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誣告”咱用什麼“技術”手段讓對方就範,居然連網管都相信了,不好理解啊。】 --- 網管是部分對的。您以後能不能少用神碼康生,瓜娃人之類的隱喻。男子漢大丈夫敢做敢當,為什麼要別別人牽着鼻子走呢。別人說不許提他的名字,於是您就就範。扯什麼蛋! 在我看來,只有與世無爭的博主,才有資格拒絕被不喜歡的博主提自己的名字。安博,寡人都沒有這樣的資格。因為他們二位在上次的”二月黑風“運動中已經把我的名字提爛了,罵爛了,毀辱爛了。寡人怎麼不敢以同樣的理由向網管高我的狀? 自己剛剛做娼妓發了一大筆,然後再立馬以淑女的名義申請破產保護。這個世界上沒有這樣的道理。我就不信這個JB邪。 其次,要容許網管犯一些小錯。我相信,只要曉之以理,網管會默默改進的。 看來小爐匠確實需要隆美爾的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