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说毛泽东和“四人帮”不一样,当时的人们都觉得这是个政治策略:毛泽东怎么能逃脱发动“文革”的责任呢,历史将来会搞清的。但过了几十年,雷颐教授在大学里问学生好多次:“‘文革’中毛泽东和江青、林彪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学生绝对认为“文革”的坏事就是“四人帮”和林彪搞的
老高按:记得在《新史記》杂志两年多前创刊时(2011年3月),约我写一篇创刊号卷首语(后来该刊发在第二期),我写道:
有人说,历史就是中国人的宗教。这话有几分道理:西方民族遇到麻烦,便托付给上帝;中东民族遇到难题,便向安拉吁求;而中国人在无法掌握自己的现实命运时,便将最终的公道寄望于虚无缥缈的历史。
曾几何时,中国人竟将“历史”当成了口头禅:成功之道归于“历史的潮流不可阻挡”;失败之因自然也是“历史的规律不可抗拒”;好人蒙难,那就耐心等待“历史的评价”,坏人得逞,那就诅咒他难逃“历史的惩罚”;自勉时会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劝谕时也说“人相食,你我是要上史书的”(刘少奇)……
与其说历史是一面可以“知兴替”的镜子,不如说它是一团乱麻——官方“编织”出来一件“皇帝的新衣”,告诉人们:这就是“历史”;而我们的视线,穿过他们的“皇帝的新衣”,重新梳理这团乱麻,从中理出一些线头。
当时写这些话,心里想的是: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艰苦努力,历史最终应该是能够搞得清楚的,“这团乱麻”,终究是能理出线头的。
但是中国著名历史学家雷颐在一篇访谈中,却给我泼了一盆冷水:“我们都太天真了,以为历史总有一天会搞清的”。
雷颐从吉林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获硕士学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至今,现为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著有《被延误的现代化》、《历史的裂缝》、《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等,译有《中国现代思潮中的唯科学主义》、《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胡适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选择》等。
他在接受《晨报周刊》袁复生的访谈时,举了一个例子:
1980年,那时我(雷本人)还刚上大学,意大利记者法拉奇采访邓小平,她问:“中国人民在讲起‘四人帮’时,把很多错误都归咎于‘四人帮’。说的是‘四人帮’,但他们伸出的却是五个手指。”邓小平就为了撇开毛泽东说毛和他们不一样,当时所有的人都觉得这是一个策略,毛泽东发动了文革,犯了那么大的错误,怎么能逃脱责任呢,结果历史会搞清的。但实际上过了几十年,它越搞就越成功,我在大学里问过(学生)好多次这个问题:“在你们的心目中,‘文革’中的毛泽东和江青、林彪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那他们(指学生)绝对是分得清的,绝对会认为“文革”的坏事就是“四人帮”和林彪搞的。所以我觉得我们那时都太天真了,以为一个事实总有一天会搞清的。
雷颐后面似乎还有一句话,到了嘴边了,却没有说出来。
他只是说:“我知道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比起来,个人的力量是微乎其微,但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吧,我做到了一个历史学家该做的事,至于以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没有办法。”
雷颐的那次访谈还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例如:
晨报周刊:这种非理性的民族主义,在后来的历史中,总是一次一次地被煽动,为什么民众总是这么容易被煽动呢?
雷颐:就是啊。用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的话说,就是意识形态的控制,使人成了“单向度的人”,对人的塑造是极强极强的。这些年,一定要强调爱国主义,支持国学,现在是一拨一拨的传统文化热啊,说中国的好啊,在历史上呢,一定要反复强化帝国主义的侵略。所以民众就很容易被煽动……
顺便说一句,雷颐还指出,激进主义确实破坏大,但这不是民众造成的,是因为统治阶级不改革造成的——这与前几天一位读者“过路”在我的博客文章后面的跟帖的意思相近。
雷颐是这么说的:对,如果都有理性的话,让社会没有动荡一点点前进那当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继续拖,不改革就会滋生许多弊病的,这些弊病民众是不答应的。有人说“激进主义”带来的破坏性太大,激进主义是破坏大,但这不是革命党造成的,是因为统治阶级不改革造成的,你看开始有几个人支持激进主义啊,没几个人。因为统治者总是不改,一点点改良你也用极端的手段去镇压它,你这不就是都把人弄成了激进主义者,包括有些人只是体制内的改良者,你都要镇压他,像康梁那样。本来“改良派”和“革命派”辩论的时候,是支持改良派的人多,清政府不改的时候,革命党就说,怎么样?你看,它就是不改,这时便有更多的人支持革命党。
雷颐还说:其实这篇文章在报纸上发表时,最后还有这么一句话:“老北大没有毛泽东的影响,新北大受毛泽东的影响太大。”但收到这个书里被删掉了。我们讲的“信”,多半是一些形而上的,终极关怀的东西,但现在的一些信仰教育呢,多半是和现实完全是相反的。你讲的好话别人都不信,你说的和做的反差太大,有些好的东西,好多人已经开始不信了。
下面我转贴中国最主要的一家门户网站——腾讯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在我看来說得很清楚,是非也很分明,但是,如果我们也像雷颐那样,将这个问题端給历史系的大学生(且不要说一般民众了):袁世凯向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的大借款,是卖国行径吗?他们会怎么回答呢?听了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我们只能叹息:“我们都太天真了,以为历史总有一天会搞清的”。
在毛泽东、周恩来、林彪、李鸿章、康有为、袁世凯、孙中山、汪精卫等等人的问题上,在鸦片战争、戊戌变法、义和团、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中共建党、抗日战争等等历史事件上,多少人即使讨厌中共,却仍然相信中共版的历史(或者相信“正统版”的历史)——相信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十幅浮雕。需要给他们提供多少事实,才能唤起他们头脑中对谎言充斥的既有结论哪怕一丝疑虑呢?
只能还是坚持雷颐那句颇为无可奈何的话:个人的力量是微乎其微,但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吧!
袁世凯最诡异的一次“卖国”
騰訊《今日话题》历史版,2013-10-15 第0227期
在后世给袁世凯所拟就的各种“卖国”罪名中,善后大借款最为诡异。这笔民国初年数额最大的外债,历来被视作军阀为个人利益,而非法出卖国家利益的典型。但事实远非如此简单。
“善后大借款”迄今仍被主流学界视作卖国行径
所谓善后大借款,系指1913年,袁世凯在未经国会授权的情况下,以盐税、关税等为抵押,向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进行的一次大借款。借款总数2500万英镑,利息5厘,分47年还清。
对这笔借款的主要指责有二:1、非法向帝国主义借款;2、目的是镇压革命党。
对于善后大借款,社科院学者李宗一在《袁世凯传》(中华书局,1980年版)一书中的分析代表了传统的主流观点:1913年,“当袁世凯决定发动反革命内战时,他首先考虑的是,必须从帝国主义那里取得更大的财政支援,否则进行战争是很难想象的。为此,他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于4月23日下令接受五国银行团提出的苛刻的贷款条件。”“袁世凯不惜出卖国家主权,换取帝国主义的贷款。”
来新夏等著《北洋军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引用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说法,“把钱借给袁世凯是为了帮助改组政府,并且毫无疑问,债权人对于这些钱如何花费不会做过于细致的监督。可能有必要摆脱竞争者,并且,如果孙中山的某些幻想的主张被那些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办的认真的人们所消灭的话,我们也是不会感到奇怪的。”因此得出结论,说袁世凯“确是用了这笔借款来屠杀革命党人的。”
国民党当年是善后大借款的主要反对者,并发动了“二次革命”,所以一直以来视大借款为卖国。台湾师范大学教授王仲孚主编的《高中历史教科书》(康熙图书网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2月版)说,“袁在未经国会同意之下,先向英、法、德、日、俄等五国借款二千五百万英镑,作为扩充军备之用,史称‘善后大借款’。”
事实上,借款合同符合国际惯例,用途也非镇压革命党
袁世凯向来被指利用善后大借款出兵镇压“二次革命”。其实善后大借款的用途在合同中已经规定清楚,主要是清还外债、赔偿各国在革命中的损失、遣散军队,以及作为政府的行政费用。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主要凭借的是另外几项借款。
善后大借款总数2500万英镑(大约相当于20亿银元),利息率5%,利息从借款债券发售之日算起。还款期限为47年,前10年仅付利息,从第11年开始每年要还约24.6万英镑。本息共要赔偿约6789万英镑。
善后大借款在字面上的金额是2500万英镑,但借款债券在欧洲只能以九折上市,再扣除6%的佣金,给予中国的借款实际只有2100万英镑。因大借款到手金额只有名义上款额的84%,以至长久以来都被看做是袁世凯卖国的罪证之一。事实上,借债有借债的规矩。学者贺水金说的好,“中国政府在善后大借款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利息、折扣、汇费、经理费等项,这是借款作为经济行为必须遵循的经济法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此乃经济学常识,谈不上卖国,至于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则要看费用是否过高,且应从当时的国际金融市场状况来判断。”
中国政府签下善后大借款时,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世界局势动荡,金融市场供应不足,而新生的中华民国在国际上又没有足够的信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想借到大笔资金,就必须付出相对高一些的利率、折扣,以及能让债主满意的抵押。即使如此,善后大借款5%的利率也算不上很高,同一时期,英国贷款给信誉较好政府的利率是5%,给信誉较差政府的利率达8%。与中国地位差不多的墨西哥,当时向法国借款2000万英镑,需要付出的利率是6%,折扣率为10%,偿还期40年。所以,袁世凯主持的善后大借款符合国家金融市场的惯例,谈不上卖国。
借款使用被严格限制,几乎全用于偿还债务和维持中央行政开支
善后大借款一开始就被国民党视为是袁世凯在为镇压革命做准备。1913年在国会当议员的吴景濂回忆,“因为这项借款都是用于江西和南京的战事,充当军费及政治费的。袁世凯想讨平国民党,蓄意甚久,所以先借款预作准备。”这也是国民党籍议员激烈反对善后大借款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善后大借款合同中包括“借款审计”和“规定借款用途”两项,袁世凯无法自行支配借款。合同上的规定后来都被一一落实,借款使用情况如下:(1)用于中国政府业已到期清还各款(约590万英镑);(2)用于各省现有借款全数(287万英镑);(3)用于中国政府不久到期各款随时清还之用,连预备赔偿各国因革命所受损失一项亦算在内;(200万英镑)(4)用于遣散军队(130万英镑);(5)用于现时行政各费(550万英镑);(6)用于整顿盐政事务(200万英镑)。各项相加,已经花去了至少1957万英镑。
1913年11月的《申报》推测大借款在合同外余款的使用,“移充南方军需者若干镑”“各省欠饷累累,藉充其用者若干镑”“各师军饷无着,籍以抵充者若干镑”。以2100万减去1957万可知,袁世凯能从善后大借款中拿出“移充南方军需要者”至多100多万而已。袁世凯为打内战而签下大借款的说法不攻自破。
至于整顿盐务一项,在盐务署内设立稽核总所,由中国人任总办,西方人任总管。在各地产盐区设立稽核分所,由中国人为经理,西方人为协理。现代化的盐政管理体系逐步在中国建立起来。芮恩施说,“虽说1913年发生了叛乱,政治局面很不安定,但是一般商业仍很活跃,海关和盐税的收入也超过以往任何一年。这两项税源已足够支付当时所订长期外债的利息,并加以清理;这两个外国人管理的机构,为中央政府获得了偿付这些债务的款项,并使其不致公开破产。”这是同实情相符的评论。
袁世凯与南方国民党作战的军费,用的是另外的借款。1913年5月到9月,梁士诒署理财政总长期间,向奥地利借到总计350万英镑的外债,被用来订购钢材和军船。他还经手了一笔向日本川崎船厂购买弹药的订单,总额约33.4万日元。这几笔借款,都言明是“因江西事变拟添购军火各节”。因“二次革命”是李烈钧在九江发起,故称为“江西事变”。
没有袁世凯善后大借款,“中华民国”就得完蛋
百年来的大多数论者,一般只强调袁世凯政府绕过国会、非法签订大借款;或者抨击袁世凯以盐税作抵押,是卖国行径。很少有人注意大借款的背景:中央政府财政窘困,处于破产的边缘。
孙中山为革命奔走数十年,深知财源的重要性。所以在武昌起义后,孙中山没有急于回国,而是转道欧洲,向英法寻求贷款。不过孙中山最后空手而归。1911年12月,孙中山抵达上海时,只好对记者们说:“我空着两手回来,可是我带回来国人最需要的东西,就是革命精神。”
胡汉民在南京临时政府中给孙中山当过秘书,他回忆,“一日,安徽都督孙毓筠以专使来,言需饷奇急,求济于政府。先生即批给二十万。余奉令至财政部,则金库仅存十洋。总长因在沪,次长愈彷徨无策。”
自咸丰年间开始,关税就掌握在外国人管理的总税务司手里,每年所得关税大部分用来偿还赔款和外债。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曾试图恢复关税自主权,但在列强的压力下,这种努力以失败告终。革命前,一些地方的关税在偿付赔款或外债后,还能留有“关余”,补贴地方财政。南北对峙期间,正常的商业活动遭到破坏,各地关税数额显著下降,非止没有了关余,甚至连偿付外债也不够了。
临时参议院成立时,黄兴在发表演讲时说,“兵事非有财力不可,既无税可收,则非借外债不可”。南京临时政府商谈的外债主要有四笔,成功的仅苏路借款一笔。招商局借款、汉冶萍借款均因在参议院内外遭到强烈反对而未果;华俄道胜银行借款先在临时参议院勉强通过,但也终被否决。
临时政府为巩固革命成果,急需款项支持。所谓事急从权,而刚刚成立的临时参议院并不明白这个道理,一味在法律条文上较真,阻挠政府借款。临时政府没有财力与北洋军继续作战,只得同北方妥协。没钱,维持不下去,是孙中山将大总统职位让给袁世凯的极重要的因素。
自晚清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不断对外支付赔款、举借外债,到了清朝末年,每年财政赤字达到2000万—7000万两白银。1912年3月,熊希龄出任财政总长,他清点国库,“南京库储仅余三万,北京倍之,不及六万。”
辛亥革命后,各省督军拥兵自重,私自截留地方税收。1913年10月,副总统黎元洪在《政府公报》中说,“各省在前清时协解中央款项年有定额,迨国体改革,解款顿停,虽经本部屡次电催而协解之金终属寥寥无几,总计由民国元年迄今所收齐豫湘粤等省之解款不过260万余元,车薪杯水,无补于艰。”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说,当时民国“中央政府收到各省上缴来的税款总数,估计没有超过1912年前清政府预算的十分之一。”
地税可望而不可即,袁世凯所能掌握的只有关税、盐税和厘金(货物税),关税是偿还外国赔款或债务的抵押金,而盐税、厘金管理无序,能为政府提供的直接收入相当之少。《东方杂志》刊文,“民元之财政混乱,至今未有准确凭据,9—12月预算,中央政府总收入2719万余元,总支出7009万余元,入敷之数实有4289万元之巨。”财政专家杨汝梅说,“民国元二两年,中央绝无收入,当此破坏时代,一切维持费较之平时自增数倍,中央绝无收入,何能维持,彼时维持之道,全持外债。”
中央政府一穷二白,须处理的问题却一箩筐。不借款,散伙?
1913年的大借款被称为“善后大借款”,顾名思义,这笔钱的用途就是要给辛亥革命善后。需要善后的内容包括:“一、整顿北京的统治机构,加强政治、军事等各方面的统治力量;二、结束南京临时政府,首先是遣散南方的军队;三、偿还积欠的外债和赔款;四、履行对逊清皇室的优待条件。”
第一点是民国政府必需的行政费用,主要是支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第二点针对的是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先后招募的20余万民军。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任命黄兴为南京留后,负责裁撤民军。当时南京留守府所属民军每月需要的饷银就在500万元以上。政府无力承担这笔开支,拿不到饷银的民军曾于1912年4月在南京制造了一场大兵变。民国政府要把这些人打发回乡,必须拿出一大笔钱作为遣散费。
第三点是民国政府预算中最大的一笔开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即宣布:“清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许毅等学者统计,晚清外债大约有208笔,债务总额为库平银13亿两。到1905年时,清政府每年应付本息已占到岁出的31%。以《辛丑条约》为例,清政府每年需筹还赔款2200余万两,民国政府也要如数偿还。当时新生的中华民国还没有获得欧美各国的承认,如期偿还债务,有助于加速中国与列强建交。与债务数量相比,民国政府承诺给清室的400万元优待款就不值一提了。
对于善后大借款,陈志让在其《袁世凯传》中评论说,“其主要目的是挽救袁世凯政府免于全面的崩溃。”
参考资料: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胡汉民自传》、吴长冀编《八十三天皇帝梦》、陈志让《袁世凯传》、贺水金《重评善后大借款》、王苗薇《民初财政部研究:1912—1916》、马陵和《民初国会和外债问题》、杨涛《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王善中《民国初年的财政与外债评述》等。
结语:
百年来的历史讲述,对善后大借款的歪曲,正是“成王败寇”逻辑的典型——既不问借款背景,也不谈实际用途,只消扣上一个对己方有利之解释,即万事大吉,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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