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篇所批評的曬,只限於曬超尺寸手錶,曬寶馬車牌牌之類。並不包括曬破車,曬恩愛,曬孩子,曬丈夫之類。相反,敢曬破車,我認為是一種自信。)
人類社會秩序的實現,必須依靠某種約束。這便是道德和法律。道德體系大體上可以分為五個層次:1。 美德,2。一般道德,3。中性道德,4。不道德,5 邪惡(犯罪)。人的一切行為,都可以至少歸結為以上五個層次之一。美德至少具有如下特徵:1。行為是非功利的;2。對社會有和個人都是有益的;3。更多是精神上的;4。影響是長遠的。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道德,康德提出了一個普世檢驗標準。即,假定讓每個人都做同一件事,看看會發生什麼。如果導致了物質或者精神利益的衝突,或者自身崩盤,那麼這個行為就不是道德的。對於一個正常社會來說,與康德原理大致上等價的另外一個更為通俗的原理是,值得社會提倡和鼓勵的行為,就是道德行為。康德的這一檢驗原理,與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點兒類似。區別是,康德指出了什麼行為是道德的。孔子指出了什麼行為是不道德的。 對於中國人來說,最難把握的,可能要算中性道德了。在道德和不道德之間,其實還存在一個很大的灰色地帶。一般來說,中性道德行為是指這樣一類行為。行為本身對其他人或者社會的影響不大,或者說即無害也無益。或者,隨然對他人可能會造成一些小傷害,但是出於行為者的無法避免或者不得已,否則將會對行為人自身造成較大的傷害。一般來說,對於中性道德行為,社會既不反對也不提倡。但是,中性道德有一個重要特徵,它具有時效性和不穩定性。中性行為容易出軌,成為不道德行為。 除了康德原理之外,理性主義道德還隱含着如下三個不言自明的優先原則。1。害遇害,重者優先;例如體育判罰規則。2。害遇益,受害者優先。例如,大多數人都同意,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另外,多數暴政,以及強拆也都是不道德的。3。益遇益,益大者優先。例如,公車座位的老人和孕婦優先原則。 功利主義原則同理性主義原則經常是相反的。例如,按照功利主義,強拆和多數暴政(無產階級專政)都是合乎道德的。為了滿足十四億人的大國貪婪所帶來的精神愉悅,不惜武力解放台灣也是道德的。 按照”既不反對也不提倡“原則,嫉妒和曬都應當是屬於道德中性的。嫉妒不僅僅是人類一種天性,而且也是動物的天性。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嫉妒應當是私心的一種自然延伸。正如私心的膨脹會導致貪慾的膨脹一樣,嫉妒心的膨脹也會導致貪慾的膨脹。所以,嫉妒至少是不應當被社會所鼓勵和提倡的。但是另一方面,社會又必須接受和承認嫉妒的客觀存在。因而又不宜作為一種不道德的行為給予過份批判。 與嫉妒類似,曬也也是一種中性道德。兩者的區別是,嫉妒是一種個人不愉快。而曬是一種個人愉快。與嫉妒相比,曬更容易出軌,成為一種不道德行為。尤其是為了讓別人嫉妒而故意曬。這樣的行為,就相當於故意將曬者的幸福,建立在嫉妒者的痛苦之上。因此,按照“害遇益,受害者優先“的原則,曬, 尤其是以讓別人嫉妒為目的的故意曬,要比嫉妒更不易提倡。所以,當嫉妒遇到故意曬,嫉妒勝。退一步講,即便嫉妒是可以被批判的,也不應當以“擋了曬的道”為藉口。因為曬並不比嫉妒更高尚。 曬的另外一個副作用,是導致整個社會的相互攀比心理和貪慾的惡性膨脹。由於社會財富總是有限的,因此,如果人人都不自律,必然會導致人人都不擇手段,以原則換利益的社會結局。當今中國就是一個例子。當然有人會辯解說,如果屁民都不嫉妒,不也就沒事了嗎?問題是,社會並非是由“只曬不嫉妒“和”只嫉妒不曬“兩類人組成的。每一個人心裡,都同時具有曬和嫉妒的成分。不僅如此,一般來說,曬和嫉妒是相輔相成的。越是喜歡曬的人,嫉妒心也越強。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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