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言论自由让人类更下流 我是反对自由民主的。这个不需要藏藏掖掖。在地球上的所有动物中,人类是最下流的一种。自由民主只会让下流动物变得更下流而不是相反(Liberal democracy can only make nasty animals nastier,not the other way around.)。这一点只需观察美国内部即可证实。 美式自由民主,一言以蔽之,就是一种催生凶杀,暴力,争吵的意识形态。我越来越发现,活在美国的一个最恼人的事情,是人人都不得不被迫做政治动物,并且人人都因为做政治动物而烦恼着痛苦着。之所以人人痛苦,是因为自由的逻辑本身就是不自洽的。 虽然从心理学的角度说,想说啥就说啥是一种幸福。但事实正相反。首先,您的大多数言论都会导致别人的烦恼。其次,别人的大多数言论,也会导致您的烦恼。因此总体上说,自由只会让每个人都更加烦恼。 仅仅纵观万维每日的首页标题,您会发现华人圈子的一个基本现状,那就是中文媒体的语言要比英文媒体更下流。例如阿牛的“泼妇体”说到底,就是越下流越光荣,越晦涩便越能彰显自己有水平。 我所说的语言下流,是指人们想说啥就说啥,完全没有对自己的嘴的自我审查意识。有人肯定不服气,认为自由的正义性,本身就包括了对邪恶国家和邪恶民族表达仇恨的自由。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邪恶。尤其是如何界定某个集体,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是邪恶的。 自由民主的下流,体现在对邪恶的界定本身也是自由的和随心所欲的。 然而这也正是我所说的,自由的逻辑不可能是自洽的。例如在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最初版本中,对言论自由并没有实施限制。直到后来人们才意识到,言论自由本身也应当有些限制。于是按照约翰-密尔的无伤害原则,联合国对言论自由提出了十七条限制。 下述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内容:libel, slander, obscenity, pornography, sedition, incitement, fighting words, classified information, copyright violation, trade secrets, food labeling, non-disclosure agreements, the right to privacy, dignity,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public security, and perjury. 在上述限制中,并不含对仇恨性言论(hate speech)的限制。另外美国宪法也没有对仇恨性言论的明确限制。逻辑上说,为了肯定一个自由而不得不提出十七条限制,这本就是对言论自由的普适性的自我否定。既然有这么多的限制,为什么还要在世界范围内提倡言论自由in the first place? 2 自由让作恶没有了感觉 自由使人变恶。这是我对自由民主,尤其是美式民主的一个基本结论。打着自由的旗号作恶的一个典型诡辩句式是。”我做X事招谁惹谁了?“ 例如施化的“赵婷自我碍着谁了?”我发现,其实赵婷并非是一个自我的人。至少没有证据证明,赵婷跟施化一样的自我。 施化喜欢自我本身没问题。但是非要用栽赃别人的手段玩自我,这就有点太恶心了。除了施化之外,远方和新歌对去中国化的诡辩也都含有类似的理由。即俺去中国化招谁惹谁了?然而这也正是我要说的:自由让作恶没有了感觉。是自由让远方新歌感觉不到,去中国化本身就是在宣传仇恨,而宣传仇恨本身就是扬恶。而扬恶本身又是一个招人恨的话题。 在反共老海黄的各种各样的诡辩中,我认为就属这类“俺招谁惹谁了”的立场最无知,最弱智。言论自由的一个基本原理,是您说您的理别人说别人的理。这里面不存在谁招谁谁惹谁的问题。 3 去中国化是一种仇恨性言论 我说过,在去中国,厌中国,恨中国,灭中国四者之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去中国的心理其实就是恨中国。而让恨中国心理获得满足的最终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灭中国。 从心理学上说,去中国化的说法其实是非常猥琐和懦弱的。远方和新歌不敢实话实说就是猥琐懦弱的表现。我越是把反共老海黄与希特勒做比较,我便越是喜欢希特勒的诚实的一面。因为希特勒从没有像反共老海黄这样天天高喊去犹太化,人家直接灭就是了。 美国整天争吵的一件事是政治正确。其中一个与政治正确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对仇恨性言论(hate speech)的具体界定。其实这是一个足以难倒上帝的命题。但是相比之下,去中国化的界定却是蛮简单的。如果“去犹太化”是属于仇恨性言论的话,那么去中国化自然就是仇恨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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