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就连小学生,也能理解“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再简单不过的司法原理。很不幸,我发现有些人连这个属于ABC级别的法律意识都没有。要知道,让被告一方自己主动寻找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属于典型的法盲行为。下面的辩论,证明了凡平就是这样一个法盲。
跟这种人争论感觉非常的累。首先是因为他们完全不走逻辑路线,并且频繁地偷换概念。结果是几轮下来,连俺自己都忘了最初到底在争论什么。
http://blog.creaders.net/u/5779/201905/349273.html
凡平:【再说一遍,用事实说话。自己去查证一下吧: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明文强制性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并拥有特定的工具,设备,软件,设施,生产能力和其他能力。 “】
---- 点评:我之所以对凡平的这个说法发生了兴趣,是因为我对“用事实说话,自己查证一下吧”这句感到格外的别扭。查证原本应当是凡平自己应当主动做的事情。他显然即没有最基本的实事求是精神,更没有起码的法律意识。让别人帮他实事求是,此乃义和团农民的逻辑。即便如此,我还是愿意帮他实事求是一把。
嘎拉哈:【对不起没查到。请给个链接行吗 下面分别是2009年和2017年版源文件。均没有发现有 “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并拥有特定的工具,设备,软件,设施,生产能力和其他能力 ”等内容. 甚至连“工具”二字都没找到:
bgt.ndrc.gov.cn/zcfb/200710/W020120821510838477603.pdf
extwprlegs1.fao.org/docs/pdf/chn162644.pdf
】
嘎拉哈:【两个文件中都找不到你说的东西。你小子瞪着眼睛撒谎。用天津话说: ”您介是拿俺们打岔呀!】
凡平:【如果我给你找到白纸黑字的证明,你怎么说??】
嘎拉哈:【我错了我就承认,就这么简单。您还想要怎么样?】
凡平:【见附件 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嘎拉哈:【不知是故意还是汉语理解力太差。凡平将这个表整个解释拧了。这个是对待审查外企本身的技术能力要求,而不是中方强行索取技术】
凡平:【你既然找到了 extwprlegs1.fao.org/docs/pdf/chn162644.pdf,就笨到看不见 “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这几个字?】
嘎拉哈:【附件1里面,仍然找不到你说的内容:【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并拥有特定的工具,设备,软件,设施,生产能力和其他能力。】
显然是你小子断章取义,生编硬凑出来的。您如果觉得冤枉,可以将含有那句话的部分屏幕拷贝过来。
http://m.evpartner.com/news/detail-24766.html
】
凡平:【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并拥有特定的工具,设备,软件,设施,生产能力和其他能力。】 是欧盟网页上介绍 WTO打官司的“一句原文”的中文翻译,是对附件1里面的内容的描述。 再说一遍,读完附件1的读者都知道我在说什么。我写这些,是留待读者评判的。嘎子帮的半文盲该干嘛干嘛去吧】
---- 点评:俺花了三十多分钟查阅信息产业部的文件。结果凡平突然把信息产业化部的文件,换成了现在的WTO打官司文件。偷换概念,自扇耳光,故意浪费别人的时间,却又如此的理直气壮。我叫他一声农民,其实是冤枉了农民。
凡平:【附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有兴趣的读者可通过链接1查阅附件1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5466114/part/5466125.doc】
嘎拉哈:【行行行。读者肯定跟你的理解一样,我知道我的理解力不行。那也请您把 WTO打官司的那句原文给出一个链接行吗?】
凡平:【对不起,附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是原始文字,我没有义务教流氓痞子半文盲怎么查资料,怎么阅读理解的义务。叔要说的话说完了。嘎子帮你们继续自嗨吧】
---- 点评:一方面信誓旦旦地指控中国信产部“明文强制性要求 市场换技术”,一方面宣称自己没有义务查资料。这种混帐逻辑早已超出了法律意识的范围。这是文化人与文盲的一个本质性区别。像这样的自扇耳光行为,会让文盲都感到无地自容。天底下还能找到如此级别的,集无知无畏无耻于一大成的人吗?
嘎拉哈:【 走之前把 WTO打官司的那句原文给出一个链接可以吗? 】
凡平:【 “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有兴趣的读者可通过链接1查阅附件1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5466114/part/5466125.doc”
我相信,万维读者不会看不懂我上面这句话的。算了吧你个半文盲 ,找吴妈去嗨吧】
凡平:【半文盲别不服气。如果你叔给你欧盟网页链接,再教你点查资料的知识,换你们嘎子帮先向一草博,杰克 _JK道歉?看你们的表现了。自己慢慢想吧,叔走了】
--- 点评:自己不主动举证,反而好像是别人欠了他。此乃万维第一无赖 。
凡平:【 http://m.evpartner.com/news/detail-24766.html
网页下面不是直接可以 download附件1吗?半文盲你就不会download并打开那个文档,里面有那么多强制性技术转让的准入规定,比如,
“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控制系统的技术;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燃料电池系统控制、储氢系统控制方面的技术;”
你这么胡搅蛮缠,除了再次证明嘎子帮的 low,还有什么?】
--- 点评:在证明别人low之前,您应当提供那个WTO打官司的文件的中文翻译。因为我想知道:
1 您是如何串改WTO的起诉书原文,并添油加醋的。
2 起诉书或者翻译件是如何歪曲或者曲解中信部的文件的。
3 我最想要知道的,是你到底是在严肃认真地反华,还是无理取闹式地反华。
凡平:【现在加上欧盟专门针对这个新能源汽车法规在 WTO提出申述这个事实,够不够?再加上中欧商会的年度调查够不够?
"In 2019, 20% of respondents report having felt compelled to transfer technology in order to maintain market access, upfrom 10% in 2017. European companies often choose to voluntarily transfer technology to local firms, for such reasonsas making their suppliers more reliable or to produce higher-quality products. Compelled transfers take place when firmsunwillingly hand over technology through a JV agreement or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gain access to the Chinese market.45Not all companiesfor example, many in service industrieshave technology to transfer, so the percentage of companiesthat are in high-value, cutting edge industries have felt compelled to transfer technology at higher than average rates:30% of chemicals and petroleum companies, 28% of medical device companies, 27% of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and21% of automotive companies report this to be the case.】
凡平:【 21%汽车公司报告了强制转让技术,欧盟为此在WTO申述。中国法规白纸黑字也给你找了。你还有什么问题?】
--- 点评:如果不是做贼唏嘘,其实一个证据足以。只要源文件当中能找到”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并拥有特定的工具,设备,软件,设施,生产能力和其他能力“这句话即可。其次,即便是按照语义来理解, 我也死活看不出”附件1“有“明文性强制“的意思。
嘎拉哈:【这不是够不够的问题,而是一个道德立场问题。具体说,是蛮不讲理的洋奴立场,还是一个公正的中立立场问题。
我认为作为一个海外华人,在贸易战和 WTO问题上,应当尽量站在中立的立场,即,同时考虑中国和西方的立场。唯如此,才不有违“公平贸易”一词。
关于中国强迫转让技术的报导,我已经读过很多。但我并没有当回事儿的。因为我认为 “公平贸易”的意义,与利益方的声音大小没有关系。具体说,所有这类抱怨,都是来自欧洲公司一方。也就是原告方,或者利益方。对于市场换技术这一问题,我即不会站在原告方,也不会站在被告方。这就是我与反共奴才的一个最大区别。】
嘎拉哈:【申诉不等于有理。申诉方不能代表公平的化身。当然我知道,让凡平这类坐稳了的洋奴理解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还好, WTO是一个民主性质的组织,而不是一个仅仅代表一群民主国家的独裁组织。我发现,在WTO问题上,很多反共老海黄,都是在用独裁意识来推动所谓中国的民主。很不幸,反共老海黄们对自己的自打脸行为并没有意识。这说明,反共老海黄骨子里是比中共还要独裁。
例如,凡平认为因为 WTO管不住中国,所以川普踢开WTO与中国单独开战是正义的行为。这刚好证明了凡平骨子里的反民主意识十分强烈】
凡平:【这个问题还是要澄清一下的。关键是合资企业碰到了问题。因为那些条款,就等于从法律上规定了技术换市场】
---- 点评:
1 你最初对信产部的指控要比现在斩钉截铁的多:”明文强制性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 现在又改成了“就等于。”您不觉得把”明文强制性要求“改成”就等于“这个概念偷换的有点儿大了吗?
2 你最初的“白纸黑字的证明”在哪里呀?“就等于”能达到“白纸黑字”的级别吗?
3 你最初可是将”明文强制性要求“作为铁证来反驳丝丝博的。你现在的底气还在吗?无知无畏,不学无术,结果导致自打脸。疼不疼?
刘欣与里根的第一轮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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