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至今,民主與專制這兩種社會制度之爭是國際政治中的“永恆的話題”。一方面,美國作為全球的經濟和軍事最強國,一直擔任着民主制度的“樣板”和旗手,把“美國夢”作為“普世價值”推向世界。另一方面,專制制度下的蘇聯也是旗鼓相當的對手,而且在很多國際衝突和潛在衝突中取攻勢,也讓人不能輕易看輕了它的社會制度。九十年代初冷戰結束後,中國在經濟上快速崛起引起全球矚目,也是對民主制度優越性的一個強力挑戰。所以,這兩種制度的優劣之爭至少在可見的將來不會有明確的結論。
要從各國的發展體驗中比較制度的優劣是很困難的,因為各個國家情況各不相同,除了社會制度外還有很多影響經濟和社會的因素,其中可以帶來無休無止的爭論。另一種角度是價值和理念。美國的《獨立宣言》開宗明義就提出“不證自明”的“公理”: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而國家就是實現這個權利的工具。從這個“公理”出發,民主制度就是順理成章的了。而古代專制制度來自“君權神授”的信念。馬列主義認為,國家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工具,那自然就是“專政”而不是民主了。當今的中國則聲稱目前實行的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傳統文化”的必然選擇。這也是基於價值觀的論證。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奧爾森的遺作《權力與繁榮》(Power and Prosperity by Mancur Olson, 2000)試圖從另一個角度來比較民主與專制:政府的理性選擇。奧爾森以他關於“集體行動”的理論而聞名。1965年,他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指出,人們在理性上不會自願為公共利益付出代價,儘管他們會從中得益。對個人更有利的選擇是“搭車”。所以需要一個機制(例如政府)來強迫徵收個人資源來支持公共事業。這個“搭車”理論現在已成為政治經濟學的常識了。在1982年出版的《國家之興衰》一書中,奧爾森指出在民主制度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利益集團如何能通過損害大多數人而獲利。在《權力與繁榮》這本書裡,奧爾森進一步試圖建立一個涵蓋民主和專制政府的“大統一”理論。
奧爾森認為,民主和專制政府從本質上來說是一樣的,就是憑藉權力來得到最大的稅收收入。從這點上說,政府與強盜無異,都是倚仗暴力掠奪人民財富。但不同的是,政府的掠奪對象是固定的。如果人民自己得到的勞動所得太少,他們就喪失了努力工作的動力,從而引起了財富創造的減少。而如果人民不能滋生財富,政府也就無所掠奪了。所以作為一個固定的“強盜”,政府的理性行為是控制掠奪的程度而使得經濟不要太受損害。同理,政府也有理性的動力來提供有利於財富創造的公共服務,如公共設施的投資,對經濟活動的法律保護,以及國防等。所以兩種政府都會做“好事”,也都有壞的“本質”。但對於人民來說,“強盜”政府還是比真的強盜好,因為畢竟他們還有扶持經濟發展的動力:經濟發展程度會顯著影響他們的利益,也就是說他們對於經濟發展有着“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
但是這兩種制度還是有着很大區別的,而最根本的兩個區別都是來自於“共容利益”的不同。專制政府代表的是極少數的人。他們面對這樣的權衡:如果稅率太高的話,經濟產出會減少(因為人民工作的積極性降低),而造成稅收的減少。所以他們會有一個“最佳稅率”,使自己得到最大的總稅收量。民主政府代表的是占多數地位的群體。他們也可以通過稅收等政策去掠奪占少數的群體的利益。但他們面臨的權衡有些不同。如果稅率太高造成經濟產出降低的話,多數群體面臨的不僅是稅收減少,更重要的是他們在經濟產出中的那一份也會減少。所以,民主政府的“最佳稅率”比專制政府的低,而經濟產出則更大。另一個區別是,專制政府由於種種原因(如政局不穩)會採取短視的態度,即採取過高的稅率而不管未來對經濟的負面影響。而這種情況在民主社會(至少在理性情況下)不會發生,因為多數群體的共容利益總是長期的。
另一方面,這兩種制度都面臨 “異化”危險。籠統地說,就是制度中會產生除了正式統治者以外的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集團也是靠掠奪大眾而自肥。他們的掠奪行為也會影響經濟產出。但由於每一個利益集團造成的經濟影響都很小,他們的理性選擇是像真強盜一樣儘量掠奪更多而不像正式統治者那樣自我節制。但這樣的集團多了,累積起來就會對經濟造成巨大損害甚至導致社會崩潰。這是奧爾森在《國家之興衰》一書中闡述的理論,而在本書中也作了進一步發揮。
在專制制度下,最高統治者是最高權威,但是他們不可能掌控所有生產活動的細節,而必須依靠各級領導和經理的合作和忠誠。這些人雖然在最高統治者的管制之下,但他們有可能結成聯盟,勾結起來欺上瞞下謀求自己利益,而形成上面所說的利益集團。這也是我們通常說的“腐敗集團”。這種腐敗現象通常是自上而下產生的,因為高層領導人數少,更容易結成聯盟。而一旦高層的利益集團形成了,他們對於低層腐敗的理性選擇就不是防治而是利用了。
在民主制度下,也會有利益集團產生。它們不一定是暗中非法行動,而是“劫持”政府,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政策法律決策,“合法”地掠奪大眾。而受害的多數選民雖然有投票阻止的權力,卻沒有如此行動的能力。這是因為“多數決定權”對於每個選民來說都是“公共利益”,他們的理性選擇都是“搭車“,而沒有動力去花時間精力了解政府運作的貓膩,遏制利益集團。這就是所謂的“理性的無知”。沒有有效組織的多數選民在人數極少的利益集團面前不堪一擊。
在這兩種制度下,利益集團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形成和成長。所以一個制度建立之初往往是有效,充滿生機的。而如果這個制度保持了長久的穩定,就會滋生利益集團,而危及整個經濟的效率,從而最終到了動亂,重新洗牌的時候。這也是國家興衰的一個“宿命”解釋。奧爾森認為,前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家之所以在轉型後舉步維艱,經濟表現還不如專制時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洗牌”不徹底,原先的利益集團還有能量阻撓和干擾市場化進程。相比之下,二戰後的德國和日本實現民主化市場化就順當多了。
奧爾森還把他的“理性政府”理論延伸到解釋共產黨國家的“計劃經濟”上。按照他的說法,斯大林時代採取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並非出於馬列主義的意識形態,而是統治者獲取最大利潤的手段。前面說過,專制者雖然憑藉暴力可以為所欲為,但在“稅率”上還是有限制的。因為過高的稅率會減少工人每小時工作的回報,而使得他們更重視閒暇的樂趣而不願多花時間在工作上。斯大林式的計劃經濟體制提供了另一種促使工人多工作的途徑。通過掌控所有生產資料,國家得以設定工資和決定各類商品的生產量。所以國家可以把稅收隱藏在低工資里,降低工人的反感心理。另一方面,國家有意限制消費品的產量,降低工人休閒生活的樂趣,以鼓勵他們更多地工作。另外,斯大林體制還給工人在完成基本工作量以外的額外成績提供較高額的獎金,為他們超額工作提供更多的動力。由於這些措施,“計劃經濟”得以抽取比尋常獨裁者更好的稅率和總稅收。
然而,計劃經濟也帶來不可避免的問題。當然最基本的和最廣為人知的就是,離開了健全的市場,要想最佳地調配經濟資源和維持供需平衡是不可能的。除此以外,奧爾森還指出,由於計劃經濟通過“國家意志”扭曲了市場的價格設定,就必然造就了非法的“黑市”。而這種黑市對交易雙方都有好處,就沒有人會主動配合警方去取締。久而久之,這種“非法卻合理”的經濟活動會侵蝕整個法律體系而造成國家統治力的衰減。
這個“理性計劃經濟”的理論可能並非奧爾森的首創。但卻很符合他全書“用理性解釋一切”的風格,所以值得在這裡一提。奧爾森在書中的另一個並非首創的論點,就是指出專制,民主兩個體系對市場運作的影響。
人類發展到一定階段,市場交易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不論何種政治體系,都會有市場存在。市場能使交易雙方都從中得益,因而提高整個經濟體系的效率。這是眾所周知的。然而,獨立存在的市場只能完成“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式的交易(當然錢幣的存在本身也需要市場以外的機制)。現代經濟中的市場遠遠超過這種形式,還有資本,期貨,保險等各種非物質商品在流動。這些商品的特徵是:它是一種長期的承諾或責任。那麼買家怎樣才能相信這種承諾呢?這就需要法律的保障。再者,當一個企業家或因為努力或因為運氣而發了財,也需要法律才能保有自己的財產。離開了這種對於合同義務和私人財產的保護,縱然有了市場,人們也不敢投資於長期業務或從事冒險的商業活動。這樣整個社會的創新與資本積累仍然缺乏動力。所以,政府是否尊重個人權利,是否對市場活動提供法制和規範的保護,是決定一個市場是否能成為經濟發展“發動機”的根本因素。
奧爾森認為,由於立法和政治決策的途徑不同,民主政體在這方面給人民更多的信心,從而那裡的市場更有利於經濟發展。但是,即使在民主國家中,市場的支持機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還是有很大差別。所以,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有市場。但真正成功的“市場經濟”,卻只局限於少數國家。
說到這裡,我還想補充一點。不僅市場不能單獨存在,民主政體也不能單獨存在。要使得投票和選舉真正有效,一個社會需要有言論自由和權力制衡來保證當選後的政客不能為所欲為,也需要有良心,有智慧的知識分子幫助民眾了解監督國家的運作,更需要全社會在一些基本觀念上的共識,而在重大問題上有討論的基礎而不至因為個人自由而分裂。也許這也是世界上“民主”或自稱民主的國家眾多,但真正成功的民主政治並不多的原因之一吧。
奧爾森的書被很多人贊為邏輯清晰,說理有力。然而,他在最後完成這本書之前就去世了。也許是缺乏最後編輯的原因吧,我覺得《權力與繁榮》這本書的每一章節都很精彩,但闡述了幾個互有關聯但邏輯上並不連貫的問題。結論部分也寫得不明確。它更像是一部關於市場與政府的散文集。本文只是介紹了其中的一部分內容。書中還有一些其他討論,也值得一讀。
政治問題通常是複雜的,不可能完全用理性來解釋。我對專制制度了解極少,但也知道專制有很多種類,專制者所關心的也遠遠不僅是稅收。例如,有的國家對於國家安全甚至對外擴張有着狂熱的追求,也有的國家對於保持政權的合法性非常重視。至於民主制度,除了奧爾森指出的“共容利益”外還有其它的機制來防止“多數暴政”。而且政府並非如奧爾森所說,代表着一個有着共同利益的“多數群體”。在很多時候,政府不僅受着利益集團的影響以至控制,它自己就是一個無比強大的利益集團。不論當選的是誰,政府作為一個機構都有擴張財源和權力的內在動力,即使這個擴張與“多數群體”的利益相悖。但不管怎樣,奧爾森把政府看成“理性的強盜”,是觀察政治體制之爭的一個有趣角度。
【附記】關於民主體制,這裡有一篇長文從另一個角度進行了分析,也頗有意思:“放諸古今皆準的權力規則”http://www.geekonomics10000.com/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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