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韓大戰始末(十九) 進退失據的起訴滑稽戲
安芃
2012年1月29日,韓寒團隊發布消息要起訴方舟子,而且韓寒當天還發布了博客文章《我寫下的這些都可以成為呈堂證供》,一付要與方舟子在法庭上決一死戰的架勢。
然而,在此後的好幾天裡,這個讓很多人關心的起訴事項卻一直沒有音訊。
後來韓寒團隊解釋說這幾天都在複印手稿,準備起訴材料。
很奇怪哦,作為呈堂證供的手稿不用原件的嗎?複印件頂什麼用?
所以,很多網友認為複印手稿只是個藉口,沒準韓寒這幾天正趴在家裡吭哧吭哧地抄稿子呢。
網友的猜測應該是有些道理的,儘管韓寒在高一時曾在教室里當眾做過一段時間《三重門》的寫作表演,但那時不一定將《三重門》的手稿全部整完了。現在要打官司,要遞交完整的《三重門》手稿,不得不躲在家裡接着往下整。
當然,起訴之事遲遲不見行動,也許是韓寒團隊本身也意見不一,還在觀望,幻想着有奇蹟發生,最好不用跟腦子一根筋的方舟子對薄公堂。
一直到5天以後的2月3日,韓寒團隊才向上海市普陀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方舟子和劉明澤的訴狀。
2月9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在微博上宣布正式立案。
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宣布正式立案
很搞笑的是,韓寒自己並沒有在博客中公開他起訴方舟子訴狀的內容,反而是方舟子於3月14日在自己的博客上全文轉載了韓寒的訴狀。

方舟子的博文《韓寒訴方舟子、劉明澤名譽權糾紛民事訴狀》
誰更磊落,誰更心虛,從此亦可見端倪。
起訴方舟子的訴狀當中,為什麼還要加上一個名不見經傳,與此事毫無關係的劉明澤呢?
韓寒起訴方舟子,在訴狀中綁架劉明澤的原因,心明眼亮的網友們很快就猜到了:
方舟子居住在北京,如果韓寒在上海起訴方舟子,方舟子可提出管轄權異議。然而,心虛的韓寒絕對不敢到北京起訴方舟子,在北京,沒有地方本位主義的保護,韓寒這個假作家會輸得很難看。無奈之下,韓寒團隊只得用了訴訟技巧,連帶起訴一個上海普陀區的普通居民劉明澤,以保證能在上海普陀區法院立案,避免方舟子提出管轄權異議。
網友的猜測很快就得到證實。
2月13日,韓寒的律師陶鑫良在微博上說:“將劉先生作為第二被告是律師為爭取著作權管轄權的考慮,網上搜索並至市公安局人口辦核實後,對劉先生提起的訴請只要求刪除,不追究任何責任。”
這種訴訟技巧,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這樣綁架普通網友的做法,只能使韓寒團隊失去更多的人心,激起更強烈的反對,起到與預期相反的效果。
也許正是這個原因,韓寒團隊把上海普陀區法院也耍了一道,人家好容易通過審查於2月9日正式立案,韓寒團隊在第二天也即2月10日立即提出撤訴申請。
不過,對這個撤訴申請,普陀區法院從上到下都應該是興高采烈的,這麼個燙手山芋,誰也不願意粘在手上。
韓寒團隊向普陀區法院提出撤案申請後,聲稱集中起訴於金山法院。
那麼,這個被韓寒團隊綁架進來的劉明澤到底是個什麼人呢?真的如陶律師說的,是他們從網上搜索並至市公安局人口辦核實後找出來的嗎?
從一開始,網友們就懷疑這個劉明澤其實是韓寒的托兒,韓寒起訴這個劉明澤,讓劉明澤在法庭上當庭認錯,道歉,韓寒團隊就可以在新聞中聲稱,韓寒訴方舟子侵犯名譽權案,被告當庭認錯道歉,這樣就可以在輿論中混淆視聽,讓公眾中多數不願細究的人誤以為是第一被告方舟子向韓寒認錯道歉了。
這個劉明澤以“我愛包子AT”用戶名在新浪註冊微博(下注“上海普陀區”),其微博主頁右邊“他的標籤”欄下標有“劉明澤”等字樣。
該微博以前從來沒有轉載過批韓微博,只是在韓寒團隊1月29日宣布起訴方舟子之後第二天,也即1月30日才突然開始轉載起批韓微博來了,怎麼看怎麼象他自己在故意往槍口上撞。
當然,這些都是網友們的猜測,一直到三個月以後,才由方舟子在博客中揭發出來,這個所謂的第二被告劉明澤,真的是韓寒的一個托兒。

方舟子博文《韓寒自證劉明澤是托兒》
2012年5月,《人物》雜誌對韓寒作了個訪談,在訪談中韓寒又出了許多洋相,說了很多謊話,不過最大的亮點是如下的對話:

韓寒接受《人物》雜誌訪談
《人物》:你起訴了一個看似路人的劉明澤。
韓寒:這個就是個空的網友,就等於做個空的“橋”
而已。
《人物》:很多人覺得你為了告方舟子拖這個路人下
水,對你有負面觀感。
韓寒:我只能說這些,很多法院害怕方舟子,因為他
和他的方粉會針對那些法官進行騷擾和報復。哪個法
院不怕,就只能做一個橋去那裡。
《人物》:怎麼找這個人?
韓寒:其實是我自己人就可以了,我不方便說的太明
白,總之,不會有這麼個人被牽連。
也許韓寒自己都沒有意識到,他的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妨害司法罪,如果他真的敢於這樣起訴方舟子,就這一條妨害司法罪就能讓他進班房。

妨害司法罪
儘管韓寒團隊機關算盡,卻最終也沒能鼓足勇氣起訴方舟子。
韓寒團隊在向金山法院遞交訴狀之後,旋即以補充材料為由撤回訴狀,此後再也未能提起訴訟,這齣進退失據的起訴滑稽戲終於在出盡洋相之後不了了之。
法院畢竟是法院,法院畢竟不是韓家開的,任何一家法院都無法認同韓寒隨意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最後,摘錄方舟子博文《韓寒自證劉明澤是托兒》中的一段來結束這一節:
即使司法機關不對韓團隊做出處罰,我們仍然要在
道德上對這種找托兒當被告、做偽證的行為進行譴
責。韓寒被媒體、公知打扮成了“青年領袖”、
“當代魯迅”、“接近真理最近的人”、“說真話
的孩子”,號稱宣揚自由、法治、公正、誠信,做
事卻如此卑劣、齷齪,為了能贏得訴訟,不擇手段
找有關係的法院、法官,弄虛作假做偽證。如果這
種做法不受譴責、處罰,不被制止,他可以贏得任
何一場官司。試想,如果韓團隊與肖傳國勾結,讓
肖傳國在微博上轉一個我批韓寒的帖子,然後到武
漢法院起訴我和肖傳國,哪有不勝訴的道理?但是
這種妨礙司法公正的做法,哪有半點“自由、法治、
公正、誠信”可言?這是一個事事造假、說謊的
“天才”,這個劉明澤事件又是一個證據。
二十 無法抵賴的代筆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