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青年法学家许志永博士(之三) 2003年几个标帜性大事件都与《南方都市报》挂钩:孙志刚案,孙大午案,SARS重燃……最后《南都》本身成了爆炸性新闻:总编辑、副主编兼总经理相继被捕。许志永再次拍案而起
◆高伐林
2003年的几个标帜性大事件,都是与《南方都市报》(以下均简称《南都》)联系在一起。《南都》第一个报导了孙志刚案,第一个报导了孙大午案,年底又第一个报导了广东SARS死灰复燃……可以说,这一年中国社会开放和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南都》的贡献分不开,《南都》是这一年传媒界最耀眼的明星,在新浪网举办的年度新闻评选中,荣膺“2003年度传媒”的桂冠。 许志永也和《南都》结下不解之缘。他在这家报纸所属的集团内工作过,而且在这家影响相当大的报纸上发表过一系列文章。
2003年刚过完,《南都》又一次成为举国瞩目的焦点——不是它又曝光了什么爆炸性新闻,而是它本身成了爆炸性新闻:1月14日,该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因“涉嫌贪污和行贿”被逮捕,随后3月19日,喻华峰被判处12年徒刑;同一天,该报总编辑程益中在四川甘孜被广州警方派出人员拘押;4月1日,程益中被正式逮捕。 当许志永得知比自己大不了几岁的程益中与喻华峰,罪名都是涉嫌“经济犯罪”时,他怒不可遏,在北大的“一塌糊涂”网站上,在与朋友成立的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的网站上,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背后的原因——那些法律之外的传言几乎人尽皆知。埋葬了收容遣送制度、走在时代前沿批判旧体制的勇士们,旧体制反过来要埋葬他们。这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时代悲剧。” 他要介入。许志永承担起了喻华峰的辩护人,他的伙伴张星永当了程益中的辩护人。
年轻的中国法律人许志永。(网络图片,下同)
抓捕要的就是戏剧性效果!
《南都》2004年“元旦献词”中有一句话:“我们只愿好好活着。”事后有读者问:是不是《南都》多次踏进过新闻雷区,这次预感不祥之兆了? 元旦之后几天,广东的一些媒体刊出大幅报导,标题吓人:“南方日报集团职务犯罪窝案破获”。“金羊网”称“广州市检察院近日掀起廉政风暴,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层多人被卷入其中”。“目前已经逮捕嫌疑人6人。知情人士还说,近日广东省市两级检查机关正继续采取行动,严防南方集团其余涉嫌人员外逃。已经被抓获的嫌疑人为:李民英,南方集团社委,涉嫌收受巨额贿赂3万元;罗裕潮,南方集团社委,涉嫌挪用巨额公款,涉案数额暂时不详;程益中,总编辑,涉嫌私分公款,数额高达4万元;喻华峰,广告部主任,涉嫌行贿、受贿,总数额7万元……” 在这位记者笔下,《南都》管理层简直就是一窝犯罪团伙!不知听惯了贪官涉案金额动辄达数千万乃至数亿的读者,听到这样一些数字居然被冠以“巨额贿赂3万”“巨额公款”“高达4万元”是否会哑然失笑? 《亚洲周刊》的报导,用词要严谨得多,从相反的方面表明事态严重:“广东媒体陷入最寒冷的冬天。《南方都市报》在孙志刚案、非典事件中,坚持说出真相,影响公安局长及市委高层仕途,广东省委高层获得共识以‘私分公款’罪名整肃该报领导班子。税务部门闯进报馆查抄。检察当局对报社社委十多人进行秘密抓捕。……” 喻华峰这天就被拘捕了,但程益中是3月19日被抓的。当局某些人虚张声势,有意将抓他的过程戏剧化。香港《亚洲周刊》采访得知,当时,程益中带领《南都》二、三十位员工,偕同四十多位广告客户代表,正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进行客户联谊活动,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搞出个“千里追凶”的曲折情节,下令出动大量警力前往四川甘孜,“其阵容犹如美国人追捕拉登”,犹如中国版影片《追捕》。在张抓捕程益中的报告中,形容程益中是“畏罪潜逃”到千里之外的偏僻角落,红军长征途中爬雪山、过草地的地方,被其用来渲染公安干警如何克服艰难困苦。程益中在睡梦中被惊醒,广州警方出示的逮捕证显示,程“以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拘留”。为显示程益中的“要犯”地位,程被从四川押解回广州时,六部亮着警灯的警车,在飞机到达停机坪的瞬间,实行全方位包围,数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如临大敌,将带著手铐的程推进警车,拉响警笛绝尘而去……
罪名经不起推敲
许志永介绍他的当事人——《南都》总经理喻华峰涉嫌贪污和行贿的案情说,“作为喻华峰的辩护人,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和法庭质证之后,我们确信喻华峰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贪污和行贿。喻华峰不仅不是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而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一个无辜的受难者。”他讲的是喻华峰,实际上程益中的案情与此相似。 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罪名: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 先说“贪污”。检察机关的指控是:2001年,喻华峰指使财务人员“以业务人员名义”冒领156万元公款,《南都》九个编委将其中58万元私分,喻华峰分得10万元。 许志永反驳说:有关调查以及庭审已经查明,所谓“156万元公款”其实是《南都》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而不是所谓“国家财产”。这156万元中每一笔都有合法来源,都是根据《南都》与南方日报集团签订的合同提取的,所有权分属于广告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考虑到当年经营人员收入已经很高,为了平衡经营部门和采编部门、行政部门的奖金差距,《南都》决定把这156万元从经营人员那里拿出来供所有《南都》员工分配。 2000年度《南都》可支配的年终奖金共计600多万元,包括这156万元。根据南方日报集团的规定,《南都》编委有权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600多万元奖金分为三次发放,前两次分别于2001年春节前后向全体员工以及管理人员发放,第三次剩余的56万元经过主编程益中提议、编委讨论,于2001年6月在九个编委中发放。为什么要在编委中进行第三次分配?主管《南都》的南方日报集团编委解释,《南都》有很好的市场激励机制,优秀管理人员有高报酬,但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奖金是分几次发放。在这次很正常的奖金分配中,喻华峰分得10万元。 许志永断然认为:喻所得10万元是奖金,奖金发放也符合程序。 再说“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喻华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贿送97万元。 许志永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但法庭上控方始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喻试图谋取什么“不正当利益”。如果说喻华峰想向领导行贿,那么,行贿对象也应是主管编委乃至社长,而不应是2001年12月就已退职成为调研员的李民英。即使在李任《南都》主编及作为分管《南都》的社委时期,喻的职务任免、工资奖金确定,以及南方日报集团与《南都》的二级核算承包方案,都是由南方日报集团社委会集体决定,喻华峰实在不具备拿97万元行贿李的动机。 许志永指出,事实上,根据我们调查,喻华峰送钱给李民英,是代表《南都》表达对李贡献的感谢。李民英曾是《南都》创办人,这位从前的老领导被称为《南都》“最大的业务员”,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出面谈判敲定的,他和喻华峰被称为《南都》两大“铁人”,为《南都》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根据管理规定,李民英作为集团管理人员不准从集团下属《南都》领工资和奖金。《南都》多次讨论给他发奖金,2000年度奖金名单上也列上李民英20万元,但考虑到规章,李民英不能拿。后来想出一个变通方法:由喻华峰以个人名义领出奖金送给李民英。四年里《南都》以这种方式送给李共计97万元。正是这些奖金,被检察院认定为“贿赂”,喻是“行贿”,李是“受贿”。 许志永承认,应当说,这种做法有些违规,但指控喻华峰“行贿”在法律上非常勉强,《南都》的问题其实是一个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许志永说,中国有那么多腐败问题,有关部门为什么非要拿《南都》的财务管理问题大做文章?让人不由得联想多多。 2003年春,《南都》多次冲击信息封闭体制,先是公开报导SARS,4月25日报导孙志刚遭毒打致死震撼全国。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也意味著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损失。6月下旬,广州有关部门召开过反思大会,之后一个传言说:某位领导下令查《南都》,直到查出问题为止!7月,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大量广告客户被调查——有关部门在找客户向喻华峰行贿的罪证。 12月下旬,《南都》报导广东再次出现SARS。这样的信息公开对于人民生命安危来说非常重要,也是遵循国务院要求,然而《南都》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值班编委方三文被撤职降级。 许志永说,一系列背后故事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喻华峰的悲剧,就是《南都》乃至整个中国媒体的悲剧。牢狱之灾绝不应属于出色的报业经理人喻华峰的宿命,但我们担心司法本身的独立和尊严受到伤害,这样的担忧并不是没有理由。 许志永特别指出,《南都》本身是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媒体,但是上级是一个事业单位,背后又是传统的权力体制,这尴尬的背景本身就很容易被人抓到经济问题的把柄。《南都》的悲剧从它诞生时起就已经注定,从发现喻华峰几百万元存款开始,有关部门就认为喻华峰一定能“查出问题”。公诉人不止一次地对喻华峰高收入的控诉表明,这个时代仍然有人固执地认为市场化管理以及高收入本身就是有罪。“中国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的悲剧在于,有关部门只要想查你,总能查出问题,用这样的方式迫使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人‘听话’,真是国家的悲哀!” 控辩双方争议激烈,焦点在于相关行为究竟属市场化激励机制,还是贪污与行贿受贿。 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喻华峰贪污行贿和李民英受贿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都》。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李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3月29日,喻华峰亦提起上诉。
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
《南都》案迅速在国内和海外发酵,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引起极大争议,被视为关乎如何评价报业改革、国企改革中相关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等相继召开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参加的研讨会,就一审判决提出严重异议,许志永也参加会议,介绍情况。舆论界的抗议风潮连绵不断,成为2004年春末夏初海内外媒体的大热门,人们呼吁警惕“把法治偷换成暴政的行为”,称之为“中国传媒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将之称为“迫害中国知识分子的最新方法”。 北京一批媒体工作者关于“《南都》问题”的呼吁书相当有代表性。或许是感到唇亡齿寒,包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展江教授,《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杂文家赵牧,《新京报》北京新闻部主编陈峰等在内的发起人士,指程益中“涉嫌贪污犯罪”“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呼吁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此案。他们认为,《南都》案引发公众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一种声音从交头接耳到窃窃私语,渐渐汇成声浪,如果按照这样的判决标准,几乎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老总都难逃牢狱,为什么偏偏是《南都》?” 他们吁请有关方面关注中国报业面临的体制化困境——有人称,“报社在中国,机关不像机关,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当查税的时候,报社就是企业;当投保的时候,报社就是事业;当整人的时候,报社就是机关。”而市场化中媒体从业人员也身份尴尬:刑法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或者受贿罪的一般主体。那么像《南都》这样的市场化媒体的员工呢?他们特别提醒领导者:正如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与许志永的观点不谋而合,几乎所有的质疑,都将程益中、喻华峰被捕与对新闻自由“枪打出头鸟”的政治镇压行径联系起来。《亚洲周刊》披露《南都》在报导孙志刚事件后,即被广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部委书记张桂芳、公安局长朱穗生怀恨在心,认为有损他们的政绩;而2003年12月《南都》首报“非典再现广州”,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了非典疫情”,搞得广东当局十分被动,省委书记张德江放话,要求按违反保密法、防疫法查处相关新闻单位责任人。张德江还说:“我没想到广东的媒体这么难管”。 “美国之音”、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等等,掀起谴责和呼吁的声浪,总部设于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发表声明向中国政府抗议,五月初,温家宝总理到访欧洲,法国“无疆界记者”组织也向他请愿…… 南方报业集团高层将媒体报导、法学家的专业性意见,汇总上报广东省高层,希望还《南都》一个清白。南方报业集团退休社长刘陶,更联合一些离、退休干部,联名写信给任仲夷和吴南生反映情况,认为程益中、喻华峰等人确属无辜。
峰回路转
转折点在夏天出现。 中国著名时政杂志《财经》披露,喻华峰案原定5月24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但突然宣布推迟;程益中案按程序应于6月1日之前移交公诉部门,但一直没有正式起诉。“种种迹象表明,已出现重大变数。” 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喻华峰和李民英案。早上8点半开始,一直审到下午5点半。喻华峰及其辩护律师许志永坚称“无罪”,控方则提出一些在许志永看来“没有根本性变化”的新证据。 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喻华峰、李民英案举行闭门式二审宣判。认定的案由,数字金额有些更改,例如喻华峰贿送李民英不是97万元,而是80万元了。判词说,“东山区法院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最后宣判: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喻、李的刑期由12年、11年减到了8年、6年,表明当局做了某种让步,但仍坚持不改定性。喻华峰闻判后,在庭上表态:“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冤案,很多有利的证据都不被采纳。我看见庄严神圣的国徽,但它被蒙上了灰尘。你们可以玩弄法律,但不能玩弄历史!”喻华峰的话两度被主审法官打断,要求他只对案件本身表态。 令人吃惊的却是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因涉嫌贪污被关押了整整160天的程益中,离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回家与家人团聚。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当检察机关发现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反贪局(程案属检察院反贪局)的起诉材料存有疑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时,一般会作两类处理,一是退卷补充侦查,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次对程益中案的处置,属于第二种,等于检察院宣告程益中无罪。程益中出狱后,立即参加了南方报业集团小型会议,还和妻子一起看望了喻华峰的太太向丽以表慰问。 当局怎么会转这样180度的大弯呢?我问许志永。 许志永回答说,许多情况现在还不能透露——他的当事人喻华峰现在还在番禺监狱服刑呢。 就在广州法院开庭二审喻华峰的同时,《财经》专文报导,披露内幕称国际社会关注此案,胡锦涛总书记也过问了。4月中旬,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省委书记吴南生,联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了一封信。任、吴二老在信中表示:一、共产党惩治贪污腐败,群众历来拍手称快和热烈欢迎,即使是有异议,也是在很小的范围内。但这次《南都》贪污案子引起群众很大异议,值得思考。二、我们注意到,除了一般群众,还有很多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这个案子发表看法,我们认为他们的意见是客观、理性、中肯的,值得我们重视。三、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全国媒体产业排头兵,如何处理改革开放进程中媒体出现的新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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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为《南都》案写信给张德江,提醒重视不同意见。
正在外埠考察的张德江收信后,当即亲笔批示说:任、吴两老的意见很重要。这个案子处理要公正,要注意影响和保持社会稳定,要宽容,对文人尤其要宽容。 《财经》说,据悉信与批示在广东省高层传达,时任省委副书记蔡东士、王华元均有批示。曾任省委宣传部长的蔡东士批示,完全同意德江书记的意见。在当前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大环境下,这个案子的处理要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也表示同意张德江的意见。(这位王华元,2006年11月调任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还是中纪委委员。2009年被“双规”,2010年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相信他的“巨额财产”才真正够得上被称为“巨额”)
高层作了一个“政治决定”
张德江的态度怎么能发生这么大的转变,让我十分诧异。就在2003年春天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南都》3月6日甩出两颗重磅炸弹,质疑官方“广东疫情被控制”的说法,一篇是该报特派记者在两会现场采访卫生部一高层官员,该官员称广东非典疫情尚未得到控制,另一篇报导采访了钟南山院士。见报当天一大早,广东有关部门把报导内容传给在京开会的张德江,张勃然大怒,发出“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媒体”的名言。据其指示,有关部门紧急召见《南方日报》及《南都》负责人,勒令《南都》立即撤回采访两会的记者,“从组织上进行整改和严肃处理”。那么这次难道就是慑于任仲夷、吴南生两位元老的威望?是否有更高层领导人表示了过问? 许志永对我的这个问题,报以一笑,没有回答。 几个月前,当《南都》案幕后的操刀者、广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张桂芳,以及广州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甘正培,信誓旦旦要把该案办成“铁案”时,都不会想到,《南都》案真相会这么快大白于天下,“铁案”是这么不堪一击! 《亚洲周刊》披露广东省消息人士提供的情况说:广州市检察院曾于8月16日开会研究程益中案情,与会者基本都同意应以“证据不足”立即放人,否定了广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书记张桂芳之前主导的有关案情报告。而释放程益中,是广东省高层作出的一个“政治决定”。8月27日上午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直接对程益中案作出批示,要求“当天马上解决”。接获指令之后的广州市有关部门下午即开会研究落实,随即通知南方报业集团,当天晚上即到看守所接人。 并未不了了之
《南都》案就这么结束了吗?许志永显然不这么认为。 他的当事人喻华峰在继续上诉,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南都》案同一罪名、同一事实逮捕的两位“主犯”(程益中和原《南都》财务科长邓海燕)都无罪释放了,那么“从犯”喻华峰为什么不平反?让人怎么想得通?喻华峰的太太向丽表示,如果需要,会一直上诉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 获释之后的程益中,据说日子并不见得好过。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去年10月21日开除了他的党籍,随后解除了他的行政职务。在很长时间内,程益中其实仍然身不由己。行踪均在监控之中,电话也被监听。释放程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说“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留下了一个随时可揪的尾巴。
我问许志永,他为什么要投注精力到《南都》案?许志永不假思索地回答:为言论自由——为了用法律保障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 许志永在一年前介入《南都》案时写下过这么一段话,表述得更为完整: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保持沉默,我们可以选择逃避,而且在逃避的时候可以有很多理由来安慰自己的良知。但是,有些事情总得有人来承担。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意味著社会进步力量受到打压,意味著千千万万普通百姓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无处伸冤,意味著我们国家掩盖、压制以及可怕的不可捉摸的未来。我们真的无法逃避。
《南都》案最后却并非倚靠法治的力量而昭雪,而是由于政治的介入——由于领导人的批示——而转折,这是中国的现实,可悲的现实。 (写于2004年12月)
附:《南方都市报》简介(2004年资料)
《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报之一,1995年3月30日试刊,1997年1月1日正式创刊。 《南都》是广东唯一省级综合类大型城市日报,同时主打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表演了精彩的“双城记”。到2003年8月,平均每天出报88版以上,日均发行量达141万份以上,2002年广告额达8.2亿元人民币,2003年上半年广告收入5.1亿元人民币,广东排名第二、中国排名第五,有员工近3000人。 2003年《南都》更“北伐”上京与《光明日报》合作创办《新京报》。 2004年初,该报领导班子平均32岁,采编人员平均27岁。他们在简介中说:“肩负为民重任,心怀报国理想,拒绝平庸,追求卓越,义不容辞地扛起新主流媒体的大旗。” 在新浪网2003年度新闻评选中,《南都》荣膺“2003年度传媒”。在传媒业很有威望的学者喻国明教授说,《南都》的可贵,并不仅仅在于其悲天悯人、追求事实真相的卓越表现,而且在于它试图成为主流报纸的自觉和激情,它不断地、自觉地、创造性地在体制容量之内“探底”,没有一般媒介那种心智枷锁,是一个有着专业主义理想的媒体。
附:他们是功臣还是罪犯?
程益中,1965年4月出生,安徽安庆人。1989年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随后进入《南方日报》报社,1994年11月出任《南都》筹备小组成员,1995年3月任《南都》常务副总编辑,2001年任《南都》总编辑,2003年兼北京《新京报》总编辑。2004年3月9日被逼辞去《新京报》总编,2004年3月19日被拘押,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2004年4月1日被正式逮捕。8月27日,被以“证据不足”为由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而释放。10月21日被开除党籍,随后解除行政职务。现为该报“一般职员”。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世界新闻自由奖”授予了程益中,以表彰其在中国为人类新闻事业作出的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奖词说:“程益中是中国新闻界的楷模和有良心的职业报人,他为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喻华峰,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5年3月就职于《南方周末》,1997年12月就职于《南都》,案发前任《南都》副主编兼总经理。2004年1月被广州警方拘捕。3月19日,被一审宣判因贪污和行贿罪判有期徒刑12年;经上诉后,6月15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8年。2008年2月8日,被提前获释出狱。喻华峰在四年监禁中并不委靡,而是大量阅读人文类书籍,学习英语,并担任《番禺监狱报》责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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