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的6.4祭日有点儿不同,‘宽恕’一词好像突然间成了今年的主题曲。从柴玲的宽恕6.4 罪犯,到喜欢正话反说的阿妞不牛的 《纪念6.4, 勿忘‘共和国卫士’》, 还有不少其他网友们的类似论调等等, 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就纳闷了。平日里最缺少宽恕和同情心的中华民族好像突然发生了基因突变。作为人类,多一份宽恕本是好事。但不幸的是,如果这多出来的一份宽恕是以少了一份公平正义为代价,那么这个宽恕就很难说是正当的, 至多不过是对基督教教思想的东施效颦而已。 1. 正义和宽恕的顺序 正义和宽恕,一个属于法律的层次,一个属于道德的层次。因此,正义的重要性自然要在宽恕之上。 只有在正义得以伸张之后,再谈宽恕才有意义。无论是二战,还是二二八事件,都是如此,也应该如此才对。美国也有很多关于受害者家属宽恕罪犯的例子,但无一不是发生在法庭宣判被告有罪之后。换句话说,是在正义得以伸张之后。我很难想象有哪个受害者家属会在法官宣布被告无罪释放之后还会大谈什么宽恕。对于6.4 事件的元凶们而言,还有什么比‘6.4得不到平反’这个‘宽恕’来得更为实惠的? 相比之下,柴玲的那个宽恕声明不仅不会让6.4元凶和收益者们动心,反而也表明她自己对普世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意义不理解, 并且对基督教精神的真正含义也所知不多。 在6.4事件还没有被平反的今天就大谈什么宽恕,这有违于人类的某些基本伦理和逻辑。这就如同在二战还没有开始前就请求盟军不要对德国发动进攻了,因为就在德军杀犹太人杀的正凶的时候,犹太人就已经开始宽恕他们了。 因此, 虽然宽恕乃人类的一种高尚美德,但只有依附于正义, 并且与正义的顺序不相混淆的情况下,宽恕才显出它的美丽。否则就有东施效颦之嫌, 甚至会成为丑恶的东西。 2. 如何看‘军人也是受害者’ 虽然可以说, 无论是学生还是参与6.4镇压的军人都是受害者。 但是这种说法必须止于道德层次上。对于法律而言, 害人者和被害者必须分开对待。对杀人者的宽恕与否最多只是量刑上差别。 虽然说军人当年是奉命行事。但是以这种说法为6.4脱罪的企图是徒劳的。因为如果这样,所有的党卫军成员也都可以以这个理由为自己在二战所犯罪行开罪了。当然不是每个参与镇压的军人手上都有血债。并且每个人也都可能有一个参与镇压的理由,比如被骗,被逼等。然而这些理由也只能到将来的“6.4军事审判法庭”上去说了。 公平正义的另外一个原则就是利益同风险同当。在过去的23年里,不知有多少军人‘受害者’或因6.4升职,或得到荣誉,或得到物资利益。相比之下,参与6.4的学生死的死,逃的逃,关的关,至今不得安生。只要6.4一天不被平反,这种凤凰和鸡的局面就会永远如此。这种差别岂能以一句‘同是受害者’而一笔勾销 ? 民间已经有人搜集到了几千个当年参与6.4屠杀的名单。一旦6.4被平反, 这些人难免受到法律追究。与其到那时再做‘自己也是受害者’之类的辩解,到不如学学张世军,现在就忏悔,不要等到6.4 平反之后。 3. 谁有资格对六四谈宽恕 ? 即便是等到6.4平反的一天,最有资格说‘宽恕’一词的也只应该是那些6.4受害者,或他们的家属。而不是其他人。否则对6.4死难者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