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伍加的博客  
幸福是主观感受,生命乃自然过程。  
https://blog.creaders.net/u/1196/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郁副领事真郁闷 2010-05-07 09:08:56
【社会观察(7)】

郁副领事真郁闷

伍加,2010年5月7日,周五

上月底旅游归来后,工作忙得不可开交,博客这块自留地荒废了多时。今天终于把手头的工作理出了头绪,五百多条E(电邮)处理了百分之九十,于是到自留地里溜达溜达,散散心。最近出了不少新闻事件,与华人有关的有休斯顿中国领事馆副总领事被打事件,值得一议。虽说这件事已经过去两周,但是事件的详情仍是云遮雾罩,局外人只能推测事件的前因后果。如果站在郁副领事的角度看,事件的发展出乎预料,使他无意中成了名人;这件事对他仕途的影响如何,完全依赖于事件的真相调查,和中美双方对这个事件的解读、角力、以及处理结果。

综合各方的报道,有两点看来是事实:第一,郁副领事的车前边有车牌照,后边没有车牌照;按照德州法律,车前车后都必须挂车牌照,所以警方发现这辆车后面没有挂牌,就跟踪上来闪灯鸣笛,要求停车。第二,郁副领事看到警车跟踪后,曾将车停下来。等了几分钟后警察还没有动静,于是郁副领事就继续开车进入领事馆车库。跟踪的警察召来另外两名警察闯进车库,用武力将郁压倒在地,带上手铐。至于后来郁副领事如何被解围,如何被送进医院检查,后来又是如何被警方释放回家的,均没有报道。但是,我认为整个事件最关键之处缺乏细节,外人不明真相,只能瞎猜:这最关键的情节就是为什么郁副领事在警车前停车几分钟后又开车离开,径自驶入领事馆车库?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答案,将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郁副领事可能成为英雄,升官进阶;也可能成为笑柄,败走麦城。结局到底如何,就看这个问题的最后答案如何了。

英雄说
按常理,凡外交人员,均是聪明能干,训练有素的。堂堂的副领事,虽然咱不知道相当于局级还是厅级,总算是一人之下,百人之上的、不大也不小的官儿吧,又是国家派出的驻外机构官员,怎么说也是久经沙场,见过大世面的,绝不会像我们平头百姓,看到警车心就慌,听到警笛闪一旁。郁副领事先停下车,稳住警察之后,立即用保密电话与领事馆联络,请求指示。或者事情紧急,来不及请示报告,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撇下警车,返回领事馆再说。这也许是因为车中有重要东西,万万不可被警方搜查拿走,也许是认为自己享有外交豁免权,根本不必在乎警车跟踪。根据国际公约,外交人员享受驻在国管辖权的刑事、行政、民事豁免特权,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如果郁副领事真的保护了国家机密,没准儿他真能当英雄,立功受奖。而该受惩罚的是领事馆的保安人员,他们在郁副领事遭到美国警察粗暴对待时,竟然没有觉察,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果中国领事馆保安能像电影中的英雄那样,看到美国警察闯入中国领地,该出手时就出手,“撂倒一个,俘虏一个,缴获它几支美国枪”,他们没准儿会跟着郁副领事一同带个英雄奖章什么的。

笑柄说
换个角度,如果郁副领事的车中根本就没有什么秘密,他就根本没有必要在已经停车几分钟后就逃离警察,这样显得十分悖理,令人不可思议。本来可以等警察过来盘问时,亮出证件,相信警方只能提醒他车后没挂车牌,然后放行。郁副领事辩解说他在车里等了几分钟都不见警察有什么动作,就自顾自开车离开。这种辩解显得非常无知,与高级外交人员的身份不符,与他已经在美国生活三年所应具备的常识相违背。在美国的人都知道,警察截停汽车后,很少会立即下车的,他们通常会用车中的联网电脑先查查被截停的车辆情况,是不是被盗的车辆,车主有没有前科,是不是恐怖分子等等。只有在基本弄清了这些情况之后,警察才会下车,手按在枪把上,小心翼翼地走到车窗前问话。对于郁副领事的车,即使车后没有车牌,警察也会根据车型,颜色等先在电脑上查找相关资料之后才会行动。因此,把警察在几分钟内没有动静作为逃跑的借口,这是站不住脚的。就是逃跑,也要跑得干净利索,甩掉警车,进入车库,立即关闭车库,他能如何?堂堂外交官,遭人痛殴,带上手铐,真是丢人现眼。

阴谋说
有人认为,警察明知是中国领事馆,故意装作不知,召来同伴,肆意闯入,痛殴中国外交官。这种阴谋论,似乎站不住脚。有的美国警察确实滥用职权,令人憎恶;有的排外情绪很大,遇到车祸,如果有美国人和外国人同时卷入,定罚外国人,偏袒美国人。但是要说他们竟敢明目张胆地对外交官动粗,除非这两个国家之间发生了重大事件或冲突,否则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伍加,2010年5月7日,周五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浏览(5026) (0) 评论(13)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10-05-10 15:09:57
嘻嘻!:
谢谢提供驻外外交人员法。
希望知道郁伯仁今后的情况。
回复 | 0
作者:嘻嘻! 留言时间:2010-05-09 00:59:06
郁伯仁将回国接受处理

郁伯仁回国后的下场比挨美国警察揍还要惨
回复 | 0
作者:嘻嘻! 留言时间:2010-05-09 00:55:55
郁伯仁违犯中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不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中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分类:国家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职务和衔级
  第四章 馆  长
  第五章 派遣、召回和调回
  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流
  第七章 奖励和惩戒
  第八章 工资和福利
  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第三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第六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尊严;
  (二)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服从派出部门的调遣,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不得在驻外工作期间辞职;
  (七)按照规定向驻外外交机构和派出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驻外外交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三)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
  (四)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参加培训;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驻外工作期间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
  驻外外交人员不得滥用特权和豁免,未经批准不得放弃特权和豁免。

  第三章 职务和衔级

  第十一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
  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第十二条 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
  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 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
  (二)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三)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
  (四)参赞:参赞衔;
  (五)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
  (六)二等秘书:二等秘书衔;
  (七)三等秘书:三等秘书衔;
  (八)随员:随员衔。
  第十四条 领事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总领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二)副总领事:参赞衔;
  (三)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
  (四)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五)领事随员:随员衔。
  第十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外交衔级与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对应关系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按照下列权限决定:
  (一)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
  (三)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
  (四)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中,三等秘书、副领事以下职务,在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决定。
  第十七条 外交衔级按照下列权限批准和授予:
  (一)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
  (三)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
  (四)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第十八条 驻外外交人员晋升三等秘书、副领事以及相应的衔级,按照规定的晋升条件、期限,分别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权限逐级晋升;经考核不具备晋升条件的,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经派出部门批准,延期晋升。
  驻外外交人员晋升二等秘书、一等秘书、参赞、公使衔参赞、公使或者领事、副总领事以及相应的衔级,根据晋升条件、期限和驻外外交机构提出的晋升意见,分别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权限,逐级择优晋升。
  驻外外交人员晋升职务和衔级的条件、期限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驻外外交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其职务和衔级不予晋升。
  第二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衔级。降低衔级不适用于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离任回国,其衔级相应终止。从事外交工作确有需要的,可以保留。具体办法由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馆 长

  第二十一条 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特命全权大使为大使馆的馆长。代表为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的馆长。总领事为总领事馆的馆长。领事为领事馆的馆长。
  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馆长缺位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被指定的人员代理馆长行使职责。
  第二十三条 馆长应当向派出部门提交到任和离任的书面报告。
  馆长应当按期回国述职。

  第五章 派遣、召回和调回

  第二十四条 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
  前款以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或者派出部门派遣和调回。
  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派遣和调回。
  第二十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实行任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部门批准,驻外外交人员的任职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第二十六条 驻外外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调回:
  (一)另有工作安排的;
  (二)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触犯法律或者严重违纪的;
  (四)配偶取得外国国籍、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不宜继续在驻外外交机构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可以根据需要紧急召回、调回或者撤出相关驻外外交机构的部分人员或者全部人员。

  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流

  第二十八条 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由驻外外交机构或者派出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
  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考核,以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驻外外交人员职务、衔级、级别、工资以及对驻外外交人员进行奖励、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应当对驻外外交人员进行任职和专业培训。
  第三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在驻外外交机构之间进行任职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在派出部门或者其他机关之间进行任职交流。
  第三十一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任职交流经历,列入考核内容。

  第七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二条 驻外外交机构或者驻外外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奖励:
  (一)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为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正当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战乱等特定艰苦环境中有突出事迹的;
  (五)为保护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七)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突出的;
  (八)有其他突出表现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十三条 驻外外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害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二)擅自脱离驻外外交机构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七)不服从调遣,拒绝赴派往的岗位工作的;
  (八)有其他违法或者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驻外外交机构进行奖励,对驻外外交人员给予奖励或者惩戒。

  第八章 工资和福利

  第三十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实行职务、衔级与级别相结合的驻外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
  第三十七条 驻外外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
  第三十八条 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九条 驻外外交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任期假。

  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
  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随任,应当经派出部门批准。
  驻外外交人员任期结束或者提前调回的,随任配偶应当同时结束随任。
  第四十二条 驻外外交人员配偶随任期间,根据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衔级、任职年限和驻在国生活条件,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四十三条 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人员或者现役军人的,随任期间和结束随任回国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原单位不得因其随任将其开除、辞退或者收取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十四条 驻外外交人员配偶未随任的,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探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探亲假、旅费和补贴。
  第四十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随居或者探亲。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随任、随居和探亲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子女,应当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驻外外交机构武官参照本法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复 | 0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10-05-08 08:20:38
西岸兄高见,多谢。
周末愉快!
回复 | 0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10-05-08 08:20:18
核潜艇讲得很有道理。
周末愉快!
回复 | 0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10-05-08 08:19:56
多思兄:哈哈,不敢当啊。

周末愉快!
回复 | 0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10-05-08 08:19:26
花亭:

说得好!

周末愉快!
回复 | 0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05-08 08:06:42
这件事情的评论应该像上次南京换偶事件一样,脱离道德评判的范畴才有意义,另外事情的细节反正也不知道,如何评判谁有理谁没理?
即这个“理”的概念应该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和与自身的利益关系,人都是要考虑自己的,总不能在美国也要支援世界革命吧?

所以这个领事也好,或他是上帝也好,都对美国的华人影响有限,毕竟属于个人行为,即便违反了有关的什么法律,那也是其个人的问题。
但警方的可能滥权的嫌疑,那就是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比如支持警方的观点中有所谓“因为领事出言不逊,所以警察动手,因此该打”的说法。
但在美国,insult police officer不是犯法(assault才犯法),警察不能因为自己被人骂了就动手打人或抓人,这是非法的。就如你当面骂了总统,任何人也不能因此对你刑事处罚一样,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华人要是在美国混,这点东西都不知道,那就别怪被什么人,不论是警察,或是罪犯欺负了,因为你连自己的基本权利都不知道。
以为当一个“好华人”就可以了,就不会被政府或警察侵犯,但把“好华人”的定义权利交给他人,这就是这类评论的实质。美国过去有名的一句话是“only the dead indians are the good indians”。

在一个民主社会了,人们总是,或者说应该是利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为自身利益服务,而不是衡量什么是最合理,或最公平,那是属于改变程序的选举内容,只有在选举时有意义。ACLU从来都是为利益被侵犯的弱势争取利益的(也曾经代表警察工会起诉政府),几乎从来都是与政府对着干,因为起诉的是政府滥权,依靠的是法律评判,比如现在控告亚利桑那的新的移民法违宪,从没人指责他们为什么不从政府的角度考虑。
因为这是一个维护民权的利益集团,是为某种利益服务,而不是社会公平裁决人,没有义务为政府说话。

而如今华人对这个事件的评论,还是没有超出论及社会公平的所谓道德评判的范畴,说好听点是置身度外,觉得与自己无关,只要自己行为好就永远不会被政府滥权,美国是民主政府麽,是民选的麽,是有法律的麽,不是专制政府。但是否想过不论什么样的政府,国家机器的本质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都是需要被监督的。
说惨点是自卑不认为自己是有全部责权的社会成员,这是美国华人整体至今无法摆脱三等政治公民的原因。
回复 | 0
作者:核潜艇 留言时间:2010-05-07 13:55:31
我看了网上许多中国人对此事评论,都有意无意地偏袒美国警方,嘲笑中方副总领事。尽管我对中国方面没多大好感,但从国际法角度,不得不为中方说上几句。

造成这次严重国际外交事件的关键不是起因如何,而是警方不经该国领事馆同意,擅自闯入该国领地去抓人,更何况是该国的外交官,无论这个外交官在这之前作了什么,这都是严重违反维也纳外交公约的(注意:美国是这个公约的签字国)。正常的情况应该是,警方要到外国使领馆之内抓人,必须经过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进入执行抓捕,哪怕要抓之人不是外交官,而是一个美国籍逃犯躲在使领馆里面,也是如此。这次警方说他们之前不知到那是外国领馆的领地,所以就闯入领馆领地来抓人。这不是辩解的理由。这里有几点必须指出的:1,警方的“不知道”不是可以改变“擅自闯入”性质的。2,既然擅自闯入,并且抓人了,这就严重违反了维也纳外交公约,构成了的国际外交事件。3,副总领事开车问题,最多(注意:只是最多)有违美国国内或德州的法律,但是警方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了国际法。从国际法一般的通行规则来说,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不能因为一方有违国内法,另一方就可以违反国际法,这是说不通的。有违国内法,只是一国之事,有违国际法,则要造成两国以上的国际冲突,两者严重程度和性质是不一样的。4,警方的说辞和该市市长的态度恰恰说明警方和市长不仅是国际法的法盲,而且是一贯的美国老子天下第一的恶劣而愚蠢的表现。

至于最后结果如何,我从不看好现在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表现。
回复 | 0
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0-05-07 11:00:53
欢迎伍加兄度假归来!一回来就关注国际要闻,真可谓“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啊!从网上获悉的新闻来看,郁副领事的过失有二。一是据说郁副领事早已知道后车牌丢失,依然开车外出的原因在于他以为只要有前车牌即可;二是他停车之后又继续启动......或许平日外出都有专职司机接送,缺乏对美国交通规则的基本常识吧。
回复 | 0
作者:花亭 留言时间:2010-05-07 10:00:55
只从看到的报道看,我个人认为,这事从福领事停下车但没等到警察来询问就又开走时开始恶化的。之后打入那,看没看见领馆牌子都是由此引起的。您就是天王老子,开个没牌子的车,那警察也不知道不是?停下来,拿出证件解释一下,什么事都没有了。你说你跑什么呀?这种情况下,一般谁敢跑呀?
回复 | 0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10-05-07 09:50:51
欧阳兄,
说的也是。这件事在最后调查报告公布之前,没法讨论。这麽大的事总不能最后不了了之吧?希望能看到真相大白的报告。
回复 | 0
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0-05-07 09:24:11
这件事事实不清,没法讨论。据说国务院在调查,我的估计是最后不了了之。咱们就看个热闹吧。
回复 | 0
我的名片
伍加
注册日期: 2007-12-24
访问总量: 3,625,091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公立大学私有化
· 马尼拉湾的小蝌蚪
· 当官无隐私,从政有坎坷
· 佛罗伦萨(3)
· 佛罗伦萨(2)
· 佛罗伦萨(1)
· 我们爱得庸庸碌碌
分类目录
【08中国行(1)】
· 酒殇
· 泰山游记
· 南京掠影
· 东莞的魅力
【杂感评论(2)】
· 工具驱动文明
· 工具的重要性
· 谁来保护平民百姓?
· 当生命只剩六个月时
【杂感评论(1)】
· 旁观与实践
· 推销伟哥
· 开博满月庆
· 金博士的名言
【文学习作(1)】
· 托起生命,托起中国
· 十五勇士之歌
· 我能做些什么?
· 悼友人
【文学习作(2)】
· 老了,无所谓了
· 木兰姐妹
· 七七级的回忆(1) 卧榻之歌
· 我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中美教育(1)】
· 你考试做弊了吗?
· 谈批判性思维
· 中国学生的成绩审查
· 以人为镜
【教育学术(1)】
· 读中国近代科技史有感
· 中国近代科学为什么落后?
· 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
· 女强人
【旅途见闻(20)】
· 马尼拉湾的小蝌蚪
【文学习作(17)】
· 我们爱得庸庸碌碌
【社会观察(18)】
· 我们的新州长
【旅途见闻(19)】
· 佛罗伦萨(3)
· 佛罗伦萨(2)
· 佛罗伦萨(1)
· 奥索卡山冬日印象
【教育学术(4)】
· 公立大学私有化
· 当官无隐私,从政有坎坷
· 美国大学的困境
【生活点滴(10)】
· 未来的天空
· 头顶的光环
· 春末夏初,无心读书
【茶余酒后(2)】
· 美国2014中期选举
· 超越李白和毛泽东
· 人性中的善与恶
【生活点滴(9)】
· 纪念金克拉
· 机长俱乐部的午餐会
· 乡间晨景
· 安家筑巢
【文学习作(16)】
· 2013新年寄语
· 悼罗阳校友
· 藏头祝寿诗
· 再见,玛丽埃塔
【社会观察(17)】
· 纷纷退休为哪般?
· 面试的技巧和陷阱
· 扑朔迷离的王立军事件
· 都是微博惹的祸
【文学习作(15)】
· 圈套(8)
· 圈套(7)
· 圈套(6)
· 圈套(5)
【文学习作(14)】
· 圈套(4)
· 圈套(3)
· 圈套(2)
· 圈套(1)
【天涯足迹(13)】
· 夏威夷岛:历史古迹
· 夏威夷岛:热带植物园
· 夏威夷岛:世界末日景象
· 夏威夷岛:观看活火山
【天涯足迹(12)】
· 茂伊岛上的“太阳之屋”
· 茂伊岛 HANA 公路驾车游
· 在茂伊岛西端看落日
· 茂伊岛中部的“镇山神针”
【作品欣赏(8)】
· 周末漫画欣赏
· 有爱,就不难
· 转载:爱也两难!
【文学习作(13)】
· 长相思·情人节里听传奇
· 如梦令·烧枪迎新年
· 调笑令·工人上班钻“狗洞”
· 忆王孙·华裔军人死亡
【作品欣赏(7)】
· 毛体书法的真迹和慕仿
· 转载:大爱无疆
· 朝鲜半岛的局势
· 唤起遥远的记忆
【科学技术(11)】
· 云计算对个人的影响
· 互联网的“巴尔干化”
· 风水和易经
· 恢复被粉碎的文件
【文学习作(12)】
· 忆江南·家族的根
· 渔歌子·创业成功的年龄因素
· 捣练子·寻找真随机数
· 十六字令·冬咽天花归
【科学技术(10)】
· 伊朗擒获美国无人机出人意外
· 主动侵入式网络监控
· Google 的“国安”标识键
· 天下五人不识君
【随感杂谈(9)】
· 打靶归来
· 十二岁的“天才神童”
· 立冬已五日
· 令我尴尬的会议
【天涯足迹(11)】
· 巴塞罗那:戏剧和餐馆
· 巴塞罗那:巴特由之家(3)
· 巴塞罗那:巴特由之家(2)
· 巴塞罗那:巴特由之家(1)
【天涯足迹(10)】
· 巴塞罗那:桂尔公园
· 巴塞罗那:圣家教堂(二)
· 巴塞罗那:圣家教堂(一)
· 巴塞罗那:初来乍到
【旅途见闻(18)】
· 淘金
· 塔鲁拉大峡
· 纽约:西点军校(四)
· 纽约:占领华尔街者的创意
【天涯足迹(9)】
· 巴黎:艾菲尔铁塔
· 巴黎:圣母院
· 巴黎:凯旋门
· 巴黎:卢浮宫
【天涯足迹(8)】
· 巴黎:在 Procope 吃晚餐
· 巴黎:椅子和轿子
· 巴黎:走进凡尔赛宫
· 巴黎:凡尔赛宫外景
【随感杂谈(8)】
· 为什么要“占领华尔街”?
· 马瘦被人骑,人弱被人欺
· 文学的作用和写作的法则
· 低南瓜不上高架
【旅途见闻(17)】
· 纽约:西点军校(三)
· 纽约:西点军校(二)
· 纽约:西点军校(一)
· 纽约:911 归零地
【旅途见闻(16)】
· 纽约:地铁和海滩
· 纽约:帝国大厦
· 纽约:中央公园
· 纽约:爱丽丝岛
【旅途见闻(15)】
· 纽约:自由女神
· 费城:奶油牛肉三明治
· 费城:自由钟
· 费城:建筑协会
【旅途见闻(14)】
· 费城:独立会堂
· 巴尔的摩:走马观花
· 巴尔的摩:教堂诗篇
· 巴尔的摩:美国国歌
【旅途见闻(13)】
· 走在殖民大道上
· 詹姆斯镇:美洲第一块殖民地
· 约克镇:美国诞生于此
· 开车美东游,嘛事让人愁
【生活点滴(8)】
· 电波对人体的损害
· 萧条易生妒,教授成靶标
· 生活小常识三则
· 美国信用降级对个人的影响
【作品欣赏(6)】
· 利比亚的带路党就这水平?
· 好文不嫌长,文采加思想
· 《波普先生的企鹅》很温馨
· 《秋日传奇》挺好看
【社会观察(16)】
· 方正鬼碑消失,汉奸文化犹存
· 五壮士怒砸汉奸碑
· 这所学校教你如何“傍大款”
· 挪威爆炸袭击案的疑团
【科学技术(9)】
· “有奔头”操作系统的前景
· Tenure Track 不是灵丹妙药
· 科技能还人清白,不能拯救道德
· 如何防止电话被窃听
【胡说八道(5)】
· 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
· 关于蛋糕的争论是一种进步
· 不是火车跑得太快,人出了问题
· 就美国的国债为奥巴马支招
【社会观察(15)】
· 世界上的女政治家们
· 美国大学的学费和远程教育
· 宗教、信仰和同性恋
· 凯西·安东尼案的裁决说明什么?
【生活点滴(7)】
· “表”和“演”是两回事
· 开车旅游的利与弊
· 说说我的“五十肩”
· 我的第一件名牌衬衫
【旅途见闻(12)】
· 杰柯尔岛:最后的贩奴
· 杰柯尔岛:海龟博物馆
· 杰柯尔岛:富豪俱乐部
· 杰柯尔岛:名字的由来
【作品欣赏(5)】
· 敢到杰弗逊纪念堂跳舞?抓你没商
· 高雅艺术博物馆展出“现代设计”
· 民主党政治新星的陨落
· 北大学生PK茅于轼
【胡说八道(4)】
· 毁人先毁掉他的自信心
· 奥巴马的豪华轿车抛锚
· 姜文的贺词有意思
· 清华大学的“真维斯楼”
【社会观察(14)】
· 李娜赞
· 卖肾买苹果 IPAD2,美国人怎么看
· 政治家的应变能力
· 从药家鑫案中父母应该吸取的教训
【生活点滴(6)】
· 世界末日没有出现
· 美国中学的性格教育
· 闲谈女儿被狗咬之后的提醒
· 和儿子的对话
【社会观察(13)】
· 私奔之后怎么办?
· 是性侵丑闻还是栽脏陷害?
· 美国总统候选人的面相
· 白宫战情室里放电影
【科学技术(8)】
· 医疗保健网的三百万大奖赛
· NETFLIX 百万大奖的故事(3)
· NETFLIX 百万大奖的故事(2)
· NETFLIX 百万大奖的故事(1)
【子女教育(2)】
· 父子之间(3)
· 父子之间(2)
· 父子之间(1)
· 奥巴马的妈妈
【科学技术(7)】
· 匿名对手(8)
· 匿名对手(7)
· 匿名对手(6)
· 匿名对手(5)
【科学技术(6)】
· 匿名对手(4)
· 匿名对手(3)
· 匿名对手(2)
· 匿名对手(1)
【文学习作(11)】
· 为了女儿(4)
· 为了女儿(3)
· 为了女儿(2)
· 为了女儿(1)
【中美教育(6)】
· 校园怪事:州内学费
· 校园怪事:电话色情
· 校园怪事:还我盘子
· 校园怪事:对门撒尿
【文学习作(10)】
· 阿诗莉的故事(4)
· 阿诗莉的故事(3)
· 阿诗莉的故事(2)
· 阿诗莉的故事(1)
【作品欣赏(4)】
· 伊朗诗人萨迪
· 音乐的力量
· 乔治亚州的HOPE奖学金
· 《这个冬天只有雪没有你》欣赏
【科学技术(5)】
·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 高科技钱包的用途
· 反恐用的智能软件
· 电脑和人脑的较量
【旅途见闻(11)】
· 新奥尔良·乘马车游法国区
· 新奥尔良·看脱衣舞
· 新奥尔良·法式油条和巫道
· 新奥尔良·克里奥人和爵士乐
【天涯足迹(7)】
· 澳门·养心养胃,美景美食
· 澳门·贫富悬殊的赌城
· 澳门·郑观应其人
· 澳门·孙中山的兴趣
【天涯足迹(6)】
· 澳门·齐人之福
· 澳门·大三巴牌坊
· 澳门·葡京赌场
· 澳门·五星级酒店中的遭遇
【社会观察(12)】
· 阿拉伯国家的乱局
· 信任与合作的游戏
· 中国人的自信
· 中性父母
【胡说八道(3)】
· 美联储的利润和政府赤字
· 真有这样的事儿?
· 从枪击案看自由和安全
· 大批黑鸟死亡之谜
【文学习作(9)】
· 基督进曲阜,孔子上北京
· 她出生在 911
· 跨年的心情
· 又一年过去了
【社会观察(11)】
· 禁飞黑名单
· 美国的最低工资
· 中国的“三派演义”
· 金正日的下一步
【开心一乐(2)】
· 美女能勾魂
· 戒烟
· 郎钱女貌,非诚勿扰
· 新手邮差
【旅途见闻(10)】
· 圣路易斯·森林公园
· 圣路易斯·历史博物馆
· 圣路易斯·冒险游戏
· 圣路易斯·拱门生辉
【天涯足迹(5)】
· 塞浦路斯·萨拉美斯海湾
· 塞浦路斯·黑色的金子
· 塞浦路斯·开林那城堡
· 塞浦路斯·贝拉派斯山村
【天涯足迹(4)】
· 塞浦路斯·是分还是合?
· 塞浦路斯·克里昂考古发现
· 塞浦路斯·我不是中国人(2)
· 塞浦路斯·我不是中国人(1)
【社会观察(10)】
· 航母要进黄海,中国怎么办?
· 11.24:拒绝裸检日
· 蒂娜·菲荣获马克·吐温奖
· Google 的逃税妙法
【天涯足迹(3)】
· 塞浦路斯·利马索尔
· 塞浦路斯·旧家难回(2)
· 塞浦路斯·旧家难回(1)
· 摩洛哥·美丽的国家
【天涯足迹(2)】
· 摩洛哥·卡萨布兰卡
· 摩洛哥·两兄弟大学
· 摩洛哥·伊夫兰
· 摩洛哥·美食美景
【作品欣赏(3)】
· 只有十二分钟的电影
· 轻骑兵进击
· 学写“羊羔体”诗
· 听薛鸿时先生演讲
【旅途见闻(9)】
· 奥克弗诺基沼泽·鳄鱼
· 奥克弗诺基沼泽·风景
· 阿尔巴内·镭泉
· 阿尔巴内·街景
【旅途见闻(8)】
· 萨凡纳·我木四楼
· 萨凡纳·泰碧岛灯塔
· 萨凡纳·普拉斯基堡
· 萨凡纳·街景
【社会观察(9)】
· 刘晓波就是个二杆子
· 当纸老虎的下场
· 什么是文化
· 房主联会猛于虎
【旅途见闻(7)】
· 乔治亚州的“大峡谷”(2)
· 乔治亚州的“大峡谷”(1
· 科罗拉多大峡谷
· 胡佛大坝
【10中国行(4)】
· 游北京 · 长城
· 游北京 · 故宫
· 游北京 · 颐和园
· 游郑州 · 西花园
【10中国行(3)】
· 游郑州 · 黄帝故里
· 游开封 · 龙亭
· 游开封 · 包公断案
· 游洛阳 · 水席宴
【作品欣赏(2)】
· 又到九一八
· 传奇女人伊娃·贝隆
· 梦露和毛泽东
· 机器人的爱情
【10中国行(2)】
· 游洛阳 · 白马寺
· 游洛阳 · 龙门石窟
· 游嵩山 · 音乐大典
· 游嵩山 · 少林寺
【10中国行(1)】
· 游西安 · 曲江新区
· 游西安 · 大雁塔
· 游西安 · 兵马俑
· 游西安 · 华清池
【社会观察(8)】
· X-光扫描车
· 新学期见闻
· 漏油已过百日长
· 时代不行了,阴盛阳衰
【中美教育(5)】
· 历史课不能这样教
· 身边的悲剧
· 老师打学生屁股犯法吗?
· 老师也作弊
【社会观察(7)】
· 郁副领事真郁闷
· 停博一周去旅行
· 洛杉矶的种族冲突
· 空中特警知多少
【文学习作(8)】
· 冬夜的思念
· 梁从诫之歌
· 分居了,毕竟还是夫妻
· 雨中的紫槿
【生活点滴(5)】
· 门前的郁金香
· 又到花粉季节
· 豪华名车展亚城
· 寻找恐龙蛋
【科学技术(4)】
· 实时破译技术
· 雨后彩虹
· 使用复印机的风险
· 从互联网看世界
【随感杂谈(7)】
· 忙里偷闲聊高盛
· 微尘的力量
· 天灾和人祸
· 欣赏世界的多样性
【旅途见闻(6)】
· 拉斯维加斯印象
· 罗斯福和温泉镇
· DC 的乔治城 (2)
· DC 的乔治城 (1)
【胡说八道(2)】
· 怎样追索文物?
· 距离
· 为了爱国快换偶
· 谁撵走了古狗?
【文学习作(7)】
· 惊奇 (4)
· 惊奇 (3)
· 惊奇 (2)
· 惊奇 (1)
【社会观察(6)】
· 波兰空难是不是阴谋?
· 让国防部难堪的泄密录像
· 医药黑幕重,患者做羔羊
· 国民幸福总值和 GDP
【科学技术(3)】
· 浅谈计算思维
· 英文科技文章中的动词时态
· 新兴职业:数据科学家
· 信息爆炸的度量
【社会观察(5)】
· 对警察少说为佳
· 奥拔毛的手指头
· 穷寇莫追
· 比尔·盖茨的公式
【生活点滴(4)】
· 旅途断想
· 冰箱上的愤怒信
· 那么多孩子有自闭症?
· 阿司匹林的利与弊
【社会观察(4)】
· 汽车上的黑盒子
· 转基因的要害
· 根除须用转基因
· 失业率的计算
【生活点滴(3)】
· 费尔要退休
· 成长中的围城现象
· 安全和隐私
· 卖房子的困惑
【教育学术(3)】
· 富布莱特(Fulbright)奖简介
· 州府缺钱砍教育
· 美国历史上的禁酒运动
· 生不逢时的毕业生
【文学习作(6)】
· 那一片桃红
· 春的脚步
· 学写嵌名诗
· 春节情更浓
【随感杂谈(6)】
· 夏时制的利与弊
· 民族精神
· 老外舞醒狮
· 大雪迎新年
【社会观察(3)】
· 飞机撞楼的家庭原因
· 哈马斯中有内鬼
· GOOGLE 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了
· 中国人是放高利贷者还是冤大头
【游夏威夷(3)】
· 外地再好不如家
· 人间天堂可爱岛
· 迎风面海看大鲸
· 夏威夷花环
【游夏威夷(2)】
· 学几句夏威夷话
· 夏威夷的“炉奥”(3)
· 夏威夷的“炉奥”(2)
· 夏威夷的“炉奥”(1)
【游夏威夷(1)】
· 游可爱岛(2)
· 游可爱岛(1)
· 入住旅馆
· 旅途杂记
【社会观察(2)】
· 对军人同性恋的“不问不说”
· 转基因食品有害吗?
· 艾滋病与同性恋
· 州长宣布中国日
【社会观察(1)】
· 美国极端种族主义组织(4)
· 美国极端种族主义组织(3)
· 美国极端种族主义组织(2)
· 美国极端种族主义组织(1)
【中美教育(4)】
· 礼尚往来
· 哈巴狗获得MBA学位
· 千禧世代和80后、90后
· 新的“F WORD”
【旅途见闻(5)】
· 梅肯的樱花节
· 扬州十月花零落(2/2)
· 扬州十月花零落(1/2)
· 美国的雅典
【旅途见闻(4)】
· 比尔莫庄园(4):家庭农场
· 比尔莫庄园(3):家庭酿酒厂
· 比尔莫庄园(2):家庭花园
· 比尔莫庄园(1): 豪宅一瞥
【游大雾山(1)】
· 大雾山:露营篝火
· 大雾山:开字山凹的月光
· 大雾山:和谐的大自然
· 游大雾山:初到惊魂
【随感杂谈(5)】
· 美国的“政治正确”用语
· 白宫的啤酒峰会
· 谁应该向华人道歉?
· 从黑人教授被捕看种族偏见
【作品欣赏(1)】
· 集四十年历史于一曲
· 明年的教室在哪里?
· 听胡发云演讲有感
· 毛泽东的情诗及书法
【科学技术(2)】
· 2010年世界大学生编程大赛结果
· 钱学森与人体科学
· 微型博客的应用
· 会笑的机器人
【随感杂谈(4)】
· 我看孟学农的散文诗
· 检讨“两少一宽”的民族政策
· 新疆事件是恐怖袭击
· 流行音乐之星殒落
【中美教育(3)】
· 周海洋是个难得的人才
· 新学年的合同
· 这下真是丢人现眼
· 2009电脑编程大赛结果
【文学习作(5)】
· 妈妈您先尝
· 蓝月照新年
· 父亲节的思念
· 孤独的虚拟世界
【开心一乐(1)】
· 又一个词犯忌了
· 方言 – 出错
· 足智多谋的船长
· 乐善好施的律师
【子女教育(1)】
· 煎锅太小未可烹
· 后生可畏
· 儿子今天去Field Trip
· 孩子需要坚韧性
【随感杂谈(3)】
· 悲惨的四月
· 悼念F先生
· 《中国不高兴》引发争议
· 如何面对这四种人?
【随感杂谈(2)】
· 蔡铭超,就是牛
· 别上法国人的当
· “新星” 号的船旗与国籍
· 说出“不爱你” ,更难
【旅途见闻(3)】
· Chattanooga 的含义
· 火车旅馆的轰隆声
· 重游奥兰多
· 万米高空过除夕
【旅途见闻(2)】
· 凤凰城印象
· 橡树岭国家实验室
· 到欧洲的最西端看海
· 牛津大学的“高桌”
【生活点滴(2)】
· 漆弹射击--挺好玩儿
· 把苦瓜吃出甜味
· 昨晚的月全食
· 吃榴莲
【杂感评论(7)】
· 自贱等于自残
· 公告牌的妙用
· 今天(4/19/08)CNN 门前
· 梦回圆明园
【教育学术(2)】
· 人的智能
· 教师也能“歇工”?
· 每讲必三问
· 如何申请J-1签证
【文学习作(4)】
· 今天我被拍卖
· 送你一棵石榴树
· 闲雅的诗
· 圣诞节的礼物
【08中国行(3)】
· 在北京过端午节
· 归国途中
· 拿到中国签证
【08中国行(2)】
· 乘火车南下
· 大学同学聚会
· 北京的“一流大学”
· 在学生食堂吃早餐
【天涯足迹(1)】
· 摩洛哥·菲斯城中城
· 摩洛哥·最古老的大学
· 舍曼为什么没有火烧麦迪逊?
· 加勒比海假日游
【杂感评论(6)】
· 自己的真面目
· 李察逊入阁没戏了
· 珍惜生命
· 有才不在年少
【茶余酒后(1)】
· 新泽西的倒霉蛋儿
· 精彩的莎拉·佩琳
· 马州长的婚外情
· 布什挨皮鞋,应变心不惊
【文学习作(3)】
· 伊利诺州州长卖官记
· 稀释的爱
· 七七级的回忆(3)捉蛇记
· 七七级的回忆(2)天边的云霞
【科学技术(1)】
· 互联网要进入外层空间
· 世界只需五片云
· 卫星相撞及其它
· 垃圾电邮何时休
【杂感评论(5)】
· 想起李文和,阻止李察逊
· 吴京华的一念之差
· 给王千源同学支几招
· 华人需要什么?
【杂感评论(4)】
· 激进愤青还是正当维权?
·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
· 这一小时的黑暗
· 支持绿色产品
【影视观感】
· 看《蜗居》,真窝心
· 纳威人的辫子-Avatar 观感
· 贫民窟的百万富翁
· 爱情是什么?
【中美教育(2)】
· 悼唐稚松教授
· 美国高校的质量认证
· 杀头我思和“有奔头”
· 美国大学教授的平均工资
【随感杂谈(1)】
· 两位牛人
· 山雨欲来还是杞人忧天?
· 世界是不平坦的
· 法网恢恢
【生活点滴(1)】
· 对这类电话要当心
· 玫瑰一束代石竹
· 这是什么动物?
· 我心有愧
【笑口常开】
· 闲聊两句诗
· 如此搞笑的市长
· 借花献佛拜年续
· 借花献佛,给您拜年
【杂感评论(3)】
· 翻译的挑战
· 州长祈雨
· 孤独的圣诞节
· 对个体的尊重
【影视欣赏】
· 看春节文艺演出
· 看“新结婚时代”
· 追求幸福
· 十月的天空
【胡说八道(1)】
· 乱侃美国总统大选
· 人为什么要圆滑?
· 变味的情人节
· 老毛子就是牛
【入乡随俗】
· 说出“我爱你”,很难
· 感恩节前
· 今日中国的酒文化
· 谈酒色变
【旅途见闻(1)】
· 杜拜掠影(3)
· 杜拜掠影(2)
· 杜拜掠影(1)
· 秋天的旅行
【美国印象】
· 提前投票
· 下雪啦!
· 如何申请J-1签证
· 新年的礼物
存档目录
2015-12-12 - 2015-12-14
2015-08-08 - 2015-08-16
2015-01-17 - 2015-01-23
2014-11-08 - 2014-11-08
2014-01-04 - 2014-01-11
2013-07-13 - 2013-07-13
2013-06-22 - 2013-06-29
2013-01-01 - 2013-01-01
2012-12-02 - 2012-12-24
2012-08-05 - 2012-08-26
2012-07-01 - 2012-07-01
2012-06-07 - 2012-06-24
2012-05-20 - 2012-05-20
2012-02-01 - 2012-02-19
2012-01-01 - 2012-01-30
2011-12-02 - 2011-12-30
2011-11-02 - 2011-11-30
2011-10-01 - 2011-10-31
2011-09-01 - 2011-09-29
2011-08-02 - 2011-08-30
2011-07-09 - 2011-07-31
2011-06-02 - 2011-06-28
2011-05-01 - 2011-05-31
2011-04-01 - 2011-04-29
2011-03-02 - 2011-03-30
2011-02-02 - 2011-02-28
2011-01-01 - 2011-01-31
2010-12-02 - 2010-12-30
2010-11-02 - 2010-11-30
2010-10-02 - 2010-10-30
2010-09-02 - 2010-09-30
2010-08-01 - 2010-08-31
2010-07-20 - 2010-07-30
2010-06-24 - 2010-06-24
2010-05-07 - 2010-05-18
2010-04-01 - 2010-04-20
2010-03-01 - 2010-03-31
2010-02-02 - 2010-02-28
2010-01-02 - 2010-01-26
2009-12-04 - 2009-12-28
2009-11-01 - 2009-11-01
2009-09-02 - 2009-09-25
2009-08-11 - 2009-08-30
2009-07-04 - 2009-07-28
2009-06-05 - 2009-06-27
2009-05-06 - 2009-05-30
2009-04-03 - 2009-04-30
2009-03-03 - 2009-03-29
2009-02-14 - 2009-02-25
2009-01-05 - 2009-01-18
2008-12-02 - 2008-12-19
2008-11-06 - 2008-11-30
2008-10-19 - 2008-10-24
2008-07-17 - 2008-07-27
2008-06-03 - 2008-06-03
2008-05-04 - 2008-05-31
2008-04-12 - 2008-04-28
2008-03-01 - 2008-03-30
2008-02-01 - 2008-02-29
2008-01-01 - 2008-01-31
2007-12-24 - 2007-12-30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