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您越是認真琢磨,它便越像十八路反王與李世民之間的一個停火協定。其中,十八路反王相當於美國的五十個州,李世民相當於聯邦政府。例如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只要各州都對本州的選舉結果完成了認證(certification),那麼12月14日的選舉人大會的二次投票就純屬多餘。難道是因為美國人的算數能力還達不到正確計算五百三十八以內的加減法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把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說成是一種間接民主,或者代議制民主的確有些勉強。尤其是按照最初的憲法規定,選舉人團的二次投票與各州選民的投票結果其實毫無關係。例如,每個州都應當按照本州的聯邦議員的總數選出自己的代表去華盛頓投票。這些選舉人必須不能同時是聯邦雇員,例如聯邦參議員和眾議員。 在第十四修正案之前,每個選舉人在選舉人團大會都要選擇兩個“最合格”的總統候選人,而非一個候選人。得票第一多的自動成為美國總統,得票第二多的則自動成為美國副總統。有人肯定會想到,這不是扯淡嗎?如果選出的總統與副總統不屬於同一黨派怎麼辦?很不幸的是,這樣的事情很快就發生了。在1797年的總統大選中,邦聯黨總統候選人亞當斯被選為了總統,而亞當斯的對手,民主共和黨候選人托馬斯-傑克遜委屈地做了一回亞當斯的副總統。 為了防止類似的荒唐結果的發生,後來就有了第十四修正案。雖然從理論上說,第十四修正案更能體現總統選舉的代議制民主性質,但也並非是guarantee的。王連舉叛變的事情時有發生。到目前為止,為了防止王連舉叛變,美國有三十八個州都通過了選舉人宣誓和簽字的法律,以保證選舉人不臨時變逛。但是對於已經叛變的選舉人,法律的懲罰卻普遍偏輕。例如有的州罰款五百,有的州罰款一千,有的州坐牢六個月。。。 今年的大選,出現王連舉的可能性非常大。不僅蘭州有可能出現王連舉,紅州也有可能出現。我認為出現王連舉是件好事。起碼說是扇了憲政主義夢想狂們又一記耳光。像神碼美國的國父特聰明啦,美國的憲法特講理啦,美國的民主特反映民意啦。。。所有這些迷信和教條都需要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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