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个领事也好,或他是上帝也好,都对美国的华人影响有限,毕竟属于个人行为,即便违反了有关的什么法律,那也是其个人的问题。 但警方的可能滥权的嫌疑,那就是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比如支持警方的观点中有所谓“因为领事出言不逊,所以警察动手,因此该打”的说法。 但在美国,insult police officer不是犯法(assault才犯法),警察不能因为自己被人骂了就动手打人或抓人,这是非法的。就如你当面骂了总统,任何人也不能因此对你刑事处罚一样,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华人要是在美国混,这点东西都不知道,那就别怪被什么人,不论是警察,或是罪犯欺负了,因为你连自己的基本权利都不知道。 以为当一个“好华人”就可以了,就不会被政府或警察侵犯,但把“好华人”的定义权利交给他人,这就是这类评论的实质。美国过去有名的一句话是“only the dead indians are the good indi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