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您越是认真琢磨,它便越像十八路反王与李世民之间的一个停火协定。其中,十八路反王相当于美国的五十个州,李世民相当于联邦政府。例如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只要各州都对本州的选举结果完成了认证(certification),那么12月14日的选举人大会的二次投票就纯属多余。难道是因为美国人的算数能力还达不到正确计算五百三十八以内的加减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把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说成是一种间接民主,或者代议制民主的确有些勉强。尤其是按照最初的宪法规定,选举人团的二次投票与各州选民的投票结果其实毫无关系。例如,每个州都应当按照本州的联邦议员的总数选出自己的代表去华盛顿投票。这些选举人必须不能同时是联邦雇员,例如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 在第十四修正案之前,每个选举人在选举人团大会都要选择两个“最合格”的总统候选人,而非一个候选人。得票第一多的自动成为美国总统,得票第二多的则自动成为美国副总统。有人肯定会想到,这不是扯淡吗?如果选出的总统与副总统不属于同一党派怎么办?很不幸的是,这样的事情很快就发生了。在1797年的总统大选中,邦联党总统候选人亚当斯被选为了总统,而亚当斯的对手,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克逊委屈地做了一回亚当斯的副总统。 为了防止类似的荒唐结果的发生,后来就有了第十四修正案。虽然从理论上说,第十四修正案更能体现总统选举的代议制民主性质,但也并非是guarantee的。王连举叛变的事情时有发生。到目前为止,为了防止王连举叛变,美国有三十八个州都通过了选举人宣誓和签字的法律,以保证选举人不临时变逛。但是对于已经叛变的选举人,法律的惩罚却普遍偏轻。例如有的州罚款五百,有的州罚款一千,有的州坐牢六个月。。。 今年的大选,出现王连举的可能性非常大。不仅兰州有可能出现王连举,红州也有可能出现。我认为出现王连举是件好事。起码说是扇了宪政主义梦想狂们又一记耳光。像神码美国的国父特聪明啦,美国的宪法特讲理啦,美国的民主特反映民意啦。。。所有这些迷信和教条都需要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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