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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道德天然論看儒道與康德的區別 2017-02-07 10:39:52


道還博說:【嘎博,中國的傳統之學,產生的術(人間小路),顯然與西方的術有出入。從中國傳統來看,天然的人性在倫理之先,是倫理的基礎,而不是反之。搞出一套倫理來,去規範天然,反而適得其反。食色性也,但節食絕色,貪食貪色並非天然,而出自於異化。天然如果與倫理相反,那個倫理不是真正的倫理,不是公理,是私理。但倫理雖然建立在天然之上,仍有自身的特點,不是被完全決定的。就像一個高樓,不能違反地基,但不必與地基一模一樣。西方重名重有不重實,這是西方哲學不斷解構和重構的原因。西方哲學,及進化論都時過境遷,改得面目全非,也是這個原因。這些我在我的書裡都有所涉及.

----按照您的解釋,老子的道學顯然是決定論的,而不是自由意志的。不幸的是,按照當代西方的哲學標準,這是一種神秘主義感性決定論。但是我認為,問題不在老子,而是當代中國人應當怎麼面對。我早就指出過,老子道法自然的一個最大問題,在於將客觀牛頓定律與主觀道德一勺燴。而當代中國人思維的一個最大毛病,是在事實與書本文字發生矛盾時,寧願把眼睛閉上,去維護書本文字。正是這種自欺欺人,決定了中國傳統哲學(假如真的存在)不可能得到發展。

在動物的集合中,只有食色性一個元素。相比之下,在人的集合中,除了食色性元素之外,還多了兩個獨特元素,一個是自私貪婪元素,一個是道德倫理元素。按照進化論,與生命在地球上的產生的年代相比,到人類的出現,是非常近代的事情。換言之,道德的天然性,即便是真的,那麼也應當是“年輕的天然。”如果您認為,自然的發展規律,必然會從“年老天然”發展出“年輕天然”,那麼像您這樣的思想,在哲學上就叫做決定論。即便是按照決定論,天然的人性在倫理之先就已經存在的說法,也是很難站住腳的。除非您認為恐龍也有人性。

以上的結論,是基於我個人的獨立觀察,我既沒有參考老子,也沒有參考康德。如果我的這個觀察是客觀的,正確的話,那麼顯然,中國人對道德的理解,至少存在着三個誤區:1。將食色性,與貪婪混為一談;2。將人性與動物性混為一談;3。將食色性”這類“年老天然性“,與諸如貪婪,道德這類“年輕天然性”混為一談。

其實道德的“規範性,“從來就不應當是為了規範人的諸如“食色性“這類人與動物所共有的天然性,而是規範像自私貪婪這類人類獨有的天然性,也就是我所定義的‘人性’。我認為只有自私,貪婪,道德,才是屬於人類獨有的(exclusive)特性,因此這才是真正的人性。人的動物性其實是無需規範的。

在理性社會,道德的主要部分,只能是來自規範,而非來自自律。因為真正有自律能力的人,自然也是不害怕被規範的。正所謂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只有小偷,才會打着自由和自律的幌子,無條件地反對警察局的“規範”。

不僅康德的道義學是規範,老子孔子的道德學說,同樣也都是規範。唯一的區別是,老子和孔子,是打着“天道不可違”,“道法自然”的旗號,堂而皇之地規範着中國人。相比之下,康德的道義學,是企圖用理性來規範人的行為。康德的“內像”(noumenon)的概念,並非是指“天然之天然”,而是指“理性之自然,”形而上學之“自然而然。”相對於現像(phemomenon)而言,內像具有不可感知,但理性邏輯上必須存在的特徵。

打個比方,康德的道義學,就相當於為拳擊比賽制定比賽規則。人類社會的利益衝突,相當於每個人都有兩隻拳頭,一隻是貪婪的拳頭,一隻是道義責任的拳頭。康德道義學的本質,是用理性告訴人們,如何出拳才是普世正義的。所謂普世性,一是指如何避免拳擊的雙方雙雙滅亡,二是指如何讓拳擊手通過建立責任意識的方式,最終消滅拳擊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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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marsfield 留言時間:2017-02-12 04:44:17

趕來給嘎主席送一次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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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遠方的孤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9 12:54:59

老是這樣的無賴痞性,還哲學呢,居然沒有勇氣接受自己不懂得東西。好了,不跟你直接廢話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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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遠方的孤獨 留言時間:2017-02-09 02:54:29

遠方,我不願意跟你浪費時間。但是看到您的胡說八道,我還是忍不住說兩句。我不知道您是從哪裡抄來的。但是這不是關鍵。關鍵是您不懂哲學。

跟你說句肺腑之言,哲學真的不是學來的,他是天生的。我不用讀康德的原著,但是我卻能懂他。我可以保證,我對康德的理解,與他自己骨子裡想的,保證是一模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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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遠方的孤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7 19:12:55

“康德的道義學是貨真價實的自由意志論。”

說你半吊子康德,你還不認?知道什麼叫“soft determinism”。在康德的Critique of Pure Reason里,All he did was say that it is legitimate to believe in freedom, and this is only if one accept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ppearances and things in themselves. 也就是說,康德拒絕Hume的因果論並不是不認同因果,而是提出還有一種純reason,不需要看到表象或者是體驗也能得出的結果,或者說本來就是的東西things in themselves。這根本就不是推翻決定論。目前為止,決定論是主流的,推翻不了的,只是不同的決定論,比如 soft determinsim,還有很多compatible決定論的組合。 也許是老子是絕對的決定論,哈哈!你的我都知道,我說的你不懂,所以你要補課才行,當然你嘴硬,我也沒辦法。繼續旅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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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遠方的孤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7 19:12:23

“康德的道義學是貨真價實的自由意志論。”

說你半吊子康德,你還不認?知道什麼叫“soft determinism”。在康德的Critique of Pure Reason里,All he did was say that it is legitimate to believe in freedom, and this is only if one accept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ppearances and things in themselves. 也就是說,康德拒絕Hume的因果論並不是不認同因果,而是提出還有一種純reason,不需要看到表象或者是體驗也能得出的結果,或者說本來就是的東西things in themselves。這根本就不是推翻決定論。目前為止,決定論是主流的,推翻不了的,只是不同的決定論,比如 soft determinsim,還有很多compatible決定論的組合。 也許是老子是絕對的決定論,哈哈!你的我都知道,我說的你不懂,所以你要補課才行,當然你嘴硬,我也沒辦法。繼續旅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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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遠方的孤獨 留言時間:2017-02-07 18:46:45

【旅行中,不過還是想留個言。】

---- 您最好還是多旅行一會吧。這樣俺就可以少受些糟蹋哲學者的折磨。您如果不懂決定論和自由意志是怎麼回事,還是少談為好。

老子的道學,即便是決定論的,也不過是神秘主義決定論。本質上說,神秘主義決定論與封建迷信只有一步之遙。距離西方的宗教決定論和哲學決定論,有萬里之遙。

康德的道義學是貨真價實的自由意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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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薄浣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7 18:19:04

平時看到你與道還比劃得挺熱鬧的,現在他不來接你的招,證明你說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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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遠方的孤獨 留言時間:2017-02-07 17:39:02

旅行中,不過還是想留個言。

我一直都覺得討論這些問題需要從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層面來展開,我個人認為人從哪兒來是高於哲學的,當然嘎拉哈和pia同學又會攻擊我是坑蒙拐騙,哈哈。Eithics倫理和moral道德,前者是中性後者是傾向性的,老子的道和孔子的仁,我就不做中西對應了。還是回到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上來看。有三條線:1,老子的道孔子的仁,代表中國哲學, 2,god,蘇格拉底,康德,黑格爾(馬克思)古希臘智慧和理性,3,maybe god,尼采,薩特,荒誕論,現代哲學. 還有很多分支,等等。

我想老子孔子和康德基本上是決定論,強調universal,在universal這個前提下看實在,存在,認識論,等等發揮着他們的智慧,也給後人非常精湛的啟發。所不同的是他們的追隨者比他們自己更為堅定的明確他們找到了這個universal東西,結果世界上殺得一塌糊塗。尼采可是說是現代和當代哲學的開創者,也許還伴隨者心理學和腦科學的進步,更注重於人的will和personal agency,這麼說吧,概括一點就是deterministic,but unpredictable,我的觀點和認知是此類。所以我強調不強求,不強求別人,更不要強求自己。

我覺得這些認知,觀點,包括知識來源的不同,本來是很好的交流材料,但是這個網上由於有嘎拉哈這樣的2face和pia這樣的troll,讓我覺得交流起來無聊的很。在此發表一下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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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7 14:12:03

”但不容許它們隨意地做布朗運動“,應當改為”但不容許它們隨意地做“晶格震動”。瞧,俺的物理也有點兒打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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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7 14:06:09

“ 但容許”,應改為“但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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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薄浣 留言時間:2017-02-07 14:03:45

【導電但不導熱的金屬被發現 違反導體定律!】

------- 導電性和導熱性兩者一般總是相關的。但是,“善導熱者必善導電”並沒有成為一條物理定律。幸虧西方物理學家沒這麼大膽,膽敢將歸納邏輯,如此任性地用在物理學上。當然,要是換作中國人,也許早就這麼幹了。其實在我看來,製造或者發現一種特殊晶體結構,為電子提供一個可以導電的直線通道,但容許它們隨意地做布朗運動,這完全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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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薄浣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7 13:59:52

你說的沒錯,道還是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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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薄浣 回復 溪谷閒人 留言時間:2017-02-07 13:58:42

你不發表一些高見,來幹什麼?不是說二人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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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薄浣 留言時間:2017-02-07 13:29:56

【從道還博的言論可以看出,他不允許西哲學有糾錯的可能,他沒有意識到人的認知有局限性,也不認同事物的發展性,在我看來那是固步自封。當科學發展達到更高的階段,人們對事物就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例如:新聞:導電但不導熱的金屬被發現 違反導體定律! 說的是二氧化釩金屬。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原來的法律不再適合當代人的需求,所以,就得更改法律。】

---- 博浣妹好! 如果衝着像老幾,PIA這類糊塗蛋,根本就不值得我這麼認真地討論。我發現,與老幾相比,道還博的思考是非常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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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7-02-07 13:24:39

當代社會道德大體上有三個來源:1. 基於內在價值的道德觀(intrisic value-based). 2. 基於外在價值的功利主義道德觀(extrinsic,consequential-based) 3. 基於內在理性的康德主義道德觀(intrinsic rational and rule-based Kantian morality)

老子的問題,在於將道德的內在性,與天然性混為一談。所謂內在性,應當是指道德價值觀的來源,是主觀意識,而不是客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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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留言時間:2017-02-07 12:26:43

"不僅康德的道義學是規範,老子孔子的道德學說,同樣也都是規範。唯一的區別是,老子和孔子,是打着“天道不可違”,“道法自然”的旗號,堂而皇之地規範着中國人。相比之下,康德的道義學,是企圖用理性來規範人的行為。康德的“內像”(noumenon)的概念,並非是指“天然之天然”,而是指“理性之自然,”形而上學之“自然而然。”相對於現像(phemomenon)而言,內像具有不可感知,但理性邏輯上必須存在的特徵。

打個比方,康德的道義學,就相當於為拳擊比賽制定比賽規則。人類社會的利益衝突,相當於每個人都有兩隻拳頭,一隻是貪婪的拳頭,一隻是道義責任的拳頭。康德道義學的本質,是用理性告訴人們,如何出拳才是普世正義的。所謂普世性,一是指如何避免拳擊的雙方雙雙滅亡,二是指如何讓拳擊手通過建立責任意識的方式,最終消滅拳擊賽本身。"

--純粹胡扯,糟蹋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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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留言時間:2017-02-07 11:50:44

FYI康德的道德主線是:尊重客觀規律(道),尊重個人意志與自由(人性)。下面是原文。

簡單說:講道理通人性,這就是有道德。

Wre dieses Gefühl der Achtung pathologisch und also ein auf dem inneren Sinne gegründetes Gefühl der Lust, so würde es vergeblich sein, eine Verbindung derselben mit irgend einer Idee a priori zu entdecken. Nun aber ist es ein Gefühl, was blo aufs Praktische geht und zwar der Vorstellung eines Gesetzes lediglich seiner Form nach, nicht irgend eines Objekts desselben wegen anhngt, mithin weder zum Vergnügen, noch zum Schmerze gerechnet werden kann und dennoch ein Interesse an der Befolgung desselben hervorbringt, welches wir das moralische nennen; wie denn auch die Fhigkeit, ein solches Interesse am Gesetze zu nehmen, (oder die Achtung fürs moralische Gesetz selbst) eigentlich das moralische Gefühl ist. Das Bewusstsein einer freien Unterwerfung des Willens unter das Gesetz doch als mit einem unvermeidlichen Zwange, der allen Neigungen, aber nur durch eigene Vernunft angetan wird, verbunden, ist nun die Achtung fürs Gesetz.“

Kant,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1788), AA V, S. 80.

Das moralische Gesetz ist heilig (unverletzlich). Der Mensch ist zwar unheilig genug, aber die Menschheit in seiner Person muss ihm heilig sein. In der ganzen Schpfung kann alles, was man will, und worüber man etwas vermag, auc blo als Mittel gebraucht werden; nur der Mensch und mit ihm jedes vernünftige Geschpf ist Zweck an sich selbst. Er ist nmlich das Subjekt des moralischen Gesetzes, welches heilig ist, vermge der Autonomie seiner Freiheit. Eben um dieser willen ist jeder Wille, selbst jeder Person ihr eigener, auf sie selbst gerichteter Wille auf die Bedingung der Einstimmung mit der Autonomie des vernünftigen Wesens eingeschrnkt, es nmlich keiner Absicht zu unterwerfen, die nicht nach einem Gesetze, welches aus dem Willen des leidenden Subjekts selbst entspringen knnte, mglich ist; also dieses niemals blo als Mittel, sondern zugleich selbst als Zweck zu gebrauchen.“

Kant,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1788), AA V, S.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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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留言時間:2017-02-07 11:49:25

FYI康德的道德主線是:尊重客觀規律(道),尊重個人意志與自由(人性)。下面是原文。簡單說:講道理通人性,這就是有道德。 Wre dieses Gefühl der Achtung pathologisch und also ein auf dem inneren Sinne gegründetes Gefühl der Lust, so würde es vergeblich sein, eine Verbindung derselben mit irgend einer Idee a priori zu entdecken. Nun aber ist es ein Gefühl, was blo aufs Praktische geht und zwar der Vorstellung eines Gesetzes lediglich seiner Form nach, nicht irgend eines Objekts desselben wegen anhngt, mithin weder zum Vergnügen, noch zum Schmerze gerechnet werden kann und dennoch ein Interesse an der Befolgung desselben hervorbringt, welches wir das moralische nennen; wie denn auch die Fhigkeit, ein solches Interesse am Gesetze zu nehmen, (oder die Achtung fürs moralische Gesetz selbst) eigentlich das moralische Gefühl ist. Das Bewusstsein einer freien Unterwerfung des Willens unter das Gesetz doch als mit einem unvermeidlichen Zwange, der allen Neigungen, aber nur durch eigene Vernunft angetan wird, verbunden, ist nun die Achtung fürs Gesetz.“Kant,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1788), AA V, S. 80. Das moralische Gesetz ist heilig (unverletzlich). Der Mensch ist zwar unheilig genug, aber die Menschheit in seiner Person muss ihm heilig sein. In der ganzen Schpfung kann alles, was man will, und worüber man etwas vermag, auc blo als Mittel gebraucht werden; nur der Mensch und mit ihm jedes vernünftige Geschpf ist Zweck an sich selbst. Er ist nmlich das Subjekt des moralischen Gesetzes, welches heilig ist, vermge der Autonomie seiner Freiheit. Eben um dieser willen ist jeder Wille, selbst jeder Person ihr eigener, auf sie selbst gerichteter Wille auf die Bedingung der Einstimmung mit der Autonomie des vernünftigen Wesens eingeschrnkt, es nmlich keiner Absicht zu unterwerfen, die nicht nach einem Gesetze, welches aus dem Willen des leidenden Subjekts selbst entspringen knnte, mglich ist; also dieses niemals blo als Mittel, sondern zugleich selbst als Zweck zu gebrauchen.“Kant,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1788), AA V, S.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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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薄浣 留言時間:2017-02-07 11:34:17

從道還博的言論可以看出,他不允許西哲學有糾錯的可能,他沒有意識到人的認知有局限性,也不認同事物的發展性,在我看來那是固步自封。

當科學發展達到更高的階段,人們對事物就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例如:新聞:導電但不導熱的金屬被發現 違反導體定律! 說的是二氧化釩金屬。

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原來的法律不再適合當代人的需求,所以,就得更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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