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整個事情(即從馮勝平的《文革人》的討論突然轉到“馮是共特”的指控)大概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評論,第一當然就是寡言(西岸有筆誤,應是“寡人”——老高注)的那篇東西,我當時解釋了他的誤區在什麼地方。八九十年代的亞洲大專辯論我覺得是很好的科普,第一次知道了在辯論中“明顯錯誤的一方”也可以贏(上海復旦擊敗新加坡理工是作為“工業污染對社會有害”辯題的反方,而不是正方)。 這要是按照傳統老中的思維,你丫為污染張目,站在大公司資本家立場上……大概就沒法辯論了。後來知道了argumentum ad hominem這個拉丁詞,辯論也好,討論也好(其實就是分析+辯論的婉轉說法),不懂得這個概念就類似不懂四則運算就給人算賬。 我後來老覺得中國數學課大綱里沒有邏輯的內容是教育最大的失敗,而辯論,或說服什麼人是離不開邏輯推證的,而亞洲大專辯論是當時最好的關於邏輯推證的科普。 對於確定的議題人們有不同的觀點,甚至完全對立的意見並非罕見的現象,也許是對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也許是基於不同的目的,比如“特務”們是需要為什麼觀點站台的。 但辯論並不是為了說服對方,而是影響觀眾,因為就如亞洲大專辯論一樣,評判並不是參與的各隊,而是由第三者擔任。在網上,這就是讀者觀眾。網上發表什麼,不過就是表達和解釋你所認同的東西,並沒有更多的作用,是否被人接受的選擇權不在你。那麼就只能設法證明你的東西有服人的理由,這是知識和閱歷和聯繫能力和表達能力的綜合,人們如果被你說服應該是基於這些東西,而不是你說你的對手如何如何,因為這不僅不表現你對議題的分析能力,更不滿足一個辯論最基本的內容,就是尊重對手。 你可以說:“對手那種身份是不值得尊重的,那麼對其談論的議題又何必在意呢?”其實披着個馬甲,誰也不能說自己有權威,哪怕是對某一個方面。你說你是愛因斯坦,所以物理問題上別人閉嘴,我信嘛?再說了,涉及到量子力學內容,愛因斯坦算老幾? 所以,尊重對手不僅僅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更是讓自己的觀點更具有說服力的方式。可惜這種非常基本的社會常識這裡很多人似乎不懂,或者不當回事。
第二就是這裡關於抓特務的故事,很新鮮,但仔細想想也不是不能理解。在美國不論什麼都是門生意,不是生意的事情也能被人做成生意,而生意就有競爭,這是有限資源所限定的。 為了得到資源,打掉競爭者就是必然。而競爭的另一個特點是從來都不是公平的,而是創造對自己有利的競爭環境,至於怎麼創造這個環境大概因人而異。這件事解釋到這種程度大概夠清楚了。 想要說的是,理念是個人的事情,而抓特務是組織的事情,那麼就先需要有一個嚴格紀律的組織才行,比如當年共黨在沒成事的時候。 但從這裡的描述來看我是看不出有什麼嚴格組織的概念,而是非常鬆散的東西,這表現了什麼? 表現了這種行為更多是個人行為,自然也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某種需求。 反過來再看寡言(寡人)的那篇文章,儘管是轉載,但顯然認同其內容,那麼算是什麼?代表組織“清理革命隊伍”?你覺得有什麼說服力嘛?不論對其想表達的不論什麼觀點,或者對什麼個人。 怎麼這種時候那句“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拼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普世價值就沒意義了呢? 社會的進步取決於人們對規則的尊重,辯論有被認可的規則,argumentum ad hominem就是一個在辯論問題時不允許出現的東西。
西岸所講的這兩點,我都非常贊成!第二點(抓特務)就不在這裡討論了;第一點正是我們上面談到的問題。西岸提到了一個拉丁文的短語:argumentum ad hominem。查一查,可以翻譯成“人身批判”“人身攻擊”。這被視作討論問題中的錯誤做法。按維基百科的說法,指藉由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個人特質,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中文中說的“對人不對事”、“因人廢言”等等,都屬於這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