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拜读了楼主的文章和大伙的回复。 对社会某一部分人的仇恨和防备,往往来自于对这一群体的不了解,从而引起自己内心的不安。这样的讨论是为普通人提供一个渠道来了解同性恋。 让我去爱一个同性,有违天理。同样,整个社会给同性恋者压力,让他们去爱异性,也是有违天理。 特别谢谢叶知秋与 Masker 的评论。也佩服你们的勇气。 昭君也说出了目前的现实:You are expecting too much from an ordinary person。但我不同意这句话,因为同性恋者的权益不是被ordinary person赐予的。 另外,基督教的教义是用来律己的,不是用来训人的。我自己就是个基督徒。
但我觉得在同性恋这个问题上,许多中国人的态度和立场倒不已经和这个等级观念有关。我还是认为偏见更多的来自不了解,尤其在共产党统治的前几十年,在性方面的禁锢太过,人们对异性之间的性行为都讳莫如深,更不要说同性恋了。另外中国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女权运动和性解放,现在的性泛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说是在“补课”,因此同性恋这个现象不被多数中国人了解和理解,也是很自然的。还是那句话,knowledge is power,无论是从个人层面接触同性恋者的增加,还是从群体层面了解一些相关的研究和movements,都会改变这种偏见。
在非裔对同性恋较(其他族裔)多不接受的问题上,我更倾向汉卿的说法,虽然我相信“被歧视者可能会选择比自己地位更低的人去加以歧视”可能也是因素,即所谓的“chain of discrimination”,但宗教的因素也不容低估。另外,我知道非裔人口中有越来越多的转向信仰伊斯兰教(在美国和非洲都如此),而伊斯兰教对同性恋的不宽容,则是写进教义的,他们必须遵守。同样,西班牙裔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也比白人低,这可能更多是因为他们信天主教的比例很高。所以,这就回到椰子的一个观点,即一个人的 social identity 是由很多元素组成的,有 sexual identity,有economic identity,还有宗教的identity,这些元素都会影响到一个人对某个社会现象(比如同性恋)的观点和感受,所以说同性恋是非常复杂的social issue 。
谢谢阿妞的清晰表述,西岸对男女同性恋者的生理成因的回复,和椰子的专业观点,和叶知秋与 Masker 的personal exampls 。申明一下,我从来没有说过同性恋是“病人”,是变态,是耻辱,如果你仔细看看我在上面的评论,和在以前的几篇文章,就可以知道这个事实。我本人就认识好几个同性恋者,他们都是非常好的人,所以从个人层面我对同性恋者没有偏见。我在这里和山哥处的评论,都是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歧视同性恋是错误的。但我的疑问在于,是否“不歧视”“平等对待”同性恋者,就一定要给予他们与异性婚姻同样的待遇?在我看来,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了解和接受,在过去几十年中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美国好些州给予同性恋者civil union的权利就是一个例子,但我认为在联邦层面承认同性婚姻,至少现在是不大可能的。从同性恋者争取权益的策略角度来看,一下子从目前的少数州承认 civil unions,到要求联邦层面承认 same sex marriage ,这是急于求成的做法,无论从社会的接受程度和具体的操作上来 讲,都很不现实。所以我才说,“大家还是淡定一些”,慢慢来吧。连奥巴马总统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也是认为婚姻应该是在 state level 决定的(也就是说,civil union is the way to go, at least for now)。
另外,我还有一个不大明白的地方,就是如果我们把同性恋者作为弱势群体受到的歧视,与少数族裔(尤其是非裔)在历史上受到的歧视等同的话,那为什么同性恋在非裔群体中相比在白人群体中不被接受的程度更高呢?照理说,同样作为(曾经)被歧视的群体,非裔应该对同性恋者较其他群体更为接纳和支持,但事实正好相反。CNN的主持Don Lemon (a bi-racial man) 在coming out of closet 之后,专门在黑人女性杂志发表了一封“Letter to My Black Sisters”,希望得到她们的理解。而加州的八号公投中,黑人选民大多数投票支持该法案。
如果说这个社会上的人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是一个 continum,从"绝对不接受",认为他们是变态的一个极端(姑且称为左端),到认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应该受到完全同等的待遇(同性婚姻,称为右端)的话,我应该算是中间偏右的那一个,因为我认为civil union 是一个目前acceptable 的compromise。如果这样的立场仍然被同性恋者认为无法接受的话,那我只能说,You are expecting too much from an ordinary person。
社会(西方社会,这里主要说美国)经历了一个从把有同性恋取向的人说成耻辱、有病、越轨这些反映传统的宗教、医学和心理分析路径,到今天的社会学和心理学拒绝这些老的分析路径,认为这些路径是有偏差的、非科学的,本身就说明了历史的进程。今天人们的研究更多着眼于女人和男人是怎样把他们自己identify(认同)为lesbian(女同性恋者)和gay(男同性恋者),他们怎样互相交往,社会对他们有什么样的作用等研究课题上。社会学家Howard Becker 指出:“Deviant behavior is behavior that people so label.”就是说越轨(deviance)是由社会群体创造出来,谁破坏了规矩谁就会被贴上越轨的标签并当作外人对待。所以女、男同性恋被称为越轨只是因为目前他们被说成是越轨。
sexuality不仅是性行为,还包括互相的吸引、欲望等内容。sexuality还会随着时间变化,在不同的时间,性的表达会有不同。(见Brian Strong等,2008.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Intimate Relationships in a Changing Society,page 200-204)。
1。“同性恋是器质性的,因此是先天决定的”,是否已经是确凿无疑的科学结论?就我看到的一些资料来说,科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确有一些研究发现,如果identical twin 中的一个是同性恋者,另一个也是同性恋的可能性比非identical twins和一般的兄弟姐妹要高许多。但这些研究结果也受到许多质疑,主要是因为它们在选择样本上的可能biases,造成结果的不可靠。另外也有研究表明,genetics 能解释only partial causes of sexual orientation ,the other part has to do with "indivudal unique environment" and "shared environment". 也就是说,和许多人类的行为取向一样,同性恋倾向是有内因和外因两者起作用的。但到底两者谁更重要,现在似乎并没有定论。http://en.wikipedia.org/wiki/Biology_and_sexual_orientation
2。“同性恋者者一直受到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确,同性恋者在近代史上遭受了不少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你提到的纳粹德国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当然还有中世纪以宗教的名义歧视和迫害他们的例子。但最近几十年,西方社会对同性恋者的了解和接受程度有了很大的改变,一来是因为科学的发展,让人们对于同性恋的生物成因有了更多的认识,另外一方面则正是你所提到的平权运动的结果。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想来你不会不承认吧。当然,即便在今天,也有不少人因为不了解,或者各种偏见对同性恋者继续另眼相看,比如Rutgers University 的那两位学生偷录室友和同性 partner 的intimate encounter ,导致后者自杀的悲剧,就是一例。但也不能不承认,因为表达对同性恋的不同立场受到“制裁”的事件,也不是少数,比如 UIUC 那位神学教授因为在讲解天主教关于同性恋的立场,而被校方解职。这两个事件,我都写过文章评论,好像你也有留过评论的:
http://blog.creaders.net/dreamweaver/user_blog_diary.php?did=66912 (UI professor fired)
3。你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承认同性婚姻,但据我所知,这也只是2001年以后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只有十一个国家正式 legalize same sex marriage,包括加拿大,瑞典,挪威,荷兰,南非,和其他几个国家。欧洲的几个大国比如英国,德国,法国都还没有走出这一步。所以,说美国在这方面有多“落后”,似乎是夸大其词了。另外,我一直不大理解的是,不歧视,不迫害同性恋者,给与他们平等待遇,是否就一定要将同性 union 和传统婚姻等同呢? 为什么 不能接受civil union as a compromise?
当然,我知道 civil union 是在state level, and there are only a few states in the US now recognize civil union,而法定的婚姻则是 federal government 承认的一种institution,所以这里面当然有政治和经济的考量在中间,包括复杂的税制改革,这些不可能一步就改变的。所以,我们大家在这个问题上,都应该如你所说,淡定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