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地球比作一个小村子,那么每个国家就相当于一个家庭。每个国家的法律都相当于家法。但是每家的家法还是有些不同的。有的家法比较霸道,完全实行家长制。有的家法比较开明,实行家庭民主制。政治学上,前者叫法制(Rule by Law),后者叫做法治(Rule of Law). 但是再好的家法仍然是家法。例如,无论是法制的还是法治的,美国抓捕孟晚舟,道理上都相当于老张家用自己的家法打老李的孩子。对于这类行为,应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老李家的孩子的确犯了老张家的家法,并且被老张家给逮了个正着,那么老李家也只能干瞪眼。除了能跑则跑,跑不掉算倒霉之外,这里面没啥其他的道理好讲。例如,以前美国也起诉和抓捕了不少华人,包括中国大陆的骇客,脚踏两只船的华人学者,科学家,工程师等,都属于这类情况。对此,中国并没有像孟晚舟事件这样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弹。 孟晚舟的例子则属于第二种情况。首先,抓捕孟晚舟属于两国贸易战的一部分。贸易战的道理,相当于两个邻居隔着围墙打架。以前两家好的时候,老李家用香蕉换老张家的鸡蛋。现在翻了脸,则各自把香蕉和鸡蛋当成了武器往对方的院子里砸。虽然各自都很心疼香蕉和鸡蛋,但也没办法。 话说小跟班加拿大。把老张家的家法当成了国法。就在贸易战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加拿大抓了老李家的一个乖宝宝。不但如此,还不断地劝宝宝,“别怕,别怕,咱家特讲究司法独立,rule of law。宝宝弱弱地问了一句:“您的意思是,凡是讲究司法独立,rule of law的家法,辣椒水也不辣了,老虎凳也不疼了是吗?”
如果加拿大但凡地有超越家法以及盎格鲁小跟班的意识,以及维护国际文明的法理觉悟,就应当立即释放孟晚舟。这是因为,在贸易战这一“政治大雨伞”的下面,一切同法律相关的概念,包括司法独立,法治等,都自动失去了它的原意。美加引渡协议也随之失去了它的法理基础。同时,作为原告,美国政府也因为贸易战的政治动机而自动去了作为原告的法理资格。 道理很简单。按照司法独立和无罪推定的原则,原告的政治动机与被告的可定罪性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是纳入(rule in)关系,而是排除(rule out)关系。换言之,只要原告的政治动机不能被排除,那么被告就是无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