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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實現依法治國,首先幹掉律師 2015-07-13 09:17:49
    中國皇權制度是靠皇室積極維護和民眾消極擁護造就的。民眾既已醒來,最終,我們要改變這個遊戲規則,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司法本身能高度代表民眾的利益,在個案上又能獨立。爭奪話語權的戰役中,就包括司法獨立的話語權。從這個角度看,大澤龍方蟄,中原鹿正肥


    老高按:這個標題荒誕嗎?這正是我們如今眼睜睜看到的中國現實。
    時序還在炎夏,但總是讓我念叨起“多事之秋”這句成語。世界不安寧,中國也動盪:股市“過山車”舉世矚目,與此同時,發生了7月10日、11日全國抓捕維權律師的驚人事件。具體數字不一,今天早上德國之聲的報道說:截止周日(7月12日)晚,中國已經有106名律師、律所人員、維權人士被當局刑拘、約談、控制或者處於失聯狀態。總部位於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表示,其中82人目前已經獲釋,但是“都有可能再次被傳喚”。我得到另一個消息來源的數字是,抓了200來人。而且,還可能增加。
    從去年年底整頓NGO開始,明顯是在打壓公民社會,新出台的《國家安全法》更讓打壓“有法可依”。
    這次最先被控制、刑拘的是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幾名律師和工作人員。新華網在11日晚發表名為《揭開“維權”事件的黑幕》的報道,稱“公安部指揮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的”“重大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事實上,目前被傳呼、約談、控制、帶走的律師,已遍及15個省市。顯然,這不是一次地方上的“依法行政”行動,而是由中南海統籌指揮的政治大動作。
    德國之聲報道,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一名研究人員說,“現在擔心的是,這種打壓已經不是零散的,而是要除掉整個(維權律師)社群”。
    早就有人倡議設立中國律師節,為這個節設在哪一天,還有許多爭議。但是最近不少人都提議:應該設在7月10日,或者,將這一天定為“維權律師節”!
    最高當局包括習近平總書記一再信誓旦旦:要依法治國、依憲施政;但是實際舉措上,卻正相反,讓人對他們的誓言不僅毫無信心,而且只覺得是尖銳的反諷。如此大規模地打壓維權律師,再添一例。律師這個職業,職責就是維權。聲稱代表人民利益的黨,卻將維護權益受損害者利益的律師視作“害群之馬”——沒有什麼比這更“掛羊頭賣狗肉”了,中國全社會謊言盛行,假話當道,當局也在號召民眾“打假”,是否要首先查處這一“制假販假”的最典型事例,追究“制假販假”的源頭?否則,權力雖然緊攥不鬆手,公信力卻早已蕩然無存!
    剛剛讀到斯偉江律師的一篇文章(好像是發言記錄?),信息量甚大,而且許多問題說的很透徹——他談到了權力,司法體系,也談到了民眾心理、媒體功能,有助於我們理解從專制轉向法治的眾多障礙、難點。不過,我擔心對中國幾年來的變化軌跡若不是很清楚的讀者,可能讀來對其中很有穿透力的若干啟示,會有所忽略。
    斯偉江(1970年-),浙江諸暨人,知識產權律師,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曾遊學美國。擅長訴訟仲裁、知識產權、其他民商事法律事務等,為公司、個人提供常年或專項法律服務,以知識產權方向為主。
    他還是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執行委員,上海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律師》雜誌編委;是(或曾是)中央電視台《為您服務》法律版塊嘉賓、上海電視台《撞擊》嘉賓、《夜線約見》嘉賓,鳳凰網《斯文掃地》欄目專欄作者。
    2011年4月19日,斯偉江接受李莊家屬的委託將出庭為李莊辯護;2013年3月,因發表《中南海來信》,他在中國各個社交媒體上的帳號幾乎同時遭到刪除;2014年6月8日,受浦志強妻子委託,接手浦志強案……
    下面這篇文章,我是在微信上收到朋友轉來的鏈接,點擊後看到出處“經濟觀察報書評”,並註明原出處為斯偉江博客。但我在網上搜尋,沒有找到這篇文章,也沒有找到斯偉江博客。所以作者和出處未經核實,存疑。但根據我對斯偉江律師原來文章思路和文風的了解,我相信是出自他之手。但不知道是他什麼時候寫的,是在這次“維權律師節”(維權律師劫)之前,還是之後寫的(從其標題“寒夜將至”的“將”字來看,更可能是之前)。如果是在之前,我佩服他的洞察力;如果是在之後,我佩服他堅持獨立思考的勇氣。


寒夜將至,律師何為?
斯偉江,作者博客(?)

脆弱社會新聞多

    我國當下的社會背景,如果拿費孝通的社會學理論,鄉土中國已經日漸消逝,現在的社會結構,可以稱之為:脆弱社會。 脆弱最根本的原因是,軟的,缺乏主流的價值體系;硬的一面,法律沒有成為支撐社會的框架。
    這種脆弱特徵是,看似富足了,但總是缺了些什麼。譬如,整個官僚體系,缺的是正當的政治倫理,也無法有足夠的權威來解決社會矛盾,所以,維穩成為除經濟建設之外的主要任務之一。
    法律界,是三個至上,憲法法律被擠到做小三,法官不像法官,律師不像律師。律師容易被吊銷執照,法官容易因貪腐被抓,即便沒有貪腐,但是官場陋習收禮卡5000元以上也構成犯罪,加上有雙規刑訊侍候,幾乎無往不利。商業社會,以傍權力為榮,因為無論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這種傳統的,抑或是新媒體,無不仰仗政府,前者需要政府的供給,後者需要政府的審查,譬如馬雲,如果政府收了支付寶的執照,他就死路一條。在打黑運動,乃至廣東的三打兩建運動中,看多了企業家的脆弱——企業家多少有點原罪,總歸有辦法對付你。律師也一樣,在辦案中非常容易受傷,尤其是刑事辯護。
    脆弱社會新聞特別多,所謂新聞就是不正常的事情。我們走在馬路上會掉下窟窿,開車在北京的橋下會被淹死,在看守所里會有各種死法,維穩辦主任的老婆會在省政府門前被打,安全電梯會掉下來。以前說安徽阜陽是中國新聞的富礦,現在恐怕全世界都認為中國是新聞富礦,連《經濟學人》都開了一個中國專欄,除了美國,70多年來就只有中國。(當然,也意味着中國的重要)。

簡單粗暴的大眾思維

    脆弱社會中,犯罪率是很高的,因為,缺乏正當倫理,任何人都是現實主義,官員滿足於自己的貪慾,下層也依葫蘆畫瓢,你巧取豪奪,老子為什麼不能殺人放火。周克華就是其中一例。犯罪率高,在脆弱社會來說,就是,加大打擊力度,包括寧可冤屈無辜,不可錯放一人。聽一法官說,最高法有一內部通知,對貪腐犯罪,能判能不判的,判,因為要考慮大眾對反腐的強烈要求。這完全違背了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
    但是,普通民眾確實認為,無官不貪,為富不仁,仇官和仇富並行。仇官的刑案多為受賄案子,仇富的案子多表現為打黑。重慶的打黑,廣東的三打兩建,最終的受害者,一部分是民營企業家,令一部分是社會底層的人。殘缺社會,找你寫毛病是很正常的,而且,他可以用殘忍的方法來找,刑訊之下,何求不得?
    有了民眾無官不貪,為富不仁,維護社會治安這三頂大帽子,宏觀上,公檢法幾乎處於不敗之地,整個社會瀰漫着一股實體原罪的濃霧。除了政治犯,幾乎沒有一個抽象的罪犯(即陌生罪犯)會獲得民眾的同情。如果沒有新聞的探照燈,民眾在迷霧中看到的審判,是霧裡看花,可以看到公訴人在陳詞,律師的辯護,法官做出判決,一切是那麼的正常,看上去很正常,貪官在被整肅,暴民在被槍斃。當然,如果民眾感興趣的案子,還是霧裡看花,謠言就特別多,譬如合肥的胖子系調包了。
    公共輿論的另一特徵是,同情弱勢群體,底層民眾、女性等,一旦成為受害者,或者,一旦發現,被告人情有可原,(如北京的那個偽造假單據為老婆治療),或者被告人可能涉嫌正當防衛的,(如夏俊峰案),公共輿論都是一邊倒的。

缺乏公信力的司法體系

    與仇官、仇富的大眾思維相伴的,是一個公檢法聯合體的司法,極致是重慶、貴州的大三長會議,以及各地都存在的政法委協調案件。公安做菜,檢察端菜,法院吃菜,律師看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看似沒輿論什麼事情,但要知道,法庭的設置,本身就是和舞台一樣,公開開庭,和舞台讓觀眾觀看一樣,她要昭示審判的正義性,如果沒有審判的正義性,那麼審判就徒有形式,和直接砍頭一樣。所以,為什麼要審判四人幫,而不是其他方式,這就是一種昭示正義性的形式。由於當時的輿論完全被控制,民眾的法治意識也幾乎沒有,因此,有了形式的正義,就似乎有了所有正義。回過頭來看,審判四人幫用的法律,幾乎都是之後制定的,法不朔及既往,因為當時沒法,也無從犯法。因此,我看張思之,李作鵬的回憶中,都談到,這是嚴格控制的審判,這種嚴格控制的審判,我們在合肥仍可以見到。
    缺乏制衡的司法體系這多年來,慢慢也缺乏公信力。公安的看守所的各種死法,公安管的勞教,檢察院反腐中的刑訊逼供,拍蒼蠅而不打老虎,法院審判中的傀儡審判。可以說,目前司法的公信力大概到了最低的地步,當然,不排除以後還要更低。
    可以說,法院判的,公眾是會要重新審視一番,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說,現在法院的判決不代表正義,輿論(PUBLIC OPINION)才代表正義。誰能取得公眾輿論的支持,誰也能說,我的審判正義或者審判不正義。這一點,恐怕公檢法自己也清楚,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也很重視輿論。
    在美國我看學者寫倫奎斯特的法庭,大約五分之三的判決和公共意見相吻合,這意味着,有五分之二的不吻合,但是,很少有人質疑法庭的正當性和其判決的正義性。因為符合公眾意見,可以說,是人民的意志,不符合公眾意見,可以說,法官的獨立判斷,非選舉機構,應該超然,長遠睿智地保護民眾和國家的利益。
    我國由於實施的不是陪審團制度,而是專業、職業法官,因此,媒體審判,和英美有些區別,最關鍵是考量法官素質和獨立性。
    在中國會不一樣。只要違反民意,大家都會說,這是腐敗,顢頇,因為,都知道法庭沒有獨立性,張志安說,媒體和公眾想勾引法庭,誰知道法庭已經被權力強姦多次。這不夠確實,確實是,當媒體和公眾公開對法庭示愛時,法庭其實早就被權力包養多年。她有時是愛你心口難開,有時是一條心跟老大走。總之,很難。猶如電影《甜蜜蜜》裡的張曼玉,一顆心到底在哪裡?天知道!
    當然,司法機關有其自己的喉舌和其背後體制的強大新聞資源,這我們在後面會提到。

公眾輿論的多元化

    這恐怕各位都比我更專業。現在的輿論,電視,報紙,雖然都有宣傳部領導,以及有禁令,但是,畢竟新聞人是多元的,如果沒有嚴格的禁令,很多地方,報紙都有報道的衝動,因為有競爭。南方系面臨北方財經和財新傳媒的競爭,中央電視台也有鳳凰衛視的競爭,連《環球時報》也有“烏有之鄉”的競爭。
    而所有傳統媒體,都面臨網絡的競爭。網絡中,微博的傳播又異軍突起,各家微博的競爭也很激烈。雖然有管制,但是,輿論的多元化,恐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當然,這種多元化也是脆弱的。如南方系的衰弱和《東方早報》的貶值。微博也是可以關張的。我們的媒體也是殘缺的,他殘缺的不是腦子和筆桿子,殘缺的是,他隨時可以被喊停,正如,明天探照燈已經開始發現,法庭上有組織地殘殺,但是,被關閉了,迷霧中,什麼都看不清,犯罪嫌疑人,又開始被抽象化了。被殺被關都無人同情。
    媒體開關是一個無法迴避的事實,它導致了新聞英才的流失,也導致了新聞犬儒主義的產生。為什麼我會這麼說,我是從律師圈中感悟出來的。因為刑辯律師最需要勇氣,收益小,風險大,於是,律師圈中的人才都不流入這個低端領域,都走向商務律師。目前全國律協的領導中,無一刑辯律師,唯一客串了一下的是合肥的那個案子,是因為會長黨性強,而不是業務強。新聞界也一樣,輿論監督和批評的新聞,最需要業務能力、勇氣,風險最大,但是,商業上利益是有限的,所以,堅守的人不會太多。脆弱社會,其原因之一,恐怕就是因為缺足夠有良知的新聞人和法律人。
    不管如何,在目前而言,多元是非常重要的媒體背景。

受眾的多元化

    媒體報道後,陽光驅散迷霧,打到一個個血肉之軀的臉,民眾看到一個個具體的故事,他們會發現,其實,這些所謂的被臉譜化的罪犯,其實就是街坊鄰居,他們是父母,是兒子,尤其是底層的人,特別受到關注,如瀋陽的夏俊峰案,小販殺城管,前者是弱者,後者幾乎已經被妖魔化為人民公敵。而且,夏俊峰的案子本身也存在硬傷。
    再往上走,中產階級,上海的釣魚執法,無辜侵害了很多有車族的善舉。上海的蟹媽梅曉陽案,讓很多中產階級起了移民之心。每當中產階級和弱勢群體作為被告人或者受害者的案子,往往會激起這兩個群體的強烈共鳴。
    應該說,感同身受這個詞,在目前的社會,特定群體會特別有感覺。李莊案、北海案中律師群體恐怕也是這個感覺。
    中國社會各階層分析的文章也特別多。但是,社會多元化之後,分層是非常正常的,除了沒有利益團體做代言人,其實,各自都有代言人在自媒體和新聞機構。

法治的概念

    現在社會上有公民意識的人,越來越注重程序正義,知道,沒有程序正義就等於沒有實質正義,因為實質正義是需要程序正義來推演出來的。
    貴陽黎慶洪案,本來是富豪,屬於仇富的範疇,但是,案件事實曝光之後,民眾發現他原本是無辜的,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重慶的黑打已經逐漸曝光,打黑,也不是那麼高尚的字眼。
    最後,反貪案件中,我辦理的湖州的褚明劍案、浙江寧波章國錫案,都發現了刑訊逼供,民眾看到了具體的個體,看到了辦案的兇殘,原本抹黑的“無官不貪”,最終只是法官明知證據不足之後安慰自己說,他這筆證據不足,但是,肯定其他有受賄。

媒體審判的主動權轉換

    以前的媒體審判,是官方的媒體審判。如審一些重要的官員的案子,一些案子尚未開庭,檢方提供給媒體的材料,已經是殺人犯,貪腐犯等單方信息。而沒有其律師的觀點,給民眾以很大的誤導,以至於,即便法院發現錯了,因為宣傳在前,面子問題,不能不判。
    就算現在,一些普通的貪腐案件、或者黑社會的案件中,或者重要的案子,官媒占了很大的優勢,因為,沒有足夠影響力的律師介入,或者不讓自己請律師,或者用其他手段控制被告和律師,或者市場化媒體不感興趣,或者沒有新聞點。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的刑事案件的多數被告人是悲催的,因為無人關注。他們都被抽象為貪官、殺人犯,強姦犯,黑社會分子。湖州的案子,官方為了替自己正名,就說辯護律師是反華勢力。而當寧波章國錫案宣判後,浙江省檢察院的微博說,該案幾經媒體炒作,最終還是有罪,一副幸災樂禍的樣子。
    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價值倫理的脆弱,法院公信力的破產,公共輿論就特別重要。政府自知審判的合法性欠缺了,所以,必須要向公共輿論靠攏。當事人、律師發現公共輿論對審判有很重要的作用,於是,也會主動尋求這個工具。可以說,如果司法獨立了,公共輿論對審判的影響會大大下降。

搶奪正義

    某種意義上來說,媒體已經存在激烈競爭,我已經很少看報紙和雜誌,除了一些深度報道,因為,深度是自媒體人無法做到的。另外,媒體如果失去客觀性,那麼又將失去一個重要的看點。自媒體往往帶有一方觀點,而媒體應該是平衡的。當然,自媒體上很多內容也是來自媒體。
    但是在爭奪正義的話語權時,自媒體和媒體的競爭是激烈的。在小河審判中,當宣傳部門關掉了所有的新聞媒體之後,律師靠的是自媒體。官方媒體、市場化媒體、自媒體,對刑事案件報道中的爭奪話語權,實質上是爭奪對案件正義行的話語權。在藥家鑫案件中,明顯,所有媒體是一邊倒的,這實際上是市場化媒體的失職。本來應該是深度和客觀的市場化媒體來平衡官媒和自媒體,實際上沒做到。
    最高法院最近透露出來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禁止律師對案件進行微博直播,否則,可以限制律師出庭半年。實質上是,搶奪話語權的一種霸道行為。
    錢雲會案件中,官媒和自媒體各有所獲,但是,根據後來的調查,仍有多數人不相信政府的結論。意味着,此案官方媒體的報道破產。但不妨礙,他們自己給下面辦事人員立功,據說,有人得了公安部一等功的嘉獎。
    有人說,公共輿論審判也是不好的。筆者認為,當然不好,問題是,沒有獨立的司法,是領導審判案子。如果讓你選擇,是願意公共輿論審判,還是領導審判?兩害相權取其輕。而且,大部分案子,是輪不到公共輿論審判的,大多數被告人,都在迷霧中被判了。所以,悲劇的是,公共輿論能救的,或者能影響的,就只有幾個人。正如現在的司法體制如果未變,那麼即便立更多的法,目前的刑事審判體系不會有大的變化,實質上變化不大,較為積極的現象是通過一些程序,把司法不公、不獨立給公布出來;新聞媒體的管控看似也一樣。但是,如果不關掉自媒體,自媒體和市場化媒體會慢慢結合起來,因為在背後有強大的利益。作為律師,有強烈的利益需求驅動他,希望自己的當事人受到關注,因為在中國絕大多數被告人會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如刑訊,如被威脅,程序違法等。有一些自己知道有罪的被告,往往會選擇勾兌的律師或者形式主義的律師。而市場化媒體,他們需要素材,因為素材意味着故事和市場占有率。因此,這中間的互動是利益一致的。當然,在這其中,媒體需要不受律師的應當而片面報道。(但是,公檢法往往是不願接受採訪,那是另外一回事)。
    另外的變化在於,社會輿論的受眾會更有鑑別能力。大眾法治意識的提高有利於逼迫一些官媒失去市場。口味太陳舊了。媒體管制也給網絡很多機會,來增加其權威性,因為禁令之下之後,傳統媒體失去競爭力。
    隨着技術的進步和勇敢的人越來越多,要掌控信息是完全不可能了。唯一能做的,是制定合理的規則,建立獨立的法庭,按上高素質的法官。任你弱水三千,我只去一瓢。

律師何為

    在如果法庭失去正義性的話語權,群雄逐鹿的時代,爭奪正義性,問鼎中原,首先,靠的是信譽,誰積累的公信力越強,誰就能在某個個案中獲得先機:對事件的第一印象,我信誰說的;持續發酵中,還是看能否把握住證據或者素材,誰的證據越全面,就越權威,我會不會改變我的觀點;如果素材相當,就看分析能力。而最最關鍵的,仍要靠傳播力,微博是螞蟻雄兵,而CCTV那麼爛,但他的覆蓋面大,聲音響,仍有大量的觀眾,你最有信譽,最有水平,受眾解除不到,看的仍是CCTV,這是最無奈的地方。當然,如最前面說的,這是個脆弱社會,CCTV也是脆弱的——這不,大褲衩的副樓被一個炮仗燒了。
    歷史學家雷海宗說,中國皇權制度是靠皇室的積極維護和民眾的消極擁護造就的。民眾既然已經醒來,搶奪到正義的話語權,裝睡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是持久不了的。脆弱的個體有機凝結起來,建立一個有彈性、有倫理的社會,有光明、有夢想,就有未來。對此,要有信心。(當然,也千萬別低估要付出的代價!)
    最終,我們是需要改變這個遊戲規則,建立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司法本身能高度代表民眾的利益,在個案上又能獨立。在爭奪話語權的戰役中,其實就包括,司法獨立的話語權。從這個角度看,大澤龍方蟄,中原鹿正肥。
    (轉自經濟觀察報書評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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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4242) (28) 評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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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夏之谷 留言時間:2015-07-14 23:14:51
題目立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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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us_locke5301 留言時間:2015-07-14 10:56:31
現在網上的公知,都是從美國的各種反華基金會拿工資,以反華、擾亂中國社會、遏制中國發展為目的的反動賣國賊!罪該萬死!公知最愛用的招術就是編造謠言、歪曲事實、聳人聽聞、製造混亂。公知善於利用社會矛盾和熱點來渾水摸魚,比如某地有一貪官貪污100萬被抓,到公知嘴裡就立刻變成了某地有100名政府人員貪污1000億未被抓。老百姓對這群孫子煩透了。要不是中國言論太自由,早有人打死它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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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incy_daisy1650 留言時間:2015-07-14 10:32:24
民主自由人權當然誘人,但忽略實際的呼號難免陷入浪漫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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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incy_daisy1650 留言時間:2015-07-14 09:35:16
可恥的人權鬥士,賣國求榮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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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incy_daisy1650 留言時間:2015-07-14 08:40:10
近年來,美國一直推行其和平演變的戰略,極力在中國發現並扶持一些所謂的維權人士、異己分子,成為他們的顛覆中國的工作。從當年的民運分子魏京生、王丹,到邪教頭子李洪志,再到今天的劉曉波、陳光誠,都是美國反華勢力在中國找的代言人,美國給他們提供資金、技術等扶持,這些人出賣自己、出賣國家,昧着良心,誇大事實,抹黑中國,換取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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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us_locke5301 留言時間:2015-07-14 07:45:22
所謂的「人權鬥士」已經失去了當日的「光環」,反而成為了美國手中燙手的山芋。外界也從更多的信息披露中發現,所謂的「人權鬥士」並不像想像中那樣崇高。一群沒有職業操守的美國政客,加上卑鄙的政治動機和愚蠢的策略手段,令自身陷入尷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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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喜劇 留言時間:2015-07-14 06:09:36
殺掉報曉的公雞,黎明就不會到來。 任何妄想以法律為擋箭牌的,都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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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incy_daisy1650 留言時間:2015-07-14 06:04:50
今天早上喝水嗆着,我不禁陷入了沉思:為什麼美國人喝水安然無恙,偏偏是天朝人喝水嗆着呢?這一定是體制問題!美國民主自由,所以他們的子民喝水嗆不到,凡是中國人喝水一定會被嗆到,那些說喝水不一定會嗆到的的中國人都是政府派來的5毛,是既得利益者,都是富/官二代!!!!全TM是體制的錯啊!!!!美利堅,人類的希望!!!!頂我的下輩子投胎美利堅!!!!!----被噁心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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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德 留言時間:2015-07-13 19:09:57
司法獨立只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因為司法獨立以後,法官也會貪污腐敗,沒有人監督的情況下,腐敗更甚。在美國,法院的審判可能引起群眾抗爭,甚至暴動。
司法獨立只是避免政府黑手介入,避免司法變成政府打手,想靠司法獨立伸張正義,沒門,在法院前多包圍抗爭幾次,甚至暴動,給法官壓力,司法正義還是民眾自己來,比較靠譜,靠法官、政府,都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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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yun 留言時間:2015-07-13 10:08:49
老毛害的,他自稱是禿子頭上打傘,獨裁者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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