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8月底,一个轰动多伦多的交通死亡事故激起了加拿大人很激烈的反应和争论。
布莱恩特 (Michael Bryant) 和薛伯德 (Darcy Allen Sheppard) 是这案件的两个主角。
前者是哈佛毕业律师,担任过最高法院法官助理,曾任教多伦多大学,奥斯古法学院,英国伦敦皇家学院和伦敦大学,他是前任安大略省司法厅长。
后者是个醉汉,喜剧演员,潦倒、难管、放荡的快递公司雇员。
无疑,这是一个典型“有权势”的“精英”“驾豪车”撞死“潦倒汉”,具有轰动潜力的大新闻。
媒体的报道
肇事后加拿大一个中文媒体网站发表这个代表性的报道:
“昨晚10点左右,在多伦多市中心热闹大街 Bloor Street 夹 Bay Street 附近,一名自行车骑者与一辆黑色豪华萨博 (Saab) 敞篷跑车发生轻微并撞,骑者很生气抓住敞篷车不放手,对司机大声喝骂,为了摆脱纠缠,敞篷车加大马力,结果骑者被拖上对面马路路口,重重碰撞一个邮箱之后倒在地上,并被敞篷车后轮辗过。
“当警方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骑者已没有生命迹象,受害者送进医院之后宣告不治。由于事发地点为繁华闹市区,有很多人亲眼目睹事故。据目击者说,敞篷车司机撞人之后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开车逃离现场。 由于街上有不少目击证人,警方很快就在附近一间酒店找到肇事汽车,随即拘捕了司机。”
一个英文网站稍后证实死者为33岁的薛伯德(Darcy Allen Sheppard),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单车送信人。显然,多伦多市民的同情心是放在被视为弱者的Sheppard,许多渲染性的报道说Sheppard是客户称赞为一个工作勤奋并友善、容易相处的人。
报道说肇事司机莱恩特 (Michael Bryant) 是加拿大名人,他是安大略省前司法厅长,曾担任过原住民事务厅长和经济发展厅长。据多伦多星报报道,警方接到不少“目击者”提供的证词,他有可能被控。
稍后更新的消息说Bryant已被控《刑事疏忽导致死亡》和《危险驾车引及死亡》两罪名。被告过几天将出庭受审。
这在多伦多,一个久已成为汽车 vs.自行车的战场,是火上加油的大事件。 而自行车骑者的安全问题也再次浮出水面,成为社区和警方的关注话题。
和很多大城市一样,多伦多的自行车交通事故是很头疼的问题。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 - 2004 年加拿大有14,135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263起导致骑者死亡,7500起骑者受重伤,另有70,000起伤者入院接受紧急治疗。
由此可见媒体报道重点是放在“自行车和汽车街道上共存”上面的。这事故发生后论坛上立刻闹得沸沸扬扬。我们可以预料,对这问题多伦多人的立场是两极化的。
两个阵营沿社会阶层划分,第一个阵营一边倒地以仇权仇富的态度视死者为受压迫者,第二个(少数)阵营则认为在出申之前大家必须保持客观态度。
对第一阵营来说,Bryant 已经罪名成立,只待终身监禁刑罚的判决。
政府处理案件的方法
作为前任安省司法厅长,Bryant 的任务之一是任命省级法官,而且,因为他曾担任最高法庭法官助理,很多法官和司法部门人员曾是友人和同事。很明显,为了保持司法公平,控方任务不能让安大略省司法部承担,于是省政府把案件的主控任务交给著名卑诗省律师柏克(Richard Peck)。
被控人的人权法律保障是加国(和美国)《普通法》的基石。依据公平审判原则,一旦开庭日被宣布,法律不许人们公开讨论待审的案件。于是报章的报告和公众舆论立刻停止了。
网上舆论 vs. 事实
出乎大家意料,2010 年5 月25 日控方晴天霹雳宣布撤回所有的对Bryant 的刑事指控。
主控官解释,从尸检和现场的调查来看,事故发生时Sheppard 的行为是撤回指控的原因:控方说详细调查证实无可能得到罪名成立的判决
(there was no reasonable prospect of a conviction):
1. Sheppard的尸检发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驾驶规定的两倍;
2. 在两人的冲突中,Sheppard的身体曾“伸进”车子;
3. Sheppard 袭击 Bryant,并试图抓住方向盘。同时有证人指出,出事前Sheppard曾多次卷入危险的和其他汽车冲突的事件,在这些事件里他的举动犹如一个“疯子”。控方说,如果案发时警方拥有现有证据,他们不会对Bryant 起控。
报章的反应
对官方撤回刑事指控,加拿大最大的两家报刊表了这两篇社论:
环球邮报社论(右倾):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正义,甚至是一个驾昂贵汽车的前司法厅长。虽然这个人是有钱有势的 Michael Bryant,但他也是一个“每个人”。
昨天,是司法很光明的一天。
控方指出,绝大部分网民假定为真实的事,实际上都是假的,Bryant 并没有驾车横跨街道,没有用他的车把Sheppard 撞上灯柱、树、或邮箱。Bryant也不是在市中心热闹街道每小时60 -100公里速度驾车。
这事故根本与汽车和自行车街道并存的争论毫无关系。Sheppard只是一个失去自我克制的醉汉,他跳上布Bryant的敞篷车,紧紧地抓住了车门,最后他跌下了,头部击中消防栓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此事发生之前的同一晚上,Sheppard的行为已几乎导致很多类似危险事件的发生,并且有一司机已拨打911报警。虽然我们不要过度批评已不幸死去的Sheppard,但他这个行为还是需要曝光的,因为被告人面对的是政府司法部门无比权力,如果被判有罪,被告有可能面对无期徒刑…
富裕的Bryant负担得起他的律师费和其他的专家费用,但普通人没有这个好运。如果每一个被控的“普通人”在同样的处境能同样获得证明清白的机会,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公平。
重要的是,至少在这个案件里,那些网络暴民的的毒箭不再指向一个无辜的人,尽管他是个有钱有势的人。
(这是耐人寻味的结论,弦外之音,是说如果被告是一个普通人,负担不起专家和私人侦探的费用,在互联网舆论纷纷的情况下,这案件也许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多伦多星报社论(左倾):去年轰动多伦多的戏剧性的案件已经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结局。令人惊讶的不是控方撤销了对前司法厅长的刑事控告,而是检察官报告的调查报告。
事件的受害人,最终被证明是这个不幸事件的挑动者。案件发生以前的几个月 Sheppard 已经陷入一系列不断升级的与驾车者对抗事件。在一个事件里Sheppard 捣破了车窗, 另一个事件他试图抢夺驾车者的钥匙。…
检察官的报告应该让市民放心,Bryant没有获得优惠待遇。当然不是所有人会相信这个报告,尤其是那些常爱把这种事件看成一个阶级斗争的道德为例的人。
Bryant的遭遇可以发生在任何人的头上。虽然这事对Sheppard是一个悲剧,可是,从这悲剧我们看到了法律制度的开明和公正。
被网民忽略的两个事实:
1。Bryant 的“豪华车”实际上是一辆1995 年常熄火的SAAB 敞篷“老爷”车。
2。根据环球邮报报告,和网上谣言相反,事故后Bryant没有逃离现场,由于自己的身份和对目击者的敌意的恐惧,他驾车到附近酒店拨打 911 报警。
这个事件告诉了我们什么?
加拿大的法律有下面几个特征:
1。法律赋予领导阶层和普通人民平等的待遇。司法部官员们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系统也在被审判,因此煞费苦心确保Bryant 没有获得优惠待遇。
2。司法必须有透明度,但这个透明度必须与被告者的隐私权平衡。
3。法律赋予被告《无辜假定》。拥有无比权力的控方必须有足够证据,并排除合理怀疑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证明被控者有罪。
这些特征在这案件里有否获得充足的表现呢?
媒体和网民有否公平对待Bryant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