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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嘎拉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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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家法仍然是家法 2018-12-14 12:33:51

如果把地球比作一個小村子,那麼每個國家就相當於一個家庭。每個國家的法律都相當於家法。但是每家的家法還是有些不同的。有的家法比較霸道,完全實行家長制。有的家法比較開明,實行家庭民主制。政治學上,前者叫法制(Rule by Law),後者叫做法治(Rule of Law.

但是再好的家法仍然是家法。例如,無論是法制的還是法治的,美國抓捕孟晚舟,道理上都相當於老張家用自己的家法打老李的孩子。對於這類行為,應當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老李家的孩子的確犯了老張家的家法,並且被老張家給逮了個正着,那麼老李家也只能乾瞪眼。除了能跑則跑,跑不掉算倒霉之外,這裡面沒啥其他的道理好講。例如,以前美國也起訴和抓捕了不少華人,包括中國大陸的駭客,腳踏兩隻船的華人學者,科學家,工程師等,都屬於這類情況。對此,中國並沒有像孟晚舟事件這樣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彈。

孟晚舟的例子則屬於第二種情況。首先,抓捕孟晚舟屬於兩國貿易戰的一部分。貿易戰的道理,相當於兩個鄰居隔着圍牆打架。以前兩家好的時候,老李家用香蕉換老張家的雞蛋。現在翻了臉,則各自把香蕉和雞蛋當成了武器往對方的院子裡砸。雖然各自都很心疼香蕉和雞蛋,但也沒辦法。

話說小跟班加拿大。把老張家的家法當成了國法。就在貿易戰打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加拿大抓了老李家的一個乖寶寶。不但如此,還不斷地勸寶寶,別怕,別怕,咱家特講究司法獨立,rule of law。寶寶弱弱地問了一句:您的意思是,凡是講究司法獨立,rule of law的家法,辣椒水也不辣了,老虎凳也不疼了是嗎?


如果加拿大但凡地有超越家法以及盎格魯小跟班的意識,以及維護國際文明的法理覺悟,就應當立即釋放孟晚舟。這是因為,在貿易戰這一“政治大雨傘”的下面,一切同法律相關的概念,包括司法獨立,法治等,都自動失去了它的原意。美加引渡協議也隨之失去了它的法理基礎。同時,作為原告,美國政府也因為貿易戰的政治動機而自動去了作為原告的法理資格。

道理很簡單。按照司法獨立和無罪推定的原則,原告的政治動機與被告的可定罪性之間的邏輯關係不是納入(rule in)關係,而是排除(rule out)關係。換言之,只要原告的政治動機不能被排除,那麼被告就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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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嘎拉哈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17:06:05

【所以有的時候我還真有點糊塗,你是想幫忙呢?還是想幫倒忙?】

--- 又是一個好問題!

鄧小平說,發展才是硬道理。但是我認為這不並不是最硬的道理。最硬的道理是別打仗。即,世界和平才是真正的硬道理。

在維護世界和平方面,西方文明的確是起了帶頭作用的。西方最初對世界和平的意識覺醒,是來自維斯特伐利亞合約。在成立聯合國以及國際組織方面,美國的功不可沒。

我是支持美國繼續當國際警察的。問題是,一旦忘記了維斯特伐利亞合約精神,那麼國際警察成為了收取保護費的黑老大。這就是為什麼在孟晚舟事件上,我站在了中國一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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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8-12-21 16:56:38

看不懂你這屬於什麼邏輯?“中國邏輯“?路邊有個賭檔,你覺得規矩超爛, 你可以怎麼辦?正常的邏輯只有兩條路,幫襯別家或把這賭檔掀了。聽說過坐下玩然後輸了錢不給,說你的規矩不妥的嗎?可能也有哈?比如閣下你。然後?然後可能就得湯藥費自理了?如果小命還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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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8-12-21 15:59:53

【有時候,咱們吃瓜群眾的眼睛要比法官還要賊亮。】

很好的觀點,替你點個讚!說起這個來美國政府的確乏善可陳哈?看看他們那選舉,爛成了個啥?!真應該好好發動一下群眾哈?可真要比爛,應該有比這個還爛的,你懂吧?所以有的時候我還真有點糊塗,你是想幫忙呢?還是想幫倒忙?在有的場子裡你可以發動群眾嗎?你敢發動群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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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15:46:46

【也就是說,中國可以做的,美國也可以做,中國不希望美國做的,中國也不做。假如美國願意答應這樣的條件,你會替中國政府高興呢還是悲哀?如果你是悲哀,那我就沒詞了。】

---- 這個問題非常好!過去我也認為是中國人在國際上不講信用,喜歡投機取巧在先。所以貿易戰也好,抓捕孟晚舟也罷,都是正義的行為。

而真正的事實剛好相反。首先,很多西方的保守主義者和海外民主教普遍混淆了信用同道德的關係。具體說,西方的商業規則和信用是建立在利己,而不是利他,或者善良的基礎上的。商業信用的本質,首先是為了自己多賺錢。而不是為了讓別人過更好的日子。

換言之,趨利不僅是一切信用體系的目的,而且也是信用體系存在,產生和完善的原因。即體系是趨利的結果。而不是道德的自然。

在這個前提之下,談什麼信用就屬於因果倒置。中美貿易能夠存在的邏輯前提,是美國按照1:5,甚至1:10的比例在剝削中國人。

中國在WTO,知識產權等方面走捷徑是有其自身的無奈和合理性的。這就是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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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8-12-21 15:22:18

又來了!"公說公有理,母說母有理"? 那麼發生了問題怎麼辦?誰拳頭大聽誰的?現實的情況是中國的拳頭比美國的拳頭還差了一大截。所以這個解決方案從目前看對中國不是特別有利,恐怕應該也不是中國政府希望面對的。以後不好說,拳頭夠了尺寸,咱也霸道一把?所以在目前的條件下,中國政府恐怕還是希望有一個儘量不比拳頭的爭端解決機制。而在這個這個解決機制下,中國可以爭取到的最好條件恐怕就是對等了吧?也就是說,中國可以做的,美國也可以做,中國不希望美國做的,中國也不做。假如美國願意答應這樣的條件,你會替中國政府高興呢還是悲哀?如果你是悲哀,那我就沒詞了。如果你是高興,那麼2012年你在湄公河案子裡興高采烈辦了的事情,美國人如今照辦了,就不應該有那麼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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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14:47:14

【從美方和加方對孟提出的指控來看,美加對此有司法管轄權。這就是我到目前為止的認知。】

--- 管轄權問題,屬於公說公有理,母說母有理的問題。即便是美國有管轄權,也不對於說司法手段就是唯一手段。例如外交手段,國際紅通手段,都屬於管轄權的一部分。否則,一旦將自己的司法管轄權絕對化,那麼按照“擒賊先擒王的”的邏輯,美國更準確的做法,應當是直接引渡習近平,而不是孟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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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14:38:35

【我從來不會在法庭作出判決之前,對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還是無罪的判定。因為就算法庭可能犯錯,應該水平還是高過我,】

--- 您的問題,是把吃瓜群眾當成了法官,把萬維當成了法庭。這種自卑是沒有必要的。有時候,咱們吃瓜群眾的眼睛要比法官還要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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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8-12-21 14:35:52

對美國最佳的是孟女不去美國,否則美國人必然被抓。

前些時候,美國牧師在土耳其犯法被抓,美國是用國力撈人,鬧的是大動靜,如臨大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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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14:20:59

【很遺憾,到目前為止,不犯錯的司法體系並不存在。】

--- 這不是point。即便是絕對的司法公正是不存在的,但是更加公正的司法公正是存在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真正能夠拯救孟晚舟的是社會和國際輿論。這件事鬧的越大,對孟晚舟越是有利。因為只有如此,”reasonable doubt”才能達到beyond的層次。

其實對未來的結果我早就有預料。孟晚舟被引渡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明年二月的幾輪聽證下來,孟晚舟將會經第三國回到中國。

但是這不等於說,做為吃瓜群眾連品頭論足的必要都沒有。即便是孟晚舟回國之後,關於這件事的法理問題還是大有討論的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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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8-12-21 14:05:02

我從來不會在法庭作出判決之前,對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還是無罪的判定。因為就算法庭可能犯錯,應該水平還是高過我,最重要的是你也應該而且只能聽它的。從美方和加方對孟提出的指控來看,美加對此有司法管轄權。這就是我到目前為止的認知。至於孟案今後的發展,會不會是個錯案,現在說都太早,的確有這個可能。但基本的事實就是,製造過大量冤假錯案的美國,中國法院都不會關門,今後還將繼續開下去,而且一定有機會繼續犯錯。很遺憾,到目前為止,不犯錯的司法體系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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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留言時間:2018-12-21 12:25:19

2 中國人對西方法律存在誤區。例如很多案子其實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硬證據。例如目擊證人的證詞並不能算作硬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中國人的少數服從多數的想法。被告肯定是有罪的。

但是西方法律不是這樣的。假如有五個證人證明被告在場,但也有一個證人證明被告不在場。在這種情況下,在場動機的不合理性就非常重要了。一般來說,動機不合理 + 一個被告不在場證詞 =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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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12:11:51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應該是庭審階段的勞什子。確認無罪的應該走不到這一步。當然如果你同意犯罪嫌疑人還是需要面對司法,只不過有政治動機的案子,在庭審階段,可以通過“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來還他(她)一個公道,那我們的立場應該就相當接近了,咱們開庭時見?】

--- 這裡面有幾個誤區需要澄清:

1 此案屬於典型案例。也就是說,沒有歷史判例可共參考。此案涉及到不少新問題。例如,包括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問題,國家法律與國際法的關係問題,中國崛起問題,中西文化的包容問題,美國的自我中心主義問題,外交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平衡問題。。。等。

當然我也知道,華人民主教徒是不認這個理兒的。因為他們的教義是“一切民主的,西方的就是絕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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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7:14:40

skycom掛羊頭賣狗肉,也是個告法,但是它是香港公司,美國沒有資格管。

川普慈善基金會就是被告掛羊頭賣狗肉,法院判決是關閉基金會,並不抓人。這種事遠夠不上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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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18-12-21 07:10:06

想當初三鹿的董事長被判一無期。民眾比較一致的呼聲好像是太便宜那狗日的了!現在美國法辦公司高管,算不算有樣學樣呢?看來中國也不是什麼都落後哈?也有值得借鑑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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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7:00:47

“加拿大拘留孟的罪名是孟在華為與skycom的關係上對滙豐做出虛假陳述,構成意圖詐騙金融機構罪。”

-沒有事實支持這樣的指控,能明白嗎?換言之,這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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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8-12-21 06:57:50

【好像沒有做過陪審團吧。不知道“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是個啥玩意。】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應該是庭審階段的勞什子。確認無罪的應該走不到這一步。當然如果你同意犯罪嫌疑人還是需要面對司法,只不過有政治動機的案子,在庭審階段,可以通過“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來還他(她)一個公道,那我們的立場應該就相當接近了,咱們開庭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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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18-12-21 06:48:56

這種案子司法程序很長,可以持續數年,而政治形勢變化很快。所以這個政治性案件最終會隨政治形勢變化而無疾而終。時間長短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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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18-12-21 06:47:20

那你倒說說看,美國判大眾的高管7年,安然的老總幾十年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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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pia@ 留言時間:2018-12-21 06:39:28

又來了,財主的狗腿子,去銀行開戶,提供的個人身份信息,法律文件都是真實的。然後他用這個戶口幫財主犯法,事發了,財主就可以不受到法律的追究了?當然追究起來難度會增加。也可能會有個別財主會因此逃脫。可被抓到的,你可以因此說他們是冤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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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18-12-21 06:37:54

“如果法人違法都抓高管,米國的高管怕是要被抓完了”

-的確如此,要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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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lkswitch1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6:31:25

孟的陳述代表華為,做實了違法也不過是一個法人違法的案子。法人違法通常追究法人責任,而非個人責任。如果法人違法都抓高管,米國的高管怕是要被抓完了。 海洋法系的原則是遵循慣例。破例就是破壞法律和公正的基礎。即便是政府也不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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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6:28:36

“若質疑skycom在HSBC的帳戶信息造假,那麼出發點是事實,既事情本身是什麼。

-公司在銀行開賬戶,原則是口說無憑,必須提供所有相關法律文件,並且由第三方公證。銀行在這些公證的法律文件基礎上做due diligence, 通過之後開啟銀行賬戶。

-賬戶信息而言,開賬戶的人說了些什麼壓根兒就是irrelevant,因為賬戶信息來自被銀行調查過的法律文件。

-賬戶信息有假的話,意味着提供的法律文件有可能被造假。

簡而言之,孟說了什麼沒說什麼與帳戶信息根本沒有關係,如果你知道銀行是怎麼開賬戶的話。”

-告狀的檢方顯然不懂銀行業務。HSBC對skycom的信息來自被調查的法律,孟並沒有虛假偽造帳戶信息的機會,這是金融行業的事實。所以檢方這是誣告。

-你的問題是對事實沒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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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pia@ 留言時間:2018-12-21 06:18:35

你事到如今都好像還沒進入狀況,加拿大拘留孟的罪名是孟在華為與skycom的關係上對滙豐做出虛假陳述,構成意圖詐騙金融機構罪。所以skycom的規模,信用等級於此有關嗎?不能說完全沒有,你能證明skycom就是一雜貨店,孟應該就安全了。可如果skycom有能力完成對伊朗輸出禁運物資,那麼加方只需證明,孟所謂華為與skycom沒有從屬關係的陳述是撒謊,孟就會有大麻煩。就算skycom比華為小一百倍,信用等級為零也白搭。所以真想幫孟,光想出skycom怎麼小,信用等級為零,沒屁的用!還是那句話,這救不了孟,也攔不住檢控部門的引渡,起訴。你需要另外想轍!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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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4:12:45

不要跑題,這種小兒把戲只能說明你幼稚。

對事實你沒有能力異議,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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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4:12:24

【“ 只要原告的政治動機不能被排除,那麼被告就是無罪的。” 請問在那個主權國家的司法實踐里踐行過這一條?美國?俄國?中國?起訴帶有政治動機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無罪,不用面對司法了】

--- 中國的確沒有這樣的實踐。但這的確是民主國家的司法實踐。司法獨立的意思,就是司法獨立於政府,也就是獨立於政治。

沒說無需面對加拿大的司法,而是說加拿大失去了引渡的法律根據。

好像沒有做過陪審團吧。不知道“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是個啥玩意。 這也不能怪你,按照我們中國人思維習慣,not guilty = inno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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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pia@ 留言時間:2018-12-21 04:01:18

【西方的法理裡面,有"動機"這一說嗎?】

這回支持海博一把,西方的刑法體系的確十分強調犯罪動機,主要用於罪案的偵辦階段。對偵破案件十分有效。可到了法庭控辯時,光有動機可就不好使了,沒有實證,只有動機的案子,可能會無法成案,勉強起訴案件也會被法庭退回,非要再來一遍可能的結果就是無罪釋放了。法庭可沒工夫聽檢控官的臆想。最後再奉勸各位一句,都用不着這麼情緒化,觀點的碰撞而已,難不成要碰出家仇來不成?真的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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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3:47:03

“西方銀行(HSBC)的角度,華為與skycom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華為是500強,它的revenue是USD45bn,債務評級AAA, credit line USD100bn...

-skycom是中小企業,它的revenue是一丁點,債務評級Junk,credit line拒絕提供…

-skycom是香港註冊公司,股權架構透明,它是不是華為一目了然。

-按西方銀行的監管制度,skycom如果自稱是華為,這構成欺騙。沒有銀行會承認skycom等同華為,它的implication是銀行業務,債務評級,credit line等等。”

-不要空喊口號,那是笨蛋行為。對以上的事實你哪裡有意見,沒有,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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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回復 pia@ 留言時間:2018-12-21 03:03:33

【對你而言,事實不重要。法庭上,事實才是最重要。】

你的問題就在於,你自以為你就是事實。檢察官就不怕他端出來的所謂事實會不被採信嗎?他們把它端出來之前,就沒有經過嚴謹的推證嗎?畢竟是會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大案,他們會輕率地舉證嗎,難道他們就不怕輸了案子在世界面前丟人嗎?他們應該很清楚,他們或者任何其它的勢力都無法完全掌控案情的發展,道理很簡單,在那個場子裡,沒有政法委,法院的事情連總統都不好使。所以沒什麼穩贏一說。至於說到狀可以隨便告,那應該不是在美國,美國因為證據不足,沒有勝算而不予起訴,撤銷控罪的事情幾乎無日無之。因為公訴案檢控花的是納稅人的錢,那可不是可以隨便給檢控官拿來打水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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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2:38:52

其實我與嘎博的分歧主要在於博文的最後一句:“ 只要原告的政治動機不能被排除,那麼被告就是無罪的。” 請問在那個主權國家的司法實踐里踐行過這一條?美國?俄國?中國?起訴帶有政治動機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無罪,不用面對司法了?那兒有這好事?你或許可以通知一下川普,他正為帶有政治動機的司法調查那兒焦頭爛額呢?你覺得幫得上他嗎?問題在於美國起訴俄國嫌犯時,俄國沒有不說這是帶有政治動機的,反之亦然。那時候怎麼算?各自回家完事?那可能就麻煩了。到時候本國的老百姓個個有樣學樣,法院就直接關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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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回復 西邊的雨 留言時間:2018-12-21 02:20:34

給法盲掃盲:

美國檢方是告狀的一方,告狀可以隨便告,也可以告孟女性騷擾。為什麼要有法官,法官檢查是否是誣告。法庭上,告狀與被告的主要責任是陳述事實。

本博就事論事,根據已知信息白描事實。檢方無論喜歡還是不喜歡事實,他都必須面對事實。

對你而言,事實不重要。法庭上,事實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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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政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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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議潘妙飛拒修古宅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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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海外民主運動的政治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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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政治-5】
· 華裔老爺爺老奶奶又跟小孩槓上了
· 自由至上主義乃自由的便溺者(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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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文化的歧視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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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中國贏了南海仲裁
· 正義對貪婪的審判――評南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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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政治-3】
· 關於專制體制語境下的政權合法性
· 批判和懷疑才是民主的精髓(2)
· 批判和懷疑才是民主的精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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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中美博弈看兩國國際政治的戰略
【胡亂侃】
· 獻給我的小浣熊
· 補刀隊隊長送何岸權兄一程
· 改良派批中共 vs 小三反腐
· 基督徒應當如何“尊重權柄”
· 懷念跟寡言博爭吵的日子
· 從李陽打老婆看愛國賊的嘴臉(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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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外交官探肛初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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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侃-2】
· 中紀委,似狼嚎,俺邁步出監
· 中華少寬容,道歉需謹慎
· 兩萬老蘋果齊跳小蘋果,場面震撼
· 兔子真的回國了?
· 俺也給老何頭兒補上一刀
· 中國正式進入“搞”時代
· 關於網絡爭論的“日內瓦公約”
【侃政治】
· 就法國槍擊事件給五毛點個讚
· 誰是這次踩踏事件的真兇?
· 傳統文化無需刻意弘揚
· 為社科院院長王偉光說句公道話
· 淺析華人網爭的根源
· 建議習總拿下漢辦主任這個妖婦
· 以暴力革命為例對比中西方思想之
· 暴力革命是中國政局的唯一走向
· 評阿牛的山寨新現實主義
· 淺論俄羅斯的民族習性
【搞笑-2】
· 大合唱《保衛萬維》
· 老歌新唱《我的非洲心》
· 首屆“政奧會”部分尿樣檢測結果
· W-ISIS vs C-ISIS (搞笑)
【侃政治-2】
· 從今年兩會看政治人妖們的與時俱
· 聞章立凡大師入駐萬維,喜不自勝
· 春晚,十三億病患共吸鴉片的晚上
· 說說習近平的山寨道具-敞篷越野
· 淺談《歐洲文革》和社會達爾文主
· 中華各界恢復帝制勸進書
【環境倫理】
· 給寡人兄和特有理兄的一個提議
· 獻給我的小浣熊
· 公民社會 vs 屌民社會
【侃政治-4】
· 郭爆料對中國政治的影響有多大?
· 山寨啟蒙和傳統文化哪個危害更大
· 盎格魯人太任性(1)
· 從哈耶克思想到川普現象
· 海外愛國賊的邏輯不如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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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推薦】
【文化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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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哲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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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傳統認識論批判
· 哲學同真理的關係以及辯證法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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