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這句話我們已熟悉得能背誦了。但二大爺說:這句話有兩個問題,第一,所依的“法”是哪個法?第二、謠言的標準是什麼?由什麼部門來定義?
“不信謠,不傳謠”是典型的邏輯悖論
二大爺,臉書
關於“謠言”是怎麼在民間話語體系中演變成“遙遙領先的預言”這件事,完全可以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輿情課題。但這並不妨礙它成為這幾年來,民間信息發布者悲催命運的背景板。武漢警方抓所謂“造謠者”餘波未平,轉眼已經到了封城的嚴重程度;青島警方更進一步,1月21日刑拘,22日凌晨即旋遭疫情信息的打臉。 我們在無數味同嚼蠟但是意味深長的輿情發布中已經熟悉這樣的話語: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 這句話有兩個問題,第一,所依的“法”是哪個法?國法還是家法?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這就包括說真話和說錯話的權利,不管在哪裡,用什麼方式發表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看法,都是行使公民權利,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公民義務,跟網絡是不是法外之地並無關聯; 第二、謠言的標準是什麼?由什麼部門來定義?所謂造謠、傳謠,必然有違規違法的利益動機。在重大疫情官方信息發布缺失,專家和權威媒體都屢屢被打臉的前提下,一般民眾在專業知識有限、知情權也有限的情況下,求證、轉發、評論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看法,合情合理合法,和謠言動機風馬牛不相及。什麼樣的權力,可以將謠言定義的隨意化、寬泛化? 中國人從來不學,也無從學邏輯,所以生活中經常存在一些前後衝突、毫無邏輯可言的悖論。比如開會唱“人民的大救星”,閉會就唱“沒有什麼救世主”;前一句提倡“實事求是”,後一句告誡“保持一致”。 如果是“不造謠”尚可理解的話,“不信謠、不傳謠”連在一起就是上述的前後矛盾的邏輯悖論。因為一個正常的社會有各種各樣的信息源,產生的信息是不是謠言,必須通過一定時間的交叉對比才能讓讀者獲得自己的判斷。“不信”就不可能有思考和分析,“不傳”就不可能有質疑和實證。 事實上,一個人只要參與公共事務,就不可能不信或者不傳任何非權威的消息。針對公眾所關心的事物,提出的一種未經證實的消息、猜測或者事由,這跟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惡意中傷、憑空捏造完全不搭邊。這也是“真理越辯越明”的意義所在——真理不是誰能指示定義或者從天而降,沒有經過充分質疑和辯證,就不可能有真相和真知。 因此所謂的“信謠”和“傳謠”作為普通民眾在面對重大社會突發情況、關切切身利益時候必然的反應,它更多的是反射出公共權力部門在信息發布上的匪夷所思的遲緩和延誤,後者才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根本原因。抓捕言者本末倒置、行為愚蠢。 而事實又一再的證明,善良的民眾所信所傳,都成了打臉打得啪啪響的預言。那些用“謠言”這個口袋罪去封殺輿情的殺伐話語,才是真正的謠言、謊言。它們表面好像維護社會穩定,實際上成為堵塞言路、防民之口的幌子,為慘重的社會代價做了伏筆。 去年美劇的神作《切爾諾貝利》,如實地記錄了蘇聯當局在災難發生後,刻意隱瞞真相,只願意相信樂觀報告,毫不猶豫地選擇封鎖消息,封鎖城市,坐等災難步步升級。由於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才最終導致這場人類歷史上最大、最慘重的核災難的產生。它以本國人民無數的屍骨作為鋪墊,更導致整個歐洲範圍持續數十年的生態災難。 這個劇有兩段發人深省的台詞:“但我的經驗是當人們提出的問題,無助於自身最大利益的實現時,只要簡單告訴他們,集中精神努力工作,把國家大事交給國家解決。”“當事與願違,我們用謊言編織謊言,直到我們忘記真相的存在,可真相就在那裡,我們每撒一個謊,就欠真理一條債,而這債,遲早是要還的。” 這其中困擾我們的真正問題是:到底是什麼樣的內在動機,促使人命關天的重大時刻,施政者不是想法設法解決問題,而是千方百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又是什麼樣的語境,讓你可以“畝產三萬斤”,而我說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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