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谁来执法呢?法庭在发出临时限制令的时候,就通知了美国法警局USMS(The United States Marshals Service)。它是美国最早的联邦执法机构,真是乾隆54年(1789年),根据华盛顿时代通过的《司法法(Judiciary Act)》建立的。美国法警执行联邦层面的法律。临时限制令的传票就是由他们送交总统的。可是,USMS其实是归属联邦司法部,也就是归属特朗普行政分支。说到底,如果总统犯罪,是行政分支是自己对自己执法。 所以,法庭运作只是一面,行政分支是否服从裁决,向一纸命令低头、向法律低头,才是这套制度能够运行下去的基本要求。这才是制度的力量:表面上可能尖锐对立,但是这个“对立”,是在法庭上的辩论,不是总统煽动自己的支持者上街、不是掌握了警察系统和作为三军统帅的总统下令刀枪相向、而是司法、行政两大分支运作有序,一切均在轨道内。 这一次,先是立即有一批联邦地区法院,发出限于地区的法庭限制令,2月27日,位于西雅图的联邦法院不仅给出限制令,还把有效范围扩大到了全国。总统当然要挣扎。可是,要复活行政令,不是对法庭抗命,而是按法庭要求、先暂停总统行政令。然后,再向上级法院上诉,要求解除限制令。这是案子进入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起因。 如果特朗普不这样做。而是藐视法庭到底,那么,后果只有一个,就是立即被弹劾和卷铺盖回家。不要说总统藐视法庭本来就可以被弹劾,更何况这临时限制令,因其背后的人身保护令,实际就是宪法规定不得中止的人身保护令,知道这个来源,就会明白总统不可能不服从。违反限制令,直接就是明确违抗宪法、就是违背就任总统时“服从宪法”的誓言,当然总统就立马当不成了。所谓对特朗普没有“希特勒担忧”的人,其实是对美国法治运作的熟悉和信心罢。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三人小组一致裁定,特朗普政府的司法部败诉。要说制度运作,其实就是法庭的常规工作,这次华盛顿州胜诉,也是州司法部律师们非常脚踏实地工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