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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維基解密與媒體的隨想 2010-12-07 06:03:06
這些天來,維基解密(wikileak)是一個新聞熱點。不僅每天的新聞中都有這個字眼出現,幾本主要的新聞雜誌也不時用維基解密或其負責人阿山基(Julian Assange)作為封面。維基解密本身的運作以及它披露的各種信息引起了很多的關注,也帶來很多的相關話題。在這裡,我只想說說維基解密與主流媒體(特別是美國主流媒體)的關係。維基解密自從2006年成立以來披露過多種消息,這裡只談它披露據說是美國機密材料(classified material)的行為。

雖然維基解密自稱是一個媒體機構(維基百科上稱之為“國際新型非營利媒體”),但顯然它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媒體,更不是主流媒體。但是它最近的運作,卻與主流媒體的推波助瀾分不開。首先,維基解密大曝美國機密以來,主流媒體可說是一片喝彩聲。媒體不僅把維基解密發布的材料作為“權威消息”來報道和分析,還不時用“引人入勝”,“特別有趣”等詞來形容這些材料。《時代》雜誌還採訪了阿山基,儼然把他當成英雄人物,“徵詢”他對世界大事的看法。不久前,CNN也採訪過他。今年五月,紐約日報(New York Daily News)把維基解密列為“改變新聞行業的網站”之第一名。

不僅如此,在最近的發布秘密外交電報的行動(人稱“電報門”)中,維基解密還挑選了五家世界知名的媒體與之合作(包括美國的紐約時報)。我認為,雖然不能說媒體幫助了維基解密盜取機密,也不能說維基解密離開了媒體就不能生存,但是媒體的“配合”的確使得維基解密影響大增。那麼媒體這樣的做法與他們的宗旨和公共責任相符嗎?

維基解密的負責人阿山基宣稱,任何秘密都是壞事。秘密導致醜聞,導致腐敗。所以他的目標是“揭露所有的秘密”。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的維基解密可以說是世界上最秘密的“媒體”了。他的信息來源,運作方法都是世人所不知的。所以他應該是最知道秘密之重要性了。

然而,主流媒體並沒有那麼極端的立場。大家都接受:一個政府需要有自己的秘密。但是大家又認為,秘密很容易成為腐敗的溫床,特別是沒有制衡的情況下。我們不能相信政府會適當地決定什麼應該保密什麼應該公開。所以就需要外來的監督。而媒體公開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手段得到的政府機密,就是一種對政府的監督手段,也是迫使政府運作透明的手段。在歷史上,也的確有過不少通過媒體的“爆料”而糾正政府濫權的例子。然而,象維基解密那樣持續,大量地披露政府機密,還是歷史上沒有過的。

既然政府有保密的必要,那也就是說公開全部政府機密,會對國家造成嚴重損害。這個應該是大家的共識。而媒體(例如紐約時報)的辯解是:他們是有選擇地爆料,甚至把材料經過編輯而隱去一些“敏感信息”。在這次“電報門”的爆料中,紐約時報的員工預先讀到了維基解密的材料,並提出沒有約束力的編輯“建議”。紐約時報宣稱,他們的參與能幫助美國減小損失。問題是:由他們來決定怎樣“爆料”對國家有利或有害,媒體夠格嗎?我的回答是:不夠格。

首先,機密管理是非常專業的事情。同一條消息,在普通人,記者和專業分析人員眼裡,其信息含量可以是天壤之別。媒體沒有經過專門訓練,也不了解有關背景,應該說沒有管理機密材料的資格。

第二,媒體其實也是利益相關者。就拿這次“電報門”的爆料來說,與維基解密合作的五家媒體預先得到了有關的機密材料,可以先行撰寫報道和分析,然後與維基解密在發布時間上相互配合。他們還指點維基解密發布機密的“節奏”,以得到最強的公眾轟動效應。媒體本身是盈利的機構,發布新聞引起關注是他們賺錢的途徑。我看不出為什麼紐約時報(作為唯一參與發布的美國媒體)比美國政府更值得信任。而且選擇發表材料的最後決定權在維基解密手裡。而維基解密(至少其代表人阿山基)具有相當極端的政治立場。他們也不會比一個政府更值得信任,至少對我來說。

第三,媒體的責任是報道發生的事件。而大規模披露機密材料,對於國家機器的運作和有關人員的生命安全都有直接的影響。媒體的“編輯決定”不再是限於報紙的風格立場,而是部分決定了世界很多地方事件的進程。這個“權力”,超出了媒體的角色。

第四,也許是最重要的,就是媒體對這樣的決定不用負責任。如果他們的行為造成了巨大危害,我們可能都不知道是誰作的決定,更談不上追究刑事責任,最多是報紙或行業受到道德譴責(但也會有很多人出來辯護)。而在政府官員中,把材料歸於機密或解密都有一定的審批程序和負責人。他們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行政和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由媒體來承擔制衡政府“保密濫權”的角色是不適當的。應該承認,目前在美國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機制,完全可能有許多材料被不適當地保密了。但我認為,對於這個專業性特別強的問題,還是體制內解決比較妥當。事實上,國會對於行政機關的機密材料也有監督的權力和機制。如何讓它更好地發揮作用,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媒體對於維基解密的追捧不僅使得它發布的材料受到很多關注,而且也會鼓勵更多的泄密,竊密的個人和團體。據研究,為敵人做間諜者的動機主要有三種:金錢,政治理念和英雄欲。媒體把泄密者當成英雄,就會有更多人願意泄密。而這個結果反過來會使得政府更不信任自己的雇員和協作單位,而變得更加不開放。這是不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這也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媒體人說:維基解密不是他們能制止的。所以他們除了隨大流進行報道外,別無選擇。我不這樣認為。當然,理性地說,要他們抵制維基解密是不現實的。但是至少可以不去積極地煽情,把那些人捧為英雄。有些美國媒體如《華爾街日報》就決定不與維基解密合作。而且他們可以搜集更全面的材料來組織報道,而不是像現在那樣只是根據泄密材料來分析。比如有些專家說,“電報門”里透露的各國信息都是大家已經知道的。這些泄密材料除了給當事人帶來難堪外並沒有帶來新的重要信息。而這個觀點,在媒體中就很少提到。更進一步的,有責任心的媒體可以藉此反省自己和同行的行為,討論些更深入的問題。所以,媒體是有選擇的,而他們做出的選擇就反映了他們的良心和社會責任心。當然由於“言論自由”的保護,政府和法律對於泄密的媒體基本是束手無策。但媒體也是受制約的。這個制約就是市場,也就是作為新聞消費者的我們。所以,我們在維基解密事件里,作為國民和讀者都是“利益相關者”。這裡面涉及的問題,也就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深思。

有關文章: 山哥: 關於維基解密的幾點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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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9 07:17:03
seewhy9:歡迎來訪。也許你可以和西岸老兄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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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9 07:15:40
皇兄:感謝你的認真!有機會我再深入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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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ewhy9 留言時間:2010-12-08 20:56:54
頂網絡遊戲!!!

這個新事物出現的積極,正面的意義無論如何估計都是不會過分的。

至目前為止,可能所發布的資料還沒有充分表露出它的無窮的威力,但是不難想到這將根本改變全世界所有以“保密”為藉口的機構壟斷信息以謀取某種不合人類共同最終利益的思維方式及行動準則。

太多世界上的強勢長久以來掌握了話語權,予取予求,為所欲為,常常以最好聽的詞語而行最齷齪之事,以為自己的陰暗面永遠也不會被揭露而持而無恐。這樣的日子從維基解密誕生之時起,將一去不復返了。

維基解密絕不會是孤軍作戰。後繼者必將風起雲湧。全世界人民都會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將那些不符合歷史前進的黑暗面一一曝光。中國政府擋不住中國網民越來越強的信息交流,全世界也一樣。說到底,知情權是不容剝奪的,不論是以何種好聽的名義。

無需討論諸如是否媒體或是否違法,只要想想是否對全人類的共同利益有好處。

這只是剛開始。希望我們都能成為新時代誕生的歷史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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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留言時間:2010-12-08 18:11:19
歐陽老弟,期待着你的新篇出籠。

其實對個人也不是犯罪行為,只要這個機密信息是通過第三方得到的,而該信息又不被有意識地傳給國外特務機構。下面這段是我從你的鏈接中得到的,就在summary里:
This report identifies some criminal statutes that may apply, but notes that these have been used almost exclusively to prosecute individuals with access to classified information (and acorresponding obligation to protect it) who make it available to foreign agents, or to foreign agents who obtain classified information unlawfully while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也就是說,如果作者做為個人有權力接觸機密並告訴讀者這些機密,那麼作者是有罪的。但讀者做為個人如果不是把這些機密有意識地送給國外間諜機關,而是當做一個閒聊向外傳播,就不構成犯罪。

至於維基解密的公司性質,它應是互聯網時代的新型媒體。這點網友“網絡遊戲”在前面的回帖中已有提到。這也是為什麼世界大多數媒體的態度是對其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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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17:09:49
皇兄:

謝謝你的鏈接。我也找到了國會研究室的報告:

www.fas.org/sgp/crs/secrecy/R41404.pdf

我不是律師,但據我的理解兩者的結論是相似的,就是法律和判例表明,“媒體”在發表機密問題上不算犯罪。但國會研究室的報道也指出,個人與媒體的地位是不同的。我不知道維基解密算不算合格的媒體(它是一個目的單一的媒體?)。但我們倆前面的討論是關於個人的。我不懂為什麼有這個區別,但看來它是的確存在的。

你引的文章中最有力的一條是最高法官的一段法律觀點。但那個案子是關於媒體的,所以我假定那個觀點也是對媒體適用。

再次感謝你提供的資料!我正在考慮寫一個關於言論自由與媒體的文章。這個資料對我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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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留言時間:2010-12-08 16:41:29
維基解密的真正價值在於它是對“普世價值不出國界”理論的一個現實挑戰。按歐陽老弟的話說,這也算是一種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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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SA 留言時間:2010-12-08 13:01:50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機密不機密還不是官府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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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留言時間:2010-12-08 12:31:37
歐陽老弟,多謝你的回覆。

這裡是讀者在網上找到的有關維基解密合法性的解答:
http://www.lasisblog.com/2010/11/12/wikileaks-has-committed-no-crime/

從這個解答上可以確認,媒體對從第三方得來的機密的曝光不是犯罪行為。這裡是關鍵的幾節摘要:
But in the United States, generally publishing classified information is not a crime. The sort of information that a news organization can be prosecuted for publishing is limited to: nuclear secrets (Atomic Energy Act), the identities of covert agents (Intelligence Identities Protection Act), and certain forms of communications intelligence (Section 798 of the Espionage Act).

The most commonly cited statute by those who advocate prosecuting Wikileaks is Section 793(e) of the Espionage Act. In August, former Bush speechwriter Marc Theissen linked to this section in an article for the Washington Post when he wrote that Wikileaks is “a criminal enterprise” whose founder, Julian Assange, should be arrested by U.S. forces on foreign soil, international law be damned.

But this provision does not apply to those who publish information.

Section 793(e)reads “Whoever having unauthorized possession of, access to, or control over any document…relating to the national defense…willfully communicates… the same and fails to deliver it to the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United States entitled to receive it…[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en years, or both.”

As made clear in the Pentagon Papers case, the word “communicates” was never meant “to encompass publication” or to affect the press. Congress included the word “publish” in three other sections of the Act but intentionally left it out of 793. As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of this provision states, “Nothing in this Act shall…in any way to limit or infringe upon freedom of the press or of speech as guarantee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Justice Douglas referenced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in his concurring opinion, when he wrote of Section 793, “it is apparent that Congress was capable of, and did, distinguish between publishing and communication in the various sections of the Espionag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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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12:26:23
西岸:謝謝你的見解。我覺得你說的邏輯上能成立。當然事實真相如何,也許也有大白的一天吧。不過你說的最後一句話很有道理:來源不公開的信息,其真實性也無法核對。其實現在媒體拿維基解密的資料寫了那麼多文章,也不知道有幾個讀者真的去核實是否真有這樣的資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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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0-12-08 10:46:31
我覺得這裡的討論過於理想化了,所謂什麼是秘密,是基於人們對其可以利用的價值來定義。對一些人是秘密,因為可以從保密中獲益,對相反的利益的人就是解密才是最好的,也是因為利益。
因此媒體利用這個屬於發現新聞的概念,維基泄密弄這個也是基於自己的利益,也許是基於什麼理念,也許是基於其他利益,大家都是利用一個資源為自己服務。
即便是美國政府未嘗不是如此,因為這個維基泄密不論其行為是什麼,本身是為世界提供了一個信息傳播的平台,不利用屬於凱子。
我相信美國政府在開始是犧牲品,但後來不利用就不合常理了,畢竟在利用這個平台問題上,美國政府有着世界其他政府不具備的優勢,即目前所有的秘密都是出自美國方面,即通過美國的管道獲得,而不是其他國家,因此美國政府只需通過同樣的管道繼續送秘密,只不過是有選擇的希望被泄密的“秘密”就是了,而其他國家目前看不出具備這個條件。
我感到這就是美國政府始終不願意從技術上打擊維基泄密的原因,畢竟全世界的internet的域名管理DNS都是在美國,要想封鎖或導向對維基泄密網站的流向,易如反掌。最低限度可以局限其傳播範圍。
目前看來,至少在關於伊朗,北韓有關的泄密上,對美國政府是很有利的,儘管所謂的秘密是二手甚至三手的資料,不具備確定的價值,但如何看待是取決於有關人自己的感覺,而不在於是否是事實。
這個平台會永遠存在下去,最終會被什麼政府操縱,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其不泄露秘密的來源,使得他人無法核對,至少無法準確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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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10:42:00
莽民:

我覺得阿桑齊是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上,決志挑戰體制的。但想來他也準備好接受後果。這也不失為一種活法。而主流媒體是在體制內生存的。他們的法律地位比較微妙,如我以前的回帖中說到的。當然,這個問題不是幾句話能說清楚的。希望以後有機會專門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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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莽民 留言時間:2010-12-08 06:18:51
維基解密在冠冕堂皇的藉口下,把自己當成了不受任何制約的上帝了?在解密的託詞下,他自己可以以保密的接口發布任何消息,針對任何國家和個人,那他豈不是可以同樣的編造任何東西了?這種業務,必然很快被國家和企業,甚至個人所滅掉。別人都被法律約束,維基解密豈可例外?難道解密,泄密這個行業有為所欲為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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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6:17:59
twalker:

謝謝支持!我不能替美國政府說話,但我猜測政府的選項也很少。要想封殺維基解密,其代價相當高。但什麼也不做的話,又怕別人紛紛仿效,更加不可收拾。現在屬於給阿桑齊找些不痛快吧。

你說的對。“九一一”以後,美國在共享情報資料(政府內部)方面作了不少努力。現在恐怕要退回去了。這也是此事帶來的重大損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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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6:10:20
lanhan:

歡迎來訪!“和政府對着幹”是一個很大的範疇。從發表反對政府政策的演說,文章到與警察槍戰,都包括在其中。所以恐怕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很難幾句話講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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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walker 留言時間:2010-12-08 06:07:24
頂歐陽兄好文!

其實,Wikileaks泄漏出來的一些文件,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美軍在伊拉克、阿富汗殺害無辜的事是早就知道的,外交官收集分析各種情報,提供意見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美國政府全面封鎖wikileaks及Assange個人,應該是政府認為必須在其還沒有造成更大影響之前扼殺之,看來美國政府也要和諧啊...

Assange本人曾說過,Wikileaks的目的之一是削弱政府的信息能力,看來政府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將會由此受到限制,也即他的目的已經部分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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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6:05:40
谷語草鳴:謝謝留言!其實外交官內部的gossip是正常的。公布出來只是讓大家難堪,並不見得會影響信任。但是如果這些電報暴露了美國的情報來源,以後別人提供情報前就要多猶豫一下了。這才是真正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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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5:57:43
aman21:

謝謝來訪。我沒有說過信任政府。我只是認為媒體也不值得信任。理由在文中已經說了。至於如果不依靠媒體,如何解決監督政府這個問題,不在我討論的範圍之內。

順便推薦一本書:Courting Disaster: How the CIA Kept America Safe and How Barack Obama Is Inviting the Next Attack by Marc A. Thiessen (Hardcover - Jan 18, 2010) 我沒有獨立證實過該書的內容,不能為它打保票。但是可以至少看到,在對待被俘的恐怖分子這件事上,除了媒體的報道外還有另一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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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han 留言時間:2010-12-08 05:55:43
根兒說得對,對老百姓最大的啟示就是不要和政府對着幹,在哪兒都沒好果子吃!
說實話,那些內容只對平時不大關心時政的人有些衝擊。
媒體就是賺錢的工具,哪來什麼良心?為什麼要信任?跟其他企業一樣,憑什麼要有特殊的監督規範?
倒是看看事情發生以後美國政府的種種追殺措施對我們是個全新的體驗。
再好好想想所謂民主和人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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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5:51:02
網絡遊戲:感謝來訪,祝你開博好運!謝謝分享大作。你的視角對我很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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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5:47:55
山哥:我還沒看有關被捕的新聞呢。今天早上聽NPR的採訪,感覺他們是認為阿桑齊是被迫害的。在幾分鐘的報道中,還特意點出同樣的監獄關押過一位愛爾蘭的詩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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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5:44:41
皇兄:

忘了提起了,最近國會研究室(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s)有一篇報告討論與維基解密有關的法律和憲法問題。我匆匆掃了一眼,忘了地址了。我要是還能找到地址的話會貼出來。你有興趣的話也可以自己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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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8 05:40:12
皇兄:

以下是我的外行看法:“損害美國的後果”是一個很低的門檻,因為它不涉及“益處”和“害處”的權衡,只要有害處就行。美國政府關於“機密材料”的定義就是:如果泄露的話會對國家帶來損害。所以要說那些材料對國家沒有損害,就要說那些材料被定為機密是錯誤的。而對於維基解密那樣大批量的機密材料公布來說,要證明每一個都是被錯誤歸類的,想必相當困難。當然,最後的決定者是法官。但從過去的判例來看,在這個問題上政府(起訴者)的立場往往占上風。

就拿你說的血型的例子來說,的確對一般人來說只是個八卦而已。但對於對方情報部門,就不是如此了。我外行拍拍腦袋,就能想出三條很有價值的信息。

1。他們要知道血型幹什麼?是不是在從事某種秘密研究?(如果我方也有類似研究的話,很容易就能通過對方搜尋資料的範圍推想他們的研究活動。)

2。他們目前掌握了誰的血型?還有誰的沒掌握?掌握的數據是否正確?這可以確定對方目前的威脅程度。

3。他們是通過什麼途徑掌握的?(這從對方信息的種種蛛絲馬跡中能得出一些判斷。)既然有了這樣的途徑,他們還可能掌握了其他什麼信息?我們應該如何對待這些途徑(切斷,還是為我所用)?

皇兄,這是在是很引人入勝的話題。但是我覺得我實在沒有資格討論更多的細節。所以我非常歡迎你繼續發表你的觀點。但我自己恐怕無法繼續討論有關法律和情報操作方面的問題了。請你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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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語草鳴 留言時間:2010-12-08 02:15:19
贊同多思的評論。本人不希望因為維基的解密,導致各國政府之間出現互相不信任,不合作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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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man21 留言時間:2010-12-07 22:15:46
To be honest, I am a little bit disappoint. How can you still trust the government after all those messes it already did?

Why WikiLeaks Is Good for America
http://www.wired.com/threatlevel/2010/12/wikileaks-editorial/

In one of the comments,someone said "If we allow the government to jail Assange we will never ever be able to blame china again for doing the same thing to their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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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0-12-07 22:09:20
歐陽博好,

我是新人,前來向前輩請安。

同時也向萬維的各位前輩問好。

我也寫了篇有關維基解密的博文,請歐陽博和其他各位前輩指教。

謝謝

2010年,地球人迎來了21世紀的第一位英雄-------“維基解密”的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

他的英勇創舉,開創了人類歷史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同時,也將改變人類的生活方式。

2006年,澳大利亞人朱利安•阿桑奇成立了維基解密網站 (http://cablegate.wikileaks.org),它是一家非營利性網站,專門發表從匿名來源處獲得的保密文件或者報告。維基解密網站的定位,旨在監督政府行為的“揭秘”網站。

維基解密自2007年解密公布美軍襲擊伊平民視頻以來,陸續公布了關塔那摩監獄手冊、氣候學家擅自改數據、50萬條“9.11”短信、9萬多份駐阿美軍和美國外交電報的秘密文件。這些秘密文件的泄密,足以使阿桑奇成為創造歷史的人物。

阿桑奇的偉大不僅限於他創辦的“維基解密”網站,更在於他開創了人類歷史的一個新的里程碑。這新的里程碑至少包涵着兩層劃時代意義:首先是從互聯網 開通以來的人類媒體方面的又一次革命,那就是新媒體的誕生。其次,也是最令人激動和震撼的,就是啟動了人類道德體系和社會關係體系的巨大變革。

★ “維基解密”網站所開創的新媒體革命及其偉大意義。【新媒體誕生】

“維基解密”開創了新媒體時代來臨。

相對於傳統媒體的新聞信息選擇性公開的特點,新媒體所採取的是信息全部公開和全人類共同提供運作的無國界無傾向無限度的“二全三無”概念。

新媒體的特點:
1,資料來源的廣泛、多樣、機密和大量。
“維基解密”發布的所有資料都來源於用戶匿名上傳。用戶匿名使得資料來源更具有廣泛、多樣、機密和保護資料來源者的安全和隱私。

數以萬計,甚至幾十萬計的隱秘資料來源。“維基解密”在2010年11月28日公布新一批美國政府機密文件,數量達到25萬份。

2,網站運作的平民性自發性,簡單快捷性和科技調查新聞。
“維基解密”所發布的文件都來源於網民的自發上,“維基解密”只負責將上傳的材料去偽存真。同時,整個網站的核心人員只有5人,不存在傳統媒體那樣龐大的採編隊伍。

整個網站5名核心人員每天更新網站的內容,將網友上傳的材料去蕪存精,這些材料有1/3的將會被刪除。其餘的則由數百名專家來幫助審核,這些專家涉及各個領域,相同的是,他們都是志願者。

“維基解密”網站的運營資金仍來自志願者的捐助以及團隊成員自掏腰包。每年網站的運營費用為30萬美元,其中絕大部分用於支付服務器和技術支持的費用。

阿桑奇認為新聞和信息應更像科學,原始數據、事實都應是可公開、可證實的。

3,文件內容全部公開,使新聞更加透明,開創信息自由的先河。
相比傳統媒體,“維基解密”採取的是機械式公布文件內容,只為公布而公布,像個無思維的機器人。12月6日“維基解密”網站公開了一份據稱對美國“國家安 全至關重要”的清 單,詳細列出了美國在全球範圍內的多處重要設施,涉及輸油管道、通信基地、鈷礦等。英國媒體警告稱這份清單很可能為恐怖分子襲擊美國提供絕好的目標。

儘管“維基解密”網站本身或許有不客觀的嫌疑,但是它將更多原始素材公之於眾的做法將讓新聞更加透明。它大大促進了社會和公眾的知情權。在一個全球 化背景下,而不僅僅是一個主權國家範疇之內,所它主要促進的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新聞自由,是信息自由。所以它披露的絕大部分內容不屬於新聞的內容,而是政 府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那部分信息。

4,從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到信息自由。
“維基解密”與傳統媒體不同,它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媒體身份,但現在也有公民記者,而且西方的媒體又不需要政府批准。所以,它就是一個新的媒體。中國也有三類媒體,其中一類就是網絡媒體。

信息自由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一樣,是一個自由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利益不能侵犯公眾的知情權和事實真相,打着國家利益和民族主義的旗號掩蓋真相 和正義,是西方社會所不允許的。新媒體的信息自由出現將使越來越多的公民記者參與到監督政府的行動之中,對於保護公民的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信息也是非常重要 的。

公共領域的監督行為是非常正當的,揭露各國政府掩蓋醜行的各種行為,讓公眾知道政府內部的一些信息。這其實並非放在新聞自由的範疇下來看的,是放在 政府信 息公開和信息自由的角度來討論的,所以“維基解密”這種新媒體促進了各國政府的信息公開。只是由於世界相對比較混亂,涉及戰爭以及其它的一些非常事件,在 這些時期信息往往是受到政府一定程度、各種形式控制的,所以新媒體這種對政府的監督是行之有效的。

5,比傳統媒體更有力地監督政府
“維基泄密”網站今年成了敢於和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的政權和軍隊對抗的孤膽英雄。2007年4月份,它披露美軍在伊拉克阿帕奇直升機對 地面上的人群開火、造成包括2名路透社記者在內共18人死亡的視頻錄像而名聲大噪,今年7月,它再爆驚人之舉,將其所獲得的阿富汗戰爭情報提供給英國《衛 報》、德國《明鏡周刊》和美國《紐約時報》進行大幅報道,並在網站上將9.2萬份美國軍方機密文件公開。這是自1971年五角大樓泄密案後,美國軍事史上 最大宗的情報泄密事件。

6, 全球網民皆兵的複製防衛功能
在網絡上公布大批美國外交電報的維基解密受到巨大壓力,但仍傾全力讓其所有檔案都可下載。
在多家公司和國家對美國彎腰,接受美國主張其「非法」公布之際,維基解密網站已經被迫更改網域名稱,也在全球到處轉換服務器。維基解密目前也遇到所謂的「分布式阻斷服務(DDoS)攻擊」,被黑客再三攻擊。
在各種選擇一一碰到閉門羹,同時其39歲的澳洲籍創辦人亞桑傑(Julian Assange)又遭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全面通緝之際,維基解密仍然採取各種行動,以確保其信息仍然可在網絡上取得。亞桑傑被控在瑞典涉及性侵,遭到通緝。
然而,複製維基解密網站數據的各種鏡像網站,已經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各國的服務器上。過去幾天來,維基解密已經讓外界可以透過點對點(peer-to- peer)下載檔案,全世界都可以把內容張貼到網絡上分享。

★ “維基解密”所引發的第二個劃時代意義,是信息自由概念出現和落實將引發的人類道德體系和社會關係體系的巨大變革。【社會因此不一樣了】

“維基解密”所體現出來的意義在於,使得人類接觸到了真正意義上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還有派生出的信息自由。人權的基本內涵得以延伸和完善。

維基解密的出現必將連鎖反應般地引發一系列的社會變革,例如社會制度的變革,人類基本價值觀念的變革,國家觀念的變革,等。

“維基解密”引起的社會變革還沒有真正開始,我們將拭目以待。

★大家已經看到,維基解密的大量解密文件給美國等許多國家政府和組織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窘境和信任危機。

當維基解密所導致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傷害和威脅的時候,人們不禁要問: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重要,還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重要?

對各國政府而言,必然是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重要。可是,民主國家的基本憲法又是以保障人權中的基本言論自由為基礎而建立的。

所以,我選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信息自由比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重要。

★新媒體“維基解密”的出現,更向世人證明了民主制度中,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所具有的社會自我淨化和自我修復功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現在,民主制度和民主社會在自我完善的同時,又誕生了另一種更高級的自我完善利器------------信息自由。

維基解密網站三大宗旨:信息自由、揭開事實真相、創造和維護真正的歷史。

這三大宗旨,符合了人類歷史發展的需要,符合了人類追求公平正義的需要,符合了消除人類民族種族隔閡甚至對立的需要。


阿桑奇創建“維基解密”網站的目的就在於維護真正的新聞言論自由,並將得到的所有真實的材料全部公開。它是在一個全球背景下,主要促進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新聞自由,是信息自由。新媒體將在監督政府方面,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朱利安•阿桑奇,以開創了人類新的生活方式的貢獻,將被視為21世紀的第一位英雄而載入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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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0-12-07 19:56:33
歐陽兄好文!
看來你也關注維基解密/維基泄密很長時間了。

我寫那篇“疑問”的時候,對阿桑齊的背景幾乎一無所知。他在英國答記者問出籠後,廬山真面目也就開始顯露了。今天看到他被捕的新聞,更感到陰謀論的猜測好像不是空穴來風。。。

老兄博文給我最大的啟示也是新型邊緣媒體與傳統主流媒體的互作問題。。。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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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留言時間:2010-12-07 19:54:53
問題就出在這:誰應該能預料到這會帶來損害美國的後果?又是誰來定義這個損害美國的後果? 是法官還是美國政府?如果曝光人沒有預料或不認為會帶來損害美國的後果呢?比如維基解密里的那些被冠以機密的無聊信息?

再舉個例子,某國家領導人的血型對美國政府來講可能是個機密。但對一般人來講,那就是個血型。如果這樣一個“機密”被曝光,曝光人又如果預料或斷定它會帶來損害美國的後果?顯然,這個法律在這類案子的解釋上的伸縮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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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7 19:08:43
皇兄:

這已經超出了我原文的討論範圍。所以這裡只是些極粗淺的看法。

西方政府對阿桑奇談不上全球追捕。在五月份就說要逮捕他了,他還是大搖大擺留在西歐。美國要讓他消失,辦法多得很,只是後果如何很難講。他要逃避“追捕”,辦法也多得很。現在以一個”荒唐”的理由逮捕他,也不可能因此而制止維基解密。這一切都是雙方的博弈而已。接下去,應該還有好戲看呢。

媒體的法律地位比較微妙,就像我前面說的。但是如果一個美國公民,把從第三方搞到的美國機密曝光,而他應該能預料到這會帶來損害美國的後果,那他就觸犯了“反間諜法”,可以被判處高達十年的徒刑。所以你最後這句話:“就像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去曝光任何自己無意中看到的,或別人傳給自己的所謂的機密,如果這些機密是事實,而不是不誹謗的話。”與目前的美國法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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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留言時間:2010-12-07 17:01:20
看看西方政府對阿桑奇的全球追捕及逮捕他的理由之荒唐就知道政府是一個多麼令人恐怖的怪物了。

至於媒體對從第三方搞到的“國家機密”的曝光在法律上不應是間諜或叛國行為。因為這不是媒體應盡的義務。如果媒體沒有和政府簽署任何像阿凡老弟那樣的保密協議的話,媒體有權利曝光任何它們認為有益於社會的信息。就像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去曝光任何自己無意中看到的,或別人傳給自己的所謂的機密,如果這些機密是事實,而不是不誹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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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2-07 16:29:27
歡樂頌:歡迎來訪!你說得對,媒體最終的監督者是我們大家。大家支持它,它就有價值。但是我本人這一票,這次不支持媒體的做法。

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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