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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為什麼“誅心”追究動機不可取? 2016-06-14 09:13:12

  “誅心”追究動機,是說理論道的大忌。享譽全球的《羅伯特議事規則》規定:“不許質疑動機——不能以道德名義去懷疑別人動機。”中國人好講動機,《議事規則》中譯者曾大表不解:提這個動議者明擺着出於私利,為何不讓質疑動機?


  ◆高伐林

  正要貼出如下博文,看到寡人貼出《“馮勝平是否共特”高伐林一錘定音??》(兩個問號,大概是要強調質問之深、反詰之重),不禁莞爾:“圖森破,拿衣服”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一至於此。我被列入“共特”名單,看來指日可待了!從其行文看,下面所說的道理對他來說就“隔行如隔山”了。


  有網友在跟帖中批評我說:“老高對‘誅心’也不認同。老高以前沒解釋為什麼,使我覺得他的邏輯莫名其妙。”
  這確實是我的失誤——我誤以為這是討論的通則,屬於不言自明的常識一類,就“沒解釋為什麼”,致使讀者覺得我的“邏輯莫名其妙”。

  在討論問題時避免“誅心之論”,這一做法,確實中國人相對陌生,是西風東漸帶來的。
  很多人都知道或聽說過《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這本由美國將領亨利·馬丁·羅伯特於1876年出版的手冊,搜集並改編美國國會的議事程序,使之普及於美國民間組織,是目前美國最廣為使用的議事規範,中文版也早已出版,據稱頗受歡迎。《羅伯特議事規則》歷經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1版)於2011年發行,由丹尼爾·希柏德(Daniel E. Seabold)、薩謬爾·格柏(Shmuel Gerber)等議事學者參與修訂。
  《羅伯特議事規則》應該算對社團和會議進行有效率的民主化運營的操作手冊,但也可以為不同人和群體之間討論問題、尋求共識和溝通,提供約定俗成的“語法”。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商學院教授孫滌在一篇文章中,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和操作,將《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精義提煉為極簡版的12條基本原則:動議中心原則,主持中立原則,機會均等原則,立場明確原則,充分辯論原則……等等。其第10條為:“文明表達原則:不得進行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偏好,辯論應就事論事,以當前待決問題為限。”
  雖然來自西方,但現在這一規則已經普及中文學界,將之作為討論問題時不言而喻的既定前提和邊界。我信手在中文網上檢索,就讀到如下論述:

  在學術批評中,我們主張第一不要懷疑對方的動機,第二不要懷疑對方的智力。一個理論,只接受兩種形式的批判,一是邏輯批判,一是經驗批判。在此之外的所謂批評,只能被認為是對學術討論的干擾。……自律是重要的,如果我們還自稱是知識分子的話。
  ——盛洪《不要將學術討論意識形態化》,《經濟學消息報》,1999年6月18日

  理性的學術論辯就是遵守論辯規則的論辯。理性論辯最為重要的規則是言談者的普遍性和論辯機遇的平等性;理性的論辯規則之二是尊重他人對自己觀點的解釋,不得強加於人,更不能追究“用心”;理性論辯規則的第三個要點是寬容,任何論辯都是“開始”而不應是“終結”。
  ——周永坤《追求理性的學術論辯》,《法學》2007年第10期

  學術研究中有兩點忌諱:
  一,不可以質疑對方的動機。比如,不可以對方說美國的民主制度也有優點,就說對方是美國人的特務。
  二,(略)
  ——mvm《學術討論兩點大忌·再議資料綜述》,飲水思源站,2001年1月9日

  學術問題,本來就應該是需要爭論和辯駁的。但通過媒體的報道來觀察當下的許多學術辯論,不難發現它們中的許多都已經超越了學術本身,動不動就是人身攻擊,動不動就質疑別人的動機,真正學術性的探討反而被晾在了一邊。
  ——劉福利《有多少學術是非由媒體製造》,《中國青年報》 2010年2月9日

  爭論一要遵守會議規則;二要就事論事,盡力避免“誅心之論”。否則,即不但很容易陷於互相追究“動機”的永遠扯不清的意氣之爭,而且也很難獲得真正具有啟發意義的成果。因此,這通常被視為學術討論和任何其他嚴肅討論的大忌!
  ——(荷蘭)王鵬令《鄧後中國:問題與對策》序,《北京之春》1998年9月號


  在萬維網上,也有網友時常在提醒這一點。我常常慶幸得到一些高手的指教、訂正,西岸就是其中一位。他屢屢表示不認同我的觀點,經常跟帖批評我及我推薦的文章。但恰恰是西岸的跟帖,頗有含金量,點撥啟發了我——他或則列出若幹事實和數據;或則另闢蹊徑,講出一番道理,指出被我忽視的某個層面。讀他的跟帖,總能有所收穫。
  上面我引證的這種種說法,只說明“不得誅心追究動機”規則廣獲認同,但對為什麼應該遵循這一規則,都語焉不詳。而最近西岸的一篇較長的跟帖,恰恰就從若干側面,闡述了為什麼應該恪守這條規則,讓我很受教益。
  西岸寫道:

  這整個事情(即從馮勝平的《文革人》的討論突然轉到“馮是共特”的指控)大概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評論,第一當然就是寡言(西岸有筆誤,應是“寡人”——老高注)的那篇東西,我當時解釋了他的誤區在什麼地方。八九十年代的亞洲大專辯論我覺得是很好的科普,第一次知道了在辯論中“明顯錯誤的一方”也可以贏(上海復旦擊敗新加坡理工是作為“工業污染對社會有害”辯題的反方,而不是正方)。
  這要是按照傳統老中的思維,你丫為污染張目,站在大公司資本家立場上……大概就沒法辯論了。後來知道了argumentum ad hominem這個拉丁詞,辯論也好,討論也好(其實就是分析+辯論的婉轉說法),不懂得這個概念就類似不懂四則運算就給人算賬。
  我後來老覺得中國數學課大綱里沒有邏輯的內容是教育最大的失敗,而辯論,或說服什麼人是離不開邏輯推證的,而亞洲大專辯論是當時最好的關於邏輯推證的科普。
  對於確定的議題人們有不同的觀點,甚至完全對立的意見並非罕見的現象,也許是對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也許是基於不同的目的,比如“特務”們是需要為什麼觀點站台的。
  但辯論並不是為了說服對方,而是影響觀眾,因為就如亞洲大專辯論一樣,評判並不是參與的各隊,而是由第三者擔任。在網上,這就是讀者觀眾。網上發表什麼,不過就是表達和解釋你所認同的東西,並沒有更多的作用,是否被人接受的選擇權不在你。那麼就只能設法證明你的東西有服人的理由,這是知識和閱歷和聯繫能力和表達能力的綜合,人們如果被你說服應該是基於這些東西,而不是你說你的對手如何如何,因為這不僅不表現你對議題的分析能力,更不滿足一個辯論最基本的內容,就是尊重對手。
  你可以說:“對手那種身份是不值得尊重的,那麼對其談論的議題又何必在意呢?”其實披着個馬甲,誰也不能說自己有權威,哪怕是對某一個方面。你說你是愛因斯坦,所以物理問題上別人閉嘴,我信嘛?再說了,涉及到量子力學內容,愛因斯坦算老幾?
  所以,尊重對手不僅僅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更是讓自己的觀點更具有說服力的方式。可惜這種非常基本的社會常識這裡很多人似乎不懂,或者不當回事。

  第二就是這裡關於抓特務的故事,很新鮮,但仔細想想也不是不能理解。在美國不論什麼都是門生意,不是生意的事情也能被人做成生意,而生意就有競爭,這是有限資源所限定的。
  為了得到資源,打掉競爭者就是必然。而競爭的另一個特點是從來都不是公平的,而是創造對自己有利的競爭環境,至於怎麼創造這個環境大概因人而異。這件事解釋到這種程度大概夠清楚了。
  想要說的是,理念是個人的事情,而抓特務是組織的事情,那麼就先需要有一個嚴格紀律的組織才行,比如當年共黨在沒成事的時候。
  但從這裡的描述來看我是看不出有什麼嚴格組織的概念,而是非常鬆散的東西,這表現了什麼?
  表現了這種行為更多是個人行為,自然也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某種需求。
  反過來再看寡言(寡人)的那篇文章,儘管是轉載,但顯然認同其內容,那麼算是什麼?代表組織“清理革命隊伍”?你覺得有什麼說服力嘛?不論對其想表達的不論什麼觀點,或者對什麼個人。
  怎麼這種時候那句“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拼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普世價值就沒意義了呢?
  社會的進步取決於人們對規則的尊重,辯論有被認可的規則,argumentum ad hominem就是一個在辯論問題時不允許出現的東西。


  西岸所講的這兩點,我都非常贊成!第二點(抓特務)就不在這裡討論了;第一點正是我們上面談到的問題。西岸提到了一個拉丁文的短語:argumentum ad hominem。查一查,可以翻譯成“人身批判”“人身攻擊”。這被視作討論問題中的錯誤做法。按維基百科的說法,指藉由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個人特質,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中文中說的“對人不對事”、“因人廢言”等等,都屬於這一類。

  對爭論中為什麼不得“誅心”探究論敵的身分動機,我讀到過的講得最透徹的文章,出自華師大政治系劉擎教授之手,是十多年前他還在明尼蘇達大學讀政治學博士,同時擔任香港中文大學《二十一世紀》雙月刊副主編時闡述的。可惜我連文章的標題也忘得精光,再也搜尋不到此文。但我讀到羽戈在《中國經營報》上的一篇文章《動機與投機》,寫得生動有趣,深入淺出,轉載於下。


  動機與投機

  羽戈,《中國經營報》



  有一位我尊敬的作家,這些年來,漸漸轉型為公共知識分子。從前他慣寫紅男綠女,好談床笫風雲,如今則滿口自由民主、公平正義,讜論侃侃,不避水火,雖千萬人吾往矣,臨大節而不可奪,其尖銳與勇敢,愈發令人欽佩。從縱談情事到橫議國事,他的轉型,我以為是一個積極的信號,政治是少數人的主業,卻應該作為每個人的副業,在中國,關心與投身政治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我的一個朋友則不以為然,對於作家的政治轉向,他直斥“投機”。他自稱了解作家的為人,故敢於作此判斷。
  投機與否,牽涉一個人的動機。然而追究動機,不免誅心,這是說理與論道的大忌。因此享譽全球的開會寶典《羅伯特議事規則》規定:“不許質疑動機——不能以道德的名義去懷疑別人的動機。”如你所見,不論“投機”還是“私心”,對動機的質疑,十之八九都是以道德的名義,並將展開道德批判。
  中國人好講動機,勿論古今。《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譯者、議事規則專家袁天鵬,在美國阿拉斯加大學留學期間,參加學生議會,曾為動機而頭暈:“為什麼不讓質疑動機?他提這個動議明擺着有自己的私利,你們美國人不都直率嗎?為啥在會上不許說呢?”
  後來美國人告訴袁天鵬,不許質疑動機的第一個原因,在於動機是不可證實的東西。就像我們說不能誅心,因為心之為心,即不可問。武俠小說當中,有一門武功叫“窺心術”,鳳歌的《山海經》三部曲將其演繹為“龜鏡”之法,作為東島絕學之一,練成之後,可窺人心所思。可惜這是小說家言,無法得到科學支撐。高科技如測謊儀,只可測真偽,不能問動機;而且據耶魯大學法學院喬恩·R·華爾茲教授的《刑事證據大全》,測謊儀的準確率一般在90%左右,對付高智商犯罪分子,往往要出差錯,由此正可見人心之難測。
  既然動機不可證實,那麼質疑則如捕風,終將陷入虛空。我在學校撿到一百元,交給老師,你說動機是邀功,以求期末評為三好學生;我向乞丐施捨一百元,你說動機是表演,以求打動旁觀美女的芳心;事實上,我自覺這些行為皆發自良心的驅使……可惜,我無法剖開心肝自證清白,你也難以論證你的質疑。動機論自此陷入僵局。
  追究與質疑動機,有時非但不能測度對方的本心,反而折射了自身的種種不堪。蘇東坡與佛印辯難,佛印說:在我眼裡,東坡是佛;東坡說:在我眼裡,佛印則是牛糞。佛印卻不生氣,因為佛由心生,心中有佛,所見皆佛;心如糞坑,所見皆屎。依此理,動輒懷疑他人的居心,指斥他人“動機不純”,只怕自己的良心不夠乾淨。
  不許質疑動機,還有兩個原因,這裡照抄美國人的話:“……二來會議要審議的不是某個人,而是某件事情,對動機的懷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對議題的偏離;第三,利己性是人類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並不為過,所以指責他人的動機毫無意義,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增加矛盾。”
  我要補充一點。動機論與效果論相對。後者只重結果,不問情由,以成敗論英雄,終為功利主義所困;前者只重初心,不問結局,換言之,哪怕好心辦壞事,只要能證明好心,便不會迎來苛責。這兩大論調,各執一端,自然都該批判。動機論的最大癥結,在於對道德律的絕對訴求,過於強調初心(意志、意願)的純正和良善,只可能陷入道德主義甚至是道德恐怖主義的泥沼。因為沒有哪種道德教化以及權力改造,能夠祛除人性深處的幽暗和污穢,清洗動機,強行“斗私”,必將使人心更加自私。

  說罷動機,再說投機。這不是一個好詞,無論在政治還是生活當中。“投機主義”、“投機倒把”等,都是嚴重的罪名。我無意為其洗白,只想藉此談談對投機的判定與評價。
  如何判定一個人投機?心不可問,動機不可質疑,那麼只能依據其人的行為。譬如我今天寫小說,明天談政治;今天是右派,明天當左派;今天為權力者唱讚歌,待他明天失勢,便轉而批判、詛咒,唯恐火力不夠激烈,難以洗清此前的污跡……這都可能被視為投機,背負變節的惡名。
  但是,對投機的判定卻不該如此簡化。沒有哪個人能夠做到,一生只喜歡一個口味,信守一個觀點,堅持一個立場,忠誠一個教義。凡有轉向,便是投機麼?當然不全如此。這裡需要引出判定投機的第二個標準:投機者的轉向,不是基於觀念的自然進化,而是為了追逐權力和利益。
  但是——抱歉我還得說“但是”,你如何判定,一個人的轉向,如從作家轉型為公共知識分子,不是出自思想的召喚,而是權力和利益的召喚:倘從結果判定,那是效果論;追究動機,我們費盡口舌,不正批評動機論,提倡“莫問動機”麼?於是僵局再次浮現。
  不要輕言投機,正如不要質疑動機。
  遂想起馮道和楊度。五代人馮道,從政近五十年,歷仕四朝,被視為中國古代最臭名昭著的政治投機者。如果以忠於一家一姓而論,他的確不忠;一旦拋開“一姓之興亡”,而以“萬民之憂樂”來權衡,馮道何嘗不忠呢,或者說,他忠的不是君,而是民。拓寬視野,投機論隨之冰消雪釋。
  要論中國近代史上的投機者、變色龍,楊度自然首屈一指。其人一生不足60歲,政治立場卻百折千回,先後效力於清廷、民國、袁世凱、國民黨、共產黨。然而這其中的轉型,並不儘是投機。譬如他加入中共,當在1929年秋,時值中共史上的低潮期,據楊度自述:“我是在白色恐怖最嚴重的時候入黨的,說我投機,我投的殺頭滅族之機?”而且,縱觀楊度的前半生,你說他投機,他卻可自辯:無論為哪個政權效勞,他都以推動立憲為己任,他不關心國體,只關心政體。到頭來,還得糾結於動機論。
  人皆有私心,逐利是人之本性,識時務者為俊傑。對於投機,除了不要輕言,更不必輕易否定。有一個比方,可供參考:高牆矗立,有人推,有人砌,更多人卻騎在牆頭,根據歷史的風向,決定跳到哪一邊,這些騎牆派,大抵便是所謂的投機者,如牆頭稻草,風吹兩邊倒,最是為人不齒,但是我們需要明白:第一,騎牆好過砌牆;第二,騎牆者多了,壓力劇增,牆也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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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勵施浙甯 回復 勵施浙甯 留言時間:2016-06-15 19:58:51
人是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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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勵施浙甯 留言時間:2016-06-15 19:49:47
很抱歉,忘記先轉為簡體字。請刪除繁體評論。文字丶語言的真實含義 在於所表述的對象和過程。它是在人們交往過程中歷史地形成的,同時隨着人類社會的發展而演變。在一種文字丶語言中,每一表述有其確切的含義。作為文字丶語言所表述的對象和過程與用作表述的文字丶語言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是約定俗成。邏輯首先要承認事實,離開事實能談邏輯嗎?但在社會科學丶醫學和意識形態領域,由於牽涉到的是人。人有物質和精神的欲望,這一欲望是隨時都可改變,而人又是體動物,沒有人能說清楚如何能評價體意識!!流落到美國後,所學的是自然科學,從事的是技術工作,為謀生從未閱讀過英文之邏輯書籍。學習形式邏輯卻是從中學的數學中學到的,而辯證邏輯卻是在中國高校學馬克思主義時學到的。中共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難道亦有中國特色的邏輯?有沒有有中共特色的邏輯?當然有,所謂好心辦壞事,所謂沒有經驗。……,這不合邏輯中的因果關係。《羅伯特議事規則》本人不懂,從高伐林博的簡單解釋中,本人認為《羅伯特議事規則》在討論中共國內發生的問題時不適用。中共在國外派出太多職業“五毛”,這些“五毛”是其立場決定其腦袋。
回復 | 3
作者:勵施浙甯 留言時間:2016-06-15 19:36:40
文字、言的真含 在於所表述的象和程。它是在人交往程中史地形成的,同著人社的展而演。在一文字、言中,每一表述有其切的含。作文字、言所表述的象和程用作表述的文字、言之有必然的系,只是定俗成。首先要承事,事能?但在社科、和意形域,由於涉到的是人。人有物和精神的望,一望是都可改,而人又是物,有人能清楚如何能意!!流落到美後,所的是自然科,事的是技工作,生未英文之籍。形式卻是中的中到的,而卻是在中高校克思主到的。中共有中特色的克思主,道亦有中特色的?有有有中共特色的?然有,所好心事,所有。……,不合中的因果。《羅伯特議事規則》本人不懂,高伐林博的解中,本人《羅伯特議事規則》在中共生的不用。中共在外派出太多“五毛”,些“五毛”是其立決定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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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沙鷗 留言時間:2016-06-14 19:12:03
弄半天才明白是怎麼回事。老高有點迂,書生習氣,在這兒跟人談學術的爭論規則,對牛彈琴,不是地方啊。還是好好轉帖些好文章是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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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甲 留言時間:2016-06-14 10:26:11

老高與西岸左右合璧,跳出政治立場來討論問題的態度值得鼓勵,是一種進步,給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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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6-06-14 09:44:42

其實這種誅心的思維表現的是缺乏哲學思維和邏輯聯繫能力,具體是缺乏理性的方法論的性質,而這兩方面是中國教育,從古至今所缺乏的,導致從文化上接受類似誅心這種概念。

不同的動機可能導致人們容易接受或提倡不同的理念,但對社會產生影響的最終東西是其對社會的客觀效果,也就是你想做的未必能做,你不想要的未必不出現,這不是任何個人能控制的。

對這麼簡單的道理不認識,是方法論上的問題。

所謂中國最大的失敗是教育失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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