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来,维基解密(wikileak)是一个新闻热点。不仅每天的新闻中都有这个字眼出现,几本主要的新闻杂志也不时用维基解密或其负责人阿山基(Julian Assange)作为封面。维基解密本身的运作以及它披露的各种信息引起了很多的关注,也带来很多的相关话题。在这里,我只想说说维基解密与主流媒体(特别是美国主流媒体)的关系。维基解密自从2006年成立以来披露过多种消息,这里只谈它披露据说是美国机密材料(classified material)的行为。 虽然维基解密自称是一个媒体机构(维基百科上称之为“国际新型非营利媒体”),但显然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更不是主流媒体。但是它最近的运作,却与主流媒体的推波助澜分不开。首先,维基解密大曝美国机密以来,主流媒体可说是一片喝彩声。媒体不仅把维基解密发布的材料作为“权威消息”来报道和分析,还不时用“引人入胜”,“特别有趣”等词来形容这些材料。《时代》杂志还采访了阿山基,俨然把他当成英雄人物,“征询”他对世界大事的看法。不久前,CNN也采访过他。今年五月,纽约日报(New York Daily News)把维基解密列为“改变新闻行业的网站”之第一名。 不仅如此,在最近的发布秘密外交电报的行动(人称“电报门”)中,维基解密还挑选了五家世界知名的媒体与之合作(包括美国的纽约时报)。我认为,虽然不能说媒体帮助了维基解密盗取机密,也不能说维基解密离开了媒体就不能生存,但是媒体的“配合”的确使得维基解密影响大增。那么媒体这样的做法与他们的宗旨和公共责任相符吗? 维基解密的负责人阿山基宣称,任何秘密都是坏事。秘密导致丑闻,导致腐败。所以他的目标是“揭露所有的秘密”。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维基解密可以说是世界上最秘密的“媒体”了。他的信息来源,运作方法都是世人所不知的。所以他应该是最知道秘密之重要性了。 然而,主流媒体并没有那么极端的立场。大家都接受:一个政府需要有自己的秘密。但是大家又认为,秘密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特别是没有制衡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相信政府会适当地决定什么应该保密什么应该公开。所以就需要外来的监督。而媒体公开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手段得到的政府机密,就是一种对政府的监督手段,也是迫使政府运作透明的手段。在历史上,也的确有过不少通过媒体的“爆料”而纠正政府滥权的例子。然而,象维基解密那样持续,大量地披露政府机密,还是历史上没有过的。 既然政府有保密的必要,那也就是说公开全部政府机密,会对国家造成严重损害。这个应该是大家的共识。而媒体(例如纽约时报)的辩解是:他们是有选择地爆料,甚至把材料经过编辑而隐去一些“敏感信息”。在这次“电报门”的爆料中,纽约时报的员工预先读到了维基解密的材料,并提出没有约束力的编辑“建议”。纽约时报宣称,他们的参与能帮助美国减小损失。问题是:由他们来决定怎样“爆料”对国家有利或有害,媒体够格吗?我的回答是:不够格。 首先,机密管理是非常专业的事情。同一条消息,在普通人,记者和专业分析人员眼里,其信息含量可以是天壤之别。媒体没有经过专门训练,也不了解有关背景,应该说没有管理机密材料的资格。 第二,媒体其实也是利益相关者。就拿这次“电报门”的爆料来说,与维基解密合作的五家媒体预先得到了有关的机密材料,可以先行撰写报道和分析,然后与维基解密在发布时间上相互配合。他们还指点维基解密发布机密的“节奏”,以得到最强的公众轰动效应。媒体本身是盈利的机构,发布新闻引起关注是他们赚钱的途径。我看不出为什么纽约时报(作为唯一参与发布的美国媒体)比美国政府更值得信任。而且选择发表材料的最后决定权在维基解密手里。而维基解密(至少其代表人阿山基)具有相当极端的政治立场。他们也不会比一个政府更值得信任,至少对我来说。 第三,媒体的责任是报道发生的事件。而大规模披露机密材料,对于国家机器的运作和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有直接的影响。媒体的“编辑决定”不再是限于报纸的风格立场,而是部分决定了世界很多地方事件的进程。这个“权力”,超出了媒体的角色。 第四,也许是最重要的,就是媒体对这样的决定不用负责任。如果他们的行为造成了巨大危害,我们可能都不知道是谁作的决定,更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最多是报纸或行业受到道德谴责(但也会有很多人出来辩护)。而在政府官员中,把材料归于机密或解密都有一定的审批程序和负责人。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行政和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由媒体来承担制衡政府“保密滥权”的角色是不适当的。应该承认,目前在美国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完全可能有许多材料被不适当地保密了。但我认为,对于这个专业性特别强的问题,还是体制内解决比较妥当。事实上,国会对于行政机关的机密材料也有监督的权力和机制。如何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媒体对于维基解密的追捧不仅使得它发布的材料受到很多关注,而且也会鼓励更多的泄密,窃密的个人和团体。据研究,为敌人做间谍者的动机主要有三种:金钱,政治理念和英雄欲。媒体把泄密者当成英雄,就会有更多人愿意泄密。而这个结果反过来会使得政府更不信任自己的雇员和协作单位,而变得更加不开放。这是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这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媒体人说:维基解密不是他们能制止的。所以他们除了随大流进行报道外,别无选择。我不这样认为。当然,理性地说,要他们抵制维基解密是不现实的。但是至少可以不去积极地煽情,把那些人捧为英雄。有些美国媒体如《华尔街日报》就决定不与维基解密合作。而且他们可以搜集更全面的材料来组织报道,而不是像现在那样只是根据泄密材料来分析。比如有些专家说,“电报门”里透露的各国信息都是大家已经知道的。这些泄密材料除了给当事人带来难堪外并没有带来新的重要信息。而这个观点,在媒体中就很少提到。更进一步的,有责任心的媒体可以借此反省自己和同行的行为,讨论些更深入的问题。所以,媒体是有选择的,而他们做出的选择就反映了他们的良心和社会责任心。当然由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政府和法律对于泄密的媒体基本是束手无策。但媒体也是受制约的。这个制约就是市场,也就是作为新闻消费者的我们。所以,我们在维基解密事件里,作为国民和读者都是“利益相关者”。这里面涉及的问题,也就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有关文章: 山哥: 关于维基解密的几点疑问
文章评论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9 07:17:03
seewhy9:欢迎来访。也许你可以和西岸老兄探讨一下。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9 07:15:40
作者:seewhy9
留言时间:2010-12-08 20:56:54
顶网络游戏!!! 这个新事物出现的积极,正面的意义无论如何估计都是不会过分的。 至目前为止,可能所发布的资料还没有充分表露出它的无穷的威力,但是不难想到这将根本改变全世界所有以“保密”为借口的机构垄断信息以谋取某种不合人类共同最终利益的思维方式及行动准则。 太多世界上的强势长久以来掌握了话语权,予取予求,为所欲为,常常以最好听的词语而行最龌龊之事,以为自己的阴暗面永远也不会被揭露而持而无恐。这样的日子从维基解密诞生之时起,将一去不复返了。 维基解密绝不会是孤军作战。后继者必将风起云涌。全世界人民都会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将那些不符合历史前进的黑暗面一一曝光。中国政府挡不住中国网民越来越强的信息交流,全世界也一样。说到底,知情权是不容剥夺的,不论是以何种好听的名义。 无需讨论诸如是否媒体或是否违法,只要想想是否对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有好处。 这只是刚开始。希望我们都能成为新时代诞生的历史见证人。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0-12-08 18:11:19
欧阳老弟,期待着你的新篇出笼。 其实对个人也不是犯罪行为,只要这个机密信息是通过第三方得到的,而该信息又不被有意识地传给国外特务机构。下面这段是我从你的链接中得到的,就在summary里: This report identifies some criminal statutes that may apply, but notes that these have been used almost exclusively to prosecute individuals with access to classified information (and acorresponding obligation to protect it) who make it available to foreign agents, or to foreign agents who obtain classified information unlawfully while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也就是说,如果作者做为个人有权力接触机密并告诉读者这些机密,那么作者是有罪的。但读者做为个人如果不是把这些机密有意识地送给国外间谍机关,而是当做一个闲聊向外传播,就不构成犯罪。 至于维基解密的公司性质,它应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媒体。这点网友“网络游戏”在前面的回帖中已有提到。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媒体的态度是对其支持的。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17:09:49
皇兄: 谢谢你的链接。我也找到了国会研究室的报告: www.fas.org/sgp/crs/secrecy/R41404.pdf 我不是律师,但据我的理解两者的结论是相似的,就是法律和判例表明,“媒体”在发表机密问题上不算犯罪。但国会研究室的报道也指出,个人与媒体的地位是不同的。我不知道维基解密算不算合格的媒体(它是一个目的单一的媒体?)。但我们俩前面的讨论是关于个人的。我不懂为什么有这个区别,但看来它是的确存在的。 你引的文章中最有力的一条是最高法官的一段法律观点。但那个案子是关于媒体的,所以我假定那个观点也是对媒体适用。 再次感谢你提供的资料!我正在考虑写一个关于言论自由与媒体的文章。这个资料对我很有用。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0-12-08 16:41:29
维基解密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是对“普世价值不出国界”理论的一个现实挑战。按欧阳老弟的话说,这也算是一种活法。
作者:NASA
留言时间:2010-12-08 13:01:50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机密不机密还不是官府说了算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0-12-08 12:31:37
欧阳老弟,多谢你的回复。 这里是读者在网上找到的有关维基解密合法性的解答: http://www.lasisblog.com/2010/11/12/wikileaks-has-committed-no-crime/ 从这个解答上可以确认,媒体对从第三方得来的机密的曝光不是犯罪行为。这里是关键的几节摘要: But in the United States, generally publishing classified information is not a crime. The sort of information that a news organization can be prosecuted for publishing is limited to: nuclear secrets (Atomic Energy Act), the identities of covert agents (Intelligence Identities Protection Act), and certain forms of communications intelligence (Section 798 of the Espionage Act). The most commonly cited statute by those who advocate prosecuting Wikileaks is Section 793(e) of the Espionage Act. In August, former Bush speechwriter Marc Theissen linked to this section in an article for the Washington Post when he wrote that Wikileaks is “a criminal enterprise” whose founder, Julian Assange, should be arrested by U.S. forces on foreign soil, international law be damned. But this provision does not apply to those who publish information. Section 793(e)reads “Whoever having unauthorized possession of, access to, or control over any document…relating to the national defense…willfully communicates… the same and fails to deliver it to the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United States entitled to receive it…[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en years, or both.” As made clear in the Pentagon Papers case, the word “communicates” was never meant “to encompass publication” or to affect the press. Congress included the word “publish” in three other sections of the Act but intentionally left it out of 793. As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of this provision states, “Nothing in this Act shall…in any way to limit or infringe upon freedom of the press or of speech as guarantee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Justice Douglas referenced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in his concurring opinion, when he wrote of Section 793, “it is apparent that Congress was capable of, and did, distinguish between publishing and communication in the various sections of the Espionage Act.”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12:26:23
西岸:谢谢你的见解。我觉得你说的逻辑上能成立。当然事实真相如何,也许也有大白的一天吧。不过你说的最后一句话很有道理:来源不公开的信息,其真实性也无法核对。其实现在媒体拿维基解密的资料写了那么多文章,也不知道有几个读者真的去核实是否真有这样的资料,呵呵。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12-08 10:46:31
我觉得这里的讨论过于理想化了,所谓什么是秘密,是基于人们对其可以利用的价值来定义。对一些人是秘密,因为可以从保密中获益,对相反的利益的人就是解密才是最好的,也是因为利益。 因此媒体利用这个属于发现新闻的概念,维基泄密弄这个也是基于自己的利益,也许是基于什么理念,也许是基于其他利益,大家都是利用一个资源为自己服务。 即便是美国政府未尝不是如此,因为这个维基泄密不论其行为是什么,本身是为世界提供了一个信息传播的平台,不利用属于凯子。 我相信美国政府在开始是牺牲品,但后来不利用就不合常理了,毕竟在利用这个平台问题上,美国政府有着世界其他政府不具备的优势,即目前所有的秘密都是出自美国方面,即通过美国的管道获得,而不是其他国家,因此美国政府只需通过同样的管道继续送秘密,只不过是有选择的希望被泄密的“秘密”就是了,而其他国家目前看不出具备这个条件。 我感到这就是美国政府始终不愿意从技术上打击维基泄密的原因,毕竟全世界的internet的域名管理DNS都是在美国,要想封锁或导向对维基泄密网站的流向,易如反掌。最低限度可以局限其传播范围。 目前看来,至少在关于伊朗,北韩有关的泄密上,对美国政府是很有利的,尽管所谓的秘密是二手甚至三手的资料,不具备确定的价值,但如何看待是取决于有关人自己的感觉,而不在于是否是事实。 这个平台会永远存在下去,最终会被什么政府操纵,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其不泄露秘密的来源,使得他人无法核对,至少无法准确核对。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10:42:00
莽民: 我觉得阿桑齐是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决志挑战体制的。但想来他也准备好接受后果。这也不失为一种活法。而主流媒体是在体制内生存的。他们的法律地位比较微妙,如我以前的回帖中说到的。当然,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希望以后有机会专门讨论吧。
作者:莽民
留言时间:2010-12-08 06:18:51
维基解密在冠冕堂皇的借口下,把自己当成了不受任何制约的上帝了?在解密的托词下,他自己可以以保密的接口发布任何消息,针对任何国家和个人,那他岂不是可以同样的编造任何东西了?这种业务,必然很快被国家和企业,甚至个人所灭掉。别人都被法律约束,维基解密岂可例外?难道解密,泄密这个行业有为所欲为的豁免权?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6:17:59
twalker: 谢谢支持!我不能替美国政府说话,但我猜测政府的选项也很少。要想封杀维基解密,其代价相当高。但什么也不做的话,又怕别人纷纷仿效,更加不可收拾。现在属于给阿桑齐找些不痛快吧。 你说的对。“九一一”以后,美国在共享情报资料(政府内部)方面作了不少努力。现在恐怕要退回去了。这也是此事带来的重大损失之一。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6:10:20
lanhan: 欢迎来访!“和政府对着干”是一个很大的范畴。从发表反对政府政策的演说,文章到与警察枪战,都包括在其中。所以恐怕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几句话讲得清。
作者:twalker
留言时间:2010-12-08 06:07:24
顶欧阳兄好文! 其实,Wikileaks泄漏出来的一些文件,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美军在伊拉克、阿富汗杀害无辜的事是早就知道的,外交官收集分析各种情报,提供意见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美国政府全面封锁wikileaks及Assange个人,应该是政府认为必须在其还没有造成更大影响之前扼杀之,看来美国政府也要和谐啊... Assange本人曾说过,Wikileaks的目的之一是削弱政府的信息能力,看来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会由此受到限制,也即他的目的已经部分达到了。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6:05:40
谷语草鸣:谢谢留言!其实外交官内部的gossip是正常的。公布出来只是让大家难堪,并不见得会影响信任。但是如果这些电报暴露了美国的情报来源,以后别人提供情报前就要多犹豫一下了。这才是真正的损害。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5:57:43
aman21: 谢谢来访。我没有说过信任政府。我只是认为媒体也不值得信任。理由在文中已经说了。至于如果不依靠媒体,如何解决监督政府这个问题,不在我讨论的范围之内。 顺便推荐一本书:Courting Disaster: How the CIA Kept America Safe and How Barack Obama Is Inviting the Next Attack by Marc A. Thiessen (Hardcover - Jan 18, 2010) 我没有独立证实过该书的内容,不能为它打保票。但是可以至少看到,在对待被俘的恐怖分子这件事上,除了媒体的报道外还有另一边的故事。
作者:lanhan
留言时间:2010-12-08 05:55:43
根儿说得对,对老百姓最大的启示就是不要和政府对着干,在哪儿都没好果子吃! 说实话,那些内容只对平时不大关心时政的人有些冲击。 媒体就是赚钱的工具,哪来什么良心?为什么要信任?跟其他企业一样,凭什么要有特殊的监督规范? 倒是看看事情发生以后美国政府的种种追杀措施对我们是个全新的体验。 再好好想想所谓民主和人权吧!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5:51:02
网络游戏:感谢来访,祝你开博好运!谢谢分享大作。你的视角对我很有启发。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5:47:55
山哥:我还没看有关被捕的新闻呢。今天早上听NPR的采访,感觉他们是认为阿桑齐是被迫害的。在几分钟的报道中,还特意点出同样的监狱关押过一位爱尔兰的诗人。呵呵。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5:44:41
皇兄: 忘了提起了,最近国会研究室(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s)有一篇报告讨论与维基解密有关的法律和宪法问题。我匆匆扫了一眼,忘了地址了。我要是还能找到地址的话会贴出来。你有兴趣的话也可以自己找一下。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8 05:40:12
皇兄: 以下是我的外行看法:“损害美国的后果”是一个很低的门槛,因为它不涉及“益处”和“害处”的权衡,只要有害处就行。美国政府关于“机密材料”的定义就是:如果泄露的话会对国家带来损害。所以要说那些材料对国家没有损害,就要说那些材料被定为机密是错误的。而对于维基解密那样大批量的机密材料公布来说,要证明每一个都是被错误归类的,想必相当困难。当然,最后的决定者是法官。但从过去的判例来看,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起诉者)的立场往往占上风。 就拿你说的血型的例子来说,的确对一般人来说只是个八卦而已。但对于对方情报部门,就不是如此了。我外行拍拍脑袋,就能想出三条很有价值的信息。 1。他们要知道血型干什么?是不是在从事某种秘密研究?(如果我方也有类似研究的话,很容易就能通过对方搜寻资料的范围推想他们的研究活动。) 2。他们目前掌握了谁的血型?还有谁的没掌握?掌握的数据是否正确?这可以确定对方目前的威胁程度。 3。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掌握的?(这从对方信息的种种蛛丝马迹中能得出一些判断。)既然有了这样的途径,他们还可能掌握了其他什么信息?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些途径(切断,还是为我所用)? 皇兄,这是在是很引人入胜的话题。但是我觉得我实在没有资格讨论更多的细节。所以我非常欢迎你继续发表你的观点。但我自己恐怕无法继续讨论有关法律和情报操作方面的问题了。请你见谅!
作者:谷语草鸣
留言时间:2010-12-08 02:15:19
赞同多思的评论。本人不希望因为维基的解密,导致各国政府之间出现互相不信任,不合作的情况发生。
作者:aman21
留言时间:2010-12-07 22:15:46
To be honest, I am a little bit disappoint. How can you still trust the government after all those messes it already did? Why WikiLeaks Is Good for America http://www.wired.com/threatlevel/2010/12/wikileaks-editorial/ In one of the comments,someone said "If we allow the government to jail Assange we will never ever be able to blame china again for doing the same thing to their people."
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0-12-07 22:09:20
欧阳博好, 我是新人,前来向前辈请安。 同时也向万维的各位前辈问好。 我也写了篇有关维基解密的博文,请欧阳博和其他各位前辈指教。 谢谢 2010年,地球人迎来了21世纪的第一位英雄-------“维基解密”的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 他的英勇创举,开创了人类历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也将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 2006年,澳大利亚人朱利安•阿桑奇成立了维基解密网站 (http://cablegate.wikileaks.org),它是一家非营利性网站,专门发表从匿名来源处获得的保密文件或者报告。维基解密网站的定位,旨在监督政府行为的“揭秘”网站。 维基解密自2007年解密公布美军袭击伊平民视频以来,陆续公布了关塔那摩监狱手册、气候学家擅自改数据、50万条“9.11”短信、9万多份驻阿美军和美国外交电报的秘密文件。这些秘密文件的泄密,足以使阿桑奇成为创造历史的人物。 阿桑奇的伟大不仅限于他创办的“维基解密”网站,更在于他开创了人类历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新的里程碑至少包涵着两层划时代意义:首先是从互联网 开通以来的人类媒体方面的又一次革命,那就是新媒体的诞生。其次,也是最令人激动和震撼的,就是启动了人类道德体系和社会关系体系的巨大变革。 ★ “维基解密”网站所开创的新媒体革命及其伟大意义。【新媒体诞生】 “维基解密”开创了新媒体时代来临。 相对于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选择性公开的特点,新媒体所采取的是信息全部公开和全人类共同提供运作的无国界无倾向无限度的“二全三无”概念。 新媒体的特点: 1,资料来源的广泛、多样、机密和大量。 “维基解密”发布的所有资料都来源于用户匿名上传。用户匿名使得资料来源更具有广泛、多样、机密和保护资料来源者的安全和隐私。 数以万计,甚至几十万计的隐秘资料来源。“维基解密”在2010年11月28日公布新一批美国政府机密文件,数量达到25万份。 2,网站运作的平民性自发性,简单快捷性和科技调查新闻。 “维基解密”所发布的文件都来源于网民的自发上,“维基解密”只负责将上传的材料去伪存真。同时,整个网站的核心人员只有5人,不存在传统媒体那样庞大的采编队伍。 整个网站5名核心人员每天更新网站的内容,将网友上传的材料去芜存精,这些材料有1/3的将会被删除。其余的则由数百名专家来帮助审核,这些专家涉及各个领域,相同的是,他们都是志愿者。 “维基解密”网站的运营资金仍来自志愿者的捐助以及团队成员自掏腰包。每年网站的运营费用为30万美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支付服务器和技术支持的费用。 阿桑奇认为新闻和信息应更像科学,原始数据、事实都应是可公开、可证实的。 3,文件内容全部公开,使新闻更加透明,开创信息自由的先河。 相比传统媒体,“维基解密”采取的是机械式公布文件内容,只为公布而公布,像个无思维的机器人。12月6日“维基解密”网站公开了一份据称对美国“国家安 全至关重要”的清 单,详细列出了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多处重要设施,涉及输油管道、通信基地、钴矿等。英国媒体警告称这份清单很可能为恐怖分子袭击美国提供绝好的目标。 尽管“维基解密”网站本身或许有不客观的嫌疑,但是它将更多原始素材公之于众的做法将让新闻更加透明。它大大促进了社会和公众的知情权。在一个全球 化背景下,而不仅仅是一个主权国家范畴之内,所它主要促进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新闻自由,是信息自由。所以它披露的绝大部分内容不属于新闻的内容,而是政 府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那部分信息。 4,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到信息自由。 “维基解密”与传统媒体不同,它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媒体身份,但现在也有公民记者,而且西方的媒体又不需要政府批准。所以,它就是一个新的媒体。中国也有三类媒体,其中一类就是网络媒体。 信息自由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一样,是一个自由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不能侵犯公众的知情权和事实真相,打着国家利益和民族主义的旗号掩盖真相 和正义,是西方社会所不允许的。新媒体的信息自由出现将使越来越多的公民记者参与到监督政府的行动之中,对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信息也是非常重要 的。 公共领域的监督行为是非常正当的,揭露各国政府掩盖丑行的各种行为,让公众知道政府内部的一些信息。这其实并非放在新闻自由的范畴下来看的,是放在 政府信 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角度来讨论的,所以“维基解密”这种新媒体促进了各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只是由于世界相对比较混乱,涉及战争以及其它的一些非常事件,在 这些时期信息往往是受到政府一定程度、各种形式控制的,所以新媒体这种对政府的监督是行之有效的。 5,比传统媒体更有力地监督政府 “维基泄密”网站今年成了敢于和世界上唯一超级大国的政权和军队对抗的孤胆英雄。2007年4月份,它披露美军在伊拉克阿帕奇直升机对 地面上的人群开火、造成包括2名路透社记者在内共18人死亡的视频录像而名声大噪,今年7月,它再爆惊人之举,将其所获得的阿富汗战争情报提供给英国《卫 报》、德国《明镜周刊》和美国《纽约时报》进行大幅报道,并在网站上将9.2万份美国军方机密文件公开。这是自1971年五角大楼泄密案后,美国军事史上 最大宗的情报泄密事件。 6, 全球网民皆兵的复制防卫功能 在网络上公布大批美国外交电报的维基解密受到巨大压力,但仍倾全力让其所有档案都可下载。 在多家公司和国家对美国弯腰,接受美国主张其「非法」公布之际,维基解密网站已经被迫更改网域名称,也在全球到处转换服务器。维基解密目前也遇到所谓的「分布式阻断服务(DDoS)攻击」,被黑客再三攻击。 在各种选择一一碰到闭门羹,同时其39岁的澳洲籍创办人亚桑杰(Julian Assange)又遭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全面通缉之际,维基解密仍然采取各种行动,以确保其信息仍然可在网络上取得。亚桑杰被控在瑞典涉及性侵,遭到通缉。 然而,复制维基解密网站数据的各种镜像网站,已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国的服务器上。过去几天来,维基解密已经让外界可以透过点对点(peer-to- peer)下载档案,全世界都可以把内容张贴到网络上分享。 ★ “维基解密”所引发的第二个划时代意义,是信息自由概念出现和落实将引发的人类道德体系和社会关系体系的巨大变革。【社会因此不一样了】 “维基解密”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在于,使得人类接触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还有派生出的信息自由。人权的基本内涵得以延伸和完善。 维基解密的出现必将连锁反应般地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变革,例如社会制度的变革,人类基本价值观念的变革,国家观念的变革,等。 “维基解密”引起的社会变革还没有真正开始,我们将拭目以待。 ★大家已经看到,维基解密的大量解密文件给美国等许多国家政府和组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窘境和信任危机。 当维基解密所导致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伤害和威胁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重要,还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重要? 对各国政府而言,必然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重要。可是,民主国家的基本宪法又是以保障人权中的基本言论自由为基础而建立的。 所以,我选择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比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重要。 ★新媒体“维基解密”的出现,更向世人证明了民主制度中,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所具有的社会自我净化和自我修复功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现在,民主制度和民主社会在自我完善的同时,又诞生了另一种更高级的自我完善利器------------信息自由。 维基解密网站三大宗旨:信息自由、揭开事实真相、创造和维护真正的历史。 这三大宗旨,符合了人类历史发展的需要,符合了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需要,符合了消除人类民族种族隔阂甚至对立的需要。 阿桑奇创建“维基解密”网站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真正的新闻言论自由,并将得到的所有真实的材料全部公开。它是在一个全球背景下,主要促进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新闻自由,是信息自由。新媒体将在监督政府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朱利安•阿桑奇,以开创了人类新的生活方式的贡献,将被视为21世纪的第一位英雄而载入史册。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0-12-07 19:56:33
欧阳兄好文! 看来你也关注维基解密/维基泄密很长时间了。 我写那篇“疑问”的时候,对阿桑齐的背景几乎一无所知。他在英国答记者问出笼后,庐山真面目也就开始显露了。今天看到他被捕的新闻,更感到阴谋论的猜测好像不是空穴来风。。。 老兄博文给我最大的启示也是新型边缘媒体与传统主流媒体的互作问题。。。 多谢分享!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0-12-07 19:54:53
问题就出在这:谁应该能预料到这会带来损害美国的后果?又是谁来定义这个损害美国的后果? 是法官还是美国政府?如果曝光人没有预料或不认为会带来损害美国的后果呢?比如维基解密里的那些被冠以机密的无聊信息? 再举个例子,某国家领导人的血型对美国政府来讲可能是个机密。但对一般人来讲,那就是个血型。如果这样一个“机密”被曝光,曝光人又如果预料或断定它会带来损害美国的后果?显然,这个法律在这类案子的解释上的伸缩性很大。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7 19:08:43
皇兄: 这已经超出了我原文的讨论范围。所以这里只是些极粗浅的看法。 西方政府对阿桑奇谈不上全球追捕。在五月份就说要逮捕他了,他还是大摇大摆留在西欧。美国要让他消失,办法多得很,只是后果如何很难讲。他要逃避“追捕”,办法也多得很。现在以一个”荒唐”的理由逮捕他,也不可能因此而制止维基解密。这一切都是双方的博弈而已。接下去,应该还有好戏看呢。 媒体的法律地位比较微妙,就像我前面说的。但是如果一个美国公民,把从第三方搞到的美国机密曝光,而他应该能预料到这会带来损害美国的后果,那他就触犯了“反间谍法”,可以被判处高达十年的徒刑。所以你最后这句话:“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去曝光任何自己无意中看到的,或别人传给自己的所谓的机密,如果这些机密是事实,而不是不诽谤的话。”与目前的美国法律不符。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0-12-07 17:01:20
看看西方政府对阿桑奇的全球追捕及逮捕他的理由之荒唐就知道政府是一个多么令人恐怖的怪物了。 至于媒体对从第三方搞到的“国家机密”的曝光在法律上不应是间谍或叛国行为。因为这不是媒体应尽的义务。如果媒体没有和政府签署任何像阿凡老弟那样的保密协议的话,媒体有权利曝光任何它们认为有益于社会的信息。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去曝光任何自己无意中看到的,或别人传给自己的所谓的机密,如果这些机密是事实,而不是不诽谤的话。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12-07 16:29:27
欢乐颂:欢迎来访!你说得对,媒体最终的监督者是我们大家。大家支持它,它就有价值。但是我本人这一票,这次不支持媒体的做法。 谢谢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