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美国的华人维权意识大大提升,掀起了好几场较大规模的反对歧视运动。其中有两次与黑人的权益有关。一次是关于大学录取中“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照顾黑人学生政策的争论,另一次就是关于华人警官梁彼得误杀黑人青年格里的案子。这两次情况都让华人陷入某种纠结的状况:一方面,同为美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华,黑两族族应该互相帮助而不是互斗。黑人群体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更加弱势,与他们斗实在不能理直气壮。而他们在政治和组织上又比华人强得多,与他们结盟比冲突更为有利。另一方面,双方的利益的确有冲突,那么为了社会公义,是否华人就应该单方面放弃,让步?这种纠结引发了华人内部的很大争论,显著影响了群体行动的有效性。所以,厘清华人,黑人两族的关系和我们的战略,对于华人维权的进一步推动是很重要的一环。本文就此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事先声明:本文中很多论点系基于作者有限的个人体验而不是统计数据,而且不一定“政治正确”。我的目的只是抛砖引玉,发起这个讨论。读者可根据自己的立场和经验自行判断,各抒己见。 诚然,华人和黑人都是美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但两者的处境存在着巨大区别。咱们华人往往对黑人受到的歧视了解不深。我们觉得,美国的法律保证了种族平等,而种种政府和机构的政策又明显照顾黑人。所以对他们“哀其不幸”少于“怒其不争”。问题是,咱们华人除了基于个人体验往往把黑人与贫穷和犯罪连在一起以外,并没有基于历史的歧视观念。但是白人就不一样。在白人圈里呆过就会知道,很多(不是全部)白人现在还是把黑人看成劣等民族,不愿与他们为伍。黑人在成长的每一步都面临着额外的障碍。这种处境,对于崇尚个人奋斗,相信“美国梦”的华人移民来说很难理解。而华人所面对的歧视不是历史性的(一百多年前的排华历史与二十世纪,二十一世纪以技术移民为主体的华人群体关系并不大),而是文化上的。作为新移民,华人携带着母国博大悠久的文化基因,大至社会观小至为人礼节都有自己一套,在白人圈子里就往往被不当自己人。这在学术界,高科技行业等移民普遍的地方还好,但在传统中白人聚集的地方如军方,政界,高级生意场上,华人要“融入”就不那么容易,对于“玻璃天花板”的感受也就更深。而且,因为母国的联系,在敏感领域里华人也不被信任,甚至被冤枉。这些不光是新移民的一代的遭遇,我们的子女也面临同样的壁垒,尽管程度上也许好一点。 所以,华人与黑人都受到歧视,但这两种其实很不同,一个是历史和观念上的,一个是文化上的。而且这两种歧视虽然都是社会不公,但其意义不一样。黑人的弱势是绝对意义上的。黑人种群的贫穷,缺少教育,犯罪率高,是对于美国社会的安定繁荣和基本价值的威胁。而华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比任何种群差。所谓的歧视是说华人的作用和成就与其努力和才能不相符,是相对意义上的。华人所受的歧视只有自己有深切感受,而对于其它种群来说没有明显的表象,更谈不上威胁了。除了法律的要求之外,如果一个公司要增加照顾黑人员工的力度,那么其动机是社会责任感(或者是如此的形象),和对人权,公正等理念的认同。而如果它要更加关注华人员工(根本谈不到照顾),那其动机则是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才能和潜力,改善公司的“底线”。 而另一方面,华人与黑人的关系也并非“同盟”或“敌人”那样简单。在华人聚堆的工作如高科技,华尔街等,同级别的黑人雇员很少(目前每年毕业的理工科博士中只有5%是黑人)。对于大多数华人来说,对黑人的了解限于报刊和街头,而不是职场上或朋友间的。不管对黑人有没有歧视的心理,至少在华人谈到“融入主流”,“入乡随俗”等观念时,是不把黑人当成主流的一部分的,只有在谈到贫困,社会公正等话题时才会涉及黑人。反过来,黑人对于华人和亚裔虽然不敌对,但也没什么重视。他们也许把我们看成和白人一样的“压迫者民族”,也许认为黄种人比他们还要“劣等”,但不会把我们看成他们一伙的。不少工作单位都有黑人联谊会和亚裔联谊会。据我所知,两者的关注和兴趣都很不一样,彼此合作和交流的意愿都不强。 既然华人和黑人的处境有很大不同,相互关系也很淡漠,那么在反歧视的努力中,双方的关系又如何呢?首先应该说,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黑人民权运动,给了在美国的华人巨大的益处。它不但树立了“不管肤色种族,人人平等”的理念,同时也建立了一套检测和维护种族平等的平台。对普通人来说,最重要的可能是单位根据平权雇佣法(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建立的投诉机制。如果你感觉到种族,性别歧视,就有权向这个机构投诉。单位必须进行调查,告知你处理结果。而单位里的每个主管都有责任报告他所知道的歧视事件,不管是不是在他的部门。当然这个机制不能阻止形形色色的隐性歧视,但毕竟提供了一个last resort的渠道。另外,政府还要求各个机构公布有关的种族比例数据。咱们关于亚裔申请大学遭受歧视的说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这样的数据。对于这些得益,咱们应该心存感激,而且在反对歧视的同时不要挑战这些民权运动的成果。但另一方面,黑,华两族的诉求有很大不同。黑人要的是照顾,是对历史上歧视的补偿。华人要的是真正的种族平等,是每个人努力争取成功的机会。这两者往往造成不可调和的状况。如在大学录取问题上,虽然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平权法案”对黑人的照顾而是大学为了为此白人学生占多数而对亚裔学生设限,但是亚裔争取自己权益的努力不可避免地会触及黑人学生的奶酪,引起两者间的利益冲突。在最近梁警官的案子中,两者间的冲突就更难避免了。 华人在维权努力中应该怎样处理与黑人族群的关系呢?其实,咱们不必太纠结。目前在别人看来,华人并不是一股值得重视的政治力量,还谈不上盟友还是对手的问题。过去华人的种种维权活动,从未得到过黑人的集体支持。而在反对加州SCA5(允许在大学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努力中肯定是得罪了黑人和西裔,至今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恶果。所以,我觉得咱们应该个案考虑。利益一致时就联合,冲突时就单干,是目前最好的做法。当务之急是壮大华裔的力量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否得罪别人在长远上不是那么重要。 另一方面,咱们应该多向黑人学习。他们毕竟有几十年反抗歧视的经验,而且这几十年成就巨大(从五十年代不能使用同样的饮水器和公车座位,到今天入主白宫),不能不服。我觉得该学习的主要有两点。一个是警惕的心态。咱们华人一般碰到不顺的事情会先检讨自己:是不是有做得不对,或者努力得不够的地方,自己应该怎样改进。觉得有歧视了还要反复问证据够不够。而黑人就不同。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发生,先假定是歧视的结果,斗起来再说。例如法律规定服刑的犯人不能投票。因为犯人中黑人比例很大,所以这就是剥夺黑人投票权的恶法。规定吸毒者要判刑,因为惩罚的大多数是黑人,所以也是歧视性法律。在工作单位也一样。黑人雇员有不满意,组织上一定会出来帮着说话,不管具体是谁有理。第二点是:他们从不求面面俱到。什么问题都frame到对他们最有利的语境,对于怎么用词,是否公允从来不纠结。例如这次梁彼得的事,街上黑人的标语就称梁为murderer,killer。纽约州的黑人议员Barron也公开宣称要给梁最严厉的惩罚,说“He took a life recklessly and senselessly”。据纽约时报报道,好几个黑人组织在梁被定罪后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于“对黑人施暴”的清算和正义伸张。没有人考虑如何照顾华人的感受。而且,咱们华人在讨论梁的问题时,时刻不忘承认(或强调)梁也是有严重过失,甚至罪行的,只是定罪量刑是否过重的问题。对比一下黑人在弗格森事件示威时,有哪个黑人提到过被杀的布朗涉嫌抢劫杂货店,并与警察缠斗?在这两点上,这两个族群的行为反差是相当大的。当然,华人黑人的地位也不一样。华人大多数受过理工训练,“理性”爆表,“狼性”不足。另外黑人已经是社会底层了,不会失去更多。而华人则更加患得患失。但不管怎样,研究一下黑人的奋斗史,他们的策略和相关的后果,对于了解美国这个社会,了解我们的策略选择还是很有意义的。其实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各个利益方都有话语权。所以,谁都没有责任去做到面面俱到,照顾各方利益,体现全面的公义。从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角度发声就可以了。别人的利益他们自己会维护,而社会公义会在各方面的博弈中得到实现。所以我觉得黑人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 从几次华人维权的经验看,一事当前,华人内部的争论都很大。本文讨论的如何与黑人相处的问题也是争论的热点之一。这当然是好事;更好的见解和点子来自理智,尊重事实的争论。但是另一方面,不要让争论影响了行动。在我看来,目前美国华人最大的问题不是方向,策略的错误,而是大众参与行动的意愿和能力。如果对运动的不同意见成为了不加入行动的理由,那就是得不偿失了。所以在种种意见,分析,看法面前,咱们每一个人除了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结论之外,也该重视大方向。只要大方向对头,即使细节上有不同意的地方,也该积极参与进去,先建立起一个运动的平台和潮流。这样,咱们华人才能形成一股让人重视的力量,才有谈“同盟还是对手”的本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