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逝世的章含之连起今天与历史两头的故事。历史这一头,是53年前毛泽东对她说:自己欠了她的养父章士钊的两万大洋,所以今后每年还两千人民币;现实这一头,是刚刚被宣判无罪的聂树斌案爆出:当年急着处决聂树斌是因章含之急需换肾
老高按:今天下午要做电视节目“历史明镜”,话题是章含之——这位八年前就逝世的“红色名媛”,可以连起今天与历史两方面的故事。 历史这一头,是53年前,1963年,毛泽东对她说:自己欠了她的养父章士钊的“两万大洋”,所以每年还两千人民币,一年一年还下去。两万大洋固然是惊人金额,两千人民币在中国物质匮乏的年代,也不是一个等闲小数。章士钊何以要给毛泽东两万大洋?毛是怎么花的?是像章含之回忆录中所转述的毛所说,“一部分钱确实供一批同志去欧洲(勤工俭学);另一部分我们回湖南用去造反闹革命了”么? 对这个问题,中国大陆学者陈小雅、钱文军都做了很多考证工作,对钱的“来龙”有了翔实回答;美国华人学者冯胜平则在他们的基础上继续追问,对钱的“去脉”进行了探究。 而章含之所连起的现实这一头,盖因河北21年前被冤杀的聂树斌,最近被最高法院判处无罪,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庆幸死者的名誉终于被昭雪:他不是怙恶不悛的强奸杀人犯!人们痛惜一个青春生命被腐败的司法体系夺走:迟来的正义难道还是正义吗?人们更问责司法黑幕后面到底多少人应该对一个无辜者之死担当罪责——昨晚我与人读到聂树斌的亲人已经要求1391万元的国家赔偿的新闻,一方面我百分之百支持他们的索偿,另一方面我想:国家赔偿,还不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难道应该为那些司法败类的造成的巨大损失买单?应该做出和健全制度的安排,让那些司法败类为他们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才对! 扯远了。人们对聂树斌案的追问,竟然扯上了章含之!河北当局当年为什么急着要处决聂树斌?一种说法,是患有尿毒症的章含之急需换肾,而聂树斌的肾正好匹配。 这种说法其实并非自今日始,两年前就已经铺天盖地,但争论虽然激烈,双方一直没有确凿证据。为准备今天下午的电视节目,我查找了若干材料,挑出三篇有代表性的转载如下。 章含之,1935年7月14日~2008年1月26日,上海人,1972年尼克松访华中方翻译之一,毛泽东钦点的英文教师,北洋政府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章士钊养女,北京大学教授洪君彦前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乔冠华之妻,北京媒体业名人洪晃之母。文革后期,乔冠华倾向“四人帮”,疏离周恩来。文革后两人被隔离审查。1982年12月审查最后没有结论,习仲勋代表中央宣布“一笔勾销”。著有回忆录《跨过厚厚的大红门》、《我与乔冠华》和若干散文集,译著有《寻欢作乐》(毛姆著)。
章含之肾源谣言可破
一财网 “当年石家庄法院发现该案有疑点,主张疑罪从轻,判死缓。但是在为当年患尿毒症的外交部高官章含之寻找肾源的过程中发现聂的肾脏与章匹配,为了救章某的命,经高层下令,立即执行。报道称,这也是真凶王书金落网已经十几年,该案仍然不能改正的原因所在。” 上述耸人听闻的内容源自一篇《聂树斌案异地复查或藏“按需杀人”惊天黑幕?》,这个仅凭臆测就下定论的文章流毒甚广。以至于不少媒体都出面澄清,但是出了斥之为谣言外,并无过硬的证据,以至于谣言澄而不清。 根据有媒体背景的公号“政知局”追溯称:在这篇曝料网帖中,指称该爆料来自2013年9月28日,博主“揉太极”在其博客中转发的一篇署名为“划破夜空砖土”的博文。博文称,章含之两次换肾的时间分别是1995年和2002年。由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间(1995年)与网传章含之第一次换肾的时间接近,所以传言起来。 不过,这个谣言有多个错漏。有知情人士昨天找到章含之当年的护士,确认章含之第一次换肾是1996年在北京朝阳医院做的手术,主治医生为管德林(音);第二次换肾是2004年4月23日在上海长征医院手术的,主治医生朱有华。另外,据聂家人讲,聂树斌的血型是AB型,章含之血型是A型,血型都有差异,输血都不行,换肾恐怕也是天方夜谭。 12月16日晚,章含之的女儿洪晃在短信中回复媒体也称,章含之是是1995年得肾炎,透析一年多以后换肾。第一次换肾是在北京朝阳医院,第二次是7年以后在上海长征医院。两个证据互相验证,而且要与2004年4月23日距离七年多,那应该是1996年之后。 《法制晚报》的报道称,1995年4月,聂树斌被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也就是说,聂树斌的死与章含之的换肾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差。根据常识也知道,肾源可不能冷冻一年再移植。这段谣言的制造者若不是出于无知,便是用心险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章含之1983年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理事,1987年调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国际部主任,1990年调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部主任。熟悉中国官场的人士也应该知道这几个岗位都不是极端重要的岗位,如果按照级别,估计也就是厅局级干部。如果章含之不是因为丈夫和父亲的知名度备受关注,那么这个级别的领导享受的医疗待遇恐怕还是有限的,更不要说“特供肾源”。 当然,这样的谣言文章能够大肆传播,也确实与国内长期使用死囚器官的现实有关,这一幕未必那么公开透明。据了解,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新京报》也引述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说:“一些医院、医生,和司法系统中的个别机构、个人私下获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买卖器官,依法严厉打击。”这些数据和说法确实为传言的流布提供了一定佐证,但是三段论中间有一个环节不成立,那么结论就不成立。 尽管中国存在死囚器官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并不代表章含之就使用了一名死囚的器官,更无法表明就是使用了聂树斌的器官,更不能推导出为了取肾救人,就要冤杀一名无辜的人。否则,我们在昭雪聂树斌案的同时,岂不是也在制造新的冤案,这样如何令死者如何瞑目,让死者家属心安? 聂树斌案当然需要复查,只要证据确凿,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挡案件平反昭雪。我们期待这一天的到来,同时,也期待在清除死囚器官使用乱象的同时,哪怕是好心推动案件进展,也不要人为制造谣言来施加压力,让所有关心此事的人都为之蒙羞。
受虐者的狂欢
洪晃(章含之与洪君彦之女),南都周刊2015年度第1期
洪晃,中国互动媒体集团CEO,《世界都市iLOOK》杂志主编兼出品人。
(2014年)12月16日,我正开车去参加一个活动,接到一记者的电话,跟我讲述了网络上狂传聂树斌被匆忙枪毙是为了取肾给我母亲做肾移植。我浑身顿时木了,勉强把车停在路边,问清楚状况。这种事情是令人发指、毛骨悚然的,更何况当谣言把罪恶栽赃到亲人身上。我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真的有点懵了。 镇静下来,我决定还是回答这个记者。因为不仅她需要答案,我也需要答案。这是我回复记者的短信: “我母亲的确换过两次肾,她是1995年得肾炎,透析一年多以后换肾。第一次换肾是在北京朝阳医院,第二次是7年以后在上海长征医院。两个医院没有透露肾源。我作为个人一直非常关注聂树斌的案件,期待案件有公正的结果,期待一个依法治国的中国。” 因为我妈妈是1996年换肾,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妈妈换肾所采用的器官与1995年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无关。然而这并不说明我不用反思整个器官移植的过程。妈妈两次换肾,我们都不知道肾源是哪里,更不要说是谁的。作为病人和家属,我们只是庆幸在需要移植的时候,能够及时找到匹配的器官。我们从来没有参与寻找匹配的器官,也没有打听过器官的来源。这一切都是医生安排的。而我们为什么不参与、不打听,是因为我们有一种感觉,这个过程可能我们不想知道,可能很恐怖。所以虽然我肯定我妈妈的肾移植与聂案无关,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肾移植跟王树斌、张树斌或者其他死囚无关。我们都得了选择性道德麻木症。 如果我们要谈器官移植,那我们必须谈一下中国刑法下死囚的权利。哪怕这个死囚不是错案,是一个血债累累的杀人犯,那这个犯人有权利吗?死囚的器官使用有规定吗?需要家属同意吗?还是毙了就可以器官随便用?死囚对自己的器官如果没有任何权益,那又有哪些法律条款能够保证中国的死牢不是器官移植的提取库? 质疑器官移植的病人是愚蠢的,因为我相信中国不可能只有一个章含之作了器官移植。质疑医生也是愚蠢的,中国只有280万名医生,除了已经被病人家属在走廊里杀死杀伤的之外,我们真的还要质疑这些中国健康最稀有的资源吗?那我们质疑谁? 去追寻聂树斌的肾移植到谁的身上没有意义,去追究聂树斌错案的原因来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则是有意义的,是唯一能防治更多冤案的措施。如果聂树斌的器官真的被移植采用,那么其他犯人呢?固然聂可能是冤案,那如果不是冤案的死囚的器官被任意采用呢?我们要不要保护死囚的人权以及他们的器官? 这是我当年作为病人家属不敢面对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太多道德问题、利益问题、亲人的生死问题,这些问题的沉重有时候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当社会的“恶”给我们带来利益和方便,我们选择合十,说一声阿弥陀佛,感谢老天爷的厚待。而对于“恶”,我们假装看不见。我妈妈换肾的过程中,这的确是我们的行为。 我对散布谣言的人不感兴趣,因为他们的目的我永远不可能知道,也许跟章含之和我根本没有关系,这些也不值得我浪费时间去揣摩,更不值得去起诉。 但公众和媒体对这件事情的态度让我吃惊。没有人去探讨中国司法问题,没有人询问中国医疗制度中器官移植的细节,所有人像当年除四害、打麻雀一样冲到我的微博上,敲锣打鼓地高喊:“肾哪?” 对我来说,这是中国社会最无知、愚蠢和恐怖的一面,这比暴君、不公正的司法等等都恐怖,这是中国社会永远不能进化到公民社会的原因。 因为有这种群氓,法治的公民社会总是跟中国社会擦肩而过。群氓的社会对公正不感兴趣,他们对所谓公正的关心是伪的,是一种发泄和自我安慰。群氓的社会是自私的,愚蠢的。在承受了长时间的不公之后,这种群体只需要找几个“罪魁祸首”出来,让大家发泄一下,批斗鞭尸,这种群众运动实际上是一群长期受虐者的变态的狂欢。 这种狂欢在中国有随时爆发的可能。狂欢后,这个社会可以立刻回到打酱油的状态,沉默地忍耐着下一轮的暴力和不公,一直到下一个“罪魁祸首”的诞生。中国要依法治国,每个人必须从受虐者变成公民,这不是单靠政府就能完成的,而是这个社会每一个人都要自我完成的——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都必须开始关注我们的权益,包括死囚的权益。 这个权益,好像叫人权。
司法杀人与器官移植——兼论洪晃女士的作文法
丁启阵(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系教授),腾讯·大家
最近媒体上有一则新爆出的旧闻:说的是,1995年,年龄未满21岁的石家庄青年聂树斌奸杀一名女性的案件,因为犯罪证据不够充分,石家庄法院准备疑罪从轻,判他死缓。但是,由于聂树斌的肾脏跟因病需要换肾的外交部前官员章含之相匹配,被高官下令,执行死刑(以便摘取肾脏)。十年之后,有个叫王书金的“性犯罪惯犯”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的理由竟然是,他的另一桩奸杀妇女案没有得到审理,他不愿意他人受到冤枉。这一桩奸杀案,很可能就是聂树斌因其丧命的那一桩。换言之,聂树斌可能是冤案苦主,是屈死的冤魂。 很自然,这则旧闻引起了轩然大波,以至于章含之(已故)的女儿洪晃女士也受到了一些影响。洪晃女士发表的文章称,有一位记者打电话给她求证此事,使正开车去参加一个活动的她,“浑身顿时木了”;公众和媒体“所有人像当年除四害、打麻雀一样冲到我的微博上,敲锣打鼓地高喊:‘肾哪?’” 洪晃女士的这篇文章,我是从一位大V朋友的微信上读到的。这位朋友在转播时摘引了洪晃女士文中的这样一番话:“对我来说,这是中国社会最无知、愚蠢和恐怖的一面,这比暴君、不公正的司法等都恐怖,这是中国社会永远不能进化到公民社会的原因。”按照微信通例,这位朋友应该是赞同洪晃女士说法的。 我无法认同洪晃女士的观点,也无法认同这位朋友的态度。撇开洪晃女士显而易见的夸大其词(“所有人”云云)不说,我认为,她的观点也过于情绪化——实际上就是情绪的简单宣泄。公众质疑权贵,一点儿都不无知、不愚蠢。因为,没有权贵阶层的存在,就没有这样粗暴的取肾。倘若公众全体(洪晃女士口中的“群氓”)都敢于挺身而出,向权贵发出质疑声,说明公民化社会已经实现了。 按照洪晃女士的说法,她母亲章含之一生两次换肾,一次是1996年,一次是2003年,而聂树斌被枪毙的时间是1995年,肾源都不可能来自聂树斌。如果这是事实,面对公众(我敢肯定,人数其实相当有限)的质疑,作为章含之的女儿,洪晃女士只需要简单声明一下该事实即可。如果认真一点,不妨出示一下能证明其母做换肾手术时间的病历之类材料。 但是,洪晃女士显然是个有道德观念和逻辑能力的人,她认为,“这种事情是令人发指、毛骨悚然的”,她可以肯定她母亲的肾脏移植跟聂树斌无关,但不能肯定“跟王树斌、张树斌或者其他死囚犯无关”。洪晃女士坦言,自己也“得了选择性道德麻木症”。 遗憾的是,有道德观念和逻辑能力的洪晃女士,并未因此对“王树斌、张树斌或者其他死囚犯”群体表示歉意,对特权的罪恶进行审视。她作文的目的只有一个:为自己母亲及其所代表的群体开脱。 洪晃女士开脱的方法有三个:一是无视事实,二是模糊视线,三是反戈一击。 洪晃女士认为,如果要谈器官移植,“那我们必须谈一下中国刑法下死囚的权利”;洪晃女士提出一个建议,想要防止出现更多聂树斌那样的冤案,“去追究聂树斌错案的原因来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则是有意义的,是唯一能防止更多冤案的措施”。这其实根本不劳洪晃女士来提醒。就我所知,早在聂树斌的被枪毙可能跟为权贵取肾脏有关的说法遭披露前,已经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在讨论刑法中的死刑犯权利(包括身体器官)问题了。聂树斌案被重提后,我的多位法律界朋友,也在思考、讨论这个问题。“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实际上根本不在公众的职责和权利范围。让公众去完善司法制度,无异于痴人说梦。洪晃女士“所有人”都跑到她的微博上质问她“肾哪”,“没有人去探讨中国司法问题”等说法,显然是无视事实的以偏概全,危言耸听。 洪晃女士感到很委屈,因为“中国不可能只有一个章含之作了器官移植”。公众之所以质问章含之的后人洪晃女士,原因很简单,那便是:章含之是地位与知名度兼而有之的人,洪晃女士是著名的时事评论人。跟章含之一样受益于死囚器官的别的权贵,公众不知其名,知道了也难以成为新闻话题,无法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议论。难以置信,身为媒体、时评界达人,洪晃女士会不懂这个道理。 我不得不承认,洪晃女士是个非常自信、勇敢的人。证据是,她敢于公开地把“所有人”都视为敌人,加以还击,将他们悉数扣上“无知”“愚蠢”等帽子,表明自己藐视他们的态度,“不值得我浪费时间去揣摩,更不值得去起诉”云云。 洪晃女士文章中,唯一称得上坦诚、有人情味的段落是:“当社会的‘恶’给我们带来利益和方便,我们选择合十,说一声阿弥陀佛,感谢老天爷的厚待。而对于‘恶’,我们假装看不见。我妈妈换肾的过程中,这的确是我们的行为。”如果是一位普通女性,这样的态度,已经可以赢得许多人的谅解和宽容了。但是,洪晃女士不是一位普通的女性,她是一位解剖他人时文辞犀利、思想深刻的作家。这样的一个人,事关自身时,却如此轻描淡写,宽以待己,严以律人。 原本不太关心此事的笔者,现在倒有了浓厚的好奇心,想要知道:章含之两次肾脏移植的肾源,是否来自两个死囚,这两个死囚是否有冤情;像章含之这样做过器官移植手术的权贵有多少,相关的死囚有多少,有冤情的占什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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