒了等下去。罵人是最簡單的事。。。不是拿你當棵蔥了,明白了嗎??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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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8 13:16:43

這和抹黑不抹黑無關,和你的下流有關。。。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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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BFTS 留言時間:2017-03-18 13:15:10

哈哈哈哈,謝謝糾正。反正不管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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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復 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18 09:37:38

[評論觀察員 和 日雜gmuoruo不用閹,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那個玩意兒。。。]

》新天獄啊,你的判斷有所不精確!他們一個是空心的小"球球",不是實心的;另一個是小尺寸的,因為尺寸小可以被忽略的。所以說他們沒有那個玩意兒......,應該不是非常到位的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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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shamohu1986 留言時間:2017-03-18 08:56:43

【只有一種解釋:要麼你是假反共,要麼他是假共黨。】

同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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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18 08:54:55

不知咋搞的成了對蜜蜂的評論了。。。你知道我說的是日雜gmuor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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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18 08:45:12

【為什麼會提到溫家寶?新天獄同志心裡一清二楚,你如先問問他,也就不至於說這種腦殘話了。】

不清楚溫家飽和此法有什麼聯繫。溫家飽全家貪腐還裝清廉,那是事實。不然那個天津胡同串子段衛紅也不會借他媽的身份證,指使當朝總理大臣的令堂像一個老媽子似的為她【代持】股票。但是,這些跟此法無關,在此不討論溫家飽。

你是護溫心切,見人就咬,簡直是一條瘋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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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18 08:38:10

其實他是裝筍子。那天gmuoruo自己一不小心,暴露出他用拼音輸入漢字。。。是個假台巴子。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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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shamohu1986 留言時間:2017-03-18 08:34:48

看來你不了解gmuoruo。他這個人一貫是什麼道理也不講,靠罵大街吃飯的。。。還有那個正義永在和評論觀察員。這些人就是一群砍破頭。。。跟他們講道理根本就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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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8 08:29:51

【你一出現就表現出對溫家寶的濃烈興趣】

其實你對保護溫家飽的興趣最大。。。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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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評論觀察員 留言時間:2017-03-18 08:27:12

哈哈哈,看來老高是不會兌現承諾了,我只好自衛了。。。

溫家飽不但是賊,他一家子都是賊。評論觀察員 和 日雜gmuoruo不用閹,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那個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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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mohu1986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7 23:13:14

溫家寶是公眾人物,當然要接受公眾評判,你連這點道理都不懂嗎?

你難道不是有事沒事就維護袒護溫家寶嗎?他許諾給你什麼好處讓你一個反共分子如此瘋狂的維護他?你真傻嗎?

年年有怪事,今年特別多,一個反共分子對一個共黨分子死忠,是不是很怪?

只有一種解釋:要麼你是假反共,要麼他是假共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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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mohu1986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7 20:13:08

我和你不一樣,我用不着知道誰怎樣,我只是關心誰說的什麼。

新天獄在這裡只是根據老高的文章表達他的看法和觀點,不管我同意他的看法與否,我都支持他表達意見。

而你呢?你除了會罵人會扣帽子你還會點什麼?

反共不要緊,也要表現出來應有的教養,像你這種動輒罵街的人萬維怎會留你到今天?

你的這種潑皮無賴的本事難道是家傳的麼?

談到溫家寶,你好像特別不忿,情緒反應特別的大,好像挖了祖墳一樣,為什麼?

人常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像你這種反共到奮不顧身以至於不惜罵大街的人竟然如此維護一個人,那人恐怕也不是什麼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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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shamohu1986 留言時間:2017-03-17 15:25:10

在老多維有人說他是中國大陸趙家人郭沫若的海外遺孤,不知道在日本還是馬來,網絡老評論員用繁體字,所以喜歡倚老賣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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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mohu1986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7 14:42:59

我就回你一下下。

首先,新天獄博如何,不是我所關心的,就像你是如何樣的人我也沒興趣知道一樣。但書大家都是網人,你也不過是個網人而已,素昧平生,勸你沒事別閒的蛋疼專門琢摩別的網人,吃你自己的飯就好,別瞎操CIA的心,那種工作是要資質的,你有麼?

再來,你這套專門給人貼標籤的本事從何處學來?能否透露一下下?

在我看來,你的作為也像是類腦殘病症發作時的狀況,你首先要做的應該是看醫生。

再來,老高在這裡反對惡法,你在這裡卻如此袒護溫家寶,你是不是認為溫家寶也是什麼英雄烈士,故而你有責任保護他不被抹黑?你這種大陸思維、擁護大陸所謂法律的人混在萬維,是不是負有什麼特殊使命?

回復 | 2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17 07:07:16

中國的法律管不了美國加拿大,你們沒事,繼續放心地做你們想做的。美國加拿大也管不了中國的法律,急沒用,反對也沒用。哈哈!

應該說,隊友洪振快不做聲,就不會有這樣的民法,是他表演出來的結果。中國民法185應該叫《PRC185洪振快法》。

嘿嘿!

回復 | 4
作者:shamohu1986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6 19:50:44

你不應該不談觀點總是罵人,這樣顯得你年齡不小,教養很少。

你和溫家寶很熟嗎?為什麼你那麼護着他?他有給你發薪水?

你如此明晰共黨整治人民的招數,大概你還是共黨派來的臥底吧?

回復 | 2
作者:評論觀察員 留言時間:2017-03-16 16:06:34

新天獄罵人“阿Q嘴”,老高是不是把這個傢伙封了?

回復 | 0
作者:評論觀察員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6 16:02:49

【新天獄同志,此法一定會先拿你這種土共洗腦毛廢品開鍘:

再敢罵溫家寶,土共就根據此法把你閹了!】

只要新天獄繼續罵溫JB一個賊,就支持把他閹了。

回復 | 1
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7-03-16 15:11:16

俺讚賞這條法律。薄熙來打了英雄模範王立軍一巴掌,判無期徒刑還不夠,應該加罰金十億。

回復 | 3
作者:新天獄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6 14:54:14

至於你的阿Q嘴,我希望老高說到做到,刪去gmuoruo的罵人帖。不要讓大家失望。

回復 | 0
作者:俞先生 留言時間:2017-03-16 12:47:02

韓國決定部署薩德系統後,中國那些老百姓豎大標語罵韓國人,語言下流。這種罵人的人根本就不是人。罵人的人就是不講道理的人。這種人就是專制主義者。本人非常痛恨那些罵人的人。

回復 | 1
作者: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16 12:19:03

【不准公眾評論的所謂英雄】

這個是偽命題。評論和侮辱是有區別的。

【保護已故領導人名譽的法規,保護現任領導人名譽的法規,都在排隊等着出台了。】

這是這位公司律師的腦洞開得太大的結果。很不專業,不像一個律師,倒像一個編劇。。。

回復 | 1
作者: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16 12:14:59

【這個條文設計的並不精巧】

這個我同意,可以進一步完善嗎。

回復 | 0
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gmuoruo 留言時間:2017-03-16 12:06:40

溫家飽家族談不上什麼英烈,他們是漢奸的後代。。。

至於你的阿Q嘴,我希望老高說到做到,刪去gmuoruo的罵人帖。

回復 | 1
作者: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16 12:03:59

【只保護一部分人的民事利益,這樣的民法,全世界都找不出來。】

這是不對的。例如美國加州法律規定交通處罰未能及時交付罰金者,可以被關進監獄。這條法律明顯對窮人不利,是保護富人的法律。美國這樣的保護富人的法律很多,不能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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