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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基督徒被伊斯蘭暴徒殺害,儒家信徒吵啥? 2017-06-28 09:34:06

  兩位中國國籍的年輕基督徒,由韓國人帶領前往巴基斯坦傳福音,遭ISIS暴徒綁架殺害。這件事不太尋常地在中國知識界引起了一陣波瀾——尤其是在儒家知識群體中。知識分子應如何看待這一悲劇?國家對公民的保護是不是應預設前提?


  老高按:上個月,兩位中國年輕人在巴基斯坦遭伊斯蘭國(ISIS)暴徒綁架殺害,這類事,通常會引起民眾的憤慨,而知識界一般反響不大。而這一次卻不太尋常,在中國的知識界引起了一陣波瀾——尤其是在與儒家有關聯的知識群體之中。
  據稱,去年11月,這一對中國夫婦在一名韓國人的帶領下,進入了巴基斯坦南部俾路支省首府奎達,這是一個穆斯林聚集區。韓國人在當地開辦了一所“語言學校”,日常活動卻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他倆與另外11人組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組織,13人每天都要舉行集體會議,並三五人一組,向當地信仰伊斯蘭教的居民宣傳基督教經典,邀請當地人參加他們的活動,給這些穆斯林唱基督教歌曲,等等。參加過的當地人說,這些活動基本上是宣揚基督教教義的“宗教儀式”。
  韓國歷史上屬於儒家文化圈,近年來卻似乎有“脫亞入歐”趨勢,成為向其它國家傳播基督教的大國。韓國一些宗教團體赴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中東伊斯蘭國家傳福音,多人遭驅逐出境,並屢屢發生人質綁架與被殺害事件。中國也在今年初驅逐了32名韓國傳教士。這次則是韓國人鼓動中國年輕人到高危地區傳教。
  這次兩名中國人遇害的事件,有幾個要素被注意到:基督徒,到伊斯蘭教地區,受韓國人鼓動,等等。在中國當代儒家學派的幾個平台上和儒家代表人物的自媒體上,如何看待這件事,就有迥然不同的看法。被尊為“新時代儒學大師”的姚中秋(秋風)在其微博上的發言,更引起非儒家學者的抨擊。
  上個星期,我收到了通過電子郵件發行的《儒家郵報》,這一期登載了幾篇對這一事件觀點不同的文章。雖然我不信奉儒家學說,更未皈依任何宗教。但我一向對於思想容量較大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很感興趣,他們討論的焦點,雖然與儒家信仰有關,卻超出信仰,不僅涉及法律、個人權利、民族情感,更牽涉宗教認同和國家認同孰大、國家保護公民職能的邊界,等等。我仔細看了這幾篇文章,轉載於下,又將其中有人提到的張鳴的文章也找來,一併放在這裡,供大家參考。
  《儒家郵報》所刊的幾篇討論文章,都有作者簡介,其中大段關於該作者研究(或曰“弘揚”)儒家學說的專著和文章的篇目,我就簡化了;又仿這一格式,找來維基百科上張鳴的詞條,在他的文章前加了一個作者簡介。
  儒家雖然並未自詡為“儒教”,但其中相當一批信徒頗有宗教範兒,可謂“准宗教”;而任何宗教,隨着發展擴大,對教義的理解、對如何傳播本教教義的策略、對如何擴大在中國和全球人們精神領域的“市場份額”,也勢必逐漸產生分歧,會萌生溫和、激進等各種派別,現在儒家中有些人的排他性就已經顯露。這裡我也預先提醒,下面討論中有些觀點在我看來頗有偏見,可能構成冒犯,激人怒火,但我希望大家還是進行文明討論。


001.jpg

  巴基斯坦警方公布的這對中國夫婦的照片


  在巴基斯坦被殺的兩個中國人是“作死”還是“獻身”?

  曾海軍,儒家網,原載“欽明書院”微信公眾號

  作者簡介:曾海軍,男,1976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四川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四川大學哲學系《切磋集》系列書系主編,以晚周諸子哲學和漢唐經學為主要研究方向。

  對於兩個年輕人在巴基斯坦被殺,新聞媒體有一個逐步披露的過程。我和大家一樣,先是以為有兩個中國人在國外被恐怖分子所殺,後來才逐漸知道,是韓國耶教徒帶着這兩個年輕人在穆斯林聚居區傳教,從而導致被殺。
  在正常情況下,作為普通的中國人,這裡頭肯定有一個感情的變化過程,只不過變化的程度可能是有差別的。
  從作為中國人單純的義憤填膺到更為複雜的情感變化,有人可能覺得只是惋惜,有人則只覺得是悲哀,有人可能會感到很惱火,等等。
  我以為這種變化是很正常的,如果有人反倒認為不該有這種變化,依然帶着那種作為中國人單純的義憤填膺,這恐怕才不正常了。
  我本來沒有覺得需要特別寫點什麼,只是旁觀了儒家網微信群里對這個問題的爭論,才激起一些想說的話。
  我一向不習慣在群里參與爭論,因為腦子比較笨,跟不了那種快節奏的表達。在公眾場合表達一種看法需要反覆推敲才放心,而在群里討論容易口無遮攔,因此我只好專門撰文表達看法。
  對於這兩個被殺的年輕人究竟應該如何表態,我不打算參與國家層面的考慮,只是思考一下作為個人可能有的態度。
  我個人覺得,譴責這兩個年輕人“作死”,這顯然是帶着情緒表達的態度,肯定不太妥當。不過,所謂“帶着情緒”有兩種不同的情形,一種是“未必不可以有的情緒”,但需要克制;一種是“原本就不該有的情緒”,應該要克服掉。
  對於這兩個年輕人,被韓國耶教徒帶着去危險的穆斯林聚居區傳教,這是不是屬於“作死”的行為呢?
  我們完全可以想象,這兩人在生前的時候,肯定無數次被身邊關心他們安危的親朋好友這樣規勸過。因此,這種情緒不屬於原本就不該有的,而是未必不可以有,但面對着兩人既然已經喪失了生命,這種情緒就需要克制好。
  克制了這種情緒,應該表達一種什麼樣的態度呢?我想也不能只是對生命的惋惜。我個人會覺得很悲哀,也不單單是說他們沒有好好做一個中國人,而是大家同樣生而為中國人,為什麼中國人所能生發的力量總是顯得那樣薄弱,以至於被越來越多的耶教徒帶走了。
  因此,這裡面更多的可能還是痛惜以及警醒。如果還有憤怒的話,可能也遠不止是針對恐怖分子的,未必不可以針對那些韓國耶教徒,甚至未必不可以針對那強勢的、無孔不入的耶教本身。
  我原本以為,這樣來看也就差不多了。可沒想到群里爭論的一方原來是個耶教徒,或者至少是個有耶教背景的人。原來是這樣,這有什麼好爭的呢。
  據說有宗教人士讚揚這兩個年輕人是“獻身”,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作為中國人被激發出一種情緒來說“作死”,又有何不可呢!
  有人就拿死者的家屬來說事,說怎麼忍心讓他們的家屬聽到這種話呢。這真是太可笑了,難道說他們的家屬聽到“獻身”這樣的說法,就會更好受一些嗎?
  在通常情況下,死者家屬的邏輯是這樣的,如果他們的親人不信耶教,就不會跟着韓國人去傳教,也就不會遭到恐怖分子的殺害。
  有理由相信,他們可能痛恨耶教更甚於恐怖分子。這個時候,卻說他們的親人是“獻身”,究竟誰才是真正的殘忍呢!
  “作死”尚可以留幾分對死者的惋惜,“獻身”則留不出一丁點俗世的肯定。
  如果一定要說這兩個人是“獻身”,則真不如說他們是“作死”,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不知道還有多少這樣的年輕人等在那裡。
  到底是以“獻身”的號召慫恿他們一個個走向鬼門關,還是以“作死”的譴責規勸他們回到親人的身邊好好過日子,這其中的差別難道還看不出來嗎?
  “作死”未必是一種好的規勸方式,而“獻身”一定是一種壞的慫恿方式。
  當然,我覺得最好不要這樣相互激發情緒,雙方都需要更為公允地看待事物。不過,我們可以尊重宗教的信仰,但宗教人士難道不更應該理解世俗的生活嗎?
  我們從世俗層面看出兩個年輕人是在犯糊塗,宗教人士可以不認;但我們明明覺得這樣太危險了,不該這樣讓年輕人丟掉性命,為什麼宗教人士也不願意認呢?
  按常理來說,宗教對世俗的寬容程度,應該遠遠高於世俗對宗教的寬容。可現在看來似乎完全不是這樣,世俗對宗教表現得很寬容,可宗教對世俗的要求卻往往很苛刻。
  到底是誰在激發着誰的情緒,恐怕還不好說。
  宗教是複雜的,即便組織者居心叵測,信徒也可能是虔誠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從來就覺得,對於有信仰之人,要給予應有的尊重。信徒可能做出糊塗的事,但也不能因此而無視他們虔誠的力量。
  然而,宗教也從來不只是個人的,個人的信仰也未必就能高於一切。如果有人打着宗教的旗號,力圖把這兩個年輕人或許虔誠卻相當糊塗的死打扮成殉道者的角色,則我們也不妨預想另一種可能性,這或許就是帝國主義利用精神的鴉片控制第三世界國家的人民相互迫害呢?
  這並不意味着我們不懂宗教。我們以真誠來對真誠,但如果有人要利用我們的真誠,則我們一定不幼稚。


  國家對國民的保護是無限的嗎?

  ——中國公民國外傳教遇害事件淺議

  齊義虎,儒家網

  作者簡介:齊義虎,1978年生於天津。西南科技大學政治學院教師,復旦大學政治學碩士。主要研究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憲政問題。

  兩位中國公民由於在巴基斯坦傳教而遇害的新聞已經好幾天了,但網絡上就此事的討論熱情似乎並沒有減退。概括一下無外乎兩種聲音:
  一種是反躬自省心態。
  認為凡事皆前有因後有果。雖然恐怖分子殺人必須譴責,但那兩人也絕非完全無辜。他們在韓國人的僱傭下,到伊斯蘭教國家傳播基督教,本身就涉嫌違法,具有強烈的宗教挑釁意味,其危險性是可以預見的,完全屬於咎由自取。
  好比一個水庫,警示牌明明已經提醒有危險了,有些人還要執意下水游泳,那麼被淹死又能怨誰呢?怪政府施救不及時嗎?但政府立警示牌就已經免責了呀。人雖死但錯誤不容逃避,如果涉嫌違法,更不宜隱諱,這樣才能警示教育國民出國注意自身安全。
  另一種則是護犢子心態。
  認為兩名中國人畢竟是我們的同胞,又是被恐怖分子殺害的,故只可譴責恐怖主義,不可指責死者的錯誤,否則就是蔑視人權、沒有仁心、喪盡天良。
  已退休卻不甘寂寞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這次也跳出來了,給儒家扣上“法家心腸”的大帽子。孔子講君子有智仁勇三達德,智是排在第一位的。似這種不問是非曲直、只管撒嬌任性的道德綁架主義,不過是婦人之仁,跟傻白甜一根筋的白左實際上處於一個智商水平。
  而且他們還宣稱,不管國民做了什麼事,國家對其都有無限的保護責任。其潛台詞便是:國人被殺、政府失職。這種把什麼事最後都能歸咎到政府的邏輯可以說是公知的一貫套路,為此甚至不惜違背他們所信仰的自由主義原則。
  問題是,國家對國民的保護是無限的嗎?用自由主義的話說,國民是否具有優先於國家支配自己生命的自由權?
  比如,一個人想要自殺,國家是否有阻止的權力?美國一人慾自殺,其母報警,警察來後警告無效遂將其擊斃,瞬間自殺變他殺。似這樣的國家權力不是很諷刺嗎?
  另外醫學上的安樂死也涉及到這個問題。國家也許有提醒國民珍愛生命的義務,但對於自殺者至少並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生命固然可貴,但首先要自己負責,而不是把一切責任都甩給國家。
  這兩天,新聞報道一位四川老人投河自盡,民警營救反被勒脖子,要被拉着一起死。像這種人,國家還有必要去施救嗎?去巴基斯坦這種國家傳教在某種意義上具有與自殺同樣的性質,基督徒甚至會把這種作死視作偉大的獻身。既然求死得死,又焉得怨?
  基督徒之所以熱衷於傳教,因為在他們的教義里,傳福音是有高額回報的。這有點像傳銷組織,發展的下線越多,自己的積分等級也就越高,將來更有可能獲得上帝的揀選,進入天國。
  說到底,傳教就是以拉別人入教的形式來為自己積分,是一種典型的“毫不利人專門利己”的自私行為。這與伊斯蘭教里那些為了天堂72處女不惜做人肉炸彈的恐怖分子是一路貨色。不在個人修為上下功夫,老想着進行信徒數量的擴張,這還只是一種很低端的宗教形態,更是宗教衝突的根源所在。
  歷史上在西方由於傳教曾經導致數次大規模的宗教戰爭,一神教如果不能改掉這個令人討厭的臭毛病,將來還會把災難引到中國。
  外來宗教之中國化首先就是要入鄉隨俗,改革不合時代和國情的極端教義,如此才能和平發展,引導人向善。
  宗教在當下中國存在的一個原則就是要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如果不能適應那就要面臨被取締或驅逐的後果。而且信仰自由不等於傳教自由,喋喋不休的傳教騷擾恰是對個人自由選擇信仰的干涉。
  為了落實公民個體信仰自由的憲法性權利,有必要對各個宗教的傳教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約束和限制:外國人不得來華傳教,中國人也不應該出國傳教;傳教僅限於宗教場所,不得出界;宗教信仰只能個體化,自主選擇,不能族教捆綁,從小入教,否則皆屬違法。
  對於那些高喊着要求國家營救的人,我很好奇他們可有具體的辦法?在確認人質被殺害之前,人家綁匪既不要贖金,也不跟你談判,國家該如何營救?難道要派軍隊出國去剿匪嗎?可巴基斯坦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呀。
  即便要贖金,這個錢應該由誰出?家屬、教會還是國家?他們個人的錯誤,憑什麼用全體納稅人的錢來買單?
  空喊口號的聖母婊最好當,也最容易為自己贏得愛心人士的聲譽,但一點用也沒有,不過是虛偽的道德自我標榜罷了。
  這些傳教士往往宗教認同大於國家認同,經常會為了宗教利益而不顧國家利益。這次韓國人僱傭中國基督徒去傳教,就是利用了中巴友好、簽證便利的優勢,但反過來卻會損害中巴關係。
  如果巴方因此而改變對華的簽證便利政策,受牽累的將是全體中國人,這個損失是那兩個傳教士承擔不起的。
  中國近代曾經飽受西方傳教士之害,站在巴方立場,我們對這些外來的文化入侵者理應感同身受,豈可假借國家的外交資源為其非法的傳教行為保駕護航?
  國家真的對國民負責,那就要事先教導民眾,自己信教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傳教要受法律制裁,不論在國內還是國外。與其事發之後替其收屍,不如及早立法教之在先,這才是仁民愛民的根本之道。


  法家心腸的儒家

  張鳴,張鳴微讀吧

  作者簡介:張鳴,浙江上虞人,1957年出生於黑龍江。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曾擔任該系主任。

  兩個中國年輕人在巴基斯坦被IS綁架殺害,無論情由如何,但兩條鮮活的生命的失去,還是令人痛惜。站在非基督教的立場上,你可以認為引這對年輕夫婦去穆斯林地區傳教的韓國人應該負一部分責任,可是無論如何,作為一個人,一個中國人,不會因此而幸災樂禍。
  然而,還真就有這樣的人!著名的新時代儒學大師姚中秋,在他的微博上說:“(這倆人的死)他們的家屬應該很高興吧,終於升入天堂,神會給他們加倍獎賞。會有更多的神的炮灰去送死的。”(見秋風6月12日微博)乍一看,我都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揉了又揉,發現這話是真是掛秋風(姚中秋的筆名)名下的。而且,至今他都沒有宣稱自己的微博被人劫持了。
  自打宣稱自己是儒家,而且如願以償地成了當代新儒家的大師以來,秋風能做出什麼出格的事,說出什麼出格的話來,我都不奇怪。但一個曾經一起寫評論、抨擊時政的同道,一個前幾年還是自稱是自由主義者的人,能冷血到如此田地,說出如此沒有人性的話來,還是把我嚇到了。
  這兩位年輕人,跟秋風前世無怨後世無仇,又沒幹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兒,又沒有作科犯奸,不過是傳教而已,又不是逼人信教。活生生被人殺害了,至於這樣冷嘲熱諷嗎?你們家死了人,家裡人會高興?這樣的話,但有人心,說不出來。IS在前面殺人,他在後面擊節讚賞,配合得嚴絲合縫,相得益彰。
  當然,據說當代的儒家,比秋風還過分的,也大有人在。在他們眼裡,凡是不肯信奉儒家信條的,都應該送去勞改,或者乾脆殺掉。這樣的寶貝,人稱儒家的瓦哈比派,其實就是頂着儒家招牌的IS。他們手裡如果有了槍,也許也能弄出來一個“國”來。
  這樣的儒家,我說什麼好呢?孔夫子的仁者愛人,孟子的四端、惻隱之心,在他們那裡,連影子都沒有了。有的,就是順我昌,逆我亡,專制霸道,冷血到冷酷的IS范兒,連那份著名的“時報”的噁心言論都不如。在他們眼裡,只要跟他們的信仰不同,就是死罪,被IS殺了活該。IS不殺,也許以後他們當家了,也會動手殺的。
  如果回到中國語境,這樣的儒家,其實就是法家,而且是法家中最冷血的韓非李斯派,可以陰險地建議皇帝焚書坑儒的。
  我們一直說,自打秦滅亡之後,後世的皇帝,雖說獨尊儒術,其實不過是儒表法裡,後世的儒家,好些也不過是專制的幫凶或者幫閒。但是,我們在今天的儒家那裡,看到他們連儒家的表都不見了。不僅是赤裸裸的法家,而且是法西斯。對所有不同意見,不同信仰都要實行肉體消滅的法西斯。
  不要說,他們還沒有下刀子,那是因為他們還沒有權力。如果下了刀子,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就算他們充分地時髦,充分地得意,如果幹了殺人的事兒,恐怕也不好收場。可是,一旦他們真的有了權,刀子離落到我們的脖子上,也就不會太遠了。


  殺我任何國民,都是對我國家尊嚴的冒犯

  ——也說中國公民國外傳教被害事件

  余東海,儒家網

  作者簡介:余東海,本名余樟法,1964年生,原籍浙江,現居廣西。自號東海老人,網名“東海一梟”等,出版有學術著作《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等。

  兩個中國人在巴基斯坦被恐怖集團綁架殺害,外交部連對宗教恐怖主義的譴責都欠奉。(附言:經友人提醒,關於“ISIS殺害兩名中國人質”,外交部是有回應和譴責,太輕淡:“中方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綁架平民行徑、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極端暴力行徑。”唯嫌輕淡耳。)
  大多數媒體靜悄悄,大量網民“明示”兩個年輕人是自己作死。
  這種來自政府和社會的雙重冷漠,令人心寒。
  或說對那些“宗教認同大於國家認同的白眼狼”就“不該浪費國家的外交資源去救他們”雲,如此居心有違仁義,如此為政就是惡政。我認為,無論哪門哪派、哪個黨派學派宗派,是否宗教認同大於國家認同,只要是我國民,其正當權利和生命安全就應該受到國家一視同仁的維護關懷。
  或說伊斯蘭國殺害基督徒,是伊教與耶教之間的宗教之爭,與儒家無關,儒家同情被伊國殺害的基督徒是婦人之仁。大謬不然。
  宗教之爭也有正邪,宗教之上還有道義。姑不論被伊斯蘭國殺害的基督徒是中國公民,就是西方人,也足以激發正人的義憤。唯一與儒家無關的,是恐怖組織殺害它們自己人。
  或說伊斯蘭國殺害的不是儒生,而是被韓國人拉去傳教的基督徒,儒家愛有差等,何必為此多言。此言差矣,大錯特錯。
  愛有差等是指對親人、人民和萬物愛有差等,所謂親親、仁民、愛物,但國家“仁民”不能差等。換言之,所有國民都有權利得到國家的權利尊重和生命關懷。
  國家關懷沒有前提,不能預設前提。不論其人地位高低、信仰正邪、德行好壞、是否愛國、會否感恩,國家都一樣維護關懷之。
  極而言之,即使是罪犯,也必須依法處置,不容恐怖集團殺害。殺我任何國民,都是對我國家尊嚴的無恥冒犯!
  儒經強調為政者要有父母之心,要“敬天保民”、“子庶民”,就是視人民如兒女。兩個在巴被殺的中國人,無論是世俗口中的“作死”還是宗教性質的“獻身”,在儒家眼裡都是同胞,在國家眼裡都是子民。
  若是王道之國,在盡力救援、適當追責和以直報怨的同時,還應深入反思文化教育、道德教化方面存在的問題,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切實提升民德民智,以免子民誤入歧途。

  附:在微博上發表的有關微言:(以下都是余東海在自己微博上的言論。——老高注)
  【答客】或說兩個中國人被恐怖勢力殺害之事:“儒家講天子不治夷狄,生番之間相斫殺,況又在外國,置之不理可也。國家可做的就是協助家屬去收屍。”這是對經義的誤解。“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周語)邦內之民被恐怖勢力所殺,豈能等之於生番相斫哉。
  【答客】或說:“信了夷狄教就是夷狄,跟籍貫何關?”答:國與民的關係,國籍第一。屬我國籍,持我護照,就是吾民、子民,就禮當享有公平、公正、正義的國家關懷,這方面不論職務、地位高低,不論道德、智慧優劣,不論思想、信仰正邪。國有國法,吾民就是犯了死罪,也不容恐怖勢力肆意殺害!
  【恐怖】關於兩個中國人被恐怖勢力殺害之事,世俗和宗教角度怎麼看,屬於世俗的言論自由和宗教的信仰自由。但儒家和國家不能隨順世俗及宗教的態度。儒生如何看待,應合乎儒理和正義;國家如何對待,要負起國家的責任,保持國家的尊嚴。世俗的歸世俗,國家的歸國家。
  【恐怖】對恐怖勢力的嚴厲譴責和直道報復,反躬自省政府未盡教導責任,受害者自身缺德或非法之疚。這三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齊義虎《國家對國民的保護是無限的嗎?》,將三個問題混淆起來了,並將國家對國民的生命關懷等同於無限保護了。國家又不是貼身保鏢,焉能無限保護哉。
  【恐怖】在《如何對治恐怖主義》中,我曾經提到“葛伯仇餉”的故事,商湯的做法是,你殺我一個民,我滅你一個國,直接出兵滅了葛國。伊斯蘭國的罪惡是葛伯望塵靡及的,又第二次殺我平民,性質極其惡劣。若是王道中華,縱不舉兵滅其國,也當有嚴厲的報復措施!
  【立法】漢朝人有“犯強漢者,雖遠必誅”的宣言。東海學舌曰:犯我無辜,雖遠必誅!深知此非馬幫政權所能為,謹以此言為後世立法。中華重建之後,當世世代代認認真真護我子民,不容一個子民受到不良勢力和邪惡政權的侵犯。犯我無辜,雖遠必誅!雖遠必誅!!雖遠必誅!!!
  【恐怖】或說:“儒家不是民族主義,文化之別重於種族之別。耶教徒已經不是文化意義上的中國人,切莫自作多情,錯認同胞。”這是以文化識別混淆國家識別了。從國家層面論,持我身份證和護照者,皆我同胞。若論文化,拜物教徒尤其是拜毛教徒,更不是中國人甚至非人,言者何以自作多情而孔毛並尊哉。
  【恐怖】或說:“他們的不幸是信了耶教還那麼迷狂,跟國家何關?因果是自作自受自己負責,其他只是外緣。”這又是混扯,將因果義理與國家責任混起來了。論因果,“他們”死於非命,當然有其自身業因。但這不是國家關心的問題至少非重點。國家應關心世間法理,關心吾民之死是否合理合法,刑罪是否相當。
  【恐怖】或問:如果被恐怖分子殺害的是毛左分子,儒家也主張國家關懷和為之復仇?答:理所當然,禮所當然。論文化,儒毛不兩立。但只要毛左與我同國,是我國民,就不能受到法外侵犯,更不容恐怖勢力殺害。這種情況下,無論文化立場如何,槍口一致對外!
  【恐怖】或說:“我只想問,你們想要國家怎麼辦?替兩個遇害的中國人復仇嗎?”答:若是王道中國,真正愛民如子,自當為民伸冤復仇,維護國家尊嚴。至於辦法和手段,是外交還是武力,是索取責任人還是誅首惡,是導彈遠攻還是特部近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對方態度因地制宜。

  高看(每日一圖,與文章無關):

Taipei-Jiang.jpg

  攝於台北中正紀念堂。許多台灣人尤其是本土人、年輕人非常痛恨與蔣介石有關的事物,包括這一場景,然而這卻是幾乎所有大陸人到台北必看的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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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2660) (6) 評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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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yuan2 留言時間:2017-06-28 14:15:03

”中國近代曾經飽受西方傳教士之害“ (齊義虎,儒家網).

這個儒家網的言論不正確。西方傳教士近代在中國的行為總體上實際上促進了中國政治經濟的發展。這些傳教士辦學校,辦醫院,救濟貧苦老百姓,救濟孤兒。中國許多有名的大學,中學,小學,醫院,都是西方傳教士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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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橫跨美國之旅(第16天):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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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橫跨美國之旅(第15天):第一位
· 橫跨美國之旅(第14天續):一所
· 橫跨美國之旅(第14天):不期而
· 橫跨美國之旅(第13天):在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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