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还博说:【嘎博,中国的传统之学,产生的术(人间小路),显然与西方的术有出入。从中国传统来看,天然的人性在伦理之先,是伦理的基础,而不是反之。搞出一套伦理来,去规范天然,反而适得其反。食色性也,但节食绝色,贪食贪色并非天然,而出自于异化。天然如果与伦理相反,那个伦理不是真正的伦理,不是公理,是私理。但伦理虽然建立在天然之上,仍有自身的特点,不是被完全决定的。就像一个高楼,不能违反地基,但不必与地基一模一样。西方重名重有不重实,这是西方哲学不断解构和重构的原因。西方哲学,及进化论都时过境迁,改得面目全非,也是这个原因。这些我在我的书里都有所涉及.】 ----按照您的解释,老子的道学显然是决定论的,而不是自由意志的。不幸的是,按照当代西方的哲学标准,这是一种神秘主义感性决定论。但是我认为,问题不在老子,而是当代中国人应当怎么面对。我早就指出过,老子道法自然的一个最大问题,在于将客观牛顿定律与主观道德一勺烩。而当代中国人思维的一个最大毛病,是在事实与书本文字发生矛盾时,宁愿把眼睛闭上,去维护书本文字。正是这种自欺欺人,决定了中国传统哲学(假如真的存在)不可能得到发展。 在动物的“集合”中,只有“食色性”一个元素。相比之下,在人的“集合”中,除了“食色性”元素之外,还多了两个“独特”元素,一个是自私贪婪元素,一个是道德伦理元素。按照进化论,与生命在地球上的产生的年代相比,到人类的出现,是非常近代的事情。换言之,道德的天然性,即便是真的,那么也应当是“年轻的天然。”如果您认为,自然的发展规律,必然会从“年老天然”发展出“年轻天然”,那么像您这样的思想,在哲学上就叫做决定论。即便是按照决定论,天然的人性在伦理之先就已经存在的说法,也是很难站住脚的。除非您认为恐龙也有人性。 以上的结论,是基于我个人的独立观察,我既没有参考老子,也没有参考康德。如果我的这个观察是客观的,正确的话,那么显然,中国人对道德的理解,至少存在着三个误区:1。将“食色性”,与贪婪混为一谈;2。将人性与动物性混为一谈;3。将“食色性”这类“年老天然性“,与诸如贪婪,道德这类“年轻天然性”混为一谈。 其实道德的“规范性,“从来就不应当是为了规范人的诸如“食色性“这类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天然性,而是规范像自私贪婪这类人类独有的天然性,也就是我所定义的‘人性’。我认为只有自私,贪婪,道德,才是属于人类独有的(exclusive)特性,因此这才是真正的人性。人的动物性其实是无需规范的。 在理性社会,道德的主要部分,只能是来自规范,而非来自自律。因为真正有自律能力的人,自然也是不害怕被规范的。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只有小偷,才会打着自由和自律的幌子,无条件地反对警察局的“规范”。 不仅康德的道义学是规范,老子孔子的道德学说,同样也都是规范。唯一的区别是,老子和孔子,是打着“天道不可违”,“道法自然”的旗号,堂而皇之地规范着中国人。相比之下,康德的道义学,是企图用理性来规范人的行为。康德的“内像”(noumenon)的概念,并非是指“天然之天然”,而是指“理性之自然,”形而上学之“自然而然。”相对于现像(phemomenon)而言,内像具有不可感知,但理性逻辑上必须存在的特征。 打个比方,康德的道义学,就相当于为拳击比赛制定比赛规则。人类社会的利益冲突,相当于每个人都有两只拳头,一只是贪婪的拳头,一只是道义责任的拳头。康德道义学的本质,是用理性告诉人们,如何出拳才是普世正义的。所谓普世性,一是指如何避免拳击的双方双双灭亡,二是指如何让拳击手通过建立责任意识的方式,最终消灭拳击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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