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15)】 凯西·安东尼案的裁决说明什么? 伍加,2011年7月9日,周六 轰动全美国的凯西涉嫌谋杀两岁女儿凯莉一案,判决结果大出人们的意料。案中的凯西·安东尼(Casey Anthony)被控闷死亲生女儿后弃尸,并一再作伪证,误导警方办案,但陪审团却一致裁定她谋杀、误杀、严重虐儿等控罪全部不成立,仅仅确认了凯西犯有向调查人员撒谎等四项轻罪。由于被告在审讯期间已被关了三年,预料法官在宣判刑期时,会宣布将她立即释放。 2008 年 6 月 16 日,时年 22 岁的凯西·安东尼在与父母发生争执后带着两岁大的女儿凯丽离家出走。一个月后,凯西的母亲报案称外孙女凯丽失踪。最初,凯西告诉警方说凯丽被自己雇的一位名叫冈萨雷斯的保姆绑架了,但警方随后发现其实根本就没有冈萨雷斯这个人。而在女儿失踪后,凯西不仅没有积极寻找其下落,反而若无其事地搬出去跟男友同居,甚至在肩膀处文上了意大利语“美好生活”的刺青。凯西还曾在女儿失踪前告诉好友,凯丽是个“成天鼻涕邋遢的讨厌鬼”。2008 年 12 月 11 日,警方在凯西家附近的树林中发现了用塑料袋包裹的凯丽的遗骸,其身体已经严重腐烂,口鼻还被一块胶布封堵。检方利用搜集到的毛发证据和气味分析测试,指控凯西用氯仿杀死了凯丽,又将其埋在树林中。凯西最终承认向警方撒谎,但称女儿是意外掉进父母家附近的池塘中淹死的。 这个案件的裁决结果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案件的真相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只要当事人守口如瓶,加上聪明律师的协助,真相可能永远也不会大白于天下。聪明的凶手是会逃脱法律制裁的,只要他/她不留下证据,法律就拿他/她没有办法。比如说凯莉面部的胶布就没有发现凶手的DNA痕迹,凯西扔掉的那部汽车的后备箱里也没有发现存放她女儿尸体的证据。凯莉死亡只有半年时间,警方却没能发现“凶手”的蛛丝马迹。这位凯西·安东尼即使不是杀害女儿的凶手,她也不是个好东西。天下哪有母亲在女儿溺亡后不报案、反而撒谎说女儿被绑架的?哪有在女儿刚死亡之后不悲反喜、纵情玩乐的?哪有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父母恩将仇报、反咬一口的? 第二,这种讲求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刑法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既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也可以为真正的犯罪分子提供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警察或者法庭的提问,并且这种拒绝陈述的行为不应作为有罪的证据;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司法人员在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刑事被告人有罪之前,不应认定其是罪犯或应认为其是无罪的。这种原则的核心是只能以证据定罪,只要罪犯死不张口,检方又拿不出可靠的证据,罪犯就可以逍遥法外。在执法部门已经或能够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原则是行之有效的;或者在那些尚“有良心”的刑事被告人身上,这样的原则也是很好的,因为这些尚有良心的被告人会自动说出他们的犯罪行为。但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老奸巨猾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要么作案不留蛛丝马迹,要么善于钻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的空子,他们反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1995 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一个例子:嫌犯残酷杀害他的前妻及其男友,还驾车逃跑,抗拒执法,结果由于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让被告逍遥法外,在法庭上被无罪释放。 第三,强大的律师团太厉害了,这成了诉讼成败的关键。在辛普森案件中,辛普森重金聘来几位全美著名的黑人和白人律师,组成强大的辩护团,号称“梦之队”。他们充分利用程序正义的原则,巧妙地质疑每个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把具有强烈作案动机、能力、和手段的杀人犯辨成了无罪的无辜者。在这次凯西·安东尼案中,首席律师是侯赛·贝艾兹(Jose Baez),此人的辨术十分了得,在做实习生时,他就与其他律师合作在 34 个案件中赢了 32 个。在这个律师团队里有一位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昌钰先生,他是世界知名的刑事鉴识专家,在辛普森案件中就扬名四海了,这次在凯西·安东尼案中又一次发挥作用。 伍加,2011年7月9日,周六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