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拿大的一位穆斯林小姑娘撒了一個慌,結果惹惱了一群華裔。他們不依不饒,又是發視頻,又是寫博文,又是上街遊行。又是搞簽名。有人甚至主張全體亞裔聯合起來,集體起訴這個撒謊的小女孩。在人類歷史上,好像還從來沒有過某個族裔聯合控告一個小孩的案例。不僅人類社會沒有。就算亞馬遜從林的猴子,也很難想象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像“Asian vs an 11-year-old girl”這類法庭案例,絕對能雷倒全世界。僅僅按照法理,像這類class-action lawsuit也太過荒唐。首先,民族作為集體,無法滿足原告的要件。當然如果把小姑娘換成希特勒,則另當別論。其次,“抹黑亞裔罪“,無法構成利益傷害或者名譽傷害的要件。不過話說回來,要是不足夠雷人,還配得上中國人這一光榮稱號嗎? 這讓我聯想到幾年前美國廣播公司(ABC)因為一個六歲的小孩在吉米吉姆爾的一個脫口秀節目中說了一句“殺死中國人”,結果導致十萬華裔大遊行的事件。不管怎麼說,“殺死中國人”這句話,的確要比“亞裔要剪我頭巾”不僅聽起來更邪乎一些,而且上綱上線也更容易。馬克思他老人家說了,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都會出現兩次。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鬧劇。真乃神人也! 不過嗎,除了太蠍里虎子之外,中國人還是多少有些進步的。首先,從過去為“中國人”跳腳,到如今為“亞裔”跳高,這不正是超越民族井蛙的意識的開始嗎?假如將來再超越一步,從亞裔到人類。中那麼國人就算真正有了普世人文主義精神啦。其次,上次把爺爺奶奶們鼻子氣歪的小孩的年齡是六歲,這次是11歲,整整大了五歲!不過華人也不可以驕傲哈。無論如何,僅僅因為一個小孩喊一嗓子”亞裔要剪我頭巾!“就能把一咱們氣的到街上去遊行,不行不行,還是有點兒太蠍里虎子。 對此,我只有無可奈何的份兒。因為我知道,在西方社會,任何人都有權利起訴任何人。我唯一不感冒的,是經常被某些個別華人所代表。作為一名華裔,我認為這是在明目張胆地侵犯我的權利。尤其是當一群老爺爺老奶奶打着全體華裔的名義,代表着我去欺負一個十一歲的小姑娘的時候,我感到羞愧難當。 正如沒有哪個白人有權利代表整個白人多數族裔對少數族裔提出某個不利的動議一樣,任何一個少數族裔,也同樣不應當做己所不欲之事。所以,對於那個穆斯林小姑娘”栽贓“亞裔的謊言,我個人並沒有感到什麼不適。因為在我看來栽贓行為的性質,不應當因為栽贓對象的種族不同而有所不同。相反,我對某些華人總是喜歡拉大旗作虎皮,每每動不動就代表華裔的做法,總是感到比吞了蒼蠅還要噁心。 看來,部分海外華人的確是把西方世界當成了叢林了。從邏輯上講,華人的叢林意識是無法自圓其說的。假如所有的族裔都具有同樣的叢林意識,那麼如今的加拿大肯定應當是一個白人種族主義盛行的社會。甭說華人在叢林裡爭取權益了,您壓根就進入不了這片叢林。前不久,中國大陸曾經就中國是否應當接納一部分難民這一問題做過一個民意調查,結果反對的比例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七五。相比之下,歐洲的反對難民的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五。 假如最初來到加拿大這片土地的人不是白人而是華人,我相信就不會有今天的種族問題。因為按照百分之九十九的華人意志,那位穆斯里小姑娘根本就沒有機會進入加拿大,因而更談不上抹黑亞裔了。 未來的加拿大只有兩種合乎邏輯的選擇,一是走極右白人種族主義者,諸如李范特(Ezra Levant)的路線,人人認同叢林法則,每個族裔都各自抱起團來集體搶香蕉,最終由白人出勝,重新回到白人種族主義社會。二是按照自由黨的理念,主張所有族裔都放棄各自的叢林意識和種族意識,共同構建一個沒有種族歧視的多元化社會。 西方社會的白人多數統治地位本身就決定了,在一元和多元之間華人其實是沒有選擇的。白人極右主義者的理想,絕對不是一個只包括白人和華人的二元文化。當然我也知道,在每一個黃川粉的邏輯中,都包含了成百上千小道理。所有這些小算計加在一起,也無法從邏輯上否定多元文化的大道理。撇開諸如人文主義精神以及中華文明博大精深這類口號不談,僅僅從邏輯上說,黃川粉的思維就是一種害人害己模式。中國文化的劣根性,原本已經把自己的國家互害的差不多了。如今又來到了西方社會繼續害人害己。實屬大不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