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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柳乾嫌犯律师为何做无罪辩护? 2011-05-17 12:08:34

谋杀柳乾嫌犯律师竟为他做无罪辩护:理由何在?

 

2011年4月15日,加拿大约克大学来自北京女留学生柳乾被杀害。柳乾去世前在约克语言学院修读英文。警方于2011年4月18日在新闻会上透露,遇害的深夜柳乾刚开始网上聊天,不久之后有人敲门,柳乾应门後,一名年约20 - 30岁的白人男子进门问柳乾要手机随即与柳乾发生打斗,之后男子将柳乾用作视频聊天的手提电脑关掉,这电脑已踪影全无,警方怀疑被那白人男子拿走。4月20日警方逮捕柳乾案嫌犯,控一级谋杀罪。

 

谋杀被告嫌犯4月21日出庭时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对很多不熟悉加拿大法律的中国移民,这个辩护是非常惊讶和费解的。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解释刑事律师做这个辩护的原因。

 

《普通法》vs.《民法》(Common Law vs. Civil Law)

 

世界只有两个大法律系统:古罗马的民法,和英美法系。所有的文明国家都受这两个法律系统管辖。虽然民法和英美法有很多共同点,但在许多重要的细节上,这两系统是相互对立的。

 

中国大陆的法律源自古罗马民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下面六个主要区别:

 

1.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 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绎思维   (deductive) , 而英美法系 通常是归纳思维 (inductive) 和类比 (analogical)。

 

2.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 (Government enactments) 较多,而英美法系中

通常判例法 (Case law, precedents) 较多。

 

3.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划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 (Common law),衡平法
(Equity law) 划分。

 

4.在诉讼制度上,民法法系是属于纠问式诉讼 (Inquisitorial),而普通法法系是对抗式诉讼
(Adversarial )。

 

5.法典编撰方面,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对少。

 

6.两系统还有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区别,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而是一种相对的区别。 

 

加拿大和美国最常用的法律是《普通法》。《普通法》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至今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普通法用于加拿大所有省份(魁北克省除外)和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香港和世界许多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也使用普通法制度,因此这些国家有时被称为“普通法国家”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普通法》的要点

 

如果有人问你,加拿大和美国人最重要的合法权益是什么?你也许不能立即给个答案,但加拿大和美国人会不假思索地回答:被控人的人权的法律保障。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他们说的正是英美法国家的最古老的《普通法》的两个重要原则:“疑点利益”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和“无辜假定”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

 

“无辜假定”概念源自拉丁语“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 non qui negat”,意思是“举证责任在于指控者,而不是在于被控者。”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on him who asserts the fact, not on him who denies it.)

 

也就是说,“一个被控者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假定无辜的”

(A person accused of a crim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而且,罪证必须是合法取得的证据。(The proof of guilt must be based on evidence lawfully
obtained.)
  其二,证明罪状必须排除合理怀疑。(Guilt must be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如果有任何合理怀疑,被告必须被判无罪。

 

概括地说,《无辜假定》是西方刑事法律的顶梁柱,是西方民主社会的基石。设立这个原则是为了防止政府随意逮捕和监禁公民,保证每个公民获得同样的法律保护。

 

谋杀柳乾嫌犯出庭,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就是这个原因。“无罪辩护”是每一个被告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在北美有时见到的现象是“认罪辩诉协议”(plea bargain):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无足够证据获得定罪,双方同意让被告承认犯有轻罪而获从轻处罚。反过来说,如果控方有足够证据,它不会接受“认罪辩诉协议”。自知有罪而认罪也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为确保公正审判和保障被控者的隐私权,法律禁止我们在法庭以外发布或讨论案件的具体细节。

 

今天,这些法律原则已被许多民法制度国采用,包括巴西,意大利,菲律宾,波兰,西班牙,和法国。 但是中国还没有接受这个法律概念。

 

 

再次提醒:

 

1. 由于柳乾案件目前在法庭待审,我们不能讨论这案件的细节。评论时请限于“无辜假定”和“被告人的人权的法律保障”两法律原则。

 

2. 为了避免损害审判或导致无效审判结果,读者切勿网上做进一步的公开讨论和猜测案件内情。

 

3. 评论里任何有关柳乾谋杀案细节的语言将被删除。

 

 

一个被媒体和网民“审判”的刑事案

 

浏览(6865) (0) 评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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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19:26:27
怎么,你也是一个自封“纯洁汉语卫士”?我没权利,也没胆量发起新汉语潮流啊。胡乱开枪之前为啥不先去查查,别人已经用这句了。无事找麻烦。
别来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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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05-18 18:46:07
呵呵,两分钱息怒,别伤了身子。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不把你发明的“无辜假定”早用上一两个星期,用在解滨的跟贴上。那时候西岸一人在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你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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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18:10:47
这个怒气,最近有否检查血压?今天吃了什么坏食品?又消化不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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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05-18 17:14:14
何止”中国还没有接受这个法律概念“?这万维网上有谁接受过这个法律概念?

前一阵鼓噪的”药家鑫不死。共和国死“被放在首读,那是用于中国女人在中国被害,需要的是舆论力量影响。不少人义愤填膺,谁要来半点异议,非被唾沫星淹死;现在又把这篇”无罪推定“(中译没有叫作”无辜假定“的)推到前台,用于中国女人在外国遇害,需要的是老神在在的极度冷静。一句话,什么场合说什么话,实用主义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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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16:16:29
剑宁,
是的,但不奇怪。一般来说除非有足够证据警方不会进行刑事指控。在一个民主国家“错误逮捕”是很严重的。一旦被有言论自由的报刊曝光警方就有大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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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剑宁 留言时间:2011-05-18 15:21:32
2cents:

“刑事案的“无罪辩护”可以假定,不过应该提出, plea bargain 或否,九成刑事案的结果是“有罪”或“认罪”。”

这个90%的统计数字听上去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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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12:15:17
西岸,
刑事案的“无罪辩护”可以假定,不过应该提出, plea bargain 或否,九成刑事案的结果是“有罪”或“认罪”。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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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11:49:30
乡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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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11:47:47
老农,
你说“作为一个局外人对案件进行一些猜测及推断只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不违法,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这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这要看你在什么场合做这些“猜测及推断”。如果很多人在庭审前在网上互相“猜测及推断”,其中有些人可能以后成为该案件的陪审员,或者有些陪审员会阅读这些评论而潜移默化被其影响,这就负面影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了。

因为互联网的普及,被控者的隐私权和司法公平相对言论自由的平衡越来越难做到,并且开明和独立思想的陪审员也越来越难找到,

因此很多刑事案的辩方越来越偏向选择法官听审(即无陪审团),
认轻罪换轻刑现象 (plea bargain) 越来越普遍。

根据美国一个研究的报道
1.陪审团听审已似濒临灭绝 (Trials by jury are becoming an endangered species)。
2.最近30 年九成刑事案以 plea bargain的方式结束。

这是现实。

还有请看上面乡华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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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5-18 11:17:21
common law是亨利五世定义的,这是此人对世界民主体制发展的最大贡献之一(另一个意义更大的贡献是自觉限制国王权利,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分权,当然也是不得已),其基本特点是中国鬼子说的“案例判决”,即已经判决的案例可以作为以后的法理依据,比如美国人都知道或应该知道的Roe vs. Wade,即关于堕胎的,保守分子们只有先推翻这个高法的判决才可能改变美国关于堕胎的法律,因此每当总统提名一个新的大法官,这个议题都会被提出,看其是否可能推翻这个判决,毕竟涉及到美国至少一半人的利益。
因此美国的法律学生和律师需要记住或知道尽可能多的与自己的专项有关的案例,否则在法庭上不能利用已有的案例为自己服务。因此美国律师的办公室里都有整整一墙的法律书,大点的事务所会有一个图书馆,其实是更多的法律书,基本是案例而形成的法律条文。
而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具有“刑事类推”的概念,大致意思就是如果你的罪没有具体的条文可以定义,我可以寻找接近的适用条文定罪。
这就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具有的“随意性”,适合独裁体制,因为完全取决于“解释权”在谁。欧洲大陆历史上皇帝多大概也与这个有关,法律是为体制服务嘛。
相比之下,common law就相对具有确定性,不容易随意解释。
英国可以出现这种法律体系不是偶然的,因为英国王室在立国开始就不具有世界其他大国王室和皇室的那种绝对权威,英国从来没有过皇帝,而当时的世界列强法国和西班牙甚至罗马教廷都是皇帝制,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但common law也不都是对国王不利,因为过去有过的案例,后来的国王也可以利用作为借口,而不管环境场合的变化,亨利八世就利用这个特点给自己与凯瑟琳的离婚寻找法理根据(因为要违背罗马教廷和西班牙皇室这两个平时的罪不起的大佬,所以要有法律根据,但最终导致了与欧洲大陆的决裂)。
因此对权力来说,无论什么法律体系都是可以为自己服务的,但对小民来说,英美法系相对可以钻空子。
至于刑事案的辩护,我觉得一般就是无罪辩护,否则就没有必要辩护了,直接与DA协议了。即便承认轻罪,如果不能与DA达成协议也会用这种方式bargain,因为在英美法系里the burden of proof是在检方,而不是辩方。因此只要检方有漏洞,辩方就可以赢。当DA缺乏必要的重罪证据时,辩方就可以通过接受轻罪来协议获得想要的结果,所以只要是辩护一定是无罪辩护。另外律师必须遵循被告的要求,被告要求做无罪辩护,律师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做被告的律师。这个方式的合理之处是检方代表国家,具有最大的寻找证据的资源,比如警察,因此应该负寻找证据的责任。
而大陆法系里没有无罪推定的概念(据说国内正在引进),被告要证明自己无罪,寻找证据是困难的。
在网上谈论这个案件没有什么不可以,如果法官认为可能污染陪审员选择,那会下禁口令(gage order)禁止媒体谈论,即公开谈论。
而我等小民,是有大大的空子可钻的,不必把个法官当个什么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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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09:52:27
Cannaaa,
谢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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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09:51:28
wuwu,

举个例子,“一级谋杀” vs. “二级谋杀” vs. “误杀”(1st degree murder vs. 2nd degree murder vs. manslaughter) 对“动机”,“犯罪方法”和“机会”(motive means and opportunity)几方面的证据有不同程度和性质上的要求。控方可能认为你犯了一级罪,但如果所得证据只能支持二级或误杀罪的成立(当然控方不会这样对辩方说),控方会愿意和辩方“讨价还价”,让辩方认轻罪换取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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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09:47:05
多思,
对有兴趣探讨选择陪审员的策略和控方/辩方的心理战的读者,我强力推荐John Grisham 的小说“Runaway Jury” 。这是有关一个假想的“大香烟”公司被控的故事。

辩方常雇佣“陪审员定性专家”(juror profiling experts) 帮他们选择陪审员。这个现实性的小说很生动地描写两个“不平凡”的陪审员对案件的预料不到的影响。

你说的“双方同意让被告承认犯有轻罪而获从轻处罚”是一种法律上的“讨价还价”(请看下面给 wuwu 的回答),这和“坦白从宽”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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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乡华 留言时间:2011-05-18 09:29:48
关于是否可以或者应该讨论案情,从法律的角度讲,因为言论自由,这种讨论是不可以禁止的。 但另一方面,这种庭外讨论确实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控辨双方的律师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都会加倍留意,最大程度的控制(并利用)这种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那种轰动社会的案子,被告一方甚至会申请易地审判。不过这种申请很少成功,试想,当年 O. J. Simpson 的案子轰动了全世界,人人都在谈论,真要易地,恐怕也无地可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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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乡华 留言时间:2011-05-18 09:15:03
很好的普法文章,谢谢。

----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无足够证据获得定罪,双方同意让被告承认犯有轻罪而获从轻处罚。----

这个说法有失确切。所谓 plea bargain 无非是一种妥协,而妥协从来都是有关各方对结果不确定的产物,这里的“结果”指庭审的最终结果:被告不确定自己会被陪审团宣判无罪,或者不确定自己会得到某种较轻的罪名判定 (譬如过失杀人而不是谋杀),而检方则不确定陪审团会宣判被告有罪,或者不确定陪审团会得出某种较重的罪名判定。 即便被告坚信自己无罪,或者检方自认证据确凿,庭审仍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譬如法官对证词证物的接纳和排斥的裁定,对陪审团的指示,陪审团的素质等等。 由于这些及其他的因素,由于控辨双方都知道无辜者被判有罪或者有罪者被判无罪的情况并非不可能,所以才会有折衷妥协之议。 刑庭如此,民庭更如此,民事案件以妥协终结的应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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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凤老农 留言时间:2011-05-18 09:14:41
有一点我不明白,请您指教,您说“由于柳乾案件目前在法庭待审,我们不能讨论这案件的细节,读者切勿网上做进一步的公开讨论和猜测”, 我任为(我不是学法律的)这一点只是对案件有关人原而言 作为一个局外人对案件进行一些猜测及推断只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不违法,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这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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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nnaaa 留言时间:2011-05-18 09:14:22
楼主感兴趣法律,比如到倍-可-亲网站,那儿海明律师把桑兰案吵得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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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wu 留言时间:2011-05-18 07:09:32
你说,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无足够证据获得定罪,双方同意让被告承认犯有轻罪而获从轻处罚。反过来说,如果控方有足够证据,它不会接受“认罪辩诉协议”。既然控方没有足够证据不能定罪,为什么被控方还要承认有轻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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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1-05-18 05:33:17
曾经读过约翰格里森姆(JohnGrisham)的小说《失控的陪审团》(Runaway Jury),其中对陪审团的选择、组成、义务和责任等等有着生动的介绍。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文中所说“被控者自知有罪但控方无足够证据获得定罪,双方同意让被告承认犯有轻罪而获从轻处罚。”这是否带有“坦白从宽”的意思呢?感谢提供法律知识的扫盲与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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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05:28:25
昭君,

谢谢补充。说得好。
有些案件庭审时法官可命令陪审团被隔离 (be sequestered) 以防止陪审员和法庭外有任何联系。我的看法是如果陪审员是来自截然不同法律体系国家的移民,这问题法官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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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05:18:21
剑宁,

-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是否直接对应于古罗马的民法与英美法系?

是。维基百科这样解释: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普通法》譯自英文“Common Law”,但在此處,common 此字不是解“普通”,而是“一致性”的法律。。。

- 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接受大陆法系?

对。而且据我所知台湾还没接受“无辜假定”概念。

- 法官与陪审团和两大法系有直接关系吗?台湾好像也从不用陪审团。

大多数《民法》国家没有陪审团。具体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有趣的是,“无辜假定”是个古老中国概念。据《尚书》记载中国上古时期,皋陶在与帝舜的对话中已提出“罪疑惟轻”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种思想。
可能这概念对统治者很不方便,就不采用了。

至于最后一点,老实说,中国的“不方便”却“回避不了”的问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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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1-05-18 04:42:46
谢谢介绍!!

信息高度发达,“无孔不入”的时代,要保证案件听证完全不受媒体的影响(无论是从舆论压力的角度,还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都很难做到。但这恰恰又是“司法独立和中立“所需要的。我总觉得西方的陪审团制度 ,但作为个人,陪审员不可能完全摆脱自己的”偏见“和”固有思维定势“,而保证”中立“。所以案件开始听证的时候,总会花费许多时间筛选陪审员。而这也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开始。

不知你是否知道,过去中国(现在不知是否还是如此)在犯人的宣判书上总会加上一句”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想来在这边,”民愤“是不应该作为判决有罪与否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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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02:35:51
好同学,
说得好。谢谢。
这就是民主社会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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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8 02:29:16
劳动力,
没错。
互联网的出现对上述“司法公正”概念是很伤脑筋的。这不是说概念有错。相反,这是说文明社会的前提是每个公民有责任要客观、公平,不传播谣言,不诽谤人,不瞎猜。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有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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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剑宁 留言时间:2011-05-18 00:04:30
感谢博主的法普课,太多东西需要扫盲了。

读了大作,许多迷茫豁然开朗,也还有疑惑之处尚待点拨。

所谓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是否直接对应于古罗马的民法与英美法系?

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接受大陆法系?

法官与陪审团和两大法系有直接关系吗?台湾好象也从不用陪审团。

不做“无辜假定”与古罗马民法有直接关系吗?比如德国接受大陆法系,做不做“无辜假定”呢?

中国虽然没有明确接受“无辜假定”的概念,但在实际中真正否定这个观点吗?具体一点,在国内的法学院教课,这种问题是回避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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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同学 留言时间:2011-05-17 21:25:03
被告人有“Benefit of the Doubt”,体现了法律更注意保护被告人的利益,这可解释为“宁可放走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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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力 留言时间:2011-05-17 21:14:17
传媒不是已经有很多讨论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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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7 19:19:30
北岸,
高兴你提出这问题。这个顾虑是有根据的。
庭审时,如果被告选择陪审团审讯,

陪审员
(1)不能让来自法庭外的有关信息给他们成见,
(2)必须仅依据在法庭出示的证据来判决。如果陪审员已经受到外来信息影响,他们可能做不到这点。

如果控方或辩方在陪审团查询程序中断定陪审员有看到这些其他信息,或已有成见,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陪审员。

其二,如果陪审团的判决被嫌疑有法庭外的影响,辩方有权申请法官宣告“无效审判”,导致被告被重审或被释放。

其三,法官可以禁止庭外讨论(据我所知这个案件还没被禁)。违抗命令可以导致“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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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cents 留言时间:2011-05-17 19:00:34
loneshepherd,
不用谢。欢迎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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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岸 留言时间:2011-05-17 18:33:08
网上讨论怎么会影响案件审判无效? 不知道博主的顾虑是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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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和“外国人”
· 中国移民为什么当不上主人
· 移民应该在乎居住国对我们的评价
· 从端盘子洗碗到大法官:一个移民
【美债危机】
· 布雷登森林:美债降级的根源
· 美债危机:达成协议之后
· 我看美国债务危机
· 从美国梦到美国噩梦
【英语解读(1)】
· you 为何接 are,不接 is?
· 妙语解读:Fly into a rage ...
· 一个课堂学不到的英语课:复句分
· “不灵验的祈祷”
【职场心得】
· 职场心得:课堂学不到的小小面试
· 态度是成功的 100%
【语文 - 语法(3)】
· 伤脑筋的英语题:动词改ing形式
· 这两个英语思维考题你会做吗?
· 英语说不好怎么办 如何才能提高
· Do:一个给力的助动词
【时事(7)】
· 昂山素姬奥斯陆演讲:只一个良心
· 林书豪 vs Max Bretos 大家都冷
· 中国人长大起来吧!为Max Bretos
· 司法独立:小悦悦悲剧后面的一个
【公民意识(3)】
· 加恐袭阴谋案:法庭为何对媒体发
· 司法独立:加拿大法官和移民部长
· 杀女案被告凯西·安东尼为何被判
· 为什么仅七成六华裔爱加国?
【生活点滴】
【看中国】
· 百思不解:享有70%支持率的政权
· 也谈中国为什么如此复杂(ZT)
【社会,哲学】
· 幸福,是住在民主国家!
· 为什么选择民主?
· 快乐与幸福
【教育(3)】
· 培养精英儿女从哪开始?谜底在此
· 小曼的课后作业
· 理性独立思考和斯德哥尔摩症
· 从奥巴马访英国看西方文科教育
【生活,移民(6)】
· 移民加拿大为了什么?谈子女的教
· 多伦多移民求教育、就业和安置帮
· 中国男人的形象:如何让人对你有
· 今天我亲身经历种族歧视
【公民意识(2)】
· 谋杀柳乾嫌犯律师为何做无罪辩护
· 加拿大大选:探讨政党胜败的直接
· 联邦大选:我来说几句
· 又一加拿大大选?无奈也得投票!
【生活,移民(5)】
· 医、牙、法科专业人士移民加国需
· 移民在加拿大可以做主人吗?
· 加拿大:我们梦中的世外桃源?
· 从彷徨迷惘到自信从容
【学英语】
· 怎样才能达到能用英语正常交流的
· 八招让你说一口流利的英语
· 常用英语缩写一览表
· 教你一句文雅赞词:agree with
· 如何让你的英语说得更生动(2)
· 如何让你的英语说得更生动
【美境】
· 钢琴家王羽佳:天赋,艺术和包装
· 经典英语诗:秋波敬酒
· 难忘的柴可夫斯基音乐比赛
· 威尼斯的思念:阿尔比诺尼双簧管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协
【时事(6)】
· 文化负载词:“傻瓜”、“魔鬼”、“
· 中美关系:一个“傻瓜的差事”搞出
· 看着一个人类灾难展现在你的眼前
【生活,移民(4)】
· 一个海不归的加拿大情结
· 海归?海不归?何处是我家?
· 我的加拿大:盘点加拿大、美国的
· 李金艳:从农家姑娘到法学院院长
【随笔(5)】
· 美丽的美利坚:何时能再听到妳的
· 一口流利粤语的洋“笑星”杜卓臨
· 人类的敌人,他是我们
· 值得思考的辞旧迎新名言(中英对
【时事(5)】
· 大学亚洲化?麦克林间接认错 咱
· 麦克林杂志及院校“太亚洲化”之我
· 星报就院校“太亚裔”报告的自我检
· 说高等院校太“亚裔化”是否种族偏
【幽默(3)】
· 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一个有哲
【旧事新谈】
· 夹边沟 - 中国历史黑暗的一页
· 美国排行榜第一名的中国歌曲:Ro
【五分钟英语】
· 五分钟英语:情人节英语美诗赏析
· 五分钟英语:这常见单词会难倒你
· 五分钟英语:三个“愚蠢”
· 五分钟英语:诺贝尔奖,刘晓波,常
· 五分钟英语:“full of itself”
【时事(3)】
· 前GOP参议员致函斯诺登:你做得
【哲学和思维(2)】
· 爱的面面观
· 谈偏见,歧视,和中国人
· 刘晓波是不是“二杆子”并不重要
· 漫谈“爱”
【生活,移民(2)】
· 我们为什么要学英语?
· 中国移民的“加拿大梦”
· 移民来北美要做好的思想准备(二)
· 移民来北美要做好的思想准备(一)
【随笔(4)】
· 明月几时有?(中英对照)
· 如何用涨值加元对冲贬值美元?
· 成功的定义, 兼谈中国社会之拜金
· 财富和名声需要正式学历吗?
【生命的轨迹】
· 甘乃迪的布鲁赫g小调:一个感动
· “你是哪来的?”:移民对居住国的
· 小提琴天才陈美 - 成功值得什么
【语文 - 口语,口音】
· 这些可不是赞语 - 如何认识英语
· 中国人学地道英语 - 挑战重重
· 常用英语短句 - 客套语
· 中式口音vs北美口音英语
【看加拿大(1)】
· 今天我不是加拿大人
· 加拿大拼盘vs美国大火锅?我看魁
· 世界的向往:做个加拿大人- 我看
· 多伦多大学东亚系解散 - 我的看
【英语窍门(2)】
· 说了一堆话,都是“你好!”(微博
· How many ways to say Unhappy?
· 英语诀窍:“不行!”的委婉表达方
· How many ways to say “yes”?
【北国风情(2)】
· 我喜爱的大山经典:《胡不字》
· 加拿大国歌(中文版) (视频)
· 我的多伦多相册 - 景点
· 我的多伦多相册 - 季节
【随笔(3)】
· 高血压-因素和管理
· 降血压?我也有个简易的方法
【幽默(2)】
· 4个政治不正确的笑话
· 男与女:介绍几句实用的幽默妙语
· 六个具有民族风味的笑话
· No Money to buy the Gas(幽默图
· 幽默:才貌双全?
· 周末笑话 - 有人找耶稣来了!
【游戏】
· 填字游戏让您强化英语词汇(附答
· 英语乐园 - 今日字谜:谜底
· 英语乐园 - 今日字谜
· 周末英文字谜(1)
【北国风情(1)】
· 笑星大山 - 一个兼容中西文化的
· 冰球 - 加拿大人的共同语言(多
· 华裔加拿大名人:前任总督伍冰枝
· 加拿大的新面孔
【语文系列(8)】
· 基础英语常见的错误
· 精选口语英译和造句
· 英语口吃妙药?(续)
· 英语口吃?我有妙药!
【生活,移民(3)】
· 我的加拿大:纪实我的平凡的一天
· 我们的竞争对手 - 中国人 - 越来
· 移民加国时对语言文化应该做好的
· 加拿大移民政策管理微妙调整 -
【往日情怀(2)】
· 那曾经是美国:纪念约翰丹佛
· 玫瑰,玫瑰,我爱你 - 记作曲家陈
【往日情怀(1)】
· 美丽的“钟山春”余音绕梁
· 知音何处寻
· 花样的年华 - 周璇之歌
· 当我 64 岁时你会仍旧爱我吗?
【教育(2)】
· 有科学证据 养育成功子女从这开
· 你做你的“虎妈”,咱做咱的“平凡”
· STARFALL:无比(Whoopee!)的小儿
· 英文读音法 - 如何教小儿读英文
【时事(1)】
· 一个被媒体和网民“审判”的刑事案
· 美国医疗系统–在病入膏盲之前,
· 发病了? 申请破产?你准备好了吗
· 茶杯里的风波?-- 法律,社会风
【生活,移民(1)】
· 子女们的加拿大是哪样的国家?
· 融入主流的底线条件
· 既然来了,就向主流社会往前冲吧
· 加国医疗现状 - 见仁见智
【幽默(1)】
· 英语难学好?有例为证!(笑话)
· 写者无心读者有意 英语双关语幽
· (笑一笑)上班前的准备:英语口
· 这种姓氏还是改了好些
· The Gas Man Cometh - Flanders
· 英语能过关吗?
· My Beauty and your Brain
【随笔(1)】
· Life is so unfair!
· 中文电视的新“最低点”?
· 关于“面子”的胡思乱想
· 「政治正確」不正確
【书评(2)】
【英语解读(2)】
【随笔(6)】
【书评】
· 浅评林语堂成名作《吾国与吾民》
· 基辛格论中国(书评)
· 一只看不见的手,一个复杂的国家
· 日落西山?为美利坚哀叹(图)
· 红脖子黑人 - 美国的黑人文化
【看加拿大(2)】
· 国殇日:1812年加美战争对加拿大
· 自由党,保守党,NDP,周四投谁
· 林顿之死对加拿大是很大的损失
· 从卡尔加里市长选举看加国多元文
【语文探讨(2)】
· 这些英语潮流词你知多少?
· 英语的幽默:从图境领悟Irony 的
【看不见的手】
· “三百年殖民地”:一句话让你名垂
· 比诺贝尔奖,中国更需要刘晓波
· 一只看不见的手,一个复杂的国家
【往日情怀(3)】
· 歌颂母爱 怀旧上海
【语文探讨(1)】
· 文化负载词:“傻瓜”、“魔鬼”、“
· 一语值千金:英国人的幽默
· 从一个常用英语单词看中英思维的
· 挑着一担月亮回家(英译)
【北国风情(3)】
· 冬天里的春天(多图)
【五分钟英语 - 语言陷阱】
· 英语陷阱:这三个相似词语你能区
· 英语陷阱 挑战答案
· 英语陷阱:容易混淆的词语(二)
· 五分钟英语:容易混淆的词语(一
【五分钟英语 - 俚语】
· 不懂这俚语?那你英语还没学好!
· 这俚语让您的英语更引人注目:fl
· 五分钟英语:如何说话像美国人(
· 五分钟英语:俚语:如何说话像美
【语文 - 成语(3)】
· 五分钟英语:带“糕”的成语
· 快速成语:As easy as Apple Pie
· 五分钟英语:十句带“水”的实用成
· 五分钟英语:诺贝尔奖,刘晓波,常
【语文 - 成语(4)】
· 女人不好激怒:教你一句英语格言
· 实用英语:“房间里的大象”
· 教你一句英语妙语:Do Pigs Fly
· 五分钟英语:“full of itself”
【语文系列(10)】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3 (英)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2 (英)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1 (英)
【语文系列(9)】
· 英语课 - 如何对老外说“很棒”?
· 英语口语诀窍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2
· 如何三个月内学好英语-1(图)
【语文 - 成语(5)】
· 《英语课 - 测试你的成语知识》
· 英语课 - 测试你的成语知识(1)
· 职场无惧 --- 五句精选英语成语
· 让洋老板刮目相看的英语捷径
【美的境界】
· 来自天堂的嗓音让我爱上了她们
· 美!甘乃迪 + 勃拉姆斯小提琴协
· 印度美女:上帝的宠儿!(2)
· 印度美女:上帝的宠儿!
【音乐】
· 夜上海 - 欢迎2010 世博
【语文 - 语法(2)】
· UP:一个举足轻重的单词(挑战答
· 实用英语(2) - Make Up 的几种用
· 实用英语(1) – will, shall, wou
【语文 - 语法(1)】
· 一个课堂学不到的万能词:Have
· 灵活的英语 - 动词时态
· 英语捷径再来一招!双重否定词的
【随笔(2)】
· 幸福是无知
· 开博三月-- 向万维和万维人员们
· 我为什么写博?(开博周月有感)
· 好男人,坏男人?--为“脆弱”的男
【语文 - 成语(2)】
· 请欣赏老木的英语作文:太好了!
· 常用成语中英对照兼造句
· 周末英语考题
· 职场成语新招 - "Over my d
【教育(1)】
· 浅谈加拿大的公立教育体系
· 英语童谣给小宝宝先起步的优势
· 唱儿歌,学英语(二)- The Gran
· 唱儿歌,学英语
【风俗,礼仪,社交】
· 北美礼节:何谓 RSVP?
· 圣诞节祝词兼礼物需知
· 我学英语的一个尴尬故事
【哲学,思维】
· 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3)
· 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2)
· 民主社会的演变(3 之 1)
· 红脖子黑人 - 美国的黑人文化
【公民意识(1)】
· 这是种族歧视吗?
· 加美法律概念:《普通法》,互联
· 2月15日:加拿大人历史性的一天
· 加拿大简史–从殖民地到和平独立
【真心话】
· 现在是决定你的夏天计划的时候
· 朋友,你的孩子是“汉奸”吗?
· 谈男人,尊严,和学英文
【没事逗闷子】
· 言者无心: 让人捧腹的英语报纸标
· 美国人怎样骂人?
· 让上帝也笑掉大牙了!
· 老外也犯的语言错误
【英语窍门(1)】
· 英语问答:“你只属于我”英文怎样
· 上我一堂课,“胜读一年书”
· 英语发音网上学
· 谚语入门 – 从英语谚语看时事
【语文系列(1)】
· 老木的闷葫芦
· 打错电话 转接电话的表达句子(ZT
· 英语能过关吗?
· 介绍职场常见,但得小心点儿用的
【互联网文明】
· 西方社会处世之道 – 参与评论时
【湖畔文火】
· 关于审阅博客评论的一个问题
· 关于我审核和删评论的一两件事
【Junk】
【语言游戏】
· 周末绕口令让你放松
【垃圾箱】
· 垃圾箱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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