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這幾乎是一個偽問題。當然穆斯林要比基督教更激進了。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例如維斯特伐利亞合約以及聯合國等都是基督教的功勞。美國基督徒講究包容和博愛。在人人平等理念和政教分離政策之下,美國人對穆斯林移民做到了一視同仁。甚至在九一一發生的一段時期里,美國的穆斯林移民並沒有因此而遭到迫害或者遣返。相比之下,穆斯林國家就沒有這麼寬容了。這樣的例子也是多得很。我就不在這裡一一列舉了。 但是在我看來,美國基督教的激進並不比穆斯林差絲毫。跟社會的表現方式類似,宗教的表現也存在着兩個層面。一個是總體層面(collective layer) ,一個是個體層面(individual layer)。美國基督教的激進主要表現在前者。 雖然美國歷來以政教分離為榮。但是美國的政教並沒有真正分離。例如,雖然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政教分離。但是同時,美國對總統以及國會政客們每天掛在嘴上的那句“上帝保佑美國”卻完全不以為然。更重要的是,美國保守黨領袖,包括美國總統當中有很多的宗教狂。例如彭斯,小布什等都是宗教狂的典型。 這說明,憲法條文根本就擋不住美國宗教進入政治領域,美國無法防止宗教在美國政治當中發揮出實實在在的作用。宗教通過政治發揮作用的總體結果是,每個若干年,美國就給斯林國家來一次冰火兩重天待遇。美國的行為,讓我想起了馬基雅維里的一句名言,“不要僅僅傷害你的敵人,要麼殺死他,要麼別去碰他。” 美國基督教在國家層面的偶爾激進,使得個體層面的多年包容努力通通前功盡棄。穆斯林與美國之間的深仇大恨,就是在這樣的一冷一熱當中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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