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不怕您见笑,我当初申请美国教职时尚不知道啥叫“Tenure-track Position”。反正在中国是磨洋工,到美国去是打洋工,有碗饭吃就得,管它是啥 track 的。后来才明白,这里面还挺有些说道儿。如果申请的位置不是Tenure-track,那你就得年年续签合同,随时可能走人。如果得到的职位是Tenure-track,那你就有可能获得终身教职,饭碗牢靠多了。
通常,获得博士学位后得到的第一个教职是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经过六年或七年的时间才有资格申请终身教职。有人把这段时间称为考验期(Probationary Period),因为你的职位可能导致终身教职,但必须接受几年的考验。一般情况下,终身教职只授予具有博士学位的全职授课教授。象讲师(lecturer)、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科研教授(research professor)等一般不会被授予终身教职。
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是高校教育质量的支柱。由于不怕无故丢饭碗,教授们的独立性增强,这样就可以保证学术自由,活跃学术气氛,自由发表意见,自主决定科研项目。教授们也就更无所顾忌地向任何不合理的事物提出挑战,包括课程设置,人事安排,以及学校管理。统计表明,获得终身教职的人更高产:发表更多的文章,获得更多的科研资金,参加更多的学术活动,或者各种委员会。所以,终身教职保证了高校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终身教职并不等于铁饭碗。它只是工作保险,是一种权利。它意味着大学不能无故解雇已获终身教职的教授。但是,学校对他们的教学、科研、服务、和业务水平表现还要进行评估(Post-Tenure Review),只不过是每五年才进行一次。而对未获终身教职的人一般是每年都要评估一次。
据统计,从进入研究生阶段开始,到拿到终身教职的平均时间是十八年。这真是一条漫长的路啊。如果有哪位朋友现在正在这条道儿上向前奔,请学会调剂自己的生活,劳逸结合,保重身体。
等拿到终身教职后,教授们是否可以觉得自己“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 ,终于可以为所欲为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除了每五年一次的 Post-Tenure Review 外,也还有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条条框框制约着你。有人因为在感恩节前发给大家一份电邮而导致终身教职被取消(http://www.thefire.org/index.php/article/8021.html),有人因为职业道德方面有问题而被取消终身教职(http://query.nytimes.com/gst/fullpage.html?res=9C0CEFDE153BF932A35757C0A966958260),也有的终身教授身为院长也被赶出学校的例子,请参看拙作“以人为镜”(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user_blog_diary.php?did=14883)。前两年比较著名的实例是Colorado大学的终身教授 Ward Churchill, 因对911受难者发表与众不同的看法引起众怒,历经六年,学校终于将他解雇,理由确是学风不正,涉嫌抄袭云云。
伍加,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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