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以山寨和逆向工程的精准水平闻名于世。在聪明的中国人看来,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能被山寨的。陈光标的高调施舍,便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山寨行为。
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出于人类的原始善,包括同情心和利他心。人们若想帮助穷人,只要把钱物捐给慈善机构即可。只要施善的动机是正确的,那么您自然就不会在意个人回报。当然,除了原始善动机之外,捐款人还可以加入一些其他动机,包括利益的,政治的,宣传个人信仰的动机等等。比如,1. 提高个人的知名度;2. 通过穷人的羡慕眼光,达到一种心理的满足;3. 打造自己国家的慈善形象;4. 以施舍为名来搞恶或者贬低自己不喜欢的国家;5. 以施舍为名羞辱被施舍的人。。。
康德的道义学(Deontology),好像是专们为陈光标量身定制的。按照康德的道德观,诸如好心眼,善良,不杀生,人道主义等个人感情,仅仅是属于没有质量指标的好愿望(good
wills without being qualified)。对于社会而言,在一个人将自己的好愿望付诸行动之前,好愿望本身不具道德价值。而行为才是有意义的指标。用来衡量道德价值的,是行为的动机。康德将道德法则分为两类,一类叫绝对道德法则(Categorical
Imperative, 中文一般译为绝对命令),一类叫待验道德法则(hypothetical
Imperative) 。比如,“不许偷窃”属于绝对道德法则,而“您若想出名,您就应当施舍”就属于待验道德法则。只有符合绝对道德法则的道德动机,其行为才具有正面的普世价值,符合绝对道德法则的行为的正义性,是无条件的。并却可以作为座右铭(Maxim) 而无需经过其他检验。康德认为,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都或多或少地违反了CI。相比之下,仅仅符合待验道德法则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即便存在,也是间接的,局部的,是有条件的,甚至可能是负面的。康德给出了两个判断原则,技术能力原则和谨慎原则。例如,一个不懂医术但出于好意救治受伤的人,很可能会因好心而办了坏事。就算陈光标给每个穷人发三百元的想法是出于善意,但是,如果不顾及由此而造成的现场混乱,甚至发生践踏致死之类的可能性,就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另外,鬼才知道陈光标的真实动机是否就是想要看美国人的热闹。纽约市慈善中心,凭着他们多年的专业经验,成功地防止了这类事件的发生。从道德上说,他们做的完全正确。
按照柏拉图的说法,基于原始善的施舍行为,是一种美德(virtue)。美德是一种具有最高质量的道德。因为美德具有心灵美的性质,所以美德比普通道德具有更高的价值。按照基督教神学理论,美德大体上就是信念(faith),爱(love)和希望(hope)。在基督教里,慈善(charity)的意思就是将爱的美德施予人类。
唯独出于原始善动机的慈善行为,才具有美德的性质。如果加入其他动机,那么施善行为的道德价值就会贬值,施善者的社会尊重度就应当被降低。在当代社会中,个人知名度是一个有价值的东西。为了个人知名度而高调搞慈善,本质上等同于商业交换。例如,虽然救死扶伤是一种美德。但是医生却不能因此就能够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这是因为,虽然医生的工作是道德的,但是却无法达到美德的标准。因为很难判断治病救人动机和赚钱动机哪个是第一位的。
在经济社会中,一个人的行为价值分为两种,物质价值和道德价值。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的美德价值,而不在于施舍的钱数多少。但是,如果在慈善当中夹杂一些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像什么,“融洽中美关系”,“重塑中国富人形象”,那么本质上等同于一种商业宣传行为。而商业行为是不具美德价值的。所以,陈光标高调行善的实质,是对美德的剽窃,是将大萝卜卖人参价。以占领道德高地为目的,去模仿别人的道德行为,就是山寨道德。同理,以打造一个国家的慈善形象为目的,模仿别人的慈善行为,就是山寨慈善。据说,一个名为“中国全球合作基金会”的组织还将一个“世界首善”的奖状颁给了陈光标,真乃滑天下之大稽。
另外,俺还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支持或者赞美陈光标的人,几乎清一色都是五毛爱国贼。那群志愿者,据说是来自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的中国留学生。他们为一个腰缠万贯的道德乞丐拉场子,自己扮演了一个小丑却全然不觉。看到他们穿着那身红卫兵衣服招摇过市的样子,让俺想到了一群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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