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2) Concepts of Democracy (Part 2 of 3) 最早的民主政体 民主的根源起由公元前508 年古希腊雅典和其他人被允许投票表达他们的政治观点的时期。古希腊因而被认为是民权主义的发源地。 古希腊官员不是通过投票获选,而是由随机过程被任命,人民投票是用于表决立法议会提出的方案,和决定对犯人的惩罚,该处罚通常是放逐。 因为古希腊人还没有纸(纸是公元104年才被东汉人蔡伦发明的),他们用瓦片代表选票。(这里顺便讲个有趣的故事,瓦片的希腊名称是 ostrakon, 英文的 “放逐” 或 “排斥”, ostracize(*), 就是这个从希腊来的的“外来字”。) 大约在同一时间,罗马人也正在试验不同的民主形式。 早在公元前509年罗马人已有高度发展的政府系统。当时的罗马法律和立法机构现在仍然可以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看得到。举个例子:古罗马人对暴君很持有恐惧和痛恨,于是建立三个政府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相互平衡统治者的权力。美国的政体今天还是这样的。 古罗马人民通过投票选举法官,制定新法律,判决死刑,决定战争或和平的宣言,和建立或解散联盟。这些项目皆以多数票得到通过。这个投票规则也是古罗马赋予西方的遗产。 罗马共和国历史上的宪法演进,是由贵族和庶民在“冲突”和“合作”之下推动起来的。罗马贵族需要庶民的合作才能摆脱国王的暴政,因此不得不同意给庶民相等的政治待遇,两阶层的彼此摩擦经过500年才获得解决。 民主政体是否有利于所有人类? 我们可以假定,民主政体不仅是被推定有利于所有人类,而且也是所有人类和统治者向往的政体,否则世界上的非民主国家不会全都自称为“某某民主共和国”。 然而有些被强力拼凑起来,或是过于大的国家,要么只能在独裁政治下生存,要么只有分裂成几个较小的单位,才可以有支持民主政治的能力。南斯拉夫是个典型例子:这个独裁国家,在铁腕领导人铁托之死后,进入经济衰退和社会混乱,种族冲突,大规模种族屠杀状况,最后破裂成几个较小的民主国家(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 民主政体为何被推定为优越的政体? 民主被认为是较优越的政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 民主国家一般不爱好互相打仗; - 在民主国家里,即使政府也守法;法案一旦通过,不仅限制人民,也限制政府机关的行为; - 民主国家比较有可能人道行政,总体上他们将采取较好的决策。例如,丘吉尔和罗斯福所做出的决策错误远比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斯大林少得多,而且前者的伤亡名单比后者远远短得多。 - 民主迫使选民和领导更快长出政治成熟,因为他们必须给民主体制远高于任何选举结果的估算。 还有最大的原因是:既然我们都认为民主是最适合自己,那么我们有什么权利要把较劣质的政体赋予所有其他的人呢? 失败的国家和未遂的民主政体 非洲,南美洲,墨西哥,海地和南亚表面上摆出民主幌子,实际上失败的国家不胜枚举。 导致失败的原因包括这些相互关联的因素: - 社会里的种种不公平; - 有权力者轻易非法使用暴力,造成民间社会与保安部队之间关系的抵触; - 不一致或不当的法律实施; - 不充足的公共机构; - 某些社会阶层(土著人,穷人等)在决策上被排除; - 社会秩序崩溃。 于是从民主失败造出的真空出现了与毒品贩运,准军事组织,马拉什(青年党)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暴徒群体。这些群体混合意识形态与经济利益成为社会的新流氓执权体。 什么是真正的民主政体?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政府对人民有交代,有负责任。问责制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宗旨。 问责制意味着透明度。透明度意味着政府对人民的行动是公开的,可以检查和监督的。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影响利害攸关者的政治决定可以接受审查和讨论。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社会有凝聚力和人民有自信,也意味着政府和人民愿意客观地接受其他人的观点,和对别人持有宽容的态度。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人民对事情有健康的批判态度,愿意参与建设性的辩论。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政府和人民尊重各人的私事和隐私权(比如宗教信仰,文化习俗,育儿方法等)。 真正的民主无需“神化”国家的创导者。真正的民主不仅爱表扬其辉煌的过去,也能勇敢地面对历史的污点。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开放和充满活力的社会,所有人民无需靠关系,特权或其他毋庸置疑的“神话”,可以仅靠自己的能耐与努力获得成功。 民主还有一个默认的意义:批评政府并非“不爱国”。人民没有“以言得罪”之惧。 一人一票 纵观历史,大多数政体曾有以性别,肤色,宗教,种族为借口剥夺一组人群的投票权。 “一人一票”是相当新的概念,如加拿大妇女1916年才获得省级投票权,有色人1948年才有权投票。意大利和法国1945年才让妇女投票,瑞士1971年才采取同样措施。 民主政府的第一条悖论 – 民主与自由 毋庸置疑,民主体制里的人民比其他政体的人民有更大的自由。 说到底,“民主”即“人民为主”,在真正的民主政体里,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在宪法中明确被授予的。这种限制对美国政府尤为明显。美国的首十条宪法修正案(First 10 Amendments to the U.S. Constitution) -- 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 更进一步限界联邦政府的权力。加拿大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也有类似作用。 人民的自由与政府的自由有反比关系,民主不意味着人民有无限制的自由。 民主政体的内在矛盾,在于绝对的自由意味着个人主义,而民主却是一种集体主义形式。因此有效的民主必须平衡个人的利益和大众的利益,民主社会的每一成员,也必须持有无私,愿意抛弃自我利益,为社会效劳的心态。 政府是“应召”而来的,19世纪法国哲学家亚历克西斯.托克维尔 (Alexis d'Toqueville) 的名言,“我们的政府是我们所应得的”(we get the government we deserve),也就是说,无论好还是坏,政府是我们选出来的。 民主的 $64,000 问题是: 一个民主的政府,是“领导”人民的政府,还是“遵循”人民的政府? 遥遥领先民意的政府,将很快发现自己遭遇落选下台。因此,智慧的民主政府将选择跟随人民相同步伐前进。智慧的人民,同样地会领悟到“为社会服务”最终有利于自己,而依开明的自我利益行事。这种态度只有到达马斯洛金字塔的最高阶层后才做得到。 》》》待续 》》》 相关链接: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1) (*) 可用此链接获取英语发音帮助:http://text-to-speech-translator.paralin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