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往年的6.4祭日有點兒不同,‘寬恕’一詞好像突然間成了今年的主題曲。從柴玲的寬恕6.4 罪犯,到喜歡正話反說的阿妞不牛的 《紀念6.4, 勿忘‘共和國衛士’》, 還有不少其他網友們的類似論調等等, 就不一一列舉了。 我就納悶了。平日裡最缺少寬恕和同情心的中華民族好像突然發生了基因突變。作為人類,多一份寬恕本是好事。但不幸的是,如果這多出來的一份寬恕是以少了一份公平正義為代價,那麼這個寬恕就很難說是正當的, 至多不過是對基督教教思想的東施效顰而已。 1. 正義和寬恕的順序 正義和寬恕,一個屬於法律的層次,一個屬於道德的層次。因此,正義的重要性自然要在寬恕之上。 只有在正義得以伸張之後,再談寬恕才有意義。無論是二戰,還是二二八事件,都是如此,也應該如此才對。美國也有很多關於受害者家屬寬恕罪犯的例子,但無一不是發生在法庭宣判被告有罪之後。換句話說,是在正義得以伸張之後。我很難想象有哪個受害者家屬會在法官宣布被告無罪釋放之後還會大談什麼寬恕。對於6.4 事件的元兇們而言,還有什麼比‘6.4得不到平反’這個‘寬恕’來得更為實惠的? 相比之下,柴玲的那個寬恕聲明不僅不會讓6.4元兇和收益者們動心,反而也表明她自己對普世意義上的公平正義的意義不理解, 並且對基督教精神的真正含義也所知不多。 在6.4事件還沒有被平反的今天就大談什麼寬恕,這有違於人類的某些基本倫理和邏輯。這就如同在二戰還沒有開始前就請求盟軍不要對德國發動進攻了,因為就在德軍殺猶太人殺的正凶的時候,猶太人就已經開始寬恕他們了。 因此, 雖然寬恕乃人類的一種高尚美德,但只有依附於正義, 並且與正義的順序不相混淆的情況下,寬恕才顯出它的美麗。否則就有東施效顰之嫌, 甚至會成為醜惡的東西。 2. 如何看‘軍人也是受害者’ 雖然可以說, 無論是學生還是參與6.4鎮壓的軍人都是受害者。 但是這種說法必須止於道德層次上。對於法律而言, 害人者和被害者必須分開對待。對殺人者的寬恕與否最多只是量刑上差別。 雖然說軍人當年是奉命行事。但是以這種說法為6.4脫罪的企圖是徒勞的。因為如果這樣,所有的黨衛軍成員也都可以以這個理由為自己在二戰所犯罪行開罪了。當然不是每個參與鎮壓的軍人手上都有血債。並且每個人也都可能有一個參與鎮壓的理由,比如被騙,被逼等。然而這些理由也只能到將來的“6.4軍事審判法庭”上去說了。 公平正義的另外一個原則就是利益同風險同當。在過去的23年裡,不知有多少軍人‘受害者’或因6.4升職,或得到榮譽,或得到物資利益。相比之下,參與6.4的學生死的死,逃的逃,關的關,至今不得安生。只要6.4一天不被平反,這種鳳凰和雞的局面就會永遠如此。這種差別豈能以一句‘同是受害者’而一筆勾銷 ? 民間已經有人搜集到了幾千個當年參與6.4屠殺的名單。一旦6.4被平反, 這些人難免受到法律追究。與其到那時再做‘自己也是受害者’之類的辯解,到不如學學張世軍,現在就懺悔,不要等到6.4 平反之後。 3. 誰有資格對六四談寬恕 ? 即便是等到6.4平反的一天,最有資格說‘寬恕’一詞的也只應該是那些6.4受害者,或他們的家屬。而不是其他人。否則對6.4死難者們來說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