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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2)】
为了爱国快换偶
伍加,2010年4月5日,周一
据网络消息,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的马尧春副教授遭到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 5 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 20 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18 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专门研究性的李银河博士在她4月3日的博文“惩罚换偶,世界罕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0hvyo.html?tj=1)中说:“惩罚换偶的法律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们中国的形象现在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严; 而惩罚换偶则将大大给我们国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爱国的朋友们,大家起来保护国家的形象,保护涉案人员的人权。”(下划线是伍加所加)
为了响应李博士的振臂高呼,“爱国的朋友们”,行动起来哟,像王成英雄那样,“为了胜利,向我开炮!”为了“让我们中国的形象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让我们都来换妻吧。没有妻子的怎么办?就换女朋友吧。考虑到不要对任何性别有歧视倾向,为了政治正确,我们还得加上这样的一句:对女人们来说,为了实现上述远大目标,让我们换夫吧。没有老公怎么办?就换男朋友吧。
隔壁的林子袅只有一根筋,他听了这么明白的动员令还是不开窍,不知是明知故问还是愚钝无知,追着伍加问:“要是连女朋友也没有,怎么办?要是连男朋友都没有怎么办?”这个林子袅平时肯定不上网,现在网上啥没有?“怎么做鸡”、“如何做鸭”等等都多了去了,找个鸡,带个鸭去参加群交,只赚不赔,还能为李博士妆脸,为“保护国家的形象”出一份力,增一分光,何乐而不为涅?
法不治众。如果大家都去积极参加这种李博士认为很“正常”的换偶群交,那么惩罚换偶的法律就会像它近二十年来那样,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林子袅听了我的宏论还是满头雾水,歪着脖子,瞪着圆眼吼着:“这杂交跟爱国有什么鸟关系嘛!”
这个榆木脑袋的林子袅,这个理工科思维的林子袅。
伍加,2010年4月5日,周一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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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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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土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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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8 21: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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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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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7 06: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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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苑梦客: 读了你在评论中所引导博文,写得不错。 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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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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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7:2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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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看到这类文章,总是感到遗憾。 国内人写出这类东西,人们总可以说毕竟社会文化缺乏平等人文主义精神,资讯不发达。在海外这种“一看就是发达国家来的”(国内人语),这种看法未免太。。。不知如何形容。
李银河的观点不外是性生活是私人的事,而私人的事只要不是涉及伤害他人就不是该由社会或政府管的事。这是个基本的人权观念的延伸,在许多国家这类事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人们有隐私权,尽管并不一定被社会认同。而一个政府竟然要管人们最隐私的事,无论从任何角度讲都是给人以过分无聊的印象。当人们看到一些阿拉伯国家要求女人必须遮盖全身,甚至在游泳的时候,你是blame这个国家的规定,还是这个人?毕竟不是所有阿拉伯国家都是这样。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一个违反基本人权的无聊的政府行为联系一个国家给人的印象,并无不逻辑之处,而看不到这点,才是遗憾。
至于swing这种性生活行为,表现的不过就是人类的性生活的一种特殊性罢了。人类是地球上唯一把性活动不是单一当作生殖功能的动物,寻求pleasure是如今人类性活动的主要内容,而swing不过就是一种表现方式罢了,并非被所有社会认同,但并不是出于强迫,只是属于“圈子文化”一类罢了。而文中用了“杂交”这个词,显然潜意识里还是把性行为看作是生殖手段的观点。
对不同生活行为、观点看法的容忍程度,是一个社会乃至国家能否平等对待任何成员的基础。 这是中国最缺乏的,因为人文主义从来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就如不能理解李银河所提倡的东西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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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骑着猪逛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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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6:5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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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评论的不是换藕还是换葱。 我想说的是,每个人都有拥有并表达自己看法的权利。每个人也有不同意他人的看法的权利。 如果彼此意见不合,可以辩论。或者,互相不理睬。 但我反对把李银河描述成“长相如拾粪老汉,满脸皱纹,喉音粗重,不男不女的单身李老太婆”等类似人身攻击的言论。 你可以就一个观点进行讨论,但这样带有明显个人感情色彩的言论,让人觉得不太恰当,颇有理屈词穷,只好大骂的味道。 我欣赏一句话:You can disagree with respect. 人生在世的很多时候,其实是思想与思想的碰撞。世界因为存在不同的思想,而变得多元化。我们不能苛求别人和我们自己的思想一模一样。 多一些宽容,既是对别人的宽容,也是对自己的宽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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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o l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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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6:5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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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个人行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说它对或错,你可以不认同这种做法,但要判刑有一些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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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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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6: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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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兽交文化始于原始性文化,远古的人类与兽类并没有严格的人与动物的区分。事实上现在在非洲的某些部落,至今还保留着女孩子的初夜权要交给狒狒的习俗,这也是某种图腾。在美国,一些寡居的妇人都养宠物犬陪伴自己。这很正常。 兽交是文化!李博士如果养个宠物什么的,也很正常.狗仔队的要去打听一下.肯定比炎爪门还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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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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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5:4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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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说别人是不食腐土狼,算不算骂人和人身攻击.可真是君子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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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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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5: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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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鼓吹的性行为三个原则是:第一,自愿;第二,在私秘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换言之,一切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间在私秘场所发生的性行为将不受制裁,属于应受保护的人权范畴。 也就是说乱伦也是受保护的(成年人,自愿,私秘场所).如果阁下拜读过李博士的书,她对兽奸也是持中性态度的.我不明白为什么说我人身攻击.你们都是北美的学负五火车的知识分子,来讲个理.既然,换偶,乱伦,兽奸都是人的正常权利,为什么我说李博士的话是人身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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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捂被子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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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3: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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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玉:
嘿, 怎么总能遇见你?怎么你以出口总能不是常人? 你好象也是"普世价值"熏出来的一族. 在你们的脑子里, 除了权力权利全力, 还有义务和法律么?
CAO. 别说王混蛋在家里换妻,别说在中国还必将保守的文化环境中, 就是在加拿大(美国咱没住过, 估计也一个D样), 你也不能在家里接客搞这类活动. 不信你就试一试? 别说在公寓楼里人群密集的场所, 就是在独立HOUSE里, 即便你半夜闹出噪音, 也有BYLAW要罚你.
别提包二奶, 你糊涂啊?包二奶在中国合法还是光容还是光明? 在美国就没有么?
法律就是发律,别扯什么个人权力权利. 你是有性的权利, 但你若在半道上强迫人,就是违反了发律, 那就别扯什么淡的"基本权利",虽然作为成年,你有打炮的"全利".
嘿,各国,历来,还真是"法律作为维护社会道德的手段". 尽管法律和道德不全等. 不信, 你就掰着指头去数数各国的法律条文.
糊涂. 恭喜你上了我的名单. blog.sina.com.cn/wubeizi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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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说的没有错,谁来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人家玩swining也好,3P也罢,是在私人场所,又是自愿的,管其他人什么事?的确是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什么叫“聚众淫乱罪”?贪官们包“二奶”没看谁被判个“二奶淫乱罪”什么的?要知道不能把法律作为维护社会道德的手段,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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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卡拉喔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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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1:4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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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aK 留言时间:2010-04-05 23:39:55 "惩罚换偶...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 ===== 对啊,换妻群交才是文明开化,老老实实的一对一是“不开化的野蛮”行为,需要抵制。
反对这种逻辑! 1。首先我不确定我是否赞同李银河的观点; 2。我解读李银河确实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惩罚换偶...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 3。我没有解读出李银河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换妻群交才是文明开化,老老实实的一对一是“不开化的野蛮”行为,需要抵制”。这是您的观点?
网络行文还有一种常见逻辑,就是“要是。。。就会怎样。。。“,但愿这一波的辩论中不会出现例如”假如全中国的人都来换偶,就会怎样怎样(道德沦丧,国将不国,etc)“这种句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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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们的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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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1: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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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广泛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忠诚于党. 迄今为止,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还没被发现有换偶问题,这说明了我们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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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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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1:2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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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作者这样的人,还留在国外干什么,赶快回国去做道德卫道士,体验侵犯他人隐私和“集体审判个人”的意淫快感吧,因为在国外,无论你是一对一婚姻的忠实遵守者,还是“换偶”(据说还要以此表现爱国精神)活动的爱好者,你都不会因此而有任何机会出来炫耀自己的“高尚”或“时髦”,或借此对另一种取向者大加挞伐。你根本不了解西方社会的自由、法治精神和运行规则,混在这个社会里真是拜瞎了你这位人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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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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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11: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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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智商如此之高,真是我中华民族的骄傲!大国崛起,舍你谁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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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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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9: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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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博士观念超前,不为人理解很正常。在俺的《“食色性也”、婚姻、换偶及其他》一文中曾指出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庭作为社会制度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消失而最终消失。而婚姻作为家庭的附属物,也必将随着家庭的消失而最终走向消失。人类最终将回归到以完全的性爱为基础、无所谓家庭、也无所谓婚姻的状态。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的“共产共妻”时代。”(http://blog.creaders.net/zqingzhi/user_blog_diary.php?did=51865)马尧春副教授只是按照共产主义道德进行试验,或者说带着一帮人提前进入共产主义而已,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俺去瞧了一眼李博士的博文,她也说:“此类活动的性质和夫妻共同去饭店吃饭的性质近似,只不过是几对夫妻共同约好去一个隐私的地方进餐而已。” 惩罚几个一起吃“蝎子”的朋友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又是什么?嘿嘿!谁说中国没有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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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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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7: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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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 哪里哪里,庶人兄不必多虑,致歉更是不必。 网络世界,丰富多彩,有点杂音,实属正常。我一般每天只在帖文时上网,今天破例了。 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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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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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7: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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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加, 本人跟帖后,评论演变成一场针对李博士的人身攻击,令你幽默小品的愿意变了味道。虽为无心之过,但还是要向你致歉。当然,你的题目过于醒目“雷人”,引来一群食腐土狼的狂吠,也是预料中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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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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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6:3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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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加,
本人评论后,跟帖遂演变成一场对李博士的恶毒人身攻击,偏离了你幽默小品的原意,特此致歉。不过,文章题目实在是醒目“雷人”,且登上万维首页头条,经久不衰,招引来一群食腐的土狼,狂声吠叫,也不足为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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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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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5:4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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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aphaK: 你是真读懂了我的拙文呀!知音难遇。
我常常想,中国许多社会问题都归结于人们太缺乏幽默感。许多矛盾、纠纷,原本都可以通过轻松幽默的方式圆满解决,遗憾的是,人们太火爆,就像我的朋友林子袅,只有一根筋;或者像大街上的那谁谁,太掉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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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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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5:4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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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玉: 我的文章主要调侃换偶与爱国的关系,不涉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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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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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5: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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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忙里偷闲: 人大代表:
网络虽然自由,大家也都带着面具,但是应该避免人身攻击,不能说脏话,毕竟大家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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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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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5:4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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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 大老爷们儿的,搞那“青春美貌,倾城倾国”干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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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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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5:4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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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 我非常欣赏你的幽默文笔和超然的思辨,有空多写写。 写网博只为消遣,读美文如遇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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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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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5: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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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 林子袅是伍加的一位朋友。你给出的文章我读了一遍,写得很详细,很“正面”。我在这里纯属闲侃,凡是读不出本文幽默感的人,一定是最近生活太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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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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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6 05: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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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阳: 谢谢来访及评论。语出惊人不要紧,逻辑上的能自圆其说,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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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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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5 23:5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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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大代表 留言时间:2010-04-05 20:31:33 === 看看这个“人大代表”的回复知道中国人中居然有如此没有幽默感的人。这种人能在外国活到今天倒也是奇事一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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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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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5 23:3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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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换偶...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 ===== 对啊,换妻群交才是文明开化,老老实实的一对一是“不开化的野蛮”行为,需要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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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似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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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5 22: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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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说的没有错,谁来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人家玩swining也好,3P也罢,是在私人场所,又是自愿的,管其他人什么事?的确是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什么叫“聚众淫乱罪”?贪官们包“二奶”没看谁被判个“二奶淫乱罪”什么的?要知道不能把法律作为维护社会道德的手段,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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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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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5 20: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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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你很无知,什么都不懂还敢胡言。 不知是你妈妈教你的,还是你自已的爱好。我都为你或你妈妈捏把汗!你们没被抓,不是没有法, 刚好相反世界每一国都有相关法律禁止你那种行为的。你们只是跷幸没人告你们。还在这鼓动别人,真是个傻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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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忙里偷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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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5 20: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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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为什么那些反对李博士的人士们,不是人身攻击,就是满嘴脏话,一句理都说不出。过去有一小脚老太太,天天爱去偷看房内韵事。一天看得正兴致高涨时,忽发觉那女子竟然没裹小脚。第二天转告一大帮小脚老太,大骂此女如此伤风败俗,欲扭送官府,等冲进该女内房,此女已自缢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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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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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4-05 19: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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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能剥夺李银河和公猪交配的权利,因为这没有任何一方是被强迫的,世界上没有国家规定丈夫去世后不能和异性动物交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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