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这几乎是一个伪问题。当然穆斯林要比基督教更激进了。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例如维斯特伐利亚合约以及联合国等都是基督教的功劳。美国基督徒讲究包容和博爱。在人人平等理念和政教分离政策之下,美国人对穆斯林移民做到了一视同仁。甚至在九一一发生的一段时期里,美国的穆斯林移民并没有因此而遭到迫害或者遣返。相比之下,穆斯林国家就没有这么宽容了。这样的例子也是多得很。我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了。 但是在我看来,美国基督教的激进并不比穆斯林差丝毫。跟社会的表现方式类似,宗教的表现也存在着两个层面。一个是总体层面(collective layer) ,一个是个体层面(individual layer)。美国基督教的激进主要表现在前者。 虽然美国历来以政教分离为荣。但是美国的政教并没有真正分离。例如,虽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政教分离。但是同时,美国对总统以及国会政客们每天挂在嘴上的那句“上帝保佑美国”却完全不以为然。更重要的是,美国保守党领袖,包括美国总统当中有很多的宗教狂。例如彭斯,小布什等都是宗教狂的典型。 这说明,宪法条文根本就挡不住美国宗教进入政治领域,美国无法防止宗教在美国政治当中发挥出实实在在的作用。宗教通过政治发挥作用的总体结果是,每个若干年,美国就给斯林国家来一次冰火两重天待遇。美国的行为,让我想起了马基雅维里的一句名言,“不要仅仅伤害你的敌人,要么杀死他,要么别去碰他。” 美国基督教在国家层面的偶尔激进,使得个体层面的多年包容努力通通前功尽弃。穆斯林与美国之间的深仇大恨,就是在这样的一冷一热当中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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