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枪支是否会成为大选的转折点,这问题,和 Trayvon Martin的被杀,已经不是“房间里的大象”。其实保守党早就把民主党的大选政纲放进“反自由”(anti-freedom) 的框架里。罗姆尼在这一届《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NRA ) 年会的演讲是他的竞选活动的正式开幕,会上他说,奧巴馬“对自由的攻击”是美国“从经济衰退这么缓慢地复苏”的原因。在一个枪迷聚会说这种话是很“悦耳”的,这也是政客的一种狡猾手段,把“枪支”、“税收”、“反自由”和“经济衰退”这些“关键词”微妙地和奧巴馬联系起来。
虽然这些话对极右派很好听,但投票的民众会买这个调子吗?共和党与 NRA 的关系渊源已久,共和党候选人(包括罗姆尼)一向积极支持 NRA,罗姆尼本身是 NRA的会员,NRA 是罗姆尼的大赞助者,这个赞助确保NRA 是罗姆尼的大“恩人”。枪迷是共和党的有力支持力量,以前罗姆尼说过,他支持美国宪法的第二项修正案(即“拥有枪支的权利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民权”),并说他自己拥有枪支。
Trayvon Martin 被杀的悲剧 -- 一个表面上看似简单的种族貌相 (racial profiling) 的问题 -- 把美国的枪支问题带回到人们的意识,种族貌相和枪支执迷在美国模式的多种族社会已经是一个很危险的混合物,“Stand your Ground Law”(不退让法) 只是在火上加了燃料。“Stand your Ground”法规定“一个人,如果在有合理的信念认为自己受到威胁,他/她可以用武力自卫,他/她没有先撤退的义务。”根据这个法律概念,这个人在某些合理的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时会获得刑事诉讼上和民事诉讼上的保护。这法律在一个种族不和谐的社会无异于给于极端分子们一个做“警察、指控者、控方律师、法官、陪审团和刽子手”的极大行动自由。
美国俄勒冈州The Register-Guard 报纸有一项调查说,自 2005 年佛罗里达州通过“Stand your Ground”这个法律后,以“正当杀人”为辩护的案件增长了两倍,有130宗杀人案和身体攻击案用这个法律为辩护,超过一半的这些案件的犯者从未被控。
美国执法机构和法官对这种案件的态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倾向于“杀人者”的。但是,2005 有一个案件,杀人者John McNeil 用“Stand Your Ground Law” 做辩护,但他输了。他是一个黑人。
这个维美国独有的“Stand Your Ground Law” 的所谓“合法法律概念”与《普通法》完全背道而驰。根据《普通法》刑法,在暴力对抗中 (violent confrontation) 双方有先自动撤退(以避免冲突严重化)的义务,这是“自卫”的先有条件,是刑事案里被告人证明他的行为属于“自卫”而获得被判无罪的必有条件,在这些情况下,举证的责任是被告的。被告需要证明杀人是他的“最后一策”。
上周,有一个团体在联邦法庭对乔治亚州的“Stand Your Ground ”法律提出诉讼,称其模糊性“可能导致少数族裔比率上成为多数被杀者”。我们没有好的统计数字分析杀人者和被杀者的肤色与案件的判决的关系,如果有的话,这个统计数字是会有启迪的。
显然,美国的严重的贫富悬殊和美国人对枪支的执迷已经不是“房间里的大象”了,但大选的结束还有几个月,选举的结果仍旧不能预测,任何意外的国内或国外新闻的爆发仍然能够影响选民的投票决定而“打翻苹果车”。
但是,这次选举中的主要问题,以及自由党和共和党对这些问题的立场,从来就没有现在的这么清晰。
部分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谈美总统选举的“外貌因素”
谁来拯救美国的未来?也谈“富人税”
实用英语:“房间里的大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