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逝世的章含之連起今天與歷史兩頭的故事。歷史這一頭,是53年前毛澤東對她說:自己欠了她的養父章士釗的兩萬大洋,所以今後每年還兩千人民幣;現實這一頭,是剛剛被宣判無罪的聶樹斌案爆出:當年急着處決聶樹斌是因章含之急需換腎
老高按:今天下午要做電視節目“歷史明鏡”,話題是章含之——這位八年前就逝世的“紅色名媛”,可以連起今天與歷史兩方面的故事。 歷史這一頭,是53年前,1963年,毛澤東對她說:自己欠了她的養父章士釗的“兩萬大洋”,所以每年還兩千人民幣,一年一年還下去。兩萬大洋固然是驚人金額,兩千人民幣在中國物質匱乏的年代,也不是一個等閒小數。章士釗何以要給毛澤東兩萬大洋?毛是怎麼花的?是像章含之回憶錄中所轉述的毛所說,“一部分錢確實供一批同志去歐洲(勤工儉學);另一部分我們回湖南用去造反鬧革命了”麼? 對這個問題,中國大陸學者陳小雅、錢文軍都做了很多考證工作,對錢的“來龍”有了翔實回答;美國華人學者馮勝平則在他們的基礎上繼續追問,對錢的“去脈”進行了探究。 而章含之所連起的現實這一頭,蓋因河北21年前被冤殺的聶樹斌,最近被最高法院判處無罪,引起軒然大波。人們慶幸死者的名譽終於被昭雪:他不是怙惡不悛的強姦殺人犯!人們痛惜一個青春生命被腐敗的司法體系奪走:遲來的正義難道還是正義嗎?人們更問責司法黑幕後面到底多少人應該對一個無辜者之死擔當罪責——昨晚我與人讀到聶樹斌的親人已經要求1391萬元的國家賠償的新聞,一方面我百分之百支持他們的索償,另一方面我想:國家賠償,還不是納稅人的錢!老百姓難道應該為那些司法敗類的造成的巨大損失買單?應該做出和健全制度的安排,讓那些司法敗類為他們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才對! 扯遠了。人們對聶樹斌案的追問,竟然扯上了章含之!河北當局當年為什麼急着要處決聶樹斌?一種說法,是患有尿毒症的章含之急需換腎,而聶樹斌的腎正好匹配。 這種說法其實並非自今日始,兩年前就已經鋪天蓋地,但爭論雖然激烈,雙方一直沒有確鑿證據。為準備今天下午的電視節目,我查找了若乾材料,挑出三篇有代表性的轉載如下。 章含之,1935年7月14日~2008年1月26日,上海人,1972年尼克松訪華中方翻譯之一,毛澤東欽點的英文教師,北洋政府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章士釗養女,北京大學教授洪君彥前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喬冠華之妻,北京媒體業名人洪晃之母。文革後期,喬冠華傾向“四人幫”,疏離周恩來。文革後兩人被隔離審查。1982年12月審查最後沒有結論,習仲勛代表中央宣布“一筆勾銷”。著有回憶錄《跨過厚厚的大紅門》、《我與喬冠華》和若干散文集,譯著有《尋歡作樂》(毛姆著)。
章含之腎源謠言可破
一財網 “當年石家莊法院發現該案有疑點,主張疑罪從輕,判死緩。但是在為當年患尿毒症的外交部高官章含之尋找腎源的過程中發現聶的腎臟與章匹配,為了救章某的命,經高層下令,立即執行。報道稱,這也是真兇王書金落網已經十幾年,該案仍然不能改正的原因所在。” 上述聳人聽聞的內容源自一篇《聶樹斌案異地複查或藏“按需殺人”驚天黑幕?》,這個僅憑臆測就下定論的文章流毒甚廣。以至於不少媒體都出面澄清,但是出了斥之為謠言外,並無過硬的證據,以至於謠言澄而不清。 根據有媒體背景的公號“政知局”追溯稱:在這篇曝料網帖中,指稱該爆料來自2013年9月28日,博主“揉太極”在其博客中轉發的一篇署名為“劃破夜空磚土”的博文。博文稱,章含之兩次換腎的時間分別是1995年和2002年。由於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時間(1995年)與網傳章含之第一次換腎的時間接近,所以傳言起來。 不過,這個謠言有多個錯漏。有知情人士昨天找到章含之當年的護士,確認章含之第一次換腎是1996年在北京朝陽醫院做的手術,主治醫生為管德林(音);第二次換腎是2004年4月23日在上海長征醫院手術的,主治醫生朱有華。另外,據聶家人講,聶樹斌的血型是AB型,章含之血型是A型,血型都有差異,輸血都不行,換腎恐怕也是天方夜譚。 12月16日晚,章含之的女兒洪晃在短信中回復媒體也稱,章含之是是1995年得腎炎,透析一年多以後換腎。第一次換腎是在北京朝陽醫院,第二次是7年以後在上海長征醫院。兩個證據互相驗證,而且要與2004年4月23日距離七年多,那應該是1996年之後。 《法制晚報》的報道稱,1995年4月,聶樹斌被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也就是說,聶樹斌的死與章含之的換腎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差。根據常識也知道,腎源可不能冷凍一年再移植。這段謠言的製造者若不是出於無知,便是用心險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章含之1983年任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常務理事,1987年調任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國際部主任,1990年調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部主任。熟悉中國官場的人士也應該知道這幾個崗位都不是極端重要的崗位,如果按照級別,估計也就是廳局級幹部。如果章含之不是因為丈夫和父親的知名度備受關注,那麼這個級別的領導享受的醫療待遇恐怕還是有限的,更不要說“特供腎源”。 當然,這樣的謠言文章能夠大肆傳播,也確實與國內長期使用死囚器官的現實有關,這一幕未必那麼公開透明。據了解,我國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為屍體器官來源的國家,超過65%器官移植的器官來源於死刑。 《新京報》也引述衛生部原副部長黃潔夫說:“一些醫院、醫生,和司法系統中的個別機構、個人私下獲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為,將被視為非法買賣器官,依法嚴厲打擊。”這些數據和說法確實為傳言的流布提供了一定佐證,但是三段論中間有一個環節不成立,那麼結論就不成立。 儘管中國存在死囚器官使用不規範的問題,並不代表章含之就使用了一名死囚的器官,更無法表明就是使用了聶樹斌的器官,更不能推導出為了取腎救人,就要冤殺一名無辜的人。否則,我們在昭雪聶樹斌案的同時,豈不是也在製造新的冤案,這樣如何令死者如何瞑目,讓死者家屬心安? 聶樹斌案當然需要複查,只要證據確鑿,沒有任何人能夠阻擋案件平反昭雪。我們期待這一天的到來,同時,也期待在清除死囚器官使用亂象的同時,哪怕是好心推動案件進展,也不要人為製造謠言來施加壓力,讓所有關心此事的人都為之蒙羞。
受虐者的狂歡
洪晃(章含之與洪君彥之女),南都周刊2015年度第1期
洪晃,中國互動媒體集團CEO,《世界都市iLOOK》雜誌主編兼出品人。
(2014年)12月16日,我正開車去參加一個活動,接到一記者的電話,跟我講述了網絡上狂傳聶樹斌被匆忙槍斃是為了取腎給我母親做腎移植。我渾身頓時木了,勉強把車停在路邊,問清楚狀況。這種事情是令人髮指、毛骨悚然的,更何況當謠言把罪惡栽贓到親人身上。我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情,真的有點懵了。 鎮靜下來,我決定還是回答這個記者。因為不僅她需要答案,我也需要答案。這是我回復記者的短信: “我母親的確換過兩次腎,她是1995年得腎炎,透析一年多以後換腎。第一次換腎是在北京朝陽醫院,第二次是7年以後在上海長征醫院。兩個醫院沒有透露腎源。我作為個人一直非常關注聶樹斌的案件,期待案件有公正的結果,期待一個依法治國的中國。” 因為我媽媽是1996年換腎,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媽媽換腎所採用的器官與1995年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無關。然而這並不說明我不用反思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媽媽兩次換腎,我們都不知道腎源是哪裡,更不要說是誰的。作為病人和家屬,我們只是慶幸在需要移植的時候,能夠及時找到匹配的器官。我們從來沒有參與尋找匹配的器官,也沒有打聽過器官的來源。這一切都是醫生安排的。而我們為什麼不參與、不打聽,是因為我們有一種感覺,這個過程可能我們不想知道,可能很恐怖。所以雖然我肯定我媽媽的腎移植與聶案無關,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腎移植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無關。我們都得了選擇性道德麻木症。 如果我們要談器官移植,那我們必須談一下中國刑法下死囚的權利。哪怕這個死囚不是錯案,是一個血債纍纍的殺人犯,那這個犯人有權利嗎?死囚的器官使用有規定嗎?需要家屬同意嗎?還是斃了就可以器官隨便用?死囚對自己的器官如果沒有任何權益,那又有哪些法律條款能夠保證中國的死牢不是器官移植的提取庫? 質疑器官移植的病人是愚蠢的,因為我相信中國不可能只有一個章含之作了器官移植。質疑醫生也是愚蠢的,中國只有280萬名醫生,除了已經被病人家屬在走廊里殺死殺傷的之外,我們真的還要質疑這些中國健康最稀有的資源嗎?那我們質疑誰? 去追尋聶樹斌的腎移植到誰的身上沒有意義,去追究聶樹斌錯案的原因來完善中國的司法制度則是有意義的,是唯一能防治更多冤案的措施。如果聶樹斌的器官真的被移植採用,那麼其他犯人呢?固然聶可能是冤案,那如果不是冤案的死囚的器官被任意採用呢?我們要不要保護死囚的人權以及他們的器官? 這是我當年作為病人家屬不敢面對的問題,這裡面涉及到太多道德問題、利益問題、親人的生死問題,這些問題的沉重有時候是難以接受的,所以當社會的“惡”給我們帶來利益和方便,我們選擇合十,說一聲阿彌陀佛,感謝老天爺的厚待。而對於“惡”,我們假裝看不見。我媽媽換腎的過程中,這的確是我們的行為。 我對散布謠言的人不感興趣,因為他們的目的我永遠不可能知道,也許跟章含之和我根本沒有關係,這些也不值得我浪費時間去揣摩,更不值得去起訴。 但公眾和媒體對這件事情的態度讓我吃驚。沒有人去探討中國司法問題,沒有人詢問中國醫療制度中器官移植的細節,所有人像當年除四害、打麻雀一樣衝到我的微博上,敲鑼打鼓地高喊:“腎哪?” 對我來說,這是中國社會最無知、愚蠢和恐怖的一面,這比暴君、不公正的司法等等都恐怖,這是中國社會永遠不能進化到公民社會的原因。 因為有這種群氓,法治的公民社會總是跟中國社會擦肩而過。群氓的社會對公正不感興趣,他們對所謂公正的關心是偽的,是一種發泄和自我安慰。群氓的社會是自私的,愚蠢的。在承受了長時間的不公之後,這種群體只需要找幾個“罪魁禍首”出來,讓大家發泄一下,批鬥鞭屍,這種群眾運動實際上是一群長期受虐者的變態的狂歡。 這種狂歡在中國有隨時爆發的可能。狂歡後,這個社會可以立刻回到打醬油的狀態,沉默地忍耐着下一輪的暴力和不公,一直到下一個“罪魁禍首”的誕生。中國要依法治國,每個人必須從受虐者變成公民,這不是單靠政府就能完成的,而是這個社會每一個人都要自我完成的——我們作為社會的一員都必須開始關注我們的權益,包括死囚的權益。 這個權益,好像叫人權。
司法殺人與器官移植——兼論洪晃女士的作文法
丁啟陣(北京外國語大學中文系教授),騰訊·大家
最近媒體上有一則新爆出的舊聞:說的是,1995年,年齡未滿21歲的石家莊青年聶樹斌姦殺一名女性的案件,因為犯罪證據不夠充分,石家莊法院準備疑罪從輕,判他死緩。但是,由於聶樹斌的腎臟跟因病需要換腎的外交部前官員章含之相匹配,被高官下令,執行死刑(以便摘取腎臟)。十年之後,有個叫王書金的“性犯罪慣犯”在一審被判死刑後,提出上訴的理由竟然是,他的另一樁姦殺婦女案沒有得到審理,他不願意他人受到冤枉。這一樁姦殺案,很可能就是聶樹斌因其喪命的那一樁。換言之,聶樹斌可能是冤案苦主,是屈死的冤魂。 很自然,這則舊聞引起了軒然大波,以至於章含之(已故)的女兒洪晃女士也受到了一些影響。洪晃女士發表的文章稱,有一位記者打電話給她求證此事,使正開車去參加一個活動的她,“渾身頓時木了”;公眾和媒體“所有人像當年除四害、打麻雀一樣衝到我的微博上,敲鑼打鼓地高喊:‘腎哪?’” 洪晃女士的這篇文章,我是從一位大V朋友的微信上讀到的。這位朋友在轉播時摘引了洪晃女士文中的這樣一番話:“對我來說,這是中國社會最無知、愚蠢和恐怖的一面,這比暴君、不公正的司法等都恐怖,這是中國社會永遠不能進化到公民社會的原因。”按照微信通例,這位朋友應該是贊同洪晃女士說法的。 我無法認同洪晃女士的觀點,也無法認同這位朋友的態度。撇開洪晃女士顯而易見的誇大其詞(“所有人”云云)不說,我認為,她的觀點也過於情緒化——實際上就是情緒的簡單宣泄。公眾質疑權貴,一點兒都不無知、不愚蠢。因為,沒有權貴階層的存在,就沒有這樣粗暴的取腎。倘若公眾全體(洪晃女士口中的“群氓”)都敢於挺身而出,向權貴發出質疑聲,說明公民化社會已經實現了。 按照洪晃女士的說法,她母親章含之一生兩次換腎,一次是1996年,一次是2003年,而聶樹斌被槍斃的時間是1995年,腎源都不可能來自聶樹斌。如果這是事實,面對公眾(我敢肯定,人數其實相當有限)的質疑,作為章含之的女兒,洪晃女士只需要簡單聲明一下該事實即可。如果認真一點,不妨出示一下能證明其母做換腎手術時間的病歷之類材料。 但是,洪晃女士顯然是個有道德觀念和邏輯能力的人,她認為,“這種事情是令人髮指、毛骨悚然的”,她可以肯定她母親的腎臟移植跟聶樹斌無關,但不能肯定“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犯無關”。洪晃女士坦言,自己也“得了選擇性道德麻木症”。 遺憾的是,有道德觀念和邏輯能力的洪晃女士,並未因此對“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犯”群體表示歉意,對特權的罪惡進行審視。她作文的目的只有一個:為自己母親及其所代表的群體開脫。 洪晃女士開脫的方法有三個:一是無視事實,二是模糊視線,三是反戈一擊。 洪晃女士認為,如果要談器官移植,“那我們必須談一下中國刑法下死囚的權利”;洪晃女士提出一個建議,想要防止出現更多聶樹斌那樣的冤案,“去追究聶樹斌錯案的原因來完善中國的司法制度則是有意義的,是唯一能防止更多冤案的措施”。這其實根本不勞洪晃女士來提醒。就我所知,早在聶樹斌的被槍斃可能跟為權貴取腎臟有關的說法遭披露前,已經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在討論刑法中的死刑犯權利(包括身體器官)問題了。聶樹斌案被重提後,我的多位法律界朋友,也在思考、討論這個問題。“完善中國的司法制度”,實際上根本不在公眾的職責和權利範圍。讓公眾去完善司法制度,無異於痴人說夢。洪晃女士“所有人”都跑到她的微博上質問她“腎哪”,“沒有人去探討中國司法問題”等說法,顯然是無視事實的以偏概全,危言聳聽。 洪晃女士感到很委屈,因為“中國不可能只有一個章含之作了器官移植”。公眾之所以質問章含之的後人洪晃女士,原因很簡單,那便是:章含之是地位與知名度兼而有之的人,洪晃女士是著名的時事評論人。跟章含之一樣受益於死囚器官的別的權貴,公眾不知其名,知道了也難以成為新聞話題,無法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議論。難以置信,身為媒體、時評界達人,洪晃女士會不懂這個道理。 我不得不承認,洪晃女士是個非常自信、勇敢的人。證據是,她敢於公開地把“所有人”都視為敵人,加以還擊,將他們悉數扣上“無知”“愚蠢”等帽子,表明自己藐視他們的態度,“不值得我浪費時間去揣摩,更不值得去起訴”云云。 洪晃女士文章中,唯一稱得上坦誠、有人情味的段落是:“當社會的‘惡’給我們帶來利益和方便,我們選擇合十,說一聲阿彌陀佛,感謝老天爺的厚待。而對於‘惡’,我們假裝看不見。我媽媽換腎的過程中,這的確是我們的行為。”如果是一位普通女性,這樣的態度,已經可以贏得許多人的諒解和寬容了。但是,洪晃女士不是一位普通的女性,她是一位解剖他人時文辭犀利、思想深刻的作家。這樣的一個人,事關自身時,卻如此輕描淡寫,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原本不太關心此事的筆者,現在倒有了濃厚的好奇心,想要知道:章含之兩次腎臟移植的腎源,是否來自兩個死囚,這兩個死囚是否有冤情;像章含之這樣做過器官移植手術的權貴有多少,相關的死囚有多少,有冤情的占什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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