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篇所批评的晒,只限于晒超尺寸手表,晒宝马车牌牌之类。并不包括晒破车,晒恩爱,晒孩子,晒丈夫之类。相反,敢晒破车,我认为是一种自信。)
人类社会秩序的实现,必须依靠某种约束。这便是道德和法律。道德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层次:1。 美德,2。一般道德,3。中性道德,4。不道德,5 邪恶(犯罪)。人的一切行为,都可以至少归结为以上五个层次之一。美德至少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是非功利的;2。对社会有和个人都是有益的;3。更多是精神上的;4。影响是长远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康德提出了一个普世检验标准。即,假定让每个人都做同一件事,看看会发生什么。如果导致了物质或者精神利益的冲突,或者自身崩盘,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道德的。对于一个正常社会来说,与康德原理大致上等价的另外一个更为通俗的原理是,值得社会提倡和鼓励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康德的这一检验原理,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点儿类似。区别是,康德指出了什么行为是道德的。孔子指出了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最难把握的,可能要算中性道德了。在道德和不道德之间,其实还存在一个很大的灰色地带。一般来说,中性道德行为是指这样一类行为。行为本身对其他人或者社会的影响不大,或者说即无害也无益。或者,随然对他人可能会造成一些小伤害,但是出于行为者的无法避免或者不得已,否则将会对行为人自身造成较大的伤害。一般来说,对于中性道德行为,社会既不反对也不提倡。但是,中性道德有一个重要特征,它具有时效性和不稳定性。中性行为容易出轨,成为不道德行为。 除了康德原理之外,理性主义道德还隐含着如下三个不言自明的优先原则。1。害遇害,重者优先;例如体育判罚规则。2。害遇益,受害者优先。例如,大多数人都同意,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另外,多数暴政,以及强拆也都是不道德的。3。益遇益,益大者优先。例如,公车座位的老人和孕妇优先原则。 功利主义原则同理性主义原则经常是相反的。例如,按照功利主义,强拆和多数暴政(无产阶级专政)都是合乎道德的。为了满足十四亿人的大国贪婪所带来的精神愉悦,不惜武力解放台湾也是道德的。 按照”既不反对也不提倡“原则,嫉妒和晒都应当是属于道德中性的。嫉妒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天性,而且也是动物的天性。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嫉妒应当是私心的一种自然延伸。正如私心的膨胀会导致贪欲的膨胀一样,嫉妒心的膨胀也会导致贪欲的膨胀。所以,嫉妒至少是不应当被社会所鼓励和提倡的。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又必须接受和承认嫉妒的客观存在。因而又不宜作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予过份批判。 与嫉妒类似,晒也也是一种中性道德。两者的区别是,嫉妒是一种个人不愉快。而晒是一种个人愉快。与嫉妒相比,晒更容易出轨,成为一种不道德行为。尤其是为了让别人嫉妒而故意晒。这样的行为,就相当于故意将晒者的幸福,建立在嫉妒者的痛苦之上。因此,按照“害遇益,受害者优先“的原则,晒, 尤其是以让别人嫉妒为目的的故意晒,要比嫉妒更不易提倡。所以,当嫉妒遇到故意晒,嫉妒胜。退一步讲,即便嫉妒是可以被批判的,也不应当以“挡了晒的道”为借口。因为晒并不比嫉妒更高尚。 晒的另外一个副作用,是导致整个社会的相互攀比心理和贪欲的恶性膨胀。由于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因此,如果人人都不自律,必然会导致人人都不择手段,以原则换利益的社会结局。当今中国就是一个例子。当然有人会辩解说,如果屁民都不嫉妒,不也就没事了吗?问题是,社会并非是由“只晒不嫉妒“和”只嫉妒不晒“两类人组成的。每一个人心里,都同时具有晒和嫉妒的成分。不仅如此,一般来说,晒和嫉妒是相辅相成的。越是喜欢晒的人,嫉妒心也越强。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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