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政治博弈、反思歷史教訓時,常聽人強調:“Timing!Timing!Timing!”中國有成語“審時度勢”,表明國人早就知道“時機”如何重要。尤其是在雙方對峙角力之際,能不能不早不晚地使出一招,可能就是穩操勝券還是全盤皆墨的關鍵
老高註:房屋買賣中常聽人強調:“Location!Location!Location!”,在觀察政治博弈、反思歷史教訓時,也常聽人大聲疾呼:“Timing!Timing!Timing!” 有句中國成語叫“審時度勢”,表明中國人早就知道“時機”如何重要:恰逢其時地提出某套方案,就可能贏得共識,一舉成功;而早了,條件不成熟,可能是空谷足音,無人理睬;晚了,相關條件一縱即逝,明日黃花,也無人理睬。尤其是在雙方對峙角力之際,不失時機、不早不晚地使出一招,可能就占據了主動;晚幾天、幾小時甚至幾分、幾秒使出同樣的一招,可能輕則無濟於事,重則全盤皆墨。 這樣的例子實在太多,數不勝數。讀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博導馬勇的文章《皇族內閣:合理的安排,致命的選擇》,對了,這又是一例—— 就像嚴復當時就意識到的那樣,清廷舉措正確,但是太晚了:“(1911年)10月30日的罪己詔,皇帝宣誓俯允資政院的意願。資政院馬上要召開會議。皇帝發誓不在內閣中安插任何皇族的成員。他同意完全赦免政治對手,甚至是反對清廷的革命黨也在赦免之列。將由資政院草擬憲法,並無條件接受。如果這三項當中有一項在一個月前實行了,將在帝國產生多麼大的作用啊!歷史往往會重演,這與十八世紀末路易十六所做的何其相似。做得太晚了,沒有任何效果!”
皇族內閣:合理的安排,致命的選擇 馬勇,愛思想網,原載微信公眾號:mayonghistory 甲午戰爭以中國失敗而告終,究其原因,就是一個不曾發生近代轉型的中國,面對一個完成了近代轉型的日本,因而中國的失敗,不是武力不如人,不是經濟不如人,主要的就是中國沒有像日本那樣進行轉型,將一個“前近代”王朝轉變為現代國家。
十年一夢
沒有實現近代轉型的國家責權利混沌不分,帝國最高領導人不論是慈禧太后,還是光緒帝、恭親王,他們無不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各位大臣如翁同龢、李鴻章,也無不竭盡全力,避免失誤,力爭勝利。但是假如我們對照中日雙方最高決策當局、執行層面的差異,就很容易理解“夙夜在公”並不是事必躬親的理由,事必躬親更不是勝利的必然前提。沒有好的體制,君臣都累,且不易成功;一個好的體制,各司其職,治大國若烹小鮮。於是我們看到,甲午戰後,改革、維新、強軍、富國、新民,需要變革的事情多如牛毛,但其牛鼻子,無疑屬於怎樣重建一個面向世界的政治架構,合理配置權力,讓先前無所不在的皇權有個大致邊界,而不是繼續讓皇上表演獨角戲。 在戰後第一輪改革思潮中,康有為發現中國的癥結在於體制封閉,上下隔阻,上有德音而不宣,下有呼號而莫達。天在上清帝第二書中指出,“夫以一省千里之地,而惟督撫一二人僅通章奏,以百僚士庶之眾,而惟樞軸三五人得見天顏。然且堂廉迥隔,大臣畏謹而不敢盡言。州縣專城,小民冤抑而末由呼籲。故君與臣隔絕,官與民隔絕,大臣小臣又相隔絕,如浮屠百級,級級難通;廣廈千間,重重並隔。”怎樣才能消解這個難題?康有為建議,仿舉方正直言之士為議郎,分班輪值,上駁詔書,下達民間,實際上是要建構一個議院體制。 “設議院以通下情”(《上清帝第四書》),顯然不是舉方正直言極諫之士那樣簡單,而是一項綜合改革,是體制大調整,既是對皇權的補充,也是對皇權邊際的限制。至膠州灣事件發生,康有為在上清帝第六書中將這層意思說得更明白:“近泰西政論,皆言三權:有議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權立,然後政體備。以我朝論之,皇上則為元首,百體所從;軍機號為政府,出納王命,然跪對頃刻,未能謀議,但為喉舌之司,未當論思之寄。若部寺督撫,僅為行政之官,譬於手足,但功奔持,豈預謀議。且部臣以守例為職,而以新政與之議,事既違例,勢必反駁而已,安有以手足而參謀猷哉?近者新政多下總署,總署但任外交,豈能兼營商務?況員多年老,或兼數差,共議新政,取決於俄頃,欲其詳美,勢必不能。若御史為耳目之官,刑曹當司法之寄。然而新政之行否,實關軍國之安危。”為克服這些弊端,康有為提出創設法律、稅計、學校、農商、工務、礦政、鐵路、郵政、造幣、遊歷、社會、武備等十二局以為變法執行機關,實際上,將國家行政事務從皇權作了適度剝離。 康有為創設新政機關等建議引起強烈反響,支持者以為此乃政治架構改革正路,中國終將走上分權制衡的憲政架構,所以此後更有張元濟請廢翰林院、都察院,岑春煊請廢卿寺、裁局員等建議,而且引起光緒帝關注,並有漸次推行的意思。反對者流言紛紜,咸謂康有為變亂成法,盡廢內閣六部及督撫、藩臬司道。甚者如恭親王奕䜣,“彌留時,上(光緒)入視,張目語曰:“聞有廣東舉人主張變法,當慎重,不可輕任小人也。”(《戊戌履霜錄》,《戊戌變法》資料叢刊卷一,358頁) 變更大清體制確實事關重大,必須謹慎從事,但鑑於甲午戰敗,學日本變法維新,就必須讓政治專業化,必須劃清權力邊界,必須為皇權尋找一個職業經理人團隊,像日本內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那樣享有內政、外交全權。這當然不意味着對體制的顛覆,更不意味着滿洲貴族放棄了大清帝國的權力壟斷。然而滿洲貴族推導的結果卻是:制度局立,軍機處廢;軍機處廢,大清終將不再為“我滿洲人”所有。(《康南海自編年譜》,51頁)政治專業化、職業經理人團隊,一個享有國家治理全權的行政中心構想,在一部分滿洲貴族看來,就是“保中國不保大清”。(《光緒朝東華錄》,4205頁) 康有為、張元濟等政治體制變革的構想因1898年秋天突發政變而終止,改革重啟已經是義和團戰爭結束後,那時的中國在經歷一系列動盪後元氣大傷,不論流亡的梁啓超等人如何張揚憲政好處,清廷在實際操作層面非常謹慎,所謂新政改革並不觸及任何體制性調整。日本式憲政架構,憲政架構中的責任政府,只是在知識精英層面有一些討論。十年一夢,如何促進清帝國向現代國家轉型,誰也不知道究竟應該怎樣做。
一場大辯論
假如不發生日俄戰爭,清帝國只能沿着新政路徑,謹慎避開政治領域的改革,專心於教育、司法、地方自治等非核心政治。 日俄戰爭是中國變局的關鍵。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一個基本共識就是日本建構了一個不一樣的政治體制。據袁世凱幕僚張一麐回憶,南通張謇曾致信袁世凱,以大久保相期,而自居於小室信夫。一日,張一麐入見,“力言各國潮流均趨重憲政,吾國若不改革,恐無以自列於國際地位。且滿漢之見,深入人心,若實行內閣制度,皇室退處於無權,可消隱患。但非有大力者主持,未易達到目的。”袁世凱對張一麐的說法並不以為然,他認為,“中國人民教育未能普及,程度幼稚,若以專制治之,易於就範;立憲之後,權在人民,恐畫虎不成,發生種種流弊。”袁世凱很難理解施行內閣制度的好處,更難想象讓皇室退處無權的可能。(《心太平室集》卷八,38頁) 形勢比人強。1906年六月底七月初,考察各國政治大臣端方、戴鴻慈上《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以為中國自與東西洋各國交往以來屢屢失敗,其因不是東西洋各國恃強凌弱,而是因為中國內政不進步,與世界差距太大。“世界政體,厥有二端,一曰專制,一曰立憲。專制之國,任人而不任法,故其國易危;立憲之國,任法而不任人,故其國易安。”在端方、戴鴻慈看來,立憲國成功秘籍在通過憲制安排,君主長安而不危,神聖不可侵犯;議會成為溝通政府與民眾的平台,政府之行動,人民通過議會可以知之;人民之意志,政府亦可以通過議會而獲悉。上下之情相通,合謀以求一國之利益。在君主立憲國,國事因此而得理,國家因此而得安。端方、戴鴻慈者明白建議朝廷儘快確立立憲原則、時限、步驟,“明宮府之體制”,為皇權劃出一個邊界,讓政府、議會、司法,像其他立憲國家那樣各司其職,自主作業。
七月初六日(8月25日),戴鴻慈、端方再上一折,對責任內閣制有細緻分析: “查東西洋各國無不有責任內閣。責任內閣者,合首相及各部之國務大臣組織一合議制之政府,代君主而負責任者也。蓋中央政府,實一國行政之總樞,一切政策從此出焉。各部莫不相謀,則政策萬難統一。故各國每由君主自擢首相,由首相薦舉閣臣,一切施政之方,由閣臣全體議定,然後施行。而得失功罪,則閣臣全體同負其責。所以必以閣臣負其責者,一則使之忠於職位,無敢諉卸以誤國;一則雖有缺失,有閣臣任之,則天下不敢怨君主,所謂神聖不敢干犯者此也。中國內閣昔為樞要,今如閒曹,比之各國固不同矣。軍機處雖有類各國之內閣,然對於上僅備顧問,對於下則未受責成,考其職權,只略如各國之樞密顧問院耳。若夫各部尚待,實可稱一國行政長官,而各部相離,毫無聯絡,彼此政策平時既未嘗與聞,遇事或轉相矛盾。且所掌者不過薄書期會,所爭者不過意見參差。其稍有實權者,或遇應辦之事,應撥之款,必須相助為理,通力合籌,又因素不相謀,以致各不相顧。機關阻遏,名實俱乖。若不合議一堂,共謀大局,則雖有開誠布公之念,恐必無同心協力之時,殊不足以收實效。各國所以合各部為內閣,以閣議為一國政綱之所由出,正為此也。且軍機處職在出謀發慮,各部臣職在宣化承流,雖皆上秉聖謨,實不啻躬親庶政,奉行一有不當,小民難免怨咨,譴責尚未能施,宮廷已先受過,揆之各國責任內閣之義,殆有未安者矣。”(《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369頁)
更有極端建議,如袁世凱力主廢軍機處,將責任內閣,將皇權從責權不分的舊體制中解放出來。這是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原則中國化,將混沌不清的中國政治規範化。袁世凱的方案引起劇烈爭論,相當一部分皇族、貴族以為如此改革必將最終剝奪愛新覺羅、滿洲貴族的政治權力。 為了反制袁世凱,鐵良一方面反對撤銷軍機處,設立責任內閣,另一方面提出設陸軍部統轄全國軍隊,不僅將軍權集中於中央,控制在貴族子弟手裡,而且想盡一切辦法削弱、剝奪非軍功貴族官員的權力,限制官吏兼差。這些主張與憲政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9月30日,御史劉汝驥上一折,強調“大權旁落”,“總理大臣不可輕設”,從維護君主獨裁立場反對設立責任內閣、總理大臣: “臣竊見載澤密陳大計折內,有君主無責任一語,臣百思之而不得其解,已竊竊疑之。繼聞厘定官制大臣,有設總理大臣一人之議,是置丞相也。是避丞相之名,而其權且十倍於丞相也。歐美之伯理璽天德譯為大總統,抑何弗直名之為總統乎,其誰與劃此策者,臣竊期期以為不可。”劉汝驥以為,軍機處是制度史一創舉,“我朝受命之初,有議政王之設矣,然入則比肩長跽,出則同寅協恭,非一人所得專擅也。嗣去議政虛銜而立軍機處,非獨任其權也,蓋猶是司出納備顧問,義取迅速而已。”軍機處是皇上的工作小組,隨時與皇帝一起工作,其效率至上,為制度上所罕見。這是事實。劉汝驥的另外一個擔心,是責任內閣設立,總理大臣壟斷權力,架空皇帝,“把持朝局,紊亂朝綱,盈廷諾諾,惟總理大臣一人之意志是向,且群以伊、周頌之,天下事尚可問乎?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假王者烹,直王者賞。”(《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423頁)
支持鐵良反對設立責任內閣,反對廢除軍機處的,在1906年大辯論中還有御史趙炳麟、張瑞蔭、石長信,內閣學士文海、吏部主事胡思敬等,他們的理由大致相近,以為“今而議立總理大臣,統一樞務,無論用親藩,用滿漢大臣,皆可恣雎自擅,竊弄權柄,啟奸人窺伺之漸。若更假以兵權,如漢時呂產以相國兼統南北兩軍,傅翼而飛,恐生他變。”(《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433頁) 爭論並沒有影響改革步伐,光緒三十二年九月十六日(1906年11月2日),慶親王奕劻等將所核定的新官制進呈,其要點就在設立責任內閣裁撤原軍機處及內閣,新的責任內閣由原來的軍機處、內閣改並,內閣政務大臣共十四人,均輔弼君上代負責任。總理大臣一人,秉承聖謨,翊贊機務,平章內外政事。凡用人行政一切重要事宜,均由總理大臣承旨施行。除立法、司法各官,所有行政各官,總理大臣均由表率之責,並由督飭糾查之權。左右副大臣兩人協同總理大臣平章內外政事。重組十一部,由各部大臣分任本部事宜。各部大臣與總理大臣、副大臣,均為內閣政務大臣,參知政事。內閣各大臣恭奉諭旨,皆有署名之責。番遇重要事件,由各大臣開閣議,請旨定奪。開議時,總理大臣為議長。這個方案是典型的君主立憲架構下的責任內閣體制。 然而由於各方面意見分歧,這個方案並沒有獲得清廷批准。二十日(11月6日),慈禧太后懿旨宣布官制改革要旨惟在專責成,清積弊,求實事,去浮文,期於釐百工而熙庶績。“軍機處為行政總匯,雍正年間本由內閣分設,取其近接內廷,每日入值承旨,辦事較為密速,相承至今,尚無流弊,自勿庸復改。內閣軍機處,一切規制,著照舊行。”(《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471頁)一場大辯論,因慈禧太后“軍機處不議”的裁決而銷聲匿跡。
一個本可理解的缺憾
重提責任內閣建立,在慈禧太后去世後。宣統元年五月,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奏考察日本官制情形後,語重心長表達了這樣一層意思: “惟是變革伊始,事出非常,群情顧慮,不無疑難。謂我朝列聖相承,庶政悉仰宸裁,百工各安職守,即辦理軍機處,亦但掌書諭旨,旨在承宣,今若行責任內閣之制,則大政施行,出自閣臣,朝命必待副署而行,章奏悉經內閣而進,保無大權旁落之患,致啟竊弄威福之漸乎?不知君主立憲之國,國務大臣上對君主負其責,下對議會當其沖,黜陟進退,權在朝廷,議會彈劾,恆隨其後。且大臣奏事,則君主自由准駁之;國有大事,仍歸干斷,軍謀兵柄,悉屬統帥大權,更非閣臣所能妄干。”(《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534頁) 李家駒的建議對後來政治走勢影響巨大,攝政王載灃的弱勢統治,使成長中的民族資產階級很不踏實,內外政治形勢,在那時又顯得格外危機: “外則日俄締結新約,英法素有成言,諸強釋嫌,協以謀我。日本遂併吞朝鮮,扼我吭而拊我背;俄汲汲增兵窺我蒙古;英復以勁旅搗藏邊;法鐵路直達滇桂;工事急於星火;德美旁觀,亦思染指。瓜分之禍,昔猶空言,今將實現。”國內情形亦很不理想:“內則各省饑民救死不贍,鋌而走險,土匪乘之,騷亂日告。”凡此種種均意味着中國非實行憲政,決不足以拯救危機。各省國會請願代表接二連三呼籲速開國會,其實就是要建立一個憲政架構,實行責任內閣:“蓋立憲之真精神,首在有統一行政機關,凡百設施,悉負責任,而無或諉過於君上。所謂責任內閣者是也。責任內閣何以名?以其對於國會負責任而名之也。是故有責任內閣謂之憲政,無責任內閣謂之非憲政。有國會則有責任內閣,無國會則無責任內閣。責任內閣者,憲政之本也;國會者,又其本之本也。本之不立,而末將安所麗?”(《東方雜誌》宣統二年第十一期“中國大事記”) 責任內閣已成為挽救時局危機的關鍵,不僅民間呼籲,體制內高官也在這個時表現出了擔當、勇氣。八月二十七日(9月30日),廣西巡撫張鳴岐奏稱: “籌備憲政,當從本原處入手。曰責任內閣,曰國會,曰司法獨立。”九月二十三日(10月25日),東三省總督錫良、湖廣總督瑞澂、兩廣總督袁樹勛、雲貴總督李經羲等十八位總督、將軍、巡撫、都統聯銜電奏請速設責任內閣,開國會,“日俄協約成後,一舉亡韓。列強均勢政策,皆將一變方針。時局危險,已遠過於德宗在位之日。緩無可緩,待無可待。他們懇請朝廷“聖明獨斷,親簡大臣,立即組織內閣。特頒明詔,定明年開設國會。”(《東方雜誌》宣統二年第十一期) 督撫的聲音深刻影響了朝廷決策,十月初三日(11月4日),清廷宣布宣統五年(1913)召開國會,並將以責任內閣為突破點。據此,憲政編查館擬定內閣官制方案;會議政務處諸位大臣慶親王奕劻,以及肅親王善耆、貝勒載洵、毓朗、度支部尚書載澤、軍機大臣那桐、軍機大臣徐世昌等參與討論,閣員人選也由攝政王主導秘密遴選。宣統三年四月初五日(1911年5月8日),清廷頒布《內閣官制》,並公布第一屆內閣名單: 內閣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 內閣協理大臣:那桐、徐世昌; 外務大臣:梁敦彥(鄒嘉來署理); 民政大臣:善耆; 度支大臣:載澤; 學務大臣:唐景崇; 陸軍大臣:蔭昌; 海軍大臣:載洵; 司法大臣:紹昌; 農工商大臣:溥倫; 郵傳大臣:盛宣懷; 理藩大臣:壽耆。 慶親王內閣是一個創舉,甲午戰後一直爭論不休的軍機處存廢問題,內閣擴權獨立問題,會議政務處出處問題,都因第一屆責任內閣名單發布迎刃而解,軍機處、會議政務處、舊內閣一律裁撤,所有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也一律劃歸翰林院,全部內閣只有十個部,每個部也只有大臣一人主理部務,將先前的滿大臣、漢大臣不分身份合在一起,極大縮減了政府編制,無疑提高了辦事效率。 即便從專業立場看,慶親王內閣也屬於那時一個很不錯的專業人才內閣,梁敦彥、載澤、唐景崇、蔭昌、載洵、紹昌、溥倫、盛宣懷、壽耆,不說他們過去十年的職業生涯,即便從很苛刻的標準要求,也足以勝任這些任命。 然而,這個任命引起輿論譁然,因為從出身看,這個名單有問題。十三人中,只有徐世昌、梁敦彥、唐景崇、盛宣懷四人屬漢人,其餘的不是皇族,就是滿洲貴族。這不能不引起一些漢人士大夫反感,他們很容易想到,在先前“滿漢雙軌體制”體制中,滿漢大臣比例大致相當,在很多時候漢人甚至要多於滿人。 慶親王、那桐等人似乎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因而在閣員名單公布的第二天,他們奏請收回成命,但沒有獲得攝政王的批准。第三天,慶親王再奏力陳難以勝任內閣總理大臣的理由,依然沒有獲得攝政王的理解。 攝政王當然有自己的理據,但是他確實忽略了民意,忽略了漢人士大夫的情緒,“處群情離叛之秋,有舉火積薪之勢,而猶常以少數人控制全局,天下烏有是理。”(《惲毓鼎日記》1911年5月8日) 責任內閣變成了“權貴內閣”、“皇族內閣”,這個結果與立憲黨人的期待相距太遠,各省諮議局聯合會通過各種方式向朝廷表達反對意見,希望朝廷知錯即改,重回憲政軌道。五月初三日(5月30日),國會請願同志會聯合各省諮議局聯合會在北京發起成立憲友會,呼籲朝廷尊重君主立憲政體,“督促聯責內閣”(張玉法:《清季的立憲團體》,337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五月十四日(6月10日),各省諮議局聯合會向都察院遞交一份公呈,反對慶親王內閣,以為“此非薄待皇族,謂其無組織內閣之能力,實皇族內閣與君主立憲政體,有不能相容之性質,勢不得不然也”,建議朝廷解散慶親王內閣,“親貴不宜充內閣總理,請實行內閣官制章程,另簡大員組織。”(《東方雜誌》宣統三年第五期“中國大事記”)十八日(6月14日),山東巡撫孫寶琦奏請朝廷重申“宗支不宜預政”,也對第一屆內閣不甚滿意。 立憲黨人不僅通過各種渠道向朝廷施壓,而且通過媒體表達看法。五月二十一日(6月17日),各省諮議局聯合會通過媒體《宣告全國書》,強調“吾人民欲得良美政治,以救國亡,幸而睹新內閣。而新內閣若此,吾人民之希望絕矣。議員等一再呼號請命而不得,而救亡之策窮矣。”(《國風報》第二年第十四號) 六月初九日(7月4日),各省諮議局議長議員袁金鎧等四十多人“為皇族內閣不合立憲公例”向朝廷提交了一份陳情書,強烈要求“另組責任內閣”,以為“君主不擔責任,皇族不組織內閣,為君主立憲國唯一之原則”,他們請求朝廷從立憲大局出發,明降諭旨,解散內閣,另行選派非皇族大臣重組內閣,以符合君主立憲的公例。(《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577頁) 對各方面呼籲,朝廷裝聾賣傻,不予回應。兩天后,六月十一日(7月6日),諮議局聯合會再通告全國,反對皇族內閣,強烈要求重回憲政體制正軌,憤怒情緒溢於言表,辭氣已近決絕。(遲運飛:《清末預備立憲研究》,385頁)。 立憲黨人手無寸鐵,和平請願得不到清廷眷顧。武昌城頭槍炮聲終於喚醒了沉睡的朝廷。 10月29日,資政院作出兩項重要決定,一是就憲法問題向朝廷提出重大建議,二是奏請罷黜親貴內閣。建議朝廷重選賢能為內閣總理大臣,並使其全權組織各部國務大臣,負完全連帶責任,以維持現今之危局,團結將散之人心。 同一天(10月29日),駐紮灤州第二十鎮統制官張紹曾、護理陸軍第三鎮統制官盧永祥、陸軍第二混成協統領官藍天蔚等聯名上了一個奏摺,請求朝廷立即實行君主立憲,以定國危而弭亂。他們指出,皇位之統宜定,人民之權利宜尊,軍隊之作用宜明,國會之權限宜大,內閣之責任宜專,殘暴之苛政宜除,種族之界限宜泯。七方面要求歸結一點,就是請求朝廷改定憲法,以英國之君主憲章為準的:今日軍民所仰望要求的,只在於改革政體,只在於按照英國君主立憲原則重構權力系統。組織責任內閣,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公舉,由皇帝敕任;國務大臣由內閣總理大臣推任;但皇族永遠不得充任內閣總理及國務大臣。(《辛亥革命》資料叢刊卷四,96頁) 張紹曾等聯名通電第二天(10月30日),朝廷下詔罪己,誓言維新更始,實行憲政,解除黨禁,儘快頒布憲法,儘快組織完全內閣,決心以踏踏實實的政治改革,重新喚起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遲到的政治檢討贏得了立憲黨人的認同、同情和默認,他們在第二天召開的資政院會議上決定向全國宣布朝廷“德音”,通電各省諮議局,表示現在朝廷幡然醒悟,決心改革,政體已立,政本已定,所以各地不應再有武裝舉事或兵燹之舉發生,朝廷不欲用武力平內亂,那麼人民也就不必以武力逼朝廷。 然而與議員們的看法不一樣,張紹曾等以為清廷頒布的這些上諭並沒有全面坦誠回應軍隊將領通電要求,他們遂於11月1日再上一折,要求清廷不要再忽悠人民了,必須立即組織完全意義上的責任內閣,取消憲法大綱,將憲法交給議院制定。同時組織“立憲軍”,以兵力為請求改定憲法的最後手段、最後保障。 張紹曾等將領堅決不妥協深刻影響了攝政王,為收拾久已渙散的人心,早日結束軍事衝突,經資政院決議,攝政王載灃於11月1日立准“親貴內閣”總理大臣奕劻、協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以及國務大臣載澤、載洵、溥倫、善耆、鄒嘉來等集體辭職,為新內閣組成掃清道路。緊接着,清廷任命“賢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命其對湖北軍務稍作部署後迅速來京,組織完全內閣,“負完全聯帶之責任。”(《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597頁) 至此,清帝國憲政改革重回正確軌道,袁世凱內閣極具象徵意義,表明沒有皇族、貴族參與的內閣完全可以成立。然而,就像嚴復當時就意識到的那樣,清廷舉措正確,但是太晚了:“10月30日的罪己詔,皇帝宣誓俯允資政院的意願。資政院馬上要召開會議。皇帝發誓不在內閣中安插任何皇族的成員。他同意完全赦免政治對手,甚至是反對清廷的革命黨也在赦免之列。將由資政院草擬憲法,並無條件接受。如果這三項當中有一項在一個月前實行了,將在帝國產生多麼大的作用啊!歷史往往會重演,這與十八世紀末路易十六所做的何其相似。做得太晚了,沒有任何效果!”(《直擊辛亥革命》,140頁) 這就是皇族內閣帶給清帝國最大的教訓。當然,清帝國再也沒有改正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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