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矛盾一激化,“漢奸”“投降派”“賣國賊”之類帽子勢必漫天橫飛。最近多家西方媒體都注意到:中國官媒揭批美國霸權之餘,矛頭也指向“投降論者”“漢奸哲學”,民間更火力全開。他們卻沒料到,習近平在俄國竟稱川普為“我的朋友”!
老高按:凡中外矛盾激化的時候,必是“漢奸”(以及基本是同義詞的“投降派”“賣國賊”)帽子大為暢銷、漫天橫飛的時候。最近多家西方媒體都注意到:中國官媒揭批美國霸權之餘,矛頭也指向“投降論者”,猛批對美溫和派。 揭批美國霸權,不用說,火力已經逼近和平時期的最高熱度。雖然習近平前天還在俄羅斯十分誠懇地稱川普是“朋友”,但中共的中央黨媒,最近這近一個月,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9論美國“可以休矣”、9論美國“必將失敗”、5篇“解構美式霸凌”系列、10篇“很不”系列、以及至少15篇“國際銳評”。 這且按下不提。且說批投降派。 矛頭指向“漢奸”“投降派”,以《光明日報》6月6日刊登復旦大學副教授沈逸的文章《明辨崇美媚美恐美的奇談怪論》為標誌。沈逸表示,“對於中美貿易戰以及中美在其他問題上的角力,絕大多數國人表現得堅定理性自信,團結一致,眾志成城。毋庸諱言,也有少數人還抱守着崇美媚美恐美思想,時而興風作浪,混淆視聽、擾亂輿情、渙散人心,起到了美方起不到的作用。”他寫道,“對此,我們必須明晰洞察、堅決抵制。”他在文中還稱,“媚美者,接過了中國近現代史的糟粕,將西方設定為先進,將中國默認為野蠻,並以‘清醒認識’‘理性認識’‘客觀認識’‘國際視野’ ‘開放心態’等辭藻,包裝其本質上是阿諛奉承的諂媚之舉。”沈逸對其攻擊的對象,還多次採用了諸如“奴顏婢膝之舉”等貶義詞彙。 值得一提的是,他還不點名地將矛頭指向“某個首席經濟學家的悲觀論調”,並稱“可能影響投資行為體的投資策略,進而引發金融和經濟市場的波動,影響國家金融和經濟的穩定,在無意中配合了美方的施壓攻勢”。 文章一出,不少網民為之叫好:“投降論是漢奸哲學的翻版,是公知、精英、大V和第五縱隊在耗子洞裡的哀嚎”。 新華社次日跟進了一篇評論員文章《讓投降論成為過街老鼠》。文章抨擊“投降論調,混淆視聽、擾亂輿情、渙散人心”。“正告那些崇美媚美恐美者,別再做美國政府霸凌的幫凶,別再試圖用‘投降論’瓦解中國人的抵抗精神,執迷不悟、一意孤行的前方是萬丈深淵。也希望國人擦亮眼睛,認清‘投降論’者的真面目和險惡用心,人人喊打,讓他們再也不敢出來招搖撞騙,蠱惑人心”! 到底什麼是漢奸,什麼是投降派和投降論,本來就沒有搞清楚過,在這種時候,更攪成一筆糊塗賬。不妨對比一下美國輿論:在當下,力主美國不應與中國打貿易戰、甚至尖銳批評川普增加關稅的文章,連篇累牘!儘管也遭到對立觀點的人口誅筆伐,吵成一團,但可曾有人將之定為“美奸”“投降派”“賣國賊”?! 令我欣慰的是,儘管中共一個勁地煽動非理性,致使中國大陸的政治輿論環境日益定於一尊、趨於惡化,還是有不少學者獨立思考得出學術成果,發出自己的聲音。例如,學者們對過去被判定為漢奸而且是大漢奸的汪精衛、周作人、胡蘭成等人,竟集中在這個時候,就發表了若干研究文章。這裡刊出兩篇,彼此觀點不一致,探其本意,也並非或順或逆地針對當下的政治潮流,但是都讓我看到了學者尊重史實的獨立思考。
周作人的“原罪”
楊念群,《讀書》2019年6期
周作人的“附逆”,一直是學界喧鬧爭議的話題,在輿論漩渦中,周作人最終被塑造成兩個極端對立的刻板形象,一端貶之為“文界漢奸”,另一端卻奉之為“文化的種子”,後來還有人添了個註腳,大意說,周作人是中國傳統培養出來的“利己主義者”。第一個是扣帽子,第二個是摘帽子,第三個是重新換上一頂小號帽子再扣將上去,這些帽子無論尺寸還是重量都非同一般,它的名字可以叫“反國家”,也可以叫“反民族”,或者乾脆罵成文人“自私自利”的樣板,帽子箍得緊,摘帽的難度自然就大。周作人總努力想把這些帽子摘掉,陳述的理由也不無道理,自己在日據時期明明扮演的是堅貞的蘇武卻被錯當成叛徒李陵,何其冤枉哉,這位書呆子心想,儘管本人“牧羊”的時間遠沒蘇武他老人家那麼長,八年可也不算短呀。這自我辯護的結果當然只能是自取其辱,因為要不要給他戴帽子可是代表國家的民國政府才說了算的。 “國家”意識這個緊箍咒一旦套在頭上往往自己摘不下來,外人也無能為力,不是如來佛的魔法使然,而是它純屬中國近代歷史鍛造出來的神器,它被打造得尺寸統一,誰戴上都會變得思慮集中,行動起來與政府步調一致。周作人是晚清變革和“五四”的產兒,民國初建,亂象頻現,即有人開始對“國家”到底是不是個好東西表示懷疑,陳獨秀乾脆說要想進步就必須打碎“國家”這個偶像,那時“愛國”“不愛國”大致還是個人自選題,不是必答題。任公厭倦了黨派互掐,也一度犯了“革命”恐懼症,說大家別再吵吵鬧鬧了,咱們還是一點點從基層做起干點正經事吧。 經“五四”洗禮過的文人還有那麼點自我期許的狂傲,經常擺出一副捨我其誰的架勢,幾個人商量一下就跑到山上弄一個“公社”,周作人想“山寨”日本人武者小路實篤搞“新村”,在當時絕非異想天開,也不是什麼“漢奸”行為,“國家”在他們的眼裡實在是個模糊不清的東西,甚至是有害的,那時候最時髦的詞是“無政府”,是改造“社會”。 “五四”雖然以反對巴黎和會開啟出新階段,但絕不要以為簡單貼上“愛國”這種政治標籤就能把它的意思概括完了,好像“五四”青年都明明白白屬於“國家主義者”這一類人群,“五四”的思想成分多元而複雜,“士紳”階層雖然近於消失,當個“隱士”弄點私人事務的空間倒還殘留着,那時候尚允許周作人在“苦雨齋”里悠然遐想,做個讀線裝書的活古人。當然,“五四”孕育出一代革命激進青年是個不爭的事實,卻同樣給想當“文化流氓”的周作人足夠的機會。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後,“左”“右”兩個陣營開始撕破臉皮,變得水火不容。非左即右的站隊心理導致知識人之間互撕成風。周氏兄弟反目成仇,釀成“東有啟明,西有長庚”,兩星永不相見的失和痛局。藝術公民周作人毫不掩飾對“晚明小品”閒適風格的欣賞,公然成為左翼作家聯盟和魯迅的敵人。 “革命”與“書齋”生活勢不兩立,“五四”以後的知識人必須在國家、民族、集體、政府、單位這些大詞中慎選一個依傍上去,作為安身立命的歸宿,這是道人人必須回復的必答題而不是自選題。如果你把“國家”錯選成了“個人”,那就與那些“自私”“自利”者,“個人主義者”變成了同黨,結局輕則被邊緣化,重則被孤立批判得沒有朋友。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電影《青春之歌》裡的余永澤,一心只想當好胡適的弟子,靠在書齋里讀書成就自我,對世事的恐懼變成了骨子裡的孤獨和排外,活脫脫一個翻版的周作人,與“革命”女神林道靜相比是國家意識塑造出的標準負面形象,黑白善惡對比如此分明,辨識度實在太高,儘管余永澤被大藝術家于是之生生演繹成了一個猥瑣不堪的渣男,格局氣象難以和周作人的儒雅從容相提並論。 周作人在漢奸審判後保持沉默不做任何自辯,引起了種種猜測和解讀。有人以為他的態度是執拗的抵抗,有人則以為是繼續墮落而拒不認錯。其實周作人的“失語”,是無奈之下難覓解人,不如乾脆不言。試想,全世界的人都拿他當叛徒李陵,只有他一人獨自幻想着化身蘇武,身陷敵營還保持貞潔。在眾人語言暴力的群毆之下,這微弱到忽略不計的辯詰,即使聲音能夠發出來也是近於零。這一點倒顯示出其“士紳”之外“流氓”性格的堅硬一面。 這個自稱流落出國家視界的化外“紳士鬼”加“流氓鬼”主張的是“大美無界”,嚮往的是“文化大同”。在他的眼裡,生活中的日本俳句、浮世繪與中國古籍俚語裡的“冷語”“舛辭”,欣賞起來哪裡可以用國界來劃分呢?那是一個純由詩人支配的美麗新世界,沒有一家一鄉一國一民族對個人的約束,只有“審美”一種維度可以獨占身心,在周作人的字典里,既沒有文學家關心的“個體的人”,也沒有社會學家觀察的“群體與社會”,即使他短時間迷戀過“新村主義”,最後還是要回歸到大同和“天界”意義上的人類純粹審美境地,這種完全無視現實情境的“文化世界主義”,在“國家主義者”看來根本是活在一片荒唐的夢境中,“虛幻”成癮純粹有病。對這種大逆不道的文明叛徒,只差有人衝上去扇他幾個巴掌,讓這位夢遊者清醒清醒,或者徑直把他送進精神病院拉倒完事。 “五四”之後知識階層嚴重分化,與國共兩黨探索革命道路的選擇出現重大分歧有關,一部分人從書齋走向大眾,融入左翼思想改造的湍急漩流,一部分人繼續簇擁在國民政府領袖的旗幟下,甘做“國家主義”的信徒,另一部分人奉行“社會”改造路線,留守在幾個殘存的零星地點艱難實踐着他們的“無政府”之夢。最少數的人則枯坐書齋當了學術宅男。但在家國恩仇的情緒挾帶着各種創傷疾患蜂擁而來的時代,當宅男不問世事同樣是一種罪過,即使你再有學問,也沒有選擇閒暇逃避現實的自由。更別提周作人在戰火燒遍了中國大地之時還不識時務地堅持浪漫的審美教育,結果不但冒犯了左翼知識分子和被他們教化的群眾,也冒犯了官方不遺餘力支持的那些民族主義者。加上周作人還長着一張東洋味道的臉孔,“細加察看,那表情是江戶的,是歌麿的,是明末大城的,是左祖右社的舊北平的”。這就更增加了他身上的“原罪”氣質,他的閒適清淡與平民趣味混搭的軟學問,與激盪煽情的國家主義、民族主義的政治化學問相比,豈止是格格不入,簡直落伍到像一個活死人的地步,周作人作為一代文豪,其命運真可謂是活不逢時而非生不逢時。
不將袍子換袈裟:如何裁定“漢奸”周作人
高遠東,《魯迅研究月刊》
周作人出任偽職是抗戰時期文教界的一件大事,輿論界的口誅筆伐廣泛見諸報刊雜誌,戰後的漢奸審判更作出了正義的裁決。然而翻查各種文獻、研究與傳記著作,關於周作人初任偽職的時間卻存在許多混亂甚至錯誤。筆者以為,弄清這一問題至為重要,不僅因為關繫到周作人仕偽的事實,而且關繫到國人裁判此一事實的依據,關繫到國人對此一事實做道德與法律裁判的正當性問題。由於周作人日記(1937-1945)部分仍未公開出版,研究者的探究不能不受到牽掣,因此筆者的有關考訂和思考只能是初步的,僅以提出問題為目的。
一
周作人仕偽似乎只是一個單純的事實問題,其實不然。偽職之“偽”不僅關涉價值,而且關涉民族文化價值中最夾纏不清的部分。因此弄清“偽職”一詞的含義便十分必要。眾所周知,偽職問題與政權的合法性有關,對於一個具備充分合法性的政權,偽職問題是不存在的。在中國古代,雖然走馬燈一樣替換的王朝都在自奉正統,但政權的更替與人民的選擇無關,無非依靠暴力,“成者王,敗者寇”而已。依現代政治理論,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其所以不“偽”的依據,惟有靠國民的主權行使來獲得。若未經國民的認可,其為合法的理由總是有限的。像近代以來中國的北洋政權、國民黨政權,就都是這樣。不過,具體到周作人,其出任偽職的事實卻是板上釘釘。這是因為,一方面,儘管國民黨政權的合法性存在着問題,但隨着日本侵華的步步深入,共產黨——國民黨政權合法性的最大質疑者——已與國民黨第二次合作,抗戰時期的國民政府已成為近代以來最具民意基礎的中央政權,具備了合法性;另一方面,周作人所出仕的華北傀儡政權乃由日本侵略者一手扶植建立,既未經國民政府的認可,更未經即使是淪陷區人民的委託,因此其性質只能是徹頭徹“偽”的。我以為明了這一點很重要,也是公正認識此問題的前提。 周作人出任偽職之“偽”或許並不難判斷,但處理其所任之“職”卻須小心。這是因為,偽職之“職”既有大小,其仕偽之罪過也就宜分輕重。到底任何職才稱得上“仕偽”,才宜於接受漢奸審判的裁判和懲罰,很多人對此並不見得清楚。記得上海淪陷後,鄭振鐸在《三記劉張二先生的被刺》中對“虹口方面的公共汽車恢復”後“女賣票員”的應徵者加以撻伐,把養家戶口的稻糧謀視同“仕偽”,這就過分了。夏衍《懶尋舊夢錄》中也記敘上海解放後遇到了該依何種原則甄別、處理“華影”工作人員的問題。如果套用舊稱,偽職之中是分“官”和“吏”的。“官”者,政府機關或軍隊中經過任命、具有一定等級的公職人員之謂也,而“吏”則是沒有品級或品級低微的小公務員。這兩種偽職的區別是一清二楚的,周作人因此在晚年的回憶錄中一再稱其“老而為吏”。雖然古人做大官亦可自謙“為吏”,但周作人要表達的並非此義,而是含有減輕罪責的主觀命意在的。抗戰慘勝之後,國民政府於1945年11月23日發布《處理漢奸案件條例》,對出任偽職者的立案範圍作出了規定。只有出任下列十種偽職,才為宜受漢奸案懲治者,為: 一、曾任偽組織簡任[3]職以上之公務員,或薦任職之機關首長者。 二、曾任偽組織特任工作者。 三、曾任前兩款以外之偽組織文武職公務員,憑藉敵偽勢力侵害他人、經告訴或告發者。 四、曾在敵人之軍事、政治、特務或其他機關工作者。 五、曾任偽組織所屬專科以上學校之校長或重要職務者。 六、曾任偽組織所屬金融或實行機關首長或重要職務者。 七、曾在偽組織管轄範圍內,任報館、通訊社、雜誌社、書局、出版社社長、編輯、主筆或經理,為敵偽宣傳者。 八、曾在偽組織管轄範圍內,主持電影、製片廠、廣播台、文化團體,為敵偽宣傳者。 九、曾在偽黨部、新民會、協和會、偽參議會及類似機關,參與重要工作者。 十、敵偽管轄範圍內之文化、金融、事業、自由職業、自治或社會團體人員,憑藉敵偽勢力、侵害他人,經告訴或告發者。
這只是戰後漢奸審判針對“人”的立案範圍,除了看其是否出任偽職,還得看其所作所為如何,所以國民政府隨後又有針對“事”的《懲治漢奸條例》(1945年12月6日)的正式出台。
二 周作人初任偽職的時間,一些傳記和研究著作如張菊香、張鐵榮《周作人年譜》、姚錫佩《周作人出任偽職考》、舒蕪《歷史本來是清楚的》、錢理群《周作人傳》等均定為1939年1月12日,據說在這一天,周作人決定接受偽北京大學圖書館館長一職。 《周作人年譜》(1985年9月,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如此記敘此事:
一月十二日 收偽北京大學任命為北京大學圖書館館長的聘書,即復函接受這一任命,並在當日日記中記:“下午收北大聘書,仍是關於圖書館事,而事實上不能不當。”這是周作人接任偽職的起始。
《周作人出任偽職考》(1987年1月)這樣敘述: 七日,他回訪錢稻孫,表示接受偽北大圖書館館長職……十二日,心虛地在《日記》中記:“下午收北大聘書,仍是關於圖書館事,事實上不能不當”。此後,又接受了北大文學院院長這一偽職。
《歷史本來是清楚的》(1987年1月)如此敘述: 周作人在抗日戰爭期間,在淪陷了的北平,一步步走上叛國附敵的道路。1938年2月9日,出席日本《大阪每日新聞》社召開的“更生中國文化建設座談會”。1939年1月12日,受聘擔任偽“北京大學”圖書館館長,後來又擔任文學院長。1941年1月6日,出任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教育總署督辦”,1943年2月8日,督辦偽職被解除。從1943年3月起,任汪偽“國民政府委員”“華北綜合調查研究所副理事長”等職。
《周作人傳》之《走向深淵》一章的相關敘述,也與上述類似。 然而,通觀以上記敘,確定1939年1月12日為周作人“接任偽職的起始”的證據始終只有日記,而這並不足為據。原因很簡單,首先,日記為私人文件,不足以充當其任偽職的直接證據——充其量也只是旁證而已。而直接證據——如偽北大的聘書、偽北大官方文件等等至今未及檢視。其次,《周作人年譜》雖提到周收到偽北大圖書館館長聘書後,“即復函接受這一任命”,但這封表示接受偽職的信其實並不存在,因為它只是年譜作者對周作人日記誤讀之後的推論。周作人日記一般無句逗,行書潦草,《知堂回想錄》中嘗戲稱其手札為北大“惡札第二”,因此對於讀者,無論斷句還是辨識文字都存在一定困難。而上引周作人日記的本文恰恰就是誤認。周氏1939年1月12日日記原文為: 下午收北大聘書仍是關於圖書館事而事實上不能去當函復之 針對學界不同的流行文本,筆者嘗就此寫信請教周作人日記的權利所有者、周作人之子周豐一先生,豐一先生的回信上鄭重地加蓋了印章,肯定是日周作人日記文字確為: 下午收北大聘書,仍是關於圖書館事,而事實上不能去,當函復之。 這不僅不能證明這一天為其“接任偽職的起始”,反而正好否定了它。
國內學界關於此條日記的引誤最早見之於《周作人年譜》(1985年),其後《周作人出任偽職考》(1987年)、《周作人傳》等著作均有所沿襲,其時著作權法尚未頒布,研究者因得以接觸、使用日記本文,卻未曾及時糾正。國家著作權法頒布後,周作人家屬依法收回了日記的所有權利。由於北平淪陷期間記錄的敏感性,這一部分日記遲遲得不到出版,這就間接使研究者的查證更加困難了,或許這就是學界長期沿襲此錯誤而不得更正的原因吧。 周作人出任偽北大圖書館館長究竟在何時?我以為,在未檢視有關聘書、偽北大官方文件前依憑孤證定為1939年1月12日在方法上是不妥的,何況對日記還作了錯誤的辨識。姚錫佩《周作人出任偽職考》謂1939年1月7日他“回訪錢稻孫”時,就“表示接受偽北大圖書館館長職”。如果這屬實,那麼到12日下午他收到館長聘書時,卻又猶豫了,並決定回函拒絕,“事實上不能去”。但我們也知道,周作人最終還是接受了偽北大圖書館館長一職,只是時間並非1939年1月12日這一天。那麼究竟在哪一天呢?筆者嘗查閱北京大學有關偽校檔案,無法得知,因而根據現有材料只能確定一個範圍。 周作人因漢奸案被捕後,沈兼士、董洗凡、張懷、俞平伯、鄧以蟄等人曾聯名向首都高等法院上書陳情,所附《周作人服務偽組織之經過》(1946年6月18日)一文可採信之處甚多,但關於周作人出任偽北大圖書館館長的時間,卻並無明確說明。1992年7月,南京市檔案館編輯出版了《審訊汪偽漢奸筆錄》,其中第二十二是關於周作人的審訊記錄,審訊官嘗問及北平偽政府成立後所任職務,周作人的回答與1946年7月15日所作《辯訴狀》如出一轍,均以“二十八年一月”為其出長偽北大圖書館的時間。 看來,目前能確認的周作人出任偽北大圖書館館長的時間,恐怕只能是1939年1月12日以後至1月31日以前這段時間了。
三
然而,周作人出長偽北大圖書館未必就是其初任偽職的時間,也未必就是可確定其為“漢奸”的時間。當時首都高等法院檢察官起訴書、首都高等法院特種刑事判決以及最高法院特種刑事判決所採納的“仕偽”事實,均以其“民國二十八年八月出任偽北京大學教授兼文學院長”為起始。這是因為,偽北大圖書館館長之職尚屬低微,不夠《處理漢奸案件條例》所規定的立案級別,因而也就在《懲治漢奸條例》的懲罰之外了。當今學者責周氏之“仕偽”,往往把其出長偽北大圖書館看得比他作偽北大教授和偽文學院長更重,更喜歡花費筆墨,其實是不妥的,那或是看問題不夠歷史、想當然地以現在教授的行情衡量換算的結果。 當然,1939年1月周作人在遇刺之後出長偽北大圖書館,在其“仕偽”的心靈拔河史上是重要的一刻。他雖以處“被俘虜”[9]的狀態自況其不得已,但若未邁出這一步,相信也就不一定有1939年8月出任偽北大教授兼文學院長的第二步;沒有第二步,也就不會有1941年1月任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教育總署督辦的第三步。俗話說可一而再,不可再而三,到這仕偽的“三部曲”一走完,任誰都會陷於萬劫不覆,難以翻身了。
那麼,周作人先後究竟出任過哪些偽職呢?筆者粗略地統計了一下,計有如下十四個: 1,偽教育部教科書編審委員、學制研究會委員(1938年3月~1940年12月30日) 2,偽北京大學圖書館館長(1939年1月) 3,偽北京大學教授兼文學院長(1939年8月) 4,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教育總署督辦(1941年1月4日) 5,偽東亞文化協議會會長(1941年10月) 6,新民總會委員(?) 7,偽華北政務委員會諮詢委員(1941年10月) 8,偽北平圖書館館長(1942年4月14日)[12] 9,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1943年2月) 10,偽國民政府委員(1943年3月) 11,偽華北綜合研究所副所長(1943年6月) 12,偽《華北新報》理事及報導協會理事(1944年5月) 13,偽中日文化協會華北分會理事長(1944年12月) 14,安清道義總會顧問(?)
這大大小小的“偽職”,依周作人《辯訴狀》關於任職性質的說明,“以偽北大文學院長六年、偽教育總署督辦二年為本職,此他悉屬附帶之兼職”。在兼職中又分兩種情況,“其一,為當然的兼職,如因任督辦而兼剿共委員會委員,因任學院長而兼東亞文化協議會理事皆是。其二,為名義的兼職,如《華北新報》股份有限公司理事、報道協會理事、安清道義總會顧問等,忽然送來聘書,不能不為收下;或並不知其事務所在於何處,在事實上可謂毫無關係。”這種陳述是可信的。而其所任職之機關,除了偽政府,多為偽方所設之大學、圖書館、報紙、文化團體等機構,但也有實為敵方所設置或控制的華北綜合調查研究所[13]這樣的情報機構,筆者在周氏所任諸偽職之中,對其任此職覺得最不可原諒。
四
1945年12月6日周作人為軍統局所誘捕,所依據的當然是《處理漢奸案例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五款,即其為“曾任偽組織簡任職以上之公務員,或薦任職之機關首長者”和“曾任偽組織所屬專科以上學校之校長或重要職務者”,此乃確鑿的事實。1946年6月17日檢察官以所犯《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圖謀反抗本國”、依照《特種刑事訴訟條例》第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而對其正式起訴,7月到9月三次公審後,11月16日,首都高等法院“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一O四號”判決文下達,主要內容為:
主文 周作人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十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生活費外沒收。
事實 周作人在戰前曾任北京大學、師範大學等校教授多年。“七•七事變”發生,北平淪陷,偽臨時政府成立,受偽教育部長湯爾和再三慫恿,於民國二十八年出任偽北京大學教授兼該偽校文學院院長,秉承敵寇意旨,間有聘用敵國人為教授。三十年一月,升任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偽教育總署督辦,推行偽府政令。同年十月,兼任偽東亞協議會會長,促進中日兩國文化交流。至三十二年二月,偽華北政務委員會改組,周作人被排擠,卸去偽常務委員及偽教育總署督辦之職,改任普通委員。同年六月,兼任偽華北綜合調查研究所副理事長,協助敵人調查研究華北資源。三十三年五月,兼任偽《華北新報》理事及偽報導協會理事,發行有利敵偽之宣傳報紙。同年十二月,兼任偽中日文化協會華北分會理事長,實施溝通中日文化,至日寇投降、偽組織解體為止。又在偽教育總署督辦任內,曾兼任偽北平圖書館館長,及偽華北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經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捕獲,轉解本院,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本件被告周作人對於歷任上開本兼各偽職,迭據在偵查及審判中供認不諱,核與自白書及軍事調查委員會統計局附卷之罪行調查表所載亦屬相符。該項偽職或隸屬於偽華北臨時政府、或隸屬於偽國民政府之偽華北政務委員會,是該被告既已繼續參加偽組織之機構、且擔任重要之職務,對於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之事實顯有預見與決心,自不能不負共同正犯之責任。據被告辯稱:當初華北淪陷時,奉前北京大學校長蔣校長之命,與昔存今故之孟森、馮祖荀、馬裕藻共同留平,保管校產。 原判決撤消。 周作人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十年。 周作人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對判決書中“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的判詞,周作人始終是不接受的。與他後來一再聲稱的“不辯解”“一說就俗”不同,在受審時周作人一再擺事實講道理,說他如何在偽北大、在偽華北教育督辦任職期間盡消極抵抗之力,保護北京大學校產,維護淪陷區的教育,並無“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他在致周恩來總理信及《知堂回想錄》中也不懈地表達此意思。表面上看,周作人所言句句屬實,但極而言之,其作為也只是努力維護了偽方的立場和利益而已。敵偽雙方按理是應該有所區別的,其立場和利益有時也不盡一致。若在亡國的情況下,這種不一致也許確可發展為未來民族和國家復生的火種。但問題是那時中國並未亡國,大後方的軍民正在浴血抵抗,抗日的政府空前地代表着民族和民眾的意志。即使在淪陷區,也始終存在着積極的抵抗。此時建立的偽政權,雖不無維持淪陷區秩序之效能,但也確有配合敵方的行為,而且就是以配合敵方的侵略戰爭為主業的——這就是所謂“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偽政權的屬性就是如此!判周作人犯漢奸罪有什麼冤枉的呢?為什麼說偽政權不能代表淪陷區人民的立場和利益呢?因為國土雖然淪陷,國權卻必須統一,在戰時只能有一個政府代表民族和國家。不能說國土分裂為二了,政權也必須分裂為二。所以偽政權雖可盡維持淪陷區秩序之責,卻不能代表淪陷區的國民主權,無論政治上法理上都是這樣。所以只要周作人出任了偽職,無論實際作為如何,主觀動機如何,客觀上就是入了“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的局,就該以此治罪。我相信周作人其實完全明白此理,否則也不會在《汪精衛先生庚戌蒙難實錄序》讚美他“投身飼餓虎”了。如果真的以為汪成立偽政權或自己出任偽職是對的,何必把它表述為“飼餓虎”呢?
周作人出任偽職之過,比較有迷惑性的辯解是他所謂“得罪了名教,未得罪民族”之說。我們思想中的民族大義,可能確係從名教的忠君臣節演變而來,在抗戰時期甚至是直接移用的。忠孝節烈的觀念積澱着舊道德的諸多糟粕,癥結在它不把人作為目的,它的背後隱藏着一個牢固的主從結構,這是新文化運動極力要破除和革新的內容。周作人在1939年新年遇刺,在生命遇到威脅的情況下以“遭脅迫”的心態出仕,(但後來有時又表述為“既非脅迫,亦非自願”),從舊道德而言,其作為國民是失忠,作為士人是失節。從新道德而言,其作為國民同樣是失忠,作為知識分子同樣是失節。遭脅迫而做錯事,事出有因,把人當作目的的新道德主張從寬,可不追究其責,並非說你做的事就是對的。周作人的“名教罪人而非民族罪人”的辯解混淆二者的界限,其實是一種詭辯——判他十年漢奸罪也只是要他承擔起“入地獄”的責任而已,並未剝奪他的生命。 總之,周作人出任偽職,是我們中國文化的恥和痛,也揭示和牽扯着新舊文化、新舊道德、現代和傳統社會轉型、國民和個人倫理建設等諸多內容。漢奸如何裁判的問題,從法律層面看有其嚴格的規定,在政治層面也有其嚴峻的考慮,在道德層面更是一個涉及倫理和實踐的極境判斷。理想的情況當然應首先基於事實,應基於“把人當作目的”的最高原則去做,但實際上這點要通貫法律、政治、道德、戰爭領域又很難。戰後一般輿論慣用泛道德化的觀點隨意指責,而有辯解能力的周作人,又刻意利用新文化新道德的人權精神為自己脫罪。這都加大了漢奸裁判的難度和複雜性。在周作人出任偽職事件中,我們最大的教訓之一,是那些鋤奸組織,在周作人不是漢奸的時候把他當漢奸刺殺,而到他真正出任偽職時卻不聞不問,反倒是爭着利用了。這真是令人感嘆!漢奸裁判似乎可作為一面鏡子,既照周作人,也照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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